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亲子鉴定 适用原则 制度
目前,由于社会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的增加和非婚生子的频繁出现,促使亲子鉴定市场需求日益扩大,民间的鉴定机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并且以低价吸引鉴定者。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中能够规范、监督、引导这一行为的只有最高法院于1987年6月15日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有原则性的规定。亲子鉴定在满足丈夫知情权的同时,净化社会空气,也极有可能损害妻子及子女的利益,并且在极大程度上伤害的是鉴定申请另一方的感情;在鉴定的实际操作中也存在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鉴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缺乏相应的收费标准以致某些鉴定和中介机构虚高收价等一系列问题。原则性的处理意见和层出不穷的事实致使司法实践缺少可操作性的规则,虽然新的《司法鉴定管理决定》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但是对于亲子鉴定的规范和为之引发的法律后果鲜有涉足。笔者拟通过本文对亲子鉴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作系统性的阐述。亲子鉴定是近代法医学术语, 原是指用医学、生物学以及遗传学等科学的原理和技术来鉴定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间是否存在着亲生血缘关系。因多数情况下孩子的母亲是确定的,而要鉴定有争议的“可疑”父亲与孩子之间的亲缘关系,故亲子鉴定又称父权鉴定,或者亲权鉴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及科学水平的提高, 尤其自20 世纪末期以来, 亲子鉴定概念已大为扩展, 无论是其内涵还是外延, 均远非昔日可比。所谓内涵扩展, 是指所采用的方法更为成熟、完善,鉴定结论更加准备、可靠; 而外延的扩展则表现为目前这类鉴定的被检测对象已不再局限于直接相邻的父母与子女两代个体, 一方面对隔代, 甚至隔数代的(包括旁系) 个体间是否存在亲缘关系已有可能作相应的鉴定, 另一方面, 通过对胎儿, 甚至胎胚的某些遗传标记检测, 也可进行相关的鉴定。因此, 也许用亲权鉴定或者血缘关系鉴定来代替亲子鉴定更为确切。
一、亲子鉴定的来源以及发展
亲子鉴定总是出现在有危机的婚姻当中,传统的“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婚恋观、家庭观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在缔结婚姻的动机上,产生了多元化的价值追求,如追求爱情、追求完美人生、追求享受贪图快乐等,但是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仍然存在着亲子情结,这是希望自己的基因能够遗传下去的本性使然。新《婚姻法》出于人性的考虑,将“夫妻之间负有忠诚义务”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妻子的不轨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而且严重侵害了丈夫的人格权、知情权、生育权[3],作为受害者一方如能获得支持己方之证据,尚可以在精神、物质方面获一定的安慰,亲子鉴定作为法医物证鉴定的一种得到了展示的舞台。秦汉以来,我国就出现了这类亲权鉴定的记载。对于死者一般采用滴骨认亲方式,如三国时代谢承《会稽先贤传》载有“陈业之兄渡海殒命,时同死者五、六十人,尸身消烂而不可辨别,业仰天泣曰‘吾闻亲者血气相通!’因割臂流血以洒骨上,应时沁入。余人皆效而滴血,苟其至亲,皆沁入无异”。[2]这是以弟血滴兄骨的记载。后又有以子血滴父骨, 父血滴子骨等案例记载。至宋代, 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将这种滴骨验亲法收入《洗冤集录》中。《洗冤集录》还记载了解决活人之间的亲权的一种接近于血型检验的“合血法”。其方式是"滴血认亲",认为"血相溶者即为亲"。谓:“亲子兄弟,或自幼分离,欲相识认,难辨真伪,令各刺出血,滴一器之内,真则共凝为一,否则不凝也”。[3]不过,以现代科学分析,上述的古老方法并不可靠。因为人类的A型、B型血是能够溶合在一起的,如果以所谓的“和血法”检验两名分别是A、B血型的人,其血液虽能溶合却没有亲子关系。不过这些方法虽不科学, 但说明在我国古代就已经注意到了血型遗*传问题,并进行亲权鉴定。这些检验方法,因受时代条件的限制,未能进一步作科学研究,但有启蒙意义,是现代血清学和遗传学的萌芽,是亲子鉴定的先声。
19 世纪末期的孟德尔遗传定律在理论上为亲子鉴定奠定了科学基础。紧接着相继发现ABO 、MN 、P、Rh 等一系列血型系统, 其遗传方式都符合孟德尔定律。于是, 以血型检验为基础的亲子鉴定开始在德国等西方国家登台亮相。血型检验的检材最主要是血液。血液采集方便, 检测时处理相对简单, 尤其是现场采取, 不但直观, 而且能保证不被污染, 至今仍被认为是亲子鉴定的最佳检材。但由于每个血型系统所能检测出的表型种类有限(例ABO 为4 种, MN 为2 种,P 为2 种), 故少数几个血型系统的检验结果, 不能有效地区分不同的个体(即多态性较差) 。只有当被鉴定的可疑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型违反遗传规律时(如被检“父母” 都是O 型, 而孩子是A 型),可做出可疑父母与孩子无亲缘关系的否定结论;而当可疑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型不违反遗传规律时,便不能否定他们之间的亲缘关系,当然也不能做出肯定的结论。因此,这一阶段的亲子鉴定实质上是亲子否定。为此, 埃森•莫勒提出了亲子关系概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 并认为该值达99.173 % 以上, 即能认定被检人之间的亲子关系。[4]为了达到这个认定标准, 往往需要进行近20 个或更多个血型系统的检测。
人类白细胞抗原(HLA) 系统的发现及应用, 使亲子鉴定的质量得到大大提高。HLA是人类高度多态性遗传标记,其各种表现性的组合高达数万种,仅是HLA系统的亲子鉴定能力就远远大于已发现的红细胞血型的总和,使“亲子否定”向“亲子肯定”迈出一大步联合使用红细胞血型和HLA,不仅可以使非父排除率大大增加,而且对于不能排除亲子关系的案例,绝大多数可以得到肯定的结论。
1985年,英国遗传学家jeefreys建立DNA指纹技术。同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MOLLIS发明了PRC技术(又称体外DNA扩增技术)。[5]这不但大大提高了否定亲权的机率,而且还可以肯定亲权。DNA多态性具备孟德尔遗传规律和终身不变两个基本条件。一滴血、一根毛发、一个细胞都可以准确鉴定,甚至对于尸体和早期怀孕的胚胎(6-8周)亦可准却进行鉴定,而且还可以将标本基因提取后长期保存,以便以后重复鉴定。。DNA亲子鉴定是目前最为准确的鉴定方式,利用这种鉴定方法非亲子关系的排除率为100%,亲子关系的确认率为99.99%。DNA分析图像被喻为“人体身份证”。[6]
二、司法实践中提起亲子鉴定的种种情况
提起亲子鉴定的情况,绝大多数发生在夫妻之间。一般发生在离婚案件和追索抚养费案件中。如丈夫怀疑妻子有“第三者”而离婚或拒付抚养费,一方或双方要求鉴定子女是否丈夫亲生 。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发生较多,这主要由于男、女双方在生育子女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男方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的目的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可以在处理婚姻纠纷中处于主动地位,二是可以不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可以不抚养小孩,有的甚至对以前抚养小孩的费用要求女方支付。三是有的男方认为可以因此解除其小孩是否为其所生这一“心病”。另外,在涉及婚姻案件时,妻子主动提出其婚内所生小孩不是其丈夫所生,若男方不予认可,女方即提出申请,要求作亲子鉴定。其原因主要是:一是妻子要抚养小孩,且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二是妻子另有隐情,如该子女的亲生父亲为抚养小孩对其提出要求等。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较少。还有在收养案件中,妻子怀疑丈夫所提出收养的孩子系其在外养下的“私生子”,企图通过合法的收养手续认领回家,故女方出于追究男方与该收养孩子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动机而申请亲子鉴定。
