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教学规律篇1
关键词:声乐教学;基本特点;规律;措施
声乐和器乐并列为音乐的主要表现形式,声乐主要以表演者的声音作为艺术的主要表演方式,在声乐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优秀的声乐作品和大量的声乐艺术家。声乐根据表演者的声音特点可以分为美声唱法、通俗唱法、民族唱法等具体的演唱形式,男女在音色和音域的不同特点又可以把声乐分为男女高音、中音和低音。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进步,人们的审美需求也日益强烈,声乐这种主要的音乐表现形式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如何更好地促进声乐的发展培养更多的声乐人才是高等院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高校声乐教学的基本理论问题
高等院校是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高素质声乐人才的培养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使命。我国高校的声乐人才培养主要有专业的声乐人才培养模式和一般的声乐人才培养模式。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专门的音乐院校以及普通高校声乐专业对主修声乐专业的学生进行的声乐教学;普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指,普通高校对其他专业的学生进行声乐知识的教学。在高校进行声乐人才的培养必须首先认识到培养对象的性质,根据具体的培养对象安排具体的教学课程。
对声乐专业学生声乐知识的教学更加强调专业性,通过系统的说唱联系、练耳联系,增强学生的表演能力和演唱能力。专业学生的声乐教学更加强调的是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不断的联系,努力增强自身的声乐专业能力。普通学生的声乐教学强调的是学生的综合发展,重点培养的是学生的审美能力,在教学课程的安排上要区别于专业的声乐教学。
二、声乐教学的基本特点和规律
(一)声乐教学的特点
正确的把握声乐教学的特点是进行声乐教学的关键,在正确认识声乐教学的基本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声乐教学更加有侧重点,在教学的过程中效率会更高。正确地把握声乐教学的基本特点必须首先认识到声乐教学的具体培养对象。
1对于声乐专业学生的声乐教学特点
(1)声乐教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声乐是一门表演演唱类课程,因此在声乐的教学过程中必须体现声乐的实践性,声乐的技能培养以及表演能力训练在专业的声乐学生的教学课堂上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声乐教学过程中老师重点强调的是声乐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相互配合,通过对学生的不断训练以及学生自身的不断练习,迅速地提高学生的声乐理论水平以及声乐的表演能力。用声乐理论知识指导声乐演唱与表演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只有不断的实践才能取得声乐技能的提高。在学生的实践联系的过程中,老师可以及时地发现学生的不足,对学生进行及时的指导和帮助,使学生取得更大的进步。
(2)声乐教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对于专业的声乐学生来说,声乐教学必须体现出针对性,因为教学的根本任务是使每名学生都能通过大学阶段的学习迅速的提高自身的声乐能力。在具体的教学工作中老师对每一名学生都有全面的认识,对不同学生的不同情况给予足够的认识,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目的是使每一名学生都等取得显著的进步。
2对于普通学生的声乐教学特点
对于非声乐专业的学生来说,声乐教学更加强调的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在教学特点上的集中体现就是教学的针对性不强,教学不强调对学生的声乐表演、演唱等技能的训练,更加强调的是对学生审美能力的提高。在教学的过程中,老师会广泛地向学生们讲解声乐的基本理论知识,广泛地听取名家名曲。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关怀,通过声乐知识的学习能够有效地增强学生的综合知识,在学生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中能够发挥积极地促进作用。基于该类学生的特点,在声乐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认识到教学的针对性,在教学内容让从教学的特点出发,淡化声乐技巧知识的学习,区别于专业声乐教学,在声乐教学的过程中采取综合系统的教学方式和内容,增强学生的综合知识和审美能力。
(二)声乐教学的规律
声乐教学的规律是声乐教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特有的,正确的把握声乐教学的规律有助于积极地推进声乐教学的发展。声乐教学的规律和声乐教学的特点具有相似性,从某种程度上说声乐教学的特点就是声乐教学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对声乐教学规律的分析主要从专业的声乐教学进行,因为专业的声乐教学能够包括声乐教学的全部理论与实践,把握好专业声乐教学的规律就能推进声乐教学的发展。
1声乐教学具有特殊的性质
音乐教学在教学体系中是一门难度比较大的学科,声乐教学是音乐教学中最具有难度的学科,因此在声乐教学的过程中必须首先认识到声乐教学的难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推进声乐教学的发展。声乐教学和器乐的教学有很大的区别,器乐教学的主要对象就是各种已经制作出来的乐器,老师可以借助不同的乐器向学生讲解相关的乐理知识,教学的工具和手段具有具体性。但是声乐教学重点针对的是人的声音,声音是先天性的,一经形成就无法改变。发声联系就是在先天性的声音的基础上进行联系,如果学生的音质或者音色不好的话,很难通过学校的教学使学生的声乐表演与演唱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学校教学的对象具有很大的确定性,教学对象的确定性和教学内容的抽象性之间存在很大的矛盾,如何根据学生的特点经行相关的训练具有重要的作用。正确的把握学生的声音特点,在区分学生的声音特点的基础上开展声乐教学,是声乐教学最基本的规律。
2声乐教学具有很大的反复性
声乐是一门对艺术要求很高的学科,在声乐学习的过程中,很多学生会表现出演唱时好时坏的状况,学生的表演与演唱能力非常不稳定。声乐教学是一门技术性很高的学问,老师在声乐教学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经验以及演唱技巧和表演能力像同学展示出声乐的基础知识。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地认识到声乐教学的反复性的规律,在教学的过程中采取具体的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考核,根据学生学习的不同情况,安排具体的学习计划,帮助学生不断地强化对声乐知识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老师循环往复的训练,学生的声乐知识会不断的提高,所有的这些进步都建立在老师对声乐知识充分的理解上,只要从根本上把握住了声乐教学的反复性规律,才能有效的安排教学计划,实现学生声乐知识的快速提高。
三、完善声乐教学的措施
完善声乐教学的具体措施,建立在对声乐教学的特点和规律的理解之上,只有充分地理解并且在教学的实践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声乐教学的特点和规律安排教学的内容,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教学的质量,保证学生声乐知识的迅速提高。老师在声乐教学的过程中必须根据不断发展的声乐教学的实践,总结出声乐教学的具体特点和规律,按照声乐教学的特点和规律安排具体的教学内容。
[参考文献]
[1]俞子正、田晓宝、张晓钟声乐教学论[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6
[2]沈湘沈湘声乐教学艺术[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2
基本教学规律篇2
我国外语电化教学从起步至今已经历18年。18年来,外语电教工作者对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规律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和总结,为今后的发展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理论财富和实践经验。笔者就上述主题谈些看法。
外语电化教学本身包含着语言教学和媒体应用两大部分。因此,它首先涉及到电教手段与语言教学的相互关系问题。我们知道人们的认识和思维过程是一个从直观到抽象,然后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外语电化教学完全符合这一认识规律。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生物学和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等原理,通过电教媒体来沟通和控制教学信息,以创造最佳教学效果。也就是说,电教手段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把抽象的材料形象化,利用声、色、形、景来强化大脑中枢神经系统,并建立起信息联系,从而诱发大脑迅速反应,加速记忆过程,提高记忆效率,达到缩短教学时间,增大教学信息容量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在有关教学法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教学媒体自身的功能和特点,把设备的功能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的过程。因此它展示了电教媒体与外语教学之间业已存在的内在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在不断的磨合中得以巩固和完善,并为外语教学水平的提高注入新的活力这一基本规律。
其次是外语电教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外语电化教学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换句话说,它是科技成果在教学领域的实际应用。正如人类进化的历史进程是以工具的革新为主要特征一样,外语电化教学的每一步发展同样离不开教学媒体的更新。一种新的教学手段往往是创造和推动一种新的教学形态的直接动力。以听说教学法为例,行为主义教学流派根据“刺激-反应”理论提出的这一教学法则,要求学生通过大量机械性的句型操练来达到熟能生巧的境界,应运而生的语言实验室成为从事这一活动的最佳“工具”。由此可见,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从根本上增强了电化教学的力度,推动它向更深层次发展。另一个方面同样不可忽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周期不断缩短,促使外语电化教学手段与技术的发展节奏日益加快。从教学媒体的沿革及其进展速度可以看出,从幻灯、唱片、电影、广播、录音、语言实验室、电视、录像、卫星传播、计算机一直到目前的信息高速公路和多媒体技术,在不足一个世纪的演变中,这些媒体已经从原始的单一信息形态发展到集声、光、电于一体的全息形态,变革的周期在不断加快,新老交替的时间由初期的几十年逐渐缩小到十几年,甚至更短,形成一种日新月异的快节奏趋势。这种趋势给外语电化教学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认识和掌握外语电教与科技发展之间的这种规律能推动我们所面临的工作。
