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行业现状篇1
【关键词】遂昌;发展旅游业;保护文物;关系
中图分类号:K8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3-0283-02
一、文物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一)文物自身的艺术和历史价值。在人类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文物不仅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而且具有较强的科学价值,所以当其以文化财富的视角出现在我们面前时,加强文物的保护毋庸置疑。就文物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关系来看,文物属于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不管我们走到哪个景点,均能看到其所蕴含的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且往往会为了发展旅游业而强化对其的宣传,致力于自身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彰显。
(二)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而可持续的发展,首先就必须确保旅游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文物作为最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强化文物旅游资源的保护显得尤为必要。实际生活中,文物保护区盲目开发和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导致文物被破坏,所以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这就需要切实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强化全民文物保护宣传和教育。文物保护工作并非一朝一夕,也并非一己之力就能完成,所以为了持续的促进文物保护工作得到开展,我们在日常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应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的开展,并在宣传方式上进行改进和完善,利用传统的电视、海报、标语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还应注重互联网平台的利用,开设文物保护公众号,及时的加强与网民之间的互动,尤其是利用网络平台能及时的加强有关文物保护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及时的收集网民的各种建议,网民也可以通过平台上报出现的文物破坏现象,从而更好地以此对文物保护进行改进和完善。同时在注重文物宣传的同时又能强化当地旅游事业的宣传,这样既能吸引大量的游客旅游,又能在旅游过程中更加注重对文物的保护,使其通过文物更好地进行掌握其背后所蕴含的深刻内涵,从而更好地为文物的保护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2.对现有文物保护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鉴于当前我县在文物保护体系上存在诸多完善的地方,我们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还应不断的完善现有的文物保护体系,借助多方面的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之中,进而更好地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同时又能促进当地旅游时事业的发展。首先就应对本地的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进行明确,并明确规划旅游区内所要保护的文物,切实强化文化部门和旅游部门在文化保护方面的合作,从根本上对文物保护体系进行完善。其次就是在现有的县级、乡镇和村落三级文保网络进行拓展和完善,在县级文保体系上,主要是对整个区域内的文化保护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并及时的下达有关文保任务,尽可能地各种任务得到高效的落实,并强化基层文保员的教育和培训,并在三级文保网络中分别设置具体的文保专员,负责对本区域内文保工作的总结和分析,结合需要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和完善,因而我们必须注重各级之间的沟通和配合。而最后则是加强对现代监控技术的应用,利用构建的文物保护系统对各级文物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的加强对其的预警,及时的下达整改命令,但是就当前来看,在文物行政执法遥感监测与预警系统方面在我县还并没有引入,这就需要加快对其的引进,利用其技术优势加强对文物保护现状的研究和分析,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3]。
二、遂昌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在文物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问题分析
在遂昌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文物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遂昌在文物保护方面有存在诸多问题,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文物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就当前来看,目前发展旅游业与保护文物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主体方面。文物旅游资源虽然在名义上为国家所有,但是其实际控制权则在当地政府,而且在很多地方政府部门而对其的控制权进行了分解,在文物保护过程中,不仅有文化部门,而且有旅游部门,且均设置了保护机构,这一点在遂昌也不例外。这就使得一个旅游区有着多个头衔,不同性质部门参与文物保护,而谁有能为文物保护负责就是当前一个主要的问题,这也就是管理主体上的问题,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导致双方在文物保护中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最后导致大量文物被破坏。
(二)在管理机构方面。目前,我县文物行政机构不健全,县文管办与汤显祖纪念馆合署办公,县级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还很突出。文物部门工作量大,人员编制少,内设机构不健全,宣传教育、法制、人事等职能科室均未设置。乡镇级只有业余文保员,多数为文化员兼职,他们多以乡镇中心工作为主,建立一个“县――乡(镇)――村”文保网络非常迫切,而这就使得遂昌的文物保护工作严重滞后。所以不得不将部分经营权承包给经济实体进行开发和经营,使得文物旅游资源的保护实现了分离经营,但是旅游企业在文物经营管理中往往只注重对其的利用,文物保护意识的较为缺乏,加上文物保护专业技能严重不足,在注重对其经济效益发挥的同时忽视对其的保护,使得我县的文物保护现状堪忧。我县的古遗址、古墓葬、石刻等总体数量不多,古遗址33处、古墓葬38处、石刻43处,但都具备较高的文物价值。可它们的保存现状也很不乐观,自然和人为破坏相当严重。
(三)保护资金方面。遂昌县的经济状况并不发达,纳入财政预算和体制改革没有到位,文保专项资金缺乏。而即便是一些旅游企业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之中,往往由于技术和资金问题,导致文物保护工作难以得到高效的开展,在日常游客旅游管理和文化宣传方面又做的不足,导致游客在旅游区内破坏文物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这些都有极大的影响了遂昌文物的保护。所以必须将二者的关系厘清,才能更好地采取措施予以完善,所以在以下将对此进行进一步探讨[1]。
三、遂昌文物旅游资源保护措施
文物在整个旅游发展中是最为重要的旅游资源的观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鉴于上述在文物保护中存在的诸多不足。笔者认为,在注重文物旅游资源利用的同时,还应切实强化对其的保护,这就需要切实注重以下工作的开展:
一是将我县的旅游区块进行划分,及时的普查旅游区内存在的文物旅游资源,从根本上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得到开展,对不同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责任规划到具体的文物保护机构进行保护,没有保护机构的由县级文化部门安排专人加强文物的筛选、排查和保护,掌握文物保护现状,强化文物保护效率;二是在管理主体上进行明确,在划分旅游区块的基础上,我们就应结合其具体的保护责任的规划,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明确管理主体。在整个文物保护过程中,文化部门应作为规划者和引导者,并坚持谁开发、谁收益、谁保护的原则,强化对基层文保员培训的同时,还应切实注重旅游企业的监管。对于旅游部门和文化部门职责不同导致的文物保护职能错位的问题,则应以文化部门为主,将具体的保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放给旅游企业,但是旅游企业所确定的文物保护方案必须在得到文化部门许可后才能对其实施保护,并与旅游企业之间签订文物保护合同,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同时,尤其是应针对旅游企业只注重开发利用而忽视保护的情况进行重点处理,对因文物保护不当的职责进行明确外,还应预交文物保证金,才能在出现问题且得不到处理的前提下由文物部门对其实施保护,尽可能地避免文物被破坏;三是在文物保护资金方面,除了实施管养分离的政策外,我们还应在资金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将文物保护经费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内容之中,确保文物保护经费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同步的增长,但是政府的资金显然远远不足,而旅游企业往往在文物保护上的投资有限,所以我们还应增加更多的渠道筹措资金,尤其是一些文物多又没有得到开发和保护的区域,应加强对其的保护的同时设置专线的保护资金,尽可能地确保所有的文物得到保护,并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始终坚持保护为主和抢救第一的原则,确保文物保护资金得到最大化的利用[2]。