未婚男女婚前同居或者发生性关系,女方怀孕,男方不认账或怀疑自己的父亲身份,男方要求亲子鉴定;已婚妇女与“第三者”或未婚妇女与已婚男子之间发生抚养费纠纷,女方怀孕,男方坚不认账,而产生诉讼,生下子女后,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有的是已婚妇女为继续与“第三者”保持通奸关系不成,提出子女是与“第三者”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也有的是妇女与丈夫离婚后,告“第三者”称子女为其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鉴定要求。
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怀疑医院将婴儿搞错,从而发生纠纷,要求作亲子鉴定。
三、亲子鉴定的适用原则
亲子鉴定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刑事侦破、司法鉴定。然而,从民事审判来说,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等无论从实体方面还是程序方面均未对亲子鉴定进行规范。“亲子鉴定问题,我们国家目前尚无任何法律来认可或规范其程序及效力,所以,它是法律上的一个空白点。” [7]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1987)》(以下简称《批复》)强调“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作为处理亲子关系诉讼的原则,给予妇女儿童的利益优先保护的地位,注意安定团结的维护,似有维护已稳定的亲子关系的意思,为我国民诉法引进如上述的立法例提供了基础。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涉及到亲子鉴定时,一般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当事人主动申请原则。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审判机关即使对“父子”关系有怀疑,也不能主动依职权委托有关部门作亲子鉴定。这是我们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必须遵守的前提和原则,也是体现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儿童)的具体要求。只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的申请时,审判机关才能考虑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如一方或双方没有提出这一请求,即使在亲子关系上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或疑异,审判人员还是应该按正常的婚姻家庭案件来处理。
(二)当事人自愿原则。最高院《批复》为“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但是何谓“必须”鉴定的情形呢?我国至今的法律没有对此作出解释。根据我国审判实践的情况,一般是当真正事实与现象事实不一致的盖然性高于两者相一致的盖然性时,即是“必须鉴定”的情形。以离婚为例,申请否认亲子关系提供的基础证据使得非亲子关系的盖然性占优势,又在诉讼时效内,就符合“必须鉴定”的条件。如夫无生殖能力或者有证据证明妻子与他人有通奸、同居事实等等。但是从社会稳定意义出发, 民事案件中应当仅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时准许作亲子鉴定。其理由是: 首先,亲子鉴定是公民的一种人身权,当事人一方不同意作亲子坚定, 是对自己人身权利的处分。如果强制鉴定, 实质上是对人身权和人格权的间接侵害。而且亲子鉴定在具体操作时需要双方及其子女的配合,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是平等的,因此法院一般不应该通过强制的方法来进行鉴定。如果没有另一方的配合,要作亲子鉴定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所以,亲子鉴定涉及的当事人必须是自愿鉴定,这个原则是坚决不容动摇的。因为这涉及的是当事人的基本宪法权利,在德国这个宪法权利被解释成为“信息自决权”, [8]是自决权的一部分。无论是涉案的子女还是涉案的成人,都必须得到他们明示的同意才能获取他们的身体基因样本。2005年1月12日,德国联邦法院BGH通过了判例进一步。其次,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亲子鉴定结论也是一种证据,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向法庭提供证据,但不能通过强迫另一方配合或协助来取得证据。对于亲子鉴定这一问题来说,提出申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另一方当事人从法律上有权予以拒绝。法律既然没有规定一方当事人有配合、协助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义务, 男女任何一方不同意亲子鉴定, 都不应承担所谓不配合举证的法律责任。再次,亲子鉴定涉及到很多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特别是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在现实生活中, 基于种种原因, 不少案件中的男方对与自己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孩子的血亲情况是早已清楚的, 往往对妻子表示过同意将非亲子作为亲子抚养, 但若干年后, 由于夫妻间的矛盾, 男方提出非亲子问题, 这显然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最后,从司法实践上说,强制鉴定,即“必须鉴定”的界限很难作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过大,反而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不宜多提倡作亲子鉴定。最近,德国司法部女部长崔普惠斯在接受德国著名妇女杂志《碧姬》采访时表示,如果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做亲子鉴定,将被控侵犯人权罪,处以最长一年的有期徒刑,相关的实验室也会受到法律制裁。这项法律条款是即将于2006年出台的基因法的一部分,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个人基因数据。可见,在提倡法律权利的保护方面,外国比我们走得更远。
既然亲子鉴定实行严格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那么在一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就根据就是双方的证据来做出裁判。我国缺少专门的证据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过于简单,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证据规则》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这样,如果一方能够提供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定结论,怀孕时双方没有同居的证据,子女外貌特征与男女双方的种族特征不同的证据等等;而另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亲子鉴定, 又不提供其他足以替代亲子鉴定证据的证据, 则应该由该方当事人承担不举证的责任和后果。按照盖然性优势规则, 显然应当认定申请方提出的主张成立。
