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财务核算办法篇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监督规范会计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按照上级会计管理暨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要求,借鉴县直机关会计集中核算运作模式,吸取乡镇会计集中核算试点工作经验,特制定我县乡镇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办法。 一、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切实加强乡镇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乡镇机关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各类财政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建立精简、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机构,将反腐纠风工作引向深入。 (二)基本原则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 2、合理安排支出,有效调剂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3、精简人员、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 4、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原则; 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范围 (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目前财政管理体制状况,本次纳入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是财政全额供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财政所、土管所、教育办公室、文化站、广播电视工作站、计生办、民政办、企业办、计生服务站、林业站、农技站、经管站、水管站、畜牧站、扶贫分社等单位。 (二)纳入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资金范围有四部分:一是财政拨款,包括行政经费、事业费及专项经费;二是专项拨款;三是预算外资金;四是其它收入等。 三、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运作方式 会计集中核算是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监督和管理各单位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的各类资金,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会计核算与单位分离,统一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原单位一律取消会计岗位,撤销银行账户,其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和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报账人员具体办理报账结算业务。 (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设置 1、会计核算中心采取向外敞开办公,地点设在各乡镇财政所。中心设主任一名,主管会计、稽核会计和记账会计各一人。 2、会计核算中心暂实行手工记账,条件许可的乡镇可进行计算机记账,逐步过渡到全面实行会计业务电算化。 3、现金、转账、汇兑业务统一由各乡(镇)信用合作社承担办理。 (三)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业务流程 1、资金流入:属于财政拨款,由财政所根据单位年度预算及其提出的拨款申请,按执行进度通知代理金库,将款项直接划拨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开户账内;属于专项拨款,由上级拨款单位将款项直接下拨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账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它收入由执收单位直接缴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账户,再由会计核算中心上解乡镇财政专户或代理金库。 2、资金使用:单位正常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其它费用等,按规定由单位审核批准后,直接到会计中心报账,托收无承付的水费、电费、邮电费等由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并征得单位同意后支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现行办法执行。 3、固定资产及物资核算管理:单位原有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心按明细入账;单位购置的材料等各项财产物资,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有关原始单据记账,进行数量、金额控制;同时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及材料登记薄,并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保证账实相符,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一)单位职责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资金需要;根据预算和单位用款计划及资金结余情况,及时申请财政拨款;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规定审定、报送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其流失。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原单位的会计工作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承担后,资金筹措、分配和使用及固定资产管理等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应维护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1、会计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2、会计核算中心每旬要为集中核算单位提供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表;每月终了3日内向单位提供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等;每季终了5日内向单位提供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等;每年终了10日内向单位提供年度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报表说明书或财务情况说明书。除定期提供上述报表外,根据核算单位管理需要,会计核算中心还应适时向单位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3、会计核算中心要协助单位编好预算和做好财务分析、考核等管理工作,要依法监督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单位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4、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树立服务观念,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处理好与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关系。 五、会计人员的管理 1、人员来源: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从财政系统现有会计专业人员中选调。具体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2、人事管理: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选调的会计人员统归县财政局管理。会计核算中心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实行定期轮岗。 3、工资福利待遇:凡选调到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基层财政干部执行。 4、纪律约束:会计核算中心要制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纪律约束。制定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专职报账员管理办法、工作人员考勤办法、考核奖惩办法、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要定期对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执行财经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知识更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凡被评为不合格者,取消其会计执业资格。 六、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实施步骤 1、选调会计人员 按照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选调办法的要求,于12月20日前由乡镇财政所提出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核报编制人事部门备案,选调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 2、办理会计移交手续 各单位要按照会计移交办法的要求在200*年12月31日统一轧账,注销原银行账户,统一于200*年元月5日前办理完移交手续。 3、各核算单位确定报账人员 乡镇各核算单位要在办理会计业务移交前,根据单位实际业务量大小,确定一名具备一定财会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的专职(或兼职)报账员,具体办理本单位的会计报账业务。 4、正式运行 200*年元月1日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工作正式运行。 5、组织审计 各核算单位进入会计中心集中核算后,其移交的会计账务由审计部门进行统一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作为会计移交的正式依据。 (二)组织领导 乡镇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涉及部门利益、单位利益和会计人员利益的调整,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LN县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人劳局局长***、编办主任**、财政局副局长**、审计局局长***、会计管理局局长***、人行行长***、农行行长***、信用联社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会计局,****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纪检、财政、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织、协调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筹建的有关工作。县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要加强对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具体指导。县级各部门、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全县乡镇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顺利进行。
会计财务核算办法篇2
一、机构设置要规范
财会集中核算制要设立独立的办事机构,直接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由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和管理。机构名称各地要尽量统一规范,其名称一般应由“行政区划名”、“核算对象的单位性质”、“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三部分内容构成,如“某某县(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应作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岗位设置要科学
要在各单位设置单位报帐员岗位;在核算中心一般应设置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总稽核岗位、主任岗位。其中,单位报帐员岗位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款项缴存、原始凭证初审、定额备用金领报管和核算、与核算中心的财务报销和原始凭证移交手续;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前台服务业务,分别办理对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审核、资金收付结算业务;会计核算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后台核算业务;总稽核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内部稽核工作;主任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全面工作。此外,核算中心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计算机管理岗位、工资管理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三、人员配备要合理
核算中心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责任重大,因而,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综合协调能力要求很高很严。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根据以岗定人、精减高效、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高素质的、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一般地,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从各单位的现职在岗的会计人员中通过公开、公正地统一考试和考察,录用调配。单位报帐员的配备也要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也要进行严格考核,以适应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运作程序要规范
核算中心的工作要公开透明,要普遍实行“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服务组织形式,方便各单位办理财会业务;凡有法定开支标准的财务项目,要将法规、制度依据,具体开支标准全部上墙公开;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各种业务的经办程序、各个环节的操作规则、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等都要制度健全,有章可循,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五、要确保资金安全
核算中心统一开设银行帐户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又要便利各单位存取款项,便利核算中心加强管理。核算中心内部要按照《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报和纳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规定,结合核算中心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资金的存取有条不
紊,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会计核算要合规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并未改变各单位的会计主体资格,因此,核算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单位建帐,分单位核算,分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单位装订会计档案。
七、实行会计电算化
核算中心承担着一定地区各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业务,工作量大,事务繁重,因此,从一开始运作就必须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以确保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为各单位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业务量的大小,结合未来会计业务量的发展变化趋势,选择配备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和财务管理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对实物监管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只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和会计记录,不直接管理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而各单位只直接管理单位的实物资产,不管理实物资产的相关会计记录,造成各单位实物资产的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相对脱节,价值管理与
