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论文范文第1篇
9、论劳动法律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相互关系 10、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法律性质探析 11、论劳动规章制度及其效力 12、“三方协商”机制的法律意义 13、试论如何完善我国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机制
14、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劳动法中的适用
15、论劳动权的冲突与协调
17、劳动法调整之下的惩戒制度设计 18、论劳动法中的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的适用
19、论劳动法上的权利救济 20、劳动法律援助制度探讨 21、社会弱势群体的劳动法律保护 22、论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雇佣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23、劳动权与社会保障权比较 2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25、论和谐视角下的劳动关系 26、劳动关系稳定的法律调整机制 27、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思考
28、论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特征和方法 29、论劳动关系的社会性特征 30、论劳动法律关系
31、试论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问题 32、“用人单位”资格探讨 33、“劳动者”资格探讨 34、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探析 35、劳动纪律合法性标准探讨
36、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立法思考37、论劳动者权利的法律保障 38、论劳动者权利的侵权救济 39、劳动者权利能力的法理思辩 40、劳动者行为能力的法理思辩 41、论劳动者的权利本位 42、劳动者分层保护机制研究 43、职工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护 44、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45、职场性骚扰探讨 46、论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 47、论职业安定权
48、完善劳动安全权的若干建议 49、反强迫劳动制度的立法建议 50、“过劳死”现象的劳动法律规制 51、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52、论工会的集体谈判权
53、关于我国集体谈判权保障的立法思考 54、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作用 55、论非标准劳动关系 56、劳动派遣及其法律规制 57、劳动派遣制度的法律分析
劳动论文范文第2篇
根据中国农村现行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利用的经验事实,我们试对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概念重新定义如下:
1.农村劳动力: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社区的人口中15-6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个人,但不包括其中的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人等。
2.农村剩余劳动力:专指中国农村中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所谓劳动力的不充分就业则是指每个单位农村劳动力每年有效工作时数(注: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工业、手工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低于公认的单位农村充分就业劳动力年度有效工作时数标准,即制度工时数的一种状态。
3.农业剩余劳动力:指从事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林、牧、渔业)的农村不充分就业劳动力。
通过上述三个概念的界定,我们实际上强调它的两点重要含意:其一,农村和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核心和实质是劳动力的利用不足,即就业不充分。其二,按照一个国际国内可以接受的标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作时数的多少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为剩余劳动力以及对劳动力剩余的程度作出界定。为了说明不充分就业作为劳动力剩余的界定标准的合理性,我们拟对这一新定义的内涵和成立的条件作简要说明。
首先,我们认为用劳动时间或工作时间来计量劳动力就业充分与否是有其经济学基础的。早在19世纪中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本质的剖析——剩余价值理论就是以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时间的无偿占有为基础的,事实上,劳动时间(而不是货币或其他计量单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行理论分析的基本计量单位。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一般劳动量来决定的,而劳动量是由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算的,劳动时间则是用小时、日等作为计量单位。当代一些西方著名经济学家面对难以用货币单位计量的复杂经济问题时也广泛采用时间(往往以小时为单位)作为定量分析单位。例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Gary.S.Bec-ker)及合作者在构建人力资本积累模型中就避开了价格问题,而将一个人的童年、成长期受教育的时间,和一生的工作时间甚至先天禀赋条件通通以时间为单位来计量人力资本的积累。反过来看,如前文所述古典经济学派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定义和测度之所以产生缺陷和引起争议,很大程度上系由农业生产函数中要素投入在质和量上的差异,以及农业生产环境条件的不确定性所致。其他几种有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定义及相应的测定方法,如“耕地—劳动力比率变动法”(见郭熙保,1995,166-167,以及宋林飞1996,105-106)、“国际标准比较法”(见Chennery、Msycquin,1975,38)等也出现与“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标准和方法相类似的问题和争议。因此,本研究尝试以劳动时间为基本计量单位来定义及测量中国农村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应当是更合理的选择。
