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收支管理篇1
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为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
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第十九条、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应分别计算。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药品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财政专项补助上年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专项补助-财政专项支出第二十三条、年末业务收支结余首先支付超收上缴款。支付超收上缴款后的收支结余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保留待分配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提取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记入专项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费用收支管理篇2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国有土地收入管理,规范土地收储财务收支行为,维护土地资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收入管理的意见》(赣府发[**]13号)、《江西省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土地收储财务管理办法》(赣财综[**]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政府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办理土地收储业务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属政府性基金收入,由县财政部门负责清算后,纳入政府财政基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土地收储业务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按照“收入财政集中、支出财政监管、收益分宗核算,结余上缴国库”的原则进行管理。
土地储备机构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仍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五条土地储备机构按要求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和配备财会人员,土地储备机构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财务负责。
第二章土地储备收入管理
第六条土地储备收入是指储备机构通过收储、经营、出让土地获得的收入。土地储备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租收入、地上建筑残值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七条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将收储土地出让后所获得的收入。土地收入的确认以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为依据,合同地价款是指收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总价款,扣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在土地出让前或出让过程中应由受让方缴纳的有关税费后的地价款。
第八条土地出租收入是指收储土地在出让前,土地储备机构利用其场地或地上建筑物出租所获得的收入。
第九条地上建筑残值收入是指收储土地的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变卖收入。
第十第土地收入由缴款人全额直接缴入县财政“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
土地储备机构不得设立过渡户收纳土地收入,在收储或出让土地过程中收取的押金、定金、保证金一并由缴款人直接缴入“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
第十一条土地储备机构获得土地收入时,由土地储备机构开出《土地收入缴款通知单》通知缴款人和县财政部门。
缴款通知单应载明缴款人、缴款项目、缴款金额、缴款帐号、缴款期限等到主要事项。
第十二条经县财政部门确认土地收入进入“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后,由县财政部门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收入专用票据和相关票据。
第十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定期与县财政部门核对收入帐务,应收未收的款项要及时清收,应退未退的押金、定金、保证金要及时清退。
第三章土地储备支出和成本管理
第十四条土地储备支出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收储过程中发生的应进入土地收储成本的全部支出。土地储备支出包括补偿支出、开发支出、税费支出、利息支出和其它支出。
第十五条补偿性支出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法收购征用土地依法依规支付的各项经济补偿。补偿支出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收回收购国有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是指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依规支付的丧失土地经济补偿。
安置补偿费是指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依规支付的用于劳动力的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是指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依规支付的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农作物的经济补偿和土地上各类地上地下建筑物的经济补偿。
收回收购国有土地补偿费是指依法收回收购国有出让土地或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依规应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经济补偿。
拆迁补偿费是指依法收购城镇土地依法依规支付的土地上各类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拆迁的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开发支出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收购征用土地后,用于开发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公共设施配套支出。
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是指直接用于收储土地上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照明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支出。政府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要求分摊的,应按受益原则支付。
公共设施配套支出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或为增加收储土地价值,用于建设幼儿园、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配套的支出。
第十七条税费支出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在收购征用或出让土地过程中依法依规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及规费。
税收主要是指依法应缴纳的使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转移土地的契税。
规费主要是指依法依规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菜地和精养鱼塘开发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评估费、土地交易费、土地清算费和土地出让金业务费等。
土地清算费由土地储备机构按土地出让合同价款的5‰提取付给县财政部门。土地清算费的主要用途是财政部门聘请会计事务所审查宗地预、决算和土地管理票据印刷以及业务培训等所需费用开支。土地清算费年终结余较大的,县财政部门应通知土地储备机构适当降低提取比例。
第十八条利息支出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为收储土地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借款而发生的应付已付利息支出。
第十九条其它支出是指除补偿支出、开发支出、税费支出和利息支出项目以外的支出。
第二十条土地储备机构采用权责发生制按宗地进行成本核算。补偿支出、开发支出和税费支出按宗地核算,分别列入各宗地支出成本。利息支出和其它支出按受益宗地进行合理分摊。
第四章宗地预决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收储土地的财务收支实行宗地预决算审批制度。预决算由土地储备机构编制,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宗地财务收支预算是指政府确定收储某宗土地后,由土地储备机构按项目规定编制的支出预算和按市场时价确定的收入预算。宗地财务收支预算包括宗地预算报告、收购(征用)土地宗地财务收支预算表(附表一)、收购(征用)土地宗地资金收支计划表(附表二),并附收购征用土地的有关文件、收购征用土地的可行性报告、意向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宗地财务收支决算是指收储土地出让后,由土地储备机构按项目实际支出编制的支出决算和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合同地价款编制的收入决算。宗地财务收支决算应包括宗地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出让收储土地宗地财务收支决算表(附表三)、收储协议、拍卖(招标、挂牌)成交单、土地出让合同,并附有关资金收支凭证等资料。
