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 家庭寄养 孤残儿童 寄养模式
家庭寄养作为一项对孤残儿童的关爱事业,体现了对孤残儿童的人道主义关怀,最初产生于西方。伴随着改革开放,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后,在国内蓬勃发展。家庭寄养模式作为对传统的院舍养育的创新与突破,对孤残儿童的成长,乃至中国福利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作为从国外引入国内的模式,家庭寄养模式要融入中国,必然要适应中国国情,经历一系列本土化的适应过程。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传入中国以来,国内已经涌现出大量的优秀学者及优秀论文。本文将对国内关于家庭寄养事业的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分类,以给出国内关于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研究的详细介绍。下面将按照相关分类,就国内关于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研究现状给予详细说明。
一、关于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的研究
目前在中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事业主要由各级儿童福利院统筹管理。儿童福利院按照有关家庭寄养的政策,开展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政策对家庭寄养事业开展和推广的重要性。
对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政策研究,基本包含对政策的详细介绍、对政策缺陷的补充和对政策发展建议的探讨。
吴鲁平、韩小雷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研究》一文中,详细对各个时期的家庭寄养政策进行归纳总结。同时,文中结合实际情况,对《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在施行中的详细问题进行阐述。张益萍、罗艳珠的《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的法律规制探讨》一文则是对家庭寄养事业的补充性说明,侧重于对当前家庭寄养政策漏洞的探讨,试图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家庭寄养事业严格规范。尚晓援、伍晓明、杨洋的《南昌市儿童保护制度的演变》一文,从历史的视角出发,考察三个历史时期,孤残儿童保护政策的演变,强调国家对儿童的保护。文中提到“正在形成的新的福利模式,强调国家、家庭、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成分的合作。”可见社会政策也在逐步引导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发挥。除了以往强调政府在制定促进家庭寄养政策的作用外,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注重政府对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引导。
总之,国内对家庭寄养政策的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思路仍然不够开阔。一方面与政策对家庭寄养的关注度不够有关,另一方面,则是对家庭寄养研究本身存在局限性。国内大多数的文献仍局限于对政策本身的探讨,如对政策内容的阐述,对政策发展趋势的探讨等。事实上,除了上述的研究方向外,家庭寄养的政策研究还可以从相对微观的角度出发。可以通过考察寄养儿童、寄养家长等相关人员,对目前实施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制定更有实践意义的政策。
二、对家庭寄养模式的研究
在西方国家,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有其特色。家庭寄养模式在中国经过本土化发展后,发展出了具有中国特色、具有各地方特色的模式体系。除了较为成熟的“云南模式”,“上海模式”和“北京模式”等以外,国内各地方也正在汲取这些较为成熟的模式的内涵,发展适合本地特色的家庭寄养模式和寄养道路。国内的学术界,在关于家庭寄养模式的介绍与探讨方面,已经形成体系:在对各寄养模式的研究基础上,比较分析家庭寄养的优势。
首先是关于国内较为成熟的“昆明模式”的研究,以李迎生的《一种有特色的社会救助模式——昆明“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评价》一文为例,详细介绍了家庭寄养制度本土化中的重要模式——“昆明模式”。论文系统介绍了“昆明模式”的具体实施过程、现实意义等方面,为家庭寄养事业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此类论文通过对国内成熟的家庭寄养体系的分析研究,并总结经验,试图将其推广开来。
其次,国内也有很多对其他地方的家庭寄养模式进行探讨的论文。如尚晓援、伍晓明、万婷婷的《从传统到现代:从大同经验看中国孤残儿童福利的制度选择》一文,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大同市家庭寄养制度的现状和家庭寄养时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论述,总结了大同市的家庭寄养的基本情况和经验。余纪东、王幼丽的《中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之探讨——以南昌市社会福利院为实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详细介绍了南昌市的家庭寄养模式,总结了南昌市的家庭寄养现状,并论证了养院舍养育对儿童身心发育的危害,突出了家庭寄养在对寄养儿童照料和发展的各方面优势。秦琴的《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模式研究——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一文中,介绍了中山市的儿童家庭寄养模式,通过调查论证家庭寄养的优势。
