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要求范文第1篇
一、抽样情况
本次抽查实际扦取到139家企业的212个样品,涉及190个品种。其中,扦取到81家种子企业的118个玉米样品,涉及玉米品种100个,代表玉米种子172.2万公斤;扦取到58家种子企业的94个水稻样品,涉及水稻品种90个,代表水稻种子106.0万公斤。所扦样品代表的种子批全部为被抽查企业待销售的商品种子。
二、抽查结果
(一)杂交玉米种子抽查结果。本次抽查的81家种子企业118个玉米样品中,合格样品106个,合格率为89.8%。抽查样品全部合格的企业70家,合格率为86.4%。从四项检测指标看,净度全部合格;水分有113个样品合格,合格率为95.8%;发芽率有117个样品合格,合格率为99.2%;品种纯度有110个样品合格,合格率为93.2%。从具体检测数值看,净度平均值为99.8%,最低值为99.0%;水分平均值为13.0%,最高值为15.4%;发芽率平均值为94%,最低值为72%;品种纯度平均值为96.5%,最低值为90.8%。
(二)杂交水稻种子抽查结果。本次抽查的58家种子企业94个水稻样品中,合格样品92个,合格率为97.9%。抽查样品全部合格的企业56家,合格率为96.6%。从四项检测指标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全部合格;品种纯度有92个样品合格,合格率为97.9%。从具体检测数值看,净度平均值为99.6%,最低值为98.6%;水分平均值为11.9%,最高值为13.3%;发芽率平均值为86%,最低值为76%;品种纯度平均值为98.1%,最低值为93.0%。
(三)抽查反映出的种子质量问题。本次抽查结果显示,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质量总体较为稳定,种子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品种纯度和水分。本次抽查有14个样品不合格,10个样品纯度不合格,5个样品水分不合格。这是在考虑使用容许差距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定,如果不考虑使用容许差距,纯度检测值低于标签标注值的样品有41个,占全部种子样品总数的19.3%,水分检测值高于标签标注值的样品有35个,占全部种子样品总数的16.5%。从田间种植鉴定情况看,玉米种子纯度不合格主要是自交苗偏多,水稻种子纯度不合格主要是不育株偏多,这反映出一些种子企业在种子生产过程中把关不严、管理不到位。
三、整改要求
(一)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抽查不合格企业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切实进行有效整改。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抽查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工作,对整改无效、仍然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重新审查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二)继续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本次抽查计划涉及22个省(区、市)的207家种子企业,实际抽查到139家企业,还有68家企业未扦取到样品,占应抽查计划的1/3。近年来未扦取到样品的企业所占比例呈上升态势,尽管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但不排除一些企业采取拖延加工包装时间,不如实反映种子生产、经营、仓储情况等方式,故意回避抽查。
农业部将加强对未扦取到样品种子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把其作为今后种子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的重点对象。并要求有关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本辖区内的抽查不合格企业和未扦取到样品的种子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质量监督效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种子执法年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已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全面核查、清理,依法严肃处理存在问题的企业。
整改要求范文第2篇
一、问题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不到位
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人员对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签字后,不具体抓落实,只流于形式。制定的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不具体,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不全面,目标考核无量化。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多数企业也未真正用于指导员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达标率很低。
(二)施工组织设计问题
1、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存在无目的抄袭交底材料现象。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内容不真实。如:施工现场垂直运输采用的是井字架,设计(或方案)中却编制了塔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模板工程,施工现场采用木支撑,设计(或方案)却编制了钢管扣件式支撑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
3、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审批、签名和盖章。
(三)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应付了事
1、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
2、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规定逐级交底到每个职工,未履行交底人和受交底人签字手续,或存在有“代签名”现象。
(四)安全检查不全面
1、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1)安全日记,内容不全,简单到:“今日安全无事故”、“一切正常”、“某某人上岗不戴安全帽”或“某某人穿拖鞋”。
(2)旬检记录,只记录2―3条存在问题,又缺少整改落实情况记录。
(3)个别企业存在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如内而中缺少公司月、季度检查开具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却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事故隐患通知书。
2、各种验收移交签证办理与现场情况不吻合。如:施工现场没有“外电”,而施工用电验收表中却填写了“符合要求”:接地电阻测试,询问中得知没有测试,而是按测试表中要求随便写了一个允许值。
3、各种检查表格任由资料员填写与实际差距很大。
(五)安全教育
1、“三级教育”登记卡操作工虽有签名,询问中出现职工中不懂或不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安全教育登记卡中“代签名”现象时有出现。
3、节假日、特殊气候(如夏季防暑、雨季施工和台风等恶劣天气)教育以及一年一度“安全月”、“安全周”教育宣传活动记录缺乏。
(六)班前安全活动
1、施工现场未执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有些安全技术交底活动记录时间、地点,特别是内容不真实。
(七)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个别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培训,无证操作;还发现借调有证人员应付检查的不负责任行为。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件未按规定复审,甚至有“跨工种”违章操作行为。
(八)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没做到专款专用。
2、未按要求配备安全部门和管理人员。
