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剖析报告范文第1篇
风平浪静两月有余,又有多名出租车司机报案称遭到暴力持械抢劫,有3名司机被歹徒用刀捅伤。经过艰苦工作,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于今年3月27日~28日,又抓获了以钟鸣鼎为首的抢劫团伙成员共9名,破获案件16起,追回手机3部。
通过这两起系列特大抢劫案的成功侦破,我们不无忧虑地看到,虽经多次打击,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甚至形成犯罪集团实施暴力抢劫出租车的恶性案件的发生反而有强劲反弹现象,而且成员日趋低龄化、职业化,且有由结伙作案向有组织犯罪演变的趋势;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犯罪移植”更加普遍;逃避打击方式日趋多样化,反侦查意识更加主动。这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为此,我们特意对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进行剖析研究。
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在犯罪形式、作案对象、作案方式和犯罪目的方面有着惊人地相似。首先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由“散兵游勇”转向了“集团作战”;其次他们在作案对象的选择上煞费苦心,全部选择有一定经济基础而又容易下手的的士或面的司机,抢劫的都是现金或容易变现的财物,而对机动车本身不感兴趣;再有在具体的作案方式上,他们也往往采用先骗租再抢劫的方式,中间还伴有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一但得手便逃离现场;最后在犯罪目的上,他们主要是求财,目标指向明确,一般不伤人命,财物一但得手马上销赃变现,然后在集团或团伙内部分赃。这两帮人之间也是藕断丝连,不少人都互相认识,钟鸣鼎团伙部分成员还曾经参与过吕建龙集团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犯罪活动。
但是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最大的区别就是“专业”和“业余”之分,由于两者生存的经济基础不同,个体又有着不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从而决定了两者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
一、成员结构。吕建龙集团由吕建龙(20岁)、汪文旭(22岁)、马慧清(18岁)、唐占仓(17岁)、张建雄(20岁)、冶斌(25岁)、马尤努斯(23岁)7人组成,均为进城打工的回族农民,成员成分单一;钟鸣鼎团伙由钟鸣鼎(20岁)、钟新辉(21岁)、马兰生(21岁)、马小亮(18岁)、孙大伟(18岁)、妥旭东(16岁)、马立成(18岁)、崔云军(15岁)、杨国才(16岁)等9人组成,有农民、城镇无业人员和在校中学生,成员成分较为复杂。
二、内部组织结构。吕建龙集团内部组织结构紧密,其成员分为核心成员、一般成员和分子三种,核心成员吕建龙、汪文旭、马慧清、唐占仓4人同居一屋,吕建龙专门制定了值班制度,规定4人中每天留一人在家值班,吕作为集团首脑,通过掌握集团犯罪收入分配权控制了其余6人,形成吕位于塔尖位置的、较为稳定的金字塔状权力结构;钟鸣鼎团伙内部组织较为松散随意,虽然钟鸣鼎也掌握了团伙犯罪收入的分配权,但是尚未形成稳定的核心成员和权力中心,团伙成员随聚随散,形成了一种钟鸣鼎居于中心位置的、松散的网状权力结构。
三、形成基础和犯罪动机。吕建龙集团7名成员是从农村盲目流动到兰州后,在兰州结识的,由于有相同的生活习俗、和共同的生存需求,所以臭味相投成了一丘之貉,进而结成较为稳固的犯罪集团疯狂作案,犯罪动机单纯,就是为了谋生,反映到作案目标选择上,则体现为从现金、手机和贵重物品到眼镜、打火机、皮带、皮鞋、衣服等日用品无论贵贱照单全收,一受害人就曾在大冬天被抢得只剩毛衣毛裤前来报案;钟鸣鼎团伙则较为松散,成员间结识主要通过社会关系、“朋友看朋友”就互相认识,结成团伙的基础仅仅是出于寻求刺激和小团体内的认同尊重的心理需求,犯罪动机较为复杂,有时是为了好玩刺激,有时是为了满足“泡小姐”、高享受的需要,不一而足,在作案目标的选择上只要现金和手机等容易变现的贵重物品,对其它不感兴趣。
四、作案过程。吕建龙集团在作案前,都由其首脑吕建龙事先踩点,确定好作案地点和时间后再组织其他成员动手,各成员有明确的分工,一般在半夜,或两三人骗租一辆出租车,行至预定地点后开始抢劫,或由一人骗租一辆出租车,其他同伙埋伏在预定地点,出租车一到该地便里应外合开始抢劫,抢得的财物均由吕建龙负责销赃变现,然后由吕论功行赏,统一分配赃款;钟鸣鼎团伙则是临时聚集,随机产生犯意,随时都可能作案,作案时也没有明确的策划和分工,有时是三四个人结伙租车然后抢劫司机,最多的一次竟然八个人合伙抢劫了一个面的司机,抢劫所得财物多由钟鸣鼎负责分赃。
五、使用暴力程度。吕建龙集团成员自以为“不拿刀是要钱拿刀是抢钱”,他们认为如果伤及人命会引起警方的特别关注,不利于继续作案,因此一般都不使用凶器,有时甚至不携带凶器,也不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一但财物到手就立即停止施暴,迅速离开现场,受害人除了随身财物再无损失;钟鸣鼎团伙则更加肆无忌惮,每次都是持械行抢,被害人稍有不从就大打出手,甚至动用刀、铁棍、螺丝刀等凶器,已知有3名司机被他们捅伤,作案后他们不急于逃跑,有一次甚至当着被害人的面大摇大摆地走回附近一栋楼房,而且还在窗口观察被害人如何处理“后事”,被害人看在眼里却是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离开了现场,甚至没有报案。
六、逃避打击意识。吕建龙集团犯罪经验丰富,反侦查能力和逃避打击意识强,平日集团成员分居多处,通过手机、BP机等先进的通讯工具单线联系,日常生活十分朴素,为人处事保持低调,以免引起他人注意,利用治安管理中的死角、漏洞,伺机作案、销赃,所选择的作案地点多为偏僻而无警察巡逻地段,且不频繁在同一地、同一时段作案,作案后迅速匿踪,除非必要,一般不使用自己作案所获赃物;钟鸣鼎团伙则相对比较嚣张,团伙成员都有固定住所,行事张扬,追求与自己身份不相称的高消费享受,作案不选择时机场合,行抢时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作案后不急于藏踪匿迹、隐瞒身份,团伙成员崔云军(15岁)、杨国才(16岁)是兰州31中初三一班同学,抓获时还在上课,根本没有逃跑的意思。
那么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是如何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呢?我认为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成为被社会忽视的“边缘群体”是他们走向犯罪道路的社会原因。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成员均为无业人员,年龄在15~25岁间,其中农民占绝大多数,他们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最重要的形成和发展阶段,可塑性强,但他们却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没有社会福利保障,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除了双手几乎一无所有,法制观念淡薄,道德观念扭曲,成为缺乏社会必要关注的“边缘群体”,必需的 文化知识和法制教育对他们来讲是一件奢侈的事,为了生存和获得社会的认同、接纳和尊重,他们往往会因为臭味相投而勾结在一起铤而走险。