其次,也应当强调采用工时作计量标准测定剩余劳动力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存在必不可少的经济学的理论前提或假定,而这些前提或假定必须是通过经验实事验证为正确的。我们设定的几个经济学理论假定如下:
1.经济理性假定。农民(即农村劳动力)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中国现行农村经济制度下,农民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避害趋利是农民的经济人本质。
2.工时有效性假定。在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对土地拥有法定使用权以及对其他生产要素拥有支配权的农民对其劳动时间的支配与利用将是最充分和最有效的。农民不会在自己支配的劳动时间内偷懒。
3.有效工时的同质性假定。根据工时有效性假定,可以将以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时为单位的劳动量视为无差别的、同质的劳动耗费并用以计算劳动力利用的有效程度。
4.劳动力资源自行合理配置假定。在中国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农民具有自行配置劳动力资源并使劳动力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倾向(注: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因此,以寻求经济收益最大化为条件的劳动力充分就业是这一倾向的具体化。
保证这一剩余劳动力新定义成立的主要理论前提(或假定)是劳动者工时的有效性,即在当时当地既定的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在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时,其劳动时间的利用达到最充分和最有效的程度。这一假定不成立的反面例证是,在另一种制度安排下,(如80年代以前的制度环境下),农村劳动力多数处于“出工不出力”、“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式的“磨洋工”状态,即劳动力单位工时利用非充分和非最有效的状态。一旦“有效工时假定”不成立,我们用以测定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定义及相关模型便会“失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以劳动力有效工时不足为主要内涵的不充分就业来定义农村剩余劳动力仅适用于自1978年以来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
二、中外剩余劳动力定义述评
“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说。首先提出“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为负数的劳动力为剩余劳动力”这一概念的是美国著名(古典学派的)发展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1954年刘易斯在英国《曼彻斯特学报》上发表了题为《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的论文。在论文中,刘易斯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可以视为一个空间分布上的非均衡过程。这一般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而言,都存在一种“二元经济结构”,即以寻求利润为目的的城市现代工业为代表的资本主义部门和以农村传统的自给自足,仅以维持生计而非追逐利润为目的农业部门为代表的所谓非资本主义部门。此种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是,经济发展仰赖于现代资本主义部门的资本增殖与扩张,并有可能不断吸纳传统的非资本主义的农业部门的劳动力;而传统农业由于技术停滞,土地扩展的限制,特别是农村人口增长迅速,资本性投入物少,故这一部门的劳动力极为丰裕,因而形成了“在那些相对于资本和自然资源来说人口如此众多,以致在这种(二元)经济的较大部门里,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很小或等于零,甚至为负数的国家里,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有些作者已经注意到农业部门中这种‘隐蔽’失业的存在,并说在所有情况下家庭拥有土地是如此的少,以致如果有些家庭成员找到其他工作,则剩下的成员仍可以耕种他们所拥有的土地。”(A.刘易斯,1989,3)A.刘易斯接着指出:“但是无论边际(劳动)生产率是不是零或很小,这对我们的分析并不重要。在这些经济里,劳动力的价格是仅够维持生活的最低工资。因此,只要按这种价格提供的劳动力超过需求,则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A.刘易斯,1989,4).刘易斯认为,城市现代工业部门的边际生产率高于农村传统农业部门,两个部门的劳动者工资存在很大差距,且城市工业部门由于不断扩展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乡—城市之间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即无制度障碍)的前提下,便发生了传统农业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的转移,然而又由于传统农业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的性质和城市工业部门存在失业,吸纳劳动力毕竟有限,故现代工业部门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只能略高于农业部门劳动者维持生计的收入水平。“资本主义部门由于指剩余再投资于创造新资本而扩大,并吸收更多的人从维持生计部门到资本主义部门就业。剩余越来越多,资本形成也越来越大,而且这个过程要一直维持到剩余劳动力消失为止”(A.刘易斯,1989,12)。这便是在A.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框架内,边际生产率为零值甚至为负数的劳动力乃是剩余劳动力的经典定义。