第二十四条土地储备机构在收购土地前编制宗地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宗地财务收支预算按国家、省和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应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确定。
(一)补偿支出按国家、省和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测算。
(二)开发支出按有关政策、标准和实际需要测算。
(三)税费支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测算。
(四)利息支出按国家规定利率测算。
第二十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在办理土地储备支出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执行。
在预算执行中,当实际支出数与宗地财务收支预算发生较大变动需要调整预算时,由土地储备机构提出宗地预算调整意见。调整预算要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和县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土地储备机构在收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宗地财务收支决算工作。
第二十七条宗地财务收支预决算的审核工作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县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初审。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或复审的宗地财务收支预、决算,由县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批复意见。
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土地储备机构宗地财务收支预算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批复,收到决算后应在一个月内批复。
第五章资金和账户管理
第二十八条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土地的资金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贷款;
(三)国有土地储备发展基金;
(四)其他资金来源。
第二十九条土地储备机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设一个“土地收储资金支出账户”和一个“基本帐户”;县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一个“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
第三十条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收储业务与管理费用实行“一个单位,两套账本,两个帐户,独立核算”的管理办法。
“土地收储资金支出账户”用于土地储备机构办理储备土地的成本支出,该帐户除财政拨入国有土地储备发展基金、土地收储成本和土地储备机构借入贷款外,不办理其它资金入帐。
“基本账户”用于核算县财政按宗地土地收益分配规定比例清算核拨的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费用。
第三十一条“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由县财政部门用于办理土地储备机构出让土地的收益清算和保证金等暂存款的清算。
第六章土地收益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土地收益是指收储土地出让的合同地价款扣除收储土地的成本费用后的差额。
第三十三条土地收益在宗地决算后由县财政部门按宗地根据规定分配。
第三十四条县财政部门对土地收益进行分配时,填制出让土地收益分配表(附表四)。土地收益的分配顺序是:
(一)按土地收益总额的20%的比例核拨土地储备机构的国有土地筹备发展基金。
(二)按土地收益总额的10%的比例核拨土地筹备机构的管理费用。
(三)其余部分作为土地出让金收入上缴国库。
县财政部门将土地出让收入上划国库填制“一般缴款书”时,应按规定分别缴入不同级次的国库。
第三十五条国有土地储备发展基金只能用于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土地,不得挪作它用。
国有土地储备发展基金累计提取数额达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时,县财政不再计提。
第七章管理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三十六条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费用是指为了保障土地储备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管理费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和其它费用等。
第三十七条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县财政从土地收益中按规定比例核拨。
为保障土地储备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储备机构未出让或未清算前,可从“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中的土地出让价款中预拨,储备土地出让或清算后结算。
第三十八条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费用也可纳入县国土资源局统筹安排使用,不设立“基本账户”,但土地储备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纳入土地收储成本支出,更不得挪用“土地收储资金支出账户”的资金用于土地储备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第三十九条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费用实行预决算制度。土地储备机构应于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管理费用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管理费用预算。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编制上年度管理费用决算。
土地储备机构管理费用预决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四十条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费用预决算应报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县财政部门批准。
管理费用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土地储备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报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同意,由县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当年结余管理费用,按国家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八章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二条土地储备机构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使用会计科目。考虑到土地储备机构业务的特殊性,土地储备机构在核算土地收益业务时,在会计科目的资产类下设103“财政清算专户资金”和104“土地储备”会计科目。
“财政清算专户资金”用于核算和反映土地储备机构出让土地实际上缴“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的土地收入和押金、定金、保证金数额。确认财政清算专户收到土地收入和押金、定金、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收到财政部门的批复冲减专户资金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相关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土地储备机构尚未清算的土地收入押金、定金、保证金数额。
“土地储备”用于核算和反映土地储备机构收储的土地资产。土地储备机构发生土地成本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宗地决算将“土地储备”结转“事业支出”时,贷记本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土地储备机构已经支付但尚未出让的土地资产。
第四十三条土地收储业务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和土地收储实行宗地预决算制度的特殊要求,分期、分宗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土地储备机构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于每月终了5日内、季度终了10日内和年度终了30日内,向县财政部门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土地收储财务报告和管理费用财务报告。
第四十六条土地收储财务报告是反映土地收储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七条财务报表包括土地储备机构土地收储资产负债表(附表五)、土地收储和出让基本情况表(附表六)、出让土地基本情况表(附表七)、土地出让成本支出明细表(附表八)、尚未出让土地收储成本支出表(附表九)。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土地储备资金筹措、支出情况,宗地收储、出让情况,土地收益、分配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八条管理费用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管理费用支出明细表(附表十)、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管理费用收支执行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财务分析情况,对本期及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财务事项。
