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篇1
【关键词】教育基本规律,高等教育,实践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水平以及有了明显的提升,与此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教育基本规律在高校教学实践中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因此高校教师在高等教育实践过程中应当注重对教育基本规律有着清晰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更多教学实践的进行促进高等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教育基本规律概述
教育基本规律是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律,通常来说在教育基本规律中较为重要的规律主要有教育应当与国民经济相协调、教育结构应当合理、教育应当与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相协调等。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教育基本规律进行了概述。
1.教育应当与国民经济相协调
教育的发展应当始终与国民经济相协调,这是教育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与前提。通常来说国民经济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都会对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并且众所周知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人才。因此教育应当服务并服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协调。除此之外,教育应当与国民经济相协调还体现在教育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相协调,从而更好地加强与国民经济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内在联系,最终更好地提升教育水平与国民经济水平。
2.教育结构应当合理
教育结构的合理是促进教育水平发展的重要内部因素。通常来说只有合理的内部层次结构才能更好的提升教育的整体水平。通常来说教育结构合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教育流程应当合理,即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比例应当合理并且不同教育阶段之间的衔接应当流畅,另一方面是教育专业应当合理,即在教育过程中理、工、农、医、师、林、水、文、财、体、艺、政法等方面的人才都能得到合理的培养并且这些专业的比例应当协调,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有效发展。
3.教育应当与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相协调
教育与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相协调是教育的重要原则。通常来说在教育过程中会影响到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因素较多例如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文化、宗教等因素都会对受教育者的身心产生较大的影响。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教育水平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教育会产生影响的因素也越来越多,例如择校现象的出现、保送生现象都会对受教育者的身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应当注重减少相关因素对于教育纯粹性的影响并有效减少后天的环境因素和其他因素对受教育者的制约,从而更好地提升我国教育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教育规律在高等教育中的实践
教育规律在高等教育中的实践是教育基本规律实用性强的重要体现。通常来说教育规律在高等教育中的实践主要体现在促进高校教育分工更为科学、促进高等教育评估更加有效、促进重点教学项目的合理推进等方面。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教育规律在高等教育中的实践进行了分析。
1.促进高校教育分工更为科学。教育规律在高等教育中的实践促进了高校教育的分工更为科学,上文已经阐述了教育基本规律之一就是教育结构应当合理。在这一基本规律的影响下许多高校从时代特征出发促进高校教育分工更为科学。例如许多高校在学科设定过程中考量了学校、社会、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学科把握并对不同学科之间的教学责任进行有效明确,从而促进高校教育变得更为多元化。除此之外,教育基本规律对于高校教育分工的影响还主要体现在学科宏观框架的变化上。例如,由于我国高校教育实践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并受到严重阻碍,因此在教育基本规律的实践过程中高校教师应当促进教学分工不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高校应当注重在分工实践中明确自身角色并且明确其核心权利与义务,从而在灵活调整教育分工的前提下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水平的持续提升。
2.促进高等教育评估更加有效。教育基本规律在高等教育中的有效实践可以促进高等教育评估更加有效,这主要体现在教育基本规律的促进受教育者的身心协调发展这一规律对于教育评价的基础性。即任何高校教育评估实践在进行时都应当考虑到对受教育者身心的影响并促进受教育者能够得到更加协调的影响。除此之外,众所周知高校教学评估是一项成本较高活动,因此教育基本规律在高校教育评估中的实践可以促进高校教育评估成本的合理化同时有效减少高校教育评估成本。
3.促进重点教学项目的合理推进。教育基本规律在高等教育中的实践还能很好地促进高校重点教学项目的合理推进。例如教育基本规律的实践可以促进高校质量认证体系的有效建立并且能够促进动态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建立同时能够更好地帮助高等学校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并加强与其他社会机构的信息联系。除此之外,由于教育应当与国民经济相协调,因此高等院校在教育过程中应当注重根据国民经济的实际需要开展教学实践,从而在提升教学水平的同时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结语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也在同步提升。与此同时基本教育规律在高等教育中的实践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高校教师在进行高等教育过程中应当注重对教育基本规律进行合理的分析,并在进行教学实践的基础上促进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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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篇2
关键词: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 综述; 结构; 矛盾; 规律
一、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结构的研究
1.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构成要素的研究
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首先要弄清楚这个过程的构成要素,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目前主要的观点有:
(1)三要素说 三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是由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要求三个要素组成的。也有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由教育者、教育内容、受教育者三要素相互作用构成。[1]而于光远教授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的要素是教育者、教育对象和教育环境三个要素。[2]三要素说的几种观点,其共同点是都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个要素,不同点在于对除此两要素之外的第三个构成要素的认定。这些观点多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形成初期的观点,已经涵盖当今流行的四要素说的部分内容。
(2)四要素说或三体一要素说 四要素说认为构成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因素主要有四个,即教育者(主体)、受教育者(客体)、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介体)、社会环境及其所提供的教育支撑条件(环体)。[3]三体一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由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环境三个独立的实体和媒介要素(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教育活动)组成。[4]
这两种观点是目前学术界占主流的观点,二者在形式上看有区别,但实质上二者都承认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由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或社会)环境、媒介(或介体)这四者的运动和相互关系构成。只是对这四者的具体内容和地位认识稍有差异。三体一要素说是将四要素以“体”和“要素”来划分,更加强调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整个教育活动中的地位;事实上也承认所谓的“三体”也是要素,只不过是本源性要素,而“媒介要素”是非本源性要素。[5]
(3)多要素说(五要素及以上) 主要有五要素说、六要素说、八要素说等。五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目标五大要素。[6]六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主体活动,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而创设的具体情景)。[7]八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目的、内容、原则、方法等)、思想政治教育载体、思想政治教育噪音、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思想政治教育反馈这八个基本要素。[8]
五要素和六要素说都把教育环境排除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构成要素之外,八要素说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环节也纳入其构成要素。多要素说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构成要素划分较为细致,有些甚至到了繁杂的地步。究其实质,是将四要素说中的教育介体或教育环境做了具体的划分,略显繁杂,缺乏概括和凝练。所以此几种观点未能为多数学者认同,影响不大。
(4)系统说:早期系统说(十大子系统)和分层系统说 早期系统说从系统工程学的角度,把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划分为主体系统、客体系统、内容系统、方法系统、环境系统、思想系统、原则系统、信息系统、决策系统、评价系统十个子系统。这十个子系统是思想教育母系统的十个基本要素,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9]分层系统说把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分为多个层次,相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价值、目标、教育者、受教育者、内容、评估、方法等是第一层次的要素。而第一层次的要素内部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包含第二层次的要素,第二层次结构之下又有第三层次结构。[10]
系统说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看到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系统性,也表明了这个过程的复杂性,给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早期系统说较为复杂,分层系统说也只是提出研究的思路,而缺乏实际系统研究,故影响都不大。
综合以上几种观点,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要素构成这个问题上,理论界分歧与共识并存。四要素说(包括三体一要素说)凭借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囊括了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几乎所有方面”这一优点,逐渐占据了主流的位置,逐渐为多数学者所接受。[11]但也有值得进一步商榷的地方,其一,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地位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是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之外的因素,其对思想政治教育起重要影响作用,但能不能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要素还待进一步的研究。有的学者就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要素就是: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介体。至于教育环境,则是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之外的因素,不能将其看作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要素。”[12]其二,“思想政治教育介体”的表述较为模糊、内涵过于狭窄。四要素说认为教育介体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进行双边活动的中介,即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13]然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进行的双边活动绝不仅仅只包括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又如何体现为介体,作为介体其地位和作用差别在哪里,能否合并作为一体,这些都要讨论。“介体”一词是从生物化学上借用来的一个名词,如何表述思想政治教育介体,并科学界定其内涵也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2.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和基本环节的研究