漏洞频频的社会环境是滋生犯罪的温床。兰州市的地下二手通讯器材市场长期吸纳盗抢手机、小灵通、BP机等赃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关部门对这一“黑市”的打击成效却始终难以持久。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成员抢劫所获的手机等通讯工具除了自用部分外全部在这个“黑市”里顺利脱手,销赃渠道的畅通便利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的大多数成员长期租住出租屋,钟鸣鼎团伙成员大多有反常的经济表现,而有关部门和个人却缺乏必要的警惕性,以致养痈成患。这说明我们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确存在漏洞,并已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刑侦破案的措施手段相对滞后使犯罪分子有了喘息之机。在吕建龙集团案发之初,公安机关曾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组织侦破,却收效甚微,原因之一就是通过摸排、走访、调查获得的线索数量和质量和公安机关投入的精力不成正比,在增加刑侦破案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刑侦工作“三大支柱”建设方面重视不够,犯罪信息情报渠道不畅。后来通过通讯监控技术和犯罪情报资料库的检索,这才调整了侦查方向,串并了一大批案件,划定了嫌疑人范围,进而将7名集团成员一网打尽。
受害人放弃和警方合作实际上是姑息养奸。钟鸣鼎团伙成员有一次作案后大摇大摆地进了离现场不远的一栋楼房,并且公然趴在窗户上观察受害人,此时受害人如果及时报警的话,这一团伙可能会更早覆灭。还有更多的受害人抱着“明哲保身”、“破财消灾”的想法,害怕打击报复,因此忍气吞声,也没有及时报案,甚至在破案后也不敢举报,致使吕建龙集团成员交代的数十起案件无法落实。实际上犯罪分子也是利用了受害人这种心理上的弱点大肆作案,结果形成了越不报案越是被抢的恶性循环,客观上助长了这类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出租车全行业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抢劫出租车连连得手,这也和出租车全行业缺乏安全意识有相当密切的关系。包括出租车运营企业和司机在内,大多只算经济帐,不算安全帐,缺乏主动建设和加入防盗抢综合防范系统、加强与警方合作的意识,目前兰州市数千辆出租车大多只采取了较为简单的防盗抢护栏、警报器等安全防范措施,科技含量低,实际效用差,而出租车司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为了蝇头小利而忘记自身安全。他们已经为这种短视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痛定思痛,考虑到吕建龙集团、钟鸣鼎团伙结伙抢劫出租车具有一般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的共性,由此及彼,本人愿与诸同仁共同探讨这类案件的侦防对策,故试作抛砖之论:
建设一支高素质、快速反应的专业化打击队伍是当务之急。高素质是对刑侦人员自身理论水平、执法水平和职业道德方面较高标准的要求,快速反应体现了刑侦队伍的强烈责任心、作风建设成果和应付紧急状态的效率,专业化则是对公安侦查队伍整体作战能力和发挥职能作用力度的考验。时下盗抢机动车类案件频发,这类案件对作案人的作案能力要求相对较高,共同犯罪形式较为普遍,作案人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利用一切可以掌握的高科技手段作案,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和惨重损失已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大局,破案时机稍纵即逝,因此对侦查人员的要求自然也就呈水涨船高之势,如何不遗余力在侦查破案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有效利用现代新科技、新理论、新技术提高侦查破案的效率和水平,自然也就成为新时期公安机关大力研究的课题之一。然而遗憾的是有不少盗抢机动车类案件原本是有破案基础的,但却由于低素质的办案民警低水平的工作导致失去最佳破案时机,甚至造成新的“死案”,致使养痈成患,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建立一个资源共享、信息容量大、开放式的犯罪信息资源库非常必要。犯罪情报资料工作增加科技含量,本身也是实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先进理论、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的一大举措,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公安机关网络资源、人才优势等,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建立一个资源共享、信息含量大、易操作查询、开放式的犯罪信息资源库和查询平台,内容可包括人员、案件、现场、赃物、物证、犯罪情报资料等丰富多样的信息,使得一线实战单位可以方便及时快捷地网住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其他兄弟部门和合作单位也可从中获取有用信息,这样做既降低了办案成本,又实现了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发挥,实在是一举多得的“多赢”之举。这些在目前来说已基本没有技术上的障碍,需要我们克服的是思想意识和观念上的落后,需要我们打破的是地域和部门间的隔阂。
公安机关对社会面的控制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在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大肆活动期间,通过赃物控制、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等途径反馈给公安机关的信息和线索寥寥无几,这些不能不令人深思。加强对社会面有效控制是公安机关长期而又艰巨的基础工作之一,然而这项工作在破获这两个系列抢劫案时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说明我们可能并没有真正重视起这项工作,另一方面也许说明了我们通过控制社会面收集信息线索的意识、能力、方式需要重新检讨。
