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教育申报方式篇1
1、企业在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2、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3、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还有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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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教育申报方式篇2
一、凡在我县范围内开采石灰石、从事河道砂石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缴纳地税、国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地税和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与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到主管地税和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必须到地税机关和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依照本办法自觉申报和缴纳。
二、各采石场、小砖厂(窑)、河道砂石开采业主必须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设置账薄,向税务部门报送会计处理办法和财务会计核算软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会计核算,并依法向税务机关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应缴的税款。年底再由税务机关根据账簿反映的实际情况,统一进行纳税审查和结算。
三、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目前我县采石场、小砖厂(窑)、河道砂石开采账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税收和财务会计制度之规定真实准确地申报纳税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征收。
(一)对采石场税款计算及征收管理方式:
采取开采单位和个人实际使用炸药数量换算出石灰石开采量的方式,计算征收应纳地方各税和增值税。
1、每公斤炸药核定石灰石开采量为5吨。
2、每公斤炸药换算核定预征地方各税8元,其中资源税7.5元、企业(个人)所得税0.3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0.1元、教育费附加0.06元、地方教育费附加0.03元。
3、每公斤炸药换算核定预征增值税2元。
合计核定每公斤炸药换算预征地方各税和增值税共10元。年底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查结算,多退少补。
采石场税收由税务部门委托公安部门负责征管。为方便纳税人,由县地税局在办税服务在开设专门窗口统一办理采石场地方各税和国税增值税的征收事宜。
开采单位和个人赁公安部门已签署的申请报告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完(免)税手续后,再到公安部门核发炸药准购证明和准运证明,然后再到民爆公司领炸药。
税务、公安部门以及民爆公司均应建立台帐,及时交换炸药审批销售信息。公安部门须于每月10日前将各单位和个人前一个月申请购买炸药数量和实际购买数量及时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公安部门须于每月15日前将前一个月的申请购买炸药数量、实际购买炸药数量和税收征收情况编表报送综合治税办公室。综合治税办公室每季对三个单位的台帐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其他开采单位和个人购买炸药用于其他用途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出具免税证明。
其他矿石(石膏、铁矿石等)的开采比照此办法执行。税务部门每半年按相应的税收政策审查结算,多退少补。
(二)对小砖厂(窑)税款计算及征收管理方式:
纳税人账证健全,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实行查账征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依据砖窑的设计产能和生产砖坯耗用的电能进行核定。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按以下程序核定其应纳税额。
1、纳税人自报。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将砖窑的基本情况,包括砖产品类型、窑型、砖销售价格等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实地调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纳税人砖窑基本情况的书面报告后5天内,安排2名以上的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砖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申报的有关情况是否真实,并签署审核意见。
3、定额核定。税收管理员应根据纳税人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实地调查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砖厂(窑)采用不同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对煤矸石砖厂,按以下方法计算核定其应纳增值税额:
月实际产量=设计产量×60%÷12
月销售数量=实际产量×60%
月销售额=销售数量×计税销售单价
月核定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地税征收的税种及标准如下:
①个人所得税=销售额×2%
②资源税:煤矸石资源税2.5元/吨,粘土资源税0.5元/吨,纳税人应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税矿产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和销售数量,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核定征收煤矸石砖资源税3.5元/千块。
③城建税=增值税×5%
④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⑤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2012年2月1日前1.5%)
⑥防洪保安资金=销售额×60/万
(2)对粘土红砖厂,按以下方法计算核定其应纳增值税额:
根据新化县国税局稽查局2006年对红砖厂的专项检查取得的平均数据核定,即1度电可生产销售红砖44块。
月销售数量=月耗用量(度)×44块
月销售额=销售数量×计税销售单价
月核定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地税征收的税种及标准如下:
①个所得税=销售额×2%
②资源税:1.3元/千块
③城建税=增值税×5%
④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⑤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2012年2月1日前1.5%)
⑥防洪保安资金=销售额×60/万
计税销售单价参照建材协会的价格核定。
砖厂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影响原核定应纳税额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经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逐级报县局主管领导审批后,从下达《核定定额调整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以耗电量测算核定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须同时报送供电部门开具的电费发票复印件;税收管理员应不定期到供电部门核实企业的实际用电情况,以确定其申报的用电量是否真实可靠。
以耗电量测算核定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同时进行其他生产项目和非生产项目的用电,必须分别加装电表核算用电量;纳税人自行发电的必须安装质量合格的电表,并于安装完毕使用前3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对电表进行铅封。
纳税人的其他征收管理,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河道砂石开采税款计算及征收管理方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属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达到建账户要求的个体经营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账簿,如实反映相关经营情况,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查账征收。
对账簿不健全、生产规模较小的纳税人一律实行核定征收。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办法核定:
按照河道办采砂权竞拍实际拍卖价款、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测算各户的产砂量及销售额,核定应纳增值税。
地税征收的税种及标准如下:
河砂:1、资源税0.5元/吨;2、个人所得税0.8元/吨;3、城建税0.06元/吨;4、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0.04元/吨。
以上合计综合征收标准为1.4元/吨。
卵石:1、资源税0.5元/吨;2、个人所得税0.2元/吨。
以上合计综合征收标准为0.7元/吨。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工商、国土、海事、水利、河道办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及时了解征管信息。
四、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为纳税人非法提供证明、改变用途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
2、不按审批购买的炸药数量缴纳税款,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
3、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因职能部门失职失责造成税款流失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个税教育申报方式篇3
关键词:税收;课程;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税收是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最重要的环境要素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税法越趋复杂。对企业会计而言,各种涉税事务的处理越来越重要,纳税申报要求愈来愈专业。因此,熟悉税收法规,掌握一定税收基本知识和办税技巧,是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企业急需既懂会计业务处理又熟悉税收法规和纳税业务的复合型会计人才。
税收基础是会计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根据教育部颂布的会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税收基础课程的教学要求是使学生掌握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需的税收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法规和税收管理基本模式;能较熟练地处理涉税核算会计业务,为各类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服务,初步形成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增强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和继续学习的能力奠定一定的基础。但在目前的中职教学中,与其他的会计专业主干课程相比,税收基础课程在师资、教材、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师资