对于西方学者的这一概念,我们的评价是:第一,他们对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理论概括无疑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因而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基础。第二,“零值边际生产率”的剩余劳动力概念运用西方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从增量变化的动态角度描述发展中国家剩余劳动力及成因,对发展经济学的宏观结构分析提供了成功范例,这无疑是刘易斯等人的重要理论贡献。第三,然而A.刘易斯等人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定义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存在缺陷,这主要是:其一,这一定义是以技术长期停滞,且其他生产要素(土地,资本等)不变的传统农业为前提的,但当代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早已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不同阶段上,远非典型的传统模式,完全不考虑农业转型期农业技术进步与人力资本投入和贡献等因素,显然与事实不符。其二,采用零值边际生产率来界定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致命缺陷是,它将农业与现代工业视为同质性产业,忽视了农业是一种广泛依赖外部自然条件(如生态环境,气候等)的风险性弱质产业。与工业生产的外部环境相对固定相比,农业生产不仅依赖土地、劳动力、资本投入的变化,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优劣与变化。举例来说,同等量的要素投入在灾害年份的产出不仅远低于风调雨顺年份的产出,而且可能会颗粒无收。故以灾害年份边际生产率下降为零或为负来判定农业中存在剩余劳动力是否有效是值得怀疑的。
“地—劳比率变动”说。针对A.刘易斯等人的“零值边际劳动率”定义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事实不符的缺陷,中国学者郭熙保、宋林飞等人提出新的定义标准。郭熙保的判别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长期呈下降趋势时,我们认为该国(或地区)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对这个新定义,郭熙保在所做解释中强调,按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的变动与按区域人口平均耕地变动是有区别的,即劳均耕地的下降不一定意味着人均耕地的下降。他指出这一新定义重在强调劳均耕地变动的长期趋势而非短期波动,如果国家或地区劳均耕地面积几十年均呈下降之势,则农业剩余劳动力存在。其主要理由是:①在农业技术停滞的社会里,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导致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下降,甚至降到零。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剩余劳动是肯定存在的,同时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是下降的;②在农业技术进步的社会里,农业劳动者增加可能不会降低劳动边际生产率,反而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总产量,因为技术进步使土地生产率提高了。但是只要农业劳动力人数增加得比耕地面积更快,使劳动耕地面积下降,农业剩余劳动就仍然存在。(这是由于每个劳动者占有耕地面积的减少,一般说来,抑制了农业技术进步,尤其是机械技术进步,规模经营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潜力的充分发挥。)假若有一部分劳动者从土地上撤出,这些潜力将会充分发挥出来,使剩下的农业劳动者生产率更高,从而使农业生产更快地增长,而不是下降。③郭熙保认为,根据农业劳动者人数与耕地面积的长期时间序列资料可以比其他剩余劳动力定义更简便更容易识别一国或一个地区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
我们认为,郭熙保以经验观察为依据从地—劳变动的长期下降趋势来定义剩余劳动力这一点是有价值的,同时也与中国和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事实相符。但他的定义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就是:第一,若从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变化这一基本点出发,劳均耕地面积下降只是剩余劳动力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首先它安全排除了农业生产其他要素(如资本)以及技术进步、自然条件等内生变量,因而缺乏量化分析的基础,确定剩余劳动力存在及其数量多少有很大的随意性。特别对于土地资源等天然禀赋条件差异极大的国家(如美国与中国、日本等),很难用统一的尺度测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及其规模,郭先生在论证他的新定义的正确性时,还用美国、日本1880~1980年间地—劳比率上升的事例反证出美、日在农业发展中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结论,他指出美国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由1880年的11.68公顷,增加到1980年的105.58公顷,增加了8.13倍,同期日本劳均耕地由0.3公顷增加到0.78公顷,增加了1.6倍。(郭熙保,1995)。此外,韩国和我国台湾省1953-1988年劳均耕地分别由0.32公顷和0.53公顷,增加到0.62公顷和0.72公顷。于是他认为韩国和台湾省也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其实,郭先生忘记了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韩国、台湾省之所以出现劳均耕地面积上升的长期趋势的这一段时间,恰恰正是这些国家或地区不断存在剩余劳动力,又不断转移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过程。这怎么能说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呢?根据郭在《农业发展论》一书中表6-3(郭熙保,1995)提供的数据,韩国、台湾省农业就业劳动力1953年分别为5997000人和1647000人,到1988年分别降到3475000人和1238000人,分别减少252万和40万人之多,这些减少的劳动力不是“存在”的剩余劳动力又是什么?如果1988年以后农业劳动力继续减少,从而地—劳比率继续上升,也是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证据与理由么?由此可见,按照郭先生的新定义来断判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与否,显然难以自圆其说的。