同时,国内也有关于国外的家庭寄养模式和经验的研究。满小欧、李月娥在《论美国儿童寄养体系中社工的角色与职能》一文中,关注的是美国的寄养体系的明显特征,即社工在寄养体系中的角色与职能。论文中提到美国的家庭寄养倡导“稳定”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儿童社会工作者在各个阶段起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对国内对家庭寄养模式的研究中,对单个地方模式的介绍和分析方面已经很成熟,关于各个模式的详细对比研究却十分简单,不够深入。事实上,对比研究往往在借鉴和吸收其他模式的特长和优势,改进自身模式中的缺陷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对家庭寄养的实证研究
为获取在寄养过程中各方面的详细信息以及寄养效果,对孤残儿童寄养的评估,尤其是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是一个重要的途径。目前国内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已经相当成熟。
在对家庭寄养的实证研究中,包括对寄养儿童的状况研究、对寄养家长的研究、对某一地区的寄养现状研究等各个方面。
(一)国内在对寄养儿童的实证研究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丰富
崔丽娟、杨志勇在《家庭寄养对孤儿社会成长作用的研究》一文中,采用了“儿童社会适应量表、信任他人量表和自我容纳量表”,对儿童福利院的儿童和家庭寄养儿童进行对比研究,得出“家庭寄养确实有助于儿童的社会性成长”的结论。崔丽娟、吴明证在《寄养家庭属性对寄养儿童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一文中,则是编制了“家庭属性因素与寄养儿童生活满意度测评量表”,得出“寄养儿童生活满意度较高”的结论。王子才等在《上海市内家庭寄养孤残儿童的智力现状评析》中,侧重运用量表对“孤残儿童被寄养后的智力发展”及“家庭寄养的意义”进行测量。王子才等人在另一篇论文《上海家庭寄养孤残儿的社会生活能力评估》中,运用“智测量表”和“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对寄养儿童进行测定。曾凡林、昝飞的《家庭寄养和孤残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发展》一文,运用“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对上海市的寄养家庭和在院的孤残儿童进行测量。他们在另一篇《孤残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心理行为问题与寄养》的论文,则是运用量表对孤残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了调查。
(二)国内在对寄养家长的研究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
可见肖祖芬等的《寄养子女被收养后养母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一文,该论文则是运用量表,从另一个角度,对寄养子女被收养后“寄养母亲”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量。
(三)关于对某一地区的家庭寄养现状方面
在吴鲁平、韩小雷、刘文斌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效果的实证研究——对北京大兴区礼贤镇的调查分析》中,运用问卷和访谈法对礼贤镇的寄养家长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家庭寄养在微观层面的效果是值得肯定的”的结论。银平均在《寄养儿童的生理心理变化及原因分析 ——云南安宁市草铺农村家庭寄养儿童调查报告》一文中,提到“采用问卷、访问、观察相结合的方法”,对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曾凡林、季玉华、鲁容芳在《寄养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状况调查》一文中,通过量表和访谈,对上海市的城乡寄养家庭进行对比研究。
国内对于家庭寄养的实证研究方面,研究成果较为成熟,研究的领域也十分广泛。但是在实证研究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在个别领域,如对寄养家长状况的测量、寄养中断等问题的测量方面的研究较少,这也是日后值得关注的部分。
四、对家庭寄养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出路的探讨
国内对家庭寄养未来发展方向的研究,多重视在寄养的实施过程中有重点的解决相关问题,并汲取成熟模式的优势,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家庭寄养的发展。
李迎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社会救助制度的全面转型》一文中,提出社会福利的“社会化”,就“昆明模式”的特点,即“城乡结合”、“机构与社区、政府与民间结合”、“机构协调下的弱势人群帮助弱势人群”模式,给出当前寄养模式的发展前景和出路。但是在借鉴其他模式的优势的同时,还是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更好的促进家庭寄养事业的发展。在关于在寄养过程中的问题及相应对策方面,朱孔芳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问题与对策》一文中,提出寄养过程中,家长的“筛选”、“培训”紧急事件的干预“和”完善法律政策“等方面需要逐步调整完善。陶隽等在论文《构建孤残儿童家庭寄养评估体系》中,强调在寄养过程中的各项评估的重要性。朱孔芳在《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探析——以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例》中,则侧重发挥社会力量,即社会工作者在家庭寄养过程中作用的发挥。
五、结论
通过以上对家庭寄养研究的现状的介绍,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针对家庭寄养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趋向和不足。
