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项整改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不符合报告体系审核跟踪验证纠正措施
1不符合报告的产生
随着我国加入WTO,为及早与国际接轨,在政府的推动下,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努力提高管理的标准化水平以增强社会信誉或迫于市场贸易的要求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而实现以上目标的有效方法就是进行管理体系认证。目前主要认证类型包括: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01)、食品危害分析与重点控制HACCP等多种体系认证。为通过体系认证,须伴生着这样一种工作:审核员对在管理体系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根据其影响程度开具不符合报告,发由受审核方以便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
2封闭“不符合报告”的重要性
封闭的概念是:受审核方对“不符合报告”中所列的不符合事实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有效的纠正和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不符合再次发生,并向审核方报告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审核方对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验证,并对纠正结果做出判断、结论和记录的一系列过程。
3对不符合报告的封闭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受审核方相关人员对标准条款理解不透或对这种活动方式模式不熟悉,从而出现在内外审中提供不符合报告验证资料以封闭不符合报告往往不能满足要求,需要经过多次反复修改,且由于审核组长(认证机构)与受审核方相距较远,费工费时。为此,有必要对此项活动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讨论,希望对各受审核方都能有所收益。
虽说不符合报告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基本思路是一样的。本文就我局在内外审工作中,出现不符合的单位/部门在整改封闭过程经常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在外审中,对认证机构出具的不符合报告在整改、封闭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为此本文以我局在外审中,认证机构出具的不符合报告格式为例进行分析,且只讨论重点项目。
该不符合报告第2项为:“观察结果:上述观察结果不符合标准第条款的规定;属次要 主要不符合整改要求:纠正 采取纠正措施 验证方式:异地验证 现场验证。”上述观察结果也曾用过“不符合事实描述”,就是审核员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现象进行说明,一般含有日期、地点、项目名称或载体,什么现象,未满足什么要求等内容。对于不符合事实的描述通常为一个事实一个报告,也可以对相类似的问题合开一个不符合报告。审核员已经将错误结论进行了定位,即错在哪里,这个一定要理解,因为对于同样的事实有时处理的重点也不尽相同,这是整改要针对的关键问题。对于整改要求这里需要注意的主要是纠正与纠正措施的区别,有些问题对于时间来讲已经失效,再回头去纠正已经没有必要,但是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一定要解决,必须针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因此,提供的证实材料应是审核以后进行原因分析、表明已经理解问题所在并能正确采取纠正措施的资料。
该不符合报告第4项内容为:“受审核方采取的纠正、纠正或预防措施(附含有原因分析的证实材料): 并由管理者代表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确认。”由于导致某种结果出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是一对多的关系,如某产品检验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设备问题、也可能是人员能力问题或环境影响造成的等等。比较明显的原因一般容易分析到位,但对于有些复杂的问题,甚至要利用到数据分析才有可能查找到真实的原因,我们受审核方在这个环节上往往要走很多弯路,在原因分析上经常出现戴大帽子或过于笼统,致使采取的纠正措施不能保证消除已经出现的问题或不能保证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而纠正措施是一项计划,通常包含:针对原因的措施、纠正行动措施、举一反三地扩大检查并纠正类似问题。按照GB/T1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3.6.5定义:“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和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纠正措施一定要针对不符合项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原因就采取相应的措施,采取的措施能够实现避免此类不符合的再次发生,然后对需要纠正的不符合项进行纠正,如过期检验仪器的重新送检或产品性能指标的重新检验,并针对已发现的问题扩大检查类似场合,让类似的错误在所有场合都得到清理,在类似场合检查整改的记录要在证实材料中同时提供(此点容易忽视)。而此次报告的问题是下一次审核需要复核的项目,在追踪中若被发现类似问题依然存在的将会被判定为“主要”不符合项。对于纠正措施的效果验证,文字应表达明确,说明清楚如何实施了纠正措施,实施的证据是什么,能否达到解决报告的问题并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效果。最后由管理者代表从领导的角度出发,确认纠正措施实施有效,同意上报。
下面就证实材料中常见的错误或不妥当现象进行分析及点评。
原因分析类:1.“某人员对ISO标准学习不足或对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不足。”2.“因为未保存记录,所以未能提供上次策划的活动证据。”3.“因为没有学好ISO标准,所以没有做好工作。”
点评:现象1分析的原因过泛,应具体到其相应的职责上;现象2分析的原因一看似乎有道理,而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其真实原因是相关人员对策划要求缺乏理解,在策划时就没有做好记录,说未保存显得只是疏忽。现象3有点像是作检讨,未能说明是什么方面知识没掌握,导致了报告中的不符合现象。
制订措施类:1.部分纠正措施涉及到人的能力或工作态度的,未制订对人员的措施。2.需要举一反三扩大检查的未进行扩大检查。
点评:现象1制订的措施不能保证从错误的根本上解决问题;现象2制订的措施只是就事论事,未能系统地解决其它领域的同类问题。
验证类:1.“纠正措施实施完毕。”2.“将未检验的产品重新送去检验。”3.“对其它类似产品进行了检查。”
点评:现象1表达空泛;现象2缺少对检验结果的说明;现象3未说明扩大检查后取得的效果及提供证实材料的情况。
下面笔者就我局外审中一个已正确整改封闭的不符合报告情况进行分析:
“观察结果:2010年8月27日,在科研所力学室发现在用混凝土抗渗仪,其检定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4月21日,未能提供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合格证书。”
上述观察结果不符合GB/T19001-2008标准第7.6条款的规定;属■次要不符合。
审核组要求:■查明原因■纠正■采取纠正措施,对上述不符合项纠正/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验证由:■审核组长异地验证。”
假设有第1种原因:由于管理送检人员的工作疏忽,未及时送检;
假设有第2种原因:由于在周期检定计划中遗漏,未能按期送检;
假设有第3种原因:由于本所近期发生突发事件,检定工作暂停。
由上述原因分析可知,导致一个结果的出现可以有多个原因造成,不同的受审核单位/部门分析的原因可以是相同的,也可能不相同,这都属于合理现象,但一定要分析出产生问题的真实原因。有些复杂的原因还应通过一定的手段包括数据分析才可获得。
采取的纠正措施要与分析出来的具体原因一一对应,对于原因1疏忽问题:应进行加强责任心的教育,规定程序,或采用计算机报警等辅助手段;对于原因2周期检定计划中漏项的问题:应规定对计划进行定期复核的办法,及时补充周期检定项目;对于原因3的不可抗力:措施为及时送检即可。对只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的,除上述对应措施外,为使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应对所里的检测仪器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存在类似问题,应一并整改,若能提供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已得到整改的证实材料更为充分;本报告如仅要求纠正时则将应检定的仪器送检并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即可;各种活动的结果都应具备充分的证实材料,如会议记录、责任人批评教育记录或处分记录、学习记录、检查记录、签到表、重新修订的文件、纠正有效后的照片等等。
进行验证时,验证的内容必须是针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如“1培训已进行,相关人员已经掌握工作程序;2应送检仪器已送检,并取得合格证书;查其它检测仪器发现有2台仪器存在类似问题,已经一并整改完毕,或查其它检测仪器未发现有类似现象。”然后经管理者代表确认后将验证资料整理按序编排,计算份数作为不符合报告附件一并上交审核机构。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提高;管理;体系;审核;有效性