实物管理相对分离,容易发生帐实不符问题。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把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单位各项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帐实相符,核算中心除利用总帐帐户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价值总量的控制和监管外,还必须对各单位的各项实物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建立明细帐,对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详细具体地记录,实施严密监控,并将明细帐的记录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减不定期地与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核对,发现帐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原始记录制度、卡片记录制度和实物管理负责人制度,使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有凭有据,使各项实物资产都有明确的实物负责人,都有人负具体保管、维护之责。各单位绝不能因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而放松或放弃对本单位实物资产的管理,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核算中心也不能只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会计记录,放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的监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九、要明确会计责任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对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责任主体并未变更,各单位的负责人仍然要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过需要划清核算中心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界限。核算中心主要是对各单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报销手续的完整性负审核责任,对本中心会计人员进行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承担责任,各单位则应对本单位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核算中心的会计责任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不能相互减轻、代替或免除。
十、要搞好优质服务
会计财务核算办法篇3
本项研究通过对当前我国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现状的深入调研及其存在问题的细致分析研究,本着“根据现行财会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交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实际,按照‘系统研究、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重在应用’的基本要求,研究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的基本架构及其配套办法,以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完善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针对海事、救捞、航道、通信等各特殊行业的要求,建立一整套涵盖交通事业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为制定《交通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促进交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宏观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方案。
这一研究成果对促进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提高事业单位财会管理水平,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确保交通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交通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体系 办法
1.引言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和中国加入WTO,我国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996年和1997年《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行业制度的实施,标志着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开始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接轨。1998年初开始,财政部正在积极进行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内的非盈利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建设工作,意味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改革也将取得新的历史性突破,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对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改革发展势头迅猛的新形势下,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该如何进行,如何适应新形势下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事业单位广大财会人员的关注点。
伴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交通行业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工作也将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目前,交通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着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海上救助打捞、长江航道维护、水上公益性通讯等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工作。除此以外,交通事业单位还对外提供一定的交通事业服务和经营性业务,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受交通事业工作特点的影响,交通事业单位在收支结构、收支管理、成本费用核算等方面具有明显的行业特殊性。在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适应交通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与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的需要,建立健全体现行业特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对于强化事业单位的依法理财、创新和服务意识,提高单位财会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和入世后新的相关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就交通事业单位而言,缺乏体现行业特色的财务会计制度,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根据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以及新世纪加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有必要深入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适应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2.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研究的必要性
2.1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20世纪50年代,我国曾经从前苏联引进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并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搞好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政部相继颁发了《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法规和规章。
为了适应交通事业会计核算的需要,交通部也分别于1988年了《公路养护会计制度》和《公路养护单位成本核算办法》、1990年了《公路运输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具有明显交通行业特色的会计制度。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已无法适应事业改革和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为此,财政部1996年起陆续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目前,财政部门正在积极起草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制度,事业单位的财会改革也将取得新的进展。
2.2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局限性分析
1996年以来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涉及的范围之广、涉及的层次之深、变化的内容之多,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变革;但也难以避免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性。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新世纪的到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出台体现交通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已经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这将极有利于促进我国交通事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 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体系由三个层系构成:第一层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层次:事业单位统一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第三层次: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体规定。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一般事业单位直接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业特色突出的事业单位,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但事实上,由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比较原则,操作性较差,很少有单位能够直接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因而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不久,《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相继出台,成为分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直接依据的规范。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规定,财政部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特色突出的事业单位,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殊行业会计核算的特定要求。
相比较之下,具有交通行业特色的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却迟迟出不了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至今未能得到有效扭转。首先,一些交通事业单位(包括海事管理单位、航道航务管理单位等)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对收入、支出等项目的管理具有特殊的要求;其次,大多数交通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实施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要求按照企业财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来界定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并需要进行业务成本核算与管理。显然,现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满足不了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特定要求。出台具有行业特色、反映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加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已势在必行。
1998年初交通部曾经组织起草了《公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等具有行业特色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但由于“交通与车辆税费改革”的推行,这些有特色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迟迟出不了台,难以真正发挥规范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行为的作用。 交通部也曾经于1997年制定了《交通部救捞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海(水)上安全监督局(港务监督、航标测量)财务管理办法》、《海(水)上安全监督局(港务监督、航标测量)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等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但第一没有获得财政部门批准;第二没有形成统一的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因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
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在体系上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需要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例如,现行财务制度允许事业单位通过计提修购基金来作为固定资产维修与更新的资金来源,也允许将固定资产购置和维修支出直接列支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这就带来一个新的问题:如果事业单位只计提修购基金而不使用;实际支付的固定资产维修费和固定资产购置费又直接列支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就有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出现失真。
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出台以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又取得了新的进展。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出台,要求对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出台以及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开展,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方法和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
2.3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的目标与方向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我国会计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了大范围的改革。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在此形势下,有必要对将来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作出科学预测。
2.3.1会计模式上,实现国际化与国家化的结合。
2.3.2在职能作用上,实现会计从核算为主向预测决策为主的转化。
2.3.3在会计结构上,实现从二重结构向多元结构的转化。
2.3.4在理论研究上,开拓和强化实证会计理论的研究
2.3.5在会计行为上,实现规范与能动的统一
3.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改革的紧迫性及现实背景