(三)视情况征求子女意见。亲子鉴定不仅仅是涉及到夫妻二人的事情,实际上更多的是涉及到该子女当前和将来的成长和生活。子女是无辜的,夫妻双方所作的一次亲子鉴定,有可能对他们带来一辈子的负担和包袱。因此在是否作亲子鉴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征求子女的意见。在是否进行亲子鉴定或者是否承认亲子鉴定结果方面,美国最高法院从“子女最佳利益”的理念出发,认为子女有知道双亲的权利、接受亲情的权利和藉由父子关系有否确定,而使父母适切地履行其经济上与非经济上的权利。在确认亲子关系存否的事件中,若知悉生父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时,受诉法院承认亲子鉴定结果得作为证据资料。相反,若子女不愿知悉生父,或知悉生父并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之际,例如婚生亲子间虽无血缘关系,但具有亲子生活的事实与意思,且表见父母适切地履行父母的责任时,判例法运用衡平法原理,在法律上维持该婚生子女的地位,不得变更。[9]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亲子关系的安定性。其他国家也多有类似的规定。一般而言,不适用亲子鉴定或者不承认亲子鉴定结果主要有以下的原因:已成年或者已达一定年龄的子女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真实血缘关系的发现不利于维护现有的稳定的亲子关系,不利于子女利益的保护。故笔者认为法庭应该充分考虑子女意思自由表示,如其强烈不同意作鉴定,人民法院不应同意申请人作亲子鉴定的请求。
(四)从严掌握。亲子鉴定涉及到亲情、婚姻、财产、名誉等多方面的问题,应从有助于建设和睦、团结的家庭,有利于整个社会良好的风尚和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及成材角度出发,必须从严掌握。在法国法,亲子共同生活的事实或时间经过,亲子关系不问有无血缘联系均因而确定,不能加以争执,自然也无亲子鉴定适用的余地。[10]同时,作亲子鉴定时一定要做到程序合法,即整个鉴定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走捷径。只有程序合法,才能确保实体公正。
四、健全亲子鉴定制度
爱因斯坦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生活带来幸福, 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刀在人类生活上是有用的,但也用来杀人。”亲子鉴定正如其他科技发展一样,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它的负面效应也不可低估。根据我国证据法的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之一,但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批复》指出“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在亲子鉴定过泛过滥的今天,更需要在制度上对其加以规范。
1、建立省级亲子鉴定委员会制度。目前,我国对亲子鉴定缺乏统一的、专门的管理,鉴定的部门很多,不但有公、检、法的鉴定部门,还有血液中心、研究所、高等院校、公司等,甚至一些中小城市的某些专业单位为了搞“创收”,即使条件不具备乃至根本无条件也受理亲子鉴定业务。笔者建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亲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应包括亲子鉴定技术专家、法律工作者、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由他们具体认定、考核、指导该地区的亲子鉴定工作,对亲子鉴定结论进行复议,协调亲子鉴定中的各种矛盾。鉴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对鉴定单位的达标考核,向达标单位颁发“亲子鉴定受理许可证”,未经批准或者未达标的单位不得承接亲子鉴定业务。鉴定委员会还应该制定鉴定人资质认证制度。明确鉴定人员的资格,对鉴定人员既要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也要进行有关的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培训,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还应定期进行专业知识的考核,以使他们始终处于专业的最前沿。
2、建立统一的亲子鉴定技术质量标准。首先,确立亲子关系的认定标准。以国际上通用的亲子关系概率≥99.73%作为最低的“认定”具有事实上的血缘关系的最低标准,[11]低于此标准的,应增加遗传基因座的检验数目,以提高亲子关系概率。其次,确立亲子鉴定技术规范。包括用于亲子鉴定必须检验的遗传基因座目录、推荐基因座目录以及相应的基因频率数据库。最后,建立必要的实验室管理及认证标准。一个有效的实验室的管理规则对技术鉴定是非常必要的,在亲子鉴定中,由于技术灵敏度非常高,很容易造成交叉污染,有效的实验室管理及认证标准对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3、规范检验结论,统一定量表达亲子关系概率用语。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父权概率在理论上不可能达到100%,为了回避这一“瑕疵”或体现鉴定机构所谓的“权威性”,常常将鉴定结论表述为:某某(子)是某某人(父、母)所生。这个结论实际上将“认定”关系变成绝对的“认定”,不符合科学技术本身的原理。正确的表述方式是:不排除某某(父、母)与某某(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概率为..。采用这种结论,既符合亲子鉴定的理论,也不会降低鉴定的权威性。另外,规定亲子鉴定报告中鉴定结论部分的统一用语,力求贴切、准确和易于理解。比如概率范围在20%~30%,不大可能;概率范围在50%,不能肯定;概率范围在90%~95%,可能;概率范围在96%~99%,很可能;概率范围在99.1%~99.9%,极可能;或者概率范围在99.9%以上,肯定。[12]
4、亲子鉴定报告的复核复议制度。诉讼性亲子鉴定结论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后将作为定案的依据;诉讼外亲子鉴定结论一经发出将对有关联的个人、家庭以及子女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鉴定报告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且鉴定结论复核人必须由本鉴定单位职务技术较高,鉴定经验丰富,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经复核无误,在鉴定报告上共同署名,并注明各自的技术职务和在鉴定中地位。复核人和鉴定人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建立亲子鉴定复议制度,当事人有权对有异议的鉴定结论申请复议。亲子鉴定委员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亲子鉴定结论进行复议,复议结论应为终局结论。
5、明确亲子鉴定失误应承担的责任亲子鉴定关系到公民的身份权、当事人的隐私及被鉴定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将亲子鉴定失误时所应承担的责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一方面能约束鉴定人,增强鉴定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另一方面也使得对失误追究时有法可依,这种责任应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亲子鉴定技术是人类医学和生物技术高度发展的科学产物,是“法庭科学的一场新的革命”。它解决了以往困扰司法鉴定多年的“父权”问题,为亲子关系的确认提供了科学的方法。但是,亲子鉴定又是一把双刃剑,“滥用”亲子鉴定也会带来负面影响,使家庭不睦,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在立法规范和限制亲子鉴定的同时,更要注重亲子鉴定的其伦理、社会意义上的价值。
参考书目:
[1] 邹平学.亲子鉴定真的那么两难吗[N].深圳法制报,2003.5.1.法治论坛.