深入调查研究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的规律、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打击对策。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社会危害性大,作案人侵财目的明确,作案动机复杂,由于事前多有预谋过程,事后还会有销赃、挥霍非法所得的过程,在作案过程中和受害人还有一定程度的交流,因此大多数此类案件还是有侦破的可能的,这就要求侦查人员除了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之外,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要主动运用科学方法和理论深入调查研究此类案件的规律、趋势并做出正确的预测,在侦破工作中注意公秘结合、专案侦查和专项治理打击、破案战役结合、群众路线和专门机关工作结合,大力发挥“三大支柱”的作用,大胆使用侦查谋略,保证打击的针对性、有效性,而这些正是成功的打击对策中所应该体现出来的内容。
强化证据意识,加大深挖余罪力度。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由于多具有结伙多次作案的特性,破案时间不定,现场保护难度极大,受害人还常常采取不合作态度,极易出现隐案、同伙漏网和证据湮灭的现象,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对此类案件证据的要求相当严格,相应的对公安机关刑侦工作要求就会更加严格。一个称职的侦查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证据意识,从受理案件开始就要注意搜集各方面的证据并将其组成证据锁链,在审讯时更要注意审讯策略深挖余罪,既不能急于求成暴露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又不能违法超期羁押,更不能采用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口供。唯其如此,才能凸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才能实现社会正义和公平。
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净化治安环境刻不容缓。人是具有社会性的,犯罪嫌疑人也不例外,只要社会环境中有其立锥之地,违法犯罪活动就不会灭绝。然而目前我们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齐抓共管”不是流于形式,就是沦为“三乱”的借口,作为主力军的公安机关不是疲于奔命就是束手无策,造成人民群众对治安环境评价波 动很大,说治安环境质量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一抓就好转,一松就恶化。试想,如果我们的出租屋管理走向正规化、二手货市场有序化、流动人口管理合理化、法制教育普及化,最终实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化,建立了治安环境净化长效机制,人民群众还会有这样的反映、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还会一次次作恶得逞吗?
案件剖析报告范文第2篇
核心问题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一年内,发案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如何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内?如何避免职务犯罪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部门、关键人员的“前腐后继”?如何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效化和常态化?
工作方法
与以往的案例剖析会召开后预防工作就结束的做法不同,海曙区院根据实践探索,在浙江省率先推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实施细则》。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体现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有机结合。职务犯罪案件剖析要契合实际,点到要害。在案件剖析会召开后的一段时间内,应该对发案单位的整改措施、建章立制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实施监督,延伸职务犯罪预防的功能,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回潮和反复。
步骤一:明晰案例剖析会跟踪反馈的范围和内容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一年内,检察机关应当对发案单位的建章立制情况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跟踪反馈的主要内容是:对发案单位在案件剖析会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案单位针对制度漏洞所做的建章立制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对发案单位再次发案的风险及落实各项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对发案单位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
步骤二:科学划定案例剖析跟踪反馈组织分工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以院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为平台开展具体工作。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是检察机关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年度报告提出的要求,对发案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督促并具体落实对发案单位的预防宣传、预防咨询、警示教育以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的一年内,对发案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并出具评价意见;对发案单位整改措施落实不力以及建章立制不完善的,向发案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负责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以及跟踪反馈会议的相关筹备工作和材料报备工作;其他应当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负责的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反馈发案单位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一年内有无职务犯罪线索举报、检举揭发以及案件查处情况;配合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发案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咨询、警示教育等工作;其他需要协调配合的事项。
