课程与教学规律篇1
一“基础”课教学的规范性向度
“基础”课的规范性来源于该课程性质、目的的特殊性。作为政治理论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课所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和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党的奋斗目标是一致的。“基础”课教学不能偏离这个基本方向。
(一)符合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的诸多社会功能中,政治功能是显而易见,尤为突出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进行政治思想的传播、对政治意识的培养、引导政治行为等方式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思想政治教育承担了宣传共产主义思想、引导社会主义思潮、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基础”课的教学中,也必须以此为教学目标,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因此,在“基础”课教学中,首先必须坚持的规范性前提是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尤其对学生容易产生误解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优越性比较”、“社会主义与集体主义”、“个人与集体”、“民主与自由”等问题要有清晰的解答。让学生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的内涵、理解为什么要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只有在对这些问题讲解清晰的前提下,课程教学围绕此展开的其他内容才能得到认同,形成心里认同趋势。
(二)符合提升思想境界的要求
“基础”课教学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教学的主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思想上的引导、开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崇高理想和培养优秀道德品质。因此,“基础”课的内容必须符合人类先进的思想,要站在推动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高度向学生介绍先进思想,与学生共同分析形态各异的思潮的进步与落后,使学生认识到选择推动社会和人的发展的思想是人的素质提升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思想条件。
(三)符合人全面发展的要求
人的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更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终极目标。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既有在经济方面实现生产力的解放,同时在精神层面是人的自由思想的发展。“基础”课程教学不是简单的思想意识的灌输,更多的是正确思想的引导、先进思想的启迪。教学中既要有对伟大思想的指引,同时也要防止由此引发的假、大、空的不信任情绪,既要有对正确思想的坚持与弘扬,也要引导学生学会辨析真伪、追寻真理。所有的教育只有在主动接受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教育效果,“基础”课的教学做人的思想工作,也应该坚持这样的教育原则,思想上的自由是为思想的引导打开心扉,而自由思想的正确选择是教师教学的努力方向。唯有此,才可以实现社会主义建设者、接班人思想信念上的坚定、可靠。
二“基础”课教学的差异性诉求
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实现,是从受教者主体接受到行为实施的过程。主体接受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心理活动转变的过程,每一个受教主体由于身体、性别、学识、理解、经验等多方的差异而存在对教育的不同认同、接受心理,因此,“基础”课程教学应认识这些差异、了解教育对象,采取多样的教学手段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活动。
(一)教育对象的差异性
1性别差异展现的气质差异
气质是个性心理学的重要内容。早在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著名医生希波克拉特曾根据哪一种体液在人体内占优势把气质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多血质、胆汁质、粘液质、抑郁质。就性别而言,男生多属于活泼、好动、反应迅速、热情、精力旺盛、情绪易于冲动的胆汁质、多血质,女生多属安静、稳重、耐力强、体验深刻、善于觉察别人不易觉察到的细小事物的抑郁质、粘液质。不同的人,不同的气质,表现在课程学习中,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认同程度就会有不同,即教育心理学上所谓的选择性接受。对自己感兴趣的、观念上能引起共鸣的就能引起心理上的接受。为实现教育效果,“基础”课教学必须关注学生选择性接受的现实,在教学内容设计中既要有男生较为关注的社会热点、时事、历史等内容来吸引人,又要能运用女生颇感兴趣的动情的语言、生动的故事、精彩的案例来打动人。
2成长经历形成的理解差异
“基础”课程教学常常是面对上百学生进行群体授课,然而这样的群体首先是每个单独的个体,课程教学往往需要认真思考课堂讲授的理论如何被多数单一个体接受、理解的问题。当今大学生,普遍具有独立性格、敏捷活跃的思维、对老师不盲从,甚至带有一定的叛逆心理,有自己的主见。然而,由于多数大学生在小学、中学的学习中多在课堂完成,校外活动、实践极少。从小在父母呵护下、学校管束下成长起来的孩子缺乏对社会的认知、对生活的真切感受,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往往简单、冲动、固执。尤其受社会多元思潮影响、受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熏陶各异,在理解、接受教育上,常有不相信、不认同、或者消极接受、敷衍完成的现象。例如:对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的怀疑、对集体主义思想的抵触、对弘扬中国优秀道德传统的不理解等。这种种现状,使从事“基础”课程教学的老师深感担忧,同时亦觉得责任重大,“基础”课要能走进学生心里、带领同学们了解历史、认识社会,帮助学生消除思想上的误会、隔阂,对这些理解上的差异要想到、看清、并想办法消除。
3专业结构引发的兴趣差异
“教育对象的思想是一个自觉活动着的系统,能对教育者传递的思想道德信息加以认识、选择和接受。”[1]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培养教育对象的兴趣是完成教育信息选择、接受的关键所在。在“基础”课程教学中,能明显地感受到不同专业的学生对“基础”课的兴趣、配合、关注、参与程度是不一样的。普遍来说,文科学生较理科学生对该课程更感兴趣,理科生相对来讲兴趣淡然。而不同专业的同学兴趣重点也各不相同。因此,在教学环节要充分考虑学生专业的差异。譬如,在讲述职业道德中,对医学专业的同学,增加医学伦理的思想、案例进行教学,教学更具有吸引力。针对文学专业同学,在讲述传统道德时,增加一些古代优秀人物、思想、故事的串讲,更能引起学生共鸣。
(二)教学方式的差异性
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了解不同的教育对象,还要选择和灵活运用不同的教育方式、方法。曾指出“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2]认识教育对象的差异性是教育实效性实现的基础,而教育方式的灵活运用才是实现教育效果的桥梁。
1灌输与讨论的结合
灌输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引导,理论灌输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方法。列宁曾明确指出理论灌输的重要,他在《怎么办》一书中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3]对于处于生理、心理发育逐渐成熟的青年来说,大学时期是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正确的思想理论是他们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也是其内心的迫切需求,然而青年人的思想不稳定、不成熟、任何思想都可能对它们形成诱惑、造成影响。教育者要抓住大学时期这一青年人思想形成的黄金时期,要充分运用理论灌输的各种方法、途径,使正确思想在大学生心里扎下根。
然而,理论灌输在教育中,尤其是面对大学生这样的有独立个性的特殊教育对象时,一定要使用适当,过分的说教反而会引起反感。因此,对大学生的理论灌输要充分关注主体的自觉接受,通过采取讨论、辨析等方式进行引导,让大学生在讨论中自觉引发思考、自觉发现问题、自觉加以选择、自觉进行思想改造,特别是通过运用理论到现实实践,用科学的理论分析现实问题、解决现实问题对教育对象来讲更具有说服力。
2自教与他教的结合
“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4]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包含两个方面:一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二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的提升。两者都蕴含了一种内在的要求,即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对自我的审视、教育、改造。教育的目的最终要在自我教育、改造中才能得以实现,亦即外化到内化的过程中才能实现。所以“基础”课教学要完成教育任务,必须既有以教师为主体的他教的实施,也离不开以学生为主体的自教的推行。他教的时间、地点、内容是有限的,而自教却是可以跟随教育对象无时无刻、无处不在。教育者若能启发学生的自教观念,培养自教习惯的形成,教育的效果也将显而易见。
3课内教学与课外教育的结合
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是专门性、针对性的教育工作的开展,而且环境的影响亦能直接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教学是主战场、主阵地、主渠道,但是课外环境的好坏却既能使课堂教学事半功倍,也能使它功亏一篑。“基础”课的教学不能只是纸上谈兵,而应该鼓励学生走出课堂,参加社会实践。教师可以利用学校的有利资源,譬如配合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的工作进行正面宣传,组织学生开展爱国教育活动、宣传优秀典型等活动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营造健康、活泼、进步的校园文化氛围。也可以结合当地社会的优势资源,帮助学生搭建走入社会的实践平台,譬如参观革命老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进行社会调查,参与企事业单位实习、见习等。开通课外教育渠道,增加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和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是课内教学的重要补充。
(三)教育目标与思想实际的差异