(1)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阶段的主要观点:三阶段论和八阶段论 三阶段论包括两种看法。第一种看法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从发展过程角度划分为三个阶段:内化阶段、外化阶段、反馈调节和重新教育阶段。[14]八阶段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有:问题阶段、准备阶段、沟通阶段、启发阶段、转化阶段、提高阶段、解决阶段、评价阶段等构成,这一系列阶段有机地结合,便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过程。[15]
这两种阶段论,前一种更为学界所认可,但从内化、外化、反馈调节这些具体的词来看,更多的强调的是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形成和实践过程,如内化是受教育者的内化,外化是受教育者外化,虽然其中必然包含着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但这应该是受教育者政治思想道德形成和实践的不同发展阶段,似乎不应以其来代替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来划分。后一种观点过于繁琐,虽提出较早,但影响不大。
(2)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环节的主要观点:三环节论、四环节论和五环节论 三环节论认为思想政治工作过程包括确定目标、促成转化和反馈控制三个基本环节。这三个基本环节前后相继、相互渗透,构成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过程。[16]也有学者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分为方案、实施、评估三个阶段。[17]还有的论著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应该包括:确定目标,制订计划;实施影响,促成转化;信息反馈,评估控制这三个环节。[18]
四环节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环节包括:确定教育目标和制定教育计划、选择教育机制、指导受教育者践行社会要求、总结检查。[19]
五环节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过程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信息搜集和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决策、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调节、思想政治教育的总结五个环节。[20]
这几种划分环节的观点主要从行政管理学理论中移植而来,总的来看,这些意见大同小异,没有原则分歧。区别在于后一种都比其前面的一种在具体环节的划分上更加详细,共同点是都从动态的和实践操作的层面探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问题在于反馈或控制阶段和“三环节”中的第三环节重复,也就是环节和阶段的划分有冲突。
(3)部分学者的观点 部分学者倾向于不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划分为阶段和环节这两个方面来探讨,而是将这一总过程划分为三个或四个子过程,把具体的阶段和环节纳入子过程中。如,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包含三个相互联结和相互制约的过程,即教育者施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过程、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形成过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矛盾转化过程,是三个过程的统一。[21]在教育者施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过程中又分为五个环节(见上文)。又如,认为教育者的意识活动过程、实践活动过程;德育对象的意识活动过程、实践活动过程。这四个子过程的依次展开,构成了德育过程。[22]
综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和环节的划分问题比较混乱,主要的表现:一是环节与阶段概念区分不清。如,《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中在论述“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时说:“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分为方案、实施、评估三个阶段”[23]。既然论述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如何又划分为三个阶段呢。二是阶段和环节的划分不一致问题。由此,争论主要围绕两个焦点:一是这一过程是否需要以环节和阶段的方式来划分。二是这一过程如果划分为阶段和环节,这就需要厘清阶段与环节的区别以及二者的逻辑关系。
笔者认为可以将阶段纳入环节来考察,而不要区分为阶段和环节,这样也可以避免二者在某些方面重复的问题。即,准备环节,主要包括目标、机制、方案等;实施环节,主要包括内化、外化等;评估环节,主要包括反馈、控制、调节、准备重新教育等。
二、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的研究
1.划分为基本矛盾和具体矛盾的研究
(1)对基本矛盾的研究 主要有这些观点:第一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掌握的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状况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四因素的相互矛盾关系的集中表现。[24]第二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的基本矛盾,就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政治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与教育工作对象现有水平的矛盾。[25]第三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所实施的社会对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现状之间的矛盾。[26]第四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主要的矛盾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要求同受教育者具有的政治思想水平之间的不一致,这一矛盾是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发展的基本力量。[27]
这四种观点的共同点是都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思想政治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现状的矛盾;区别在于,这个思想政治要求是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要求还是教育者掌握(或转化、实施)的社会的思想政治要求,即社会的要求与教育者掌握的社会要求的区别。这种分歧的产生,主要的原因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否有区别的不同理解导致的。有学者认为应该将这二者加以区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是一定的社会发展要求同人的实际思想品德水准之间的矛盾。[28]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应该是经教育者转化和掌握的社会思想品德要求,而不是社会直接的思想道德要求,即教育者所掌握的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29]
(2)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盾的体现 第一种观点认为,基本矛盾的展开体现为:教育要求与社会环境之间的矛盾,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本人思想行为之间的矛盾,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教育着与社会要求之间的矛盾。[30]第二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从认知方面来看,主要体现在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现有的思想品德水平的差距上;从情感方面来看,主要体现在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的具体的优势需要的差距上。[31]
有很多学者将第一种观点看成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后的具体矛盾,实际上持第一种观点的人并不认为这些是具体矛盾,仅将上述矛盾看作是基本矛盾的体现。而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矛盾应当是教育目的、任务、途径、方式方法与教育效果之间的矛盾关系及其内部矛盾。[32]第二种观点从认知和情感两个方面考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盾的体现,关注了受教育者的需要,这是一个新的视点。
(3)对具体矛盾的研究 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矛盾是基本矛盾的表现,主要有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教育者与教育介体之间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介体之间的矛盾、教育者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教育介体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33]第二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矛盾是指教育目的、任务、途径、方式方法与教育效果之间的矛盾关系及其内部矛盾。[34]第三种观点,是根据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划分具体矛盾:准备阶段的具体矛盾、实施阶段的具体矛盾、总结评估阶段的具体矛盾。[35]
这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是把“四要素说”中四要素之间由于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六对关系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矛盾;第二种观点是从思想政治教育实施过程的操作步骤层面讨论具体矛盾;第三种是从过程的阶段论述不同阶段具体矛盾。
2.系统论的分层研究
之所以将这种观点单独列出,是因为其既不同于以往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划分为基本矛盾和具体矛盾的做法,又在系统分层的基础上提出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故而单列。
这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矛盾依据其存在与作用的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与外部环境的矛盾;二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内部的矛盾,指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运行过程中内部各子系统(主要是教育子系统和接受子系统)之间的对立统一;三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主体自身(教育者、受教育者)的矛盾。[36]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子系统与接受子系统的矛盾。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教育子系统包含了教育主体、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几个要素,接受子系统则主要是指接受主体自身。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可具体表述为:1)接受系统的状况对教育系统具有决定作用。2)作为接受主体,一方面,社会化的需求使之要努力去适应、接受教育方的影响;另一方面,其自身的主体性又在不断地对来自教育系统的影响进行选择、过滤。3)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内部的其他矛盾都会受教育系统与接受系统矛盾运动状况的影响而调整与改变。[37]
系统分层研究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盾归结为施教与受教过程中教育子系统与接受子系统的矛盾,并作为其它一切矛盾的根源。较之传统的观点在概括性和系统性上,都有很大进步。但其中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表述并不明确,是依次递进的还是相互平等的;其次,对教育子系统和接受子系统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证不够充分和完整,缺乏细节论证,意思的表达不够明确;第三,基本矛盾和其它矛盾的影响和制约机制也有待作者进一步的研究。
综上,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的研究,学者们都认同存在基本矛盾,而且这个基本矛盾与三者有关——社会思想政治道德要求、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道德现状(或水平)。虽然有的学者在基本矛盾中未明确提及教育者,但将社会思想政治道德要求传达给受教育者的过程中教育者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在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体矛盾的问题上,分歧较大。一是具体矛盾内容上的区别;二是具体矛盾与基本矛盾的体现(或展开)有无不同。系统分层的研究方法为我们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具体矛盾提供了一个可供利用的思路,就是我们可以把具体矛盾纳入三个层次的矛盾系统中来研究,这样也许可以避免矛盾丛生的局面。