第四十九条年度土地储备财务收支报告和管理费用财务收支报告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在30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五十条土地储备机构的财务接收县财政、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费用收支管理篇3
【关键词】 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落实;现状;措施
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是加强军队预算外经费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各级党委机动财力“开源节流”的重要保证,但目前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在各级部队落实过程中仍普遍存在着各种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预算外经费管理效益,亟待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的必要性
(一)预算外经费涉及金额大、渠道多,对其收入必须落实报告制度
当前我军虽然不再允许进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但各级部队由于各种原因总会有各种各样的预算外经费收入,且有金额变大、渠道变多的趋势,其中以房地产转让、出租收入表现尤为突出。如机场、营区等军用房地产整体改作民用,地方需要给予相当的土地补偿收入,少则几千万元,多则几亿元、十几亿元,数额往往十分巨大,而这些补偿款除按规定上交上级财务部门15%~25%外,其余部分皆由各级党委留做机动财力。一些单位受巨大经济利益驱动,采取各种办法拒不上报或隐瞒上报,从而导致各级党委财权财力分散,无法对预算外经费从宏观上进行调控掌握,因此必须落实对预算外经费收入的报告制度,加强对每一笔预算外经费收入的管理。
(二)预算外经费开支范围广、内容杂,对其支出必须落实报告制度
目前,军队预算外经费的开支范围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单位均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支配开支,范围之广、内容之杂,远远超过了预算经费的开支范围。总的说来,当前部队留用的预算外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开支:一是弥补事业经费不足。有的单位当年某一项或几项事业任务重,如达标、试点、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改变单位某项建设的落后面貌等,需投入大量的经费和物资。二是单位自筹经费搞建设。在建设规模较大,而上级拨款又不足时,需要动用预算外经费。三是干部战士的生活福利补助、改善生活条件。这些经费支出的投向投量并没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视单位预算外经费形势来定,收得多则多支,收得少则少支。这种相对散乱的状态显然不符合我军财务正规化管理的要求,因此,必须对每一笔预算外经费支出落实报告制度,确保预算外经费的开支在各级党委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合规合法,尽最大可能发挥出预算外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长期以来,重预算经费轻预算外经费的观念在各级党委和财务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作为预算外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有的单位即使进行了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也只是满足程序上的需要,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流于形式,工作脱离实际,多报支出、少报收入的现象仍普遍存在。这些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严重阻碍了预算外经费收缴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针对预算外经费管理工作,国家和军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对加强我军预算外经费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在落实过程中还没有形成与其相适应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和具体操作方法仍需要进行规范和健全。
(三)收支行为不规范
预算外经费收入按照规定应以一定比例上交上级财务部门,但一些单位对此置若罔闻,存在着不愿交、少上交、不上交的现象;同时,预算外经费在开支的时候,有些单位开支计划性不强,随意性大,花钱办事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现象屡见不鲜。预算外经费收支行为的不规范,给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带来了较大困难。
(四)监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的落实缺少专门的监督管理人员、机构以及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具体体现在对预算外经费收入渠道、金额数目的监督管理缺失,收不上报、隐瞒上报的情况时有发生;预算外经费截留挪用多,监督检查难;部分单位擅自扩大成本性开支范围,虚列成本性费用,甚至将公务接待、发放福利等直接列入预算外经费开支,将预算外经费转移隐匿到所属部队或直属单位,用于开支报销。这些行为均属于违纪违规行为,要杜绝此类现象的继续发生,必须加强对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
三、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的对策措施
(一)端正思想认识,增强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的自觉性
加强预算外经费管理,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必须认真学习军委首长关于加强预算外经费管理的指示,从讲政治和反腐倡廉的高度,认识加强预算外经费管理的重要作用。
1.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是加速推进单位全面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军费保障形势有了很大改观,但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有效发挥经费的作用和功能,推进单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落实经费管理制度的质量和效益。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作为统管预算外经费的重要制度,就是通过党委理财、首长把关、部门负责的机制,合理配置财力,优化预算外经费投向投量,使有限财力发挥最大效益,确保经费使用合理有效。
2.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是解决当前预算外经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预算外经费管理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超标准花钱、超计划超财力搞建设、收支不上报、隐瞒不报等问题,严重影响财经制度落实和经费管理的质量效益。实行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就是要把一切收支纳入党委管理范畴,形成从预算外经费审批、开支到结算报销的一整套管理机制,使预算外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是促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主要以上报、审批的方式组织,其涵盖了部门和单位预算外经费的全部内容。通过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提高了预算外经费管理的透明度,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体系,使一切预算外收支活动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二)精心谋划,科学研究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的方法
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要精心谋划,结合部队特点,严密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一是丰富教育手段,提高学习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的思想认识。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要将学习教育放在首位。通过组织集中授课宣讲、政治学习、板报宣传和网上论坛讨论等方式,使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真正融入到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生活中。同时通过结合月份季度落实情况总结讲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剖析,对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好、为保证和防范较大问题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大力宣传,通过典型人物的示范教育,使官兵充分认清制度的科学性,打消执行制度的顾虑,从而在思想上进一步增强对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的认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确保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的全面落实。同时要建立科学的审核制度,对上报的预算外经费收支依照程序进行科学审核,确保收支属实、科学合理。三是坚持循序渐进、不断深入的原则。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是一个逐渐深入、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落实过程中,各级部队要把握自身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防止发生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与实际脱节的问题,使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在落实过程中不断推进和完善。