二、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通过树立法制观念,明确职责,尤其要明确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通过对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进行抓落实的定期考核,特别要落实第一线工人遵守操作规程,督促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按责任制规定的职责范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目标管理是实现企业生产必须安全的第一个行动指南,它要求施工现场应实行目标管理,制定总的安全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与奖罚制度。而且年、月都应制定达标计划,制定的目标要分解、落实到人,使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深化。
(二)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工程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实施施工现场预测、预控、预防事故、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完成施工任务的前提。尤其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还应独立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抗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和其他垂直运输设备)。应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结合施工现场状况,进行有针对性地编制,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加盖公章确认。
(三)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在详细、有针对性具可操作性前提下,向全体参与该分部(分项)的工人进行全面交底,履行接受交底和被交底人员的本人签名手续,并有督促验查落实机制。
(四)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有效办法,是查找隐患、落实整改、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项目部人员(含安全员)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做到勤走现场、勤记录、按规定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针对“只有满意的工程、没有满分的工程”这一现实,对检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三定一落实”原则督促整改落实。应当指出,各项验收工作也是一种安全检查手段,即对各种机械设备、防护设施等投人使用前的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必须如实认真对待,做好量化验收。
(五)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是为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端正施工安全动机,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消除不安全行为的一种必要手段。要采取各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如:“三级教育’’(即,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分别向工人进行教育)结合施工情况进行经常性教育、适时性教育等;另外,应以每年五月中的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从而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强化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六)班前安全技术交底
班前安全交底是为了让作业工人了解的作业环境,各工种安全施工注意事项,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的有效活动,企业项目部应管理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签字存档。
(七)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应按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特种作业工种要求由身体健康、相对稳定的职工先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按规定参加复审,同时应有强制性手段,杜绝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将文明安全措施用到实处,不得挪为他用。建设行政应严格监督执行,有违规行为应查处。同时企业应按要建立安全监督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让安全部门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整改要求范文第3篇
测评内容
根据《全省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
测评时间
2012年6月上旬
测评方法
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同步进行,均采用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两种方式。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结果将单独排名,并纳入当年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成绩。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占本届(2012-2014年度)总成绩15%。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成绩占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成绩的40%。
主要工作
(一)专项整治协调组工作
1、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协调组
负责镇领导:林善榕(党委委员)
组长:杨镇(执法中队指导员)
李宁(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执法中队、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商所、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重点针对以下未达标项目推动整治,包括:
(1)流动摊点。主要问题:主要中心区流动摊点屡禁不止;少数民族摊点偶有出现;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存在高音喇叭沿街叫卖现象。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村(社区)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包括本辖区内104国道路段。
(2)占道经营。主要问题:部分路段存在未审批的占道经营;部分已审批的占道市场存在越线经营、乱扔垃圾、越时经营现象。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104国道、中心区康庄大道延伸至亭江大道、新街、流动摊点由规划中心和执法中队负责;各村(社区)道路摊点由各村(社区)规范管理并做好环境卫生。
(3)乱张贴。主要问题:辖区内背街小巷乱张贴现象时有发生;小区内乱张贴现象严重。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104国道、康庄大道、新街路段,由规划中心及执法中队负责;背街小巷等由各村(社区)自行负责。
(4)门前三包。主要问题:“门前三包”制度不落实。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执法中队负责,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配合,加强督查,督促“门前三包”制度进一步落实。
(5)户外广告。主要问题:部分路段店招店牌存在设置不规范、脏乱差现象。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工商所组织力量继续排查,对不规范的店招店牌、立地广告等进行整改。
(6)公厕、果皮箱。主要问题:公厕和果皮箱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继续完成公厕的改造建设任务;在背街小巷增设果皮箱等。
2、交通专项整治协调组