其一,国外经验介绍不足。目前国内关于家庭寄养体系的研究,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已经比较好的完成了本土化的过程。但是在关于介绍西方,尤其是欧洲等国家的家庭寄养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方面,尚显薄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家庭寄养事业的全面发展以及规避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其二,研究方法存在缺陷。在研究方法上,目前对家庭寄养问题的研究主要采用问卷法、访谈法和观察法,能成熟的将这些方法运用的论文并不是很多,尤其是访谈法的使用。在这些研究中,个案的研究,尤其是寄养的成功个案研究十分少见,大多数的论文都是采用普查或者是抽样调查的方法,运用数据展示家庭寄养的某些特征,而忽视了情感的重要性。
其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问题。一方面,目前对家庭寄养的主体——孤残儿童的研究,我国学者秉着人道主义关怀的原则,在研究的过程中,强调对孤残儿童的关怀。虽然对孤残儿童的研究涉及身体素质、精神状况、家庭融入状况等各个方面,这在普遍性上还是颇有成效的。但是对于很多特殊的问题,如寄养儿童成年后的安置问题,以及如何实现寄养和领养之间的转换的问题等,这些特殊性的问题方面的研究较少。另一方面,国内对家庭寄养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但是针对寄养过程中出现的如寄养中断、寄养不成功等问题的研究和对策研究的较少,而这些问题都关系到家庭寄养的实施与推广。
其四,对比研究尚显不足。目前国内关于各家庭寄养模式之间的对比,寄养与非寄养儿童、寄养与非寄养家长的对比研究仍不够,研究也不是十分深入。大多数的论文都仅限于对单个寄养模式的介绍,或者是对寄养儿童、寄养家长的单方面研究。事实上,重视对比研究,对于汲取其他模式的长处,更全面的评估家庭寄养制度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五,研究视野仍不够开阔。对家庭寄养的研究领域涉及的面很广,包括对寄养儿童、寄养家长、寄养机构等多方面的研究。但是在研究中仍然存在视野不够开阔的问题,很多研究都是是从微观的角度着手。研究常侧重于对某一模式,或者某一地区的家庭寄养现状的评估和研究,忽视各个地区模式的比较分析。同时,在家庭寄养过程中的缺陷和对策等的研究,很少能从整个宏观层面对寄养事业、寄养儿童的关注,尤其是在对家庭寄养政策研究以及建议方面,研究的仍然较为狭隘。
儿童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警察总长”
加拿大多伦多约克区警察局“上任”了一名10岁“警察总长”,她就是当地小学五年级女学生卡门。
身穿特制小制服的卡门任期只有一天。不过,在这一天的时间里,卡门要管辖约克区1600名警察,以及保证区内110万居民的安全,可谓人小责任大。
小总长卡门首先视察了警察局的911紧急求助中心,又马不停蹄地赶到专为宣传交通安全设立的“约克区社区安全村”,向正在那里参观的小学生们发表了讲话。她的讲话内容正是她的获奖作文《约克区警队40年》。
约克区警察局“做一日警察总长”年度征文比赛活动已举办14年之久,每年从参赛选手中选出写作和演讲能力最出色的学生,穿上特制制服,做一天警察总长,以此帮助和激励学生了解法律知识。
素材运用:法制宣传人人有责,做一日警长不仅仅是为了好奇、风光,更达到了种一棵“法制”小苗在孩子的心中。
9万字《妈妈的日记》
记录儿子成长
写育儿日记、开育儿博客是80后辣妈们都爱干的事,没想到,年近古稀的张慧云老人,在34年前就开始领衔这一时尚风潮了。她从1977年小儿子出生开始写育儿日记,一直坚持了近20年,到儿子高中毕业。如今,老人把这些日记结集成一本小册子,取了个名字叫《妈妈的日记》。
71岁的张慧云是一名退休音乐老师,“六一”儿童节前夕,她在9万字的育儿日记中挑选出319篇,加上写给儿子的书信、合照整理成册,汇聚成一段养育孩子的欢乐回忆。
素材运用:一本小册子,一段记录今天的生活文字,让母亲和孩子心永远连在了一起。孩子长大后,那会是家庭共同的回忆。
作文关键词:家庭日记孩子成长
没上过学 15岁神童入剑桥
当一般15岁的孩子还在中学里混迹之时,英国年仅15岁的神童艾伦•费尔南德斯却已被剑桥大学录取,艾伦是剑桥200年来最年轻的学生。不仅如此,艾伦没有上过学,自小就在家由父亲授课。艾伦即将就读的菲茨威廉学院数学专业被认为是世界上课程最难的专业之一。艾伦说,长大以后想做一名数学家,解决困扰了数学界150年的“黎曼猜想”。
素材运用:条条大路通罗马。不上学由父亲教育一样可以走进世界顶尖的教育殿堂,与其说艾伦是神童,不如说,他找到并找对了一条适合他自己的学习路径。
作文关键词:没上过学人才理想
13岁的少年气象预报员
年仅13岁的横滨少年山崎一哉在全日本范围的气象预报士(预报员)考试中,击败众多“叔叔阿姨”,一举金榜题名,成为日本历史上最年轻的气象预报员。本次考试录取率只有6.3%,合格者平均年龄为37.8岁。
素材运用:自古英雄出少年。与平均年龄高出自己几乎25岁的大人一决雌雄,山崎一哉的成功再一次证明了这个道理。
作文关键词:比赛少年 成功
迈阿密的儿童银行
迈阿密的儿童银行全名为“特威格勒特银行”,面积约100平方米,有3个服务柜台。陈设虽然很简单,但银行所具备的软硬件几乎都有。儿童银行接受小储户的存款,同时还向小用户发放贷款,其利率的浮动和迈阿密市各大银行一样。不过儿童银行不是每天都上班,一星期只营业两天,时间是下午3时至4时。儿童银行虽然非常小,但它却是经美国国家银行批准开办的第一家股份制儿童银行。
银行每年会挑选3~5名优秀的孩子,对他们进行义务培训,教他们学会点验钞票,用计算机记账出账,还教给他们如何保护银行的知识。经过培训的“小银行家”还会指导和帮助其他人。凡是在“特威格勒特银行”任过职的孩子,长大后会被优先推荐给迈阿密市所辖银行,其薪酬要比其他职员高出不少。
素材运用:培养人才不仅是父母的义务,更是社会的责任。银行有的放矢地从娃娃做起,培养孩子金融意识、理财能力的做法,也值得父母们好好学习。
作文关键词:理财 培养 小银行家
儿子帮我圆了冠军梦
西安8岁男孩裴海君的作品“川金丝猴”,荣获英国野生生物摄影年赛2010年度十岁以下组冠军。他是该国际摄影大奖自1964年创办来,第三位获此殊荣的中国人,身为摄影师的父亲裴竟德感叹地说:“儿子帮我完成了冠军梦。”
素材运用:子承父业。同样爱好摄影的一对父子为宣传中国的自然保护,长年生活在野外,如今父亲的梦想被孩子实现了。
作文关键词:自然保护父子圆梦
长沙11岁小学生养鹦鹉
观察总结获小论文金奖
长沙市芙蓉区燕山二小的11岁女孩李雨思将一对郁郁寡欢的鹦鹉放归阳台花园,意外发现了鹦鹉与阳台植物和谐共生的规律――一是因为鹦鹉的粪便肥了花盆,二是变疏的植被能获得更充足的阳光照射。