步骤三:设定案例剖析会跟踪反馈的程序和方法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的具体工作步骤:一是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三个月内,检察机关对发案单位进行第一次回访,初步了解发案单位对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建章立制情况,重点检查发案单位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重点岗位和人员的廉政教育制度是否完善并运行等情况。二是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半年内,检察机关对发案单位进行第二次走访,深入检查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的相关台账。具体方式可以通过与相关人员交谈,检查文件、台账,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三是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一年内,检察机关针对新建立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作出评价并书面反馈发案单位;对发案单位整改过程中出现新问题的,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满一年并完成规定的相关工作后,检察机关应当与发案单位沟通,并确定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会议的具体时间。职务犯罪案件剖析跟踪反馈会议的主要议题为,通报发案单位一年来对整改措施和建章立制的落实情况。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会议结束后,应将发案单位的整改落实以及建章立制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并具体反馈到该年度的本地区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中。
步骤四:建立案例剖析会跟踪反馈保障和监督机制
出现下列情况的,检察机关应当向发案单位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限期整改:发案单位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三个月内,还未开始落实整改措施以及建章立制的;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半年后经检察机关回访,认为发案单位的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或者不到位的;发案后未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定期组织参加警示教育的。上述检察建议视情一并抄送区委、区政府和上一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
案件剖析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年度报告;困惑与破解
一、年度综合报告的目的和现状
按照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制度的设计要求,当年年底至第二年年初,从最基层的县级检察院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对过去的一年里,本区域内发生的职务犯罪的现象、特点、原因、规律和发展变化趋势,以及管理上、制度上、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缺陷、漏洞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提交给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从而不断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效应,大力推动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大预防工作格局。
从目前各级检察机关的年度综合报告来看,一方面各级检察机关的综合报告有相对统一的体例格式,比如说综合报告都是紧密结合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内容上涉及到查办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当地职务犯罪呈现的主要特点及发案原因分析、职务犯罪发展趋势、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等。另一方面各级检察机关的综合报告存在一定的差异,从撰写的形式和范围上不尽相同,比如说有些综合报告除了翔实的数据、周密的论述外,还穿插了大量生动的案例和直观的图表,有些综合报告则同时连带分析了近3年或近5年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总体而言,各级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都能反映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实效性、前瞻性,都能为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当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发展。
二、年度综合报告存在的困惑
根据各地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查办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际,各省市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较为全面地反映出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共性和特点,为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决策提供了较为有效的参考。但是,相对于省市院的年度综合报告而言,基层检察院由于受地域范围局限、自侦案件查办数量不多、预防工作人员配备相对不足等限制因素,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也相应受到全面性和系统性的限制。基层检察机关在撰写年度综合报告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困惑。
1、案件查办领域偶然性较大,综合报告无法准确表述案件变化趋势。