[2] “亲子鉴定”之情、理、法[N].云南法制报,2001 .11. 2.法制•伦理.
[3] 程大霖.亲子鉴定的演变及现代概念[M].
[4] 刘开会.实用法医DNA检验学[M].西安:西安出版社,2000.54.
[5] 程荣斌.科技在实物证据中的地位和作用[C].诉讼法学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89.
[6] 邓学仁,罗祖照,高一书.DNA 鉴定:亲子关系争端之解决[m].北京:元照出版社,2001.101.
[7] 贾双林.亲子鉴定是法律上的空白点[N].青年时讯, 2001.6.22.
[8] 江一山.司法鉴定的证据属性与效能[C].证据学论坛.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 .29 .
[9] 许仕宦.父子关系诉讼之证明度与血缘鉴定之强制[J].法学丛刊,174.
[10] 程大霖.个体识别和亲子鉴定理论与实践典型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105.
[11] 颜志伟著.我国亲子鉴定现状及其法律问题初探[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5.
亲子鉴定报告范文第2篇
与前妻的离婚胶着了很久,最终还是叶娜技高一筹。她拿着自己已经怀孕的医院检查结果,直接找到李翔的前妻。后者在大哭一场后同意离婚。
几个月后,李翔和叶娜有了儿子皮皮。皮皮3岁那年得了一场重病,给他配对检查血型的护士突然问了李翔一句:“这是你的亲生儿子吗?怎么血型完全配不上?”
这句话让李翔心头一震。他开始观察皮皮的一颦一笑,也开始留意亲子鉴定的消息,心中的纠结与日俱增。最后,他暗下决定,带皮皮来这里做亲子鉴定。
一周后的鉴定结果,令李翔感到目眩:不支持李翔是皮皮生物学上的父亲。此时,李翔脑子里开始转的是:该怎么办?不能让叶娜得到一分钱。
李翔再次来到邓亚军的办公室,已是一个月以后了。这次他身边除了皮皮,还多了太太叶娜。他的面色平静,不露一丝痕迹,而叶娜的脸色更像是一幅褪了色的佳作。她埋怨李翔突发奇想,把她骗到这样一个荒郊野外的“实验室”来。
“你不是说带我去看一个新楼盘吗?到这里是什么意思?”
“正好路过,进来做一个玩嘛,”李翔说,“之后就去看楼盘。”
在李翔的坚持下,邓亚军取了3个人的血样。但令邓亚军没有想到的是,叶娜第二天居然主动打来电话。她问邓亚军是不是之前就认识她的丈夫,说自己很珍惜和李翔的婚姻,愿意出一笔钱,重做一份鉴定。邓亚军拒绝了,“这是一个科学事实,不是有钱就能更改的。”
几个月过去了,李翔再次找到邓亚军,这次是为已做过的亲子鉴定申请证实的鉴定报告。有了这份报告,李翔就能保住他名下的财产。
邓亚军所在的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位于北京郊区。这栋临街的4层建筑,镶着白色瓷砖,看上去毫不起眼。但是自从开展DNA亲子鉴定业务以来,楼下经常停着一些豪华私家车,多半是来做亲子鉴定的。
几年来,邓亚军经手的亲子鉴定已经超过两万件。根据她的统计,华大方瑞连续几年的“排除”结果一直都维持在22%~27%之间。这意味着,每4个~5个来做亲子鉴定的,就有一个是“非亲生”的鉴定结果。而且绝大多数亲子鉴定都是由婚外情和引发的,这无疑是社会婚姻关系越来越不稳定的体现。她试图从社会学的角度解释这一现象:财富和欲望在不断扩张,中国长久以来备受重视的血亲纽带也开始受到侵蚀。
李翔这样的委托人,她几乎每月都会碰到。在邓亚军眼中,他们都相信自己是人中翘楚,然而有一天,这个虚幻的泡沫一下就被亲子鉴定戳破了。
这似乎是一个财富群体的“流行症状”。他们人到中年,自信是成功人士。但在私人生活层面,他们却剪不断理还乱。物质上的富裕,并未带来生活上的安宁,这也正是他们来这里寻求鉴定的原因。
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人们希望通过产前亲子鉴定明确亲子关系,是合乎情理的。任何人都对自己后代的血统享有知情权,且没有义务去抚养非亲生的孩子。但让邓亚军感慨的是:很多亲子鉴定的后果都被转嫁到了孩子身上,甚至有的孩子还没出生,就成了财富和欲望的牺牲品。
亲子鉴定报告范文第3篇
德国男性做亲子鉴定成风
根据最新调查显示,德国大部分男性认为可以在妻子不知道的情况下去做亲子鉴定。更有93%的男性表示,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他将不会再要这个孩子。
正是由于这种思想根源,使得目前德国的亲子鉴定市场一片红火。据当地媒体统计,德国目前大约有60家提供亲子鉴定服务的公司,而每年瞒着伴侣做亲子鉴定的父亲大约有4万人。面对丰富的客源,各基因实验室也是见利忘义,在街头巷尾以及报刊杂志、网络,甚至地铁站等地方大做广告,宣称父亲们可以用匿名的方式,把孩子的头发甚至是用过的奶嘴寄到实验室,只需要3-5天的时间就能出结果,然后通过秘密的方式通知父亲们,鉴定的价格也低至200欧元。在一些药店,人们甚至可以轻而易举地买到做亲子鉴定的棉签和导管。有些基因鉴定公司没有完整的测试设备和档案登记系统,经常弄错结果,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鉴定动机不纯
据记者了解,德国法律规定,只要孩子是在结婚期间所生,男方都是法定的父亲。如果男方怀疑自己的“身份”,可以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一旦证实男方和子女没有血缘关系,父亲可以要求知道生父姓名,继而结束对母子的赡养义务。因为该项法律程序繁琐,大多数人宁愿通过基因实验室讨个说法,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不违法。但是,如果说纯粹是为了证明血缘关系还说得过去,那么有些男性的动机就显得不可饶恕了。