在父母、外婆的鼓励下,李雨思将观察到的现象记录下来,完成了《鹦鹉鸟与阳台植物合理喂养与栽种研究》一文,前不久,这篇论文助小主人捧得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小论文金奖。
素材运用:做生活的有心人,让自己拥有一双发现成功的眼睛。
儿童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监护失职 儿童 监护权转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0-0334-01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观念上,儿童问题一直被视为“家事”而非“国事”。众所周知,涉及监护制度的法律有两部,一部是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另一部是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都有撤销监护权的规定,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四川稻城县一名8岁的猪圈女孩事件,2013年南京饿死事件,2003年成都青白江李思怡饿死事件等唤醒了儿童监护权转移的条文。2014年12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对监护失职儿童的监护权的转移起了指导作用,但目前对监护失职儿童监护权的转移还有一定困难,在操作中仍存在种种困难。
二、文献综述
我国儿童监护权及其监护权转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 53 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该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该法第 43 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职责;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上述规定可以视为是对监护权强制转移制度的确定,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国家公权的保障措施,我国的未成年人在受到监护人的侵害、或遗弃或监护人由于客观原因失去监护能力时,无法取得真正的监护的事例比比皆是,使得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时显得流于形式。
2014年12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可被剥夺监护权”的7种可能。此《意见》一出,以前难以操作的问题得到解决了,对监护主体有了明确的规定。
三、造成我国儿童监护权转移困难的原因
1.文化原因: 中国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和传统的家庭观局限
传统的家庭观,对儿童监护权的转移,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自古以来,家庭作为社会组织基本单位,包含婚姻、血缘、收养三重关系。传统社会着重维护“家长”在家庭中的权威,父母一方面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以使后代茁壮成长,另一方面又厌恶外人插手家务事。久而久之,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和传统的家庭观对儿童保护造成了不良影响。
2.制度原因: 法规不全、执行力差、救助政策不合理
2.1儿童保护政策法规可操作性不足,影响保护工作的执行力。《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16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监护未成年人,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行使监护职责。第五章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经教育后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第六章第6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介入劝解、制止。这些条文看似完美,其实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
2.2“监护失职儿童”监护权转移的相关法规不完善不具体。监护权转移,指的是基于被监护人利益前提下,按照相关法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且由被委托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对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缺乏监护能力的情况作出了规定,法律条文看似详尽,但执行起来却很难。《民法通则》规定的“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儿童应转移儿童的监护权,但这类儿童往往处于无人监护状态。
2.3监护失职儿童救助政策设计不合理、救助方式不科学。尽管我国民政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二部分第六条提到: 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自理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安置。但目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找不到如何处理父母无力抚养、恶意照顾、虐待等情况的规定,很多监护失职儿童还是生活在没有保障的家中。现有制度设计不足给监护失职儿童救助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急需改变。
四、建议
1.完善儿童保护法律制度的操作细则,提高转移监护权的可执行度