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是对教育对象的思想发展方向、状态的期望和规定。具有两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是统治阶级的思想体现,符合统治阶级意志,思想政治教育要满足阶级统治实现的需求;二是教育目标一般高于普遍的现实思想状态,是一种对思想发展的理想状态的勾画,对教育对象的思想发展轨迹、方向起指导作用。显然,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不能一蹴而就,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认识教育目标和思想实际的差异,承认这种差异,便于教育工作者分析差异,尊重思想实际、遵循教育规律,设置相应的教育内容与方式,以针对性教育促进教育实效性的提升。
1教育对象对教育内容的差异性认同与教学内容的调整设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提升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制意识为主要目的,在教学中,受主观认识、社会环境等影响,学生对教育的相关内容在理解、认知、接受等层面均有不同的反应。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更高,法律意识的培养自觉性更强,求知欲望更强;而道德部分的学习明显兴趣减少,态度漠然。很明显,学生在选择知识接受时带有极强的“功利性”,而这种功利性来源于学生自身所理解的对将来生存的是否有利。在其心中,法律可以为自己权利的维护起作用,而道德是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为此,在设计教学内容时,讲学生感兴趣的,学生喜欢,教师轻松,学生不感兴趣的,学生不配合,教师吃力。但教育者不能因一味迎合学生兴趣而进行教学内容的选择,要有所兼顾。特别是学生不感兴趣的更要精心组织、设计,以生动的内容感染学生、以清晰的思辨吸引学生、打动学生。
2关注学生思想层次的差异,重视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
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是提升思想境界,逐步使教育对象的思想向期望的目标发展。学生思想层次性的客观存在是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前提,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就是实现思想境界由低向高的转变。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发现,学生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层次不同,涉及到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价值取向、政治觉悟、理想信念等诸多内容。比如:对待他人和个人利益面前所呈现的道德素质表现就有以下层次:
类似上表的不同思想层次还有很多,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应认识到这些层次的存在,尤其是对学生普遍存在的思想问题,作为教育者要分析产生层次的主客观原因,在教育中要进行针对性的疏导,不能简单强行灌输,要以理服人,否则只会让教师疲惫失望,学生表面接受,内心抵触。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作为我国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担负为社会主义国家培养可靠接班人的重任,其特殊价值决定了教学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正确的规范性向度。而其课程性质的为人性,决定了在教学中要为人服务,为塑造高素质人才服务,而人的差异性,要求教育者必须充分考虑教育对象的差异性施以差异的方法以实现教育实效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陈万柏,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61.
[2]选集(第二版)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91:139.
[3]列宁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95:317.
课程与教学规律篇2
【关键词】高校;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改革
建筑工程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项目,是整个国家发展的核心,在城市化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工程施工与一般的项目不同,建筑作业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任何一个环节都与多方面内容相联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管理是做好规划,促进建筑工程发展的关键。通过准确的数据显示,由于法律上的缺陷造成的建筑工程问题时有发生,不利于稳定项目施工。虽然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对法律法规的重视度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落后阶段,再加上起步时间较短,行业规范还不够健全。
一、《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建筑法规是规范建筑行业生产、施工的基本准则,在整个土木工程、设备安装以及线路架设中起到基础性作业,也是协调好整个工程发展的有效手段。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坚持课程教学的改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满足了市场经济的用人标准。随着现代化市场的推进与演变,城市建设对土地综合开发有了新的认识,与其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即便目前的法律规范较为全面,但是由于行业复杂性的影响,其中还是存在诸多不足。从高校教学环节进行完善,实施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目前教学工作的治本之策。也只有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强化教学,并通过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积极性的关键,与社会的用人标准相契合。
(二)行业特殊性要求法律与建筑知识的整合。法律学科是一门综合性知识,与多种科目具有紧密的联系,在建筑施工课程中融入法律规章,既可以加强技术教学,也可以培养综合素质过硬的学生。建筑行业虽然不属于法律体系科学之内,但是却涉及到很多专业的规范知识,开设建筑法律课程,可以构建学生的法律框架,完善学生的综合素养,并解决就业难的现状。
二、高校《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存在的不足
(一)对课程教学缺乏重视
与建筑工程专业课相比,建筑法规课程的课时安排较少,学生和教师都过于关注建筑的安全与质量,工科生也习惯用计算、图示、坐标等方法解决问题,对法律这种“文科”内涵多的课程不够重视。另外,很多高校将建筑法规设置为选修课的内容,导致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教学不够细致,无法让学生掌握建筑法规的核心内容。
(二)教学方法单一
教学方法是教师采取的教学手段,多样化的教学办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弥补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实现互动教学。《建筑法规》课程偏于文科知识,对学生的记忆力有很高的要求,许多教师无法摆脱教条式的教学策略,灌输式的课题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导致教学无法深入法规的内部条例,不利于帮助学生理解其中的内涵,影响了教学的质量。
(三)课程知识点繁杂
《建筑法规》涉及到施工的各项细节,与选材、技术、管理都有密切的关系,知识点多样且杂乱,招投标、制度规范都是学生需要掌握的重点。由于知识的繁杂性,教师在教学中无法把握重点内容,教学缺乏条理性与系统性,课时安排也不够合理,不利于知识的承接,降低了教学的准确性。
三、高校《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改革
(一)教学方法的转变
改变传统的教师“教”、学生“学”的教学现状,让学生融入到课堂教学当中来,把被动教学变动为学生主动学习。以往教师为主导力量,这样的教学方法虽然能最大程度地将教师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但是这种教学方法会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亟待需要一种既能调动学生积极性又能很好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教学案例发于20世纪应用于教学,在多种专业中得到了推广,通过精选出典型的、可以代表本次课程主要授课内容的案例,让学生理解建筑法规的管理重点,并调动他们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教学。
(二)提高教学的时效性
所谓的时效性是《建筑法规》教学的重点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建筑工程的不断完善,与其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革新。再加上该门课程时代感强,课程内容必然会时时补充进新内容。为了及时向学生更新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最新修订的规范、工程监理以及房地产开发等的相关知识,将最新的信息、研究的成果及时传授给学生,将课程专业与现代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就必须注重课程的时效性,做好教学补充。
(三)改变考核的方式
目前,《建筑法规》课程的考核方式仍以期末笔试为主,这种考试方式虽能有效使学生掌握知识点,但也将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学习转变成为了简单的应试教育。所以,需要将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进行转变,不仅有笔试考试,课程授课过程中还可以增加课堂研讨、课程设计等部分,例如,在授课过程的一定阶段,向学生展示一个较为复杂的案例,并通过小组讨论的方式对案例中所反映出的建筑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要求小组提供一份详细的分析过程和案例的解决结果,教师可以针对小组讨论报告来对小组成员的本次研讨情况进行打分,扎实学生的理论功底,并实现灵活的法律应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结束语
《建筑法规》是一门极重要的课程,其与其它专业课程一样,对于建筑类学生的从业能力等有很大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不断改革的大背景下,教师必须不断革新教学内容,开展教学改革,并完善课程教学体系,提高对建筑法规教学的重视度,优化课程内容,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作者:汪新道
参考文献
[1]徐雷.土建类高校《建设法规》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刍议[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92-95.