1982年宋林飞对江苏南通的农村劳动剩余问题进行调研时,提出了测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公式:G=(A-F)/A,此公式中G为剩余,表示农业劳动力剩余度,A为农业总劳动力,F为农田耕作所需的劳动力,其中F=总耕地/x亩/劳动力,“x亩/劳动力”表示每个劳动力全年能耕作的土地面积。确定x涉及两个参数:(1)每亩需要的劳动日数(用D表示);(2)每个劳动力全年所能完成的劳动日数(用L表示)则X=L/D。宋先生用这一公式测得江苏南通县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度为56.8%。(宋林飞,1996)。宋林飞关于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测定方法与前述郭熙保的基本思路是相同的,即以劳均耕地面积为尺度来判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所不同的是宋的测定方法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趋势,并且在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中加入了两个变数:单位劳动力耕种单位耕地的日时数和单位劳动力每年所能完成的工作日数。宋林飞的定义及测定方法充分考虑农业劳动时间存在季节差异,非常符合农业生产的实际。这与当代西方经济学界广泛采用的(农业)工时及工时的边际生产率的升降来确定剩余劳动力思想是一致的。从这方面讲宋的定义和测量方法比郭的定义更进了一步,在量化分析上更具可操作性。但是,我们认为宋林飞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及测量公式仍然未能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农业技术进步等项变动因素对单位劳动力负担耕地的影响。此外,对单位劳动力年量高工时限度的设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风俗习惯的巨大差异,特别是不同区域因地势、气候、水土光热等资源条件的不同,单位耕地上投入的劳动工时差别更为巨大。再加之农业技术进步(如免耕法的推广,产业化育种等)以及资本性投入(农业机械、排灌设备的使用)都随时影响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的变化。因此,宋的定义及其测量模型,对某一点上,同质性小区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测定可能是有价值的,换言之,这一定义模型难以成为具有普遍经济学意义的概念。
最后须要指出的是以地—劳比率为基础,郭和宋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均将侧重点放在农业的种植业上,事实上除种植业外大农业的其他产业如林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家庭副业中是否存在剩余劳动力是绝不能用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及其变动来测定的,这也是郭熙保、宋林飞地—劳比率变动测定法的重大局限性之一。
国际标准比较法—H.钱纳里“发展模型”。1975年西方著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构建了“世界发展模型”。H.钱纳里采用库茨涅茨统计归纳法对全世界101个国家1950-1970年的社会统计指标(含27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为因变量(Y),其他27个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为自变量(X[,n])的回归模型——“世界发展模型”。根据这一回归模型,H.钱纳里划分了人均GNP小于100美元到大于1000美元等9个等级的“标准结构”量表。根据这一量表可以确定与不同等级相应的27种社会经济指标的标准数值。各个国家或地区便可将自身的实际与这一“标准结构”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其发展的差距。从H.钱纳里的“标准结构”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均GNP=800美元这一等级下第一产业(该模型称之为初级产业)劳动力是总劳动力比例的30%,当人均GNP=1000美元这一等级时,第一产业劳动力比例降到25.2%(H.Chenney,M.Sycquin,1975,38)。宋林飞根据钱纳里“标准模型”对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测定为16%,在用库茨涅茨系数对中国价格扭曲因素在钱氏模型高估作了修正后,计算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剩余率(他称为不合理配置率)为13.8%,(宋林飞,1996)。笔者按1995年中国的人均GNP等级为800美元左右,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例为52.2%的实际数据,与钱氏标准模型相比较,并同样扣除价格扭曲因素,测得当年的剩余劳动力率为16.4%。若按1995年全国总劳动力6.89亿为基准计算,当年农业剩余劳动总量为1.13亿,与90年代中期官方和国内经济学家估计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3-1.5亿相比,用钱氏标准模型测得的这一数字显然存在低估的偏差。我们认为H.钱纳里模型为各国测定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数量比例提供了一个标准,这是很有比较研究价值的模型,但是它的最大缺陷是忽略了各国千差万别的国情条件,除了各国社会经济指标通过回归构成了一种纯粹形式或马克斯·韦伯称之为“理想型”模式之外,更忽略各国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影响,例如滞留于中国农村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由于人为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而不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不能流动和转移,这与世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情形迥然相异。因此将适用大多数国家发展趋势和特点的模式来套中国农村和农业的情形,很难得出对中国测定农业剩余劳动力有用的结论。
【参考文献】
①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工业、手工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
②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
③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中译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④郭熙保:《农业发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⑤宋林飞:《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对策》,《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2期。
⑥H.Chennery,M.Sycquin,PatternsofDevelopment,1950-1970,OxfordUniversitypress,1975.