监护失职儿童保护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创立相关法律制度,保护监护失职儿童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监护失职儿童保护法律制度框架,弥补现有相关法律的缺陷。另一方面,完善相应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操作细则,提高儿童监护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执行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促成了第一案的成功判决,但后续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问题还得进一步完善。
2.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美国 1963 年制定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一切与儿童有密切接触的人员,都必须履行报告儿童可能被虐待、忽略等情况的职责。而且为了鼓励他们通报,严格对他们身份实施保密,使其免受法律上制约。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做法,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规定经常接触监护适当儿童的群体,必须履行报告义务,发现知情不报者,给予相应处罚。
参考文献
[1]王雪梅.从《儿童权利公约》的视角看中国儿童保护立法.当代青年研究.2007(10)
[2]陈玉霞.孟宪璋.美国儿童保护介绍.中国妇幼健康研究.2007 18(2)
[3]胡巧绒.美国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介绍及对我国的启示.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1年第5期
[4]蔡晓慧.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转移.法制与经济.2009年12月(总第 225 期)
[5]肖秀娟.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的缺失及立法完善.硕士论文 2006
[6]李冬冬.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硕士论文 2012
儿童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官网数据显示,京西南区域点在2015年11月30日18时左右,PM2.5达到当日浓度最大值,接近1000微克/立方米。截至2015年12月1日8时,该区域点过去24小时PM2.5均值为745微克/立方米。
工业的发展让人类不得不面对空气污染,世界卫生组估计,全球十分之一的死亡与空气污染有关。前卫生部长陈竺等人在国际医学权威期刊《柳叶刀》发文称,中国空气污染造成每年35万到50万人过早死亡。空气污染对人类造成的健康伤害无法估量。
正所谓“同呼吸,共命运”,空气污染,谁都不能幸免。但更无奈的是,空气污染爱挑软柿子捏,对心脏病患者无疑是“雪上加霜”,对婴幼儿的伤害更是变本加厉。
空气质量改善能促进儿童的肺发育
肺的发育从出生开始,一直持续到20岁,在这个过程中,肺功能会不断健全。空气污染会引起咳嗽、哮喘等急性症状,还会对肺的发育造成持久的损害。
今年3月5日,顶级临床医学杂志《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一篇论文指出:空气质量改善能促进儿童的肺发育。
美国南加州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发展历程,为空气污染和儿童肺功能相关研究,提供了大量的资源。作为美国最大的海港,南加州工业和交通都极为发达,再加上地处盆地,污染物不易扩散,曾经是空气污染的重灾区。得益于政府的强制政策,在过去几十年,空气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该研究选取了南加州的2120位年龄从11岁到15岁的儿童,肺功能发育最快的时期,分三个不同时间段(1994-1998年,1997-2001年,2007-2001年),年龄跨度为13年。
通过肺功能与PM2.5、PM10、二氧化氮和臭氧的相关性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肺功能的改善与低的PM2.5、PM10、二氧化氮高度相关,这种高相关在被研究的所有人群都清楚表现出来, 包括性别, 西班牙系,非西班牙系,是否有哮喘。也就是说,一个地区的空气A染会损害儿童的肺功能,但如果这个地区的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对儿童肺功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也会缓解。
中国的数据
中国学者对空气污染与儿童肺功能损害的关系也有很多研究。
2009年,北京大学健康科学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所在环境国际上发表了一项萃荟分析结果,一共分析了七个城市的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数据,以及7到15岁儿童肺功能,结论是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损害儿童呼吸系统大通气道的功能,而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直接影响小通气道的功能。
2010年6月,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王欣北京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指出:大气PM10和PM2.5对儿童肺功能存在短期负效应,并存在一定滞后性,女性的大气道功能对于颗粒物质更为敏感。
中外多家科研机构均证实,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儿童肺功能发展,这样的影响会增大儿童成年后患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几率,也是慢性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子。
笔者呼吁各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减少污染,普通民众也需思考,在政府治理空气污染,打响环境保卫战的时候,你会怎么做?是当一个破坏者,还是袖手旁观一味抱怨,抑或从自身做起试着改善环境?