[2]徐雷.土建类高校《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刍议[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4:79-82.
[3]刘骜,冯静,丁蔓琪.模型启发设计思考——对高校建筑模型课程教学改革实践的思考[J].华中建筑,2012,11:167-169.
课程与教学规律篇3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规律;实效性
1 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规律的要求
1.1 把握规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
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大家越来越普遍地认识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抓住事物的本质,是任何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任何违背客观规律,依据人的主观思维而盲目进行的行为注定要失败,甚至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只要我们抓住了它的根本规律,按照其内在的本质联系指导我们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就会不断提高;反之,如果我们背离了其教学规律,其教学效果就会非常差,甚至适得其反,起到负面效果。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工作也一样,也必须按照其自自身的客观规律进行。
1.2 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在不同的阶段有其特殊的规律
根据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人在不同的阶段,接收知识的方式方法,认识事物的方式和方法,存在差异。比如三岁左右的孩子,他们会有自己独特的识别事物区别的方式。孩子小的时候,对成年人的话,具有极大的信任度。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认识能力的提高,他们会不断地对别人的观点或看法提出质疑,并试图自己去进行探寻或考察事物的真实规律。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时代不一样,其成长与发展的规律也会发生变化。大家都普遍感受到了,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大学生、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大学生、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大学生和今天的大学生,他们在许多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这种年代间的显著差异,已经从以前以五十年、二十年、十年的区分区间,发展到了今天的五年、二年甚至一年。这些孩子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和社会时代背景下的学生的特殊性,决定了教育的特殊性。
1.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具备特殊的教学规律
在高等学校,通常开设三类主要的课程,一类是属于事实判断类的课程,讲授的是事物的规律,求真是其主要目的;一类是属于价值判断的课程,讲授的是事物的价值,求善是其主要目的;还有一类是属于艺术判断的课程,讲授的是事物的美感,求美是其主要目的。由于三类课程的目的不一样,因此决定了他们所具备的不同的教学规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则兼而具备上述三类课程的特征,也就是它既要求学生求真,又要求学生求善,还要学生追求美。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必定具备特殊的规律,我们只有认真地对它进行研究,才能更好地把握这种特殊的规律。
2 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特殊规律的正确途径
2.1 教学目的是把握教学规律的前提
教学目的,是对所有教学工作的方向性的规定。如果离开了教学目的,谈论教学工作的规律,就可能南辕北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中,不但同专业性的课程相比,有其特殊的目的,就是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其他课程相比,它也有其特殊的使命。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中,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目的是这样表述的:“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它包含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和解决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三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三个教学目的,就规定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不是单独传授知识的教育、也不是传授单方面知识的教育,而是多方面的既包含知识的传授也包括道德的修养与法制的实践;是综合的既包括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还包括了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解决的教育。
2.2 教学内容是把握教学规律的关键
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其教学内容必定是多样化的教学内容。对于思想道德教育来说,既包括了思想教育的内容,如世界观教育、人生观教育和价值观教育;还包括了道德教育的内容。虽然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大量的联系,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规律。我们现在对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基本上都采用了相当的方式和方法,其效果在一定程度受肯定会受到影响。比如道德教育,就必须依据个体道德意识的发生机制来进行,这就是它的教学规律的重要依据;思想教育就必须依据思想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来进行。对于法制教育,也有其独特的规律,就必须按照法律思维、法律方式来进行。法律思维和道德思维之间,各有其特殊性,教育方式又必然存在着各自的特殊规律。进一步说,道德教育的方式,对于法律教育来说,不一定适用;法律教育的方式,对于道德教育来说,也不一定适用。对于解决学生成长成才中的实际问题,其教学内容的涉及面更广、内容更多,规律更复杂。我们仅从两个主要的方面来分析,如成长规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成长规律教育就必须按照人的成长成才的规律性进行,要指导学生如何进行人生设计,选择恰当的目标,进行准确的定位、确定可靠的措施和解决不同的困难。而心理健康教育,就必须按照人的心理发展和变化的特殊规律进行。通过这一段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其教学内容具有高度的综合性,不但涉及的学科领域众多,其内容也十分广泛,因此,对其教学规律性的把握,必须紧紧抓住其相关内容的特殊性,试图超越这些内容寻求至上的教学规律,不但是十分困难的,也是没有多大实际价值的。在现阶段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工作中,是否存在整本教材和各章各节,都基本按照相同的方式方法、相同的教学规律在进行,是我们应该随时反思的重要问题。
2.3 学生实际是把握教学规律的基础
我们的教育对象,是活生生的学生,他们有着各自不同的实际。在前面的论述中,已经提及,同一学生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学生的同一阶段,不同学生的不同环境和时代,都有许许多的不一样。我们可以进一步举例来说明这个道理。对于同样处于现代环境下的大学生来说,他们在对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态度上、学习需求上和努力的程度上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不一样。有的学生会认为它是指引自己发展的十分重要的课程,有的学生会认为它只是考试必须通过的课程,还有的学生根本就不会把它当作一门真正的课程。要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规律,就必须认真地研究学生所处的实际,并根据这种实际去寻求实现教学要求的方式和方法。
课程与教学规律篇4
关键词: 建设法规课程 特点 问题 建议
一、建设法规课程的性质
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迅猛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规范和管理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高等院校建筑学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等建筑类专业也都陆续将建设法规这门课程纳入学生在校期间的修读课程。
对建设法规课程性质的界定在实践中存在分歧。经过调查分析发现,各建筑院校对建设法规的课程定性不尽相同。有的高校将之定位为学生的专业考察课,属专业限选课,有的高校将之定位成专业基础课程,属专业必修课。
基于建设法规课程的实用性及重要性,本文认为高等院校建筑类专业应将建设法规课程定性为学生专业必修课。
二、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
(一)跨学科性。