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发展旅游业与保护文物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文物旅游资源来衬托,文物保护需要旅游业的发展而使得更多的人认识到文物的价值和其所蕴含的历史文化,进而更加主动积极地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从而在促进当地旅游经济不断的发展的同时提高当地的经济水平,彰显文物价值的同时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所以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只要我们合理的处理,就能将二者的矛盾化解,更通过优势互补,不断的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主要是注重规划,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强化投资,拓展渠道,宣传教育,完善体系和应用网络等方面努力,才能更好地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刘历群.发展旅游业与保护文物关系刍议[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8,(12):94.
[2]孟祥华.发展旅游业和保护文物关系[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31):323.
[3]刘历群.发展旅游业与保护文物关系刍议[J].博物馆研究,2009,(01):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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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行业现状篇2
一、文物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一)文物自身的艺术和历史价值。在人类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文物不仅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而且具有较强的科学价值,所以当其以文化财富的视角出现在我们面前时,加强文物的保护毋庸置疑。就文物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关系来看,文物属于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不管我们走到哪个景点,均能看到其所蕴含的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且往往会为了发展旅游业而强化对其的宣传,致力于自身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彰显。
(二)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而可持续的发展,首先就必须确保旅游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文物作为最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强化文物旅游资源的保护显得尤为必要。实际生活中,文物保护区盲目开发和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导致文物被破坏,所以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这就需要切实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强化全民文物保护宣传和教育。文物保护工作并非一朝一夕,也并非一己之力就能完成,所以为了持续的促进文物保护工作得到开展,我们在日常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应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的开展,并在宣传方式上进行改进和完善,利用传统的电视、海报、标语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还应注重互联网平台的利用,开设文物保护公众号,及时的加强与网民之间的互动,尤其是利用网络平台能及时的加强有关文物保护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及时的收集网民的各种建议,网民也可以通过平台上报出现的文物破坏现象,从而更好地以此对文物保护进行改进和完善。同时在注重文物宣传的同时又能强化当地旅游事业的宣传,这样既能吸引大量的游客旅游,又能在旅游过程中更加注重对文物的保护,使其通过文物更好地进行掌握其背后所蕴含的深刻内涵,从而更好地为文物的保护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2.对现有文物保护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鉴于当前我县在文物保护体系上存在诸多完善的地方,我们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还应不断的完善现有的文物保护体系,借助多方面的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之中,进而更好地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同时又能促进当地旅游时事业的发展。首先就应对本地的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进行明确,并明确规划旅游区内所要保护的文物,切实强化文化部门和旅游部门在文化保护方面的合作,从根本上对文物保护体系进行完善。其次就是在现有的县级、乡镇和村落三级文保网络进行拓展和完善,在县级文保体系上,主要是对整个区域内的文化保护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并及时的下达有关文保任务,尽可能地各种任务得到高效的落实,并强化基层文保员的教育和培训,并在三级文保网络中分别设置具体的文保专员,负责对本区域内文保工作的总结和分析,结合需要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和完善,因而我们必须注重各级之间的沟通和配合。而最后则是加强对现代监控技术的应用,利用构建的文物保护系统对各级文物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的加强对其的预警,及时的下达整改命令,但是就当前来看,在文物行政执法遥感监测与预警系统方面在我县还并没有引入,这就需要加快对其的引进,利用其技术优势加强对文物保护现状的研究和分析,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3]。
二、遂昌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在文物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问题分析
在遂昌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文物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遂昌在文物保护方面有存在诸多问题,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文物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就当前来看,目前发展旅游业与保护文物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主体方面。文物旅游资源虽然在名义上为国家所有,但是其实际控制权则在当地政府,而且在很多地方政府部门而对其的控制权进行了分解,在文物保护过程中,不仅有文化部门,而且有旅游部门,且均设置了保护机构,这一点在遂昌也不例外。这就使得一个旅游区有着多个头衔,不同性质部门参与文物保护,而谁有能为文物保护负责就是当前一个主要的问题,这也就是管理主体上的问题,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导致双方在文物保护中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最后导致大量文物被破坏。
(二)在管理机构方面。目前,我县文物行政机构不健全,县文管办与汤显祖纪念馆合署办公,县级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还很突出。文物部门工作量大,人员编制少,内设机构不健全,宣传教育、法制、人事等职能科室均未设置。乡镇级只有业余文保员,多数为文化员兼职,他们多以乡镇中心工作为主,建立一个“县――乡(镇)――村”文保网络非常迫切,而这就使得遂昌的文物保护工作严重滞后。所以不得不将部分经营权承包给经济实体进行开发和经营,使得文物旅游资源的保护实现了分离经营,但是旅游企业在文物经营管理中往往只注重对其的利用,文物保护意识的较为缺乏,加上文物保护专业技能严重不足,在注重对其经济效益发挥的同时忽视对其的保护,使得我县的文物保护现状堪忧。我县的古遗址、古墓葬、石刻等总体数量不多,古遗址33处、古墓葬38处、石刻43处,但都具备较高的文物价值。可它们的保存现状也很不乐观,自然和人为破坏相当严重。
(三)保护资金方面。遂昌县的经济状况并不发达,纳入财政预算和体制改革没有到位,文保专项资金缺乏。而即便是一些旅游企业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之中,往往由于技术和资金问题,导致文物保护工作难以得到高效的开展,在日常游客旅游管理和文化宣传方面又做的不足,导致游客在旅游区内破坏文物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这些都有极大的影响了遂昌文物的保护。所以必须将二者的关系厘清,才能更好地采取措施予以完善,所以在以下将对此进行进一步探讨[1]。
三、遂昌文物旅游资源保护措施