成员单位:派出所、交管站、执法中队、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重点针对以下未达标项目推动整治,包括:
(1)两车停放。主要问题:主次干道和商业街存在“两车”乱停放现象;部分路段“两车”停放点没有划线;部分路段“两车”占用盲道停放现象。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交管站负责,派出所和各村(社区)配合,结合“门前三包”制度,以划线有序停放为重点,分阶段有计划地在全镇开展“两车停放”专项整治活动。
(2)摩的、三轮车。主要问题: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摩的”非法营运现象和三轮车乱停放现象比较严重。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交管站负责中心区范围及104国道车辆停放,其它各村负责本村辖区内车辆乱停放、“摩的”非法营运、三轮车乱停放专项整治行动。
(3)闯红灯。主要问题: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派出所负责,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大整治行动。
(4)电动车。主要问题:电动车超标,不按道行驶、乱停车、乱掉头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派出所负责,继续做好超标电动车的换购工作;加强对电动车违章行为的教育和整改。
(5)流浪乞讨、散发小广告。主要问题:在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主要商业街区等区域沿街乞讨、散发小广告。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派出所负责,社会事务办、执法中队和各村(社区)密切配合,加强对流浪乞讨、散发小广告的整改。
3、“五小”店、中小餐馆、医院、图书音像和电子游戏店等专项整治协调组
成员单位:卫生院、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工商所、执法中队、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重点对以下未达标项目推动整改。包括:
(1)“五小”店。主要问题。部分店家未亮证经营或无证经营;部分店家食品卫生意识不强,“三防”(防尘、防蝇、防鼠)措施不到位,员工健康证未及时办理;部分店家后堂环境脏乱差。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卫生院负责,工商所配合,在全镇开展小食杂店、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整治;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工商所配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小歌厅整治。
(2)中小餐馆。主要问题:部分店家未亮证经营或无证经营;部分店家食品卫生意识不强,“三防”措施不到位,员工健康证未及时办理;部分店家后堂环境脏乱差,消毒设备和器具未使用。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卫生院负责,工商所配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整治,杜绝无证经营、未持健康证上岗及卫生脏乱差现象。
(3)图书音像、网吧和电子游戏店。主要问题:部分店家存在贩卖盗版的音像、图书;部分店家经营涉黄涉赌现象;部分店家环境卫生差;部分网吧上网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有接纳未成年人现象;网吧吸烟现象比较普遍;消防安全隐患等。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整治。
4、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组
成员单位:经发办、卫生院、工商所、农业服务中心、执法中队、安办、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重点对农贸市场、超市、各类生鲜店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规划中心、执法中队负责康庄大道两侧占道经营的摊外摊、店外店兼亭头市场大门两侧店面占道经营;亭头村(社区)、亭头农贸市场处负责市场内及周边(含自产自销市场),规范管理及环境卫生、清理乱张贴工作,自产自销市场按划线规范整齐摆放经营,垃圾袋装并及时跟踪保洁。
(1)农贸市场管理。主要问题:无证照经营,越线经营现象;食品“三防”措施时常不落实;商品未明码标价;市场内存在乱停车现象;部分市场环境卫生保洁不及时、不到位;市场周边存在店外店、流动摊点现象;市场周边停车秩序普遍比较混乱。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经发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完善亭头、闽安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2)超市。主要问题:经营过期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在超市门口占道摆摊促销,车辆乱停放及秩序混乱等。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工商所负责,执法中队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综合整治。
(3)各类生鲜店。主要问题:占道经营、污水横流等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工商所负责,各村(社区)配合,进行整改。
5、公共设施和社区等专项整治协调组
成员单位: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工商所、综治办、安办、电信公司、供电所、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重点针对以下未达标项目推动整治,包括:
(1)座椅、窨井盖、电话亭等公共设施。主要问题:全镇范围内尚有座椅、窨井盖、电话亭等公共设施破损。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电业局、电信公司等组织人员,分别针对所属的全镇范围内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2)亮灯工程。主要问题:部分背街小巷路灯缺少或损坏,维护不及时等。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村(社区)配合,对全镇范围内的人行道、背街小巷路灯缺损坏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缺损的路灯及时维护。
(3)小街巷。主要问题:部分小街巷路面坑洼、沟盖缺损;部分小街巷存在乱拉线、乱搭建、乱堆放现象;部分小街巷存在摊外摊、店外店现象;道路绿化、硬化、行道树养护不够。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各村(社区)配合,改造小街巷,并加强对全镇小街巷的维护。村(社区)要加强对小街巷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
(4)市政消防。主要问题:部分路段未按规定配备市政消火栓,有些路段的市政消火栓损坏;主干道沿街消防橱窗损坏无设备等。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安办配合,有关部门配合,对镇内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
(5)社区环境、设施、无物业小区。主要问题:无物业小区基础设施陈旧、损坏现象比较普遍;小区内尚有乱堆放、乱挂晒、乱搭建现象;小区消防、保安等安全防范制度普遍缺失,设施不全;小区文化活动设施欠缺,绿化和卫生保洁不到位;无物业小区业委会未成立等。
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由规划中心、各村(社区)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对闽安、闽亭、亭头社区需整治的小区进行升级改造。
(二)宣传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工作组
成员单位:党政办、宣传组、文明办、广电站、工会、团委、教育组、效能办、经发办、工商所、财政所、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
(1)发动群众。通过各社区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市民群众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市民群众提出的问题。