目前,许多企业都建立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机构的认证取得了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资格。内部审核(以下简称“内审”)作为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评价手段,对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适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内审达到一定的深度,才能提出深层的改进要求,持续改进企业产品质量,提高顾客和相关方满意程度,提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如何提高管理体系内审的有效性,结合实际工作谈些体会。
1、领导层重视内审
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是否能成功,是否能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领导的作用尤为重要。内审即第一方审核,是企业对其自身的产品、过程、服务、活动进行的审核,涉及管理体系的所有职能部门和所有过程。内审是对管理体系业绩进行监测,为管理评审提供输入信息,即寻找改进内容以便实施改进,确保管理方针和目标的实现。只有领导层思想重视,将贯标工作作为企业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方面大力支持,内审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才能有效推动管理体系不断改进。首先,企业的最高管理层要亲自参与内审的组织安排,监督内审不符合项按要求关闭。其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正确对待内审,积极配合,不要怕暴露问题,及时提供所检查内容的相关事实证据。第三,当出现不符合项时,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员工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内审情况,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纠正/纠正措施,进行整改。
2、加强审核员培训
审核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内审结果及对管理体系的客观评价。企业应选拔具有一定生产和管理经验,交流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较强,且有责任心的员工,通过参加培训具备内部审核员资格。审核员在取得了资格证书后,企业仍不能放松对审核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当国家相关新标准颁布时,应及时组织对审核员进行标准宣贯;当管理体系文件修订、换版,或管理体系在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过程存在问题,应举办审核员培训讲座,使审核员对管理体系文件有更深的理解并达到共识。与此同时,还应抓住内审的机会实施培训。内审前召开审核组会议,强调各部门的审核重点、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便于审核时获取确凿的证据,为内审报告提拱充分的材料支撑。内审结束召集审核员进行汇报交流,点评内审工作,总结经验,从而有效提高审核员的整体素质。
3、做好审核策划
为了促进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扎实有效进行,结合企业特点和外审的时间,制定年度内审计划,确定审核频次和时机。内审分为集中内审和滚动内审:集中内审通常一年一次,安排在管理评审之前,覆盖管理体系的所有活动、过程和所有部门、场所。滚动内审通常按月进行(除集中内审、管理评审和外审月份),可按部门审核,也可按过程审核,或按问题审核。按部门审核根据部门职责进行,按过程审核是根据“过程方法”概念抽查勘测、设计及总包项目等过程管理,按问题审核则是专门针对贯标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进行审核。审核计划,应明确审核目的、范围、依据、内容、日程安排及不符合关闭时间。需强调两点,一是除负责管理体系的职能部门参加审核外,应增加其它各部门具备审核员资格的人员参加审核,以便带动所在部门的贯标工作;其次在内审计划中应明确受审核部门的审核条款,避免造成内审不全面、漏条款及深度不够现象。
4、注意现场审核方法和技巧
现场审核是获得充分客观事实证据的唯一方法。现场审核前,审核员应按照审核计划思路清晰和明确地编制检查表,要保持审核内容的周密和完整,保持审核节奏和连续性,减少偏见和随意性。面谈是获取审核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应考虑面谈选择对象的层次和职能,以便收集来自审核范围内实施活动和任务的信息。查阅资料时,可查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规程规范、项目计划、方案、指导书、大纲、计算书、报告、图纸、清单、记录、台帐及电子版资料等。善于观察各种设备状态、产品标识、工作环境、贮存环境以及文件和记录的保管及检索情况等。按部门进行审核时,依据管理手册中职责分配表所列的职责重要程度,对重要部门进行重点审核。按过程进行审核时,应将勘测、设计、采购、检验、试验、施工等过程作为主要过程进行重点审核。审核员应对现场审核情况做详细准确的记录,避免因不符合项事实描述不清或未真正反映客观事实,造成不符合项整改对象不明的现象。
5、客观评价审核结果
末次会议之前,开审核组会议,对审核发现及收集到的综合信息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归纳、总结,确定不符合项,最终客观评价审核结果形成内审报告。审核组长编制内审报告,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内审报告要简明扼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说明不符合项分别按部门、管理体系、文件分布的情况,充分反映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出整改要求。内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应尽快下发各部门实施整改。
6、强化内审后续整改
受审部门应按内审报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一定要落实责任人,认真分析产生不符合的原因,针对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纠正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若产生不符合的深层次根源涉及到其它部门,所涉及的部门、负责管理体系的职能部门及审核员均应参与纠正措施的制定,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整改效果。审核组长是纠正措施及有效性的跟踪验证责任人,对所有不符合项的整改进行严格把关,个别的整改可能要经过多次反复方能通过。出现不符合项的部门贯标工作未必做得不好,未出现不符合项的部门未必贯标工作就做得到位不存在不符合项。为更好的做好举一反三,在企业内部公开以部门为统计单位的不符合项台帐,包括审核时间、审核员、不符合事实描述、违反条款等内容。对部门重复发生类似不符合项的现象,按有关规定给予部门、项目组或个人一定的考核处罚。
7、结束语
内审是发现管理体系运行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是最高管理者对管理体系做出准确评价并采取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的根本保障,为企业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2]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3]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评估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用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区域。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范围,可以是以下区域: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或全部地理区域;
(二)毗邻省份连片的地理区域。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分为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是指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对某一特定区域动物疫病状况及防控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农业部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工作,制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审细则。
农业部设立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
第六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确定的区域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原则要求。
第二章 申请
第七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成并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向农业部申请评估。跨省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由区域涉及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共同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概况;
(二)兽医体系建设情况;
(三)动物疫情报告体系情况;
(四)动物疫病流行情况;
(五)控制、消灭策略和措施情况;
(六)免疫措施情况;
(七)规定动物疫病的监测情况;
(八)实验室建设情况;
(九)屏障及边界控制措施情况;