(三)把握重点环节,增强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的针对性
一是切实把握好“收”和“支”两个基本环节。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要严格实行预算外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各级部门要把预算拨款以外的所有收入一律归口到同级后勤财务部门,所有的预算外支出一律纳入年度经费收支计划,实行计划管理。在军区以下驻军集中的地方成立财务结算中心的办事处,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对经费进行集中存放,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科学制定适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审批程序。按照谁审批谁组织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审批权限,规范预算外经费收支审批的程序和方法,明确哪些事项由谁来承办,哪些部门和人员参加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审批,由哪个领导来组织,审批后的事项如何处理等。三是逐步健全和完善财经管理制度。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大力抓好预算外经费管理各项制度的完善,从而将预算外经费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应依据军委和总部关于加强预算外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新形势下预算外经费收缴制度的新措施、新方法。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落实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的严肃性
各级部队党委要高度重视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的落实,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努力做到预算外经费收支管理民主、透明,对违反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的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各级财务部门要对预算外经费收支管理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加强对预算外经费收支决策和执行效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控制,确保财务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一是拓宽监督范围。为了提高预算外经费的使用效益,要从单纯的财务收支、经费执行、财经法规监督拓宽到决策监督、效益监督。通过决策监督,监督预算外经费分配、投向是否合理,是否按照党委意图进行收支;通过效益监督,分析预算外经费的使用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取得效益,效益是否最大。二是改进监督方式,加强反馈监督。要注重日常监督与定期监督、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不再出现收不上报、瞒报的现象。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搞好落实预算外经费收支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扬经济民主,创造一个预算外经费管理和监督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从而促进预算外经费收缴报告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 万东铖.经济增长与国防费规模――国防费结构效应论[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费用收支管理篇4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组发〔20xx〕3号文件关于做好20xx年党费收缴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现对乡党委20xx年党费收缴情况作以简单的汇报: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全乡各级党组织14个,其中:党委1个,退休支部1个,党支部12个。现有党员340名,农村党员295名。20xx年共收到各党支部上缴党费总额为3527元。所收党费已全部上缴县委组织部。我乡无截留、挪用、贪污党费的现象。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1、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
2、指定党办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也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委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3、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然后乡党委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县委组织部;
4、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5、定期自我检查,我乡党委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二是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
乡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县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珉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现象;农村支部有收入党员刻意隐瞒收入,不按党费收缴比例交纳党费。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
个别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员的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高,组织观念淡化,造成个别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不够及时、主动;党员流动性较大,特别是退休老党员和借调到其他单位的党员同志多数不在辖区生活,给收缴党费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部分党员对党费使用制度存在疑问直接影响了交党费的积极性。
五、改进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市年以来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组宣科对全局年以来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我局党委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局党委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尤其是在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局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我局党委书记负总责,各基层党(总)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我局组宣科设专人负责,各基层党(总)支部政工干事具体负责,责任和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党委书记多次过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少数个别党支部重视该项工作,并要求年终公路检查时,作为必检内容,适时予以通报。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我局党委研究制定并下发了《中共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要求各基层党(总)支部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各基层党(总)支部在党员大会上认真传达了文件的精神,从讲党性的高度要求广大党员认真遵照执行。
二、充分遵守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局党委充分遵守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省委、市委组织部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⒈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我局的广大党员基本上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因此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逢调资,组宣科都会要求各基层党(总)支部及时将新增加的工资纳入收缴基数,严格按比例收缴党费;每年要求各基层党(总)支部将当年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各基层党(总)支部能较好地依据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并将新增的工资及时纳入收缴基数,广大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于少数个别经常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足额交纳党费,全局党费收缴做到了没有遗漏。同时,各基层党(总)支部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上交到市局组宣科,不存在截留党费的现象。自年以来,我局党委共收到的党费万元,共向市委组织部上缴党费元(不包括年上缴数)。