(2)氛围营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社区宣传栏、户外广告、宣传标语等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道德模范等宣传,营造文明城市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市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3)市民群众宣传。各村(社区)广泛发动村民,通过各种形式,对群众开展“做一个文明人,不给他人添麻烦”的活动。
(4)宾馆、酒店等宣传。制作宣传材料,在宾馆、酒店和旅游场所等进行广泛宣传。
(5)中小学生教育。由教育组负责,在全镇中小学开展“争做文明市民,不给人添麻烦”宣传教育活动。
(6)企业宣传。由工会、经发办等负责,在企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三)软件材料组组成人员和工作
成员:《全省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软件材料涉及的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对照《全省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指标,做好迎检软件资料的整理归类、印刷装订、迎检备查、解释说明等。
(四)督导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1、定期不定期开展创建督导直至测评结束,根据工作需要,应适时加大督查力度;
2、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村(社区)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落实,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对应的专项整治组负责镇领导和镇创建办;
3、做好日常督查记录并建立台帐,作为创建工作的奖惩依据。
整改要求范文第4篇
考核对象为全乡12个村和全体村干部。实行动态考核的内容为水权配置、关井压田、大田滴灌、暖棚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维稳工作、“三禁”政策落实情况、计划生育、新农保、新农合及日常工作等。
二、考核程序
(一)建立动态考核台账。乡上依据《年重点工作推进表》,建立村干部动态考核台账,按推进表确定的时间和工作进度,记载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考核量化评分进行排序,该项考核分值按80%的比例计入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年终综合考核总成绩。
(二)考核信息的收集。各考核项目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配合人员随机抽调,按照推进表确定的各项阶段性任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各小组要在督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上报乡党委,党委书记签字后由办公室记入动态考核台账。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的,由各小组书面汇报党委书记,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考核情况反馈和通报。按照各小组提供的考核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全面汇总排序,再将结果报党委书记签字后,向被考核村反馈,每季度向全乡通报一次。
三、动态(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坚持按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百分制与经济利益挂钩,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实行加减分。属集体行为的,在班子分值中扣除,属个人工作失误、失职的,从其责任人分值中扣除,具体情况由考核小组决定。
(一)水权配置(15分)
1、地下水灌溉中,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水权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每发生一次无水票供电问题扣1分;发现偷水偷电现象扣1分。
2、按照乡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分别加倍扣分。
3、对各社的水权审批、用水量、用电量使用情况没有及时告知,造成各社超轮次审批水权和超总量用水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
4、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水权配置工作被县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二)大田滴灌(15分)
1、工作认真负责,确保全村大田滴灌工程正常运行,无水事纠纷发生的加5分。
2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已实施滴灌工程的井和地块没按要求铺设滴灌设施的每发生一例扣5分。
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已铺滴灌设施的地块发生大水漫灌现象的每发生一期扣5分。
4按照乡上和水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两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5、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三)关井压田(10分)
1、未经批准擅自置换已关闭机井或改变生态用井用途的,对压减耕地工作督查巡查不及时,不到位,发生复耕现象的村,每发生一例扣2分。
2、按照乡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加倍扣分。
3、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4、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关井压田工作被县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四)养殖暖棚建设(15分)
1、依据推进表确定的建设指标,每次动态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3、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4、按照乡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三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养殖暖棚建设工作被县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6、属地内违反“三禁”规定的,被群众举报一起扣1分,被乡上领导发现一起扣2分,被县上领导及主管部门发现一起扣3分。
(五)环境卫生整治(5分)
1、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态督查后,按照各项考核指标量化计分,总分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2、督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项指标扣1分。
3、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该项工作被上级部门或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2分。
(六)维稳工作(10分)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每起扣4分。
2、发生盗窃、破坏取水设施和暖棚圈舍设施的,每起扣2分。
3、每发生一起群众进京集体上访,扣4分;每发生一起群众赴省集体上访,扣3分;每发生一起群众赴市集体上访,扣2分;每发生一起群众赴县集体上访,扣1分。
4、因问题处理不及时、稳控措施不到位、每发生一起重复进京集体上访,扣7分;每发生一起重复赴省集体上访,扣5分;每发生一起重复赴市集体上访,扣4分;每发生一起群众重复赴县集体上访,扣3分。
5、每发生1人次进京,赴省、市非正常上访,扣1分;劝返工作不力,致使上访人在京滞留超过3天的,每发生一次,再扣1分。
6、对省、市、县、乡交办的案件,未按期办结的,每1件扣2分。
7、接到劝领通知后,不能按时到达处理现场的,扣2分。
(七)新农保、新农合工作(10分)
1、参保(合)率达到95%的为合格,不加分也不减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
2、督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项指标扣1分。
3、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该项工作被上级部门或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2分。