⑦加里.贝尔克等(人力资本,生育率与经济增长》,《政治经济学杂志》98卷,1990年。
⑧罗伯特.卢卡斯:《论经济发展机制》,《货币经济学杂志》22卷1980年。
⑨费景汉,G.拉尼斯《劳动剩余经济的发展》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劳动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既有抽象和具体两种形态,又有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两重功能。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变革,为劳动价值论新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呈现出新的当代价值:创造价值的劳动是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总和”,是生产商品的劳动与生产服务的劳动有机耦合,私营企业主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生产要素是价值创造的重要条件。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批判和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实质,揭示了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灭亡的必然性。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运行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科技和人才日趋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这些客观上要求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探求新情势下劳动及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特征及价值意义。
一、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经典阐述
1、劳动价值论的两种形态。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中对劳动价值论作了精辟的阐述。一般来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可分为抽象和具体两种形态。抽象形态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和基础,具体形态是抽象形态的具体化和延伸扩展,两者之间是一种互相联系的关系,构成了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抽象形态的劳动价值论所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细胞形式”,即“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商品的价值形式’“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如交换价值”,就是“作为一个既定的、具体的、生动的、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而存在’,因此抽象形态的劳动价值论所论述的是一些“最简单的规定”,它考察和论述的是“纯粹形态”,并不包括供求关系、市场竞争等因素。它主要分布于《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与《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具体形态的劳动价值论即剩余价值学说,它将研究对象扩展至诸如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抽象形态所无法容纳的元素,更加贴近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生活,“在本卷中将要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式,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具体形态的劳动价值论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和阶级意识,它把矛盾对准资本家和资本主义社会人吃人的剥削制度。马克思将《资本论》的出版看成是“向资产者(包括土地所有者在内)脑袋发射的最厉害的炮弹”。关于具体形态的劳动价值论主要分布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至第三卷第七篇。
2、劳动价值论的两重功能。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具有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两重功能。劳动价值论的经济学功能又称为技术功能,它反映和说明了价值和交换价值,反映了商品价格变动的一般规律,是一种抽象的价格理论。劳动价值论认为,由抽象劳动形成的商品价值是决定商品价格变动(而不是价格绝对值)的最基本动力,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随着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商品的平均价值(而不是商品价值总量)呈下降的趋势,商品价格则处于长期变动的趋势。劳动价值论的第二重功能是政治经济学(即社会历史)功能,被运用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的分析。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在《资本论》中,劳动价值论起着基石的作用,而劳动二重性理论又是理解马克思的“全部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它本质上正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论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的政治经济学表达。马克思运用劳动价值理论,揭示剩余价值规律,揭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的经济根源,以及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规律。历史唯物主义始终贯穿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成为区别于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因素,最终实现了伟大的超越。
二、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在当代的新发展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当今世界无论是经济环境还是社会背景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与马克思所处或论述的时代有着根本的不同。相应地,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劳动也发生了改变,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