⒉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局党委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较好地做到了:一是统一管理。党费由市局组宣科代党委统一管理,组宣科收到基层党(总)支部上交的党费后,及时上缴市局财务科,由局财务单独做帐;二是专人负责。党费工作由组宣科指定的专人负责,并加强了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三是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党费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包括收缴、管理、使用审批等规定。
⒊党费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在单位规定留存的党费使用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认真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严格审批权限,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自年以来,用于购买党员教育资料和开展各种活动的党费为元,下拨党费元给基层党支部。
三、充分查找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主要不足。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基层党(总)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还不够规范,个别基层党支部未能及时将新增加的工资纳入收缴基数,经督促后能足额补上;二是因我局的党员数不多,党费管理人手不够,暂时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和出纳,并设立专门的帐户,一部分党费利息没有能够反映;三是因公路工作的特殊性,部分党员经常出差在外搞工程,党费收缴工作难度比较大;四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个别党(总)支部存在收缴不够及时的现象,等等。
今后,我们将在市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政工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我局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自查报告范文(三)
一、规范建账,准确登记。局党委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规定建账,设置记账科目,以借贷记账法登记入账,准确完整,收缴单据齐全。
二、认真学习规定,坚决贯彻执行。为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局党委先后召开党务工作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使广大党员明确向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备的条件,也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按时缴纳党费已成为我局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
三、严格准确,按时收缴。局党委每年初分支部统一编制党员应缴纳党费花名册。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局党委办负责上解,做到基数准确,严格标准,按时缴纳,足额上解,不拖不欠。XX年度,局党委直属X个支部、XX名党员,全年应收缴党费XXXX.X元,实际上解XXXX元。XX年由于上年津补贴增长,部分党员缴纳比例提高,全年应收缴党费XXXXX.XX元,较上年增长XX.X%。
费用收支管理篇5
根据《关于对2010年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总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党委办对总公司2010年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织及党费收缴及支出的基本情况
1、党组织基本情况:总公司党委2010年共有党支部6个,其中在职党支部4个,离退休党支部2个;党员117人,其中在岗党员44人,下岗党员21人,离退休党员52人。
2、党费收缴的情况:2010年共收缴党费7552。4元,上缴总局党委组织部元,结余元。
二、主要做法
1、充分认识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按照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总公司党委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总公司党委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在党费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总公司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各基层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党委办设专人负责,责任和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党委书记多次过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少数个别党支部重视该项工作,并要求年度支部评先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
3、认真遵守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总公司党委认真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对在岗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离退休党员按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年党委办都会从人事科核对在岗人员的工资总额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并严格按比例造表计算好每个党员的交费标准发到各党支部收缴党费;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将当年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广大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于少数个别经常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足额交纳党费,对一些身体条件不好,居住不在公司驻地的党员,党支部或党委办亲自到家里收取党费。(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局党委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较好地做到了:一是统一管理。各党支部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上交到党委办,党委办再集中上缴公司财务部,由财务单独做帐;二是专人负责。党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强了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三是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党费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包括收缴、管理、使用审批等规定。
(3)党费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在单位规定留存的党费使用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认真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严格审批权限,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2010年,用于购买党员教育资料和开展各种党员的活动经费主要从行政开支。从行政共划拨28848.20元。
三、充分查找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主要不足。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还不够规范,个别基层党支部未能及时收缴党费,往往是半年才收缴一次;二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等等。
费用收支管理篇6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对高校收费管理的作用
(一)有利于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对高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监管,主要是由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定期到高校抽查,基本上一年一次,无法做到实时监控。因此有的高校趁机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严重侵害学生利益。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高校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先报非税收入管理局审核,才能将收费数据上传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因此,各高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从源头上杜绝了超范围、超标准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了学生利益和社会稳定。此外,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高校收费都是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非税收入管理局可以对其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异常,即可督促改正,使得高校收费行为更为规范。