3.1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为交通行业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经济环境和难得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得交通行业面临着来自国际上严峻的挑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交通事业单位将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
3.1.1财务方面
我国交通行业财务管理环境将变得更加复杂,不确定因素大大加大,财务管理目标、内容、范围、方式、方法都将发生变化;管理水平、决策水平迫切需要与变化了的情况相适应。为了缓解这一危机交通事业单位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围绕财务预算为前提作好事前预测和规划,运用概率论、数理统计、风险决策、弹性预算等手段,编制适合交通行业的财务计划,提高单位财务的控制和约束能力。
其次,建立新型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及时化,实现物流与财务信息流的相关统一。
第三,建立健全的财务监控机制 ,提高财务管理效益。建立有效的财务监控机制,应建立以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考核为中心的控制机制。
第四、必须加强对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学习世界多边贸易体系的新知识,做到灵活运用。
3.1.2会计方面
首先,应当正确对待会计的国内差异和国际化。
其次,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会计是为经济管理服务”这一重要的事实。
第三,交通部门应通过制订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加大会计信息的公开性、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同时交通事业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来开展自身的财务会计管理活动。
第四,应当抓住入世的难得机遇积极稳妥地开放会计服务市场,提高我国会计行业的竞争力和整体水平。
第五,加入WTO 后我们应当在加大对财务会计一般理论研究力度的同时,注重对具有行业特色财务会计理论的深入研究,以利于促进包括交通行业在内的各行业财务会计改革事业的向前发展。
3.2目前世界正出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的信用危机,会计真实性受到空前的挑战,事业单位也受到了冲击。
交通事业单位要加强会计信息真实性,客观性、透明度、公允性的监督和管理。具体来说:
3.2.1贯彻朱?基总理在考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强调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作假帐”的重要指示。
3.2.2交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审计制度的作用。通过内部内控和外部审计的双管齐下,定能保证交通事业单位信息的真实性。
3.3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体系改革会对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影响
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底开始的以试编部门预算为标志的预算体制改革将是财政对几十年来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供应体制的彻底改革。随着预算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会计向非盈利经济组织会计靠拢,非盈利组织会计不仅包括事业单位,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种基金会等。
目前我国交通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交通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零基预算;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自补,结余全留。但是财务预算管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
3.3.1编制预算准备不充分。
3.3.2财务预算编制的方法简单。
3.3.3缺乏控制机制,预算约束力偏弱。
3.3.4没有以预算资金全貌为核算对象,产生了遗漏。
3.3.5交通事业单位的许多采购项目中,既有财政预算资金,又有其他资金,导致预算构成中价值流转和资金、实物流转的脱节。
3.4交通行业的飞速发展,与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相对滞后形成鲜明的对比。
截至2001年底为止,我国公路总里程达到169.8万公里,居世界第四位;高速公路达到1.94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九五”期间我国交通基础设施总投资达10209亿元,目前“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已建成1.8万公里;随着高等级公路建设的进一步加快,预计将在2010年末提前10年完成“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的建设任务。“十五”期末我国将实现99.5%的行政村通公路的目标。
建国以来,我国水运市场保持稳定健康发展,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正在形成,水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稳步提高。2001年港口及内河航道建设完成投资174亿元,比上年增加29.8%。其中沿海港口建设完成投资124亿元,增加54.2%;内河港口及航道建设完成投资5亿元,减少了7.5%。沿海港口建设中,部统一安排投资完成21.2亿元,地方安排投资完成5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5亿元。增长21.7%。沿海港口新增码头泊位23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2个,新增吞吐能力3749万吨。内河航运建设中,部统一安排投资完成19亿元,地方安排投资完成3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1亿元,增长20.6%。内河港口新增码头泊位59个,其中中级泊位14个,新增吞吐能力888万吨。新开内河航道367公里,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132公里,四级及以下航道235公里;改善内河航道405公里,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181公里,四级及以下航道224公里。
我国加入WTO后,中国港口将逐步纳入世界广大市场范围内,成为全球化航贸链中的有机节点。以上所有巨大成绩取得的同时,与之极不对称的是我国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的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交通行业的发展,其弊端在今后将会凸显出来。交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也对出台具有交通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4.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研究的意义和作用
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研究的意义和作用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4.1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依法理财、创新、服务意识提高交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水平和工作质量,以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发展和入世后的相关要求。
4.2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
4.3有利于明确指导思想,建立切实可行、规范性与操作性较强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满足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
4.4建立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有利于解决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交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4.5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交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也需要与国际接轨,本体系将努力适应交通行业国际化的趋势,努力做好与国际会计惯例中非盈利性经济组织财务会计规范接轨的业务和体制准备。
4.6建立和健全交通事业单位财务评价指标体系,就是从财会角度上提供经济效益中实现各项财务指标的信息,主要是反映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中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4.7要满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的需要,交通事业单位的财务评价指标不宜过多,避免重复繁琐,并做到相互配套,易于操作,便于考核;也利于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汇总公布有关信息。
4.8通过交通行业财会网络,及时搜集、整理、分析、交通行业分类别的事业单位财会信息,为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事业单位把握财会信息动态,进行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4.9为规范交通事业单位的财会行为、改进内部管理提供参考标准。
4.10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新兴技术在交通行业经济管理中的应用,使交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促进了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
5.交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以及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特殊要求
5.1交通事业单位的概念及其构成
我国的事业单位属于“非盈利性经济组织”的范畴。事业单位一般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但不具有社会生产职能和国家事务管理职能的、直接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
我国的事业单位中,国有事业单位占据主导地位。非国有事业单位一是所占比重很小;二是其单位性质尚需科学界定;三是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明确事业单位性质、任务、责权利关系以及内部组织形式等法律和法规。所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主要是针对国有事业单位的。
我国的事业单位包括经济建设事业单位、文化教育事业单位、科学卫生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救济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一般包括具有行业特色的海事管理单位、航道航务管理单位、船舶检验单位、水上救捞单位、公路养护单位、收费还贷公路管理单位、公路运输管理单位等以及交通系统所属的科研、学校、医院、社团、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
目前,交通系统管辖范围内的交通事业单位一般有:海事管理单位、水上救捞单位、航道航务管理单位、船舶检验单位、运输管理单位、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收费还贷公路管理单位、新闻出版单位、交通科研单位、医疗单位、教学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等。其中,船舶检验单位、交通新闻出版单位等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科研单位、教学单位、社团组织等事业单位也具有明确的分行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公路养护单位、公路运输管理单位、收费还贷公路管理单位等属于地方管理的交通事业单位,目前也正在研究制定《公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对此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应当放在交通部直属的、具有明显交通行业特色的海事管理单位、水上救捞单位、航道航务管理单位等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
5.2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任务
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5.2.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5.2.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5.2.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5.2.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2.5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
5.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
与企业财务管理相比,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5.3.1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非盈利性经济组织。
5.3.2投资者对事业单位的投资不追求投资回收和投资回报。
5.3.3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5.3.4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资金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
5.3.5事业单位的负债一般属于短期债务;事业单位不存在因“资不抵债”而破产清算的问题;不以其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5.3.6由于事业单位一般债务很少,因而可以认为国有事业单位所拥有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5.4交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以及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特定要求
5.4.1海事管理单位
我国海事管理单位(交通部海事局及其所属单位)是具有海事执法与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由其业务特点所决定,海事管理单位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具有以下特殊要求:
5.4.1.1海事执法实行“收支两条线”,具体涉及海事执法业务及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与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核算、罚没款项的收缴与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票据管理等核算问题。
5.4.1.2单标核算,包括航标的特性与分类管理、航标费用的归集与分配等内容。
5.4.2水上救捞单位
水上救捞单位是我国专门从事海上救助打捞业务的非盈利性经济组织,担负着我国沿海水域海上救生、船舶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清障、海上消防、海上溢油的应急清除和其他海上交通运输以及海洋资源开发活动的安全保障任务。同时,按照国家赋予的使命代表国家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海运协定等国际义务。水上救捞单位在沿海设有多个救助站点,常年派船昼夜值班待命。水上救捞业务的成本费用归集对象为船舶,并以规范的核算流程归集和计算有关成本费用。水上救捞单位的成本费用进一步划分为救助成本和待命成本,指救助、待命的直接耗费和按规定分摊到救助、待命作业的间接费用。
由其业务特点所决定,水上救捞单位在救捞成本费用的核算上具有以下特殊要求:
5.4.2.1作为事业单位,水上救捞单位需要分别核算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
5.4.2.2按照企业化管理的要求,水上救捞单位需要参照企业的做法进行成本核算;
5.4.2.3救捞单位的成本核算一般较为复杂:水上救捞单位主营业务有六大项,即要核算单项作业成本,又要区分事业和经营支出;救捞单项作业时间短,互相交叉。在一个月内同一船舶最少从事两种作业,所以船舶固定费用也要按作业时间分配计入相应的作业成本。
5.4.2.4在费用归集上,水上救捞单位下属救助站(船队)发生的管理费用全部计入事业支出;救捞局机关发生的管理费用三七开:30%分配计入经营支出,70%计入事业支出。
5.4.3航道管理单位
我国的航道管理单位进一步包括航标管理单位、航道测量单位、航道疏浚单位、船闸管理单位以及船舶交通管理单位等。
5.4.3.1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如下:
5.4.3.1.1航标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对航标进行检查、修理和保养,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障过往船舶航行安全。航标管理单位工作对象相对固定,维护工作量稳定,消耗以人工支出、航标的备品备件、燃材料、船艇修理为主,维护总支出与维护工作量成正比。
5.4.3.1.2航道测量部门应定期对有关航道情况进行测量、出版航道图,为船舶航行安全提供保障。航道测量具有流动性特点,测量设备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设备价值较高,人员素质要求较高。测量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设备购置、器材材料消耗和燃油等等船舶费用。