三、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
1.基本规律独一说
基本规律独一说,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只有一个,其下又包括若干个具体规律。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把“适应超越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而在具体规律上有差异。一些研究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体规律包括:双向互动律、内化外化律、协调控制律。[38]另一些研究者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具体分为: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积极施加教育影响的规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向认知、互动的规律;教育者、受教育者与教育环境作用相协调的规律。[49]第二种观点从思想政治教育所面临的基本矛盾和所要解决的具体矛盾来着手,认为内化与外化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40]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为: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一定要适合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发展(或状况)的规律。[41]有学者从探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心理规律入手,认为其基本心理规律可表述为:思想政治教育者为主导的施教系统必须适合受教育者的接受心理的规律。[42]两种说法角度不同,但有类似之处,就是强调重视受教育者的状况,但都忽略了社会的思想政治道德要求这个重要的方面。
2.基本规律多元说
基本规律多元说,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或具有全局性意义的规律不止一个,而是有多个。
第一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包括:社会适应规律;要素协同规律;过程充足规律;人格行为规律;自我同一规律等五个基本规律。[43]第二种观点提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可作表述为: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之间保持适度张力的规律;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统一的规律;协调与控制各种影响因素使之同向发挥作用的规律这三大规律。[44]第三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有全局意义的规律主要有三条,即教育者的主导作用与受教育者的主体作用辩证统一的规律;协调自觉影响与控制自发影响辩证统一的规律;内化与外化辩证统一的规律。[45]第四种观点,认为社会化和个性化相统一、互教性和自教性相统一,要求和需要相统一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三大规律。[46]
3.新规律说
有的学者认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应有新的规律,这些规律是:第一,主导性与多样性统一规律;第二,社会化规律;第三,主体间多向互动规律。[47]也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应与时俱进,遵循自身特殊的规律,即动态平衡规律、和而不同规律、开源引流规律、整合超越规律等。[48]
4.阶段规律体系说
阶段规律体系说,即认为既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分为内化、外化和反馈检验三个阶段,那么,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自然就包含内化规律、外化规律和反馈检验规律三条规律。这三条规律又都各自拥有自身的子规律。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就构成了一个规律体系。这一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内化规律,主要有内在需要驱动律、主体素质支配律、教育方法影响律;第二,外化规律,主要有主观精神参与律、外在环境制约律、内化外化反复律;第三,反馈检验规律,主要有交互整合律、协调控制并存律。[49]
综上,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研究,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分歧很大。这些分歧的产生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对规律的认识问题。规律是客观的,人类只能认识和利用它,而不能创造和消灭。我们现在已有的各种有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观点,并非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本身,而是对这一客观规律的主观认识,属于认识范畴,是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认识,差异的产生也就是可能和必然的了。其二,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认识的不一致,必然导致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认识的不一致。人类认识和发现一事物的规律,总是基于对这一事物内部矛盾的认识,对矛盾的认识不同,对规律的认识自然也不一致。
从已有的有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来看,虽然分歧较大,各说其事,但大多数学者在具体论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时候都承认一个基本前提,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构成要素之间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从这个角度来审视上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各种说法,我们可以发现,多数也还都是在论述思想政治教育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如适应、超越、协同、协调、双向、互动、统一等等,这些词汇无疑都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不同解读和表述。也正是因为对这些关系的认识的不同,才形成了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众说纷纭的局面。但是,以上的这些观点是否就是或者能够反映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构成要素之间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还值得商榷和进一步深入研究。
四、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明确界定“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关系是研究的基础
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否有区别,有哪些区别。在讨论如上文所述的构成要素、发展环节阶段、矛盾、规律等问题上,我们发现多数学者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没有进行认真的区别,这是造成观点分歧的一个重要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构成要素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的异同,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阶段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环节和阶段的异同,思想政治教育的矛盾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矛盾的异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的异同。这些问题的澄清都有赖于对 “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关系的界定。此外,对这两者的界定也利于厘定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研究的范围。
2.要用整体的和联系的观点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一个整体的过程,其构成要素、发展环节或阶段、矛盾、规律都是密切联系的。各部分研究成果要能够前后呼应、互相印证。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就是其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这个作用过程可以划分为一定的环节或阶段;而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存在一致的情况,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要素之间的相对(或相反)的、不一致的作用关系,就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矛盾;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形成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所以,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环节或阶段、矛盾、规律的研究成果,必然是相互照应的,成体系的。例如,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与其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的研究要能相互印证。因为我们要在首先认识事物的矛盾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识其规律。事物的内部矛盾反映事物的本质,不认识事物的矛盾,就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也就不可能获得对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的认识。也就是说,规律应该反映矛盾,矛盾应该是规律的。如果出现对思想政治教育矛盾的研究成果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成果脱节或不一致的情况,那么无疑这个研究是失败的。
3.要从实践的角度考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本身是实践的,是一项实践活动。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理论研究应该基于思想政治育的实践,任何脱离这一实践的纯书斋式的学术探讨都是没有意义的。理论研究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能够指导实践,所以,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理论研究的成果也要回到实践中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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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篇3
法院。最高法院以《法律教育研究会的报告书》向全国的法院颁发,以使其知晓法院参与普法教育的重要性。为促进学生对法院与裁判制度的理解,为参观法院的学生(特别是小学生)制作浅显易懂的宣传录像,向全国的法院发放。法务省。作为普法教育政策的一环,其与日本最高法院、日本律师联合会、文部科学省共同举行法律教育探讨会。在法务省的主网页上登载有关的宣传小册子。日本律师联合会、各地方律师联合会、各律师协会,在日本律师联合会内,设置市民法律教育委员会,力图在全国推进开展法律教育,在对各律师协会的法律教育活动进行支援的同时,进行有关法律教育信息的收集与交换,开发与研究针对教员的教材。另外,每年针对教员设施夏季培训讲座,与教育相关者进行意见交换。
在各地的律师协会中,有七成的协会开始设置分别承担法律教育的窗口以及委员会等活动。日本司法代书人联合会、司法代书人协会,其举办以成为生存力的法律教育为主题的市民公开研讨会,与教员、法律实务家等协助授课,进行讨论等,利用大学的校园机会举行法律教育研讨会、研修会等,以法律教育为主题进行演讲。在学校教育实践中也有不同声音。首先,“应该培养法律不是作为规制、约束的东西,疏远的东西,而是为了使社会更加美好,应该亲自主体性地制定的意识”,这种着眼于法律本来存在意义的努力更加重要。其次,“对于基本的理念、法律的主旨,法律与规则的形成过程,带着实感进行理解的指导尚未充分进行”。在实践方法上,作为实施法律教育的前提,是培养提出自己的意见,听取别人的意见,在商议的基础上得到结论的能力。这方面比较欠缺。为普及法律教育,有效地实施教育,在学校里,有必要根据儿童学生的成长阶段,切实编著法律教育的课程,并且在教材的充实与指导方法等方面下功夫。由法律实务家进行的实践,在使学生理解司法制度的主旨等方面的努力不够充分,对于实践的方法,法律实务家与教员的协助不充分。
二、法律教育的发展方向
培养支撑自由且公正的法律思考方法。日本的法律教育要达到的目的是:每位国民在进行自由活动的基础上,加深对法律以及司法应发挥的效果的理解,掌握预防纷争的发生,并且为切实解决纷争所必要的、基本的素养;与此同时,培养学生作为自由且公正社会的承担者,主体性地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法律作为社会共生的相互尊重的规则,保护国民的权利,明确国民的责任,促进各人自律的活动,使其生活丰富多彩。因此,法律教育是让人们充分理解个人的尊严与法律的支配等宪法以及法律的基本原理,作为自律且有责任的主体,养成为参与自由且公正的社会运营所必要等资质与能力,并且认识到法律是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抱着充分的法律意识行动,培养主动利用法律的能力。
法律教育涉及的主要内容:1.为使学生认识到,法律是为共同生活和相互尊重的规则,目的使国民生活更加丰富,主体性地学习是如何制定规则的,根据规则如何解决纷争等;2.在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私法领域,力图充实学习机会;3.为使学生认识到每个人都作为无可替代的存在,要互相尊重,以及作为自律且有责任的主体参与自由且公正的社会管理,同时为培养参与社会的必要的素质与能力,需要进一步理解个人的尊严、国家的、或者存在于法律支配等宪法与法律的基础的基本价值与国家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的基本存在模式;4.使学生认识到,司法通过依法救济被侵害的权利,处罚违反规则者,力求维护、形成法律秩序,同时将所有的当事人都置于同等的地位,由公正的第三者经过适当的程序根据公正的规则进行裁判。