儿童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流浪儿童;人性化;救助机制
1、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当前我过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在这个过程中,贫富差距的扩大、人口的快速流动和家庭婚姻关系的紧张都是导致流浪儿童现象产生的原因,流浪儿童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由家庭、学校、社区、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因此流浪儿童的救助问题以及如何构建人性化的流浪儿童救助机制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1.1.2 研究意义
研究流浪儿童人性化救助机制的构建,对于给流浪儿童创造一个更为稳定的生存环境具有特殊意义。完善的救助机制框架,可以保障流浪儿童生存以及受教育的权利,享受平等的与正常儿童一样的社会关怀。目前中国尚未形成专门的法律对流浪儿童救助进行规范,在现有的政府主导的强制性救助服务体制下,流浪儿童问题无法从根源上得以解决。当对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走上法治化道路,以法律的形式对救助形式进行确定,流浪儿童的安置问题才能够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同时,对于促进政府实施以人为本的救助理念、扶持社会工作的正常发展,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有其时代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的研究现状
过去几十年来,流浪儿童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关注,各国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为了让流浪儿童融入到社会中来,开展了许多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政策,救助服务。从开始的矫正康复,逐渐转向人本的救助,旨在建立一个满足流浪儿童需求的人性化救助机制。
由于中国的研究晚于国外,许多国家都比较早的成立了救济制度,因此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经验比较丰富,在实践中也总结出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流浪儿童社会救助模式,总的来说,国外的研究包括以下方面:
英国救助儿童会在2000年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与家庭有联系的流浪儿童的犯罪比例远远低于那些与家庭保持联系的流浪儿童。
英国救助儿童会的安怀世认为,贫穷、家庭问题、走失、拐骗、压力儿童与家人学校的关系恶劣都是造成儿童离家的原因。成年人应当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避免他们受到虐待和暴力伤害,在制定和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时,要关注儿童的权利和需求,让儿童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他在对流浪儿童进行分类时,参考了各国的应对方式,提出了六种干预方法。认为通过街头帮教的方式为流浪儿童提供教育,是离家儿童能在政府帮助情况下进入稳定的生活,恢复人际关系和伙伴关系来加强预防功能。[1]
北卡来罗纳大学的社会学教授Roslyn Arlln Mickelson组织大批学者对美国、巴西、古巴等几个美洲国家的流浪儿童进行了实证研究,在详细研究了各国流浪儿童的真实生存情况,发现家庭关系的破裂,贫穷和不公平的深化,以及越来越严重的两极分化都是造成流浪儿童的原因。针对这些原因,他建议应该从微观(加强教育)和宏观(促进社会公平)两个方面来解决流浪儿童问题。[2]
1.2.2 国内的研究现状
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理论和内容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也在不断的进步,同时社会学、心理学、以及社工等学科都为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提供了丰富的指导和科学的方法。国内许许多多流浪儿童的相关研究都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学者们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流浪儿童救助体系的建立、流浪儿童救助的立法、流浪儿童返家问题,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救助等方面。根据研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相关文献的回顾和归纳:
王思斌(2005)[3]认为流浪儿童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制度性的因素。导致儿童出走流浪的主要原因有家庭解体、贫困、农村基层组织和相关组织对儿童保护不力等,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关对流浪儿童的法律法规,因此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流浪儿童救助的建设,扩大保护流浪儿童的范围,加深对流浪儿童的保护和照顾,使得流浪儿童社会救助工作更加专业化,人本化,让他们融入到真正的社会中去。[4]
刘继同从儿童福利角度提出了社会结构转型中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选择对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来选择最佳的政策模式与制度,即要考虑中国社会现状,还要考虑与国际接轨,主要以家庭为核心展开对流浪儿童救助体系。[5]同时,刘继同在对郑州市流浪儿童问题的研究中还分析了流浪儿童的流浪区域分布状况,并将流浪儿童的主要聚集地和活动空间大致分为了四种基本类型。[6]
2、流浪儿童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1 流浪儿童的现状
我国的流浪儿童主要来自于经济不发达的中西地区,大部分是男童,而且趋向于年龄小的儿童,他们在我过大多数城市中流浪,不仅文化水平较低,同时只能靠捡破烂、沿路乞讨、甚至偷窃谋生。流浪儿童漂泊在外,居无定所,没有物质保障,生活状况很差,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据研究表明,由于他们年龄偏小,三观和判断能力都比较差,容易受到伤害和欺骗。更不用说对人生的规划。因此没有得到合适的救助,他们慢慢成为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尽管通过近年来国家政府的努力,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有一定的好转。但是,流浪儿童救助问题还是非常严峻的。