建设法规涵盖了工程项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的综合,其课程内容涉及到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建筑许可、工程的承发包、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各个领域,其所包含的知识信息量巨大。
(二)学科知识的抽象性。
建设法规课程作为工科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文科”课程,与建筑类学生以往所学知识中经常出现公式、数字、图片等较为直观的灵活应用型课程内容不同,建设法规课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等相对枯燥、抽象的教学内容。
三、目前建设法规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学科名称不够统一和规范。
前已述各高等院校建筑类专业均开设建设法规课程,然而这一课程的名称却各式各样,这一点从汗牛充栋的建设法规课程教材上五花八门的课程名称可见一斑,有《建筑法规》、《建设法规》、《土木工程法规》、《建筑与房地产法规》等名称,不胜枚举。考察其内容,却发现并非是分别针对建筑学或土木工程专业按照学科进行的内容编排,教材体系和篇章的编排大同小异,并无新意。
(二)课程不受重视。
近年来,迫于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高校教学过于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型能力而忽视学生各方面综合素质培养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反映在建筑类专业学生培养上,各高校普遍注重对学生技术、专业设计等技能训练,建设法规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今后从事建筑类行业的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法律素质、增强设计规范意识,同时对从业后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也具备一定的提醒和防范作用。然而各高校普遍存在《建设法规》课时较少,且开课学期较后等问题,体现出对该门课程的不重视。
(三)学生法律基础差,教学难度大。
建筑专业类学生学习建设法规课程,是一种跨专业和学科的学习。无法律基础知识的积累,直接进入建设法律和法规的学习对工科类学生而言势必是一个挑战。加之内容抽象,学生很容易感觉枯燥无味,产生懒惰和厌学心理。
四、加强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建议
(一)分学科统一课程名称。
总体而言,建设法规的内容主要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程序法规、建筑法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律、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法规等。我在授课中发现,建设法规中包罗万象的法律法规知识并不全然适用于建筑学、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等专业,分学科地将建设法规的内容因材施教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能提高授课效益。因建设法规原本就存在安排课时较少等问题,将与本学科相关的重点法规章节教授给学生,使学生基本掌握未来执业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或知晓查找和学习相关规章制度的方法、方向,远比囫囵吞枣,重点不分,一揽子地将全部内容灌输给学生效果要好许多。据此,建议建设法规教材可按专业分为《建设法律、法规》、《建筑法律、法规》、《土木工程法律、法规》①,教材的编排上根据专业的不同有所侧重和舍弃。
(二)将建设法规定位为必修课。
前已讨论建设法规对建筑类学生的重要性,那么提高对建设法规课程的认识需要做到:(1)将建设法规设为学生专业必修课;(2)课程安排上应考虑安排在学生大三期间,不应将课程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3)延长课程学时。
(三)运用好案例教学法及增加实践环节提升学生学习兴趣。
事实上,在建设法规授课过程中使用案例教学法是共识,然而,案例教学法也绝非简单地为在讲课过程中穿插几个案例,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关键在于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主动参与讨论,解决案例中发生的法律问题。同时,建议在授课过程中应安排教学实践环节,如组织学生到招投标现场熟悉招投标操作程序,熟悉招投标流程,并将实践环节作为考查学生成绩的环节之一。
注释:
①法律广义上而言指包含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在内的所有规范性条文的总称,狭义上单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原有的《建设法规》课程名称本文认为不能涵盖内容繁多体系庞杂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故此将课程命名为《建设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赵剑峰.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与方法改革的探讨与实施.大连大学学报,2008,(6).
[2]冯需.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初探.科技信息,2010,(15).
课程与教学规律篇5
关键词:课堂教学;信息传导;机理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终极目标。这就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大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用信息论的观点来看,课堂教学就是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有效信息的传导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的质量。课堂教学的信息传导机理研究,有其坚实的理论依据。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机理分析,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素质教育,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的基本内涵
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信息传导是指在课堂环境影响下,信息传导主体(教师、学生)对课堂教学中的一切教学信息进行的挖掘、传递、储存、处置、内化、外化等过程,从而使信息传导主体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使学校和国家教学目标和任务得以实现的动态过程。
二、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的主要理论依据
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机理研究,具有坚实的理论依据。
(一)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课堂教学而言,教师、学生及其相互间的一切关系是课堂教学中学生学习的集中体现。课堂教学,更应该注重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良好关系的建构。相对于社会发展而言,人的发展是“社会上每一个成员”的体力、智力、个性和交往能力等方面的发展,也就是人的全面发展。课堂教学作为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着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社会主义和谐教育价值观成为课堂教学信息传导机理研究的重要依据。课堂教学就其构成要素而言,就是要构建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最终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发展。
(二)信息科学理论
美国数学家申农在《通讯的数学理论》一文中指出,信息是熵的减少(熵是指不确定的度量),是用来消除不确定的东西。控制论创始人维纳在《控制论》一书中指出,信息同物质、能量一起是构成世界的三大要素。申农提出了由信源、信道、信宿、噪音、编码和解码等要素和程序构成的传导模式。基于信息科学基本理论,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机理研究就是要注重课堂教学信息传导的有序性、有效性和循环互动性,从而充分发挥各种信息的作用,促进教师课堂教学、学生课堂学习活动。
(三)系统理论
系统理论是20世纪科学发展的产物。一般系统论创始人美籍奥地利人贝塔朗菲认为,系统是由若干要素相互联系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要把研究对象当作一个系统,分析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相互关系和变动规律,才能实现系统的优化。课堂教学过程就是一个教师、学生、教学设备、教学环境等构成的一个信息传导系统,进行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机理研究,就是要通过研究其要素和系统变动规律,来优化课堂教学信息传导,实现课堂教学目标。
三、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的静态要素分析
(一)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系统
从哲学角度来看,信息传导系统反映了客观物质世界最普遍的本质联系、存在方式和属性。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系统,则是反映课堂教学的本质联系、存在方式和属性,它是指由课堂教学主体(教师和学生)、课堂教学信息、课堂教学设备、课堂教学环境等要素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统一体。
(二)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的静态要素分析