5.4.3.1.3航道疏浚工作的目的旨在改善通航条件,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航道疏浚具有流动性特点,消耗具有分散性的特点,以燃油、器材材料等船舶的消耗为主,受航道状况影响,工作对象单件性强。
5.4.3.1.4船闸是为航运服务的,船闸管理包括运行和养护管理,其业务量(开启闸次)是由过闸的船舶航行量所决定的。船闸消耗以设备消耗为主,受航道情况影响,船闸本身也具有单件性的特点。
5.4.3.1.5船舶交通管理单位主要通过建立船舶交通管理(服务)系统(VTS),对水域中的船舶提供信息服务、助航服务和交通组织服务,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中心的多种技术的综合,包括雷达、VHF通信与测向、环境、雷达应答器、无线电应答器。低照度电视、红外线设备等子系统。工作对象稳定,昼夜运行,消耗以高技术含量的器备件为主,受覆盖水域范围的影响,VTS本身具有单件性。该指标反映VTS运行的单位成本支出情况。VTS总支出包括为特定VTS支出的人员费用、器材耗费和其他运行费用。
5.4.3.2航道管理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以下特殊要求:
5.4.3.2.1注意划分公益性业务和非公益性业务;
5.4.3.2.2在预算管理方面,注意到公益性支出应由公共财政负担,否则其收支应当视同财政或规费性资金来享受税收政策;建立弹性预算,对非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收支给予调节权利。事业基金是单位的节余形成的,可给予权限弥补支出。修购基金的计提与管理要与税收政策一致。专项项目可实行滚动预算,会计年度与水文年度的问题。
5.4.3.23在资产管理方面,应当注意同时具备公益与非公益性的资产可不办理非转经,但怎样与工商管理统一;应有一定的资产分类处置权限;应当加强对租赁资产的管理等问题;以及专用设备的分类要比照相关行业的问题。
5.4.3.2.4在资金管理方面,应当注意对期票实行专户管理。
5.4.3.2.5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应当考虑到知识、技术成本管理问题;修购计提与折旧计提的确认,一般性修理与项目修理的确认,业务性维修与非业务维修的确认等问题;经营成本与非经营费用管理与确认。经营成本管理比照相关企业管理;业务性的人员经费与共用经费的确认等。
5.4.3.2.6在对外投资段利方面,应当注意非经转经是否属于对外投资,短期投资与事业基金可不一致。
5.4.3.3航道管理单位在会计核算方面具有以下特殊要求:
5.4.3.3.1在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方面,由于站点分散,汇总原始凭证多,可能要多记多贷;并需要注意电子档案归档后的密码管理事项。
5.4.3.3.2在收入的确认方面,应当注意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区分以及经营收入与多种经营投资收入的区分;三峡公司和长航集团负担的公益性费用性质的确认;票据和应收账款在收付实现制下的收入确认等。
5.4.3.3.3在支出的确认方面,应当注意公益性与非公益性(经营)支出的划分与确认;事业支出中的修购支出与修购基金支出的区分与确认;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事业支出和专用基金支出的细分等。
5.4.3.3.4在成本核算方面,应当注意经营性收支的成本核算项目与事业收支的核算项目不一致,报表编制转换;投资性支出贷款的归还可列成本,也可列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以及守候费用的确认问题。
5.4.3.3.5在资产、负债与净资产的核算方面,应当注意房改支出在福利基金与住房基金中的调节使用以及在成本中列支的问题。
5.4.4交通通讯管理单位
邮电部和交通部于1985年邮部联字616号文《关于将交通部系统国际公众船舶电信业务的对外账务结算工作移交交通部管理的通知》,制定了交通部系统江海岸电台与邮电部所属邮电局(电信局)间处理国际公众船舶电信业务及结算办法,(1985)电通联字481号《关于颁发〈邮电、交通两部所属通信部门之间处理国内公众船舶电报业务及收入分摊、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各自的职责范围,无论是国际间通信还是国内间通信其结算均会通过一个账务结算机构来实现。
国内海岸电台通信资费结算业务操作程序如下:
国内各海岸电台按月将国内外船舶经各岸台发生的通信业务量(电报、电话、传真等)及船舶资料报送到财务结算处,经计算机程序处理后,向相关船公司发送账单收取费用,之后账务结算机构按季度将收取的费用结付给相关岸台。
国外海事卫星地面站及海岸电台等账务机构结算操作程序如下:
国外海事卫星地面站和海岸电台按月将中国籍船舶经过国外各地面站及海岸电台所发生的通信费账务资料寄送至账务结算处,经过处理后将账单发送到相关国内船公司收取费用,然后按月向国外地面站和海岸电台等账务机构付款。
账务结算规范如下:
海事卫星电话、用户电报业务的资费由海事费(包括空间段费和岸台费)和陆线费(或国际报、话费)两部分组成。
交通部、邮电部两部间资费的结算如下:
5.4.4.1船——岸(国内各地),交通部分别付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陆线费;
5.4.4..2岸(国内各地)——船,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分别付交通部海事费;
5.4.4..3船——岸站——国际局——第三国或地区,交通部按邮电曜中规定的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电话、用户电报的的价目分别付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
5.4.4..4第三国或地区——国际局——我国岸站——船,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分别付交通部海事费;
5.4.4.5船——我国岸站——国际局——第三国岸站——船,交通部按国际的收费规定分别付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
5.4.4.6船——第三国岸站——国际局——我国岸站——船,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分别付交通部海事费。
呆死账处理如下:
对因国内外用户某种原因收不到费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因本方收不到费而不付对方应得费用。两部间账务结算照常进行。
通信部门就要根据其业务特点客观地、谨慎地、合理准确地确认属于本部门的收入,由于账务结算机构结算的收付期不一致,给财务部门会计核算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是否考虑按季度根据收发的账单的差额,再按适当的应收账款的比例提取坏账后以此确认收入。账务结算期为6个月之内。
6.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研究的基本思路
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建立能够科学反映交通事业单位业务特点、适应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以及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6.1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的依据和基本思路
制定交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范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范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均不能作为交通行业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或者会计核算办法。这是因为,在现行体制下,“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适用范围不包括地方交通事业单位——公路养护单位、收费还贷公路管理单位、公路运输管理单位等。对此还有必要制定出台“公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如何协调“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与“公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的关系,还值得认真研究。
《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不仅需要反映行业特色,而且在规范内容上应当更细致、更具体一些,以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
6.2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要求和原则
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研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6.2.1系统研究,突出重点
6.2.2体现特色,重在应用
6.2.3统一性原则
包含四层含义:(1)做出“统一”规范是为了保证交通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2)针对所有交通事业单位;(3)统一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与国际会计规范接轨;(4)尽可能统一会计规范,缩小选择范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6.2.4体现可靠性原则
6.2.5制定的交通事业单位财会核算体系要体现中国特色的要求
我们研究交通行业财会核算体系一定不能盲目的照搬西方国家体系,一定要在本国交通行业发展的程度、水平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切实可行的交通事业单位财会核算体系。
6.3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塑造
本课题研究需要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什么是“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我们认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应当由“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两部分构成。
首先,建立“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体系的构成以及“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在体系中的定位。我们认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应当由四个层次所构成:第一层次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层次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作为共性规范;第三层次是《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作为执行主体;第四层次是交通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作为财务管理规范的重要补充。
其次,建立“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该体系的构成以及“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在体系中的定位。我们认为,“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也应当由四个层次所构成:第一层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层次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作为共性规范;第三层次是《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作为执行主体;第四层次是交通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为会计核算规范的重要补充。
在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构成中,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属于各自体系中的执行主体,本研究应当以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在制定“两个办法”中,不能违背第一、二层次的规范要求;但可以根据交通事业单位业务特点以及企业化管理的要求对特定的内容做出必要的界定、修正和补充。
由于“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重点解决的是对会计核算行为的规范,所以有关对交通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会计人员的规范、会计监督行为的规范等不应当包括在本体系的研究范畴内。
根据交通部财务司的要求,交通事业单位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前长期实行的是“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会计核算体制。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以及业务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使得交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制向分权管理的方向发展,基本形成了“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基本格局。我们认为,“分级核算、分级管理”较好地适应了当前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可以作为确定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制的基本模式。由于交通事业单位在业务规模、资产总量、区域分布、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单位经济管理水平等诸方面的情况差别很大,所以各交通事业单位有必要在“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切实可行的单位内部会计核算管理体制。
6.4制定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的基本思路
6.4.1确立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
应当注重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框架合理、反映完整、核算方便,便于分析,利于利用”的基本思路;(2)突出各类专业包括航道、通讯、救捞、海事等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特点,建立和完善想几乎配套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3)提出科学、合法、合理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4)注重在管理核算全过程中促进事业单位提高理财意识,树立好以下七个基本观念:市场竞争观念、开拓创新观念、经济效益观念、财务风险观念、自我积累观念、财务监督观念和依法理财观念。
6.4.2研究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框架应包括以下八方面的内容:(1)核算管理体制;(2)预算管理;(3)资产管理;(4)资金管理;(5)成本费用管理;(6)对外投资及多种经营管理;(7)财务指标分析;(8)考核评价管理。根据上述分类研究,提出相应具体而又适用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6.4.3研究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求。
设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框架重要内容应包括六个方面:(1)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2)收、支、结余以及成本费用核算;(3)资产、负债、净资产的核算;(4)会计核算特殊要求;(5)财务会计报告;(6)会计信息处理。根据上述分类研究,提出相应具体而又适用的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
6.4.4针对事业单位目前的现状,研究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如何适应预算管理体制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方面提出规范性意见和建议。
6.4.5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的要求,研究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及其相关管理办法的同时,应建立交通行业的信用体系。
6.5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所需解决的特定问题
为了科学反映交通事业单位业务特点、适应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以及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在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时需要研究解决好以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特定问题:
6.5.1有关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问题。
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已经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有比较明确的要求和规范。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的实施,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中应当体现这方面的具体要求。
6.5.2交通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问题。