(二)有利于遏制“小金库”的产生 “小金库”已成腐败的温床,而“小金库”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隐瞒收入。随着高校办学实力的增强,其服务社会的能力也逐步增强,服务性收入也相应增多,为了保持对这部分收入的自主支配权,有的高校竟然顶风作乱,私设“小金库”。日前财政部已启动2013年度地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要将“小金库”治理纳入会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教育行业成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行业之一。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高校取消收入过渡账户,所有收入都实时缴入财政专户,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小金库”的产生。
(三)有利于资金安全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高校设有收入过渡账户,所收资金存入收入过渡账户,再定期缴入财政专户。从收费到缴费,这个时间段,资金滞留在高校,其安全性就存在风险。近年,湖南省个别高校就存在严重挪用、贪污收费资金的情况,这不但影响了高校的发展,而且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高校形象。高校内部控制不到位,是其根本原因,但是制度缺陷为其不法行为提供了可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高校收费主要有两种方式:银行代收和高校POS刷卡收费。这两种方式缴费,所收款项都直接进入财政专户,这就使得截留、挪用收费资金等不法行为没有滋生的土壤,进一步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对高校收费管理的影响
(一)学费收缴难度更大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前,高校设有收入过渡账户,可以采取银行批量代扣的方式收费,学生不用出门就可轻松缴费,财务部门也不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就可轻松、快捷地完成收费工作。因为缴费快捷、方便,学生缴费的积极性较高,学费收缴率也较高,保障了高校正常运转的需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目前这种缴费方式虽然解决了资金安全问题,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学生到银行缴费,要求学生必须去银行柜台缴纳,因为缴费时间相对集中,而签约银行有限,银行工作压力大,效率也不高;另外,各银行没有为学生设专门缴费的窗口,学生缴费往往要排很长时间的队;再者,地处偏僻的高校周围没有银行网点,学生缴费很不方便。以上种种情况导致学生缴费费时、费力还要承担资金安全的风险,因此都不愿意到银行缴费。二是在高校设点集中收费,学生是不用出校门,但全校有上万名学生,高校集中收费也不过几天,平均每天有几千人,排队之苦也不会亚于银行;另外,高校组织大型收费,要有相应场地、设备、人员和技术支持,工作难度相当之大。一旦网络系统出现故障,收费无法进行,现场就会一片混乱,直接影响学校稳定,这是高校和非税收入管理局最为关心的。
(二)学费管理更为困难 非税收入征收系统,主要功能是征收学费,另外还可提供对账、缴费情况查询等功能,但不具备学费管理功能。高校收费管理系统具有学生学籍管理、应收款设置和修改、催款单生成、部门缴费情况统计等学费管理功能,但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收费不在本系统进行,系统缺乏学生缴费的基本数据,因此高校不能对学生缴费进行及时有效地管理。
(三)学费对账更为复杂 实行 “收支两条线”制度时,对账较为简单。高校设立“应缴财政专户”过渡账户,收取学杂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缴财政专户”各明细科目;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学杂费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各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财政专户”借方发生额,为本期上缴财政专户金额,“应缴财政专户”贷方余额,为应缴未缴财政专户金额。非税收入管理局上年余额+本期上缴财政专户金额-本期返回高校金额=非税收入管理局当前余额。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对账就复杂多了。存在多方对账关系:一是高校账户与非税收入管理局之间;二是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与预算处、支付局之间;三是高校账户与预算处、支付局之间。如果处理不当,那么高校预算外资金就会成为一笔糊涂账。
(四)学生多交的费用不能及时清退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学生所交学杂费,在未缴到财政专户前,存在高校账户,并且高校有基本账户,有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凡学生需要退费的,可以及时退现金。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学生所交学杂费,全部直接缴入财政专户,高校也取消了实体资金账户,学生需要退费的,必须先报系部汇总,财务部门将各系退费表收齐,报非税局审核,非税局将资金退到高校后,才能发给学生。这样退费周期难免会很长,学生意见很大,不利于高校的稳定。
三、高校收费管理强化建议
(一)创新收费方式 创新收费方式,学生到银行缴费、在校刷POS机、银行批量代扣和网银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并用。动员学生在开学前到银行交费,这固然是首选。最好合作银行要多一些,这样学生选择性多些,可选择就近银行交费,另外引入了竞争机制,银行服务也会好些;同时,在高校开学期间,非税局应要求合作银行在高校周边的营业网点设立专门办理学生缴费业务的窗口,这样学生才愿意到银行交费。其次,高校集中收费也要继续进行,财务部门要积极与非税收入管理局、软件公司、银联公司、电信公司和高校其他部门沟通、协调,获得网络、技术、设备、场地等方面的支持,以保证收费顺利进行,这样既方便了学生,也缓解了银行收费的压力。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银行批量代扣和网银缴费,应当成为学生缴费的主流,非税局应督促合作银行朝这方面努力。
(二)开发系统软件 高校不同于中小学,学生收费情况比较复杂:专业多,每个专业收费标准不一;公寓类型多,每类公寓收费标准不一;学生学籍经常变动,转学、退学、休学、转专业、降级时有发生,这些都涉及到收费的变更,这就要求高校使用一个功能齐全的收费管理系统,对以上情况进行管理。否则的话,收费管理就会一片混乱。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高校大多有自己的收费管理系统,此系统管理功能齐全,学生应收款设置和调整、缴费、退费、学费减免和学籍处理等,都在此系统中进行,对学生缴费实行的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并且财务部门内部是个网络系统,所有收费业务操作,会计主管都能实时查看,能对收费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学生缴费是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直接缴到了财政专户,高校虽能查看到缴费情况,但此系统没有高校所需的学费管理功能,导致收费与管理脱节。为加强高校收费管理,高校应开发连接高校收费管理系统与非税收入征收系统的软件,将学生缴费数据及时导入高校收费管理系统,实现对学生收费的实时管理。两个系统并用,非税收入征收系统作为收费系统,而高校系统作为学费管理系统,互为补充,这样就弥补了非税收入征收系统没有管理功能而高校收费管理系统不能进行收费的缺陷,以满足高校学费收取和管理的需要。
(三)科学设置账户 针对对账复杂的问题,高校应该设置过渡账户,对资金的划转进行核算。
(1)高校缴费到非税收入管理局时,建议高校设置“其他货币资金——非税局预算外收入”和“其他货币资金——非税局代收费(往来资金)”科目对缴入非税局的资金进行核算。月末根据缴入非税局的收入报表,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非税局预算外收入
——非税局代收费(往来资金)
贷:教育事业收入——各明细科目
代管款项——各明细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非税局预算外收入”借方发生额,为本期缴入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外收入金额,应与非税收入征收系统中“对账单查询(预算单位收入)”贷方发生额一致。借方余额为库存在非税收入管理局的预算外收入余额。
“其他货币资金——非税局代收费(往来资金)” 借方发生额,为本期缴入非税收入管理局代收费或者往来资金的金额,应与非税收入征收系统中“对账单查询(往来资金)”贷方发生额一致。借方余额为库存在非税收入管理局的代收费余额。
(2)非税收入管理局划转资金到预算处、支付局时,建议高校设置“财政应返回额度——预算外收入”和“财政应返回额度—— 往来资金”科目,对非税局转到预算处、支付局的资金进行核算。月末根据从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对账单查询”中查看到的划转的具体金额,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财政应返回额度——预算外收入
——往来资金
贷:其他货币资金——非税局预算外收入
——非税局代收费(往来资金)
“财政应返回额度——预算外收入”借方发生额,为本期非税局转预算处的预算外收入,应与非税收入征收系统中“对账单查询(预算单位收入)”借方发生额一致。
“财政应返回额度——往来资金”借方发生额,为本期非税局转支付局的代收费或者往来资金的金额,应与非税收入征收系统中“对账单查询(往来资金)”借方发生额一致。
(3)高校使用预算外收入、代收费或往来资金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教育事业支出——各明细科目
贷:财政应返回额度——预算外收入
借:代管款项——各明细科目
贷:财政应返回额度——往来资金
“财政应返回额度——预算外收入”借方余额,为高校在预算处的预算外资金余额,“财政应返回额度——往来资金”借方余额,为高校在支付局的代收费和往来资金余额。
如果按以上方式设置账户处理账务,那么高校上缴非税局多少资金,非税局转预算外和支付局多少资金,剩余多少资金,高校已经使用多少资金,在预算外和支付局剩余多少资金,便清清楚楚地从账面反映出来,这样有利于资金管理。
(四)建立备用金制度 高校有其自己的特殊性,经常存在转学、退学、转专业、换寝室和退宿的情况,这就涉及到经费退还的问题。为了能及时地将费用退给学生,维护高校稳定,建议高校建立备用金制度,用于退费周转。年初,财政根据高校实际情况核定备用金金额,从高校往来资金中借给高校。有学生要退费时,高校直接从备用金中退给学生;备用金余额不多时,高校将退费明细交财政审核,申请退费资金,以补充备用金的不足。年末,高校则将备用金悉数交回财政。
[本文系2013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费用收支管理篇7
【关键词】 财产保险公司;报账制;财务管理