三、对应儿童成长阶段的法律教育
考虑儿童成长与发育的过程,根据儿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儿童的判断除自身的欲求以外,通过第三者的观点,对社会的理解,对象客观化的深化,从主观性向客观性发展。因此,儿童理解规则和判断的意图及动机的能力,以及由自身制定规则的经验是非常重要的。儿童的判断标准,可以分为因为权威说了所以正确;对自身有益;为了应对周围人认为好的期待;认识到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所必要的;社会契约式的观点;任何社会人类都存在普遍性原理、根本性原理。
所以,日本中小学校的法律教育的展开,包括:1.中小学校的法律教育,不仅强调遵守法律与规则,使其理解法律与规则的必要性。通过作业性体验活动,掌握学生资质与能力的基础。在日常生活与游戏中制定规则的实践很重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行动,养成公德心等道德性也是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基础;2.对普遍性原理的理解,具体是指理解宪法与法律的基本原理很重要。在社会科的课程中,使其理解到个人的尊严与法律的支配等基本原理,法律不单是规制国民的,而是使国民生活更加丰富的内容,是每个人共生的相互尊重的规则,理解市民社会的契约的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原则,以及司法的内容,从而培养判断的能力与感觉;3.高中的法律教育,在此阶段,以可以进行高度的理解为前提,在使其考察法律各种问题的同时,使其基于切实的证据进行公正的判断。在进行公正的判断之际,首先自身进行判断,并对其判断附加有说服力的理由,与此同时,使其认识到学习别人的判断及其理由,再构成自身的判断的必要认知。
四、普及法律教育课题
在学校教育等普及法律教育时,首先以教育相关人与法律实务家为中心,使其广泛理解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最高法院、法务省、文部科学省等相关官厅、日本律师联合会与日本司法代书人联合会等相关团体,从各自的立场,在协助的同时进行积极的努力。文部科学省利用各种机会,向教育委员会与学校,宣传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在普及法律教育之际,各学校根据儿童学生、学校、地域等的实际情况,考虑如何充分发挥创新办法。在学校教育中,法律教育的担当人是学校的教员。为有效进行法律教育,以由教员创意办法的指导为中心,进行关于法律以及司法的思考型教育,属于新的创意。所以在促进教材开发与指导方法等实践研究的同时,法律实务家为首的各个相关人的支援非常重要。这些相关人包括:法院、法务省、日本司法援助中心、日本律师联合会、各律师会联合会、各律师协会、日本司法代书人联合会、法学研究者、教育研究者。
在日本,如果把法律教育视为培养民主立宪主义国家中国民所必需的教育,与读、写、算相同,法律教育应该是参加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教育内容。要掌握这样的教育,学校教育是理所当然的。
除此以外,在一个人度过人生大半的家庭、地域社会、单位等也需要进行。例如,在家庭中,儿童经常会接触到消费问题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在家庭的日常会话中,所谓保护生活的智慧,展开法律的话题,对儿童而言,会让他们感觉到法律教育是非常接近的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篇4
一、进一步认识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治教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要求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人民群众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权利;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和造就21世纪的一代新人,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整、规范和解决。因此,教育领域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行深刻的观念更新与制度变革,加强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治教。
二、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16项教育行政法规,各地制定了100余项地方性教育法规,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人大、政府的重视。教育普法工作广泛开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推进,教育法制工作的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为今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从总体上看,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要求;教育系统的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尚未成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的自觉行为;教育法律的配套性法规、规章尚不完善;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进一步明确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目标。从现在起,到20*年或更长一段时间,教育法制建设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将教育事业的管理与发展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形成与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层次合理、内容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地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教育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做到依法自主管理学校;努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使依法办事成为共识。
四、完善和加快教育立法。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的立法权限,进一步推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加快教育法律的配套性法规、规章的制定。适时提出《义务教育法》、《学位条例》的修改草案;积极配合做好《民办教育法》的立法工作,逐步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影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要问题,制定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照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章和制度。要积极推动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性地方法规及规章的制定,加快地方教育立法的进度。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国家尚未立法予以规范的,可以依据法律确立的原则,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暂行规定,使之成为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
要进一步提高教育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做好拟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及规章的可行性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实现教育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备案制度;重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改革的原则与精神,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修改或废止。
五、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律引导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尊重、落实和维护学校的自。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本部门及各职能机构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与程序,保证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与原则。逐步实行政务公开,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务的办事规则、程序及监督途径向社会公布。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各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管理学校。促进学校法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逐步建立健全对学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依据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法定原则,积极推动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提高教师待遇等法律规定。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职责,健全审批程序,规范管理行为,保障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
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自觉履行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健全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主的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处理、纠正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特别是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违法行为,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要与政府有关部门相配合,依法整治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处理教师申诉、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各种教育纠纷,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意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要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建立校务公开制度,明确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规范校内各种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认真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督查和评估,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七、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评议考核制,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赔偿制和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的要求,建立、明确本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机构与程序,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做到有错必究。依法加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依法强化对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保证其负责、正确地履行职责。继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在继续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同时,强化对有关素质教育的法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保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人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执法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的制度。
八、加强教育普法工作,为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作为全面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普法规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首先带头学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批对地方负责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负责人等进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并形成制度。要将教育法律、法规和法律基本知识,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普法工作的指导,在广大教师、学生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法制教育,并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法律,促进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行职责和规范行为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奠定基础。