(十)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反应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自我评估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评估计划和评估专家组成情况;
(二)评估程序及主要内容,评估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三)评估结论。
第九条 农业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三章 评估
第十条 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收到农业部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评估专家组并指定组长。评估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评估专家组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评审细则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评审。书面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缺项、漏项;
(二)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书面评审不合格的,由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报请农业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第十四条 书面评审合格的,评估专家组应当制定现场评审方案,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宣布现场评审方案和评估纪律等;
(二)听取申请单位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及管理情况的介绍;
(三)实地核查有关资料、档案和建设情况。
第十六条 评估专家组组长可以根据评审需要,召集临时会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单位陈述有关情况。
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评估专家组所要求的有关资料,并配合专家组开展评估。
第十七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根据评审细则确定的评审指标逐项核查,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现场评审结果。
现场评审结果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 建议不予通过。
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通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现场评审指标中的关键项全部为符合,重点项没有不符合
(二)符合项占总项数80%以上(含)。其中:重点项中基本符合项数不超过重点项总项数的15%;普通项中不符合项总项数不超过普通项总项数的10%。
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整改后通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关键项中没有不符合
(二)符合项总项数达到60%以上(含)但不足80%;
(三)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建议通过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不予通过:
(一)关键项中有不符合
(二)符合项总项数不足60%;
(三)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
第十八条 需要整改的,由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估专家组建议,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评估专家组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评审结果。
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第二十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在现场评审或整改审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专题会议审核后报农业部。
第二十一条 评估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保密。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被评估单位或与被评估单位有关的中介机构或人员的馈赠;
(二)私下与上述单位或人员进行不当接触;
(三)评估结果未公布前,泄露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行为。
第四章 公布
第二十二条 农业部自收到评估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否合格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农业部将审核合格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列入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名录,并对外公布。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农业部根据需要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评估情况,并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意见,申请国际评估认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业部对已公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维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暂停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一)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内发生有限疫情,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建立感染控制区的;
(二)区域区划发生变化,且屏障体系不能满足区域管理要求的;
(三)兽医机构体系及财政保障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维持和运行的;
(四)监测证据不能证明规定动物疫病无疫状况的;
(五)其他不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暂停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动物疫病发生后24小时内开始建设感染控制区。
有限疫情控制后,感染控制区在规定动物疫病的2个潜伏期内未再发生规定动物疫病,且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申请,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对感染控制区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评估。评估合格的,农业部对外宣布建成感染控制区,并恢复感染控制区外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感染控制区建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发生规定动物疫病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申请,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农业部恢复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要求限期整改,经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整改情况评估合格的,农业部恢复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撤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一)发生规定动物疫病,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感染控制区的;
(二)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三)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查评估的;
(四)其他不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撤销的情形。
第三十条 被撤销资格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重新达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与资格撤销原因有关的整改说明、规定动物疫病状况、疫病防控措施等。经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通过的,农业部重新认定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境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无疫等效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是指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的养殖场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一种或几种规定动物疫病的若干动物养殖和其他辅助生产单元所构成的特定小型区域。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的评估原则、程序及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音视频设备;流程管理;工厂监督检查