文物在整个旅游发展中是最为重要的旅游资源的观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鉴于上述在文物保护中存在的诸多不足。笔者认为,在注重文物旅游资源利用的同时,还应切实强化对其的保护,这就需要切实注重以下工作的开展:
一是将我县的旅游区块进行划分,及时的普查旅游区内存在的文物旅游资源,从根本上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得到开展,对不同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责任规划到具体的文物保护机构进行保护,没有保护机构的由县级文化部门安排专人加强文物的筛选、排查和保护,掌握文物保护现状,强化文物保护效率;二是在管理主体上进行明确,在划分旅游区块的基础上,我们就应结合其具体的保护责任的规划,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明确管理主体。在整个文物保护过程中,文化部门应作为规划者和引导者,并坚持谁开发、谁收益、谁保护的原则,强化对基层文保员培训的同时,还应切实注重旅游企业的监管。对于旅游部门和文化部门职责不同导致的文物保护职能错位的问题,则应以文化部门为主,将具体的保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放给旅游企业,但是旅游企业所确定的文物保护方案必须在得到文化部门许可后才能对其实施保护,并与旅游企业之间签订文物保护合同,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同时,尤其是应针对旅游企业只注重开发利用而忽视保护的情况进行重点处理,对因文物保护不当的职责进行明确外,还应预交文物保证金,才能在出现问题且得不到处理的前提下由文物部门对其实施保护,尽可能地避免文物被破坏;三是在文物保护资金方面,除了实施管养分离的政策外,我们还应在资金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将文物保护经费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内容之中,确保文物保护经费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同步的增长,但是政府的资金显然远远不足,而旅游企业往往在文物保护上的投资有限,所以我们还应增加更多的渠道筹措资金,尤其是一些文物多又没有得到开发和保护的区域,应加强对其的保护的同时设置专线的保护资金,尽可能地确保所有的文物得到保护,并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始终坚持保护为主和抢救第一的原则,确保文物保护资金得到最大化的利用[2]。
四、结语
文物保护行业现状篇3
一、环境保护与旅游业的关系分析
从基础定义的角度来看,旅游业为第三产业,主要指的是集旅游景点、旅游景区、饭店和旅行社等主体为一体的综合性行业的统称。旅游业、环境二者相互影响和作用,资源导向是旅游业最显著的特征,旅游资源依托于生态环境,如果无法保障生态环境的质量,必然也会对旅游业的发展造成一定干扰。就旅游景点的历史发展状况来看,其运行效果、吸引力强弱及景点质量均与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直接相关。所以要想实现旅游业的稳步发展,必须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为旅游业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质量一方面可以促进景区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居住环境,另一方面还能够使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中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1.自然生态层面下的旅游资源环境问题
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旅游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在自然生态环境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首先,水资源污染现象严重,水资源短缺成为一项严峻的问题。国内当前缺乏科学的水资源开发方案,存在严重开发不当的状况,恶化了水资源短缺的状况,一些含有水景的景区数量逐渐减少,使旅游生活用水的可利用量也明显降低。此外,还存在较为严重的水资源污染现象,在旅游景区中很多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肆意排放,使大量旅游水资源被污染。
其次,部分旅游地区中存在水土流失的状况,在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过程中,只关注利益的最大化,并没有注重对植被和地形地貌的保护,致使原有的地貌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水土流失问题日益加剧。旅游景区的宾馆、水库、公路等周边地区的水土流失状况非常严峻,不仅破坏了该地区的生态环境,也给景区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然后,近年来旅游景区大气污染问题也逐渐被提升议程,同其它环境污染问题不同,大气污染可能会出现跨区域蔓延的状况,影响范围较大,对旅游业造成影响的同时,也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威胁。大气污染主要体现在气候改变、酸雨及粉尘污染三个方面,人们排放的有毒气体对臭氧层造成极大的破坏,气候温度呈现出不断升高的趋势,海平面也逐渐升高,甚至一些海边旅游景点面临湮没的危险。大气污染物还会通过酸雨的形式对水资源、土地造成污染,长期还会导致景点建筑文物被严重腐蚀和损坏。这与气候和酸雨两大环境污染不同,粉尘污染的危害在于降低旅游资源的整体质量,使粉尘颗粒在空气中进行传播,对旅游者的观赏体验造成极大的干扰。
之后,作为旅游环境问题的一种特殊表现,生物旅游资源的降低也对旅游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虽然我国在生物旅游资源方面拥有天然的优势,然而因为人们缺乏正确的开发和保护理念,未将生物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导致生物的种类和数量锐减。生物旅游资源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很多珍贵生物的种类快速减少,濒临灭绝,观赏性较强的植物数量呈现出下降的趋势;(2)森林资源明显减少,我国当前的森林覆盖率比全国水平要低,人们肆意的砍伐和占用林地面积,净化空气的树木明显不足,影响了旅游质量。
2.人文社会层面下的旅游资源环境问题
旅游资源环境问题在人文社会方面也有着充分的体现,不利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首先,旅游景区的很多文物破坏、污染状况非常严重。随着游客的不断增多,景区的接客量越来越多,乱写、乱吐痰、乱扔垃圾、违规捕鱼、违规照相等游客不文明的旅游行为都危害了文物古迹。
其次,在一些充满神秘感和少数民族特色风情、文化的旅游景区中,游客并没有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亵渎了当地民俗文化,给当地景区民俗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一些商业人员利用景区民俗文化来赚取利润,使民俗文化的本质和内涵发生了改变,均严重危害着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最后,旅游景点的民族文化艺术逐渐消退,很多艺术文化朝着低俗的方向发展,无法体现出旅游景点的优秀传统文化。旅游景点在向游客销售礼品的过程中,过分重视礼物的外观和新奇性,礼品所蕴含和代表的优秀民族艺术文化根本得不到体现和展示,旅游市场中充斥着大量劣质的产品。
三、实现中国旅游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应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力度,协调处理环境保护工作与旅游业的关系,通过良好和充足的环境资源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实现中国旅游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对策如下:
1.基于旅游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旅游业发展的核心基础就是旅游资源的质量,而旅游资源的关键在于环境,只有确保景点环境才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价值,提升旅游景观的效益。自然旅游资源是在长期的积累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所以实施旅游景点的保护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制定出健全、完善的自然旅游资源开发规划,按照一定的流程循序渐进的开展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构建出高质量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景点。
应将建设旅游设施与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两项工作整合起来,秉承科学性、计划性的原则和理念,全面贯彻和落实旅游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旅游资源开发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旅游资源开发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规划制定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步骤来开发旅游资源。还应尽量于自然保护区外实施旅游设施建设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自然景观,理性的开发和规划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力度,保持环境具有一定的自我修复能力,避免出现盲目开发的状况,降低对生态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
2.基于旅游企业经营的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对策