九、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立法、普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法制工作中综合协调、归口管理的职能作用,并按照实施各项法定教育行政执法制度的要求,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使教育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与教育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强教育法律服务工作,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教育法律咨询与服务,探索建立教育法律援助制度,促进教育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教育法制建设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教育法制建设作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根本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法制工作的责任制度,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本部门教育立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中的重要问题。要把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篇5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立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推动了学科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如何界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认识不一。首先,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与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还是同一层次、同一性质的理论?其次,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界定存在以下三种看法:(1)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即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2)把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目的、原则和功能等具体内容界定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3)是以西方行为科学、人格理论和心理学为借鉴,把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概括为“人格分析规律”等一些具体的指导规律。
笔者认为当前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的认识存在分歧主要原因在于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概念的分歧,正是由于这种分歧才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存在不同意见,当然这些不同意见未必是不好的。笔者认为当前“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分歧在于:(1)“思想政治教育”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而提出的,主要是在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它的提出和演变有一个历史过程。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在不同条件下提出的概念就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使我们在把思想政治工作当成一门科学在回溯的过程中,自然出现了对历史概念仁者见仁的不同看法。(2)“思想政治教育”是一合成概念,我认为至少包括了“思想政治”和“教育”两个概念,当在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时难免都脱不了从各自成熟的概念群中去寻求这一合成概念的规律,自然就有了把教育过程的规律当成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和把思想政治的任务、目的、功能等具体内容界定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不同认识;而且从系统性上考虑,思想政治教育在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倾向性是不同的,总是在特定阶段倾向于某个方面,因此使两种观点都有较多的支持群体。(3)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需要操作的实践工作,如何在实践过程关注教育的对象,关注教育对象对所接受价值的反映,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而且在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上,西方有比较成熟的关于人的教育发展的理论可以借鉴,这些对于思想政治教育都是是有益的好的补充,因此出现以西方行为科学、人格理论和心理学为借鉴,把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概括为“人格分析规律”等规律的观点也属正常。(4)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使这上概念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发生变化,出现了更加复杂的关系,每一个新的关系或交叉关系又成为这一学科的新的方面,对其规律的总结表现出滞后性,难以指导现实。例如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思想品德的现实水平、与某一具体区域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关系乃至社会民展的关系,使其作为一门学科展现出其方方面面,这些方方面面的新关系又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
长期以来正是由许多专家、学者讨论、比较、争鸣的不懈努力,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上形成了很多一致的看法。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持的规定性即客观性的普遍性,使人闪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
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有统一也有分歧,但总的来说,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现象在其运动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对当前的思想政治工作,笔者认为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指导意义。
一、思想政治工作是科学的学问,要充分认识其规律,不能把其简单化和概念化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涉及多种因素和复杂的关系。这种多样、多变和复杂的因素和关系,使思想政治教育从表面看与其他问题无二,有人认为只需从整体把握,处理好偶然问题和人为的随意性即可,这实际上是把思想政治教育简单化,否认了其规律和科学性,危害是很大的。
因此,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当成一门学问来看待。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告诉了我们思想政治教育是同社会的经济、文化和政治是息息相关的,要在大的环境中去考虑思想政治工作,不能胶柱鼓瑟,不能生搬硬套。社会主义有自己的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有自己的任务、目的和功能。因此思想政治工作也应该在模式上改变过去“你说我听”的僵硬模式,尝试体验式、经历式的思想政治教育,例如现在的红色旅游;尝试对某些问题设置情景,测验数据,通过对比推广更加好的形式,改变过去典型一推到底,一刀切的模式;尝试建立思想政治教育数据库和信息源,时刻关注社会风气和价值判断,有目的地进行纠偏等等诸如此类的办法。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教育的一个方面,是实践性的工作,在工作中要一切落到实处,反对不切实际的空价值和假道德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小到个体对个体,大到社会对大众,具有双向性。 在一定程度上互为主体,相辅相成。因此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过程中,把思想政治工作简单看成不出事或者通过教育、告诫、警示等单向度的办法为主要内容是错误的。一切理论和实践的内容必须是具有可行性的和可推广性的。为此一定条件下的试点是必要的,它可以显现出主客体的反馈信息。
同时,只有明白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才能对具体规律有更加清楚地认识,在具体工作中对症下药,借鉴成熟的经验,更好地应用于工作。
三、思想政治教育要与周围的经济形成一致,不能孤立自身和孤立自身文化内涵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不是脱离实际的。实际上就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方法和功能是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不应该固步自封,要充分考虑其多样性和可能性,所讲、所学、所行都是与社会主流相适应。要充分考虑到作为社会人的本质,考虑到人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
四、思想政治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问题
思想政治工作的肥众是全社会,既然是全社会的教育,这就从本质上区别了思想政治教育与其他区别。拿学校为例,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是什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那如果学生的学业不好或身体不好乃至道德上有瑕疵就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失败吗?笔者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也应该有最高目标和最低目标,简单说,最高目标就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最低目标就是不违犯国家法律的社会公民,而不是简单的以一概之。
思想政治教育是门科学,却不同于其它科学,正是由于其普遍性,使我们不得不提到一个问题,讲解、参与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他们的觉悟够不够高,思想够不够先进等等道德问题,正所谓“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他们本身的言行都不是一致的,那这门科学的科学性就是令人质疑的。也许思想政治工作不成功并不是这门学问不科学,而是这门学问不可学。
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篇6
论文摘要:培养创业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应该围绕这一目标进行教学创新,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把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等内容渗透到教学之中,重新设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着重培养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
我国高校扩招之后,计划体制下的大学生高就业率不复存在,就业问题逐渐凸显,自主创业成为大学生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创业教育成为国家行为,创业型人才培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面向当代大学生系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课程,在培养创业型人才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功能。我们应该不断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研究,为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服务。?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与路径?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逐步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与此相适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则是提高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更好地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在培养创业型人才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顺利达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预期目标,教学创新的具体路径则是围绕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组织教学,帮助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深入认识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为学生未来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设计?