第三是外语电教与人才素质的关系。电化教学从根本上说是一个人-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与机之间需要相互适应,然而人是处在主导地位的。因此首先要在人这个因素上下功夫。要发挥好人的作用,首先要根据总体工作规划和要求,设定相应的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任务和职责,根据不同岗位的各自特点选择相应的工作成员。在人员的物色和调配中,充分考虑其专业特长,学历层次和新老梯次,从整体上把握好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人员配备。同时,在工作实践中,注意选拨和培养知识面广并突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让他们在管好用好现有媒体的同时,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接触新知识,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努力成为新手段新技术的探索者和开拓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新的手段和技术不仅能为我们创造更好的教学条件,而且也为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提供了学习的机会。他们在适应新的工作手段中锻练自己,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为他们所从事的科研革新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因此,人员素质与设备技术之间存在的这种互为转化的辨证关系是直接影响到电教事业兴衰的关键因素之一。发挥人与机这两个参数的最大效率是我们电教工作者永恒的目标。
从上述关系中得出的几条基本规律为外语电化教学勾画了粗略的轮廓。从总体上看,目前外语电教正朝着教学、科研与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型模式发展。然而,事实上每个单位的规模层次和工作任务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在基本模式相近的同时,各显自身特色。比如有的突出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与播放,为外语教学开辟第二课堂提供丰富的资料,营造出良好的语言环境和视觉氛围;有的集中精力搞教学片摄制,拥有一支精悍的编导队伍,为教材的立体化而努力;有的则大力加强语言实验室和视听教室的建设,为语音练习、口语实践以及视听资料的消化吸收创造条件;还有的充分利用设备和技术优势,在保障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创收活动,改善教学环境和条件,以弥补原有教学经费的不足,摆脱经济困境所带来的种种束缚。目前电化教学模式的多样化特点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显示了它的功能和作用,为它今后的标准化模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矗。
那么,从理论上说标准化模式应该具备那些条件和功能呢?我们不妨在这里作些探讨。
1、从工作性质上看,它要有:1)声像资料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卫星地面接收、无线电广播、资料采购(录音、录像、电影、光盘、磁盘等)与贮存管理,声像软件制作等。2)传播系统。它包括闭路电视播放,声像阅览中心,计算机网络等。3)语言实验室群。包括各种档次的听力室、视听室、综合型高级语言实验室和多媒体实验室等。4)教学与理论研究。包括外语教学(口语、听力、视听说课等)、电教基础课教学、电教理论研讨、教材与教法研究、课程教学设计等。5)设备技术保障与科研革新。包括所有硬件设备的保养、维护修理、改造与革新,以及技术开发应用、设备的研制与试验等。
2、从组织机构上看,它应该分为:1)教学研究室,侧重电教理论和应用研究,制定规划和计划,指导电化教学的开展和提高。同时为学生和教师讲授电教基础知识。2)技术保障室,负责电教设备的技术保障与维修管理,科研革新以及产品信息交流。3)声像资料室,负责资料收集与管理为教学服务。4)软件制作室,负责教学节目的摄、录、编,以及美术设计、动画创作与特技制作、声像资料加工复制等。5)有线电视台(站),负责闭路电视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日常教学节目播放与信息传递。
3、从人员组成上看,外语电教队伍的配备应该围绕教学、科研、服务3项主要任务进行考虑。为此,第一类是教学人员。教学人员当中又分两种,一是直接从事外语教学、教学法研究、教学设计以及教学软件编制工作;二是进行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并讲授有关课程。他们的职称系列为教师或研究员系列。第二类是技术人员。他们是设备的管理、维护与保障者。他们不仅要自身熟悉各种现代媒体的功能以及工作原理,而且要负责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操作和维护保养方面的常识。他们的职称系列为工程师或实验师系列。第三类是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细分有3种,一是行政管理人员,他们是电化教学总体工作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包括人员的调配和设备的调用。他们一般都兼有行政职务。二是资料管理人员,他们是声像资料的收集者和管理者,同时要为教学提供经常性的资料咨询与服务工作。他们的职称大部分为资料员,挂靠教师系列或研究员系列。三是设备管理人员。这些管理人员中有财产保管员和财备管理员以及设备场地管理人员等。他们在管理好财物的同时,要做好经常性的服务保障工作。他们的职务或职称分别为保管员、会计、出纳;技术员、实验师等。第四类是软件制作人员。他们从事教学片的摄制与编导工作。细分有摄像、编辑、导演、特技、配音、美工等环节。他们的职称主要挂靠在编辑系列。
综上所述,电化教学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都是一个多学科交叉,文理渗透的综合性学科领域。因此,有关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布局的确定和人员设备的配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标准化模式的建立需要我们不断的摸索和总结。使之逐渐得以形成和完善。
基本教学规律篇3
关键词:外语 电化教学 手段 设备
外语电化教学本身包含着语言教学和媒体应用两大部分。
首先,它涉及到电教手段与语言教学的相互关系问题。人们的认识和思维过程是一个从直观到抽象,然后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外语电化教学完全符合这一规律。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生物学和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等原理,通过电教媒体来沟通和控制教学信息,以创造最佳教学效果。也就是说,电教手段的功能之一就是把抽象的材料形象化,利用声、色、形、景来强化大脑中枢神经系统,并建立起信息联系,从而诱发大脑迅速反应,加速记忆过程,提高记忆效率,达到缩短教学时间,增大教学信息容量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在有关教学法的指导下,发挥教学媒体自身的功能和特点,把设备的功能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的过程。
其次是外语电教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外语电化教学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正如人类进化的历史进程是以工具的革新为主要特征一样,外语电化教学的每一步发展同样离不开教学媒体的更新。一种新的教学手段往往是创造和推动一种新的教学形态的直接动力。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从根本上增强了电化教学的力度,推动它向更深层次发展。同样不可忽视的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周期不断缩短使外语电化教学手段与技术的发展节奏日益加快。从教学媒体的沿革及其进展速度可以看出,从幻灯、唱片、电影到目前的信息高速公路和多媒体技术,在不足一个世纪的演变中,从原始的单一信息形态发展到集声、光、电于一体的全息形态,变革周期不断加快,新老交替的时间由初期的几十年逐渐缩小到几年,甚至更短,形成一种日新月异的快节奏趋势。这种趋势给外语电化教学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第三是外语电教与人才素质的关系。电化教学从根本上说是一个人――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与机之间需要相互适应,然而人是处在主导地位的。因此首先要在人这个因素上下功夫。首先要根据总体工作规划和要求,设定相应的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任务和职责。在人员的物色和调配中,充分考虑其专业特长,学历层次和新老梯次,从整体上把握好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人员配备。同时,在工作实践中,注意选拨和培养知识面广并突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让他们接触新知识,进行创造性的劳动,为新手段新技术进行探索和开拓。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新的手段和技术不仅能创造更好的教学条件,而且也为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提供了学习机会。因此,人员素质与设备技术之间存在的这种互为转化的辨证关系是直接影响到电教事业兴衰的关键因素之一。发挥人与机这两个参数的最大效率是电教工作者永恒的目标。
标准化模式在理论上应该具备以下的条件和功能:
1、在工作性质上应具备的条件和功能:(1)声像资料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卫星地面接收、无线电广播、资料采购与贮存管理,声像软件制作等。(2)传播系统。它包括闭路电视播放,声像阅览中心,计算机网络等。(3)语言实验室群。包括各种听力室、视听室、综合型高级语言实验室和多媒体实验室等。(4)教学与理论研究。包括外语教学、电教基础课教学、电教理论研讨、教材与教法研究、课程教学设计等。(5)设备技术保障与科研革新。包括所有硬件设备的保养、维护修理、改造与革新,以及技术开发应用、设备的研制与试验等。
2、从组织机构上应具备的条件和功能:(1)教学研究室,侧重电教理论和应用研究,制定规划和计划,指导电化教学的开展和提高。同时为学生和教师讲授电教基础知识。(2)技术保障室,负责电教设备的技术保障与维修管理,科研革新以及产品信息交流。(3)声像资料室,负责资料收集与管理为教学服务。(4)软件制作室,负责教学节目的摄、录、编,以及美术设计、动画创作与特技制作、声像资料加工复制等。(5)有线电视台,负责闭路电视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日常教学节目播放与信息传递。
3、从人员组成上应具备的条件:外语电教队伍的配备应该围绕教学、科研、服务3项主要任务进行考虑。(1)教学人员。教学人员分两种,一是直接从事外语教学、教学法研究、教学设计以及教学软件编制工作;二是进行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并讲授有关课程。(2)技术人员。他们是设备的管理、维护与保障者。他们不仅要自身熟悉各种现代媒体的功能以及工作原理,而且要负责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操作和维护保养方面的常识。(3)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是电化教学总体工作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包括人员的调配和设备的调用。资料管理人员是声像资料的收集者和管理者,同时要为教学提供经常性的资料咨询与服务工作。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好财物的同时,要做好经常性的服务保障工作。(4)软件制作人员。他们从事教学片的摄制与编导工作。
综上所述,电化教学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都是一个多学科交叉,文理渗透的综合性学科领域。因此,有关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布局的确定和人员设备的配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标准化模式的建立需要我们不断的摸索和总结。使之逐渐得以形成和完善。
参考文献;
①戴正南、黄光远:教育技术与外语教学。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李俊宣、施行、孙宗仰:外语视听说课教学。
基本教学规律篇4
关键词:学生管理;受教育权;法律保留
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6-0137-02
一、概述
高校学生管理权就是高校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法享有的对本校学生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的权力。