1、服务型劳动的所占比重增大。现代社会的发展,第一、二产业比重开始下降,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事实表明,一个国家服务业发达与否,是衡量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服务业种类众多,包括金融、信息、旅游等行业,从事人员数量大,它极大地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丰富了人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增加了社会就业人口,创造了社会财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2、科技型劳动的贡敲率增大。随着社会从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倾斜,科技在生产力发展推动和贡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们通过遵循客观规律,发挥个体主观能动性探索出新的知识性产物,这就产生了科学技术。人们一旦在头脑中获得或广泛将科学技术运用于社会劳动和生产中,就会产生出无穷的力量,达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缩短社会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满足人民需求等目的。
3、管理型劳动在经济发展中地位日趋重要。管理与人类同日而生。现代社会随着生产的社会化与规模化,以及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社会、企业、组织中的关系日趋复杂,事务也渐趋繁多,这便需要有更多的专门人才从事管理活动,推进社会各种组织有序的运作。管理并不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而是通过创造有序的规则和环境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物质的生产,创造了社会财富。
4、精神产品的生产成为重要劳动形式。科技的巨大推动作用及生产力的极大发展,除了创造大量物质财富使人类摆脱“生存危机”外,更重要的是还提供大量的精神“食粮”来满足人类的精神需求,在生存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发展。精神产品是人类社会精神生产活动的成果,是精神生产者劳动智慧的结晶。精神产品作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部分,它在塑造国家良好形象、提高国家综合实力、丰富群众精神生活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最终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三、劳动价值论当代价值的表征
1、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与生产服务的劳动的有机藕合。服务与商品一样具有价值。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不高,服务业还不发达,因此马克思更多地将笔墨放在商品的论述中。“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可见,马克思是把生产服务的劳动也看成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和政策的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人从事服务行业的劳动。30年来,我国服务业从无到有,有小变大,从单一到多样,经营主体开始走向多元化,年均增长10%以上,2007年,我国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39%,这一比例还将呈上升的趋势。服务业是一国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它有利于扩大就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力,对经济的发长起着辐射和拉动作用。
因此,在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同时,改革开放30年来都将大力发展服务业作为重要战略决策,使之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一是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经济体制,打破垄断、不公平竞争局面,建立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竞争体制,做到对内对各种个私民营资本开放,对外对外资适度开放,使各主体同享公平平等的待遇,同时扩大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和服务企业经营范围,形成多种经济主体参与竞争的格局。二是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转变政府的职能。政府科学合理制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大对服务产业的扶持力度,对服务业进行积极适当的干预、指导和帮扶,引导市场各主体加快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加快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为服务业发展奠定基础。制定有利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科技产业政策,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加快技术进步,提高服务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以科技进步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培养大量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优化我国人力资源素质结构,使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力资源强国。
2、创造价值的劳动是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总和”。劳动力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人的劳动力即人的劳动能力,它是人的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总和”。“我们把劳动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它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受到时展因素的制约,我们把劳动片面单一地理解成体力劳动,而忽视了脑力劳动在劳动中的应有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大力发展科技和教育,科技与教育得到迅猛发展,广大知识分子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和建设者,成为社会财富和价值的主要创造者。某些原始的、粗放的、知识含量少、智力劳动价值低的行业逐步被淘汰,而那些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行业,集约化的、科技含量高、智力劳动价值高的行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包括科学家、教育工作者、人文社科工作者等在内的脑力劳动者,在自身的劳动中,推动了社会进步,发展了社会主义生产力,使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得到了进一步的繁荣。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脑力劳动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教育在脑力劳动中的基础性地位,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断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广大智力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不断提高知识分子的地位和待遇。“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我国工人阶级,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0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这得益于对劳动价值论新发展的深刻认识。