[作者简介] 钟浩,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程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分中心工厂检查员,研究方向: 电子产品检测、认证技术和项目管理,广东 深圳,518055
[中图分类号] F2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4-0017-0003 音视频设备(AV)类产品包括DVD、MP3、MP4、有源音响和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等CCC认证产品。近两年来,AV类产品的质量事故报道时有发生,有源音响的泄漏电流测试指标超标,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事件;有关市场购置的AV类产品,内部结构和非金属关键零部件与型式试验样品不一致,导致过热,引起火灾的报道。CQC加强了该类产品制造工厂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工厂监督检查要求“与时俱进”。据了解,2011年,某CQC分中心该类产品工厂检查结论为第2项的工厂监督检查任务约占该类产品监督任务总量的70%以上。
目前CQC的工厂检查资料递交流程要求:检查组组长或其委托的检查组成员负责查厂资料顺利递交到CQC分中心检查部,确保递交的查厂资料的完整,使用的表单为最新版本,尤其关键的是要保证做到递交的纸质查厂资料的时效性(即资料递交准时,内容有效)。某CQC分中心的AV类CCC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结论第2项的查厂资料递交流程如图1所示。
一、目前流程存在的弊端
1. 受查工厂在40个工作日整改不符合项,检查组在收到工厂整改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递交查厂资料。每个工厂检查任务完成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检查组(主要是检查组组长)和工厂,同时受所查工厂的规模、申请人数量、管理水平、配合程度和检查组全体组员的工作效率等诸多因素影响。检查组组长的工作量大时,查厂资料积压在检查组组长的待处理时间就较长。面对CQC要求的查厂资料上报时效性要求,工厂检查组组长肩负着不小的压力。
2. 受查认证工厂的认证相关人员变动大,影响不符合项的整改时间。受查认证工厂被开具了不符合项,必须40个工作日内整改。在经济危机期间,中小企业的联络人和或质量负责人变动频繁,40个工作日可能已发生变动(人员离职或休产假等)。工厂的人事更替变动造成检查组与工厂联络困难。同样地,检查组与工厂新认证相关人员沟通,往往由于新认证相关人员刚接手,不了解查厂情况和整改要求,导致工厂不符合项整改时间超期现象的发生。
3. 查厂资料存在问题,一般由CQC分中心快递退回检查组长或其委托的检查组成员整改。但整改问题严重时,检查组组长或其委托的检查组成员需要联系受检查工厂处理查厂资料的“疑难杂症”,有时需要工厂补充相关客观记录。查厂资料补充整改后,检查组长或其委托的检查组成员确认无误,快递回CQC分中心。该环节存在资料递交缺失风险。在上述的查厂资料邮寄流程的过程中,涉及到CQC分中心工作人员、检查组、快递人员、工厂认证相关人员等,某分中心已发生过查厂资料的部分文件记录遗漏,甚至出现查厂资料丢失的严重事件。
4. CCC认证查厂报告规定查厂的当天出具。当工厂检查组离开受检查工厂时,检查组会将工厂检查报告和有关查厂资料当面交给受检查工厂联络人留存工厂。当查厂资料退回工厂检查组整改,涉及到查厂报告页内容更改,必须替换留存工厂对应报告页,检查组就必须联络工厂的认证联络人/认证质量负责人,邮寄正确的工厂检查报告页给工厂,并落实工厂是否收到。受查工厂更替了原来的报告页,同一份报告的报告页纸质有新旧不同之分。如此的查厂报告以及行为,有损CQC的“质量权威”形象。
5. 国际认证的查厂,一般不会在工厂的现场提供查厂报告。3C认证在工厂现场提供查厂报告,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不一致。
二、改良的措施与建议
1. 建议制定责任事故负责分配制度,检查组和分中心技术委员会专业小组或临时的专家评审组负责比例如下:
工厂检查组70%,分中心技术委员会专业小组或临时的专家评审组30%;
工厂检查组(70%):非专业检查条款的责任事故:组长60%,组员40%;
专业条款的责任事故:组长40%,组员60%。
(注:组长可授权组员共同申诉责任事故,以上相关方的百分比可调整)。
2. 维护CQC的“质量权威”形象,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查厂资料必须经过分中心技术委员会专业小组或临时的专家评审组的评审后,统一由分中心专人打印纸质资料,并追踪确认受查工厂收到相关查厂资料,告知工厂资料必须备存。
3. 减少监督查厂资料递交流程的环节。工厂检查组负责在工厂现场完成查厂记录,包括受查工厂的不符合项,给出查厂预结论。建议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文档发邮件至CQC分中心留存。待受查工厂的不符合项整改资料电子文档也在40个工作日内发邮件至CQC分中心。分中心检查部专职人员审核电子文档的查厂记录,判断工厂的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电子文档的查厂资料通过后,再经技术委员会专业小组(临时专家组)定期评审查厂结论。通过后, CQC分中心主任审批后,专人负责网上填报最终的查厂结论,并打印工厂检查资料,落实查厂资料的后续工作。如此,可降低查厂资料在传递过程中的缺失风险,提供查厂报告的做法和国际认证查厂事后提供查厂报告的做法一致。
4. 减少工厂检查组的工作量,减轻检查组组长的工作压力。工厂检查组在工厂检查现场,只需要完成查厂记录,给出工厂检查组的查厂预结论,签署一份告知书,内容包括工厂如不及时通知CQC人员变动,后果自负;工厂的整改措施证明资料电子文档Email至CQC分中心邮箱;日常事务及时联络CQC等要求。告知书双方留存,工厂扫描Email发至CQC分中心邮箱。建议检查组在查厂后2个工作日Email查厂资料。查厂资料的电子文档由分中心检查部专职人员审核把关,查厂预结论由技术委员会专业小组(临时专家组)评审。如此,较好地统一了AV类3C认证产品监督查厂的评审尺度,更好地提高监督查厂质量,促进环保。
5. CQC分中心技术部定期随机抽检查厂资料,如发现问题,定期集中退回工厂检查组组长或对应检查条款责任组员,5个工作日内整改。如不能按期整改,按工厂检查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处罚内容等同责任事故负责分配制度)处理。如此,可以增强检查组全体成员的工作责任心。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滚动 审核 体系
一、滚动式内审主要做法
(一)纲领性的年度内审计划
年初根据拟审核的活动和单位的状况及重要程度,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由体系管理部门负责策划年度审核方案,编制年度内审计划,确定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发,便于各部门单位自查自改、做好准备。
(二)具体性的月度内审实施计划
依据年度内审计划的安排,编制详细的审核内容,包括:内审目的、范围、方式、准则、时间安排、内容、内审组成员、受审核部门、审核要素等,对于特定的单位审核要素要逐一列清,内审实施计划编制越详细越便于各部门准备工作的开展。
(三)高素质的审核队伍
虽然每个内审员一般都清楚审核的要素,但因从事工作性质的不同,对专业特定的知识和技能信息、安全专业知识等的掌握能力不同,因而应根据审核单位、部门的不同选调内审员,为每次内审配备高素质,高技能、逻辑思维强、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的专业人才。
(四)严谨的审核报告
审核后要编制形成内部审核报告,报请管理者代表批准后,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下发至受审核部门,明确不符合和各类问题,并按期完成整改,确保体系的持续改进;
(五)闭环性的跟踪验证
对于发生不符合项和问题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按时间期限要求落实整改,完成《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的措施制定,整改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验证,实现问题的闭环管理。
二、滚动内审需要注意事项
(一)要将日常HSE管理内容和新的要求融合到体系审核要素中
要审核的要素中内容不是不变的,要随着新要求进行增加,如油田增加了边远井的管理要求,那么,在对采油队的审核计划中,“4.4.6 运行控制”和“4.5.1 绩效测量和监视”中就要特别增加边远井的管理状况审核。因此,维护HSE管理体系专职或兼职人员除取得必要的审核资质外,要熟悉本单位的HSE管理要求,这样在编制月度审核计划时,才能将日常的HSE管理内容有机的融合到体系审核要素中。
(二)注重对审核单位的指导
审核与平常的检查虽然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帮助单位查找不足,提高HSE管理水平,但在问题的处理方式上应该有所区别,为了正确的、无遗漏的了解某个单位的真实管理状况,不建议对初次审核进行考核,以便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找出更多的不足。在现场审核时,审核小组应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HSE体系文件的规定为准绳,可采用查阅文件、记录、面谈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在与员工进行面谈时,发问清楚明了、态度温和,从简单问题着手,由浅入深,避免提带有侵犯性的问题,在对现场进行检查时最好沿工作流程进行,确定主要的危害和风险区,充分利用审核检查表,详细记录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收集客观证据,做出准确判断。对查出的问题,审核组要帮助单位分析原因,指导单位进行整改,促进其提升。
(三)取得领导的重视