首先,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国家关于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以及交通与车辆税费改革的实施,使得一些交通事业单位的收入形成了以财政补助收入为主的基本格局。这就对交通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其次,在事业收入中,应当根据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业务核算的特定要求,在海事管理单位事业收入中明确对“海事设施维护收入”、“港务监督业务收入”、“海岸电话业务收入”、“航标航测业务收入”、“综合管理收入”的管理和业务核算;在水上救捞单位事业收入中明确对从事水上救助遇险船舶、平台及其他水上漂浮物等所取得的收入的管理和业务核算;在航道航务管理单位事业收入中明确对“航道养护费收入”、“改标收入”、“测量收入”、“航校学费收入”、“川江小轮绞滩收入”等计划内项目收入的管理和业务核算;在交通通信管理单位事业收入中明确对“专网市话收入”、“专网长话收入”、“甚高频电话收入”、“电报收入、“通信工程收入”、“通信器材维修收入”、“出租电话收入”等公用收入的管理和业务核算。
第三,在交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活动中,存在着取得的收入为实物的现实问题。有必要对此做出财务与会计核算上的规范。经研究我们主张,如果事业单位通过开具收款收据取得实物,则需要以收款收据上的金额作为实物价值的依据;如果不需要开具收款收据,则可以参考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或者经评估确认其价值。会计处理建议如下:
如果收到的实物属于固定资产,可根据收入凭证上的金额或者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如果收到的实物属于存货,可根据收入凭证上的金额或者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材料类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6.5.3交通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计提与管理问题。
交通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至少涉及以下四方面的具体问题:
6.5.3.1交通事业单位的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的一定比率计提,还是根据交通事业单位收入构成的特点允许按照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的一定比率计提?考虑到制度的统一性要求,仍可以考虑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
6.5.3.2交通事业单位计提修购基金,是根据收入的条件、还是按照交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采取模拟折旧的要求计提?我们认为,为了准确确定提供业务的成本水平,有必要采取模拟折旧和维修的方式提取修购基金。财务上的基本思路是: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的要求确定应当提取的修购基金总额;根据本单位应当提取的修购基金总额和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预算数确定修购基金的计提比率。
6.5.3.3根据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要求,是否需要参照企业的做法提取职工福利费用?我们认为,由于大多数事业单位事实上已经在模拟企业管理的做法,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作为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开支和医疗费开支的资金来源,而且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所以在财务管理办法中应当对此予以肯定。但需要对职工福利费的具体开支做出进一步明确的规范(例如明确用于职工福利和职工医药费的部分分别占50%)。按照职工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以后,就不应当再提取医疗基金;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事业单位所交纳的医疗保险费,也应当在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开支。
6.5.3.4一些交通事业单位具有依法收取交通规费的职责。为了调动交通事业单位增加收入的积极性,能否按照超预算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我们认为是必要的。在征得财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财务管理部门同意后,有必要把这一思路写入财务管理办法中。
6.5.4交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界定和分类问题。
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交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一般事业单位的规定、还是根据企业化管理的特定需要参照企业的做法来界定固定资产标准并进行固定资产的分类?
6.5.5交通事业单位是否需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
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前,一些交通事业单位按照当时的财务会计规章施行了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不允许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同意事业单位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作为固定资产维护与更新所需资金的一项来源。为了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保持一致,我们认为,原则上交通事业单位不应当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考虑到一些交通事业单位在实践中一直采取了计提折旧的财务处理,并且一些事业单位正在向企业化管理方面转化,所以我们主张可以允许交通事业单位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计提修购基金中做出选择。如果根据交通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特定需要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则修购基金可以不提,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直接在支出中列支;或者根据固定资产更新和维修的需要提取修购基金。在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时,有必要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6.5.6交通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与核算的问题。
虽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均确定了无形资产会计要素并明确了管理的要求,但就一般事业单位来说,无形资产实际上是不入账的,在取得的同时一次性计入了有关支出项目。交通事业单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这意味着无形资产按有效期限摊销比一次性计入支出更符合配比原则。对此,在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中对此需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7.有关问题说明
7.1本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
在交通部财务司指导下,课题组本着“一个依据、两个前提、三个突出”的指导思想和“系统研究、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重在应用”的基本要求,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研究。
“一个依据”就是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为经济管理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是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两个前提”即:一是坚持政企分开、分级管理的原则,遵照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已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为前提;二是根据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应符合覆盖全行业的要求为前提,包括海事管理单位、水上救捞单位、交通通讯单位、航务航道管理单位等交通事业单位的各个方面。
“三个突出”即:一是突出课题研究的各过程,较好的贯彻调研现状、研究框架、专家咨询、组织研讨、撰写富有创新精神的课题报告等技术路线;二是突出管理办法体系要符合“简明实用、突出重点、系统规范、信息共享”的基本要求,在全面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三是突出依法理财,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要强化财务与会计监督机制。
7.2有关本课题研究的具体分工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宗旨是:以反映行业特色、满通部直属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为主,以适应其他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为辅,来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研究的主要成果体现在《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上。对此,本研究报告的具体分工为:
7.2.1《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研究》主报告,主要反映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目的、意义、基本设想和基本思路,为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奠定理论基础。
7.2.2《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作为本课题研究的核心内容,将为财政部会同交通部出台《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提供主要参考依据和蓝本。
7.2.3“交通事业单位分类别的专业性财务会计若干特殊规定的说明”和“行业主管部门宏观管理参考意见”作为本课题研究的重要补充。
7.3有关本研究成果的使用
本研究成果为交通部出台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了参考依据和蓝本。本课题的主要研究成果——《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建议经财政部会同交通部审核同意后印发或由交通部自行印发实施,将为规范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行为发挥重要的作用。
交通事业单位可根据各自内部管理的特定需要,在参照本课题研究形成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规定,为本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
7.4应当继续深入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工作,努力提高交通事业单位财会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通过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交通主管部门掌握行业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的动态和发展趋势,为调整行业政策、实施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确保所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对此,应当要求交通事业单位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7.4.1应当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提高交通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还应当通过会计继续教育和其他有效手段,加深对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交通行业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7.4.2在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出台《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只不过是在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的进程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我们希望所出台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能够尽可能地细化和结合现实,以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但要求靠两个制度(办法)来解决交通事业单位所有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并不现实。我们建议在本课题研究所形成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的基础上,利用举办交通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研修班的形式,多方听取各交通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两个办法做出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保证本研究成果更加科学和规范,“两个办法”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对规范交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能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7.4.3应当进一步加强交通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交通部“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发挥财会监督职能、防止资产流失”的要求,加快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舞弊行为,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
7.4.4加强交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工作。社会主义会计诚信教育是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会计人员施加系统的社会主义会计诚信影响,促使会计人员形成社会主义会计诚信品质、履行会计诚信义务的活动。社会主义诚信教育是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会计诚信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环节。
首先,诚信是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重要保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而注册会计师、评估师行业正是通过充分履行经济鉴证职能,充当着市场经济运行的“剂”。如果自身不讲诚信,最终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绊脚石。
其次,诚信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而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中心内容和重要环节。一个不讲文化的行业必将是一个格调平庸的行业。因此,我们必须把会计诚信建设作为培养会计行业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来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再次,诚信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切实体现。从会计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责来看,我们所出具的业务报告,涉及到千千万万个经济主体的切身利益。丧失诚信,其后果是损害了大多数人的正当利益,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会计的发展最终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我们都需要把握会计诚信这把尺子,永远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
会计财务核算办法篇4