在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旅游企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旅游企业必须要认识到自身承担的职责,有效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以发展和动态的视角来开展旅游业务。承运、组织旅游活动的主体就是旅游企业,其在执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规划时,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一要开拓全新的环保型旅游业务,研发设计出农业、森林及生态等生产环保型的旅游产品,并对旅游目的地进行科学的挑选和设计,以免脆弱的生态地区再次遭受破坏和污染,在确保旅游景点具有较强恢复能力;二要对旅游时间、人数进行科学的管控和限制,对游客的消费行为进行积极的引导,提升游客的环境保护意识,使游客能够自主约束旅游和消费行为;三是增强导游的生态旅游理念和理论知识,将生态环保内容更加有效的传输给广大游客。
作为旅游接待设施的一大主体,旅游饭店在落实旅游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工作中也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饭店要将“绿色、生态”作为经营的主要理念。具体对策如下:(1)对饭店生活废旧物品进行分类回收和利用,降低垃圾的排放量,并在旅游饭店内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的设施和清洁能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空气中有害气体的含量;(2)减少水资源的浪费现象,通过有效的节水措施来实现水资源效益的最大化,缓解资源短缺的问题;(3)向游客提供可再生旅游产品,避免使用一次性、污染性较大的产品。
3.基于旅游消费行为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游客的消费行为有着紧密的联系,只有保障消费行为的规范化和理性化,才能够有效的推动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基于旅游消费行为的可持续发展对策如下:(1)明确当地旅游景点的风俗文化,将旅游目的调整为感受民俗文化艺术魅力,遵守当地风俗习惯,在观赏旅游景观的过程中,不要做有损文物的行为;(2)约束自身的旅游和消费行为,将垃圾存放到规定地点,并收集好旅游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避免垃圾对景观环境造成破坏,争做文明旅游者。在收集和处理旅游垃圾的过程中,要按照不同的类型来处理垃圾,对具有利用价值的垃圾进行进一步的使用,优化旅游景点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和感受;(3)游客要减少一次性消费产品的使用,例如: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碗筷等,这些一次性餐具在较长的时间内很难被降解掉,还会对土壤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使用一些可降解的绿色和环保型餐具。游客要主动参与到有益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贡献自身的力量,推动旅游业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均衡发展。
4.基于旅游管理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旅游管理机构和政府部门在实现中国旅游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必须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管理机构的主导作用,针对不同地区旅游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出配套的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政策,并出台一系列的环境保护制度。在健全的法规体制的保障下,要基于责任、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来规范和约束旅游资源开发者的行为,严厉的惩治破坏旅游景区环境的行为。
政府机构和旅游管理部门加大对环境保护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到旅游企业、游客心中,从而使旅游业向着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绿色生态化的方向发展。除此之外,旅游管理机构和政府部门还要构建一套可行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综合性的分析环境的适应性,创建出全新的生态型旅游区,对旅游区的污水处理、生物保护和地形地貌保护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开发旅游资源时,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适度性的原则,把握好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的重难点,避免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
四、结语
文物保护行业现状篇4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目的在于动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构建和谐*与文化*,促进我市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刚才,市科技文体局*局长传达了上级部门有关文物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汇报了近年来我市文物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了安排,市政府向科技文体局以及18个镇乡(街道)分别颁发了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希望大家会后根据会议精神认真进行传达部署。下面,我简要强调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城市的文物古迹,是城市历史和文化的结晶,体现城市的传承、内涵、精神、特色。保护好文物古迹,就是保护城市赖以发展的根基与延续发展的文脉,塑造城市发展的特色风貌与鲜明亮点。*作为省会窗口城市,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境内文物古迹众多,“海洋文化”影响深远。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这笔宝贵的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当前,全市上下处在构建和谐*和文化*的关键时期,这对我们进一步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发展关系,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文物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策群力,齐抓共建。市文管会全体成员单位务必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进一步落实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举措,依法依规,尽职负责,扎扎实实地抓好文物工作,确保我市文物古迹得到永久保护、永续利用,建设和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城市及其文化环境。对文物保护问题处置不及时或不力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基础工作,提高保护水平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要求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管理工作。“五纳入”:即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四有”:即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门的保管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五纳入”和“四有”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根本性要求。对此,全市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认真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强化对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力度,20*年8月份我市成立了市文物管理保护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建立健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部,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有专人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村、组三级文物工作网络。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建设事业。通过上级补助、政府投入、社会集资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当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四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拉网式梳理检查,查找漏洞与薄弱环节,切实予以整改。特别是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四有”档案资料,进一步提高文物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三、严格责任落实,清除安全隐患