3、生产要素是价值创造的重要条件,应当参与分配。“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物质财富的生产,就是劳动者借助劳动资料而生产出物质的过程,它必须借助物质条件。“要使资本的一部分变成劳动力而增值,就必须使资本的另一部分变成生产资料,要使可变资本起作用,就必须根据劳动过程的一定的技术性质,按相应的比例来预付不变资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调动了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提高市场的配置效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不断壮大,劳动者凭借自身劳动能力获得报酬和收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银行信贷市场等资本市场得以形成和不断壮大;以通信、计算机及软件产业为主体的信息产业日趋成为战略性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土地市场不断完善和健全,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技术发明、转让、交易、应用等技术市场渐趋成熟。超级秘书网
生产要素是价值创造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各种生产要素参与的分配方式。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地价格体系,优化土地资源。放宽对资本市场的限制,允许和鼓励更多的社会主体进人资本市场,建立起主体多、层次宽、形态繁的资本市场。健全技术市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4、私营企业主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私营经济在我国经济成分中比重很少。改革开放以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使得私营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适应初级阶段的国情,是生产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在通过自身的资本、技术、管理能力获取利润的同时,也创造了社会财富,它是我国经济发展新的重要推力,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人,转移和吸纳劳动力,满足多元需求。近几年,我国民营经济占全国GDI,的比重逐年增加,同时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有效地缓解就业压力。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个体私营就业人数达1.2亿多人,创造的经济总量已占40%左右。私营经济的发展催化了市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发展,推动了市场关系的不断成熟。
劳动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强调价值生成的客观性的一面,忽视价值评价的主观性的一面,以为商品交换完全是一个客观过程,没有主体的主观参与。笔者认为商品价值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但商品价值的认定是主观的,是一种主体的思想活动,商品交换是商品的客观价值与主观认定的对立统一。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基石,至今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指路明灯。但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过分强调价值的客观属性,对价值认定的主观性则认识不足,导致在实际商品交换中找不到价值偏离的理论依据。比如为什么同一个劳动者在国内外同工不同酬,同一种商品同一时期对不同的消费者可以有不同的价值等等。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检验一切,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哪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栓桔中解放出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要谱写新的理论篇章,……”。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经济理论工作者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有鉴于此,笔者拟就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认定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一、价值和价值认定的性质不同
长期以来,价值问题是一种哲学中的议题。汉语中的价值,相当于英语中的value,法语中的valeue,德语中的Werto马克思引用了一本名《试论哲学词源学》一书,书中把“价值”与古代梵文和拉丁文中“掩盖、保护、加固”相联系,并从上述词义中派生出“尊敬、敬仰、喜爱”的涵义。“价值”的一般含义就是“起掩护和保护作用的,可珍贵的,可尊重的,可重视的”。可见“价值”的一词与日常用语中的“好坏”的“好”相类似,是人们对外界事物的一种评判。严格地说,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从哲学上看,价值表达人类生活中一种普遍的主客体关系,即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变化同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从上述的价值界定中可以看出,价值既有客观性一面,也有主观性一面,是一种主客观的统一。作为客观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是客观的,作为主体需要及主体同客体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是主观的。作为主观性的一面包含着主体对客体的评判和价值取向。这种主体对客体的主观评判或价值取向就是价值认定。
马克思把价值定义为“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并提出价值量度标准“劳动时间”。由于用劳动时间衡量商品的价值量在现实中会出现矛盾,“好象一个人越是懒惰越是不熟练,他的商品将越是大的价值了”,马克思接着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衡量价值的客观标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用社会现有的标准生产条件,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生产任何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时,马克思强调“用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要被计算出来”,这种计算就是指要经过人脑的加工。