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的要素,按其功能来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人的因素,主要包括教师和学生;另一类是物的因素,主要指课堂教学所传导的信息和主观、客观环境。
1.教师
教师在课堂教学信息传导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信息传导中,学生深受教师无意识流露出来的行为和思想观念的影响。
教师对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的思想观念。二是教师的师德。师德是确立教师角色的灵魂,是学生“亲其师而信其道”的关键因素。三是教师的智力。四是教师的科学文化。五是教师的信息传导能力。教师在教学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规划设计、组织与管理、动手操作、表达、评价与反馈、调节与控制、教研和科研等方面综合能力。六是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
2.学生
就学生学习本身而言,学生是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活动的主体,是积极建构信息结构及其意义的主体。
学生对课堂教学信息传导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学生的类特征,包括学生不同年龄的特征和个性差异。二是学生的基本能力,这是指在课堂教学之前所具备的知识、能力和心理状况。三是学生的信息传导策略,即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进行信息获取、吸收、储存、运用的程序、规则、方法、技巧及控制方式。四是学生的参与程度。学生以平等参与者加入时,真正的有效的信息传导才能发生,学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和内心态度才能养成,自主进行有效信息传导的品质才能形成。
3.信息
课堂教学活动中的信息主要是教学层面上的教学信息,是教师和学生发生联系产生作用的中介,它是具体化了的知识、技能、思想观念以及行为习惯,是学生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的全部实质内容。简而言之,学生课堂教学过程中所接受、交流的信息都是教学信息。常见的有语言信息、文字信息,还有图像信息(挂图、多媒体)、实物信息(实验、操作)、音乐信息、肢体信息、情感信息等。有听觉的,有视觉的,还有依赖其他感官感知的;有静态的,有动态的,也有动静结合的。
4.环境
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环境包括教学的物化环境和人文环境。物化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物质环境。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校园的花草树木,教室的空气、声音、光线等都属于自然环境;学校的校舍建筑(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宿舍、食堂、体育馆等)、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以及其他一些有形的教学设施则构成教学的物质环境。人文环境有人际环境和观念环境之分。人际环境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表现为师生关系和生生关系;观念环境是以处于课堂教学环境中的师生的思想意识和他们对教育、教学、信息的基本看法为要素所构成的内心观念环境。
四、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动态过程分析
动态性主要体现在课堂教学中教的传导规律、学生认知能力的发展规律和教材信息的内在逻辑规律,因此,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是一个以学生认知能力发展规律和教材信息的内在逻辑规律为基础,按照教师信息传导规律来促进学生心智进一步发展的动态过程。
(一)学生认知能力发展规律
学生认知是遵循一定认知发展顺序的,即“注意――感知――理解――构建――应用”,这是学生提高能力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律。其中,注意是信息传导的前提,并伴随整个信息传导过程的始终。学生持续注意,信息就被学生感知。学生对信息的感知,最初总是选择那些与自己原有信息结构相适应的信息,当课堂的教学信息激活了学生原有的信息结构中已存相似的信息,两者发生了耦合,直接进入新的信息结构的构建。未被感知选择的内容是那些在原有信息结构中没有相似性的信息(即目前还不能被理解的信息),解决的办法就是学生通过教师指点和学生间的沟通交流,重新构建新的信息结构,实现对它的理解。然后,通过复习巩固或运用这些被理解的东西来解决实际问题,使主体改变原有的信息结构,实现对原有信息结构及其意义的重新构建。至此,一段完整的信息传导心理历程才告完成。在实际中,这几个信息传导过程不是绝对线性的,大部分是同步进行的,甚至有时重复(交替)进行。
(二)教材信息的内在逻辑规律
教材信息的内在逻辑规律是影响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展开的又一个规律。我国学校教育的大部分教材在新的教育理念指导下,在总结和吸纳各种教学经验和学习外国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改变了传统教材的呈现方式、编写方式等内在逻辑规律。这就要求我们充分把握学校各年级教材的内在信息逻辑规律来进行有重点的取舍,以便更好地借助适当的传导载体来呈现。
(三)教师信息传导的传导规律
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表明,课堂教学体现了由以传授信息为中心到以教师为中心,再到以学生为中心,又到教与学信息传导系统协调整合优化的总体走向和规律。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设计出自己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的方式。当教师设计的信息传导规律符合学生信息传导规律时,学生进行信息传导就比较积极主动,反之则比较消极。对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规律来说,最后都要体现在学生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提高上来。正如陶行知先生说的,教师教的法子要根据学生学的法子,学生怎样学教师就怎样教。
我们要把握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的基本内涵,分析课堂教学过程中信息传导的教师、学生、信息和环境等静态构成要素,洞悉学生认知能力发展规律、教材信息的内在逻辑规律和教师信息传导规律,以此促进对课堂教学规律的认知与把握,更好地改进课堂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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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规律篇6
[关键词]境遇式 教学模式 伦理学 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程敬华(1981- ),女,吉林汪清人,齐齐哈尔大学哲法学院哲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哲学、伦理学;庄龙玉(1982- ),男,黑龙江嫩江人,齐齐哈尔大学哲法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房咏梅(1970- ),女,吉林汪清人,通化师范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哲学、伦理学。(吉林 通化 134002)
[基金项目]本文系黑龙江省教育厅2011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构建高校伦理学课‘境遇式’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黑教高[2011]150号)、2012年齐齐哈尔大学教研重点项目“高校伦理学课程中大学生主体意识的培养”(项目编号:20120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6-0161-02
一、律规式教学和境遇式教学
罗祖兵认为境遇式(性)教学是与律规式(性)教学不同的一种教学模式,我们通常采用的教学模式是律规式教学模式,即认为教学是存在规律的,教师的任务是掌握教学规律,并按照教学规律来设计课堂教学。正如吴惠青所指出的:“教师所要做的就是依据国家和课程专家的意图,将既定的课程内容传授给学生,并努力保证这种传递过程的迅捷和有效。”①
(一)律规式教学的困境
当前,律规式教学被广泛采用,如教师课前要根据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并准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对课堂中要讲授的内容要十分熟悉,对于一堂课上要讲授多少内容以及讲授什么内容都要事先做好规划,课堂教学的板书要提前设计好,甚至每次课程内容要讲授多少分钟,可以有几分钟的自由安排时间都有严格的规定。这种教学模式较为注重课堂的形式,在课堂的内容方面则重视不足。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将自己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则要吸收教师所传授的知识,相对来说,教学过程不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学生被动接受知识,教师则成为刻板传授知识的机器。教师只要按照教学规律准确、高效地传授知识即可,至于师生之间有效的互动,则很少考虑。律规式教学的典型特征是预成性,教学设计在教学之前就完成了,教师在教学时只是执行教学设计,所发挥的作用非常机械。鉴于律规式教学的不足,有必要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境遇式教学模式。
(二)境遇式教学的优势