一、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的意义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的意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政治意义突出。街道办事处属于城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当地的经济社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街道管理工作,与当地居民的关系较为密切,因此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党和政府是否勤政、廉政的参考依据就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这就需要高度注重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尤其是其财务管理工作。经济意义突出。作为政府的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财务管理工作,使政府对基层经济数据和基层经济发展加以了解与掌握,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指标,确保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由于金融危机对财政收支的影响,街道办事处可以利用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保证自身行为的科学性,节省资金支出,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实现街道办事处的良性发展。当前各个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果以财务管理工作为切入点,对各项工作进行规范,不仅可以全面提高街道办事处的公共职能与服务职能,还能加强其存在的意义,实现街道办事处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当前街道办事处在财务管理工作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务基础薄弱。对于我国街道办事处而言,其在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方面相对薄弱,缺乏科学先进的财务管理制度,相应的预决算制度与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继而无法有效监控经费支出和办公支出等费用。同时在财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缺乏切实可行的计划,资金利用率低;会计核算工作中缺乏决算和预算的监管,导致二者与实际内容相背离,经常出现虚列支出、预算内资金和单位往来资金混用等问题,不能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使其长期挂账;对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人为随意变更,引起负债和资产不实问题。
第二,财务核算不真实。街道办事处在实际工作中,基本是以内设部门为依据,分别设账,向财政部门提供的是行政经费账目报表,而不是合并报表,这样往往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出街道办事处的总体财务情况,影响廉政建设和政府部门对社会资源的分配。通常街道办事处在财务管理中易出现资金决算不准确、财务核算不真实等问题,如街道办事处在暂存款科目中纳入收取的道路改造配合劳务费等,极易导致收支不准。
第三,资产管理不规范。在街道办事处核算工作中,由于相关会计人员的技术素质相对较低,不能准确区分投资性房地产、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在固定资产中纳入不达标的项目,致使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科学。同时管理的形式粗放简单,存在账实不符等情况,如没有定期盘点部分固定资产,难以及时记账报废和调入的固定资产,部分购置及入账的办公设备等没有开具调拨单等。另外,街道办事处和街属企业的部分资产的产权关系不够明确,没有将国有拆迁补偿资金和国有资产等记录在账目中,监管力度不足,并且监控设备、空调、打印机、查询机和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影响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内部制度,加强监管
街道办事处应该严格按照现金结算纪律和管理制度,加强往来账项管理与财务收支审核,按照审核程序管理报账原始拼争,认真执行会计人员、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财务主管“四方会签”制度,明确票据管理规定,以免出现不合规发票入账的情况。同时街道办事处可以构建往来款项定期清理与核对的制度,由专门人员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及时清理调整呆死坏账,严禁利用往来款项对财政收支进行调节。此外,相关审计和财政部门应该积极发挥出自身的职能,加大对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的力度,对资金收支和会计核算等工作进行严格把控。首先,审计部门应该积极监管街道办事处财务收支的效益性、真实性、规范性,要求相关领导正确履行自身的职责,组织领导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利用查错等方式规范资金的使用,有效遏制违纪违规行为。其次,财政部门应该向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人员宣传相关的政策法律,尤其是最新财经法律法规,为其提供辅导与咨询,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活动,使其更好地了解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当然对于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也要加强决算、执行、预算等环节的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则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加以解决。
(二)构建财务核算中心
财务核算中心的构建可以对街道办事处及其附属部门的财务收支进行集中反映,及时全面反映整个街道办事处的财务情况,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通常实施财务管理工作时,可以将财务核算中心设置在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部门,配备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在财务中心管理中纳入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金活动,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与资金核算。同时街道办事处应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务制度,如结合内部控制来设计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保证财务核算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财务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发展。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首先,街道办事处可以从相关的文件规定出发,积极实施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对办公设备和房屋等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理,及时办理报批手续,以便科学核销、处理调拨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做到物、卡、账相符,防止??有资产的流失,进一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其次,街道办事处可以成立资产核算中心,招聘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进行财务核实工作,从而全面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提高会计核算与资金核算的有效性与科学性。最后,街道办事处应该通过动态管理和精细管理的手段,利用信息技术了解闲置资产的详细情况,科学调配使用闲置的资产,达到节省财政资金的目标。同时积极构建数据库,引进网络固定资产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明确资产常态化管理,形成科学系统的规定资产信息系统,有效分析资产的使用状况,更好地解决资产流失与闲置等问题。
会计财务核算办法篇5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支付;转轨
为建立健全财政财务会计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加强会计工作管理,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和促进党风廉政建,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各级政府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具体工作落实到财政部门。之后,随着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财政部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实际工作中,会计集中核算越来越不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有必要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
一、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必要性
会计集中核算的一般做法是:财政部门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预算单位原资金账户余额全部转入会计核算中心账户,预算单位财务支出实行报账制,会计核算统一到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以来,在规范财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其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纵深发展,其不利影响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责任主体不明。《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本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集中核算后,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不再是单位,而是会计核算中心。由于核算会计要负责十多个单位的财务核算,难以分辩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造成事后的财务检查法律责任难以界定。二是限制了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支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工资、重大专项等支出必须执行财政直接支付,日常开支等非重大支出执行财政授权支付,授权支付业务由单位自行办理。而会计集中核算规定所有业务均由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办理,与国库集中支付所规定的财政授权支付规范化要求相背离。三是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会计核算中心将记账、算账等工作进行集中,而财产物资等需要反映的客观经济事物仍分散在单位。会计人员无从得知各单位的资产实有状况,特别是固定资产,会计中心只核算一级总账科目,明细账由单位登记保管,财产物资由单位进行管理,往往出现账实不符。四是会计资料查阅不方便,特别是单位领导和报账员对本单位的往来经济业务难以准确、及时地掌握,既不方便本单位查阅财务资料,也不利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是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必然要求。财政部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通知》(财办[2011]19号)等文件,明确规定:“要着力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县(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尽快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体地位,资金支付按照规范化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
转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明晰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预算单位配齐会计、出纳人员,国库集中收付网络铺设到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通过网络系统和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财务核算,便捷单位财务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财务信息。
转轨的基本原则:一是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银行的管理职责,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二是提高效率,改革财政性资金缴拨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财政性资金收付效率。三是强化监管。提高财政收支管理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三、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主要内容
(一)改变现有的财务核算模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预算单位设置会计出纳岗位,财务由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移交到预算单位自行核算,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体地位。(二)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根据金财工程财政应用支撑大平台的要求,建立覆盖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机构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使各类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安全运行。(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按照不同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已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集中采购支出和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实现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分散采购支出和零星支出。
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配套措施
(一)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按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转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逐步把区级部门预算细化到目级科目和基层预算单位,使各类财政资金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三)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和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并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审计部门要结合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会计财务核算办法篇6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
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失业、伤残、死亡等原因而中断劳动,或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建立的专项基金。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和快速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业务拓展及累计结余资金规模越来越庞大,作为以社保专项基金为核算主体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保基金发展的需要,显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完善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刻不容缓。
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
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区别于其他营利性专项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会计核算的内容为全面核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专项基金。
(一)核算主体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不同
企业和行政事单位会计核算主体为会计核算主体,具有经济主体和业务的统一性。而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主体为基金本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核算单位经费和各项社保基金。
(二)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方式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政府财政资金核算方法一致,能及时准确的反映核算当期基金的收支余情况,防止基金虚收虚支空账现象。
(三)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收支核算和资金账户设置有其特殊性
1.社会保险收支涉及财政、税务和社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征缴收入从国库收入户划入财政专户,待遇支付时由社保经办机构列用款计划从财政专户拨款至支出户,再由支出户支付到具体享受待遇的人员,会计核算体现了对社保基金核算的特殊性。2.根据会计制度要求,社保基金收入户、财政专户和支出户需分开设置。收入户、财政专户、支出户之间的关系为,收入户归集当月基金征缴的在途资金,次月由财政管理基金部门将收入户资金划入财政专户,只收不支,支出为社保经办机构按用款计划由财政专户拨入资金,只支不收。