(八)计划生育工作(10分)
1、每次动态督查后,按照各项考核指标量化计分,每次排在后一、二名的黄牌警告,依次扣2分、1分,后三、四名的提醒注意。
2、督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项指标扣1分。
3、在督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虚报出生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4、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该项工作被上级部门或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2分。
(九)日常工作(10分)
1、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督查中发现问题,每发生一起扣2分;没有按时限和要求整改的扣4分。
2、乡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不按要求参会或迟到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3、村干部外出须向乡党委、政府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4、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被乡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整改要求范文第5篇
一、实行重点管理乡镇的确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
(一)发生森林火灾单起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
(二)一年内发生过火面积50亩以上火灾三起以上的;
(三)一年内发生六起以上森林火警的,并有瞒报、迟报火灾现象的;
(四)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五)县级以上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六)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不健全、应急扑救体系建设不到位、物资储备不足、火灾应急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的。
二、管理措施
被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的,实行如下管理措施: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县林业局函告重点管理乡镇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报县委组织部、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重点管理期内取消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政府评先资格,建议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一般不应提拔;
(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对重点管理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解剖分析存在问题和火灾发生原因,指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检查组,对重点管理乡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督查;
(五)县林业局视情况调控重点管理乡镇的林业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
三、重点管理乡镇的整改要求
被列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的乡镇要认真进行整改:
(一)向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二)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方案上报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按照《省森林防火规定》和《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森林火灾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防火责任,深化宣传教育,严格火源管理,强化专业队伍,狠抓应急处置,加大防火投入,加强基础建设,完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全面提高综合防控能力,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五)重点管理期内,每月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四、重点管理乡镇的解除程序
重点管理乡镇的解除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整改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二)经过整改,成效明显,已改变落后面貌的,重点管理乡(镇)向县政府提出解除重点管理申请;
(三)县政府责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督促其继续整改,直至整改到位,达到整改要求的,上报县政府审定;
整改要求范文第6篇
二、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包括:经国家批准实施的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全国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等重点工程资金,以及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危险性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项目、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林业项目和贫困林场扶贫项目等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三、林业重点工程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工程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投资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的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未经原批准机关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改变资金用途。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挪用重点工程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将工程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计划外、预算外项目开支,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标准,防止铺张浪费。
四、资金审计、检查,稽查内容包括: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下达工程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资金拨付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拨付资金,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将资金投入使用。有无截留、滞留、违规抵扣等现象。
(二)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用途和计划下达(预算安排)的内容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有无挤占、串用、挪用资金的现象和虚列工程支出、计划外工程以及超标准建设、擅自调整工程投资计划、改变财政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