教师队伍是整个教学的核心,原教育部周济部长就指出,职业教育的质量提高,离不开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教师的质量更是关键。目前职业学校师资存在的问题,首先是教师动手能力不强,缺乏一线的实践经验。许多职业学校的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学历文化,但缺乏企业生产管理一线的工作经验,在面对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理念引领下,教学显得力不从心。其次是部分教师教学观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缺乏课程改革创新能力。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中职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面临着强有力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形势面前,一些教师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观念的更新的思想的转变没有及时跟上形势的变化,教育教学观念陈旧,教学方法落后,创新意识不强。三是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教师容易产生浮燥、应付的心理,没有脚踏实地静下心来从事教学教研工作,教育教学过于随意。
二、教材
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础,是知识和技能的有效载体。教材的引进、开发,关系着中职学校学生知识、技能及个性内化结构的形成质量。目前各中等职校所采用的税收课程教材,部分内容较为老化,更新不及时,没有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及时调整。更为糟糕的是,有些教材是用 “CtrlC+CtrlV ”东拼西凑搞出来的,逻辑性及适用性都较差。再者教材中关于税收理论及计算的内容着墨过多,对报税办税等操作层面上的内容却鲜少涉及,这直接导致学生不熟悉整个纳税流程和申报程序,从而影响就业质量。另外做为统编教材,在编写时必须考虑全国共性的要求,对一些地方性税收政策无法过多的涉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教材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三、教学方式
税收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但目前中职税收课程教学却还是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讲解,沿用一只粉笔,一块黑板,采用“满堂灌”、“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方法,不注重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注重对学生实际动手能力、操作能力的培养,讲得多,做得少。
这样的结果导致会计专业的毕业生在走向社会之后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即税收综合运用能力不强,实际操作能力较弱,在工作中遇到现实问题往往束手无策,不能学以致用。针对这一现状,怎样才能提高税收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笔者认为作为税收教师应更新教育观念,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结合学生特点,灵活采用教学方法,在教学上摒弃僵化模式,探索创新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税收政策水平及实践操作能力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教师素质的高低对教学的质量往往具有直接的影响。作为站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一定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了解当今社会和本地经济形势,主动学习,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树立现代教育观念,教学上才会有突破和创新。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有极强的政策性、时效性,税法内容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变化,作为税法必备的会计、经济法等知识也在不断修订而发生变化。教师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才能适应税收课程教学的需要,而税收课程既是理论性学科,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担任税收课程教学的教师还必须深入生产管理第一线,特别一些基层税务局(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不应是走过场,而应该把工作落到实处,直接参与企业的各项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申报工作。
2.紧跟时代潮流,结合地区特点,及时更新和补充教学内容
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经济以强势姿态融入国际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财税体制也进一步与国际财税规则接轨,税收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新的税收法律制度陆续颁布实施。仅2011年我国就修订或执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发票管理办法》、《车船税法》等法律法规。今年2月总理还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改革试点,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相对税收制度的更新和完善,单纯依托教材的教学内容便显得滞后。因此作为税收基础课程的教师,应该全面掌握和洞悉近期税法变化,正确理解最新税务法规和细则,认清未来税务法规的趋势变化,并在课程教学中结合最新的税收政策,帮助学生解读税收新规及细则,具体做法:
一是教学内容应当根据本区域特点增加地方性税费项目,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受洪水威胁的省份可以规定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一些沿江沿海地区便依此向企业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因此沿海沿江区域的中职学校在税收基础课程的教学中就可以有意识的把这一部分内容补充到教材中。
二是根据税务征收机构的最新职能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目前在我们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由省一级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采取地方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形式。做为重要的地方税费征收内容之一,现有的税收教材却鲜有涉及。因此可以在教学内容中增加社会保险费这一内容,介绍社保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险,同时对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申报方式等进行简要介绍。
三是根据学生的就业重点调整教学内容。现行的税收教材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讲授时,基本都以查账征收的企业为例,对核定征收的计算只是简单的一笔带过。但在我国现阶段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企业规模大小不一致的情况下,一些中小型企业仍然普遍存在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如果本地中小企业数量较多,就有必要加强核定征收方面的教学内容,并且要求学生能够熟练根据本地区最新公布的各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以增加学生就业的适应性。
3.创设模拟税收情境,应用任务导向教学法,综合设计各项税收教学项目
近几年随着金税工程的建设和税务信息化的发展,我国的税收管理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网上发票认证、网上申报等业务系统逐渐得到普及,因此,必须把税收理论教学与税务机关实际的工作流程相结合,设立与当地税务机关税收业务流程相符合的专业实验课程,模拟税收业务工作情境。
首先在进行具体的课堂理论教学前,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税务局办税大厅参观,感受真实纳税申报流程和办税程序,然后让学生带着问题回到课堂,教师结合本地办税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逐一对学生在真实环境中产生的疑惑进行解答,同时帮学生理清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程序和方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校内设置模拟办税大厅,通过高度仿真的环境,模拟真实企业的纳税操作业务,让学生从学习者的角色转变为办税员的角色,零距离接触实际涉税业务,这样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实践操作水平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其次教师在组织教学时,要精心设计安排教学任务,每个教学任务都必须尽量接近现实,如模拟企业的名称、税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等。教师提供给学生的模拟道具,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都尽可能采用真实物品的扫描件,力求真实准确,同时要注意细节,避免造成一些材料的相互矛盾。比如企业真实的税务登记证号是由企业六位区域行政区划代码加九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在编设教学任务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号码和税务登记证号上的号码就要统一,要让学生感到这是个真实的企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再来是组织税收课程的课堂教学时,可以应用任务导向教学法,通过任务分解,把各种税收业务按照步骤分解成若干个教学项目,让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重新建构知识体系,促进学生参与、合作。比如在学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这一章节中,就可以分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抄报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和税款缴纳等五个教学任务,而纳税申报表填写这一教学任务又可细分为销售明细、进项明细、纳税申报表及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等表格填写任务。教师要引导学生一一完成各个教学任务,并及时进行考核,同时设计一个完整案例,把几个环节串联起来,让学生完整、详细地掌握真实的纳税操作过程。
另外在教学时,要注意处理一个问题,就是保持教学中税法知识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在目前的税收教材中,内容编排体系大多按税种分列,教师在讲授这些课程时,也多局限于按税种讲授。采用这种古板的分税种模式教学造成的后果是学生学习结束后,掌握的知识处于零散状态,难以形成清晰的知识体系脉络,综合运用能力较差,遇到复杂的涉税问题往往不能作出圆满的处理。现实工作中,企业发生的各类涉税事项往往不只涉及单个税种,如企业厂房租赁业务,就涉及到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东为个人、个体户的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房东为公司的,则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这都需要学生能够综合运用税收知识,进行正确的计算及会计处理。作为教师,在进行教学任务的设计时,就应该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学进度,把各种可以预见的实际案例应用到课堂教学中,通过综合、优化案例,提高学生的综合涉税处理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教师在进行税收课程的教学前,自己要先了解整个办税工作的流程步骤及注意事项,然后再向学生进行税收政策的讲解,加强税收实务操作的演示,让学生掌握整个的办税过程,为学生就业提供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杨则文.高职会计专业税收课程设计的思考与实践[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9(03):84-85.
[2]周宇霞.高职院校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探析[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9(06):78-79.