在德国,夫妻离异后,很多父亲不愿承担高额的赡养费,于是有些人就想尽办法摆脱责任。亲子鉴定的出现,更是给不少缺乏责任心的男人提供了一条摆脱与前妻和子女关系的捷径。崔普惠斯认为这是“对个人隐私的严重侵犯”,因为从基因法的角度来讲,没有征得同意就擅自窃取唾液和毛发,侵害了所有权和自。用这种极端的方法来证实妻子的不忠,严重破坏了家庭和谐,给子女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崔普惠斯说,如果确有理由怀疑孩子的身份,父亲应先和母亲商量,努力在家庭内部解决。
女部长劝德国人反思
崔普惠斯的提案还未正式出台,就引起了巨大的轰动。著名的男性社团“父亲觉醒会”组织了示威游行,向媒体公开调查报告,声称5%-10%的德国人不知道自己的生父是谁,而20%-25%的父亲是偷偷做了亲子鉴定,才知道被妻子蒙骗。就连与崔普惠斯所属的社民党共同执政的绿党的主席也认为,如果父亲做了亲子鉴定就被告上法庭,对家庭的打击将难以估量。
崔普惠斯承认,出台这一法律存在很多困难,但她表示将努力争取欧盟国家的支持。此外,她也发出呼吁,请求德国人想一想:为何现在这么多的丈夫不信任自己的妻子。
亲子鉴定报告范文第4篇
北京华大方瑞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近来“产前亲子鉴定”在不少城市迅速升温。据了解,目前在济南开展产前亲子鉴定业务的,只有中心医院等大型医疗机构,同时,由于该鉴定业务需要一定的资质认证,所以私立医院一般也不能进行操作。
所谓“产前亲子鉴定”,是一种“三联体”鉴定,即父亲、母亲加腹中胎儿的DNA鉴定,一般要在怀孕16周以后才可以进行。胎儿的DNA来自羊水,父母双方则需要提供血痕或带毛囊的毛发。
首先,孕妇要去正规医院检查身体,在得到医生允许的情况下,在妇产科以“羊水穿刺”的方式进行3至5毫升的羊水采集,然后自行带往相应鉴定中心。由于羊水极易腐败变质,须注意冷藏保存。“一般而言,怀孕16周时胎儿尚小,子宫中的羊水较多,此时在B超监控下穿刺抽取不易伤及胎儿。且所需样本数较少,亦很难使子宫突然变形而引发流产,风险率不超过1%。”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当事人提供了全部样本,并填妥DNA鉴定申请表后,等待7个工作日即可拿到结果。
鉴定的过程与普通亲子鉴定大致无异。实验人员从羊水、毛发或血样中提取细胞放入专用试剂,接着从中提取DNA。然后将这些微小的DNA放在一种类似放大镜原理的专业仪器上进行扩增,再对其加热,进行变性处理,也就是使DNA由双链变为单链,方便仪器读取数值。
“我们分别选取父亲、母亲、胎儿的16个DNA位点,每个位点都对应2个数字。如果在每处相同位点上,孩子的两个数字,一个与父亲相同,另一个与母亲相同,亲权概率就大于99.97%,即可确定亲子关系。若有大于两个以上的位点对不上,那么便可以100%地排除血缘关系。如有一两个位点不同,则可能存在基因突变的情况,还要进行进一步检测。”
从华大方瑞司法鉴定中心了解到,目前来做产前亲子鉴定的当事人,大多是刚怀孕的、三十岁左右、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和教育程度的中高层人士。大概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未婚先孕,男方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女方要求鉴定以证清白;二是女方有过婚外情,自己确实不确定孩子的生父身份;三是涉及到遗产继承,男方提出对婚外子女进行鉴定。
“来鉴定的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鉴定结果和鉴定的准确性,最明显的特征是特别心急,恨不能马上知道结果。”工作人员说,曾经有一个怀孕七八个月的孕妇,基本上就是一天一个电话催,说如果确定不是丈夫亲生的就马上去做引产。“由于经过数天的等待与心理压抑,一旦结果与期望相符,当事人难免会流露出抑制不住的兴奋;反之,则很可能当场情绪崩溃,还有人私下重金央求试验员更改结果。虽然我们仅仅是鉴定机构,不能提供正规医院的引产等服务,但那些被证实‘非亲生’胎儿的命运可想而知。”2009年2月,一项由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专家提供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大约有1300万人次接受流产手术。
亲子鉴定从“育后”提早到“产前”,且问津者渐趋增多,这究竟是文明的进步还是倒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仝宗锦说:“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人们希望通过产前亲子鉴定明确亲子关系,是合乎情理的。任何人都对自己的后代血统享有知情权,且没有义务去抚养非亲生的孩子。”
历史上,男方要求享有知情权的传统自古有之。父系氏族时期,部落首长为了保证后代血统的纯正,会对男性家奴实施。到了后来的封建社会,皇帝更是为此煞费苦心:选妃时层层把关,并在宫中使用太监等。相应的处女情节,更是遗留至今。