创业是指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范围、创造新的业绩的实践过程。在国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的前提下,大学生要通过就业观的调适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创业者。[1](p.159)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则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实现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目标,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各章中都应该渗透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的教育,系统讲授创业过程中的道德与法律。具体内容设计如下:?
(一)绪论部分内容设计?
绪论部分的教学目标主要是教育学生珍惜大学生活,适应新的环境,提高创业素质,为未来创业奠定基础。创业教育的重点可安排在第二节,结合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成才目标、形象塑造三部分内容,重点阐述以下问题:第一,创业素质是实现当代大学生历史使命的必要准备,创业是极具挑战性的社会活动,创业素质包括创业热情、态度、价值观、性格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这些素质有助于实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第二,创业能力是大学生成才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专业技能、人际协调等各种能力,都与大学生成才目标息息相关;第三,创业形象是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之一,重点从形象塑造方面去分析创业者的形象。?
(二)第一章内容设计?
本章教学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可以重点阐述创业理想及其实现,教育学生要有远大的创业理想,勇于创业,善于创业。主要安排四个主题:第一,创业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模式,创业理想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二,创业理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一部分,大学生应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过程中进行创业,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创业活动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给学生分析创业的风险,打好预防针,增强学生对创业风险的抵御能力;第四,创业理想的实现。?
结合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在教育学生树立创业理想的同时,又对创业理想实现的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
(三)第二章内容设计?
第二章主要进行爱国主义与民族传统教育,在创业教育方面可以重点讲授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爱国情怀,教学中可结合相关案例分析那些成功创业者所具有的爱国理想,勉励学生努力寻找创业与爱国的最佳结合点,在创业活动中践行爱国主义;第二,梳理中华民族精神中的创业精神与创业传统,从中发掘一些创业思想和创业教育素材;第三,梳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的创业精神;第四,如何弘扬创业精神。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创业教育,可以使爱国主义教育更加生动形象、有声有色,摆脱以往抽象阐述的弊端。?
(四)第三章内容设计?
教材第三章主要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因而可以结合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分析创业在人生历程中的价值,创业对于拓展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创业者面临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主要围绕五个问题进行:第一,创业对拓展人生价值的意义;第二,创业者的心理素质要求;第三,创业者的人际环境、人际交往;第四,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中进行创业;第五,科学发展观对创业的指导意义。?
通过这些问题的讲解,可以让大学生明确创业者应该具备的心理素质以及创业对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
(五)第四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主要进行道德教育,包括道德基本原理、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道德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内容。因此,创业教育可以结合道德教育来进行,分析创业过程中的道德问题,让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切实履行。在教材基础上重点渗透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对创业者的借鉴意义,教师可以系统梳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规范,从中精选一部分与创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规范,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经典;第二,创业者的荣辱观,教育学生以创业为荣,以满足人民需要为荣,以成功创业者为榜样;第三,创业者的基本道德素质,尤其是对个人与他人、国家、社会的利益关系有正确的认识;第四,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即社会主义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结合道德教育所开展的创业教育,旨在使大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作为未来创业者的道德素养,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各项道德规范。?
(六)第五章内容设计?
第五章主要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创业活动与社会公德密切相关,创业活动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创业者自然应该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本章主要讲四个问题:第一,创业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着重讲解良好的公共秩序对于创业活动顺利进行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第二,公共生活道德失范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此处重点进行相关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深化认识;第三,《环境保护法》对创业活动约束与规制,当前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自然要渗透创业教育始终;第四,网络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创业活动离不开网络空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虚拟空间,需要切实遵守。
(七)第六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可以把创业教育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相关法治教育结合起来,着重分析职业道德及法律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家庭生活对创业活动的支持,重点讲解以下五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职业道德,分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三,创业观教育,强化创业意识;第四,创业环境分析,主要是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创业环境的优劣,明确创业风险,作好心理准备;第五,创业者的爱情、婚姻与家庭,教育学生兼顾创业与婚姻家庭,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八)第七章内容设计?
本章主要进行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教育,因而结合创业教育可以培养创业者的法治意识,主要从以下五个问题入手:第一,创业者所处的法治环境,分析我国法治建设和创业活动的辩证关系;第二,创业者应该具有的法治观念,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观念有合理认识;第三,国家安全与创业,分析二者的互动关系,坚定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的信念;第四,创业者的法律修养,在处理创业纠纷时能够讲法律、讲程序、讲证据、讲法理。?
(九)第八章内容设计?
第八章主要进行法律制度教育,包括宪法、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中可以从以下问题入手讲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创业者的权利维护,重点讲解宪法、民法和刑法;第二,民商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三,行政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四,经济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五,刑事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这些法律规范与创业活动的启动、运行、调整密切相关,因此要教育大学生明确具体法律规定,以具体法规为导航,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创业者。?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教学方法选择?
教学方法是手段,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是目的。因此,教学方法要始终围绕有利于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根本目标来选择。教学方法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种:?
第一,讲授法。讲授法是其他方法的基础和前提,包括教师讲授和组织学生讲授,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基本观点的教育,开展正面引导,让学生明确创业过程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第二,讨论法。讨论是讲授基础上的延伸,通过讨论可以引导学生深化对创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认识,探讨道德理想、法律理想和道德实践、法律实践之间的距离及应对措施,有助于增强创业者践行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自觉性。?
第三,案例法。案例是理论的动态呈现,引用国内外大学生创业的成功与失败案例,尤其是本校校友创业的先进典型,从中概括出他们创业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并引导学生提高认识,即创业必须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参考文献:?