个税教育申报方式篇4
目前我国个税申报仅是个人税种,未以“家庭”概念为出发点,更不具备家庭联合申报性质的具体费用扣除项。我国当前实施家庭税制的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但考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家庭联合申报必定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未来方向,其中费用扣除更是个税改革内容的重中之重。
(一)家庭税制体现国家税制完善性与社会公平性 在税制完善和治税公平的政府或国家,纳税人是根据家庭具体情况进行税前费用项目扣除操作:规定不同名目有不同扣除额,如抚养子女数目而异;抚养子女健康程度不同等。随着我国教育、住房和社保等领域的深入改革,家庭与个人负担的相关费用也将呈现出明显的差异。现行“定额扣除”税制并未充分考虑家庭和个人的各项负担,也不能合理扣除不反映税收负担能力的部分。而家庭税制能以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况作为基础进行申报和费用扣除,比我国现行的个人税制更能突现量能征税原则和社会公平性。
(二)家庭税制体现夫妻财产共有性与纳税合理性 根据我国2012年版布的新《婚姻法》,家庭中大多数财产具有夫妻共有性。但征收个税时,并不是就同一财产进行共同纳税,只针对家庭中个人(妻子或丈夫)所得分别课征。鉴于社会经济角度考虑,现行个税征收模式不能体现财产的夫妻共有性。以三口之家为例,假设家庭中仅妻子获工资收入,那就只对妻子赚得的工资进行缴纳税款,同时费用项目的扣除也仅考虑妻子个人费用支出,体现不出家庭税制中妻子收入应属夫妻财产共有性的特点。家庭成员缴纳税款时,应将家庭联合申报替代个人申报,把夫妇收入之和作为家庭纳税基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费用项目扣除更为合理,也能说明妻子(丈夫)赚取的工资为夫妻共有的性质。目前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最后1美元无论是夫妻任何一方挣得,在家庭税制下都能较明显体现该1美元收入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属性。
(三)家庭税制缩小家庭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性 在宏观经济学中,基尼系数是反映一个国家民众贫富差距的经济指标。联合国相关组织数据规定:若基尼系数<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若0.2<基尼系数<0.3,表示比较平均;若0.3<基尼系数<0.4,表示相对合理;若0.4<基尼系数<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若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国际公认警戒线0.4,突破了合理界限。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提出,我国现基尼系数超警戒线,应该通过家庭征税来调整家庭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性。从收入分配角度来看,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最终体现在家庭贫富差距上。近几年,我国的基尼系数突破0.5,说明我国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收入差距,但同时要防止过分悬殊的贫富差距。目前我国工薪阶层个税所占个税总收入比重超过50%,而高收入者所缴纳的个税纳税额只占个税总收入的35%,这两组数据显示了中低收入阶层依旧是个税的主要负担者,同个税征收原则和宗旨“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相饽。因此,需要加强个税对个人收入尤其是对高收入者收入的调节作用,以缩小收入差距来缓和社会矛盾。家庭税制应可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防止纳税人分散所得和减少逃避税现象,实现按综合能力纳税,能缩小家庭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性。
二、家庭联合申报中费用扣除改革的挑战
当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实施了家庭申报制,同时也有很多人质疑家庭联合申报是否会产生少报或漏报情况?家庭联合申报中费用扣除如何进行才为合理?现阶段我国如果全面实行家庭课税制能够弥补个税的种种弊端不足,能解决家庭税负不公现象,但实行过程中还存在较多不足与挑战。
(一)现行课征模式限制费用扣除改革 目前我国个税处于“一刀切”的分类所得税征管模式,未考虑纳税家庭负担轻重和家庭支出大小,无法兼顾不同家庭和个人的实际经济状况,未实现分类和综合所得税的结合,所以缺乏家庭税制必需的基本条件,更不能体现税收公平与公正,也不符我国国情。我国工薪族是名副其实的缴纳大户,缴纳个税比例高达50%。但我国分类所得税制只对工资薪金的费用标准进行扣除,并未考虑纳税主体家庭人口数、赡养和抚养、就业、教育、健康等必须生活支出的不同情况制定各异的费用扣除。所以,在时机逐步成熟时应该积极推动我国分类税制转向混合税制的改革,为实行家庭税制创造有利的基础条件。
(二)复杂的纳税单位不利家庭费用扣除 我国家庭结构复杂导致纳税单位 “家庭”这个概念难以界定?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上的人口?还是以婚姻关系?如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家庭指夫妻二人和孩子,那是否加老人?是否住一起就是一个“家庭”?如果是,外来打工群体既在外地生活,又要兼顾老家的老小,这样算一个家庭还是两个家庭呢?其家庭费用又如何扣除呢?“家庭”中有的老人无收入来源,而有的老人退休金却能拿到四五千元,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进行费用扣除呢?如婚姻关系破裂,孩子抚养方和未抚养方的费用如何扣除?是否有旁系亲属孩子需要抚养?不同家庭概念的界定导致家庭费用的扣除相差甚大。总之,由于缺乏完备的信息采集技术和有效的税收征管手段,衡量家庭成员的收支较为不易,采取家庭税制会面临复杂的纳税单位不便于转换而不利家庭费用扣除的开展。
(三)家庭费用扣除缺乏完善的信息系统 2010年两会上提出:“个税改革的关键是如何将其调整纳入征管配套改革的方案,应该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基本生活费再行扣税……家庭征税的标准制定比较简单,在中国难就难在信息系统的管理条件能不能到位以及家中的赡养系数如何认定?”我国目前尚未健全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加上现金管理控制不利,流通中出现大量现金收付,银行间缺乏一个系统的征信系统,征管部门缺乏信息联网管理平台和相应的家庭费用扣除信息体系,无法获得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真实准确信息资料。在家庭联合申报时,不能系统地以家庭成员收入、抚养子女数(健康情况)、教育、赡养老人等情况进行扣除家庭费用,不能为实施家庭联合申报做好基础的费用扣除工作。
三、家庭联合申报中费用扣除的改革设想
梳理目前国际上设计生计费用几乎均考虑家庭因素,通行的个税扣除项目一般包括成本费用、生计费用(家庭生计)和个人免税三部分内容。其中家庭生计即指维持家庭纳税人及其赡养人生存所必需的最低费用,是国际个税扣除制度的核心内容。各国大多以赡养抚养、婚姻、年龄等因素进行酌情扣除。
我国个税经过几年的改革,个税费用扣除制度得到了逐步的完善。以必要费用(生计费用)扣除为例,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及物价上涨因素等情况下,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月上升至3500元/月。但从我国推促实施家庭税制的角度出发,立足民生,还要考虑以家庭作为纳税人的刚性支出:抚养孩子、赡养老人、家庭成员健康、教育、医疗、社保、家庭住房贷款利息等方面和特殊纳税人费用扣除提出了改革设想。家庭生计扣除虽然计算复杂,但家庭税制的设计充分体现量能征税原则,按家庭征收的方式将是未来税收征缴的大方向。在我国,需要完善的纳税配套工程和征管条件才有望推行家庭联合申报,建议家庭征税在广州等先进城市先行先试。因此,我国家庭联合申报费用扣除应采用“先做试点、分步改革,稳步推进”的改革思路。(见下图)
(一)扩大“家庭生计费用”扣除范围,完善费用扣除标准 结合当前民生问题,有待扩大家庭生计费用项目的扣除范围,本文以赡养、医疗、教育、首套房贷款利息等扣除项目为例进行展开阐述。
(1)完善赡养支出扣除制度。目前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个家庭两人抚养一个孩子和赡养4个老人,甚至更多老人的现象将越趋普遍。我国现行个税规定的生计费用扣除已包含了一部分赡养支出,但未充分体现纳税人因赡养抚养情况不同而应享有扣除金额的差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一,我国平均每个家庭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减少0.34人,家庭人数规模继续缩小;数据显示二,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13.26%,老龄化进程加快,已远高于国际老龄化7%的“红线”。上述数据无疑表明我国家庭赡养负担在加重。