“但无论如何,从伦理学的角度而言,由‘产前亲子鉴定’导致的引产行为,都是不仁道的。它扼杀了胎儿的出生权,是一种对生命的漠视。”北京大学医学部伦理教研室主任李本富并不十分提倡这种做法,“产前亲子鉴定的问世,无疑是技术的进步,也的确是获得知情权的有效手段。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健全,怀有‘非婚内子女’的母亲势必要承受很大的精神压力与日后的生活压力,因此难免选择终结妊娠。小生命从‘有’到‘无’,某种程度上也是文明的倒退。”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李莹同时表示:“享受知情权必须附有一定的条件,不能滥用和扩大。”男方必须有确切的证据,比如证明女方出轨的人证、物证,否则如果单凭怀疑就强拉女方进行鉴定,就是对知情权的滥用,也是对女方的不尊重。
“产前亲子鉴定,从当事人的角度而言有一定道理,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则反映了社会诚信的缺失和道德意识的下滑。部分现代人对自己的婚姻关系,以及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已经导向一种消极漠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研究所所长、著名社会学家周孝正说。
然而尽管争议颇为强烈,但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产前亲子鉴定做出明确的限制。在1987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也只是针对亲子鉴定有简单的规定:“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也就是说,不鼓励,亦不禁止。
亲子鉴定报告范文第5篇
邓亚军所在的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自开展DNA亲子鉴定业务以来,就经常会有豪车光顾。这似乎已成为财富群体的一种“流行症状”——他们大多已人到中年,衣冠楚楚,自信是成功人士。遗憾的是,在私生活方面,他们却有着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烦恼。
电视剧里才有的桥段
那天上午,第一个走进邓亚军办公室的委托人名叫李翔。他,38岁,是一家资产过千万的IT公司老板。他喜欢把自己的成功归结为多年锲而不舍的打拼和“那么一点儿运气”。他章认自己是一个比较“枯燥”的人——内向,不善言谈。
在很多人眼中,李翔和他的第一任太太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儿。他的第一任太太和他是大学同学,她和他一起经历了创业的艰难,当他终于成为千万富翁之后,他们也终于完成了长达8年的爱情长跑,结了婚。婚后不久,他们就有了一个儿子。
在李翔看来,妻子是典型的小家碧玉,她不希望他把太多的精力投入到生意中。然而,随着公司越做越大,他在家的时间也越来越少了,夫妻俩经常发生争执。“家里的事你从不操心。”妻子的抱怨,让本就压力巨大的他感到自己不被理解。
这时,公司公关部总监叶娜走进了李翔的世界。她不仅人长得漂亮,更在生意场上,显示出过人的天赋。她在帮助公司签下几个重要的合同后,得到了李翔的信任。和妻子相比,叶娜十分善解人意。面对李翔的苦恼,她总能表现出得体的理解和情感的支持。终于,在一次商务旅行中,他们拥抱在一起…--
最初,李翔非常自责,尤其是在面对妻子时。他曾几次试图和叶娜分手,但均不了了之,因为她确实是他生意场上的好帮手。
3个月后的一天,叶娜突然在谈判桌上给李翔发了一条短信——我怀孕了。李翔坦承,当时他“脑子一片空自”。在叶娜的压力下,他终于向妻子提出了离婚。离婚的事拖了很久。最终,还是谈判高手叶娜技高一筹,她拿着医院的化验单,直接找到李翔的妻子摊牌,后者在大哭一场后,同意离婚。
叶娜和李翔的蜜月是在欧洲度过的,对于一向不懂浪漫的李翔来说,这是一种全新的体验。尽管对前妻心怀歉疚,然而对于和叶娜的生活,他还是比较满意的,因为叶娜年轻、活泼,更有情趣。
几个月后,李翔有了第二个儿子皮皮。如果不是皮皮3岁那年得了一场重病,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故事。在给皮皮进行血型配对时,护士突然问了李翔一句:“这是你的亲生儿子吗,怎么血型完全配不上?”李翔说,正是这句话让他心头一震。虽然后来皮皮病好了,但这句话依然像魔咒一般留在了他的心里,他决定带皮皮去做亲子鉴定。
于是,李翔带着皮皮走进了邓亚军的办公室……
一周以后,鉴定结果出来了,李翔看完报告,感到一阵头晕目眩——不支持李翔是皮皮生物学上的父亲。也就是说,他不是皮皮的生父。尽管已有所预感,但他还是盯着报告发了半天的呆。
“一块石头落了地,我甚至有一种解脱感。毕竟被这事折磨得太久,总算是有了一个结果。”李翔这样形容自己的心境,“然后,我的脑子就开始转,该怎么办?我不能让叶娜得到我一分钱!”
邓亚军说,李翔当时的愤怒可想而知,而像李翔这样的委托人,她几乎每月都会碰到。邓亚军再次见到李翔,已是1个月以后,不过令她感到惊奇的是,这次李翔的身边除了皮皮,还有一个漂亮女人,正是叶娜。他们一家三口,是来做亲子鉴定。
李翔面色平静,不露一丝痕迹。与之相比,叶娜的脸色像是一幅褪了色的画作:“你不是说带我去看一个新楼盘吗?来这里是什么意思?”“正好路过这儿,就进来做一个鉴定玩嘛。”李翔说,“之后我们就去看楼。”
在李翔的坚持下,邓亚军取了三个人的血样。对李翔的心思,邓亚军已明白了大半。但她没有想到的是,叶娜第二天就主动打来了电话,她先问邓亚军是不是早就认识她丈夫。邓亚军觉得很无聊,挂掉了电话。叶娜马上又把电话打了过来,说她很珍惜和李翔的婚姻,她愿意出一笔钱重做一份鉴定。邓亚军拒绝。叶娜仍然在电话中苦苦哀求:“你知道这场婚姻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我可能会因为你的鉴定失去现在的一切。我们都是女人,你能理解我的心情吧?”