审核包括体系所覆盖所有部门、活动和服务,只靠安全、环保、职业卫生部门的努力,权威性不强,这就需要有高层管理者协调,因此取得企业领导对内审的重视,管理者代表亲自组织实施并审批内审报告,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加强纠正措施的落实及其跟踪审查
内审是否有效的关键是纠正措施的落实及其跟踪审查,只有将在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纠正,才能保证体系的不断改进,因此,审核完成后受审核方应针对不符合项采取积极的纠正措施,防止其滋生、蔓延或进一步扩大,造成更大的不良后果,内审员要进行跟踪验证,督促受审核方认真分析原因,防止再次发生,立足于改进HSE管理体系,为完善后的运行创造良好条件。对于严重不符合项一般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一般不符合项在1个月内完成,对于轻微不符合项可以现场审核期间由受审核方立即完成整改。
三、实施效果
(一)内审效果高
由于滚动式审核将审核纳入到日常管理中,时间充足,有利于使内审往纵深方向延展,积极的去发现问题,使审核更加细致深入,使质量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另一方面也能使内审员得到更多的锻炼,熟练掌握审核技巧,提高审核水平。
(二)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所有参加内审的内审员均为兼职人员,工作头绪多,时间比较紧,月度滚动式审核每月一般3天左右,解决了目前兼职内审员抽不出更多时间的问题,确保了体系内审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更加提高了员工的认知
每月组织一次审核,通过审核和现场讲评的结合,使体系运行深入到每个单位和员工,提高了职工对体系的认识,有利于体系的推行。
(四)提高了HSE的规范管理
每次内审都是对单位HSE管理工作的检查,对于提高单位的HSE管理水平,有显著地推进作用。
(五)彻底解决了体系运行的“两张皮”
彻底解决了体系运行的“两张皮”,使体系运行与实际HSE工作结合起来,以体系促进HSE管理,以HSE管理完善体系的运行。
四、结论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范文第6篇
第二条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是水利部计量认证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部主管机构)。部主管机构在国家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管理水利计量认证工作。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受国家主管部门和部主管机构委托,具体组织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工作。
第三条部主管机构应在国家有关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参照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水利计量认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水利计量认证评审标准。
第四条部主管机构监督管理以下水利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一)部属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测机构;
(二)各流域机构的工程与产品质检机构及水资源水环境监测机构;
(三)水利行业科研院所和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检机构;
(四)水利行业承担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任务的水文、水质监测机构;
(五)其他面向全国或跨地区执行水利工程与产品质检任务的质检机构。
第五条水利计量认证的评审工作包括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监督评审和扩项评审。
第六条首次评审、复查评审和扩项评审应由质检机构提前6个月向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计量认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法人证明文件或非独立法人质检机构的法人授权文件(扩项评审除外);
(三)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文件(扩项评审除外);
(四)质检机构的干部任命文件(扩项评审除外)。
第七条办公室受理并审核质检机构的书面申请,结合监督评审的工作安排,每年分两次汇总上报,纳入国家计量认证评审计划。
第八条列入评审计划的质检机构应于评审前3个月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
(二)现行有效的程序文件;
(三)典型检测报告;
(四)近期参加能力验证的证明材料(如果有)。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并于收到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材料后30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一)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
(二)材料存在一般问题的,由申请单位修改,符合要求后受理。
(三)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暂不受理。
第十条申请材料受理后,接受首次评审的质检机构可根据需要向办公室书面申请进行预评审。
第十一条预评审程序可参照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程序进行,其中有些程序可适当简化。预评审只提整改意见和要求,不作最终评审结论。
第十二条办公室根据被评审质检机构的实际情况,提出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经部主管机构审定、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评审通知。
第十三条评审通知应于评审前一个月通知被评审单位和评审小组各成员。
第十四条评审小组组成要求如下:
(一)评审小组主要由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成员(以下简称水利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不多于两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技术专家参加。
(二)评审小组的人数一般为5人,可根据被评审质检机构的规模、性质和申请认证项目(参数)的多少适当增减。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的评审小组人数可适当增加,监督评审或扩项评审的评审小组人数可适当减少。
(三)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的评审小组应配备1名由被评审质检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选派的国家级计量认证评审员。
(四)评审小组设组长、硬件组长、软件组长各1人。
(五)必要时,办公室可增派观察员。
第十五条评审小组组长应及时与办公室、评审小组其他成员以及被评审质检机构联系。评审小组应认真研究申请材料,提出现场评审方案。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需要,与办公室和被评审质检机构协商,安排评审员对被评审质检机构进行预访问。
第十六条现场评审的时间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现场评审一般安排3天时间;
(二)对规模较小或申请项目较少的被评审质检机构,或评审性质为监督评审、扩项评审的,评审时间可适当缩短;
(三)对包含分中心、规模较大或申请项目较多的被评审质检机构,或评审性质为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的,评审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现场评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预备会议;
(二)首次会议;
(三)考察实验室;
(四)硬件和软件评审(含现场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座谈考核);
(五)评审小组汇总情况;
(六)与被评审质检机构领导沟通;
(七)末次会议。
第十八条现场评审的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四种。对后三种评审结论应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被评审质检机构应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不符合项,在评审小组确定的时间内(不超过2个月)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填写“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并签署意见。
(二)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被评审质检机构除按本条第一款要求进行整改外,评审小组组长应限期(不超过3个月)组织现场复核,确认其符合要求后,在被评审质检机构填写的“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现场复核只针对不符合项进行考核。
(三)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被评审质检机构应重新申请首次评审。
第十九条评审小组应会同被评审质检机构在评审工作(包括实施整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被评审质检机构正式行文办公室,报送下列评审材料:
(一)计量认证工作准备情况(首次评审、扩项评审)或总结汇报材料(监督评审、复查评审)1份(加盖被评审质检机构公章);
(二)申请书2份(监督评审除外);
(三)计量认证评审报告2份;