家庭申报费用扣除的关键是确定赡养系数,赡养系数即一份收入要养几个人,把一份收入视为“1”,一个人算是一个征税单位,税负是正收;如果两人费用,税负则应调减一半,可达到人均税负的公平。借鉴国外“抚养扣除”办法,扣除支付家里无劳动能力但需抚养人口的费用。在法国,以家庭成员结构和健康情况来确定家庭系数:成人系数为1,小孩系数为0.5。如果纳税人负担的人口数越多,家庭费用扣除系数就越大。我国赡养父母,假设每一老人扣除500~700元,如是残疾老人,应扣除1000~1500元。另赡养、抚养其他残疾亲属的,应该允许扣除适当叠加数额。对于抚养扣除的标准不应全国一刀切,一线大城市生活成本高,看病贵,老人扣除标准也相应提高,在北京、广州等大城市的老人扣除标准应提高至1500~2000元,家中有两老人就对各单位翻倍。值得关注的是,设计和完善赡养支出扣除时,要全面考虑被赡养老人有无退休金和医疗保障,这对家庭的税收负担差异造成很大影响。
因此,无论是借鉴国际惯例,还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都应完善个人赡养支出扣除,允许按照赡养人口的多少和扣除标准来定额扣除赡养支出。
(2)扩大医疗支出税前扣除。世界各国对强制医疗保险和全部医疗支出都规定了扣除标准。我国已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允许税前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但基本医疗扣除范围受限过多,其他医疗开支在税前不允许扣除,会造成家庭医疗支出负担较重。卫生部网站显示,2005年以来,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下降了14.8%,但个人负担的绝对数从4000多亿元增加到了7000多亿元。2005年人均负担卫生费用662.3元增加至2011年人均负担卫生费用1490.1元,均超出政府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可见,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不能满足居民实际医疗保健需要。借鉴国际惯例,我国应扩大和丰富医疗支出扣除范围,允许在税前扣除补充的医疗保险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医疗支出;允许扣除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支出中个人负担的部分限额。假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应纳入生计扣除范围,参照目前医保政策分慢性病和特定病种,应从家庭总收入中扣除设定的家庭成员月固定医药开支后,再进行征税。
(3)增加税前扣除的国内正规教育支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家庭较少承担九年制义务教育费用,对家庭个税税前扣除影响不大。各国教育支出税前扣除最大的差异在于因各国经济实力不一,引起各国高中及大学教育支出税前扣除和后续(再就业)职业教育支出税前扣除的不同。如德国、英国和美国享受免费的高中教育,除德国外,其他两国的大学教育都要收费,但政府有相关资助政策,比如奖学金、免息的教育贷款或助学贷款利息可税前扣除等。除了家庭子女正规教育外,德国、日本和俄罗斯的家庭成员后续(再就业)职业教育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相关限额。
当前我国逐步加强了对教育事业投入的力度,由于人口数量之多,教育事业资金投入还存在较大缺口,除义务教育外的教育均为收费制。子女就学费用在我国家庭费用支出中占据较重份额。因此,我国应在个税家庭申报中扩大家庭成员税前扣除的国内正规教育支出范围,允许税前扣除家庭子女国内正规教育支出和其他成员后续职业教育支出。
(4)家庭首套房贷和利息支出的部分税前扣除。纵览国际,大多数发达的高福利国家具备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把全部低收入群体和部分中等收入群体纳进住宅保障范畴。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当务之急是解决低收入户的住房问题。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决定住房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以及扣除标准高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将原有福利分房改为商品性货币分房,城镇居民住房支出占居民总支出很大一部分,这种现状决定我国大部分居民都通过自购房产居住。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普及率低、缴存基数低、缴存比例低,现时房价又高涨,贷房者大多每月需要缴纳3000元以上的房贷,工资扣除房贷后只剩不足一半,但依然按照收入总额扣税,难以满足个人及家庭购买住房的实际需要。现为减轻广大工薪族负担,支持居民自主购买普通住房,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在今后几年条件成熟时,借鉴发达国家家庭征税经验,可以进行人性化考虑的“抚养扣除”,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房贷,应将家庭首套住房的部分房贷和部分利息支出列入税前扣除范围,从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房贷后再行征税,或参考目前实行增值税发票抵扣原理,每月纳税人的应税所得扣除了基本的个税免征额外,再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居住支出证明,另行扣除该纳税人当月的居住消费支出,最后进行计税。这样不仅可解决全国各地住房支出水平不一的问题,即使未来房地产价格即使有变化也可即时以当下的开支来进行抵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频繁修改免征额标准的问题。当前根据住房联网登记信息来掌控居民住房支出的技术障碍也不是非常大。至于房贷能扣除多少比例,税务部门应按照征税额和年度CPI指数的联动影响制定家庭消费性支出,从而确保一般家庭的衣食行需求。
(二)允许家庭纳税人特殊费用税前扣除 考虑家庭纳税能力,除家庭抚养和赡养支出扣除外,还需完善家庭纳税人特殊项目中的特殊支出扣除:个税家庭申报费用扣除要体现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应当允许家庭纳税人税前扣除一定比例的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数额,并设立最高扣除限额,比如纳税家庭捐赠贫困山区失学儿童读书基金,捐款予重灾区;允许税前扣除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后发生的损失,损失当年不足扣除部分可结转至以后不超过五年内扣除,比如纳税家庭处于台风肆虐的沿海地带;家庭中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可享受一定额度特别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操作费用扣除时要与相关政策相结合,制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政策,才能体现各个家庭状况不同的原则,实现税收公平。
(三)建立和完善个税家庭申报费用扣除信息系统 2011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强调“加强税务网站与工商、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保、证券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2012年3月,中央拟进行以家庭联合征收为核心的个税改革,全国各地方税务系统启动了个人信息联网工作,推进了改革个税家庭征收的费用扣除技术准备工作。
首先,借鉴美国“税务号码制”,建立中国式的“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即每个家庭成员凡是达到法定年龄(本文认为年满十六周岁为宜)须到政府机关领取纳税身份号码并终生不变的制度。为减少成本我国应把家庭成员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作为税务号码,在“金税工程”三期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家庭申报的费用扣除信息系统。凡涉及家庭成员就业、经商、投资、储蓄、保险、买卖房车等财产的办理均使用实名制,家庭成员收支信息均通过每人唯一的税务身份号码编入个税家庭申报费用扣除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操作。同时全国范围内各银行账户应联网实名制存取,加快使用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尽量减少现金交易,提高家庭成员收入的显性和透明性,尽快实现税务、金融、民政、保险、证券、社保、公安、企业、工商、房管、海关和其他款项收支单位的系统性联网,实施有限度、有条件的家庭成员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全面的个税家庭税制费用扣除信息系统。其次,要求家庭纳税人每年申报一次家庭状况:成员增减、健康状态、抚养赡养、教育情况等来更新家庭税制费用扣除信息系统的相关必要信息。并要求提供情况属实的年度家庭成员的抚养人口数、成员收入报告和支出标准等,这些将成为费用扣除信息系统是否合理操作的标准。在国外家庭征税主要按人口平均数设定费用扣除起征点,但也会区别人口构成的情况,两口之家、三口之家……根据家庭申报人数的不同都有不同的费用扣除起征点。