一方面,价值具有客观性。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已经发生的事实,是一种客观实在。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是一种客观实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使用价值看,它由商品的属性限制,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因而使用价值也有客观性的一面。另一方面,价值认定具有主观性。马克思在寻找价值度量的客观标准时,从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过渡到劳动时间耗费,再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看似解决了价值度量问题,但是,如何认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是一个主观范畴,这样劳动量的认定最终成为主观范畴。从使用价值看,物的有用性程度是要经过主体评判的,使用价值的量化是主观的。在现实生活中,价值是基础,价值认定是前提,商品价值实现是价值创造和价值认定综合作用的结果。
二、价值认定的理性分析
如上所述,马克思把商品价值的度量标准已经界定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度量标准含有三个前提条件和一个度量尺度。第一个前提条件是商品生产者处于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之下,第二个前提条件是中等水平的劳动技能,第三个前提条件是中等水平的劳动强度,一个度量尺度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前提条件是度量尺度的基础和根本,度量尺度是前提条件的延伸,是一种具体操作问题。从理论抽象的角度看,马克思对商品价值的认定已经很严密,然而,马克思的价值度量在现实中不具有操作的可能性。现实的价值交换也不是按马克思设计的标准进行操作的。一方面,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三个前提条件在现实中很难把握。第一,“正常生产条件”中的“正常”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进行界定,企业情况千差万别,不一定都处于正常生产条件之下;第二,中等水平的劳动技能也很难界定,现在一般用学历、技术等级和职称来衡量,而事实上具有某种劳动能力不能说明在生产中的贡献;第三,从纵向看中等水平的劳动强度是一个变数,从横向看企业中各个岗位的劳动强度不一致。从这三个前提条件仔细对现实生产的抽象,没有一个企业恰好处于这样一个位置。另一方面,马克思的价值度量尺度在现实中也发生操作困难。第一,在劳动能力相同、劳动强度相同的前提下,劳动能力释放到产品中的程度也会不同,如存在干好干坏的区别,以这样的劳动时间作为计量标准,交易双方很难接收。第二,企业产品是许多劳动者共同劳动的结果,这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劳动效果参差不齐,如何把他们的劳动时间折算加总也是一个现实难题。虽然马克思提出了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但是在现实中又遇到“倍数”难题。第三,生产是需要生产工具的,沉淀在生产工具中的死劳动如何转化为活劳动,换算比例如何在现实中很难解决。因为生产者无法知道生产工具的准确寿命,无法把死劳动分摊到具体的产品中去。即使按现在的直线折旧法、加速折旧法也不准确,价值的客观性受到挑战。总之,按照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照现实,很难找到完全符合条件的企业,难以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且即使找到这样的抽象企业存在,它也缺乏交换对象。
纵观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三个前提条件和一个度量尺度,每一具体内容都存在主体的主观判断间题,换言之,即存在主体对客观因素的主观把握问题。由于主体的认知结构不同,认知能力不同,客观上会存在主体对客体的认知差异。所以,价值认定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中,这种认知差异能通过讨价还价机制进行协调。
三、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认定
理论研究必须与现实相结合,理论的生活力在于它的实践性。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中,商品交换双方不是按马克思设计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价值认定的,而是交易双方对生产商品的耗费和购买收益的价值博奕,包括两个层次的价值认定。其一,对商品使用价值的认定。商品使用价值是商品进行交换的基础,购买者看中的正是使用价值,购买者愿意付出多少价钱关键在于所购买的商品能给他的需求带来多大程度的满足。商品销售者也要考虑他对商品换来的货币能给自己带来的满足程度。如一筐价值量相同的鲜水果与烂水果销售价值不同,就是因为它们的使用价值观不同的结果。第二,综合考验生产条件在内的商品价值的认定。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必须得到补偿,商品购买者的货币价值要得到有效实现。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双方对商品价值进行着综合的价值判断。如矿泉水和钻石的劳动耗费不同,它们的交易价格不同。然后,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交换双方按各自对使用价值、价值的认定,进行讨价还价式的价值认同。在价值认同一致时商品交换得以顺利进行,商品价值得以实现。
商品交换是商品交换双方的自愿的契约行为。比如当前农村承包责任制条件下的农民换工问题。由于男女的自然分工,出现了一个家庭的男劳动力与另一个家庭的女劳动力之间进行换工情况。此时两家的生产条件完全相同,劳动技术水平不同,劳动强度不同,拥有女劳动力的家庭愿意让女劳动力为对方工作一天半换取对方的男劳动力为自己工作一天。这完全是双方在权衡了双方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效果的前提下自愿的交易契约行为,没有社会任何因素的参与。再比如,古老的部落之间进行的物物交换,这种交易行为也包含了双方酋长的价值认定,交换过程中夹杂了酋长的意志行为。可以说任何商品交换都是交换双方对价值和使用价值进行认定的结果。
决定商品交换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需要进行主观认定,影响商品交换的因素(如商品从求,交易环境中的法律、法规,交易的风俗、文化等)也包含有主观认定因素。在供求机制上,西方学者马歇尔提出了他的价格理论。他指出市场上的瞬时价格是由供需双方“喊出价格”达到一致时形成的。卖方的“喊出价格”表示卖方对所卖产品成本生产过程中所包含价值的主观评价,买方的“喊出价格”表示买方消费这一商品能够给自己带来满足程度的主观众评价,二者都是客观价值的主观认定过程。在日常生活中,每一次商品交换都是这样进行。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劳动力经过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以后,其价值就是固定的。可是政府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规定最低工资法,这是用政府主观意志调节客观价值的行为。在通货膨胀时期,价值和使用价值一定的同一种商品,由于主观认定不同,商品成交价千差万别。在有代表性商品交易成功后,就会形成一种交易范例,慢慢形成一种交易风俗、一种交易文化(比如现代的市场文化)。现代的商品交换就是历史上商品交换习俗、文化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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