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主要是按照国家的法律调整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学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矛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当今社会,学生受教育程度已成为人们实现劳动权的一个关键因素,受教育权直接影响着人的个性发展权、对社会成果的享受权和对社会发展的参与权。正因为受教育权在现实社会中的极其重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已将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固定下来。当今世界,受教育权已成为一项举世公认的基本人权。早在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就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我国宪法第46条、教育法第9条也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把受教育权确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高校进行学生管理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教育,实现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我国的《教育法》只是对学生的权利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规定学生权利的具体表现及实现的途径,不具有可操作性。《高等教育法》把对学生的管理权笼统地授予高校,立法机关立法的缺陷使高校的学生管理权经常与作为基本人权的受教育权发生冲突。
为高校的学生管理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并使得具有公权性质的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实现良性的互动,应进一步完善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有关的立法。
二、高校学生管理与法律保留
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有其必要性、正当性、合理性,但在涉及学生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问题时,高校对学生的管理不应实质性地损害或剥夺受教育权利本身。为此,对于影响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事项,如招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这种使学生丧失受教育机会的事项,应由立法机关的法律来规定,即学校在依法行使学生入学决定权、学籍处分权等有关受教育权的获得或丧失的权力时,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最初由德国人奥托・梅耶提出,指的是为了抑制行政权的恣意,对国民权利、自由的限制,不允许由行政权来进行,而必须保留给立法权(法律)。法律保留原则今天成为法治国家所奉行的一种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制度,该制度强调任何情况下对基本权利的限制都必须以代议机关(国会)通过的法律为准。
所谓“法律保留”(Gesetzsvorbehalte)是指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立法机关的法律做出。在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中,就已有法律保留原则的宣告。《人权宣言》第5条规定:“法律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与《人权宣言》第6条“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相结合,《人权宣言》第5条可以被解释为,只有人民可以对自身的权利进行限制,只有人民通过立法机关表达的公意才可以限制公民的行为。在严格的法律保留原则下,有权力对基本权利做出限制的只能是立法机关,这意味着,如果国家对基本权利的限制没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依据,则当然被认定违宪。
与法律保留原则相关,还有如下原则也用来作为审查对基本权利限制是否合宪性的标准。(1)法律的明确性原则,是指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所作的限制必须内容明确,能够对公民的行为作确定性的指引。立法机关纵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来限制公民基本权利,但法律规范在对象、措施、范围以及针对哪种基本权利上必须非常明确具体,使公民可以从该规范中明确获知自己应当如何行为。“明确性原则”是对“法律保留”原则的补充和细化,是为了防止因为限制性规范内容模糊而造成基本权利被过度限制。(2)重大性原则。重大性原则是指对于涉及基本权利的“重大事项”必须制订法律,对于涉及基本权利的“一般事项”可由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这一理论是为了适应现代国家职能的扩大,如果严格要求一切涉及基本权利的事项都必须由国家立法规定,就会造成立法机关的负担过重和国家效能的低下,而授权行政机关立法则可以缓解这一问题。从强调人权保障的角度,重大性原则也可表述为:“立法机关不得随意授权行政机关对涉及基本权利的事项做出规定,对于涉及基本权利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法律予以保留。”(3)授权明确性原则。与“重大性理论”相关的另一个制约立法机关的原则是所谓“授权明确性原则”。“授权明确性原则”是指,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授权在目的、范围和内容上必须明确。按照这一原则,立法机关虽然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就涉及基本权利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但授权的内容、目的及范围必须明确,而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只能就执行法律的细节性、技术性的事项加以规定,不得逾越授权的限度。
三、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立法
法律保留原则要求涉及基本权利的“重大事项”必须制订法律,因此各国对受教育权的限制和剥夺的具体内容多由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和学校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具体细化。
在我国法律中体现法律保留原则的是《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和第9条可以授权国务院来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但法律保留的范围过窄,没有把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重要权利的事项(如对学生受教育权的限制和剥夺)列入保留的范围。
我国宪法以基本权利的形式确认了公民享有教育权,但《教育法》第28条、《高等教育法》第41条规定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这就相当于把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的限制笼统地授予了高等学校,这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
受教育程度已成为人们实现劳动权的一个关键因素,并直接影响着人的个性发展权、对社会成果的享受权和对社会发展的参与权,由全国人大代表共同制定的宪法确定为基本权利,对其限制也理应由能够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机关进行。特别是对学生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的情形,根据法律保留原则,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根据法律明确授权的范围、条件、程序来限制和剥夺学生受教育权。
行政权是执行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权力。根据《立法法》第71条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属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宪法和立法法对于规章制定权的根据是:“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一问题已有规定,规章才能就同一问题作具体化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根据的规章不能成立。根据法律保留原理,教育部作为行政机关,无权代表全体人民制定限制或剥夺公民受教育权的规章。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了取消入学资格的情形,并在第27条规定了应予退学情形,第54条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的情形,它作为一个部门规章,在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对涉及到学生基本权利的事项,无权做出限制或剥夺的规定。
高校要建立正常的教学活动秩序,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实施,以便对于学生违反规章制度、有损集体利益、有碍顺利实现教育目标的行为实施管理。管理是一种教育手段,是对学生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强制性纠正,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在学生走向自律之前,他律是必经的途径,是对学生进行的引导和矫正,因此高校需要自主的管理权。
在尊重高校办学自主管理权的同时,高校做出剥夺和限制学生受教育权这一宪法性权利时,应依据法律明确规定其事由、范围与效力,学校不得擅自以校内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实施处分,学校的规章制度只能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进行细化,不得自行创设新的规范,这是法律保留原则之基本要求。高校享有的自主管理权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但自主管理必须遵循法治的原则,在法律的范围内管理。
学校的退学处置影响学生求知权和工作权,也会改变学生在学校的身份,因此,学校对学生强制退学需适用法律保留原则,以此规范和约束学校的退学权。在其他不涉及学生基本权益的方面,如学校的作息时间、教学安排、评优奖励制度、住宿管理规定、学生的服装和仪表、作息时间规定、宿舍规定等都属于管理关系,可以由学校规章制度自行决定。
结合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里,剥夺受教育权要比侵犯某些人身权、财产权的后果更严重。由于《高等教育法》等立法概括性空白授权的缺陷,导致了现实中高校对学生管理权的行使处于混乱状态。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立法机关的法律拥有对受教育权进行限制或剥夺的权力,大学仅凭内部规则就剥夺、限制学生基本的受教育权,不符合行政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则。在法治社会中,既要保护受教育者基本权利,又要维护高校学生管理权。因此,为了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应由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来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并在对象、措施、范围等方面规定的非常明确具体,以保障受教育权这项基本权利。
参考文献:
[1]张翔.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的思考框架[J].法学家,2008,(1).