二、现行社保基金收支运行中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方式单一,“收付实现制”存在缺陷
实际工作中部分参保单位存在补缴和预缴社会保险费,以及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未按时结算医疗费用的现象。1.在现有会计核算制度下往往将补缴和预缴的社会保险费确认为当期收入,造成当期入账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虚高。2.协议医疗机构未按时结算医疗费用,根据我县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定额部分年底经考核后一次支付,费用支付时间为下年度,因此不能准确的核算当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造成当期实际支付费用少次年费用虚高。
(二)基金债权债务无法准确核算,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
1.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延期缴费业务只有在实际缴费发生时确认收入,不能在会计报表上确认债权,在社保费所属期间内也不能分摊确认。2.对长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能在基金收支报表中得到真实反映。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只能在社保业务系统中查询,财务系统没有任何信息,造成基金欠缴保险具体信息查询和核对困难,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和真实性,不利于基金管理。
(三)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存在财政专户资金和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基金账账不符现象
1.实际工作中,当月缴纳的社保基金收入当月入账,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国库收入户对账单金额确认收入,作财政专户存款增加。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根据收入户次月归集财至财政专户,有时也因为经办人员操作原因不能及时归集费用导致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账账不符。2.根据基金会计核算要求,养老、医疗等险种的基金转移收入从异地转入财政专户,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异地转移收入需和财政对接方能入账,存在会计核算期间不一致现象,最终导致账账不符。3.经办机构设置收支分离,部门对接不畅导致账账不符。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金征缴和支付设置,分别设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和待遇支付中心,征缴中心经办基金缴纳和转移收入,支付中心经办基金待遇支付。月季未由支付中心根据征缴中心提供的基金收入汇总编制基金报表。由于征缴中心不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只编制基金科目余额表,同时对上级单位不要求上报报表,没有严格的报表上报时间和准确性要求,经常出现经办机构会计核算数据信息沟通、传递不及时,造成账账不符。
(四)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存在重编制轻执行情况
基金预算作为财政资金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规范预算编制过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但实际操作中各项基金的预算重编制轻执行,对预算执行不到位的没有考核监督机制。
(五)基金监管手段落后,监督机制不健全
各级社保基金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均对业务操作层面进行控制,对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的监督只是要求按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考核量化指标。
(六)加强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当前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主要为财政专户存款,保值增值只能来源于定期存款,支出户存款保值增值来源于银行活期存款优惠利息收入。大量基金存量资金存在贬值的风险。
(七)基层财务专业化人才匮乏,重业务轻财务现象时有发生
受基金内控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对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业务经办较为重视,普遍认为基金财务管理只是收付账款基础性工作,导致社保单位负责人对财务管理重视力度不够。目前基层社保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缺少业务钻研精神,工作中不能把各项基金业务政策和基金财务有机结合,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解决措施和建议
(一)社会保险基金核算明确纳入政府核算体系,基金预决算统归政府会计体系
从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中看出,当前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工作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但是每年编制预决算报表时由财政和社保部门共同负责编制财政、社保两套报表,不仅加大社保经办人员的工作量,也造成了由于编报口径不一致来回重复调整数据的现象,建议由政府牵头,财政、社保统一报表编制方法、口径,整合成一套报表,便于政府统一编制预决算。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基础工作,加强社保经办机构整合应建立大部制机构,规范基金财务经办流程,提高会计信息流转速度
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特点科学合理设置社保经办机构,减少基金财务经办流程,使业务和财务数据高度统一,数据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基金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和账实相符。
(三)采用收付实现制和采用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
单独采用收付实现制,难以做到基金收支核算准确,资金管理上也很难做到相互牵制,同时为使基金统计和会计报表数据相一致,建议采用两种核算方式相结合。
(四)部分险种核算改单一会计主体为双会计主体的核算模式
养老、医疗保险基金核算由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构成,可以分别设置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管理,在财务系统内一个险种列两套账。统筹基金设置征缴收入一级科目,将每季收到的银行利息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利息收入,设置为二级科目核算,支出设置一级科目和根据支出项目明细设置二级科目。基金结余核算统筹基金收入扣除支出的滚存结余。个人账户基金宜采用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方式,真实反映基金收支情况,具体核算方法为,征缴收入设置为一级科目,收到的利息收入按基金征缴比例划分计入个人账户基金利息收入部分,作为二级科目核算。支出设置一级科目和根据支出项目明细设置二级科目,核算个人账户支出和转移支出。基金结余核算个人账户收入扣除个人账户支出的滚存结余。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开核算,使个人账户的收支费用能通过基金收支表准确、及时的反映出来,有利于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情况。同时统筹基金收支余核算可以更加准确的反映基金结余和支撑能力。
(五)建立人才培养计划,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应重视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扭转社保经办重业务轻财务的现象。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为基金管理中的核心管理,领导需着重加强基金岗位专业人员知识培训,鼓励参加职称考试提升基金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六)充分利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基金财务收支监督,增强基金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积极开展
基金财务安全风险评估,合理确定风险点、关键环节、关键部门及关键岗位。进一步加强基金财务收支、信息系统控制、审核审批、费用待遇结算、稽核征缴检点环节的控制。健全完善内审机制,加强数据分析,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李素英.我国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0).
[2]谢晨.关于完善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的一点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6(03).
[3]黄宪峰.浅析收付实现制下社保基金会计核算改革[J].人力资源管理,2015(07).
会计财务核算办法篇7
关键词:校企联合办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策略
一、校企联合办学
校企联合办学是指学校为了扩大生源、改善学校的教学环境和增加建设投入,把办学筹资的方向转移到社会的企业中去,形成了学校和企业共同办学的形式。它是未来教育事业的主要发展趋势。校企联合办学也是为了学校的就业需求和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所以在校企联合办学中,把学生培养成符合企业的用人要求和标准是最关键的。企业也可以为校方提供培训机会,为学生营造真实的企业经营环境。校企联合办学有利于推动教学改革,改变人才培养方式,和先进的办学思想及实践保持一致。校企联合办学的培养方针和传统的培养研究型人才不同,它主要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更好地满足企业的标准。
二、校企联合办学财务管理
做好校企联合办学中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校企双方的利益是校企双方合作成功的关键,也是校企双方能够长期合作的基础。
(1)财务管理原则。校企联合办学财务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有所不同,根据对国内外校企联合办学案例的研究,主要依据下面三点管理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校企联合办学企业一般都作为二级办学实体,必须由学校统一领导来实行和管理各项办学活动。联合办学企业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双方建立联合办学管理部门作为企业的管理机构,学校财务处作为联合办学中学校仅有的财务管理部门,因此,联合办学企业的会计业务要放到财务处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但是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预算管理等重要工作要通过双方共建的管理部门进行决议后才能做出会计处理。2)资金集中管理。校企联合办学的资金必须放入学校统一开设的账户中,没有学校的批准不能私自存放在商业银行,这样可以保证学校对校企联合办学的财务管理,也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利用校企联合办学的名誉和资金进行贷款等活动,损害联合办学的利益,也影响联合办学的形象,使得校企合作成为“一次性合作”。3)严格的预算管理。对于校企联合办学单位的预算管理,要依据学校的预算管理办法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的做出收支预算,并能够依据预算严格控制财务支出。
(2)财务管理方式。根据校企联合办学的财务管理特殊性,主要通过会计记账和会计委派来管理财务问题。会计记账方式是指学校对所有财务进行统一的核算和管理,在学校财务处由专门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制订校企联合办学的核算方法,然后会计记账费用由联合办学单位给予。如果校企双方办学的规模很大,财务管理方面也会特别烦琐,这样可以由学校成立一个独立的财务部门来专门管理联合办学的财务问题,并由学校委派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要经过财务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能力,然后运用编写的核算软件处理会计业务,委派会计的报酬记入到联合办学单位的管理成本当中。虽然校企联合办学单位对财务管理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但是仍然有一些缺陷,如学校主要是依据学校品牌作为无形资产投入,在投资核算方面特别模糊;对于现在主要采取的校企联合办学财务管理制度,并不能充分体现出投资双方的回报。
三、校企联合办学会计核算
校企联合办学的会计核算与学校的会计核算和企业的会计核算都不同,在联合办学单位的会计核算中主要包含成本核算、资产核算、利润分配和投资基金等,充分体现了投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联合办学单位的财务管理有了更明确的数字化体现。联合办学的收入核算主要有教育事业的收入、科研事业的收入和项目基金等的核算,所有的收入都要统一计入办学单位的账户中,不能私自开设账户,然后进行收入核算,要杜绝假公济私行为,收入核算活动应由财务处直接管理。联合办学的支出核算主要有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和学生事务等的核算,成本核算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课时费、教学材料费,房屋租金等的支出,所有的支出费用应该按照严格的预算来控制,并按照实际开支来管理,不能出现虚报的现象,也不能直接按照预算的结果代替,所有的开支都应该有合法的发票。利润分配是在校企双方联合办学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双方进行长远合作的动力。在经过准确计算校企联合办学的收入和支出成本后,根据拟定的协议和财务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年终时,由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财务清查、核对和结算等,确定年终利润,根据投资双方的协定进行利润分配。
四、完善校企联合办学中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的策略
为了更好地适应校企联合办学管理的需要,消除影响我国校企联合办学的瓶颈问题,完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会计核算问题,借鉴我国举办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采取措施:
(1)正确定位校企合作单位利益关系。为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合作双方正确定位自己需承担的责任,确认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同时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特征。正确定位校企合作单位的利益关系是完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前提。学校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要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保证学生能够了解最新的技术,和用人需求接轨。也要加大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力度,充分利用企业提供的实训场地和机会,开展多种多样的教育工作,做好每一项的财务收入与支出的统计。企业是校企联合办学的直接用人单位,学校培养的人才将要步入企业工作,企业要大力支持学校的发展,不能只单纯地考虑利益关系。要多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训机会,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2)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为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是非常关键的。校企双方在选择财务人员上应经过多重测试,必须具备一定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有责任心、细致认真的员工才能来承担财务管理的工作。财务人员不仅要具有财务管理能力和会计核算能力,而且也应具备收支预算管理能力,合格的财务人员也应增加业务培训,提升财务业务素养,不断补充新的财务管理知识,为做好财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规范校企联合办学的会计核算。在校企联合办学中也可以效仿股份制企业关于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核算方法,把净资产作为所有者权益来做会计核算,正确评估学校的无形资产,然后与实物投资作为股本在资产表中详细列出,便于以后的利润分配,也更有利于校企双方的长期合作。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校企联合办学模式也越来越普遍。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双方的利益和合作意向。本文从校企联合办学的理论出发,详细说明了校企合作办学中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出了几点策略,其中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总之,在办学中采取校企合作,不但充分地利用了社会资源,为学生成为一个技能型人才提供了条件,也为校企双方实现互惠互利创造了机会,这种模式将成为教育事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参考文献:
[1] 李力.高校与企业联合办学的财务管理[J].事业财会,2003,5:6061.