(四)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附表清样3份(监督评审除外);
(五)评审报告第一页“基本情况”和合格证书附表的电子文本1份(监督评审除外);
(六)经评审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的整改报告2份;
(七)理论考试材料汇编1份(监督评审除外);
(八)现场测试材料(包括任务通知书、原始记录等)汇编1份;
(九)现场考核的典型检测报告各2份;
(十)近期向社会出具的典型检测报告2份;
(十一)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1份;
(十二)现行有效的程序文件目录1份、程序文件1套;
(十三)法人证明文件或非独立法人质检机构的法人授权文件和机构设置批文复印件各2份(首次评审、复查评审);
(十四)干部任命文件2份(首次评审、复查评审);
(十五)报送材料的清单1份。
第二十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经部主管机构审定,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
(二)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由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补充、完善。
(三)评审材料严重失实的,另派评审小组,重新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对经审批符合要求的质检机构,颁发合格证书和合格证书附表(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或合格证书附表(扩项评审),获合格证书的质检机构可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
第二十二条在合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应开展监督评审。监督评审主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一)在5年有效期内,至少应进行一次监督评审。
(二)当被评审质检机构的环境条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检测质量事故、用户投诉等情况时,由办公室组织不定期监督评审。
第二十三条对包含分中心的被评审质检机构,在合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每个分中心原则上均应实施至少一次现场评审。
第二十四条质检机构新增检测能力的,可向办公室申请扩项评审。扩项评审可与监督评审结合进行。
第二十五条质检机构在合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一)质检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或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质检机构名称或场所变更的,应持变更文件办理变更手续。
(三)质检机构法人代表、技术主管或质量主管变更的,应书面上报备案。授权签字人变更的,应经过考核。
(四)质检机构质量体系做出重大调整的,应将新版质量手册上报备案。
(五)检测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更新或修订的,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若检测标准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检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基本符合标准要求时,可由质检机构技术主管组织有关检测人员进行宣贯,并做好记录,待下一次评审时,由评审小组确认。
2、若检测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现有环境条件或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满足标准要求,需添置新的仪器设备时,质检机构应填写“办理标准变更申请及审批备案表”,由办公室派水利评审员到现场进行确认。
第二十六条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应进行复查评审。质检机构的复查评审申请应在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申请者,可向办公室提交延期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长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计量认证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范文第7篇
制定适宜的内审程序
HACCP体系内部审核控制程序,是对如何开展内审的总体指导,是食品企业关于HACCP内部审核要求的制度性文件。内审程序应根据食品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它不是一个通用的程序文件,应包括审核的时机和频次、审核计划等,并对审核的具体实施,以及后续不符合项的整改、跟踪等做出详细规定,明确分工和责任。内部审核控制程序不仅要满足官方验证的要求,同时也应符合自身情况,满足审核要求。
内审队伍的建设及专业水平的提高
1.内审员队伍的专业选择
内审员的知识结构要合理,人员数量应适宜,要尽可能地使内审员队伍含有从事食品生产管理检测等不同专业的人员。只有这样,HACCP内审员队伍才能适应具体工作,更好地完成审核任务。
2.做好内审员的培训、选拔
内审员的能力对内审的有效性十分重要,他们不仅应该了解食品企业的生产、工艺或过程的运作特点,还应该熟知HACCP原理,以及各国的法规和指南,并掌握审核技巧,而要掌握这些能力势必要通过培训和审核实践。内部审核员由食品企业培训或社会服务机构培训认定即可。食品企业应注意对内审员进行体系标准的换版培训和内审核员资格的考核培训。应选拔培训合格,取得内审员资格证书,至少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善于学习,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内审员队伍。
3.聘请咨询专家指导内审的开展
咨询专家对体系标准的理解和应用水平要比内审员高。他们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审核经验。而食品企业内的内审员大多数都是兼职,专职很少,且食品企业内部每年安排的内部审核次数少、时间也比较紧。内审员对:《HACCP体系通用评价准则——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HACCP原理;相关专业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理解较专家有一定的差距。在实际审核中,内审员经常会碰到“拿不准”的问题,处理起来也很矛盾。如果内审过程中恰好聘请了一位咨询专家,经专家解疑答惑后.有些“拿不准”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从而帮助内审员正确认识和理解《HACCP体系通用评价准则》的内容,提升审核员的审核技能和技巧,更有利于提升内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对现场审核的控制及审核技巧的应用
现场审核是整个内审的关键。因此,对现场审核的控制及审核技巧的应用,就成为审核成功的关键。现场审核是内审员通过交流,查阅文件和记录、观察所涉及到领域的活动和现场情况,以及采取考核的方式收集HACCP体系中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客观证据的过程。使用审核用语要考虑被审核者的文化层次和既有习惯,不能生搬硬套,那会使人感到在走形式,也会为人们绕开实质性问题提供借口,甚至由此产生距离感。保持食品企业既有的沟通方式不会影响审核效果,反而会顺畅得多。对多数食品企业而言,内审时大家都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组长应起引导作用,尽量不要让内审活动中的做事方式、方法和气氛与平时出入太大。如果组长能够控制适当,不让大家有不适应的感觉,并把注意力集中在所谈的事情上,这样内审已经成功了一半。
推动企业领导对内审活动的支持
不要过于强调HACCP体系内审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也是相对而言的,关键要结合现实看它对内审效果的影响。如果内审小组只是请领导在内审计划上签个字,而他对内审程序和具体安排不太了解,那么他就不会投入,当然也不会实实在在地支持这项工作。一位从HACCP体系内审活动中感到切身之喜忧的领导,他的表情和态度是会被员工感受到的,内审员此时不能把自己机械地放在审核方的地位,要善于放大领导在过程中的作用,毕竟领导是管理体系的最终推动者。因此开展HACCP内审工作,质量管理部门应首先考虑如何与领导进行沟通,可请企业的高层领导参加内审首次和末次会议,在首次会议上领导可以了解到HACCP内部审核的目的和食品企业开展内部审核的重要意义;而在末次会议上,审核组应及时地向高层领导汇报内部审核结果,使高层领导认识到HACCP体系内部审核是促进食品企业HACCP体系不断改进的最有效的手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由上到下重视HACCP体系的内审工作。
注意不符合项的提出技巧和原因分析
内审的重点是推进食品企业HACCP体系的内部改进,大多数的食品企业内审员不仅是要提出不符合项,还要分析不符合原因,并提出整改要求。但对于不符合项的处理,个人认为不应该全部由审核员来进行原因分析,审核员不会比受审核部门更清楚其原因。因此,有些不符合项由受审核部门确定不符合原因更为现实。同样,相应的纠正措施也应由受审核部门来定,这些措施才能符合实际情况。有些食品企业在不符合项报告中同时列出了审核员的“处理意见”栏和受审核部门的“确认与承诺”栏,这是一种比较适宜的书面沟通方式,非常趋近传统做法。这种方式既尊重了受审核部门,又允许审核员的看法得以表达,往往能够保证问题处理最大限度的合理化。
如果无论问题大小一律开具不符合,而表现不出他们的区别,一定会让人感觉到不舒服。事实上也应该是有区别的。体系的建立应有助于所发现的问题被区别对待,合理解决。虽然克服随意性是我们的管理目标之一,但也要尊重合理性,保护和支持主观能动性。
此外,个人建议在不符合项报告中增加“可能的危害描述”,因为也许领导对所发现的内审中的不符合项,不像对员工违反规定那么敏感,而可能的危害描述将有助于说明遵守相关规定的重要性,有时员工也需要这种提醒。
注重整改纠正措施的跟踪和验证