在实施个税家庭联合申报的费用扣除过程中,以下几点值得思考:一般试点大城市人口流动性较大,确定每个家庭成员、收入等具体情况有一定难度。但思想意识上,我国传统家庭观念较重,一般家庭成员的收入都能有效聚拢;操作性上,完善的户籍制度加上系统的全国人口普查,建成了覆盖全国的人口信息系统,并为银行等系统提供认证服务,中央拟筹划中的家庭申报信息系统能逐步解决和完善这个问题,但进度时间是个挑战?运行家庭申报信息系统需要高成本,建议在家庭申报联网信息系统运行高成本和完善个税两者之间进行科学权衡?要想降低家庭税收负担,个税改革应把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作为突破口,而家庭申报中的费用扣除更是实现家庭征收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石坚:《关于改革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建议》,《财政研究》2010年第7期。
[2]张焕波、王铮:《中国基尼系数预测和分析》,《管理评论》2007年第6期。
[3]赵惠敏;《家庭课税——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另一种选择》,《税务与经济》2004年第6期。
[4]任英:《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探讨》,《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年第5期。
个税教育申报方式篇5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收入
1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申报征收的利弊分析
家庭是一个完整的经济主体,是社会的活动基本细胞,形成对社会生产、投资和消费的主力军,共同承担着家庭经济的付出,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家庭经济负担是一个家庭纳税能力的组成部分,对家庭的经济制约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家庭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家庭的收入总计来计算个税所得额,不必区分家庭成员之间的分配明细,这样可以避免家庭成员的部分个人收入偏高,而交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如:家庭夫妻二人收入总额为6000元,一户只有丈夫月收入6000元,则这户人家需交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45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5888元;另一户丈夫、妻子月收入各3000元,则这户人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0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6000元;第三户人家丈夫月收入4000元,妻子月收入2000元,则这户人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15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5985元;由此看出,月收入总额相同的家庭,因收入结构的不同而需要承担不同的税负,家庭一方没有工作,收入比较单一、集中的家庭承担的税负反而高于家庭二人工作的税负,形成穷者纳税,富者避税的不公平状况。
所以,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对收入相同的家庭,税负一致,充分体现了公平治税,按能力纳税的原则,反映了家庭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在美国,常规人口申报个人所得税有五种申报形态:①单身申报;②夫妻联合申报;③丧偶家庭申报;④夫妻单独申报;⑤户主申报;申报者可以自由选择中意的申报形式,量能申报课税。
但就我国家庭结构有传统的家庭结构、大量的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和各类复合家庭等,使得家庭信息的真实性问题突出,纳税意识薄弱,都会给家庭申报个税带来难度,对申报方式或内容在总体税赋水平上也会有所影响。
2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法探析
目前,我国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和扣除标准只是按照个人的工薪收入、对高收入人群进行征收的方法,对大部分不在工薪范围内的高额收入没有归纳在内,所以,形式单一,方法简单。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信息为重点,对费用扣除标准进行多方面因素的扣除,统一定额或定率进行收缴,则会促进个税的改革的不断完善。
2.1 收入方面
在美国,税务机关采用了人机结合的管制系统,通过数据的集中处理,迅速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并加以监控;对家庭个人所得税申报异常的,进行重点审查,及时调整和管理,严格处罚那些偷税漏税行为,并计入个人的诚信档案,给他日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对于家庭负担重、收入低的家庭,在年底汇总后,可以将上一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全额退回,用以补贴家庭经济,保障纳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维护纳税人基本的费用开支。因此,美国公民纳税意识较强,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在我国家庭收入信息的监督上,很难通过信息公开的形式来取得,而且各个家庭的收入来源多元化、隐性化,工薪收入只是其中的小部分,因此,收入形态比较复杂,税务机关只对工薪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失偏频。当然,这种模式进行纳税,便于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成本低,而且有稳定的税源。如果采用家庭申报,则会增加税务征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征管部门对每个家庭的详细信息进行抽查和复核,对违反真实性的申报进行严厉的处罚,全部成本会有所加大。所以,纳税人中的有些分散富人观望、逃避,收入集中、渠道单一的纳税人诚实纳税,加上税务机关的系统设置及工作管理没有到位,造成高收入的“散富”避税,低收入的公民交税的状况,对社会的稳定起着负面作用。
由此对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显性化,以便税务机关有效地稽核,更好地对税源进行控制,可以通过非现金支付管理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大额现金支付必须经过银行转账,并且银行账户必须是个人存款实名制,将个人的工资、社会保障及相关内容的收支都通过该账户进行,这样就可以依托个人的身份证,在税控机制中建立个人所得税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家庭收入的总额,以此来申报个人所得税。家庭申报表实行年内预交模式,在年底汇总时,将双方夫妻的各项收入都计入在内,扣除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再扣除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计算出全年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2.2 支出方面
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家庭支出可抵扣部分主要是对老人的赡养、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支出,还有家庭医疗支出,这些是构成我国家庭支出的主要内容,通过对这些基本内容的支出抵扣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削强补弱”的税款公平性目的,一方面方便税务机关对家庭支出的核查,另一方面可以合理确定支出信息的真实性。比如:教育子女的教育支出,家庭医疗支出都可以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完整发票,用以证实支出的真实性;对于共同赡养老人的支出,可以按居住时间进行计算。
3 结束语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就要求一个家庭的经济来源不论是哪个途径,归属哪个性质,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家按照量能负担公平原则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加强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社会协税护税机制,帮助纳税人自觉申报家庭收入,到税务机关进行诚信纳税信息申报,视偷税漏税为可耻行为,完成公民对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认识到实施的渐进过程,在互联网上完成家庭收入来源的多元化申报,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参考文献:
[1]殷英.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有关问题的思考[J].企业导报,2012(19).
[2]马伶俐.重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体系[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19).