这一次的鉴定结果——李翔不是皮皮的亲生父亲,而叶娜是皮皮的亲生母亲。拿到鉴定书时,李翔轻描淡写地扫了一眼,然后微笑着把它推给了叶娜。这个无言的挑衅动作激怒了叶娜,她把鉴定书砸在李翔身上,质问对方究竟是什么意思。李翔仍旧微笑着,他早已决定不和叶娜发生正面冲突。他看了看腕上的劳力士手表,脸上带着一种古怪的神情,仿佛一个失败的胜利者。他拿起鉴定结论,头也不回地离开了“战场”。
又过了几个月,李翔再次找到邓亚军时,是为已做过的亲子鉴定申请正式的鉴定报告。“我已向法院离婚了。”李翔平静地告诉邓亚军,“这份正式的报告要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邓亚军点了点头。她很清楚,有了这份报告,李翔就能保住他名下的财产。那天李翔穿着T恤和牛仔裤,眼睛里满是血丝,看上去非常疲劳。为了离婚,为了财产,这些日子他或许已筋疲力尽。
“叶娜说,她是因为太爱我,而我的前妻又不肯离婚,才想到这个办法的。”在等待邓亚军出具报告时,李翔突然说道。邓亚军抬头看了李翔一眼。时至今日,她都记得李翔当时的表情——那是一个男人在试图保全他最后的尊严。
“你帮我骗骗他吧”
经手了这么多亲子鉴定案例,对于其中财富与伦理、欲望与道德的冲突,邓亚军很冷静:“有人看到一些亲子鉴定的案例,就觉得这个世界很乱。其实,世界本来如此,只是亲子鉴定把真实的一面给暴露出来了。”
33岁的王睿,在一家投资银行工作。4年前,她和在一家电信公司工作的唐逸相识,随即结婚。婚后,他们有了一个小男孩亮亮。亮亮3岁时就能背诵几十首唐诗,唐逸很喜欢抱着儿子在亲友面前炫耀。不过,总有人和他开玩笑:“儿子怎么跟你长得不像?”
亲子鉴定报告范文第6篇
那天上午,第一个走进鉴定师邓亚军办公室的委托人叫李翔。李翔之所以给邓亚军留下深刻印象,是因为他温文尔雅的态度和腕上的劳力士金表。
李翔,38岁,是几家公司的老板,资产过千万。他喜欢把自己的成功归结为多年锲而不舍的打拼和“那么一点儿运气”。
从一所工科学校毕业后,他在一家IT公司工作,两年后开始创业。那时正是IT业的勃兴之时,李翔顺风顺水地攫取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在很多人眼中,李翔和第一任太太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她是李翔的大学同学,小家碧玉,两人恋爱了近8年。和李翔一起经历了最初创业的艰辛后,他们也完成了爱情长跑。婚后不久,他们有了儿子。
在李翔看来,妻子是典型的居家女子。她不希望李翔把太多精力投入到生意上。然而随着公司越做越大,李翔在家的时间也越来越少,为此他们经常发生争执。
“家里的事你从不操心。”妻子的抱怨,让本就压力巨大的李翔感到不被理解。
正是在这段时间,公司的公关部总监叶娜走进了李翔的世界。叶娜漂亮泼辣,在谈判场上游刃有余,恰好弥补了李翔待人接物上的不足。在帮助李翔拿下几单重要的商业合同后,叶娜也得到了李翔的信任。和妻子相比,叶娜的城府更深,也十分善解人意。面对李翔的苦恼,她总能表现出得体的理解,这令孤寂的李翔备感温暖。终于,在一次商务旅行中,李翔和叶娜睡到了一起。
最初,这让李翔非常自责,尤其是面对妻子时,他总有一种如芒在背的愧疚。他曾几次试图和叶娜分手,但均无功而返。一方面,叶娜确是生意上的好帮手;更要命的是,他们在一起3个月后的一天,叶娜忽然在谈判桌上发来一条短信——她怀孕了。
李翔坦承,当时他“脑子一片空白”。面对这类电视剧中才有的桥段,他表现得无所适从。在叶娜的压力下,他终于向妻子提出离婚,后者在大哭一场后同意离婚。
几个月后,李翔有了第二个儿子皮皮。
不能让她得到我的一分钱
如果不是皮皮3岁那年得了一场重病,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故事。
在给皮皮进行血型配对检查时,护士突然问了李翔一句:“这是你的亲生儿子吗?怎么血型完全配不上?”
李翔说,正是这句话让他心头一震。即使后来皮皮病好了,这句话依然像魔咒一般,留在李翔心里。李翔开始观察皮皮的一颦一笑,有时候觉得很像自己,有时候又觉得不像。他也开始留意亲子鉴定的消息,还在私下里读了几本DNA普及读物,心中的纠结也与日俱增。
一天,李翔在互联网上看到了DNA亲子鉴定师邓亚军的介绍。他搜索了所有关于邓亚军的信息,并仔细研究了邓亚军所在的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的资质。这之后,李翔暗下决定,带皮皮来这里做亲子鉴定。
那时是仲春时节,李翔穿着笔挺的西装戴着劳力士金表,身边是4岁的皮皮。他找到邓亚军,要求进行父子亲缘关系鉴定。
一番简单的交谈后,邓亚军就看出,李翔对亲子鉴定已经颇为了解,对其中的原理也略知一二。
邓亚军告诉他,单亲亲子鉴定在技术上并无太大难度。取样付钱后,李翔带着皮皮离开了。
一周以后出来的鉴定结果,令李翔感到目眩。那上面写着:“不支持李翔是皮皮生物学上的父亲。”也就是说,李翔不是皮皮的生父。尽管已有所预感,李翔还是盯着鉴定报告发了半天呆,最后一言不发地走了。
李翔后来这样形容自己的心境:“我的脑子就开始转,该怎么办?我不能让叶娜得到我的一分钱。”
邓亚军表示,李翔的愤怒可想而知,而像李翔这样的委托人,她几乎每月都会碰到。
“他们都自信自己是人中翘楚。”邓亚军说,“然而有一天,这个虚幻的泡沫一下被亲子鉴定戳破了。”
男人试图保全的最后尊严
邓亚军再次见到李翔,已是1个月以后。不过令她感到惊奇的是,这次李翔身边除了皮皮,还有个漂亮的女人。李翔告诉邓亚军,这是他的太太叶娜。他们一家三口,想做一下亲子鉴定。
李翔面色平静,不露一丝痕迹。与之相比,叶娜的脸色更像是一幅褪了色的佳作。她埋怨李翔“突发奇想”,把她骗到这么一个荒郊野外的“实验室”来。
“你不是说带我去看一个新楼盘吗?到这里是什么意思?”