要把文物安全工作作为文物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安全防护方面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防火、防盗、防水等文物安全防护硬件设施的建设。认真制定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处置预案,定期检查文物安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把文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所属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配合、协调、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本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力度,并与所属的文保单位签订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职责,预防、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以促进各文保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刚才,市科技文体局刘端佳副局长已经传达了上级有关文物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并通报了我市文物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市政府同科技文体局和各镇乡(街道)签定了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各镇乡(街道)领导回去后认真传达今天有关文物安全工作精神,同时还要与所在地的文保单位签定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并与7月日前将签定情况和责任状上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科技文体局。市政府近期将会同人大、政协、文物等相关部门对各镇乡、街道文物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此外,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文物执法力度,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盗掘、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文物案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应组织力量迅速破案,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文物、公安部门。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保护机制,促进持续发展
要结合市属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科学合理整合与优化现有文物保护管理资源,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事业的活力,实行按需设岗、按岗定人,建立健全养事不养人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文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重视文物管理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积极引进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和善于进行现代经营管理的各类专业人才。要建立奖励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文物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事业发展的新格局。如对多年从事业余文保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业余文保员可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发给业余文保员一定数额的生活津贴或补助。规范和引导民间文物收藏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保护合法的民间文物收藏和流通,对主动捐献重要文物或为文物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个人,政府和有关部门可视情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文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当前重点要充分发挥我市文物资源优势,促进以文物为依托的文物旅游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要突出文化品牌,在保护文物的基础上,努力挖掘其文化内涵,结合做大做强*旅游产业,鼓励开发形式多样的“以文补文”活动,引导文化旅游及文物第三产业的发展。
文物保护行业现状篇5
【关键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
一、文物管理工作的现状及特点
文物保护单位大部分是宗教古建筑,它是社区、乡村,尤其是农村群众最集中的活动场所,做好这些宗教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把它们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形象地记载着中华民族形成发展进程,它们不但是认识历史的证据,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不仅有利于保护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而且对于安定民心、安定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遗存至今的大量文物古迹,可使进各个国家地区间交流,有利于保持世界各平共同发展。将它们真实完整地留传下去,是我们现在的职责。文物管理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手抓保护,一手抓管理,促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的轨道。
二、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文物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
基层的文物工作队伍,人员结构复杂,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业务素质存在着差别,这使得基层文物工作者对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认识和判断事物的能力存在着极大差别。加之专业不对口,缺乏必要的文物专业培训、学习和深造,造成目前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新形势。
2.工作环境不够完善
许多基层文物管理机构的办公条件简陋,没有必要的经费保证,没有畅通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甚至没有相对安全的库藏条件和安全预防设施。文物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排除,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3.机构不健全和体制不顺
由于各地区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同和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致使基层的文物管理机构所肩负的任务繁多,绝大多数肩负着“一揽子挑”的任务。
4.经费短缺
由于管理体制的制约,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经费一般由地方政府财政投入,文物保护经费仅仅能够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一些经济条件落后的地区甚至连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由于经费的短缺,许多文物保护单位不能进行有效管理、保护措施不能落实,有的只能任其损坏,失去管理。由于经费的短缺,许多建立起来的业余保护组织的人员经费难以落实,挫伤了业余保护人员的积极性,业余保护组织形同虚设,不利于文物的有效保护。由于经费的短缺,交通工具难以保障,文物保护单位点多、面广,管理工作难以到位;由于经费的短缺,许多民间流散的文物不能及时回收,许多有价值的文物不能及时调查保护,造成文物的流失。
5.宣传力度与重视程度不够
基层文物管理单位由于经费的严重短缺,往往导致在《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方面力度欠佳。正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是难以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二是难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难以形成群防群治的网络。宣传力度和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出现法人单位不经过文物保护和勘探调查的基本建设擅自开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被侵占和破坏;司法部门难以有效配合打击文物犯罪的行为和活动等一系列的问题。
6.开发与保护失调
应该说,文物保护单位的开发利用是体现文物价值的重要内容,但目前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旅游开发的热潮,对基层的文物管理工作却造成了新的问题。在基层的文物管理工作中,往往受到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总体目标的影响和行政的干预,往往是文物保护为开发和经济建设让道,文物法规难以有效实施,保护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管理工作造成失控。