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篇7
一、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著名科学家牛顿对光学、力学等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他的时空范畴是不科学的。他认为空间是脱离物质运动的绝对空虚,时间则是与物质无关的绝对均匀流逝的纯粹持续性,因而导致他的时空理论的机械性和形而上学性。爱因斯坦对时空范畴做出了科学规定,认为时空和物质不可分,随物质状态的变化而改变时空特征,从而建立了科学的时空理论。因此,范畴的水平如何,直接制约科学理论体系的水平,是科学理论发展程度的显示剂。同理,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要有所突破有所创新,要跻身于当代科学之林,就必须加强对其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研究。发达的科学必然有着发达、成熟的范畴及其体系,由此可以说,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及其体系完善与否是这一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
二、基本范畴研究在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中的作用
(一)认识作用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及其研究的认识作用,是指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作为思维和认识的工具,在认识和把握学科理论知识、规范和引导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认识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及规律中的作用。1.认识和把握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知识。整个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是由一系列不同层次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所构成的,这些范畴包含着已有的学科理论知识。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先前的学科理论知识凭借基本范畴得以凝结,通过基本范畴的展开而推导出新的知识,使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知识的内容不断扩展。同时,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可以开拓人们的思维,起着思维再生产的作用。通过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的推演、概念的移植,人们可以认识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新特性、新关系,乃至形成新的范畴网。更重要的是,科学范畴对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起着基石的作用。新范畴的产生往往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新理论框架形成的起点,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构架的转换会带来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的新变化。凭借基本范畴的综合和创新,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现象的认识得以跃进到新的基本范畴体系,从而给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带来全新的变化。可见,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知识是通过规范、精确的学科基本范畴而得到科学规定和充分展示的,人们正是通过学习和研究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来掌握学科理论知识的。2.规范和引导思想政治教育实践。首先,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对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具有规范作用。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作为人们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带有规律性的认识成果,是反映和概括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所研究的特殊领域中各种现象之间最本质、最重要、最稳定、最普遍的特性和关系的基本概念。这些特性和关系反映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客观规律,因而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实践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其次,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对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具有导向作用。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建立在对大量的思想政治教育经验材料的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产物,并反过来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由于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种种联系,因而不仅能指导现实,而且可以把握未来,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指明方向。3.更全面地认识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及规律。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体系是一个整体,在理论思维过程中,只有以整体性的思维形式为工具,才能揭示其整体性。人们通过对成对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的学习和研究,把思想政治教育现象各方面的规定性,产生、发展的过程性,内在和外在的各种关系,综合成统一的有机体,予以全面地、详尽地进行阐述,达到认识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及规律的目的。因此,我们只有通过一系列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的合乎逻辑的联系和转化,才能在思维中完整地认识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及规律。马克思曾指出,认识要达到主客观一致,需要走一条曲折的道路。这条道路概括起来就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5]18这第二条道路就是范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道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把各个单一的、简单的规定性整合为“多样性的统一”,在逻辑上再现了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人的思维总是一步步上升的,经过基本范畴这条通道,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才能不断逼近思想政治教育的真理性认识。这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研究具有认识作用的根本所在。
(二)方法作用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及其研究的方法作用,是指基本范畴作为思维方法在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现象和范畴自身升华中的作用。1.是人们思维中概念辩证法的体现。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具有自身的内在矛盾,这一矛盾的展开联系着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的主观性,指的是其思维形式是主观的,是离开了具体对象的抽象。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的客观性,指的是其内容是客观的,即反映着思想政治教育现象的本质。正如列宁所说:“人的概念就其抽象性、分隔性来说是主观的,可是就整体、过程、总和、趋势、来源来说却是客观的。”[6]178掌握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的辩证法,就是要剖析基本范畴的内在矛盾,把握基本范畴的推移、演化、冲突与解决,即基本范畴的辩证运动。人们的认识通过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的辩证运动,反映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矛盾运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矛盾运动反映在、表现在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中,就是人们思维中概念的辩证法,即概念的矛盾运动。人们在认识和分析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矛盾运动时,正是通过分析其基本范畴的矛盾运动,不断趋向于正确把握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运动规律的。2.体现了认识运动中个别与一般的各个思维环节。人类认识运动是由个别向一般(主要是运用归纳方法),并由一般向个别(主要是运用演绎方法)运动的。个别──一般──个别……以至无穷,这是认识运动的辩证法。个别与一般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的辩证环节,基本范畴中内含着个别与一般的两极,二者既对立又统一。“一般”不如“个别”丰富、多彩,但“一般”体现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和规律。丰富的个别性在一般中保存下来,使基本范畴的一般比个别的总和包含的内容更广泛、更深刻。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的运行经历着众多的个别与一般的环节,才达到具体的一般。这就要求在认识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客体时,不能运用空洞的、形式的一般性(范畴)。正如黑格尔所说,这种“抽象的普遍性”是不能深入生活的,只能达到无生命的、无精神的、不开花和无内容的普遍性。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如果离开了个别和特殊,就失去了生动的内容,失去了基本范畴发展的生命力。在21世纪,面对现代科学技术和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发展的崭新局面,要求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不断吸取、概括新鲜的、活生生的具体内容。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每前进一步,都是个别与一般相结合的新环节。3.能激发思维的超越,不断丰富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知识的宝库。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具有确定性,否则就不成其为基本范畴,但基本范畴的确定性要与灵活性、发展性相结合。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不是僵化不变的,而是永恒地运动着、发展着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会出现飞跃,基本范畴超越自身、否定自身,实现旧范畴向新范畴的转化。范畴方法中的飞跃是范畴的突破。人类认识史、科学史表明,由于范畴的突破、创新,会带来理论上全新的面貌。每一次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旧范畴的突破、转化,新范畴的产生、丰富,都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知识的宝库增添了新的内容,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的完善注入了新的生机。
(三)构建作用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及其研究的构建作用,是指构建、补充和完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的作用。1.构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的基石。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在理论形态上要求有一个各个范畴和原理之间具有必然的内在联系的极其严密的逻辑结构。而这种严密的逻辑结构和学科理论体系,只有从作为逻辑起点的思想与行为这对基本范畴出发,才能一步一步地推演出其中所蕴含的丰富内容,最终构建成学科理论体系。把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问题弄清楚了,实质上也就是把它的科学形态的基本“骨架”搭起来了,而通过这个“骨架”又反映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本质特征及其内容范围。因此,逻辑起点与学科理论体系的关系,是根据与表现、前提与结果、抽象与具体、贫乏与丰富、“胚胎”与“机体”的关系,离开了思想与行为这对起点范畴,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失去了这块基石,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的大厦就无从建立。人们只有透过起点这个“窗口”,才能了解或提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内容安排以及范畴构架等一系列根本问题。2.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规律的展开和体现。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范畴同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规律是紧密联系着的。不同基本范畴的联系及其运动构成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的不同规律。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规律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各种现象的普遍联系和发展的最本质的方面,因而它决定着反映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各个侧面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的实质和相互关系。而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则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规律的补充和展开,它们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各种现象的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辩证过程与内在本质,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可见,基本范畴和规律是统一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中的不可缺少的要素,它们之间是互相包含、互相贯通的。一方面,规律包含了基本范畴。从逻辑形式上看,规律以判断来表达,基本范畴以概念来表达。判断离不开概念,规律离不开基本范畴。另一方面,基本范畴体现了规律。