(三)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无转移或转存资金、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四)资金使用效益。是否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量,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有无因管理不善或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浪费资金的现象。
(五)其他有关情况。
五、对国家审计部门审计、财政检查、计委稽查和行业检查中查出的资金违规问题,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国家林业局积极敦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国家林业局查出的资金违规问题,经研究认定后,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和干部管理权限直接追究或建议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查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资金使用管理中查出的问题,按以下原则和规定进行处理:
(一)擅自调整、更改工程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除根据第五条规定进行处理外(下同),视情节轻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暂停该单位工程建设和同类新项目的审批,调减当年或下年度工程投资计划,停拨预算内非经营性基本建设资金,建议有关部门停拨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统称预算内资金),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二)违规滞留、截留、抵扣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暂停拨付该单位预算内资金,暂停该地区或该单位同类新项目的审批,调减当年或下年度投资计划,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三)转存、串用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暂停该单位项目建设,暂停拨付该单位预算内资金,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四)挪用、挤占、转移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暂停该单位项目建设和同类新项目的审批,暂停拨付该地区或单位预算内资金,调减当年或下年度投资计划及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五)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相关工程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相关工程资料、财务会计报告,虚报工程项目,虚列工程支出的,由主管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其单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该省区、市或单位资金,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六)财务会计工作混乱,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符合财经制度和法规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该地区或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七)对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该地区或单位资金一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于再次发生以上问题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理,除采取以上相关处理措施外,暂停该省、区、市项目建设和同类新项目审批,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该省、区、市资金,直至达到整改要求,并根据情节轻重相应调减当年或下一年度原资金计划的5%—20%。
七、对发生资金违规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或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弄虚作假行为的,国家林业局根据情节轻重,建议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关于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实施细则。
九、本暂行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整改要求范文第7篇
酒店内刚整改完毕的安全措施为阻止火势蔓延发挥了重要作用
天丰楼酒店突起大火
2004年12月21日晚6时45分左右,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海东路42号天丰楼酒店一楼茶馆突起大火。由于火场内可燃材料多,火势迅速蔓延,转瞬间,一楼茶馆、餐厅陷入一片火海之中,火灾产生的大量有毒浓烟迅速通过楼梯向上层蔓延。受火灾影响,酒店照明系统瘫痪,加上滚滚黑烟,内部能见度极低。而此时酒店仍有60余名旅客和职工尚未疏散,情况十分危急。普陀区消防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出动4辆水罐车、28名官兵赶往火场抢救,交警也封锁了海中州隧道交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紧张救援,大火被扑灭,60余名旅客、职工被安全救出。这次成功救援的背后,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事后,当地政府组织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负责人参观现场,使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深刻体会到,整改隐患如救人生命,刻不容缓。
一部钢梯救出六位聋哑人
让人值得回味的是,近年来设施明显老化的天丰楼大酒店,消防隐患一直比较严重。2004年3月被列入市级9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由市政府向全市发文公布。在普陀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经贸、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直接督促下,该单位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已经基本完成整改要求。在这场大火中,这些刚刚整改完毕的安全措施为阻止火势蔓延发挥了重要作用,更为人员疏散逃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即使是在大火扑灭后,大楼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在发出刺耳的火警警报,并在控制盘上显示起火的部位。而这些火灾报警显示盘,每个楼层楼群梯口都有一个,及早地提醒人员尽快撤离。火灾发生后,整个酒店内部一片漆黑,但是走廊两边的疏散指示标志和楼梯口的出口标志却还一直亮着,指示人们逃生的正确方向。在楼梯间里,火灾造成断电的瞬间,应急照明灯自动打开,照亮整部楼梯,给人们逃生创造条件。最让人庆幸的是,该酒店大楼西侧的一部钢质楼梯在火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救了六条人命。
火灾隐患整改见成效
整改要求范文第8篇
关键词:LED 优势 分类 EMC 测试 整改
中图分类号:TN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7(a)-0235-01
1 LED照明产品的优势
LED作为一种新型灯具将逐渐代替传统灯具,LED灯优势显现大势所趋。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最大发光角度为360度均匀发光;LED的耗电量较少寿命较长,而且无需要频繁更换,维护费用极低。
(2)环保效益更佳,光谱中无不良眩光、无频闪,消除了传统灯具的不良眩光所引起的刺眼、视觉疲劳与视线干扰,而且废弃物可回收,没有污染不含汞元素,属于绿色照明光源。
(3)颜色多变,在计算机技术控制下使三种颜色具有256级灰度并任意组合。
(4)安装方便,通常采用E27、E14接口,可直接装在常用交流86V~265V接口上,使用方便、安全。
(5)用途相当广泛,已经成功用于一般照明、商用照明、道路照明、医疗应用、车用照明、建筑照明、特殊照明、前光/显屏应用、交通指示、创意应用等。
预计2012年起白炽灯泡将在欧洲逐渐被淘汰,继而蔓延全球,LED灯具的迅速发展将是加速这一进程的助燃剂。LED灯将是何传统光源无法替代,2012年仍将独占市场。