境遇式教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律规式教学的缺陷。“虽然它也需要教学设计,但在实际的课堂上它又不完全固守教学设计。因为它认为,教学设计不可能预计实际教学过程中的所有事件,当实际教学出现了有益的生成性因素时,教学更应适宜于此情境而不是固守原有的教学设计。”②境遇式教学将课堂作为一种情境,认为教学规律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生成的,需要师生共同完成教学过程。境遇式教学并非无视教学规律,而是根据课堂的情境做出合适的反应,在教学规律涵盖不到的情境下做出有效的处理。相对来说,境遇式教学更加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更能发挥学生与教师的主观能动性。
二、境遇式教学模式中的伦理学教学
以往的道德教育往往是给年轻人指出什么是合适的、应当做的,什么是不合适的、不应当做的。这种教育“重视的是权威与教条,忽视了道德教育必须要靠个体的自觉与能动做基础”③。传统的律规式教学的特点是学生可以很熟练地掌握一些道德箴言,但是这些道德箴言却成为空洞的教条,对他们的行动并不发挥任何指导作用。“道德实践不应是教条式的照搬,而应是一种生活智慧。”④境遇式教学注重将课堂作为一种情境,将知识看成是生成性的,并不给学生现成的道德箴言,而是让学生置身于具体的道德情境中,自己去理解、体会具体情境下的行动方式,以此来体会道德箴言的正确性。这个过程是学生自己判断、学习的过程,充分调动了他们的主体性。置身于不同的道德情境时,学生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境做出自己的判断,并且在行动的过程中更好地理解道德箴言,对此要进行道德资源整合。鉴于伦理学课程的实用性及其对社会道德建构的重要意义,采用境遇式教学方式更能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启发学生自己来判断是非善恶,并将自己的判断作为进一步行动的依据。
(一)境遇式教学模式中重在理解的备课方式
以往在律规式教学模式的指导下,备课是一项繁重的工作,尤其是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教师来说,由于尚未较好地掌握教学规律,课前要花大量的时间备课,授课过程中会因为紧张、不自信等忘记准备好的内容,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就不能随机应变。这样一来,不仅费时费力,还大大影响了教学效果,并且对授课教师自身教学能力的培养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引入境遇式教学模式后,教师课前只要掌握大致框架,授课过程中根据课堂情境随时发挥即可。这样既缩短了备课时间,使得教师可以腾出时间通过阅读大量相关书籍拓展知识面,又大大增强了教学效果,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当然,境遇式教学并非备课时忽视知识的准确性,而是在熟练掌握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根据课堂情境做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统一,使教学不再是一个机械的既定模式,而是一个生成性的过程。境遇式教学以律规式教学为基础,是对律规式教学的升华。
(二)境遇式教学模式中多元化的教学方式
在接受了境遇式教学模式之后,除了传统的讲授外,还可以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式来增加课堂的趣味性,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增强学生的道德判断力。
1.应用案例教学方法。学生对单纯的概念、范畴、规律的掌握缺乏热情,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如果只是机械地传授知识,无法引起学生的共鸣,甚至讲授过后学生脑海中都不会留下印象。如果能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不仅能加深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而且能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这种方式不仅体现在伦理学这一门学科上,也可以推广到其他学科,从而真正起到了提升学生素质,体现教育价值和意义的作用。
如在讲授道德选择时,可以引用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中的一个有关生存选择的虚拟例证,让学生通过选择窥探到自身所持的道德准则。这个例证虽然是一个虚拟的例证,但是非常典型,而且很适合课堂这一情境。通过对12个遇险的人中谁有生存权利的选择,诸如生存可能性的原则、自我优先的原则、德性的原则等,体现出学生的道德准则。通过这一例证,教师可以深化知识,引导学生思考一些普世的原则,比如妇女儿童优先原则,还可以帮助学生运用哲学的辩证思维方式,在选择时运用混合的原则,而不是单一的原则。这个道德选择的例证,不仅使学生明确了自身的道德准则,而且深化了对道德评价和选择根据的理解,起到了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效果。
2.组织学生课堂讨论。与哲学的其他二级学科相比,伦理学的应用性更强,国家政策、社会热点乃至生活中的日常琐事很多都可以用伦理学知识来分析和解释。授课中适时地引入相关的问题,让学生参与讨论,不仅加强了学生对相关理论的理解,又体现了伦理学这一学科的实践性。授课过程中可以把伦理学理论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来剖析现实生活,用实践来深化对理论的认识。
讲授道德的规律性时,可以组织学生讨论“随着社会发展道德是否退步了”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可以按照学生的判断将他们划分为正反两方,通过辩论的方式,澄清学生的观点,提高学生的辨别力。由社会发展与道德进步“二律背反”观点的讨论,还可以引出道德进步的表现、评判道德进步的标准以及道德发展和进步的规律。这一情境的设置不仅遵循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教学规律,而且深化了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提高了学生的道德判断力。
三、境遇式教学模式的启示
在应用境遇式教学之后,学生改变了课堂上昏昏欲睡的情况,对于一些感兴趣的话题,能够踊跃参加,不但在课上积极与任课教师进行讨论,即使在课下也会积极翻阅相关的参考书,自己主动去获取知识,从以往的“要我学”变成了“我要学”,极大地提高了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风气。境遇式教学模式的应用,对于学生的启迪不是一时的,而是一生的,关键是培养了学生自己认真思考的习惯。境遇式教学将知识看成是生成性的。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意识至关重要。要真正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唯有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
(一)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
在授课过程中,不能将学生看作被动接受知识的客体,而应将其看作主动吸收知识的主体。主体是具备主体意识的,尤其是伦理学这一学科的特殊性决定了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至关重要。对于是非善恶等观念,只靠观念的灌输,往往不能使学生有深刻的理解,正如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中指出的,艾希曼可以背诵道德律令,但是却并不能阻止他作恶。“关键在于,他是‘无思’的,阿伦特用这个词指的不是粗心,而是指没有共通意识,或没有思考能力。”⑤主体意识就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只要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学生就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境理解道德,才能更好地学习伦理学这门课程,否则,即使将道德信条背诵得再好,恐怕也未必能成为有道德的人。
(二)教师要具备广博的专业知识
传统的律规式教学往往不太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教师在课堂上只要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传授完毕,授课过程就算结束了,至于学生掌握得好不好是他们自己的问题。境遇式教学模式要求教师具备广博的专业知识。境遇式教学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而互动的过程是不能事先予以完全规定的,学生在与教师互动的过程中,可能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需要教师具备广博的专业知识。如果教师的知识储备不足,就很难应付学生随时提出的各种问题。采用境遇式教学模式进行教学,需要教师在课后进行大量的阅读,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
境遇式教学模式在伦理学课程教学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境遇式教学模式在本质上是与律规式教学模式不同的一种教学模式,是一种注重生成性的教学理念,对其他课程的教学也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注释]
①吴惠青.论教师个体的生存方式[J].教育研究,2003(6):44.
②罗祖兵.从“预成”到“生成”――境遇性教学导论[DB/OL]. http:///KCMS/detail/detail.aspx?QueryID=0&CurRec=1&recid=&filename=2007113893.nh&dbname=CDFD9908&dbcode=CDFD&pr=&urlid=&yx=&v=MTY5NDR1eFlTN0RoMVQzcVRyV00xRnJDVVJMbWZZT1JzRnlEaFc3ekFWMTI3R2JLNUhkbkZySkViUElSOGVYMUw=,2007-06-01.
③韦政通.中国人的道德思考[A].文崇一,萧新煌.中国人:观念与行为.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58.
④李华忠.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选择向度论略[J].广西社会科学,2010(8):35.