基本范畴及其关系的展开,就构成为规律。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范畴体系,同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规律体系一起,科学地概括了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各种现象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反过来又以一般的科学的思维方法指导着思想政治教育的进一步发展。3.完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的必要条件。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学科理论体系必然要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发展和基本范畴内容的精确、丰富而不断完善。从一个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来看,往往是先奠定一些基本范畴,然后由这些基本范畴进行推演、拓展,逐步产生理论的分支体系与范畴体系。一对新的、科学的基本范畴的出现,常常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新理论的起点。因为理论即范畴之体系、网络。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是由一系列范畴包括基本范畴构成的整体,若整体中某一环节发生变化,通常会引起其他环节的变化。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知识的宝库,正是由于科学而精确的范畴的累积、飞跃而不断得以丰富、充实和完善。因此,对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范畴做出准确的界说,是建立和完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的重要条件。正如丹皮尔所指出:“要从构成一种新科学的题材的观察到的一团混乱的现象和一团混乱的模糊的观念中,创造出新科学,第一步总是要抓着可给予确切界说的几个概念。这种界说至少应在一个时期内是有效的。”[7]199然而,就目前我国学术界对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的研究而言,它还处于起步阶段,远未达到精确化、科学化的程度。我们应加强这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为丰富和发展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提供良好的条件。
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篇8
关键词法制教育立法体系实践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但是,我国的法制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法制教育体系未形成、形式单一、质量低下。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颁布,依法治校被提上学校教育的议程,但是法制教育仍停留在“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的低层次。“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缺失,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未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构建法制教育体系是当务之急。
一、法制教育的内涵
法制教育即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法律技能、法律思维教育,构建基本价值观,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保证作用。法制教育有别于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侧重于培养法治精神的公民,其基本目的是为国家提供法制建设的群众基础,是对参与者的外部约束。道德教育侧重于公民心理品质的教育,是社会规则对参与者的内部制约。二者共同作用于参与者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但是却是同一问题的不同侧面,不可混为一谈。
二、法制教育的现状
1985年,国家《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提出学生是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之一,法制教育开始萌芽。“二五”普法规划将大中小学校都纳入学校法制教育体系的框架之中,从普及法律常识拓展为完善学校法制教育体系,逐步实现系统化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将之定性为“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三五”普法规划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开展法制实践活动,“四五”普法规划着眼于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法制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五”普法规划着力于促进法制宣传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六五”普法规划则提出“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从“一五”普法规划到“六五”普法规划,历经30余年,我国的法制教育从产生到系统化,从宣传教育到宣传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层层推进。但是,从普法规划的实施开始,国家并没有从宏观上对法制教育进行构建,仅仅从宣传教育的角度片面化的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对于法制教育定位不明确、发展阶段不明确、权责不明确,以至于我国的法制教育仅仅是缺乏实质内容,发展目标模糊的单薄框架。与此同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也为法制教育提供了法律支持。《宪法》第二十四条、《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教育法》第六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等法律法规,提及了“法制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并没有涉及法制教育,第二十章仅仅规定了“推进依法治校”的相关措施,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推进依法治校等内容。我国在法制教育方面缺乏法律规制与政策指引,虽然《宪法》等法律法规有所涉及,但是仅仅停留在普法层面,法制教育立法工作的落后迟钝,没有明确规定建立法制教育体系,致使法制教育的实施推广没有法律基础,法制教育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缺乏对法制教育本身的明确界定,缺少对法制教育的人力、物力支持的规定,致使法制教育的发展步履维艰,始终处于较低水平,达不到依法治国所提倡的法制水平。法制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依法治国的美好愿景与缺乏群众基础的矛盾。中国一直提倡素质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但是目前的教育体系并没有将法制教育正式纳入通识教育之中,使得法制教育一直处于名不副实的尴尬地位。法制教育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常识教育。实施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向参与者呈现完整的法律制度,使其了解法律及其用途,了解整个司法体制,传授批判性的思维,培养法治中国的群众基础,培养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具有法制意识的现代国家公民,而非是为了完成某项工作的劳动力。法制教育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素质教育的全面高质量的开展,同时也有助于参与者尊重法律、敬畏法律,预防或者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10月,湖南省邵东县发生一起恶性事件,一名独自守校的小学女教师,惨遭三名中小学生杀害。正因为法制教育在校园教育中缺乏,导致此类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在实现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构建法制教育体系,将法制教育纳入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之中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在精神文化领域的当务之急。
三、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
(一)立法体系构建
为促进我国法制教育的发展,构建法制教育立法体系是当务之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育法制化轨道,制定法制教育法律法规,明确学校、社会、政府机关等在法制教育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法制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与政策指引。完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法制教育的内容,研究制定《法制教育法》、《法制教育规程》等配套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立法制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为法制教育提供直接的法律保障和经济保障;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二十章的思想和内容,将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发展体系中去,设立管理与服务机构,并引入奖惩机制,促进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与法制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实践体系构建
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仅仅有法律基础是远远不够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将法制教育真正从宣传教育的短期性普法教育,落实为培养法制意识、法律思维的长期性实践教育,法制教育实践体系的构建是重中之重。法制教育实践体系的构建分为三个阶段。法制教育第一阶段,在全国各地开展法制教育试点工作,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制教育形式。法制教育不同于通识教育中的学科教育,仅仅采取灌输式教学方式,并不能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从实践出发,贴近生活实际,结合时事热点,传递法治理念才是适合法制教育的基本方向。法制教育第一阶段的开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师资力量方面,可以考虑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法制教育专业,定向招生、定向就业,为法制教育的大范围的推广提供人才储备;颁布《法制教育教师资格条例》,设定法制教育师资标准,保证法制教育质量;设立法制教育志愿者培训机构,开拓普通高等院校法制法学院学生参与法制教育的渠道;设立法制辅导员制度,在中小学予以试行,培养学生法制兴趣,提升法制意识水平。教材方面,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编写符合法制教育需要的高质量教材(包括课堂教学的教科书以及必备的教学辅助资料),教材管理部门对教材进行核准、审查后在学校予以使用。资金方面,由教育部拨付法制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法制教育领域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全国法制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及维护等必要经费的支出,以及法制教育模式构建的研究经费等的支出。法制教育第二阶段,验收、评估探索阶段法制教育的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可供推广的试点案例,并在相关区域扩大法制教育试点的范围。教育部及全国法制教育推广小组牵头,举办法制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对项目内容进行整体评估;举办法制教育优秀实践基地评选活动,为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实践基地。总结法制教育试点工作,寻求适合我国法制教育的发展形式:穿插式或者是独立式。穿插式,将法制教育相关课程纳入国民教育课程体系,将法制教育的内容贯穿于学科教学尤其是思想政治教学之中,这样做的优点是减少成本,简便易行,弊端是法制教育依附于学科教学,不能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法律思维塑造功能。独立式,法制教育单独设立课程,以实践性方式为主、理论指导为辅,设立实践课程参与时间基准线,作为独立的学科与语数英等并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一同纳入学业水平测试,这样的优势是法制教育独立存在,教育质量有保证,不至于沦为形式,弊端是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周期长。个人观点是:进行独立式的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名副其实,真正发挥法律教育的思想引领作用。将学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效纳入校长考核标准,实行校长责任制;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培训内容,以“国培计划”为契机,对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进行大规模、全方位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法制意识,为法制教育的全面兴起提供师资保障。第三阶段:推广法制教育的实践成果,并在推广过程中根据不同地区的推广情况,对法制教育模式进行实时调整。推广法制教育实践成果,面向各个层次的学生,以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资金、政策支持为基础,借助初具成效的师资队伍、高校法学院志愿者队伍、司法机构参与者队伍参与,以丰富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为载体传递法治理念。
四、结语
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制教育也是现行素质教育体系中严重缺失的一环,并由此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因此,构建法制教育体系对于培养具有法律常识、法律思维、拥有法律技巧的公民,为法治中国的实现、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夯实群众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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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健.中小学法制教育研究.理论与实践.2012(8).
[3]徐茜.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管窥——以佛罗里达州教育概况为例.社科纵横.201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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