“正好路过,就进来做一个玩嘛!”李翔说,之后在李翔的坚持下,邓亚军取了三个人的血样。对他的心思,邓亚军已明白了大半。
“李翔是个聪明人。”邓亚军说,“你看他按部就班地做事,没有一丝慌乱,他在事业上的成功其实并非偶然。”
第二天,叶娜主动打来了电话。她先问邓亚军是不是之前就认识她的丈夫。邓亚军觉得很无聊,就挂掉了电话。她马上又打过来,说她很珍惜和李翔的婚姻,她愿意出一笔钱,重做一份鉴定。
“我拒绝了叶娜。”邓亚军回忆说,“为什么?因为这是一个科学事实,不是有钱就能更改的。”
叶娜仍然在电话中苦苦哀求:“你知道这场婚姻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我可能会因为你的鉴定失去现在的一切。我们都是女人,你能理解我的心情吧?”
邓亚军默默地听着。虽然亲子鉴定只是一项技术工作,但就像海啸,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的后续反应。有时候,面对这类事情,也不得不成为亲子鉴定职业的一部分。不过邓亚军心里一直压抑着一个疑惑:既然如此在乎李翔,为什么皮皮不是李翔的亲子呢?
这一次的鉴定结果自然和上次相同,李翔不是皮皮的亲生父亲,而叶娜是皮皮的亲生母亲。拿到鉴定书那天,李翔轻描淡写地扫了一眼,就微笑着把它推给了身边的叶娜。这个无言的挑衅动作激起了叶娜最后的反抗。她“啪”地把鉴定书砸到李翔身上,质问对方:“究竟是什么意思?”
李翔仍旧微笑着。他坦承,当日决定不和叶娜发生正面冲突。他脸上带着一种古怪的神情,拿着鉴定结论,头也不回地离开了“战场”。
又是几个月过去了,这次李翔再次找到邓亚军,是为已做过的亲子鉴定申请正式的鉴定报告。
“我已经向法院提出离婚了。”李翔平静地告诉邓亚军,“这份正式报告要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邓亚军点点头。她清楚,有了这份报告,李翔就能保住他名下的财产。他眼睛满是血丝,看上去非常疲劳。为了这场离婚,为了财产,这些日子他或许已筋疲力尽。李翔说:“叶娜说她是因为太爱我,而前妻又不肯离婚才想到这个办法的。”在等待邓亚军出具报告时,李翔突然说了这么一句。
邓亚军抬头看了李翔一眼。时至今日,她都记得李翔当时的表情——那是一个男人在试图保全他最后的尊严。
看尽泪水与背叛
有时候,邓亚军会想,她的办公室就像一个剧院的后台,她目睹了那些秘密、背叛和泪水,但是真正的悲欢离合,却都要在他们各自人生的舞台上展开。
在刚从事亲子鉴定的那几年,邓亚军心里一直充满负罪感。即使亲朋好友,甚至她从小崇拜的哥哥,也会常以不理解的口吻问她:“你拆散了多少家庭?这么做合适吗?”
“这确实很残酷,无论对谁。”邓亚军说,“不过无法否认,亲子鉴定技术让人类向更透明的方向发展了。”
在微博的自我介绍里,邓亚军这样写道:“6年的公安现场法医,9年的DNA亲子鉴定,看尽人间冷暖悲欢。”
他叫张浩,29岁,浙江人,是北京某户外用品公司的总经理。和那些面目憔悴的委托人不同,张浩神采飞扬。因为经常做户外运动,皮肤晒成恰到好处的小麦色。他来做亲子鉴定,是为了给3岁的儿子上户口。
两天后,邓亚军拿到了鉴定结果。她一下愣住了。张浩和小孩几个位点上的DNA数据都不一样。她叫来另外一个同事,重新做试验,复核数据,结果却依然如故。
来拿鉴定报告那天,张浩接过鉴定报告,看了两眼,活络的表情渐渐僵住。“你能不能告诉我,孩子的父亲是谁?”张浩低声问。
“这个要有样本才能验证出来,现在我们也不知道。”邓亚军尽量语气平和地说。
张浩攥着报告,慢慢坐到沙发上,脸上像一片枯叶失去了表情。
张浩说,他和姜琳是在酒吧认识的。当时他们都已经喝了不少。后来,他带姜琳回家。他对姜琳充满了柔情——这种感觉以前似乎从未有过。就这样,张浩和姜琳同居了。半年后,姜琳告诉张浩,自己怀孕了。
怀孕9个月时,姜琳生下了一个男孩。然而,自从孩子降生,姜琳的脾气就变了。她和张浩经常争吵,对孩子也似乎漠不关心。张浩以为姜琳得了产后忧郁症,带她去看心理医生,但始终未见好转。后来,姜琳开始把孩子扔在家里,夜不归宿。张浩提出了分手。很快,姜琳离开了张浩。自此姜琳从未再打过电话,也没有来看过孩子。日子一天天地过去,张浩觉得自己像是被掏空了内脏,感到空空荡荡。他终于给姜琳打了电话,可一个机械的声音告诉他,他拨打的电话已停机。姜琳像一滴清晨的露珠,消失得无影无踪。
本文链接:http://www.vanbs.com/v-141-2545.html亲子鉴定报告范文10篇
相关文章:
后悔个性朋友圈文案10-05
贷款调查报告08-17
四年级优美的句子摘抄09-20
副科试用期转正述职报告11-13
物流类实习报告09-24
2024年幼儿园老师工作总结(六篇)09-16
送教上门总结范文08-16
初中生军训心得感想11-22
坚定理想信念党课学习心得精选范文5篇08-16
家乡特产红糖五年级作文10-26
名人故事:怀素芭蕉练字08-02
实用的趣事四年级作文300字07-23
2024下半年河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2025年1月7日10时起)11-01
高二下学期班主任评语【23篇】10-05
一个人在山上阅读理解及答案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