按照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制度的设计要求,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区域内发生的职务犯罪的现象、特点、规律、原因和发展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然后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提交给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参考。也就是说,年度综合报告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要对本地区的案件查办情况进行一个总的分析,找出规律,分析出案发趋势。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职务犯罪查处的偶然性比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很难简单根据案件查办的情况来客观地表述本地区的案况,比如说这一年自侦案件查办的领域,并不一定是职务犯罪发生最为严重的领域,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主要原因也很简单,比如说自侦部门年初得到举报,初查之后立案查办,结果查出一大批案子,由于精力有限,一年可能就只查办了举报的一两个领域,其他领域有线索可能也要等等;再比如说,自侦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突然对某一领域的侦查能力大大提高了,或者根据工作要求对某一领域的侦查力度加大了,那么有可能这个领域在这一年查办出来的职务犯罪就比较多,但是这显然不能表述为该领域一定是这一年职务犯罪最为严重的领域。
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撰写预防年度综合报告的时候,对如何科学客观地表述本地区案况的规律性和案发趋势的变化情况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2、预防部门参与自侦案件不够,综合报告无法作出对案件的深入剖析
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预防部门的相当一部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侦部门的案件查办工作,比如说案件剖析和检察建议工作的开展,如果对案子没有深入了解,那么只能泛泛而言。根据近几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实际工作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在研究试行职务犯罪的侦防一体化建设,要求侦中有防,防中有侦,具体而言是自侦人员要参与预防工作,预防人员要参与自侦工作,但是对于具体的工作规则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文件,所以在现实工作中,对于基层检察机关的预防人员参与到自侦案件中,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一些基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案件查办本身就是自侦部门的工作,跟预防部门关系不大,如果要专门抽出时间来配合预防部门开展预防工作,迫于办案压力,自侦人员的积极性显然不高。另外,由于跟考核没多大关系,自侦部门在拿下笔录之后,对悔过书的质量基本不会提出什么要求,因此移交给预防部门的悔过书基本无法深层次地反映当事人的案况。另一方面,就目前的预防工作而言,不少基层检察机关的预防人员配备不充足,因此在完成日常的预防业务工作之后,很难再有精力参与到自侦案件查办时的预防工作之中进行深入剖析调研。
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撰写预防年度综合报告的时候,对本地区案况的原因和特点如何避免泛泛而言,切实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预防对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三、写好年度综合报告的思路
最高人民检察院宋寒松厅长指出,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这一制度的初衷就是引起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部门的重视,动员整个社会的力量,推动社会大预防建设。既然年度综合报告的主要目的是根据本地区的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情况,通过撰写高质量的预防年度综合报告来受到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领导最好能作出批示),从而强化各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最终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那么基层检察机关在撰写年度综合报告的过程中,就要开拓思路努力克服客观局限,在对本地区的案况进行必要分析之外,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预防工作亮点和预防工作创新之举进行研究强调,不断为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职务犯罪预防建言献策。
1、做好预防基础工作,加强自侦部门预防联系。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坚持依托于自侦部门案件的查办,这是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对于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而言,坚持立足自身职能,紧密结合自侦部门的执法办案,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案件剖析、检察建议、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能做出预防成果,才能总结出有质量的综合报告。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预防部门要主动积极联系自侦部门,通过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将预防工作合理深入自侦部门工作,通过对自侦案件当事人的谈话交流,深入了解案发原因。在具体的方式方法上,预防部门可以通过选择性地找几个典型或者新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约谈,对于普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对承办人员的咨询了解,要求当事人认真撰写悔过书即可。在自侦部门撰写剖析报告之前,对承办人员进行要点提醒和指导,同时通过内部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考核机制,及时敦促自侦部门完成高质量的案件剖析报告,另外在制作检察建议和进行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过程中,加强对自侦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在预防工作中取得有效成果,为撰写年度综合报告提供真实、客观的内容。