2.2 流浪儿童现象产生的原因
通过调查问卷的数据结果统计与流浪儿童救助站管理员的访谈了解到,这些原因的混合因素的互相结合造成流浪儿童现象。包括经济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自身原因。
2.2.1经济原因
根据研究我们了解到,造成儿童流浪的本质原因是贫困,而我国目前约有592个贫困县和4600万的贫困人口,贫富差距的逐渐拉大以及农村经济来源的阻断,使得贫困地区的人们携带子女或者单独务工。部分外流人群的盲目性导致务工人员难以安定,那些无法找到住所的儿童便成为流浪人口的主要来源。
2.2.2家庭原因
家庭是个人的最早的生活场所,由于童年家庭温暖的缺失,父母相处不融洽,或者父母对子女缺少关爱,不能及时解决家庭的矛盾,都会是这些家庭的子女选择离家出走,成为社会上的流浪儿童。可以肯定地说,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几乎没有一个流浪儿童的家庭是和谐完整的,他们其中一部分甚至经历过家庭暴力,也是造成其成为流浪儿童的因素。
2.2.3学校原因
由于在校学习的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儿童肩负着很大的学习压力和成长压力,很容易使成绩不好的孩子渐渐产生厌学情绪,不喜欢学校这个学习环境,成为流浪儿童。因此许多流浪儿童甚至初中都没上。
2.2.4自身原因
因为小孩子年纪比较小,处于叛逆心理和模仿心理有比较大的好奇心,家长和社会要尊重孩子的个性和主观一时,不能忽视孩子的需求,应该保护儿童的心理成长,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一些性格偏激的儿童离家出走。
3、流浪儿童救助机制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 救助机构普遍面临资金、设备、人力等方面的不足
由于流浪儿童的流出地不同,在行为上随意性特别大,因此流入地的政府部门很难开展救助保护工作。外籍的流浪儿童愈多,地理位置愈远,救助工作和安置工作就愈复杂,涉及面愈广泛,难度也会加大,消耗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就更多。所以很多救助机构都面临资金、设备、人物财力等方面的不足。
3.2 在救助方式、内容等方面忽视了流浪儿童的群体特点
在救助方式和内容这方面忽视流浪儿童现象后的深层次的问题,流浪儿童的产生和难以根治是一系列的综合因素造成的,家庭是流浪儿童问题产生的根源,由于家庭关系不和,父母离异,单亲等问题使得儿童厌恶家庭,选择流浪。此外,收容遣送却没有真正的能解决这些问题,只是单纯的是流浪儿童回到家庭,却不能回归家庭生活。简单的管理模式是不可能让流浪儿童真正得到救助的,重复流浪儿童现象出现也在所难免,因此我们要重视流浪儿童的群体特点,并想办法从根源上进行更好的救助。
3.3 救助工作的方法不人性化,没有考虑流浪儿童自身的意愿
为流浪儿童制定的政策和救助保护比较强制,存在很强的控制性和行政性,对流浪儿童的身心发展有一定的弊端。而且救治中心只是为流浪儿童提供了食物、住所等暂时满足了他们的物质需求,然后找到他们的父母,又强制的把他们安置到原来的生活环境,却没有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和对原来生活环境的抗拒和反感。导致了他们再次选择流浪,成为了重复流浪儿童。
4、构建人性化流浪儿童救助机制的对策建议
从调查研究的结果来看,强制性收纳或遣送会对流浪儿童的成长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根据这一特点,我们认为在对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方面应该施予更多的关爱而不是一味采取强制的管理方式。虽然关爱性机制的建设将会是一项繁复又耗时的尝试,但是采用更加温情化、法理化、科学性的救助机制是管理流浪儿童的必然趋势和必经之路。
4.1 主动救助
根据资料显示:救助儿童往往不是自愿去救助站,而是被公安部门和救助站人员在街面把他们带过去,新的救助管理方法的理念指引下我们可以改变我们的方式,变为主动。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应该了解儿童的心理,尊重他们的看法,要投其所好,告诉他们接受救助管理制度,在充分尊重流浪儿童的观点的基础上,对儿童提供教育,实施保护,在街头设施流动救助站,扩大救助面积,积极宣传儿童权利的有关知识,提供儿童所需要的服务,动员全社会,提高社会帮助流浪儿童的积极性。
4.2 帮助回归家庭生活
我国的儿童救助方式倾向程式化。一般的救助组织通常根据《救助管理办法》的政策,向儿童提供饮食,并通知他们的亲戚以及户籍所在地政府机构,将他们带回家人身边。这只能是暂时的,不能长期有效的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缺乏灵活性,不重视结果,致使儿童的救助效果不佳。我们应该辨证的来看待这些问题。如果只是把流浪儿童送到家人身边并不能保证他们会不会再次流浪,因为许多儿童是因为家庭中的种种不和谐因素才选择流浪。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救助工作人员做到将每一个孩子都带回一个真正温暖的家庭环境中。首先,我们需要认真调查家庭环境,如果发现不和谐因素,需要与儿童的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并确保这些因素得到彻底解决之后,再将儿童送回家中。其次,我们还要进行后续工作,定期地观察孩子的生活习惯和学习情况,并给予建议和指导,使家长能够学会科学合理的教育方式,确保协定的执行。再次,如果救助工作人员发现该家庭经过帮助之后仍不适合儿童成长生活,会为他们找寻其他的寄养家庭,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让流浪儿童生活在温馨的家庭环境中是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宗旨。
4.3 积极对流浪儿童进行教育
由于大部分流浪儿童受到不健康的生活环境的影响,他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会有一定的歪曲,再加上他们没有很好的教育环境,所以为了这些儿童能正常成长,纠正错误的观点和行为,他们需要更多的资源以及成长需求。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的专业工作人员会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这些流浪儿童进行教育以及提供他们生活所需的各项服务。基于我国流浪儿童的现状,对他们进行思想和文化技能上的教育是重中之重的。
【参考文献】
[1]安怀世.解决亚洲流浪儿童问题:保护与参与齐头并进[A].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论文集[C].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112.