2 LED照明产品的分类
LED照明产品按使用范围划分可分为室内照明和室外照明两大类。其中室内照明包括:筒灯,球泡灯,蜡烛灯,灯管,格栅灯,豆胆灯,平板灯,天花灯,嵌灯,柜台灯,吸顶灯,吊灯,壁灯,落地灯,台灯,厨卫灯,镜前灯,应急灯,浴霸,无影灯,探照灯,射灯,投灯,地脚灯;室外照明具体包括:路灯,太阳能路灯,庭院灯,埋地灯,洗墙灯,隧道灯,景观灯,草坪灯,水底灯,喷泉灯,护栏管舞台灯,移动式灯,交通灯,汽车灯,灯,条/带。
3 LED照明产品常规的EMC测试项目
LED灯具除了电学、光学、温度、寿命等基本的性能测试以外,还有一项很重要的测试就是电磁兼容(EMC)测试,主要包括EMI电磁干扰和EMS电磁敏感度两方面的要求。但到目前为止,国同外尚未专门针对LED灯具的EMC标准出台,因此,一直沿用传统电气照明和灯具的EMC标准(GB17743,GB17625.1,GB17626.2,GB/T 18595)。常见EMC测试项目介绍如下。
(1)传导骚扰:对于不同的电子和电气设备,其工作时由自身所产传导骚扰发射,并通过导线传输。
(2)辐射骚扰:辐射骚扰主要是指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或能量以电磁波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
(3)谐波电流:谐波电流是一种高频率电流,当它流经电抗器设备(如导线、变压器、电机等)将产生额外的温升及绝缘的破坏;当它流经电容器设备(如电力电容器等),将造成电容器过载、跳闸、故障、烧毁,亦会产生谐振,将设备产生的谐波电流放大,再注入电网,更加大谐波电压的畸变。
(4)静电放电抗扰度:静电放电模拟了由于天气干燥或摩擦以致人体带电,而带电人体在操作电子电器设备时会对其直接或间接放电,静电放电测试的目的是为了衡量电子产品或系统的抗静电干扰的能力。
(5)电快瞬变脉冲群抗扰度:电快瞬变脉冲群抗扰度主要测试目的是验证电气和电子设备对诸如来自切换瞬态过程(比如切断感性负载,继电器触点的弹跳等)的各种类型瞬变骚扰的抗扰能力,特点是高幅值,短上升时间,高重复率及低能量。
(6)浪涌抗扰度:浪涌模拟间接雷,雷击在电缆上直接或间接形成能量很大的浪涌电压和电流,同时较大型的开关在跳动时所形成浪涌电压和电流。浪涌测试在于考察设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电源线接口受到浪涌电压冲击后设备性能下降的程度。
(7)电压跌落、短时中断抗扰度:电压跌落、短时中断抗扰度测试目的在于考察设备在电压跌落、短时中断是由电网、变电设施的故障或负荷突然出现大的变化时性能下降的程度。
4 LED照明产品电磁兼容常见的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要领
(1)幅射骚扰不合格时整改要领。
①要做好输入和输出的滤波,幅射一般都是共模的,所以输入输出要做好共模滤波。
②把开关管和变压器或储能电感的距离越近越好,使的开关管的漏极线路近(这条线的幅射是最大的)。
③开关电源板在PCB布线时一定要控制好各回路的回流面积,可以大大减小差模辐射。
④做好各相关的电路信号地回路(初级回路,次级回路)地回路电路做的要靠近变压器或是开关管。
⑤做相关的PCB的规划,尽量减小电路之间的串扰问题。
⑥和开关管连接的变压器和储能电感,都要考虑EMC方面措施特别是屏蔽,绕线方式等。
⑦作为补救措施,在电极和电源线上增加磁环等滤波器串接,加强屏蔽;
⑧在超标不严重的情况下,作为补救措施在线缆加铁氧体材料和(或)采取样品内部屏蔽,晶振接地(如果有)等措施进一步屏蔽。
(2)传导骚扰不合格时整改要领。
①主要是在输入端做相关的差模和共模滤波。
②初级电路要做好差模滤波(大电解电容)。
③次级要做好共模滤波(初次之间的Y电容)。
④尽量减小电路之间的串扰。
⑤防止大的回路面积形成。
(3)谐波电流不合格时整改要领。
①对于功率大于25W的,设计电路的时候要求输入电流波形向电压波形靠近,也就是正弦波主动PFC电路。
②对于额定功率小于25W的LED灯具/驱动器,按CTL决议,谐波电流项目无需测试,直接认为满足标准的要求。
(4)浪涌抗扰度不合格时整改要领。
①加压敏电阻以抑制浪涌电压。
②加大保俭丝电流以抑制浪涌电压。
(5)静电抗扰度不合格时整改要领。
①对于有面板显示屏的LED产品,最好且最有效的办法是在显示屏的表面贴绝缘膜,使静电在这些部位无法放电。对于绝缘膜方法无法实施的设备,建议在控制线上加磁环进行静电脉冲抑制。对于有屏蔽金属丝网的显示屏,金属丝网要和结构件良好搭接。
②对于I类LED设备,解决静电放电问题总原则上是快速泄放静电电流。一是通过系统接地线接大地;或是通过电源内的PE线接大地。
(6)电快瞬变脉冲群(EFT)抗扰度不合格时整改要领。
①若CPU的直流供电电源不稳,EFT通过电源回路串扰CPU,可以在在控制盒内靠近电源线输入端口处加套高频铁氧体磁环。
②在电源线靠近输入端口处并接滤波器一个,以抑制暂态骚扰。
③若EFT通过传导或耦合等方式串扰控制电路,导致电路起振,可在整流器前端AC输入回路中并接滤波器一个。
参考文献
[1] 电气通用:建筑电气.2009,28(19).
整改要求范文第9篇
(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突出重点工作考核,体现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村客观基础、发展环境等多种因素,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考核。
(三)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平时考核为主,对重点工作进行动态管理,体现考核的连续性和科学性。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奖罚分明的原则。认真兑现奖惩,凭实绩用干部,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和加快全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二、考核范围
列入重点治理工作动态考核的单位主要为全镇15个村和负责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工作的基层站所。
三、考核内容
实行动态考核的重点工作为关闭机井和水资源配置方案落实、压减耕地、日光温室和养殖暖棚建设、执行财经纪律法规审计情况、执行党政纪规定、维护社会稳定及工作、“三禁”政策落实情况等。
关闭机井和水资源配置方案落实
2、压减耕地情况
3、日光温室建设和农民负担工作
4、养殖暖棚建设工作
5、“三禁”政策落实情况
6、执行财经纪律法规审计情况
7、执行党政纪规定情况
8、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工作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建立考核台帐。对列入重点工作动态考核的单位建立考核台帐,随时记载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考核办法进行加减分。
(二)考核信息的收集。镇党委要对列入动态考核的重点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巡查,作为考核依据。具体要求为:
1、各项重点工作有时限和进度要求的,要计算出进度完成比例,没有时限和进度要求的,按任务完成情况排出名次。
2、列入考核的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反馈情况时要根据考核办法,说明问题性质及严重程度。
3、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不定期督查,要记入动态考核的,要在工作督查结束后5天内,将结果反馈镇党委办公室,作为考核依据。
4、工作督查中提出整改要求的,要在次月反馈的情况中,反映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三)基础赋分。列入动态考核内容,每项基础赋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项工作具体计分办法进行加减。
五、考核机构
重点治理工作动态考核由镇党委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实施。
六、考核内容量化办法
(一)水资源配置方案落实计分办法
1、地下水灌溉中,不按规定审批水权一次扣1分;核查不及时,造成超轮次用水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每发生一次无水票供电问题扣1分。
2、镇上下达的节水工程建设任务,统一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3、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两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4、对各村的水权审批、用水量、用电量使用情况没有及时告知,造成村上超轮次审批水权和超总量用水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
5、对各村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6、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水资源配置方案落实工作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二)关闭机井计分办法