2、开拓预防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基层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是当地反腐败工作全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紧紧围绕当地党委中心工作大局,不断开拓预防工作思路,积极融入惩防体系建设全局,撰写出来的综合报告才会有广度和深度,只有这样提出的对策和建议才能及时转化为党委、人大、政府的决策参考。同时,为制作高质量的预防综合报告,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加强预防工作认识,提高预防工作地位。
预防工作是个全局化的工作,只要手段好,方式方法恰当,产生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比单纯的职务犯罪查办还要好,而且更容易融入当地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格局。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尽管近年来预防工作宣传较多,但是一些基层检察机关依旧只重视职务犯罪的惩处,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功用认识不足、经费投入不够。因此,首先要提高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提高预防工作的地位,同时保障充足的预防经费,这些是顺利开展各项预防工作,撰写综合报告内容的基础。
第二,加强预防队伍建设,培养一专多能人才。
科学、有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仅要在观念上重视,更为重要的是要培养一专多能的人才。预防工作开展地好不好,能不能为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参考,关键还是要看预防人员的工作能力怎么样。预防人员不仅要能看到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有发现线索,突破线索的能力,甚至还要有相当的初查能力。另外,预防人员不仅要会说,会宣传,还要会写,会调研,这些都是把预防实际工作有效转化为综合报告的关键。
第三,加强预防工作创新,提升预防工作实效。
有了经费和人员保障,就要开拓思路。比如说如何使检察建议得到及时回访跟踪落实;如何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使之产生更大的实际效果;如何与当地纪检监察进行有效沟通开展各种警示教育;如何提高预防咨询知名度不断扩大预防影响力;如何做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完善预防共建机制建设;如何完善和发挥信息共享机制;如何加强本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预防工作配合机制;如何运用本地区党委领导下的预防领导小组机制等等。把这些预防工作做优了,综合报告的亮点就出来了。
案件剖析报告范文第4篇
一、提升素质,突出“作风建设”。结合“三严三实”活动,开展学习“学思践悟”栏目系列文章、业务知识大讨论等活动,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培训、混岗锻炼等方式,全面提升队伍工作能力。坚持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组织班子成员深系点开展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128人次,在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督促整改中推动工作落实,促进作风转变。实行重点工作督办、“室组例会”和“工作周报”制度,培养“马上就办,办就办成”的工作作风。
二、围绕主业,突出“执纪能力”。出台派驻、巡察、执纪审查“三位一体”相关文件,建立案件主办人、领导挂案等制度,提高“派驻”功效、强化“巡察”作用、整合“执纪”力量,提升派驻工作水平。以两个“六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层纪(工)委的软件、硬件建设,逐步提高基层纪(工)委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执纪审查工作力度,组建办案人才库,培养办案骨干。完善舆情监控、督查督办、审计监督等与行政监察的联动机制,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进行问责处理,增强作风建设监督能力。
三、立足调研,突出“隐患治理”。对办结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或有影响的案件,及时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警示和治本功能。推行廉政隐患发现报告制度,动员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各领域工作一线,排查廉政隐患27个,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治理。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察,形成专题调查报告14篇、调研报告28篇,许多调研结果转化为工作举措,推动64个问题妥善处理,推动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监督,突出“纪律严明”。制定区纪委机关各部门权责清单,通过科学配置权力、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等,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外部监督。建立“定责、明责、述责、问责”环环相扣的“两个责任”链条,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对疏于管理、失于监督,该检查不检查,该纠正不纠正,该查处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工作计划:
一、提升素质,突出“作风建设”。结合“三严三实”活动,全面提升队伍工作能力。坚持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促进作风转变。实行重点工作督办、“室组例会”和“工作周报”制度,培养“马上就办,办就办成”的工作作风。
二、围绕主业,突出“执纪能力”。出台派驻、巡察、执纪审查“三位一体”相关文件,以两个“六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层纪(工)委的软件、硬件建设,逐步提高基层纪(工)委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执纪审查工作力度,组建办案人才库,培养办案骨干,增强作风建设监督能力。
三、立足调研,突出“隐患治理”。对办结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或有影响的案件,及时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警示和治本功能。