课程与教学规律篇7
关键词: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3)03-0029-0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教育部规定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修课之一,是高职学生入学后接触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要求,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应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而且均应安排3个学分,本科约54个学时,高职高专约48个学时,高职和本科统一使用统编教材。高职生源为高考录取的最后一批,学生无论是科学文化素质还是思想道德素质都与本科学生差距甚大,而且高职学生录取分数差距很大,高的超过500分,低的只有200分左右,思想政治教育的难度远远高于本科院校。尽管我们所使用的教材理论性、整体性、实效性都很强,但是学生对政治理论类教科书不感兴趣。另外,为实现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高端技能型人才的目标,高职教育必须以学生为主体,以任务为载体,以实训为手段,设计出知识、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体系,实施“教学做评”合一的教学模式。因此,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必须以教材体系为蓝本,构建具有高职教育特点的教学体系,切实提高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加强教学的吸引力与感染力。
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理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以教育部指定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1年修订版)为蓝本,以“为社会主义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为教学目标。为实现课程目标,结合高职教育特点,本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基本理念。
以人为本理念 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以人的本质为逻辑起点,根据人的成长规律和思想道德素质由内到外的培养轨迹,实施人的本质――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法律教育的“四层递进”如图1所示。以人为本,主要是以学生为本,即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的发展,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和道德情感,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和谐德育理念 课程教学体系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个体发展为出发点,在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调控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诸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之发生整体效应,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和谐发展。具体包括教师与学生双主体互动的和谐,学生知、情、信、意、行等要素的和谐,德、智、体、美等教学内容的和谐,学校、家庭、社会思想品德教育的和谐。
因地制宜理念 课程教学体系构建要紧密结合地方传统文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将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渗透到课程教学之中。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孝感。孝感是全国著名的孝子之乡,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后花园。我们充分运用地域优势,将孝文化、感恩教育、“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意识融入课程教学之中,逐步形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独自的课程特色。
知行合一理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必须从高职人才培养规律出发,坚持“知行合一”理念,把教、学、做、评有机结合在一起。教,培养现代道德人格;学,培养自主、自为、自控、自新、自强精神;做,通过实践体验知行合一;评,达到心灵有触动、思想有感悟、行动有体现的效果。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在实践中认同理论、理解理论、内化理论。
就业导向理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要紧密联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将高职学生的思想道德需求与职业道德培养、未来职业发展有机结合,对教师实行“1+X”专业教学定向,与专业教学有机结合;以服务社会、增进就业为导向,将行业法律法规、企业职业规范、人才市场运作程式等纳入教学内容;坚持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本位,不拘一格地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这些做法,一方面,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可体现“立德”和“树人”双重功能,培养德技双馨人才。
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原则
为了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高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使受教育者亲身经历并启动全部心智感受、关注、参与、领悟,通过体验或内省实现自主学习,从而达到自我完善和提升的内化过程,我们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中遵循了以下原则。
规定性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构建遵循、教育部关于“思政课”教学的若干意见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充分体现新教材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线,依据高职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养成科学健康的职业理想、职业精神和职业意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同时,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性原则 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贴近高职学生特点,紧密结合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充分考虑学生面临的时局、所处的年级、学生的个性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独特性。采取项目化、任务化的教学方式,通过课堂互动、问卷调查、座谈研讨、网络教学、社会实践等多种渠道,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鼓励学生主动发现、提出、思考和解决问题。改革考核方式,用课业考试替代“一考定成绩”的传统做法,建立起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学生上课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社会调查、讨论发言、比赛评分、实践体验等方面,通过全程考核,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
完整性原则 课程教学体系各内容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逻辑连续性和完整性,围绕特定主题开展的教学活动应保持各个教学环节的连贯和完整。课程教学过程不仅包括课堂教学,而且包括课前、课中、课后的全过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要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内容渗透于高职学生学习、生活各个环节之中,将课内与课外结合、课程教学与学生日常表现结合,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手段,开展教育活动,实现德育功能的系统发挥。通过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实现传统德育形式与内容、理论与实践、课堂与现场、可能与现实、对象与主体的真正有机统一。
有效性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要抓住课程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注重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情感教育、态度教育;要理论联系实际,逐步培养高职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通过创设情境,应用新颖独到的教学方法,调整认知策略,吸引广大学生参与,把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意识地、巧妙地寓于各教学环节中,从而使学生集中注意力,把记忆与思维凝结在一起,以达到智力活动的最佳状态。
课程教学体系构建与实施
课程教学体系的设计包括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单元安排、教学实施、考核与评价等几个方面。为了实现课程教学目标,提高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加强教学的吸引力与感染力,体现人本性、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整体性的课程特色,我们根据高职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中学生(中职生)―高职生―社会人―职业人”的角色转化过程,突破教材学科体系,以项目为载体,强化职业导向,着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旨在使学生形成健康的职业理想、职业意识、职业心理,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在教学体系构建时,我们基于高职教育特点,设计了“理论+实践”课程,共设计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律素质教育、职业素质教育4大教学项目,下设12个教学子项目,27个教学单元(如表1所示)。同时,根据高职教育规律,设计了15个实践体验项目,其中,课内3个,课外12个(如表2所示),以实现课内知、悟、信,课外播、律、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按照“五环融合、六步递进”的模式予以实施。“五环融合”,即课内与课外融合,课程教学与国际国内时政、社会热点融合,课程教学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融合,课程教学与高职办学方针融合,课程内容与地方经济文化特色融合。“六步递进”,即每个教学单元按照任务驱动、课堂讲授、案例解析、讨论深化、总结提升、实践体验六步由知到行实施。表3以项目4的子项目1的教学单元4.1.1为例,说明“五环融合、六步递进”教学模式的实施。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探索和构建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并有效地渗透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感恩、责任、忠诚、奉献”的思政主题,倡导学生“传承美德当孝子,一专多能做义工”。通过几年的教学实践,课程教学效果非常明显,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职业素质普遍提升,涌现出了一位全国道德模范,两位湖北省年度“十佳大学生”,三位孝感市“十大孝子”。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学生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综合素质高。我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被评为湖北省精品课程、全国高职高专文化教育教指委精品课程;教育部的《高职特点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研究》课题成功结题,《以中华孝文化为坐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获教育部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二等奖,《以中华孝文化为坐标开展高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获湖北省教育成果二等奖。学校被授予“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奖”,获得“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思想政治理论课部被湖北省教育厅授予“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础单位”称号。“在‘思政课’教学中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在思想道德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成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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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课程与教学规律篇8