基本教学规律篇5
一、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界定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那么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在其运动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但是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界定,学术界并没有完全达成一致,主要存在以下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第一种观点,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界定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这种观点认为,讨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就是讨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是一个体系,是由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组成的多侧面、多层次的规律体系。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诸要素、诸成分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第二种观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的学者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分广义和狭义来解释,“根据规律的定义及思想政治教育的特征,可以得出,狭义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是指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并经过高度抽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学领域中最根本的规律。广义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就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各种现象及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固有的、必然的联系。”
第三种观点,以思想政治教育矛盾为出发点,界定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所决定的,即由教育者的主体期望同受教育者客体思想行为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就是指由思想政治教育的矛盾所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各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和发展趋势50。
由于人们的立足点以及思考方式的不同,而且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还有一些问题尚未明确,所以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界定很难达成完全共识,但是相对而言,大家比较认可的是,从规律的定义出发引申出来的界定,“所谓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诸因素之间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思想政治教育最本质的现象。可以说,在思想政治教育现象中,有多少相互的思想政治教育关系或矛盾,就有多少的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存在。”
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究竟有哪些,对其如何进行分类,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学术界已对此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的思考,并形成了多种观点。有的学者直接指出了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并做了层次划分;有的学者则从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的角度来描述,有的学者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角度来描述;也有的学者并没有直接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而是从其他方面思考,间接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
(一)对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的概括
张蔚萍认为,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可以概括为依据人们思想、行为变化的基本规律和党的事业的需要来确定思想政治工作地位、目的任务、教育内容、方针原则、方法艺术、改进创新、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以保证无产阶级事业胜利进行。尽管思想政治工作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但是二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思想政治教育是由思想政治工作演变和派生而来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在一定意义上能代表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研究具有借鉴作用。
(二)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概括
有些学者并不是讲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而是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进行了概括。王建华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有三条,即教育者的主导作用与受教育者的主体作用辩证统一的规律;协调自觉影响与控制自发影响辩证统一的规律;内化与外化辩证统一的规律。陈秉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包括社会适应规律、要素协同规律、过程充足规律、人格分析规律、自我同一规律。张耀灿、陈万柏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有三大规律: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之间保持适度张力的规律,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统一的规律,协调与控制各种影响因素使之同向发挥作用的规律。
(三)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层次的划分
有的学者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进行了层次划分,如李玉深认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有外部与内部规律之分,外部规律可以概括为: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由占统治地位阶级的政治所决定,与社会的经济、政治的发展相适应,并为社会的经济、政治服务;内部规律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本身的规律,即灌输、疏导、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黎群武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有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之分,基本规律就是主体思想与客体思想的作用和反作用的规律;具体规律有两类,一类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内部非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另一类是思想政治教育与外部事物相关联的规律。陈成文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为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一定要适合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的规律,简称为适应超越律。他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规律很多,具有全局意义的有三条,即双向互动规律、内化外化规律、协调控制规律。此外,也有学者认为,“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和服从与服务于社会发展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两条基本规律;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规律是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之间保持适度张力的规律;协调和控制多种影响因素,使之同向发挥作用的规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向互动的规律;内化与外化相统一的规律;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相统一的规律。”51还有的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是思想政治工作者通过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教育,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使思想政治工作达到预期的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规律是方向目标可控律、主体客体认同律、规范影响选择律、事理统一增效律、需要行为引导律、内化反复渐进律。
三、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研究视角
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不断发展,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思考和研究越来越深入,其研究视角也越来越宽阔,有的学者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放在哲学领域去研究,有的学者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放在全球化背景下分析,有的学者则分析了青年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等等,现归纳如下:
(一)从哲学视角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规律
有的学者从哲学视角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相互关联的实在内容,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规律首先和主要是在哲学生成过程中形成,它跟其他规律一样是人类的认识对象;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生成与思想政治教育密切相关,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社会认识活动,它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逐步认识和发现存在于思想政治教育诸现象之间的本质关系或必然联系,即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是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践行和表象。有的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哲学品质主要有三点,在本体论意义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存在于思想政治教育诸因素之间的固有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它具有客观性;在认识论意义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人脑对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固有的本质联系的理论抽象,它具有主观性;从辩证逻辑学的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联系的范畴和发展的范畴,具有共时性和历时性。有的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二者同构才是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完整的科学的认识。从哲学领域研究,得出结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体系在哲学那里就是这样被建构起来的:作为世界观意义存在的思想政治教育诸现象之间的本质关系或必然联系和作为方法论意义存在的由这种本质关系或必然联系所得出的认识结果——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
从哲学视角看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为我们认识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角度,有利于我们更好、全方位地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
(二)从全球化视角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规律
有的学者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视域中,人和社会、人和世界、东方和西方的关系呈现出新关系质态,思想政治教育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应与时俱进,遵循自身特殊的规律。有的学者认为这些特殊规律主要包括四点,第一是动态平衡规律,即在思想政治教育面向全球与植根本土张力之间以“现代化”为支点保持的一种互动平衡。第二是和而不同规律,即全球化背景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个性和共性的统一,是不同思想政治教育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冲突与融合的矛盾发展过程。第三是开源引流规律,即一方面挖掘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中优秀的、能够与现代文明相衔接的东西,将之发扬光大,另一方面更新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用当今全球思想政治教育之优秀成果丰富、扩展、淘洗、提升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第四是整合超越规律,即本土思想政治教育在与全球思想政治教育交流中互补共生、综合创新、批判构建,形成自己富有生机的个性特色,更好地在全球化时代起到规范社会活动、调整人际关系、升华人格境界之功能。
(三)从特定层面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规律
有的学者通篇谈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规律,如有的认为“情感互动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规律。思想政治教育既是教育双方的信息传递也是双方情感互动的过程。采取适当方法积极引导情感互动,在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独特的作用。”有的学者专门对“适应超越规律”进行了分析和解释,认为适应超越规律就是强调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的教育活动既要从受教育者的现有思想政治品德状况和目前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出发,又要按照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社会实践的时代要求促进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不断完善的规律。有的学者则重点谈了农村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社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等等。
四、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运用