案件剖析报告范文第5篇
近年来,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按照市院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积极探索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实现路径。2015年,该院以拆迁征地职务犯罪窝串案为突破口,提出侦防一体“三同时”工作要求,让预防提前介入侦查,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1月,该院又以海关、市容系统职务犯罪窝串案为突破口,确定了预防介入“四同步”工作要求,切实将预防工作贯穿于侦查工作全程,明确侦查各环节中的预防工作内容,进一步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
一是要求预防介入与案件立案同步。正式建立预防介入侦查机制,规定凡是反贪、反渎部门决定立案的典型职务犯罪大、要案,承办人必须在立案后3日内告知预防部门立案信息,以便预防部门及时对该案进行预防介入立项。对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后果严重、新类型职务犯罪以及发案单位主动要求开展预防工作的案件,要求侦查部门在立案3日内通知预防部门派员介入,协助侦查部门干警共同开展侦查活动。
二是要求预防调查与案件侦查同步。在侦查阶段,预防部门没有介入的案件,由自侦部门案件承办人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同时针对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原因以及发案趋势开展调查。对预防部门派员介入的案件,侦查部门适时安排预防介入人员参加审讯,并协助预防介入人员到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调查。预防介入人员参与讯问,应当着重围绕犯罪心态、动机、目的、悔罪认识等主观原因和单位教育、管理、制度、监督以及家庭环境等客观原因展开。
三是要求检察建议与侦结报告同步。预防部门没有介入的自侦案件,如果确实需要制作检察建议的,由侦查部门负责制作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必须在侦查终结后15日内完成。预防部门介入的自侦案件,则由预防介入人员负责制作检察建议书。侦查部门定期将检察建议书和被建议单位的整改落实函抄送预防部门,由预防部门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四是要求预防宣讲与案件剖析同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15日内,由预防部门分管检察长带领侦查部门案件承办人员和预防部门介入人员共同到发案单位召开案件剖析会或案情通报会,同时在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侦查部门承办人员负责通报案件的详细经过,预防部门介入人员则根据该案的实际发生情况,结合系统、行业内的其他案件,剖析案件的表现特点及发生原因,分管检察长最后提出预防建议,并对发案单位开展预防警示教育。
案件剖析报告范文第6篇
会议指出,9月16日,吕梁市委召开全市反腐败协调小组(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市各级各部门中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工作。全市要以这次开展的"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健全体制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村干部素质。针对村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一定范围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要充分发挥25件典型案件和各乡镇自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二是针对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导致农村干部胡乱办事的问题,必须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监督和约束。乡镇党委、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实际,指导帮助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制度执行力。
三是严肃查办案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把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查办案件工作与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和以群众举报乡村干部腐败为切入点集中解决群众诉求专项治理以及吕梁市开展"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工作统筹考虑,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要切实落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两个责任",推行"四三"工作机制,勇于担当,认真履责,切实把从严治党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市委、市纪委要强化责任追究,形成问责常态化格局。
当前,孝义的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关头,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建设全国一流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工作非常繁重,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肩负使命、敢于担当,精心组织、迅速铺开"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工作。把开展好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按照吕梁市委、吕梁市纪委的要求,按照吕梁市委提出的工作清单中的具体要求,对照案例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深刻反思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危害,研究制定具体、管用的整改措施,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普遍接受一次廉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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