内审小组需要在不符合项整改措施实施的过程中对实施的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验证,以促进食品企业HACCP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审核组对受审方不符合项的跟踪验证可以采取现场验证、资料验证或监督复查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跟踪验证的着重点应从以下方面来关注:受审核方针对不符合项是否进行原因分析,确切找到问题的根源,而要避免浮于表面;是否在规定的日期完成了全部的纠正措施;针对不符合的原因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具备可行性及合理有效性,避免同类不符合问题再次发生。
小 结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范文第8篇
第二条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是水利部计量认证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部主管机构)。部主管机构在国家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管理水利计量认证工作。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受国
家主管部门和部主管机构委托,具体组织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工作。
第三条部主管机构应在国家有关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参照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水利计量认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水利计量认证评审标准。
第四条部主管机构监督管理以下水利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一)部属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测机构;
(二)各流域机构的工程与产品质检机构及水资源水环境监测机构;
(三)水利行业科研院所和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检机构;
(四)水利行业承担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任务的水文、水质监测机构;
(五)其他面向全国或跨地区执行水利工程与产品质检任务的质检机构。
第五条水利计量认证的评审工作包括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监督评审和扩项评审。
第六条首次评审、复查评审和扩项评审应由质检机构提前6个月向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一式2份):
(一)计量认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法人证明文件或非独立法人质检机构的法人授权文件(扩项评审除外);
(三)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文件(扩项评审除外);
(四)质检机构的干部任命文件(扩项评审除外)。
第七条办公室受理并审核质检机构的书面申请,结合监督评审的工作安排,每年分两次汇总上报,纳入国家计量认证评审计划。
第八条列入评审计划的质检机构应于评审前3个月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
(二)现行有效的程序文件;
(三)典型检测报告;
(四)近期参加能力验证的证明材料(如果有)。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并于收到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材料后30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一)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
(二)材料存在一般问题的,由申请单位修改,符合要求后受理。
(三)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暂不受理。
第十条申请材料受理后,接受首次评审的质检机构可根据需要向办公室书面申请进行预评审。
第十一条预评审程序可参照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程序进行,其中有些程序可适当简化。预评审只提整改意见和要求,不作最终评审结论。
第十二条办公室根据被评审质检机构的实际情况,提出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经部主管机构审定、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评审通知。
第十三条评审通知应于评审前1个月通知被评审单位和评审小组各成员。
第十四条评审小组组成要求如下:
(一)评审小组主要由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成员(以下简称水利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不多于两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技术专家参加。
(二)评审小组的人数一般为5人,可根据被评审质检机构的规模、性质和申请认证项目(参数)的多少适当增减。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的评审小组人数可适当增加,监督评审或扩项评审的评审小组人数可适当减少。
(三)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的评审小组应配备1名由被评审质检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选派的国家级计量认证评审员。
(四)评审小组设组长、硬件组长、软件组长各1人。
(五)必要时,办公室可增派观察员。
第十五条评审小组组长应及时与办公室、评审小组其他成员以及被评审质检机构联系。评审小组应认真研究申请材料,提出现场评审方案。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需要,与办公室和被评审质检机构协商,安排评审员对被评审质检机构进行预访问。
第十六条现场评审的时间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现场评审一般安排3天时间;
(二)对规模较小或申请项目较少的被评审质检机构,或评审性质为监督评审、扩项评审的,评审时间可适当缩短;
(三)对包含分中心、规模较大或申请项目较多的被评审质检机构,或评审性质为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的,评审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现场评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预备会议;
(二)首次会议;
(三)考察实验室;
(四)硬件和软件评审(含现场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座谈考核);
(五)评审小组汇总情况;
(六)与被评审质检机构领导沟通;
(七)末次会议。
第十八条现场评审的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4种。对后3种评审结论应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被评审质检机构应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不符合项,在评审小组确定的时间内(不超过2个月)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填写“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报告(以下筒称整改报告)”,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并签署意见。
(二)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被评审质检机构除按本条第一项要求进行整改外,评审小组组长应限期(不超过3个月)组织现场复核,确认其符合要求后,在被评审质检机构填写的“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现场复核只针对不符合项进行考核。
(三)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被评审质检机构应重新申请首次评审。
第十九条评审小组应会同被评审质检机构在评审工作(包括实施整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被评审质检机构正式行文办公室,报送下列评审材料:
(一)计量认证工作准备情况(首次评审、扩项评审)或总结汇报材料(监督评审、复查评审)1份(加盖被评审质检机构公章);
(二)申请书2份(监督评审除外);
(三)计量认证评审报告2份;
(四)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附表清样3份(监督评审除外);
(五)评审报告第一页“基本情况”和合格证书附表的电子文本1份(监督评审除外);
(六)经评审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的整改报告2份;
(七)理论考试材料汇编1份(监督评审除外);
(八)现场测试材料(包括任务通知书、原始记录等)汇编1份;
(九)现场考核的典型检测报告各2份;
(十)近期向社会出具的典型检测报告2份;
(十一)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1份;
(十二)现行有效的程序文件目录1份、程序文件1套;
(十三)法人证明文件或非独立法人质检机构的法人授权文件和机构设置批文复印件各2份(首次评审、复查评审);
(十四)干部任命文件2份(首次评审、复查评审);
(十五)报送材料的清单1份。
第二十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经部主管机构审定,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