个税教育申报方式篇6
【关键词】 税收; 精品课程; 实践教学; 职业教育改革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税收课程(也称税法、税收实务或企业办税业务)是2008年国家级精品课程,也是被财政部、教育部列入国家示范性建设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及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重点建设课程,笔者为课程负责人,其为该课程编写的《税收实务》被列入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本文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该院在建设国家级精品课程中的思考和做法,对税收课程设计作简要论述。
一、税收课程设计的基本思路
课程是针对某一特定工作领域而形成的学习领域,课程是基于工作体系的教学过程的规范化、系统化。会计类专业的主要工作岗位之一是企业办税员岗位。办税员岗位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三个:一是办理以纳税申报为目的的会计核算,是从原始凭证开始的基础核算环节;二是依法处理纳税人与国家的经济关系,是以纳税申报表为主要载体的关键环节;三是依法保证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的纳税筹划,是对涉税事项进行全面设计的提升环节。这三项工作任务决定了“税务会计”、“税收实务”和“纳税筹划”三门课程有其各自不同的学习领域。税收实务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根据纳税筹划的目的来依法处理好与税务部门的经济关系。
办税员岗位“处理与税务部门的经济关系”的具体工作任务有三个:一是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明确税收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按时缴纳税款,办理税款结算,具体履行纳税义务;三是办理为申报缴纳服务的相关程序性和事务性工作。分析这三项任务不难发现:办理税款缴纳只是一笔简单的转账结算,相关的程序性和事务性的工作又主要是为纳税申报服务的,因此,核心的工作任务就是:纳税申报。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是税收课程的核心。
怎样学会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第一步是要对税法进行认知和辨析。例如:自己所任职的单位是不是属于某税种的纳税人,如果是,计税依据是什么,缴纳的比例有多大,有无优惠等,这是办理纳税申报的基础。第二步是对税法各要素的综合运用,得出应纳税额的多少,明确经济利益关系。例如:知道自己所在的单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如何把各相关税法要素中关于收入、扣除、抵免、优惠等熟练地结合起来,则是正确申报纳税的核心。第三步是将认知、辨析和综合运用税法的结果通过法定的程序以法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就是纳税申报,是办税程序的关键操作环节。基于这种从“认知”到“运用”到“操作”三步走的思路,本课程根据工作过程的性质按照不同税种分别设定学习项目。在每一个学习项目中对相应税种内容的编排顺序大致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通常是税种的“含义和内容”,通过这一部分的学习使学生认知和辨析该税种的主要税法要素,即认知和辨析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减免税等;第二部分通常是“应纳税额的计算”,通过这一部分内容的学习使学生学会税法要素的综合运用,得出该税种的应纳税额;第三部分通常是“申报和缴纳”,通过这一部分的学习学会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操作程序,最终完成税款的申报和缴纳。
二、税收课程内容的选取
课程设计要考虑的内容包括为什么要开设这门课、这门课教什么、怎样教、谁来教、用什么来教以及要达到什么目标等内容。这些内容涉及到课程定位、内容选取、内容组织、表现形式、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资源、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评价等多方面内容。其中,教什么是课程的核心,决定着课程的其他方面。本课程在内容取舍上主要考虑了如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税务机关对企业办税人员的要求来确定课程内容
为保证企业办税员正确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对办税员岗位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是确定课程内容的重要依据。1999年7月1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始实施《广州市国税办税员管理办法》,2000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也出台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单位设置办税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随后东莞、佛山等城市也都发布了类似的管理办法。为适应这一需要,学院在选定课程内容时,参考了全国各地特别是周边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等国家税收征收机关对办税员的要求,根据办税员的职责范围和能力要求来精选教学内容。
(二)根据行业企业对办税人员的要求来确定课程内容
办税员毕竟是企业工作人员,必须代表企业利益,其教学内容的选定必须符合企业对办税员的要求。由于税收差错和税收违法都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因此,对基本的法定程序的掌握必然是代表企业利益的重要内容。从减少企业开支的角度看,应该为毕业生在办理纳税业务的同时做好节税工作打下基础,因而有关征免界限的职业判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也是课程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便于毕业生依法代表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在办理纳税业务的过程中维护企业权益,本课程的内容不再是简单的对税法条文的理解,而是以税法条文逐项落实到会计数据上为核心,教学内容的选定重点考虑了法律与会计的衔接。
(三)根据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教学内容
学生在刚毕业的时候可能从事办税员工作,但从长远看学生必然向往会计实务界顶尖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必考课程之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专家在确定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课程大纲的时候充分考虑了注册会计师代理办税业务的需要,这一考试大纲的初衷也是面向税法的应用。本课程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基本涵盖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课程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为学生将来参加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考试打下基础,为学生将来的可持续发展做好知识、素质和能力准备。此外,课程内容的确定也兼顾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的需要。
三、税收课程内容的组织
课程内容如何组织决定了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从行业岗位的实际情况看,各税种的办税业务是办税员最重要的工作项目,这些工作项目具有工作顺序上的先后继起性,每一个项目中各个具体工作内容按照这一个项目本身的工作步骤也有完成顺序的先后,在考虑工作顺序的同时应适当考虑按照教学规律的要求对知识讲授、学生操作等活动进行组织与安排。
(一)按照工作项目的顺序安排和组织教学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工作项目的完成依赖于其他工作项目的结果,在教学过程中,如果没有前置项目的基础就会出现后续项目的空中楼阁状态。企业所得税在申报之前,必须列支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结果,因此,在各个项目的顺序安排上按照实际工作中会计工作的内在逻辑将商品劳务税类别的几个办税业务项目放在企业所得税办税业务项目之前。在各个项目的办税业务中,由于最终的办税业务成果都是依赖于对纳税人、征税范围以及对应的经济业务的职业判断,因此,其教学步骤的设计依据实际工作的步骤,从对经济业务的判断开始,通过必要的核算归纳,然后作出纳税申报表。
(二)按照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融合来安排和组织教学内容
税收理论都是通过各个税种的法律规范来体现的,如果按照传统的做法先讲理论后讲实践,学生由于没有感性认识,很难深入理解这些理论。如果将实践技能全部学完再讲理论,则学生在做实践项目时会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本院的做法是将相关理论教学的内容嵌入各个相关工作项目中,穿插到企业办税业务的操作过程中。 (三)按照真实工作任务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实现课程与工作一体化
办税员的工作任务从总体上讲是将税法应用到具体的企业,这种税法的应用显然不同于刑法、民法等法律在法官和律师岗位的应用。刑法和民法的任务是以对事件的定性为主,而税法的应用是以应纳税额的量的确定为主。因此,办税员将税法应用到具体的企业工作是与会计核算的量的关系结合在一起的,其工作任务就是通过回答是否应该交税、应该由谁来交税、交什么税,最终确定交多少税和怎样交税等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到相关的教学内容上就是相应的学习性工作任务:即如何确定纳税人、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征税范围、如何确定应纳税额、如何完成缴纳程序等问题。这些任务再细化到各个步骤,就形成了每个学习模块的任务驱动的内容。
四、税收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
教学内容改革需要教学模式创新的配套,要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必须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
(一)采用任务驱动的方法主导教学过程,实现课堂与实训室的一体化
在课堂教学的组织过程中,课程改革之前的课堂教学的推进和引导力量主要是老师的讲授,通过老师的讲授带领学生进入未知领域。课程改革后,学生需要面对的是每一个工作项目,是完成工作项目的工作任务,课堂推进的主导力量是学生对完成工作任务方法的寻求,教师只是学生的引导者和课堂的组织者,是导演而不是主演。对每一个具体项目,老师只作基本的讲解,给定与实际工作岗位相同的工作任务,指出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过程和思路,给定与实际工作相同的原始凭证,由学生判断该项业务是否纳税以及如何申报纳税,最终要求学生拿出根据原始凭证通过核算得出的纳税申报表,教学过程与实际工作中的账务处理流程一致。这种教学处理使学生从抽象的数据处理回到了真实的会计核算流程中。
由于教学的过程也就是做的过程,课堂上需要大量的会计工作用品用具和耗材,需要完成工作的设备和软件,尤其是在网上申报纳税已经得到大面积推广的今天,计算机和纳税申报软件、网上银行软件是课程教学必备的基本设施,这就决定了这门课程不太可能在普通教室完成,因此,教室与实训室的一体化是实现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条件。与实际工作相同的原始凭证、账簿、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是教学改革的必要支撑。
(二)通过模拟项目与真实项目之间、社会实践和税法课程教学之间、具体工作与不同税收课程之间的工学交替,实现教学向工作岗位的迁移