对于报账制的内涵,笔者搜索了相关的资料,没有找到明确的定义,叙述各不相同,归纳起来可这样理解:报账制是某些企事业单位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下级机构在财务上实行统收统支的一种管理体制。具体表现为:实行报账制的下级机构不单独设置财务账套,所有会计资料都上交上级机构,纳入上级机构财务账套核算,上级机构在账套中设明细会计科目或设部门对下级机构进行会计核算。从以上对报账制的描述可知,报账制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对于保证资金安全、预防下级机构财务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的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业、石化业、运输业、烟草公司、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等对其基层机构或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大都采用这种模式。
财产保险公司在县级城市设有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在地级市设有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对于县级城市的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一般采用报账制财务管理模式。各家财险公司在实际运用报账制管理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对于报账制的流程、方法,业内也无统一的规定。如何做到既有利于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又能保证财务管控的严格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笔者查阅了相关的资料,总结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下文简称“我公司”)在报账制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归纳了财产保险公司在几个重要财务管理方面采用报账制管理模式中较为合理的做法,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实行报账制分支机构的财务人员的管理
实行报账制分支机构财务人员的管理,目前存在由实行报账制机构自主招聘管理、上级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的模式以及由上级公司统一委派、集中管理模式等。由上级公司统一委派、集中管理模式就是上级机构统一招聘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委派到实行报账制分支机构,并对委派的财务人员集中进行管理,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任免、工资待遇等集中在上级机构,所在分支机构对其有建议撒换、部分考核权的一种人员管理制度。由于该管理制度更有利于上级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财务管控,笔者建议对实行报账制分支机构的财务人员管理采取此办法,但要注意将委派财务人员的部分利益与委派单位相挂钩,以调动其为所在单位做好服务的积极性。我公司是将委派人员年终奖与委派单位效益相挂钩,在财务人员管理上总体效果良好。
实行报账制的财险公司分支机构可根据其业务量的大小配备财务人员。年保费收入在1 000万元以下的,一般配备一名出纳,负责该机构保费的收取,费用、赔款的支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相关辅助账的登记,与上级公司会计资料的传递,应收保费管理,单证管理等与财务相关的工作。保费收入在1 000万以上的机构设置1到2名专职出纳,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会计核算人员。出纳负责保费的收取,费用、赔款的支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会计核算人员负责相关辅助账的登记,应收保费的管理,单证的管理,与上级公司会计资料的传递等。无论实行报账制机构财务人员是只配备1人还是若干人,财务印鉴均要分开保管,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要设置登记簿认真记录印章使用情况,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设置要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当实行报账制的机构只设置一名财务人员时,上级会计机构要承担更多下级机构的会计核算及会计监督的职能。
二、实行报账制分支机构的资金管理
实行报账制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资金管理中最重要也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的分支机构的资金涉及到保费资金、费用资金、赔款资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就是指分支机构收到的保费资金必须全额上划到上级公司指定的账户,不得将收到的保费用于支付费用及赔款,所需费用及赔款资金必须由上级机构全额拨付的资金管理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是对上级机构拨付的资金必须按指定用途使用,即赔款资金与费用资金不得混用,指定用途的费用资金不得挪做他用。实行报账制分支机构如能严格按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资金管理,就基本能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报账制的分支机构还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银行账户的设置
规模较小(保费收入500万以下)的机构可不设置银行账户,所收保费存入上级机构收入账户或上级机构在当地开设的收入专户,所需费用及赔款资金可采取先报后支或备用金制。先报后支的方法是指实行报账制的分支机构将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及赔案资料经相关审批人审批后直接从上级公司取得现金,然后再支付给费用报销人或赔案权益人,涉及转账支付的由上级公司直接转账;备用金制即先领取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用于日常的费用及赔款支付,备用金使用完以后再到上级机构报销,补足备用金。备用金制存在占用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效率、易产生费用超支等问题,笔者不建议采用。
对于费用和赔款资金的管理无论是采用先报后支还是备用金制,都存在现金管理不符合要求,费用赔款支付时效性差等问题,因此只适合规模较小的机构使用。规模较大的机构,或条件成熟的规模较小的机构应设置收入、费用、赔款银行账户,分支机构收到的保费及时存入收入账户,上级机构根据该分支机构核定可用费用限额、赔款计划下拨费用、赔款资金到费用户及赔款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在途资金数量,上下级机构应在相同银行开设账户,以便资金能即时到达。有条件的企业对收入账户可与银行签定即时自动划款协议,随时将下级机构收入户资金划转到总公司指定账户,减少资金的周转时间。
(二)应收保费的管理
应收保费管理是财务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涉及到收入的实现、保费资金收回的问题,属资金管理的一个方面。对实行报账制的分支机构的应收管理要实行严格的账龄控制,并对不同的业务来源形成的应收保费采取不同的管控办法,总体思路是责任明确、账龄合理。按保险单的业务来源分,应收保费可分为代理业务形成的应收保费及直接业务形成的应收保费。对于代理业务,应将与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签定的代理协议在上级公司备案,对代理业务形成的应收保费必须有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的书面确认材料,严格按代理协议规定的保费结算日期结算保费。对出现违反代理协议的代理人或代理公司要及时中断与其的合作,并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追回应收保费。对于直接业务,首先对未收到保费而发出的保单要由业务经办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明确责任,应收保费的账龄出现异常时,要及时进行分析,对在应收保费上有问题的业务人员要及时采取相关的处罚措施。
(三)有价单证的管理
实行报账制机构的有价单证尤其是手工单证等同于有效的保险合同,有价单证的管理基本等同于应收保费的管理,也是资金管理的一部分。有价单证在信息系统中分库存、在用、已用或作废三种状态。对库存单证,上级机构要定期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在用单证中,对在用时间较长的(一般为三个月以上)必须全部收回,重新入库,或到领用人、代理单位实地盘点,保证发出有价单证的安全;对已用单证,要将业务系统录入情况与财务留存联相核对,以防出现鸳鸯单等现象。要将财务留存联全部上交上级机构归档保存,作废的单证要收回保单、发票正本及其他各联,与已用单证一起上交上级机构归档保存。
三、实行报账制机构的资产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实行报账制分支机构的资产主要有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实行报账制机构固定资产的购置、大的维修、处置、变卖等都必须报上级公司,由上级公司根据权限设定直接审批,或再报上一级公司审批后进行。实行报账制的机构不得自行购置及处置固定资产,上级机构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盘点中发现盘亏、盘盈的,由上级机构在财务账套中进行处理。实行报账制分支机构设置固定资产备查账,定期与上级机构固定资产卡片及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卡、账账、账实相符。低值易耗品一般由分支机构在其费用额度内自行购置,分支机构必须设置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并向上级公司备案,上级机构对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一次性或五五摊销法,上级公司对实行报账制机构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实一致。
四、实行报账制机构辅助台账的设置
实行报账制机构由于不设有财务账套,所有财务管理数据必须通过建立相关辅助台账获得,所以相关的辅助台账也较多,业务量统计及应收管理方面的台账有:签单保费台账、实收保费台账、应收保费台账;单证管理方面的台账有:空白单证出入库台账、有价单证核销台账;资产管理方面的台账有:固定资产台账、低值易耗品台账;费用管理方面的台账有:费用明细台账;资金管理方面的台账有:赔款支出户、费用户、收入户银行存款日记账。