尽管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人们可以认识规律,可以正确运用规律。如果遵循了规律,按规律办事,那么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不按规律办事,违背规律,那么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如何遵循和运用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学术界也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有的学者认为充分认识和掌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发挥其作用的首要前提,要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客观存在的,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是认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必要条件;而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运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重要条件,所以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要发挥教育对象的主观能动性。
有的学者则从具体的操作方法上讲,要真正发挥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作用,就要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要改变那种“我讲你听”、“我打你通”的单向灌输式教育模式,多采用“协商对话”、“民主讨论”等双向交流式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必须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使每个人都能迅速地切实地提高。还要注意净化教育对象的外部环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特别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善于发现和调动教育对象的积极因素,转化消极因素,坚持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原则,坚持正面教育,重视启发人们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调节和自我修养,以形成自律道德。有的学者认为,应用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就要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发展需求,还要切忌空谈理论,要贴近社会实际;教育方式和载体亟待创新;要充分发挥好教育者的主导作用,确保教育的效果。
基本教学规律篇6
关键词: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 综述; 结构; 矛盾; 规律
一、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结构的研究
1.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构成要素的研究
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首先要弄清楚这个过程的构成要素,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目前主要的观点有:
(1)三要素说 三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是由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要求三个要素组成的。也有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由教育者、教育内容、受教育者三要素相互作用构成。[1]而于光远教授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的要素是教育者、教育对象和教育环境三个要素。[2]三要素说的几种观点,其共同点是都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个要素,不同点在于对除此两要素之外的第三个构成要素的认定。这些观点多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形成初期的观点,已经涵盖当今流行的四要素说的部分内容。
(2)四要素说或三体一要素说 四要素说认为构成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因素主要有四个,即教育者(主体)、受教育者(客体)、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介体)、社会环境及其所提供的教育支撑条件(环体)。[3]三体一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由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环境三个独立的实体和媒介要素(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教育活动)组成。[4]
这两种观点是目前学术界占主流的观点,二者在形式上看有区别,但实质上二者都承认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由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或社会)环境、媒介(或介体)这四者的运动和相互关系构成。只是对这四者的具体内容和地位认识稍有差异。三体一要素说是将四要素以“体”和“要素”来划分,更加强调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整个教育活动中的地位;事实上也承认所谓的“三体”也是要素,只不过是本源性要素,而“媒介要素”是非本源性要素。[5]
(3)多要素说(五要素及以上) 主要有五要素说、六要素说、八要素说等。五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目标五大要素。[6]六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主体活动,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而创设的具体情景)。[7]八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目的、内容、原则、方法等)、思想政治教育载体、思想政治教育噪音、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思想政治教育反馈这八个基本要素。[8]
五要素和六要素说都把教育环境排除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构成要素之外,八要素说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环节也纳入其构成要素。多要素说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构成要素划分较为细致,有些甚至到了繁杂的地步。究其实质,是将四要素说中的教育介体或教育环境做了具体的划分,略显繁杂,缺乏概括和凝练。所以此几种观点未能为多数学者认同,影响不大。
(4)系统说:早期系统说(十大子系统)和分层系统说 早期系统说从系统工程学的角度,把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划分为主体系统、客体系统、内容系统、方法系统、环境系统、思想系统、原则系统、信息系统、决策系统、评价系统十个子系统。这十个子系统是思想教育母系统的十个基本要素,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9]分层系统说把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分为多个层次,相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价值、目标、教育者、受教育者、内容、评估、方法等是第一层次的要素。而第一层次的要素内部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包含第二层次的要素,第二层次结构之下又有第三层次结构。[10]
系统说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看到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系统性,也表明了这个过程的复杂性,给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早期系统说较为复杂,分层系统说也只是提出研究的思路,而缺乏实际系统研究,故影响都不大。
综合以上几种观点,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要素构成这个问题上,理论界分歧与共识并存。四要素说(包括三体一要素说)凭借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囊括了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几乎所有方面”这一优点,逐渐占据了主流的位置,逐渐为多数学者所接受。[11]但也有值得进一步商榷的地方,其一,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地位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是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之外的因素,其对思想政治教育起重要影响作用,但能不能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要素还待进一步的研究。有的学者就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要素就是: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介体。至于教育环境,则是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之外的因素,不能将其看作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要素。”[12]其二,“思想政治教育介体”的表述较为模糊、内涵过于狭窄。四要素说认为教育介体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进行双边活动的中介,即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13]然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进行的双边活动绝不仅仅只包括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又如何体现为介体,作为介体其地位和作用差别在哪里,能否合并作为一体,这些都要讨论。“介体”一词是从生物化学上借用来的一个名词,如何表述思想政治教育介体,并科学界定其内涵也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2.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和基本环节的研究
(1)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阶段的主要观点:三阶段论和八阶段论 三阶段论包括两种看法。第一种看法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从发展过程角度划分为三个阶段:内化阶段、外化阶段、反馈调节和重新教育阶段。[14]八阶段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有:问题阶段、准备阶段、沟通阶段、启发阶段、转化阶段、提高阶段、解决阶段、评价阶段等构成,这一系列阶段有机地结合,便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过程。[15]
这两种阶段论,前一种更为学界所认可,但从内化、外化、反馈调节这些具体的词来看,更多的强调的是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形成和实践过程,如内化是受教育者的内化,外化是受教育者外化,虽然其中必然包含着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但这应该是受教育者政治思想道德形成和实践的不同发展阶段,似乎不应以其来代替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来划分。后一种观点过于繁琐,虽提出较早,但影响不大。
(2)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环节的主要观点:三环节论、四环节论和五环节论 三环节论认为思想政治工作过程包括确定目标、促成转化和反馈控制三个基本环节。这三个基本环节前后相继、相互渗透,构成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过程。[16]也有学者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分为方案、实施、评估三个阶段。[17]还有的论著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应该包括:确定目标,制订计划;实施影响,促成转化;信息反馈,评估控制这三个环节。[18]
四环节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环节包括:确定教育目标和制定教育计划、选择教育机制、指导受教育者践行社会要求、总结检查。[19]
五环节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过程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信息搜集和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决策、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调节、思想政治教育的总结五个环节。[20]
这几种划分环节的观点主要从行政管理学理论中移植而来,总的来看,这些意见大同小异,没有原则分歧。区别在于后一种都比其前面的一种在具体环节的划分上更加详细,共同点是都从动态的和实践操作的层面探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问题在于反馈或控制阶段和“三环节”中的第三环节重复,也就是环节和阶段的划分有冲突。
(3)部分学者的观点 部分学者倾向于不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划分为阶段和环节这两个方面来探讨,而是将这一总过程划分为三个或四个子过程,把具体的阶段和环节纳入子过程中。如,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包含三个相互联结和相互制约的过程,即教育者施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过程、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形成过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矛盾转化过程,是三个过程的统一。[21]在教育者施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过程中又分为五个环节(见上文)。又如,认为教育者的意识活动过程、实践活动过程;德育对象的意识活动过程、实践活动过程。这四个子过程的依次展开,构成了德育过程。[22]
综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和环节的划分问题比较混乱,主要的表现:一是环节与阶段概念区分不清。如,《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中在论述“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时说:“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分为方案、实施、评估三个阶段”[23]。既然论述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如何又划分为三个阶段呢。二是阶段和环节的划分不一致问题。由此,争论主要围绕两个焦点:一是这一过程是否需要以环节和阶段的方式来划分。二是这一过程如果划分为阶段和环节,这就需要厘清阶段与环节的区别以及二者的逻辑关系。
笔者认为可以将阶段纳入环节来考察,而不要区分为阶段和环节,这样也可以避免二者在某些方面重复的问题。即,准备环节,主要包括目标、机制、方案等;实施环节,主要包括内化、外化等;评估环节,主要包括反馈、控制、调节、准备重新教育等。
二、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的研究
1.划分为基本矛盾和具体矛盾的研究
(1)对基本矛盾的研究 主要有这些观点:第一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掌握的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状况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四因素的相互矛盾关系的集中表现。[24]第二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的基本矛盾,就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政治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与教育工作对象现有水平的矛盾。[25]第三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所实施的社会对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现状之间的矛盾。[26]第四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主要的矛盾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要求同受教育者具有的政治思想水平之间的不一致,这一矛盾是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发展的基本力量。[27]