虽然在本课程的边学边练中,每一节课的教学都会有学习知识与完成工作项目的不断交替,但是,在整体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工学交替主要不是体现在某一节课的工作与学习的交替进行上。工学交替的教学模式更多的是体现在三年的学习周期中多门课程和实习项目的交替。为实现本课程教学中的工学交替,本课程安排在两个学期完成教学任务,工学交替主要通过如下方式实现:一是通过学生参加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来实现。当课程学习到一半时,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始,学生带着学过一半的税法课程走上社会实践岗位,体验和实践办税员工作;暑假完毕,回到学校继续税法课程课堂学习。二是通过模拟的税法项目课程、真实的办税员业务项目操作、半年的顶岗实习、税务代理以及纳税筹划等课程之间的交替,实现课程教学与真实工作项目的交替和行业岗位工作与不同税收课程的交替。
(三)按照“假项目假做、真项目假做、真项目真做”的逻辑顺序实现教学向岗位的迁移
这里的假是指“模拟”或者“仿真”,这里的真是指真实的实际工作。
假项目假做是指在以实训室为课堂进行的课程教学中,办税业务的学习内容是以仿真或者虚拟的工作项目为基础来进行学习的,学生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项目而不是知识体系。通过给定某个工作项目所涉及的经济业务的仿真的原始凭证,由学生根据原始凭证运用自己的职业判断能力来对照税法确定相应的业务处理方法。这里的教学内容不再是对观念的教学,而是对工作项目的教学。
真项目假做是在税法课程完成之后,学生在校内“教学企业”——会计项目中心进行的代理记账业务。这时的项目是真实的项目,由于同一个项目有多个项目组重复地做,而真实的原始凭证只有一份,因此,只有一个项目组做的是真实的项目,做出的纳税申报表是需要送交税务局的,做出的账证是要作为会计档案留存的。其他项目组的原始凭证是复印的,做出来的纳税申报表和账证只需要交给老师而不需要送到税务局。
个税教育申报方式篇7
一、科学组织收入,税费收入实现稳定较快增长
二、积极构建科学、精细的税收征管体系,管理水平显着提高
创新管理载体,深化征管改革。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按照“目标引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在税务管理中引入iso9000525户。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稳步提升。,开展汇缴电子申报试点,-全面推行汇缴申报电子化,逐步实现汇缴户100%电子化申报。积极探索分行业所得税管理,,提出建筑业、餐饮业所得税征管意见。联合国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全面推进。截止底,全市共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7244户,已实行全员全额申报6825户,明细申报总人数16.84万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率94.22%,其中高收入行业733户,明细申报率100%。自行纳税申报和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稳步推进。-,累计受理年所得12万自行纳税申报2251人次,平均年申报约563人,补缴税款127.36万元,连续四年超额完成省局下达的目标任务。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完税证明开具范围,从重点纳税人逐步扩大到全部全员全额扣缴单位和其他需要个税完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开具份数从的180份一跃扩大到的31968份。-累计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60848份。强化涉外税收征管,开展税务审计19户次;强化非居民税收管理,实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开展外籍人员约谈。非居民税收征管工作实现零的突破;成功开展反避税案件1例。
规范基金费征缴。征收职能逐渐强化。选择141家重点缴费单位由市稽查局组织社保费缴费基核实,社保部门纳入征缴计划正收。开始征收城镇居民医保费,十五期末接手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逐步完善征管措施。推进“一票多费”工作和社保“金保工程”系统上线运行,县局全部实行“一票多费”征缴方式,至底,全市实现缴费基数统一、社保编码统一、参保人数统一。细化征管措施。建立日常申报监控制度,分析社保费征缴计划,逾期未开票和社保费欠费企业和其他基金费疑似征收不足企企业名单,督促管理单位催报催缴、清缴欠费。推进参保扩面。落实签约参保 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十一五”期间,先后对重点纳税企业、区域重点行业、房地产、金融、保险、交通、教育卫生、中介机构以及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地税发票等行业开展了税收秩序专项检查,共检查纳税人1533户,累计查补地方收入14756.
17万元。以来,在总局统一部署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下,开展了“蓝光一号”等突击检查行动,全市共查处各类发票违法案件21件,对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了7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打掉发票售假团伙4个,捣毁发票制假窝点3个,收缴涉案发票7万份。通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税务违法行为,起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为建立良好的税收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积极构建多元、高效的税收服务体系,服务质效显着提高
更新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标准。坚持“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为目标,强化“六个理念”,加快“六个转变”,全面落实“3456”纳税服务要求。建立纳税人需求分析制度,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征管业务流程为主线,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基础,与岗责体系密切衔接,制定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议评价制度,强化日常监测考核,实现税收服务形式、手段、内容和效果的统一。制定《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办法》,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功能,明确地税窗口职责,优化办税服务业务流程,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设立管理服务平台
,纳税人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集中归口统一受理或办理,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一户式储存和一票式征收。
建立长效机制,打造服务品牌。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注重纳税服务环境的改善、服务质量的提升、服务品牌的优化,把为纳税人服务融入了办税各个环节,每年推出一批有特色、有实效、有影响的服务项目,在倾心倾力服务中,不断总结完善,塑造并提炼出“地税与您相约”纳税服务品牌,以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情感色彩,为构建优质、高效、规范、透明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注入了丰富内容。
五、积极构建一体、共享的信息技术体系,信息技术显着提高
信息化基础平台日趋完善。响应金税工程(三期),高标准建立了上达省地税局、下联基层税务分局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平台,全系统配有小型机两台、服务器20余台,核心交换机、路由器4台,节点路由器、交换机60余台(套);组建独立于内部网络运行的外部网络,内外网单独运行,隔离网闸设备提供内外网间应用的信息交换;征管软件核心业务应用实现市级集中模式处理,部分业务上划省局,构建完成了基础软件统一的技术应用平台,信息化应用实现了对全市地税
系统所有税(费)种业务、税务管理所有环节、各级业务机关的全面覆盖。
税收征管信息技术应用体系日趋完善。统一征管软件应用不断深入,继ahta于上线后,改版后的ahta也于初成功上线运行;基于tips应用模式下的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系统为全市万余户纳税人提供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纳税服务平台、税收管理员平台、信息管税平台等一系列税收业务类软件应用有序推进,为税收管理员税收征管软件一体化应用、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应用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分步整合单独运行的各类应用软件,先后开发的基于核心征管软件环境下税库联网系统、车辆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管理软件等,弥补了核心征管软件应用的不足;实施的规范数据采集处理行为,全面提高了信息共享和利用水平。
行政管理信息技术应用体系日趋完善。全面推广应用公文处理系统,系统内实现了公文处理电子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网站3次改版,依托内部信息网,网上政务与事务管理、网上视频培训、网上考试、网上资源数据库等应用广泛展开,电子邮件市县立体布局,行政管理信息化手段有效增强。
外部税收信息交换体系日趋完善。tips环境下的税库行广泛联网为70%以上的税费收入入库的网络化、电子化提供了畅通的渠道;地税与社保部门联网,社保费征缴数据实施在线交换;地税与工商联网,户管信息实施比对;地税与国税联网,涉税数据广泛共享;地税与交通、保险等部门的联网,基本建立了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决策分析技术应用体系初步形成。以数据仓库技术为基础,应用数据挖掘的先进分析技术,通过多渠道的信息集成、共享,对征管数据、行政数据、外部数据等多类数据集中进行综合加,实现对各级税务机关和人员的税务业务处理和执法行为、纳税人的主要涉税信息的全面监控和分析,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科学依据。
六、积极构建和谐、激励的队伍管理体系,队伍素质显着提高
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加强。以提高素质、培养能力、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核心和表率带头作用。强化
理论武装,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完善市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系统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扎实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集体研讨、专题讲座、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学习效果,每年的集中学习均在24次以上,平均每个季度至少组织1次专题集体研讨。强化作风建设。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等制度,认真开好各年度的民主生活会,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落实局领导接访制度,改善基层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帮助基层和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修订完善《“基层先进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意见》,建立健全科学考评指标和体系,坚持开展一年一次的“基层先进领导班子”评比表彰,规范、激励基层领导班子的行为。