实行报账制分支机构的一般的辅助台账没什么特别的要求,都是些流水账或清单,但对于费用明细台账的设置有些讲究。实行报账制机构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全部由上级公司通过费用形式下拨,因此,费用台账要能反映如下内容:本期可用费用数额、本期上级公司实际拨付费用数额、本期实际使用费用数额及费用项目、上级应拨未拨付费用数额、本机构费用超支数额。同时,为了便于核对,应形成勾稽关系,费用余额要与费用银行存款及现金余额相一致。
我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使用了20栏的多栏式账簿,账簿栏目名称如表1。
表1中,借方反映上级机构本期拨付及代付资金;贷方反映机构实际支付费用及上级代付分摊的费用;余额反映费用资金的余额;可结费用反映该机构当期可用费用限额;应付款反映上级公司预拨费用或超费用限额下拨费用数;费用各明细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如租赁费、水电费 、差旅费等;应收款反映月底上级机构应拨付而未拨付的费用数额。账簿各栏的勾稽关系为:期初余额+本期可结费用发生额+本期应付款发生额-本期费用明细发生额-本期应收款发生额=期末余额。期末余额等于费用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加费用现金余额。以上费用台账既能反映费用项目,又能反映上下级之间的费用划拨关系,同时也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五、实行报账制机构税金的申报
财产保险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代征车船税及企业所得税。财产保险企业所得税一般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从2008年起二级以下机构不再需要在当地进行申报,因此实行报账制机构的税金主要涉及到地方税种。由于实行报账制机构无财务账套,为了税金申报的准确,上级机构在每月的纳税期内应根据账务数据,给各报账制单位下发各机构保费收入的数据,做好个人所得税及车船税申报清单,下发给各机构,由各机构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各机构申报完后,根据申报表向上级机构申请税款,上级机构于审核税款申请后及时拨付税款。每月终了前,各机构将税单交给上级机构进行账务处理。实行报账制的机构税金的申报数据由上级机构统一提供,这样能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六、实行报账制机构财务资料的管理
实行报账制分支机构的会计资料有两种,一种是纳入上级机构账套的会计资料,如费用报销凭证、保单发票的财务联、赔案资料等;另一种是由报账机构自行保管、备查的财务管理资料,如各种台账、费用结算清单等。第一种会计资料原件必须定期上交上级机构,上级公司核算人员要认真审核费用报销凭证,核对原件与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在xx公司”字样并签名,此复印件做为实行报账制机构登记费用明细台账的依据。同时,各机构要对第二种财务资料认真整理,统一编号。未经上级机构同意,不得销毁任何财务资料。
报账制无疑是一种既能降低财务人员人力成本,又能起到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目的的财务管理模式。要真正发挥报账制这种管理模式的作用,在管理中做好以上几方面的细节工作十分重要,报账制财务管理是一系列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集合,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己经营中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报账制财务管理模式更加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芙蓉.关于报账制单位税收征管问题的分析.(2006-8-25)[2009-02-10] /html/2006825/
e0745news_2006825121652.htm.
[2]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统一卷烟营销部财务管理规范报账制单位核算.(2004-
费用收支管理篇8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自觉性
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党的组织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党员能否按时交纳党费,不仅是衡量党员党性观念的一个标准,也是反映基层党组织自身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分管党费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费工作的文件精神,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提高按时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的自觉性;要严把党费管理人员的素质关,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其管理党费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本单位党费工作做到收缴及时、足额,管理认真、规范,使用合理、严肃。
二、健全制度,保证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有章可循
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并坚持党费工作的六项制度。
(一)教育制度。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教育党员自觉地按照《规定》精神向所在党的支部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收缴制度。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收缴党费,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标准,要根据党员工资调整情况,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调整党费收缴数额,收缴管理人员年初应按规定逐个支部进行核对,核定基数,明确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三)管理制度。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党费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要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和要求单独建帐。党费的收缴手续要清楚,收据存根、有关凭证和党费帐簿要按财务规定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使用制度。机关各级党组织对下拨的党费要严格掌握,专款专用,做到开支合理,帐目齐全。要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前提下,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党费。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主要用于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五)报告制度。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机关各级党组织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应当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的审议和监督。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检查监督制度。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工作列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管理体系,认真抓好党费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定期不定期的对所属支部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将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将之作为“评先”的考核内容,加强管理监督,搞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市直机关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工作纳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规范操作,提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机关各级党组织在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中,要努力做到四个“规范”。
(一)规范党费收缴和报告的时间。机关各级党组织可按季度将党费上交至市直机关党工委党费帐户(户名: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分行上清寺支行;帐号:21709008905101)。当年的党费原则上应在12月20日之前交清,不得截留或拖欠,同时报送本年度《党费的收支、结存情况表》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因特殊原因个别党支部、党员党费不能按期上交的,尾款必须在第二年元月底前补齐。
(二)规范党费收缴比例。机关各级党组织应将在职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全额上缴市直机关党工委,其中50%由市直机关党工委上缴市委党费户,20%返还基层;根据中央及市委有关精神,自2006年8月起,离退休干部党员交纳的党费,按50%上缴市直机关党工委,并在年度《党费的收支、结存情况表》及第二年返还上一年党费时对该笔款项注明,对按50%比例留存的部分,机关各级党组织可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标准上缴,不得少缴和漏缴。对无特殊理由未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而少缴或漏缴党费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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