[2]Roslyn Arlin Miekelson.Children on the streets of the Americas[M].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2000,page280
[3]王思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能力建设[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6).
[4]王思斌.从政策和服务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能力建设[A].张明亮.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论文集[C].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
[5]刘继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服务制度设计与政策模式选择[J].青年研究,2003(10).
儿童保护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字:围产期;空间;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中图分类号:TU972+.2 文献标识码:A
一、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围产期诊疗空间设计
围产期是指怀孕28周到产后一周这一分娩前后的重要时期。 围产期保健的目的是降低婴儿及母亲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围产期保健是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母亲、胎儿和新生儿进行一系列的保健工作,使母亲健康和胎儿、新生儿的成长发育得到很好的保护。
围产空间主要包括两大区域:产科区域和新生儿区域。
产科区域位于门诊大楼的B部区域的二到六层,B部为妇产科住院部,共设有11层,一层为综合病区(47床),二层三层为产科病区(每层47床),四层为产科房区(24床),五层为LDR区(20床),六层为产科病区(47床),七到十层位妇科病区(每层47床),十一层为妇科VIP区域(21床)。共394床。地下一层为预留病床(47床),地上394床,地下47床,共441床。
新生儿病区位于门诊大楼的C部区域的三四层,C部为儿科住院部,共设有十一层,其中三层为新生儿病区,四层为NICU(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区位于儿童住院部内对于儿童住院部内,对新生儿疾病的治疗和控制都较为方便,同时通过走廊可以同B部的产科联系,新生儿出生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如图2)
产科是医院中专门为女的一个部门,主要为产前和生产的孕妇及新生儿提供各种检查治疗。
近些年,产科发展出了FCMC新模式,将妊娠、分娩、产后恢复和婴儿监护整合在一个连续的家庭生活周期之中,作为一个正常的、健康的生命活动,使用“待产一分娩一恢复一产后(LDRP)房间”或“待产一分娩一恢复(LDR)房间”,替代产妇需多次转移的产科医疗服务的传统模式。西北妇女儿童医院采用LDR产房加普通产房的设计,满足了各个层次的患者需求。
产房、新生儿区域最重要的就是洁污流线分离的处理,设计采用双廊道设计,其优点是可以使洁污流线彻底分离,缺点是一部分病室没有采光,可以把对采光要求不高的空间置于此区域。(如图3)婴儿出生后的28天为新生儿期,此时器官发育不够完善,环境适应能力差,抵抗力弱,要特别注意保护。
二、结论
本文通过对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的研究和分析,寻求一种新型的围产期空间,其应该为环境人性化、尺度适合化、空间家庭化,流线安全化。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或许仍然有一些不足之处。但希望这篇论文的某些观念和见解,能够对围产期空间的设计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为设计人员创新性的设计起到一定的借鉴参考价值。为妇女、儿童营造更加健康、美好的医疗空间做出自己的一点努力。
参考文献
理查德 L 科布斯. 医疗建筑 [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罗运湖. 现代医院建筑设计 [M]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2010
托尼 蒙克.医院建筑 [M]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董黎,吴梅编,医院建筑,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2
朱智贤著,儿童发展心理学问题,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2
[德]菲利普・莫伊泽尔著,付天海译,专科医院专科门诊,辽宁: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赵铭.议现代儿童医院设计中人性化环境空间的营造[J].建筑与环境,2011年第一期
崔轶 著.人性化的医疗环境设计方法初探,[硕士学位论文],东南大学,2004
作者简介:
徐金燕 1987.2.20性别:女民族:汉籍贯:山东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医疗建筑导师:李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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