这四种观点的共同点是都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思想政治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现状的矛盾;区别在于,这个思想政治要求是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要求还是教育者掌握(或转化、实施)的社会的思想政治要求,即社会的要求与教育者掌握的社会要求的区别。这种分歧的产生,主要的原因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否有区别的不同理解导致的。有学者认为应该将这二者加以区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是一定的社会发展要求同人的实际思想品德水准之间的矛盾。[28]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应该是经教育者转化和掌握的社会思想品德要求,而不是社会直接的思想道德要求,即教育者所掌握的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29]
(2)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盾的体现 第一种观点认为,基本矛盾的展开体现为:教育要求与社会环境之间的矛盾,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本人思想行为之间的矛盾,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教育着与社会要求之间的矛盾。[30]第二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从认知方面来看,主要体现在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现有的思想品德水平的差距上;从情感方面来看,主要体现在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的具体的优势需要的差距上。[31]
有很多学者将第一种观点看成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后的具体矛盾,实际上持第一种观点的人并不认为这些是具体矛盾,仅将上述矛盾看作是基本矛盾的体现。而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矛盾应当是教育目的、任务、途径、方式方法与教育效果之间的矛盾关系及其内部矛盾。[32]第二种观点从认知和情感两个方面考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盾的体现,关注了受教育者的需要,这是一个新的视点。
(3)对具体矛盾的研究 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矛盾是基本矛盾的表现,主要有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教育者与教育介体之间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介体之间的矛盾、教育者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教育介体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33]第二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矛盾是指教育目的、任务、途径、方式方法与教育效果之间的矛盾关系及其内部矛盾。[34]第三种观点,是根据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划分具体矛盾:准备阶段的具体矛盾、实施阶段的具体矛盾、总结评估阶段的具体矛盾。[35]
这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是把“四要素说”中四要素之间由于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六对关系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矛盾;第二种观点是从思想政治教育实施过程的操作步骤层面讨论具体矛盾;第三种是从过程的阶段论述不同阶段具体矛盾。
2.系统论的分层研究
之所以将这种观点单独列出,是因为其既不同于以往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划分为基本矛盾和具体矛盾的做法,又在系统分层的基础上提出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故而单列。
这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矛盾依据其存在与作用的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与外部环境的矛盾;二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内部的矛盾,指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运行过程中内部各子系统(主要是教育子系统和接受子系统)之间的对立统一;三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主体自身(教育者、受教育者)的矛盾。[36]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子系统与接受子系统的矛盾。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教育子系统包含了教育主体、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几个要素,接受子系统则主要是指接受主体自身。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可具体表述为:1)接受系统的状况对教育系统具有决定作用。2)作为接受主体,一方面,社会化的需求使之要努力去适应、接受教育方的影响;另一方面,其自身的主体性又在不断地对来自教育系统的影响进行选择、过滤。3)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内部的其他矛盾都会受教育系统与接受系统矛盾运动状况的影响而调整与改变。[37]
系统分层研究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盾归结为施教与受教过程中教育子系统与接受子系统的矛盾,并作为其它一切矛盾的根源。较之传统的观点在概括性和系统性上,都有很大进步。但其中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表述并不明确,是依次递进的还是相互平等的;其次,对教育子系统和接受子系统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证不够充分和完整,缺乏细节论证,意思的表达不够明确;第三,基本矛盾和其它矛盾的影响和制约机制也有待作者进一步的研究。
综上,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的研究,学者们都认同存在基本矛盾,而且这个基本矛盾与三者有关——社会思想政治道德要求、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道德现状(或水平)。虽然有的学者在基本矛盾中未明确提及教育者,但将社会思想政治道德要求传达给受教育者的过程中教育者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在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体矛盾的问题上,分歧较大。一是具体矛盾内容上的区别;二是具体矛盾与基本矛盾的体现(或展开)有无不同。系统分层的研究方法为我们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具体矛盾提供了一个可供利用的思路,就是我们可以把具体矛盾纳入三个层次的矛盾系统中来研究,这样也许可以避免矛盾丛生的局面。
三、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
1.基本规律独一说
基本规律独一说,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只有一个,其下又包括若干个具体规律。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把“适应超越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而在具体规律上有差异。一些研究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体规律包括:双向互动律、内化外化律、协调控制律。[38]另一些研究者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具体分为: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积极施加教育影响的规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向认知、互动的规律;教育者、受教育者与教育环境作用相协调的规律。[49]第二种观点从思想政治教育所面临的基本矛盾和所要解决的具体矛盾来着手,认为内化与外化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40]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为: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一定要适合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发展(或状况)的规律。[41]有学者从探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心理规律入手,认为其基本心理规律可表述为:思想政治教育者为主导的施教系统必须适合受教育者的接受心理的规律。[42]两种说法角度不同,但有类似之处,就是强调重视受教育者的状况,但都忽略了社会的思想政治道德要求这个重要的方面。
2.基本规律多元说
基本规律多元说,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或具有全局性意义的规律不止一个,而是有多个。
第一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包括:社会适应规律;要素协同规律;过程充足规律;人格行为规律;自我同一规律等五个基本规律。[43]第二种观点提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可作表述为: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之间保持适度张力的规律;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统一的规律;协调与控制各种影响因素使之同向发挥作用的规律这三大规律。[44]第三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有全局意义的规律主要有三条,即教育者的主导作用与受教育者的主体作用辩证统一的规律;协调自觉影响与控制自发影响辩证统一的规律;内化与外化辩证统一的规律。[45]第四种观点,认为社会化和个性化相统一、互教性和自教性相统一,要求和需要相统一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三大规律。[46]
3.新规律说
有的学者认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应有新的规律,这些规律是:第一,主导性与多样性统一规律;第二,社会化规律;第三,主体间多向互动规律。[47]也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应与时俱进,遵循自身特殊的规律,即动态平衡规律、和而不同规律、开源引流规律、整合超越规律等。[48]
4.阶段规律体系说
阶段规律体系说,即认为既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分为内化、外化和反馈检验三个阶段,那么,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自然就包含内化规律、外化规律和反馈检验规律三条规律。这三条规律又都各自拥有自身的子规律。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就构成了一个规律体系。这一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内化规律,主要有内在需要驱动律、主体素质支配律、教育方法影响律;第二,外化规律,主要有主观精神参与律、外在环境制约律、内化外化反复律;第三,反馈检验规律,主要有交互整合律、协调控制并存律。[49]
综上,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研究,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分歧很大。这些分歧的产生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对规律的认识问题。规律是客观的,人类只能认识和利用它,而不能创造和消灭。我们现在已有的各种有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观点,并非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本身,而是对这一客观规律的主观认识,属于认识范畴,是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认识,差异的产生也就是可能和必然的了。其二,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认识的不一致,必然导致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认识的不一致。人类认识和发现一事物的规律,总是基于对这一事物内部矛盾的认识,对矛盾的认识不同,对规律的认识自然也不一致。
从已有的有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来看,虽然分歧较大,各说其事,但大多数学者在具体论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时候都承认一个基本前提,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构成要素之间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从这个角度来审视上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各种说法,我们可以发现,多数也还都是在论述思想政治教育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如适应、超越、协同、协调、双向、互动、统一等等,这些词汇无疑都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不同解读和表述。也正是因为对这些关系的认识的不同,才形成了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众说纷纭的局面。但是,以上的这些观点是否就是或者能够反映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构成要素之间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还值得商榷和进一步深入研究。
四、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明确界定“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关系是研究的基础
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否有区别,有哪些区别。在讨论如上文所述的构成要素、发展环节阶段、矛盾、规律等问题上,我们发现多数学者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没有进行认真的区别,这是造成观点分歧的一个重要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构成要素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的异同,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阶段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环节和阶段的异同,思想政治教育的矛盾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矛盾的异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的异同。这些问题的澄清都有赖于对 “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关系的界定。此外,对这两者的界定也利于厘定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研究的范围。
2.要用整体的和联系的观点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一个整体的过程,其构成要素、发展环节或阶段、矛盾、规律都是密切联系的。各部分研究成果要能够前后呼应、互相印证。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就是其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这个作用过程可以划分为一定的环节或阶段;而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存在一致的情况,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要素之间的相对(或相反)的、不一致的作用关系,就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矛盾;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形成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所以,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环节或阶段、矛盾、规律的研究成果,必然是相互照应的,成体系的。例如,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与其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的研究要能相互印证。因为我们要在首先认识事物的矛盾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识其规律。事物的内部矛盾反映事物的本质,不认识事物的矛盾,就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也就不可能获得对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的认识。也就是说,规律应该反映矛盾,矛盾应该是规律的。如果出现对思想政治教育矛盾的研究成果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成果脱节或不一致的情况,那么无疑这个研究是失败的。