[2] 陈芹.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困境与对策探讨[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73.
会计财务核算办法篇8
一、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面临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环境嘈杂,不利于工作开展。每天,由于需要办理的会计核算业务量很大,该校会计核算大厅人头攒动,声音嘈杂,空气浑浊,气氛十分紧张。
(二)办事人员精神疲惫,不满情绪增加。由于学校财务处每天能够提供的会计核算业务量有限,许多办事人员在会计核算大厅还没开始服务,就早早在门外排队等候取号,个别情况下有人凌晨五点就前来排队。由于不同会计核算业务所需时间不同,办事人员往往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有的甚至从开门前取号,一直要等到上午下班才能办完业务,使得他们身心疲惫,心情烦躁,随时都可能引发争吵。
(三)会计人员工作强度大,精神高度紧张。由于工作量大,会计人员从上班开始,一直紧张忙碌直到下班,有时连喝水和去卫生间都有办事人员提出异议。特别是出纳人员,工作有一定延后性,加上业务量大,经常加班,有时需要加班一个小时以上。此外,由于审核严格,常有办事人员因不符合规定业务不能办理而与会计人员发生争吵,使本来身心疲惫的会计人员精神更加紧张。
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收入大规模增加。首先,近些年政府不断提高高等学校的生均拨款金额,使学校的事业收入大规模增加。其次,随着政府加大科学研究投入,高等学校的科研项目不断增加,项目经费不断增加,使学校科研收入整体呈大幅增加趋势。再次,按照政府要求,大部分高校都尽可能偿还以前所欠银行贷款,使得学校每年还本付息支出不断减少,相应增加学校可支配经费。最后,政府近年来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学校的专项经费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高等学校的收入。收入和可支配经费的大规模增加,使学校会计核算业务量不断增加,给财务管理带来很大压力。例如该校2011年总收入约12.4亿元,2015年总收入约18.6亿元,增长约50%。
(二)会计人员相对不足。由于各种原因,近些年大部分高等学校财务处基本维持在原来规模,会计人员没有增加。个别高等学校因会计人员退休、升迁或离职等原因,未能及时补充人员,导致整体业务能力有所下降。有限的会计人员难以应对大规模增长的业务需求。
(三)相关法规制度对会计核算提出新要求。随着经济发展,新的财经法规制度、经费管理办法及学校管理制度不断出台,给会计核算带来新挑战。一方面,这些新规定在规范会计核算业务的同时,增加了审核内容,增加了业务办理的难度,也增加了会计核算业务量。另一方面,部分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会计核算业务集中。例如这些年零余额经费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相应制度不断落实,为了防止未按进度用完的零余额经费被财政收回,特别是前些年没有用完遗留的零余额经费,很多经费负责人都想方设法集中甚至是突击式使用经费,造成零余额经费会计核算业务大规模集中,增加了工作难度。
(四)部分业务不合规不能办理。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多半是研究生和普通老师,他们财务知识欠缺,准备的资料经常达不到要求,特别是新政策推出后他们很难马上接受,因而造成许多业务不能通过审核进行办理,既浪费了办事人员时间,也增加了工作量。这种情况约占总业务量的40%。
(五)会计核算业务集中在期末办理。很多经费项目负责人为了方便,往往将会计核算业务放在学期的期末集中处理。这导致学期期末会计核算大厅人满为患,财务处需要增加人员并加班才能勉强应付。
三、改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现状的对策
(一)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首先,高等学校应根据收入规模及增长情况,会计核算种类、结构和业务量情况,合理确定所需会计人员。其次,合理预测会计人员退休、离职及生育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及时补充会计人员。最后,鼓励会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针对本校特点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能力,提高办事效率。此外,要为会计人员提供一个相对安静的工作环境及和谐的工作氛围,减轻会计人员精神压力,使会计人员得到应有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成就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锻造一支积极向上、和睦团结、充满活力的会计人员队伍。
(二)简化办事流程。高等学校应在财经法规制度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指导下,根据新情况重新审视单位相关的会计核算规定,在不违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审核环节和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政策宣传与指导。首先,财务部门应组织人员开展面向全校师生的财务讲座,讲解会计核算业务相关财经法律、规章制度、经费管理办法及学校会计核算业务相关规定。其次,应将上述规定上传到部门网站,供全校师生查阅。再次,加大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改变经费项目负责人的一些错误想法和办理业务方式,使其合法合理使用经费,均衡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最后,财务部门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会计核算业务指导工作,解答办事人员疑问,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四)引进新技术、新方法与新工具。财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高校财务部门、相关财务软件供应商之间的交流,及时了解会计核算业务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具,通过及时引进,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师生满意度。1.建立会计核算业务网上预约取号系统。办事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按要求登录,根据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预约取号。同时,在该系统中实时更新业务办理进度,便于办事人员合理安排时间。
2.建立网络报账系统。对部分简单的会计核算业务,允许办事人员登录系统后,填列会计凭证摘要、凭证附件、业务类型、金额、经费支出项目等相关信息,再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时间到会计核算大厅办理。办理时,只要资料完整准确,会计人员审核通过后,只需在网络报账系统中简单选择,就可以生成会计凭证,完成会计核算业务。
3.建立无现金报账系统。建立该系统,可以使非零余额项目的大部分支出,通过网络授权银行直接支付而不需要支票和汇款,一方面可以缩短会计核算业务办理时间,另一方面也能大幅降低打印支票或汇款单的工作量。
4.建立网络综合查询系统。经费项目负责人可以登录该系统,及时查询自己负责的经费项目、经费余额、可以支出的类型及金额、收入支出流水、各个项目的相关汇总统计表及财务部门最新要求。根据这些信息,经费项目负责人可以结合自己工作,合理安排后续的经费支出,适时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5.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会计电算化维护队伍。目前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业务已发展成综合高效的电算化业务,在提高工作效率和便捷性的同时,也越来越依赖会计核算系统的性能。会计核算系统是否先进,是否符合工作需要,初始设置是否合理,运行是否稳定,相关的硬件设置是否可靠等,都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效率,甚至决定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为此,应建立一支既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又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电算化队伍,一方面保证会计核算业务系统及相关硬件设备可靠运行,保证会计核算业务数据安全;另一方面及时引进先进技术和工具,提高工作效率。为保证队伍的稳定,应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必要安排,使他们可以走会计职称外的其他专业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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