三、数字化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衡量博物馆的主要标志变成以宜教服务和对社会的影响来衡量。藏品的数字化管理能使博物馆这些功用大大增强。
1.藏品数字化管理主要是建立藏品信息的数据化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把馆藏文物的文字资料、图形、图像资料、音频、视频资料等信息,系统、准确、多角度地进行存储备份,提供准确高效的查询、修改、统计、复制、输出等功能。同时也是博物馆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现代化、工作高效率、工作人员高素质建设的重要步骤,是博物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2.数字化管理系统中植入藏品出入库管理模块。内容应包括核对藏品出库时的审查口令;提供藏品的现状、数量和存放架位;记录藏品的出库时间、理由和去向;藏品归库时的现状、数量等。有了这一功能,可以使工作人员很轻松地从电脑中检索到藏品的方位。并且使得馆藏文物除展出、保养外,一般无须提取文物本身,减少了文物的流通次数,降低损坏的风险。
3.数字化管理系统提高了博物馆科技含量,促进了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借助计算机强大的统计功能,可在数秒之内完成过去整个部门几天才能完成的查询统计、资料的修改补充工作。使得学术研究能够更加深入、更为方便。藏品展览可以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甚至虚拟环境技术结合起来,使展场变得丰富多彩、开放生动。
4.以馆藏文物数字化管理为基础,可以将博物馆的自动化控制防盗、防火等安全报警系统连接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控制体系。可以将博物馆的信息资源连接到Internet网上,建成数字博物馆。藏品实现数字化管理不仅能更好地满足博物馆藏品实物库房管理的需要,还可以为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不尽的资源。
四、对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针对当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所面临和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文物工作者更应加强使命感,认真分析、冷静思考。在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搞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提高领导干部对文物工作的认识水平,领导文物保护意识水平的提高是搞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关键;三是加强对文物工作者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增强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这是做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保证。同时,文物部门还应抱着守土有责的态度,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文物保护条例》的宣传和贯彻,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基层文物工作者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投更大的热情将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管理与经济建设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在矛盾中找到共同点,使之能互相促进,和谐发展。
2.加强管理,强化管理职能
基层文物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上。为此,一方面,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制订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或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树立《文物保护法》的权威性,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另一方面,基层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制,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3.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问题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纯粹的保护是没有意义的,但片面地进行开发也是有危害性的。所以仍需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但针对一个地区来说,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开发利用也不现实,而要结合实际,二者兼得,走出适合当地发展要求的路。因此,开发利用应有主次,要贯彻“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先以一个或几个点为突破口,不断探索经验,循序渐进,促进整个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开展。
4.拓展文物经费来源渠道
文物保护是需要大量投入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完全依靠财政的投入不太现实。但政府可以通过依靠财税、开发等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5.理顺基层文物机构的管理体制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重视的差异,往往导致基层文物工作现状的差异和各种不平衡。所以对文物工作的垂直管理,进行上划管理,是体制改革的良好出路。对文物工作进行上划管理,集中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权、物管理,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便于推行统一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管理;二是便于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调配;三是便于财力的统一平衡调配使用;四是免受地区差异带来的各种冲击和地方政令的干扰。最大的益处是便于统一的行政领导和统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如此,就会使基层文物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工作思路,打破小框框,放开手脚,统一思想,发展有序。这种机制的改革,将会解决许多基层文物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有利于国家文物事业整体的健康发展。
6.认真落实文物工作“四纳入”的要求
(1)把文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在制订社会发展计划时,把文物保护列为当地政府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不管是编制长期发展规划,还是制订年度工作计划,都体现了对文物管理、保护、维修等工作内容,并要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执行,认真实施。
(2)把文物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在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都把文物保护列为重要项目。如规划部门制订了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在制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规划部门应划定重点保护范围。
(3)把文物工作纳入财政预算 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努力争取为文物保护提供财政支持,将文物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定额下拨文物部门的财政经费,并在政策上支持文物保护单位以集资的方式修理受损文物。
(4)把文物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本着“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原则,不要把文物工作简单看成是文化部门、文物部门的事情,而是将文物工作作为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事业。从县领导起,到各职能部门,各社区、乡镇的领导都要为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负起责任,纳入他们的工作范畴,建立了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在每年度的年终考核中,都将文物保护工作列为考核的项目之一,各级领导的述职报告中都必须有文物保护的工作内容,从而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保证了文物事业的良性发展。
7.加强文物队伍建设
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基层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同时要加强业余文保员队伍建设,调整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业余文保员素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五 结语