3.要从实践的角度考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本身是实践的,是一项实践活动。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理论研究应该基于思想政治育的实践,任何脱离这一实践的纯书斋式的学术探讨都是没有意义的。理论研究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能够指导实践,所以,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理论研究的成果也要回到实践中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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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教学规律篇7
[关键词] 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研究;视角
Abstract: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as a practical activity has its own unique rule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Law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basic theoretical research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It has increasingly been the concern in the academic community in recent years. So far, the academic community has carried on a wide range of discussions on the definition, contents, use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and has achieved fruitful research results. But generally speaking, the research on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s still insufficient. This paper summersizes the studies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with a view to providing a useful reference for promoting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to further in-depth research.
Key words: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law studies; visual angle
上个世纪80年代起,学术界开始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进行研究和探讨。随着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创立和发展,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研究逐渐深入,出现了不少研究成果。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学术界有10多部著作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进行了专章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有关的专著有一本,即张世欣的《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规律论》。笔者通过中国期刊网检索,从1979年到2008年,以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为主题的论文有225篇,其中题名中含“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论文有18篇。自1995年至2008年,收入“人大复印资料”政治类、教育类、文史类的文章中,涉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有7篇。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结果显示的相关记录有40多万条,不过其中重复的网页很多,真正涉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记录并不多。本文拟针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将学术界的理论研究成果做以下综述:
一、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界定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那么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在其运动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但是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界定,学术界并没有完全达成一致,主要存在以下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第一种观点,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界定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这种观点认为,讨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就是讨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是一个体系,是由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组成的多侧面、多层次的规律体系。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诸要素、诸成分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1]。
第二种观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的学者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分广义和狭义来解释,“根据规律的定义及思想政治教育的特征,可以得出,狭义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是指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并经过高度抽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学领域中最根本的规律。广义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就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各种现象及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固有的、必然的联系。”[2]
第三种观点,以思想政治教育矛盾为出发点,界定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所决定的,即由教育者的主体期望同受教育者客体思想行为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就是指由思想政治教育的矛盾所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各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和发展趋势[3]50。
由于人们的立足点以及思考方式的不同,而且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还有一些问题尚未明确,所以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界定很难达成完全共识,但是相对而言,大家比较认可的是,从规律的定义出发引申出来的界定,“所谓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诸因素之间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思想政治教育最本质的现象。可以说,在思想政治教育现象中,有多少相互的思想政治教育关系或矛盾,就有多少的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存在。”[4]136
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究竟有哪些,对其如何进行分类,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学术界已对此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的思考,并形成了多种观点。有的学者直接指出了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并做了层次划分;有的学者则从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的角度来描述,有的学者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角度来描述;也有的学者并没有直接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而是从其他方面思考,间接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
(一)对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的概括
张蔚萍认为,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可以概括为依据人们思想、行为变化的基本规律和党的事业的需要来确定思想政治工作地位、目的任务、教育内容、方针原则、方法艺术、改进创新、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以保证无产阶级事业胜利进行[5]。尽管思想政治工作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但是二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思想政治教育是由思想政治工作演变和派生而来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在一定意义上能代表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研究具有借鉴作用。
(二)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概括
有些学者并不是讲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而是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进行了概括。王建华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有三条,即教育者的主导作用与受教育者的主体作用辩证统一的规律;协调自觉影响与控制自发影响辩证统一的规律;内化与外化辩证统一的规律[6]。陈秉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包括社会适应规律、要素协同规律、过程充足规律、人格分析规律、自我同一规律[7]。张耀灿、陈万柏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有三大规律: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之间保持适度张力的规律,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统一的规律,协调与控制各种影响因素使之同向发挥作用的规律[8]。
(三)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层次的划分
有的学者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进行了层次划分,如李玉深认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有外部与内部规律之分,外部规律可以概括为: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由占统治地位阶级的政治所决定,与社会的经济、政治的发展相适应,并为社会的经济、政治服务;内部规律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本身的规律,即灌输、疏导、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9]。黎群武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有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之分,基本规律就是主体思想与客体思想的作用和反作用的规律;具体规律有两类,一类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内部非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另一类是思想政治教育与外部事物相关联的规律[10]。陈成文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为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一定要适合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的规律,简称为适应超越律。他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规律很多,具有全局意义的有三条,即双向互动规律、内化外化规律、协调控制规律[11]。此外,也有学者认为,“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和服从与服务于社会发展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两条基本规律;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规律是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之间保持适度张力的规律;协调和控制多种影响因素,使之同向发挥作用的规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向互动的规律;内化与外化相统一的规律;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相统一的规律。”[3]51还有的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是思想政治工作者通过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教育,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使思想政治工作达到预期的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规律是方向目标可控律、主体客体认同律、规范影响选择律、事理统一增效律、需要行为引导律、内化反复渐进律[12]。
三、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研究视角
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不断发展,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思考和研究越来越深入,其研究视角也越来越宽阔,有的学者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放在哲学领域去研究,有的学者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放在全球化背景下分析,有的学者则分析了青年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等等,现归纳如下:
(一)从哲学视角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规律
