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正式实施。这是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实施以来,我国学位法律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订。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加速普及且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数量不断攀升,社会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要求日益提高。在此背景下,学位法的制定实施,为下一阶段推动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等高层次人才培养筑牢了法治基石、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学历研究生招生规模为61.14万人,在校生179.4万人;2023年学历研究生招生规模为130.17万人,在校生388.29万人。10年间,我国学历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在校生规模均翻了一番多。当前,在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在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时代任务中,我国对于研究生教育等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更加迫切。在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征途上,要实施更大规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行动,扎实推进优质本科扩容,推动研究生教育量质齐升。
在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培养行动启动之初,运用法治思维、形成良法善治,为高层次人才培养保驾护航,防止规模扩大的同时出现质量缩水现象,这正是颁布实施学位法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使命。也因此,学位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就明确提出“保障学位质量”,并设专章作出细化规定,全面构建学位质量保障体系。
学位质量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生命线”。在学位质量保障方面,学位法明确从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同时着手,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建立本单位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强化对以冒名顶替获取入学资格和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定期组织专家对已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授予点进行质量评估,而且还提出通过强化导师队伍建设,建立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考核、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压实研究生导师的责任,使研究生导师真正成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引领者和示范者。将这些研究生教育质量控制的宝贵经验进行集中梳理并上升为法律,将为下一步研究生教育扩容提质保驾护航。
学位法在划定学位质量红线的同时,特别强调学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同时也对研究生学位进行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发展和分类培养的区分,强调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为两类人才的分类培养提供了及时的法律指引和法律支持。此外,学位法还特别强调国家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优化学科结构和学位授予点布局,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确保学位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服务国家大局。
相信学位法的贯彻落实,以及学位管理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将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助力培养更多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作者:罗容海,系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副院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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