关键词:管理学科 法律课程 内容 优化
国家教育部确立了高等教育“更加注重素质教育,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倡导学生的个性发展,全面因材施教”的教学改革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规定,管理学科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思想和管理学科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法律课程作为管理学科中的基础性课程,内容设计要科学、前瞻且具有应用性。然而,如何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考虑到理论与实践、基础与应用、知识与能力的关系,精选能够提升学生专业素质的法律课程教学内容,并增设创新参与的实践环节,合理优化教学内容,是管理学科法律课程教学面临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法律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现实动因
法律作为高等教育的基础课程,在管理学科教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位置,对学生后继课程的学习和规范性思维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现有法律课程教学内容不能充分满足管理学科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课程体系、教学方法、课堂效果也深受影响,现实动因下,要求加强对法律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研究,这种负面影响主要表现有三。
(一)教学内容知识浅尝辄止
一直以来,管理学科中法律课程教学内容过于追求理论上的严谨,要求面面俱到,教学内容量大而分散,对大量专业法律知识讲解浅尝辄止,根本谈不上应用,同时产生教学内容多、课时少的矛盾。要求对管理学科各专业法律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作了相应的调整,精讲实用性部分章节。
(二)教学内容体系一陈不变
法律课程教学内容体系仅以课本为中心,多年一成不变。这种局面不仅不能适应管理学科不同专业学生能力培养的要求,而且束缚了教师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学术研究,不利于学生法律知识应用创造性思维的形成,有违法律课程设置服务于管理学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初衷。要求考虑到管理学科不同专业特点,确立了法律课程教学内容的重点。
(三)教学内容反想差强人意
受教学内容所限,现有法律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相对传统,枯燥的理论教学和浮于表面的案例分析,影响了法律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没有体现出法律解决经济管理中实际问题的工具性作用。要求改进了教学手段和方法,增加了法律课堂容量,将优化后教学内容较好地反映于课堂。
二、法律课程教学内容优化的重点
管理学科中,法律课程是服务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必须针对各专业特点,精选经典教学内容,克服原有教学内容的孤立性、局限性和不适应性。为解决法律课程特色、课程模式,解决法律课程“度”的问题,应满足管理学科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地优化教学内容,形成结构合理、与管理知识结合的特色法律课程内容体系,以及“知识点――理论应用――解决问题”的法律课程课堂教学内容模式。
(一)科学界定各法律课程教学内容。
考虑到法律课程的基础性地位,因循服务于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管理学科在法律课程设置、各课程学期安排、与其他课程的衔接和调整、课时分配等都应作出合理安排。一般来说,管理学科中开设的法律课程主要有:经济法、国际商法、税法、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战略、劳动法、法学导论和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各门课程重点内容如下:
《经济法》研究经济法律中核心经济法律法规,内容涉及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市场运行、宏观调控、社会保障等。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针对管理学科特点,在教学内容上应有别于法律专业,从经济管理类学生最应知晓和掌握的法律、法学篇章入手,有选择性地确定教学内容,力求精练、实用、简捷,而且面向不同专业学生,教学内容应有所侧重,如营销专业侧重于市场运行法,财会专业侧重于宏观调控法等。
《电子商务法》以电子商务技术和国际电子商务政策为基础,研究电子商务法基础、电子商务基本法律制度、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是适应信息技术发展需要,推进中国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步伐,为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而设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
《国际商法》以现有国际商事法律规定为基础,是调整私人领域商事活动的统一实体法,内容涉及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保险法、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国际商事法、国际产品质量责任法、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等。设置本课程内容目的是使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系统掌握国际商法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熟悉国际立法渊源和立法状况,适应入世后的市场竞争环境。
《税法》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税法课程在会计、财务和市场营销等专业开设,会计专业学生必须会处理涉税会计分录,填写纳税申报表;财务管理专业学生要及时掌握企业资金动态,税款占用资金是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销专业学生应会实施战略管理,企业设立的形式、经营地区和项目的不同,将会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不了解税法可能导致战略管理失利。税法课程在不同专业中内容侧重点应有所不同。
《知识产权战略》以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为研究核心,行业层面上,知识产权战略以行业整体发展为目标,促进联合开发能支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配套技术,形成自有技术标准,防范和突破他人的技术壁垒,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在企业层面上,知识产权战略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提升企业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知识产权,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最大化目标。知识产权战略是管理学科各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
上述法律课程教学内容优化核心是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也是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由科学界定法律课程教学内容重点派生出如何将平台法律课程内容分成若干“小课程”体系的问题,针对概念笼统、内容庞杂的问题,必要研究设计多套课程教学方案,针对不同专业对象,安排不同教学内容,建立“小课程”内容体系。
(二)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增加法律课堂内容量。
课堂是法律课程内容优化的实战场地,是课程内容研究价值实现的地点。理论联系实际地教学情景设置是法律课程教学一贯采用的做法,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的结合要求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以案例分析、情景模拟,那么,选用什么样的案例、采用什么样的情景模拟更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优化课堂教学内容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多媒体教学工具的利用、考试、实践等都是课堂教学方法中应考虑到的,CAI课件的开发、法律课程试题库的建立、实践训练的手段方法是本课题研究要完成的工作。
由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派生出如何落实社会调查为法律课程必修内容的问题。法律具有标准性和政策性特点,在一定区域跟踪法律实施,对其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总结分析,利于培养学生参与社会的能力。然而,社会调查在选题、方法和时间安排等问题上如何落实,尚须探索。同时,如何将法律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合理安排课程实习内容也是课程内容改革的重点,特别是经济法、税法等课程应用性较强,学生在课堂上了解的只是各种法律规定的感性知识,他们需要一个演习机会,将感性知识上升为知性。反映到法律课程内容设置上,应尽可能安排学生实习时间,到企业短期实习,或者在学校模拟实践。通过实习,缩短学生理解法律规定与实践的距离。
(三)促使法律课程教学内容更好地服务于各专业培养目标。
目前,法律课程在管理学科中,经济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平台课程,面向管理学科现有全部专业开设,其他课程分别面向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和行政管理专业单独开设,这一设置模式科学合理。在现在课程设置框架内,应以学生掌握预修课程为考虑,注重课程间的衔接与调整,合理进行课程学期安排和课时分配,增强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社会适应性和职业竞争力。如何促使法律课程教学内容更好地服务于各专业培养目标是本课题研究的又一重点。
由促使法律课程教学内容更好地服务于各专业培养目标派生出如何适当增加各法律课程涉外内容的问题。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中,要求管理学科学生应同时具备现代思维和国际意识,以备将来有能力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体现在法律课程教学中,应适当增加涉外内容。
三、研究展望
通过调查研究,确定法律课程在管理学科人才培养目标实现中的地位和作用,考虑法律课程教学内容与人才培养规律和管理学科内在的联系,增加、删除,调整现有教学内容,确立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课程内容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尚需进一步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遵循法律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目标,结合管理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及相应的课程体系调整,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考虑学生兴趣和特点,设置法律必选、选修课程,将它们合理地融合于管理学科各专业课程设置体系中。
其次,遵循管理学科知识体系内在联系,共同组成结构严谨的课程群,注重法律课程与管理学科中相关课程内容的相互调整和整合,在课程群中优化课程内容,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课程内容体系。
最后,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将来职业需要,在课程内容中综合反映知识、能力、素质的培养目标,将优化的法律课程教学内容体现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拓宽学生就业适应面。增设实践教学环节,在实践中培养管理学科学生知法守法的素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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