有的学者从哲学视角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相互关联的实在内容,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规律首先和主要是在哲学生成过程中形成,它跟其他规律一样是人类的认识对象;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生成与思想政治教育密切相关,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社会认识活动,它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逐步认识和发现存在于思想政治教育诸现象之间的本质关系或必然联系,即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是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践行和表象。有的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哲学品质主要有三点,在本体论意义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存在于思想政治教育诸因素之间的固有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它具有客观性;在认识论意义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人脑对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固有的本质联系的理论抽象,它具有主观性;从辩证逻辑学的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联系的范畴和发展的范畴,具有共时性和历时性。有的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二者同构才是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完整的科学的认识。从哲学领域研究,得出结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体系在哲学那里就是这样被建构起来的:作为世界观意义存在的思想政治教育诸现象之间的本质关系或必然联系和作为方法论意义存在的由这种本质关系或必然联系所得出的认识结果——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4]137。
从哲学视角看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为我们认识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角度,有利于我们更好、全方位地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
(二)从全球化视角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规律
有的学者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视域中,人和社会、人和世界、东方和西方的关系呈现出新关系质态,思想政治教育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应与时俱进,遵循自身特殊的规律。有的学者认为这些特殊规律主要包括四点,第一是动态平衡规律,即在思想政治教育面向全球与植根本土张力之间以“现代化”为支点保持的一种互动平衡。第二是和而不同规律,即全球化背景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个性和共性的统一,是不同思想政治教育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冲突与融合的矛盾发展过程。第三是开源引流规律,即一方面挖掘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中优秀的、能够与现代文明相衔接的东西,将之发扬光大,另一方面更新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用当今全球思想政治教育之优秀成果丰富、扩展、淘洗、提升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第四是整合超越规律,即本土思想政治教育在与全球思想政治教育交流中互补共生、综合创新、批判构建,形成自己富有生机的个性特色,更好地在全球化时代起到规范社会活动、调整人际关系、升华人格境界之功能[13]。
(三)从特定层面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规律
有的学者通篇谈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规律,如有的认为“情感互动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规律。思想政治教育既是教育双方的信息传递也是双方情感互动的过程。采取适当方法积极引导情感互动,在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独特的作用。”[14]有的学者专门对“适应超越规律”进行了分析和解释,认为适应超越规律就是强调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的教育活动既要从受教育者的现有思想政治品德状况和目前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出发,又要按照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社会实践的时代要求促进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不断完善的规律[15]。有的学者则重点谈了农村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社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等等。
四、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运用
尽管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人们可以认识规律,可以正确运用规律。如果遵循了规律,按规律办事,那么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不按规律办事,违背规律,那么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如何遵循和运用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学术界也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有的学者认为充分认识和掌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发挥其作用的首要前提,要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客观存在的,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是认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必要条件;而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运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重要条件,所以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要发挥教育对象的主观能动性[16]。
有的学者则从具体的操作方法上讲,要真正发挥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作用,就要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要改变那种“我讲你听”、“我打你通”的单向灌输式教育模式,多采用“协商对话”、“民主讨论”等双向交流式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必须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使每个人都能迅速地切实地提高。还要注意净化教育对象的外部环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特别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善于发现和调动教育对象的积极因素,转化消极因素,坚持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原则,坚持正面教育,重视启发人们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调节和自我修养,以形成自律道德[17]。有的学者认为,应用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就要统一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发展需求,还要切忌空谈理论,要贴近社会实际;教育方式和载体亟待创新;要充分发挥好教育者的主导作用,确保教育的效果[18]。
综上所述,学界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研究已经展开,并逐步深入,还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到目前为止,有关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理论研究还是很不够的。首先,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思想政治教育学规律、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其次,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究竟有哪些,目前还处于争论中,还没有达成共识。再次,关于如何正确认识和利用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等方面的问题,研究文献太少,受到关注的程度也还不够 ,从而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提高。因此,加大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研究力度,不仅是可能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研究空间还很大,同时对它的研究,将有助于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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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教学规律篇8
一、高等农业院校“旅游法规”课程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旅游业快速发展的今天,旅游已从七八十年代的单纯游览观光发展到目前涵括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多个领域,这种多领域的交叉重叠造成了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和触犯法律的现象越来越多。[2][3]作为旅游专业人才必须了解和熟悉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基本理论,因此,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旅游法规”随之成为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课程。然而在不少高等农业院校开设的“旅游法规”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出现教学质量和培养人才素质不高的现象。
(一)师资力量薄弱
我国整体旅游相关专业的办学时间不长,高水平、研究型的旅游专业人才不多,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大多数学历较低,缺乏相应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因而教师专业化程度整体不高。由于高等农业院校中“旅游法规”课程的授课教师专业知识不甚精通,使得课堂所授内容多着力于教材内容而缺乏相关内容的联系和延伸,教学变得照本宣科、缺乏激情。
(二)课程教学体系不合理
目前高等农业院校在旅游管理专业课程安排上存有一定的不合理性。首先,作为旅游管理专业,在核心课程上主要偏重于旅游资源、旅游规划与设计、旅游策划、风景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等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旅游法规相关学科的设置,如法律基础教程等。其次,在教学实践环节中,实习内容也主要为饭店管理、旅游资源学、旅游景区规划等,没有设置旅游法律法规的相关实习内容,这样使得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旅游法规相关知识不能得到具体的实践应用。
二、高等农业院校“旅游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达到高等农业院校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目的,在结合笔者近几年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本文在教学内容设置、丰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进考试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旅游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一些探索与实践。
(一)教学内容的设置
结合21世纪旅游产业对旅游人才需求发生的变化趋势,要求我们在课程内容设置上以“必需、够用”为原则,突出课程的实用性,着重强化技能培训和学生综合运用能力的提高,内容设置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模块。
1.法律法规知识模块内容主要包含几个部分。(1)法律基本知识。该部分主要对我国所有法律法规有个基本的了解,尤其是与旅游行业相关的应着重介绍,使学生有个较为系统的法律认识。(2)旅游法基本知识。该部分主要介绍旅游法产生及其调整对象,国内外旅游立法现状以及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检验学生对旅游法律责任必备条件和法律责任后果的掌握程度。(3)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该部分主要包括旅游者合法权益以及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六大旅游相关领域内旅游消费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培养学生感知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关联性。
2.实践模块通过本模块的学习,学生能把旅游法律法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纠纷处理,巩固并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丰富
为了增强教学效果,达到高等农业院校培养旅游高素质人才的目的,要求教师根据本课程的特点,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上不断探索、改革。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教学质量。
1.提问式和讨论式教学课堂提问内容包括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的知识及本次课讲授的内容,在形式上主要是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目的是考核学生对旅游法律规范掌握的程度和运用能力。或是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对授课教师所给出的案例或提出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各小组写出经组员讨论后形成的书面意见,再由授课教师对部分有代表性的法律意见加以点评,并请部分学生参与交流。[4]通过这样的教学方式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灵感、培养合作精神及语言表达能力。
2.案例教学把抽象的政策、法律理论、法律法规具体化,把学生引导到实际问题中去,通过分析与互相讨论,从而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具体化,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途径。这种方式可将理论教学与实际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课堂讲解生动清晰,从而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强化课程的应用性、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5]
3.模拟“法庭”和“旅游律师团”通过学生模拟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或是作为“律师”角色对案例进行分析与解决,在检验理论掌握的同时,锻炼学生的胆识,形象、直观的再现了法庭审理和“律师”辩论过程。这种教学方法使枯燥的旅游法律知识生动化、形象化,学生印象深刻,同时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4.实践教学按照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课时安排,利用寒暑假期到法院、旅行社、旅游景区、涉外饭店、旅游质量监督所等地进行实践教学。通过这种实践一方面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也训练了学生的现代法治理念和司法职业精神,亲身感受诉讼的基本步骤、程序,加深对旅游法律法规具体运用的认识。
(三)考试评价体系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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