思想政治工作改进提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理论学习,每年制定专题理论 专业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纲要》,以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大力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积极打造学习型机关。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坚持开展年度培训需求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修订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规定》,制定《工作人员学习积分制管理办法》,将学习积分与干部的培养、选拔、奖惩、能级评定和管理结合起来。加大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投入,每年用于教育培训的资金超过100万元。建立系统兼职教师队伍,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兼职教师培训。开展大规模的岗位培训。系统人员全部参加以更新知识为主的脱产培训,其中
(六)积极构建开放、有序的组织文化体系,社会形象显着提高
地税文化建设初见成效。大力实施“文化兴局”战略,充分发挥地税文化的引导、激励、凝聚、约束功能,初步建立了开放、有序的地税组织文化体系。,在认真总结地税发展历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立了地税价值理念体系。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实践“淮水禹风、聚财富民”的地税价值观,以“团结、奉献、务实、超越”的地税精神凝聚力量,以地税道德行为规范提升素养,以地税文化环境熏陶气氛,以地税文化标志引导形象,以地税发展愿景激发斗志。经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积极实践
,地税价值理念已得到全体地税人的深度认同,其凝聚力量、激发热情、约束行为的作用,在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释放,并逐渐实现了理念与实践的有机统一,地税文化价值理念已成为系统宝贵的无形财富。建立统一规范的行为文化。
对各项 回顾“十一五”期间的地税工作,虽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显着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管理基础还不够牢固。主要是税源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数据信息利用不够充分,税收征管各环节之间业务衔接不够紧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税收执法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执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依法治税能力需要提高;三是税收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与建立服务型机关、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仍有差距。四是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与现代税收征管的要求尚有差距,考核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干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队伍的活力有待进一步增强。这些不足和问题既是工作的潜力,也是“十二五”时期全市地税工作的主攻方向,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十二五”全市地方税收发展规划思路
一、“十一五”时期地税工作回顾。(略)
二、“十二五”时期地税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 税务管理全面升级。管理模式更加符合信息化发展要求,征管方式方法更加先进,征管流程更加规范优化,纳税人分类管理更加科学,内部职责分工更加合理,专业化协作更加有效,评价机制更加有利于征管持续改进,税收征管质效和纳税遵从度大幅度提高。
税干素质显着提升。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人本管理机制,
规范办税服务。完善服务功能。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完善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办税服务制度,积极推进自助办税服务,全面推行“同城通办”。拓展多元办税,建立以网上办税为主体,上门办税等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办税体系;完善网上办税功能,拓展网上办税业务范围,积极引导纳税人选择网上办税。积极推进电子申报,实现纳税人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的“一户式”管理。简化办税流程,完善纳税人电子信息“一户式”查询和存储,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
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及时公布和更新涉及纳税人权益的环节和事项,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依法处理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合理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充分保障纳税人依法享有减免退税权和保密权等法定权利。完善工作质量考评机制,定期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严厉查处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畅通与纳税人的沟通渠道,定期汇集和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及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加强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强化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建立较为完善的纳税人自愿遵从评价机制。
强化执法监督。坚持日常、专项、专案和综合执法检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实施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深入推行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积极落实重大处罚“两告知、一签字”及备案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体系,健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严格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专项和专案稽查,严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实施重大案件曝光。严格执行涉税案件立案和移送制度,使涉税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力的打击,保证税收公平。
加强社会协作。建立健全地方税收综合治税保障体系,加强与财政、公安、工商、银行等单位以及社区组织、行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大力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开展志愿服务。
(三)突出管理创新,推进征管改革
创新征管模式。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科学把握税源专业化管理中科学分类税源、规范管理职责分工、优化
推行税收风险管理。按照科学、简便的要求,逐步建立责任分明、运转顺畅、监督有力的过程跟踪机制,对实施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防范执行偏差,减少执行风险。通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每项任务的具体内容、操作标准、完成时间和应实现的目标,做到对每项工作状态的实时跟踪和每项工作任务的全程监控,实现对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绩效自动考评。
个税教育申报方式篇8
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就是切实把广大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真正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新的进展,努力使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长期发挥作用,不断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做的更好,时刻提醒自己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项政治学习,处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要求自己,保持一个党员的先进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全面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一年来的工作
㈠组织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
1按时完成公司日常各项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全面、准确真实的反映财务信息,在办理各项费用报销时,多解释、多理解,同时严格按有关财经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办理。在财务核算工作中每一位财务人员尽职尽责,认真处理每一笔业务,准确无误的出具各类会计报表。
2、及时抓好资金回笼,在主营业务中既电费回收工作,每月督促各供电所按时到公司结算电费,及时编制电费回收考核表,随时掌握各所电费回收情况,为领导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到年月日止,各供电所电费回收率达100%,到考核日止,整个电费回收率达100%。
3、在资金运作方面:今年资金运作比较紧张,不象往年,首先按公司当月资金计划,分先急后缓,每月除了付电站电费外,还得考虑职工的切身利益,既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养老金、医保金、公积金,同时还考虑到国家税收,每月按时申报各种纳税报表,并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税款,合理规避了税负,今年税务部门在我公司没有收到一分钱的延税滞纳金,在以往年度,税务部门每年都要收缴我们公司几万元的延税滞纳金,在为公司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等方面,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
4、由于历史原因,马颈坳电站和黄土溪电站在我公司分别借款万元、万元,这完全是改制前一种行政干预行为所至,对此,我公司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公司的权益,财务人员积极运作,每月从2个电站的上网电费中扣部分电费作为偿还我公司的欠款利息,全年收利息万元,给公司创造了一定效益。总之,在今年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公司没有新增借款,也没有拖欠当年费用,我们是做了一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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