(二)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由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补充、完善。
(三)评审材料严重失实的,另派评审小组,重新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对经审批符合要求的质检机构,颁发合格证书和合格证书附表(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或合格证书附表(扩项评审),获合格证书的质检机构可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
第二十二条在合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应开展监督评审。监督评审主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一)在5年有效期内,至少应进行一次监督评审。
(二)当被评审质检机构的环境条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检测质量事故、用户投诉等情况时,由办公室组织不定期监督评审。
第二十三条对包含分中心的被评审质检机构,在合格证书
5年有效期内,每个分中心原则上均应实施至少一次现场评审。
第二十四条质检机构新增检测能力的,可向办公室申请扩项评审。扩项评审可与监督评审结合进行。
第二十五条质检机构在合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一)质检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或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质检机构名称或场所变更的,应持变更文件办理变更手续。
(三)质检机构法人代表、技术主管或质量主管变更的,应书面上报备案。授权签字人变更的,应经过考核。
(四)质检机构质量体系做出重大调整的,应将新版质量手册上报备案。
(五)检测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更新或修订的,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若检测标准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检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基本符合标准要求时,可由质检机构技术主管组织有关检测人员进行宣贯,并做好记录,待下一次评审时,由评审小组确认。
2、若检测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现有环境条件或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满足标准要求,需添置新的仪器设备时,质检机构应填写“办理标准变更申请及审批备案表”,由办公室派水利评审员到现场进行确认。
第二十六条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应进行复查评审。质检机构的复查评审申请应在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申请者,可向办公室提交延期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长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计量认证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范文第9篇
[关键词]管理体系内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各企业都实行了管理体系认证,且有些企业进行了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QES)。根据标准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内审策划要求进行内部审核,但有些企业内审往往流于形式,达不到通过内审达到改进提高的目的,笔者现对内审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十大问题及改进对策谈几点看法:
一、内部审核经常出现的问题
1、内部审核无实际效果,只是为了应付认证机构的监审。按照要求,内部审核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一般企业年度内安排一次审核,其目的是通过内部审核验证组织自身的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是一种自我改进机制,即通过审核发现问题,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但往往由于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对内审不重视,QES认证与组织管理存在“两张皮”,内审只是例行程序,查不到具体问题,发现不了体系运行的绩效及问题,没有起到通过内审达到改进的目的。
2、内部审核所覆盖的要素、部门、产品、场所不全。根据标准要求,内部审核是通过对QES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价管理体系文件的有效性,包括是否符合体系标准、体系文件、法律法规和方针及目标要求,体系运行是否有效,是否达到了改善体系运行绩效的目的。但有的内部审核往往不能覆盖所有的要素和部门或产品、场所等。
3、内审检查表编制不科学,无法指导审核人员检查。内部审核时,由于各审核员大都是兼职人员,时间紧,任务重,内审组不能系统地编制检查表,只列出条款编号,因此,审核员在审核时对条款内审核内容无从下手,缺少审核思路。
4、内部审核记录不具体,无可追溯性。有的审核组检查记录填写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具体的审核情况,追溯性差。如有的单位检查记录只填写是或否、有或没有,根本反映不出具体内容。
5、内审发现的不符合条款判定不准确,导致改进方向出现偏差,整改效果不理想。一般情况下,对不符合项应按照就近或针对问题原因的原则判定条款。如果条款判定错误,则改进方向就变了。
6、内部审核整改措施不适宜
按照标准要求,内部审核发现的问题有的需要针对不符合项进行纠正,有的需要针对不符合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有的需要根据不符合发生的趋势和可能性采取预防措施。但有些部门对内审开出的不合格的整改措施往往与不符合类型或性质不适应,这不但不符合标准要求,同时也往往在采取该种纠正时出现新的不合格。
7、内部审核人员不足、样品偏少。根据标准要求,审核抽样应当是从所有清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进行审核,以确保审核具有代表性,但由于审核时涉及部门多、时间短,审核人员少,又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因此,只能抽取比较少的样品进行审核,由于样品数量不足,可能导致审核结果无法具有代表性,增加了审核结论的风险。
8、把内审与个人或部门考核挂钩,导致审核与被审核互相对立。有的单位将内审中发现的不合格数目与部门及人员年终考核挂钩,致使受审核部门与审核组产生人为对立,导致受审核单位想方设法拒绝将真实情况展现给审核组,审核组看不到真实情况。
9、受审核部门不能正确看待不符合项。内审的本质是全面检查体系运行情况,不断改进运行绩效,以利于部门改进工作,在考虑了审核目的后提出不符合项。有些部门无论不符合项的性质如何,只要审核组开出不合格项,就不能正视,就产生情绪,其实质是未能真正理解内审的本质。
10、内审时缺乏沟通。内部审核时,审核组应当认真审核体系运行情况,对好的方面进行保持,对做的不足的方面帮助部门进行改进。根据这个要求,审核组应当对检查出的情况认真与受审核方进行沟通,以利于其改进体系运行绩效。有些审核员在审核时,只注重查找问题,甚至有非找出问题不可的想法,是不可取的。
二、搞好内部审核的对策
1、搞好内审员培训,从专业和时间上进行合理安排。
QES三体系综合审核,涉及到企业内部各个专业、各部门,内容多,范围广,工作量大,专业及部门之间接口多,因此,要搞好内审,就必须加强内审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标准培训与审前培训,其主要作用是使审核员掌握标准,在审核深度和审核结论上形成一致,同时,由于内审员是各部门的QES工作人员,培训内审员对各部门的QES管理也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2、开好内审首次会议,明确审核要求,提高受审核单位的认识。
首次会议内容主要是宣布审核计划和时间安排、审核内容,向受审核部门说明审核的目的、依据、时间、内容和人员安排等,通过首次会议,使受审核部门了解审核的内容及审核的真正意义,使受审核部门正确认识内部审核的作用,以便整个企业内部统一认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以通过内审达到改进提高的根本目的。
3、认真搞好内审策划,编制好内审计划和内审检查表。
对实行QES三体系管理的单位而言,审核涉及的要素多,专业复杂,要想在短时间内完成审核,必须进行科学策划,统筹安排,按照专业和部门的多少合理确定内审人数以及时间安排,尤其是涉及去外地现场的部门,应合理安排时间,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其次检查表用于指导审核员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和内容进行审核,规定了检查的内容,因此,实施内部审核,编制好内审计划和检查表十分重要。
4、坚持审核原则,保持审核的严肃性。
审核必须坚持以客观证据为依据的原则。审核时,一定要以标准、法规、规范、体系文件为审核准则,认真将审核发现与审核准则相比较,以便得出是否符合标准及体系文件要求的结论。同时,审核要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审核员应坚持以审核准则为标准,避免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干扰。
5、编制好内审报告,针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组织改进体系运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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