1、关闭机井任务,统一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分别扣5、3、2分。
2、机井并闭后,没有及时告知和督促相关单位拆除供电线路,未竖立关井标牌和建立档案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
3、未经批准擅自置换已关闭机井或改变生态用井用途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4、关闭机井补助资金发放中,对成井时间、产权所有人核查不清楚,造成错发、漏发的每眼扣2分。
5、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四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6、对各村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7、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关闭机井工作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三)压减耕地计分办法
1、压减耕地任务,统一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分别加3、2、1
2、对压减耕地工作督查巡查不及时、不到位的村,每次扣2分。
3、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两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压减耕地工作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四)日光温室建设计分办法
1、日光温室建设任务,统一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2、技术人员服务不到位,使日光温室种植的农作物发生病虫害,造成损失的,每次扣3分。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4、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三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日光温室建设工作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五)养殖暖棚建设
1、养殖暖棚建设任务,统一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2、技术人员服务不到位,选址布局不合理,规模养殖场(小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等,造成损失的,每次扣3分。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4、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三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养殖暖棚建设工作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六)“三禁”政策落实情况计分办法
1、每发生一起违反“三禁”规定放牧的扣1分。
2、每发生一起违反规定采伐林木的扣5分。
(七)执行党政纪规定情况计分办法
1、违政纪规定,视其情节,被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每发生一次分别扣1分、2分。
2、违政纪规定,情节较轻,受到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每次扣3分,涉及基层站所负责人的每次扣2分,涉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每次扣1分。
3、违政纪规定,情节较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每次扣5分,涉及基层站所负责人的每次扣3分,涉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每次扣2分。
4、违政纪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和行政开除处分的,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每次扣8分,涉及基层站所负责人的每次扣6分,涉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每次扣4分。
5、根据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以上四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八)维护社会稳定及工作计分办法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督查结束后,按照工作情况排出名次,前三名的单位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单位,分别扣5、3、2分。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导致发生的,每起扣4分。
3、发生盗窃、破坏水资源配置设施和日光温室设施的,每起扣2分。
4、每发生1批群众进京集体上访,扣4分;每发生1批群众赴省集体上访,扣3分;每发生一批群众赴市集体上访,扣2分;每发生一批群众赴县集体上访,扣1分。
5、因问题处理不及时、稳控措施不到位,每发生1批重复赴省集体上访,扣5分;每发生1批重复赴市集体上访,扣4分;每发生1批重复赴县集体上访,扣3分。
6、每发生1人(次)非正常上访,扣1分。
7、对县、镇交办的案件,未按期办结1件,扣2分。
8、接到劝领通知后,不能按时到达处置现场的,扣2分。
(九)领导评价计分办法
参加评价的领导根据各村工作情况,分别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评价打分,以评价平均分数按照村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十)其他工作计分办法
1、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督查中发现问题,每发生一起,扣2分;没有按照时限和要求整改的,扣4分。
2、党委、政府通知召开的各类会议,不按要求参会或迟到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3、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监控不到位,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8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以上计分办法中规定按完成工作任务量排名次的,完成工作任务、排名在倒数三位的不扣分。
七、相关制度
(一)黄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黄牌警告,并在其基础赋分中扣减10分。
1、关井压田、日光温室和养殖暖棚建设工作中弄虚作假,发生虚报、瞒报现象的。
2、工作督查巡查不及时、不到位,发生已关闭机井违规开启和已压减耕地违规复垦问题的。
3、执行财经纪律规定审计中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或发生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问题的。
4、因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被市级以上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的。
5、工作督查中,未完成工作任务,连续两次排名在倒数三名的。
被给予黄牌警告的村,由镇党委对其主要领导和包村领导予以谈话诫勉。黄牌警告期满后,对被警告的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对已按要求整改的,交镇党委委会议讨论后解除。
(二)红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红牌,在其基础赋分中扣减20分。
1、超总量分配和使用水权的。
2、黄牌警告期满,经检查整改未达要求的。
3、工作督查通报中,未完成工作任务,连续三次排名在倒数三名的。
4、发生违反“三禁”规定开荒打井的。
5、发生省、市规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涉农恶性案件等一票否决事件的。
被给予红牌的单位,取消领导班子评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受奖励的资格,主要负责人不得评先受奖。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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