文物保护行业现状篇6
关键词:海洋文化;遗产;浙江;保护
一、前言
海洋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沿海发展、港口建设、船舶建造、航海技术、航路开辟、政治联结、文化传播、商品生产、贸易互利等诸多方面,通过开发、利用海洋环境空间而存留下来的历史遗迹。中国沿海地区一直是中国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的半壁江山,沿海、海岸、港口、航道、岛屿、水下等现存和蕴藏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藏量和独特的价值。这些海洋文化遗产对推动当代中国海洋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和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实现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相比世界其他国家而言,我国对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近十年,且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研究成果大多集中于遗产调查与发展理论,缺乏对于区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针对性研究成果。同时,近30年来沿海城市发展与经济建设,导致中国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破坏严重,大量遗迹不复存在,而且这一趋势至今仍在持续。因此,在推动沿海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寻求合理保护沿海物质文化遗产的路径已刻不容缓。
浙江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端,临近东海,作为一个海洋大省,浙江沿海人民与海洋朝夕相处创造了璀璨的海洋文化,但是对于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政策体系还不是非常完备。本文即以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为切入点,通过实地考察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将直观可靠的现状与学科前沿理论相结合,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建议,为海洋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方向,以提高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浙江文化软实力。
二、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浙江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的南翼,拥有海域面积约26万平方千米,相当于陆域面积的2.56倍,大陆海岸线和海岛岸线长达6500千米,占全国海岸线总长的20.3%,拥有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3061个,占全国500平方米以上岛屿数量的47%。浙江的海洋活动可以追溯到距今六千年前的河姆渡时期。优越的海洋地理环境与相对稳定的行政区划,使得浙江在漫长的海洋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集中于舟山、宁波、温州、台州与嘉兴(按分布数量多寡排序)这五个城市。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与全国其他区域相比,既有共性的海洋物质文化遗存,如海防物质文化遗产(诸如烽火台、炮台等历史军事遗址)、妈祖文化遗存(诸如浙江沿海渔村及岛屿上分布的天妃宫),也有独具浙江特色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如涉及中日交往的海洋文化交流遗产(如舟山、宁波一线的市舶司遗址、寺庙日本友人题词与绘画等)、涉及浙江先民抵御海洋灾害的海塘文化遗产(如嘉兴海塘)。就浙江本省而言,不同区域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也有诸多的地域色彩,如舟山涉海博物馆、宁波远古文化遗址、温州沿海炮楼遗址、台州章安港遗址、嘉兴海塘遗址。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遗址不仅呈现出面上的空间分布,还是区域海洋文明历史累积的结果。如宁波至温州一线的海防遗址就包含自明代抗倭烽火台直至民国抗日工事近500年的海洋物质文化遗存,而温州至宁波、嘉兴一线的天妃宫遗址也是随着沿海渔村妈祖信仰自南向北扩张而不断累积的下来的。总体而言,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海洋远古文化遗产、海洋商业文化遗产、海洋港口文化遗产、海洋军事文化遗产、海洋信仰文化遗产等五个部分,其在浙江沿海城市的分布状况如下表。
表 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现状
资料来源:据互联网统计与实地调查整理。
相比其他浙江沿海城市,舟山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最为成熟,这里建立了12家涉海类博物馆,将本区域乃至全国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以博物馆的形式进行保护与开发,如中国盐业博物馆、中国海洋渔业博物馆、中国海防博物馆、中国灯塔博物馆等国字头的博物馆。除此之外,舟山沿海村落与摩崖石刻的广泛分布也体现了这一区域海洋文化历史的悠久。而作为中国沿海著名的港口城市,宁波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其海洋文化遗产几乎涵盖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如远古河姆渡遗址、东汉越窑青瓷遗址、唐代天封塔、宋代海运码头遗址、元代高丽使馆遗址等一批在浙江乃至全国享有盛誉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而现存明清时期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更是不计其数,仅海防物质文化遗产就有120处(其中明代87处,清代33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使得地处浙闽交界的温州不仅分布大量明代抗倭遗址,还有20世纪三四十年代防范海匪的炮楼,这一融居住与军事防御为一体的独特建筑仅在乐清就有22处。除此之外,温州还有郑成功的遗址,如洞头郑成功校场遗址、平阳郑成功摩崖石刻等。另外,除信仰妈祖的天妃宫外,沿海渔村还大量分布信仰温州海神杨府爷的杨府庙,这种庙宇仅温州洞头县就有39座。相比前三个沿海城市,台州和嘉兴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海洋军事与信仰物质文化遗产。与温州相类似的是,台州的海神庙宇既有天妃宫,也有杨府庙,另外这里比较有特色的是仙居下汤文化遗址与东吴时期章安港遗址。嘉兴乍浦的水仙庙、天妃宫、普照庵、城隍庙,海宁的海神庙,海盐的云岫庵等众多庙宇则祭祀着形形的海神。除此之外,嘉兴最具代表性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当属海塘遗址。
三、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
浙江省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如一颗颗明珠般点缀着这个沿海大省,它既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追根溯源的历史依据,其对当代浙江“两富”建设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我们在对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近一年的实地考察与访谈后,发现现存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很多问题,其现状不容乐观。这些问题主要集中研究基础数据缺乏、城市经济发展破坏、政府政策导向不足与民众保护意识淡薄等四个方面。
1.缺乏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的基础数据
尽管自2008年以来浙江文物保护部门与各地旅游部门都发起过大规模的文物遗址普查工作,但是至今我们仍然无法全面了解浙江省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状况。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海洋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的偏僻与难以准确鉴别外,更重要的是我们缺乏对积累基础数据的重视。而海洋物质文化遗产随时间流逝而产生的变动也给数据统计工作带来了难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现有数据已经无法准确反映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现状。如我们在平湖市博物馆网站上查到嘉兴有一个“龙湫”摩崖石刻位于平湖市乍浦镇陈山北麓的九龙山森林公园内,但在实地考察中却没有找到此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而当地人对此也一无所知。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基础数据的缺乏,不仅为相关研究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使得我们现有涉海文化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缺乏现实基础。
2.沿海城市发展对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
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近三十年来,浙江沿海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极大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但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旧城改造工程使得原有城市格局荡然无存,宁波历史上的码头、商埠、渔港等建筑、街区、场地、标志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现在只能在博物馆看到,而宁波历史上非常有名的三江码头如今只剩下一片现代化景象。与此同时,工业化建设也导致浙江大量海岛物质文化遗址消失。如在舟山市马岙镇的实地考察过程中,我们就发现当地很多海岛先民建造的土墩都被工厂取代。至今我们已无法知道浙江沿海有多少海洋物质文化遗产“被消失”,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再不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我们在几十年后将很难找到一个沿海城镇所特有的文化传承。
3.政府所出台的相关政策导向性不足
中国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一直是纳入文物保护的范畴。浙江现行的《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于2005年制定。就地方相关立法而言,只有1994年的《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2001年的《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作为浙江省海洋物质文化遗产最为丰富舟山市,还没有专门的文物管理条例。至今仍旧空缺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使得浙江沿海各级政府缺乏对本区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依据。缺乏足够政策导向的后果就是不具备经济开发价值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被忽视。如在舟山嵊泗列岛上的金平天后宫、沙帽礁沉船遗址、白节山灯塔、各类摩崖石刻等有专人负责管理,而定海马岙镇的凉帽篷墩遗址和洋坦墩遗址却一片荒凉。如果任凭这一状况持续下去,大量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就成为必然。
4.民众对于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淡薄
没有意识,就没有自觉。政府政策导向性是大方向,但具体到基层还要看民众的态度和行为。在涉及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热门旅游景区,游客还基本了解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知识,但对其历史渊源知之甚少。具体到乡镇,民众对于海洋物质文化遗产认知的淡漠更加严重。我们在对舟山马岙镇的问卷调查中发现,仅有17%的居民知道当地有哪些海洋物质文化遗产,而高达53.33%的居民仅在政府组织的情况下才会参与相关的保护活动。民众对于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淡薄还表现在浙江沿海地区有不少工厂和企业在不经批准的情况下建造厂房,破坏海洋物质文化遗址。同时,趋利性的海底非法打捞水下文物的行为在浙江沿海也时有发生。
四、对于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建议
对于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到对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行动中去。针对实际调查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目前最迫切的是由政府支持地方高校常态化普查与研究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同时成立由省市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高校参与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加强政策引导。在此基础上,由省市旅游部门主导,文物保护部门、高校参与设计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分类保护与开发的模式。最后,各地方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居民海洋物质文化遗产普及与保护意识的宣传工作。
1.常态化的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研究
对海洋物质文化遗产动态分布的准确把握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出台相关保护政策的前提,而普查工作需要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需要由省政府牵头协调地方政府与相关科研院所开展常态化的普查与研究工作,在提供财政支持的同时,以便各级政府了解本区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与保护状况。与此同时,省政府应适时引导高校对于相关领域的研究,以借鉴国内外成熟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与教训。
2.涉海省市成立由政府主导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要改善现有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缺失的现状,就需要成立由省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高校参与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以统筹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相关条例、规定,以实现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更加合理有效的强化对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同时,该委员会作为省级及地方政府的咨询机构,负责提供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前瞻性政策研究。
3.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分类保护与开发
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高低及广泛分布的态势增加了我们管理与保护的难度,这就需要由省市旅游部门主导,文物保护部门、高校参与设计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分类保护与开发模式,将本省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可开发程度的高低及其价值进行合理排序。将符合开发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交由专业旅游机构进行保护性开发,而其余不适合进行市场性开发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其价值由文物保护部门进行差异化保护与管理。
4.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
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广大人民的参与。通过支持地方海洋文化活动,大力宣传海洋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提高海洋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区域的保护意识。与此同时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与媒介,加强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不同区域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以增强其对于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了解的兴趣及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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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行业现状篇7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利用;措施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也不断的推进。城市商业利益的诱惑等使古建筑保护也在现实中受到到冲击。城市化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与古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
1城市化进程中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历史古建筑是城市文化延续的物质载体,是城市形象的外在体现。由此古建筑的保存与延续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现实中,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1城市化进程对古建筑的威胁
在注重发展经济的今天,城市的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城市发展的旗帜下的更新与建设,使越来越多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被拆除[1]。“孪生”的高楼林立,商业繁华,现代化的都市建设让我们应接不暇,“千城一面”是我国几乎每个城市面临的问题。
1.2对文物建筑保护意识不强
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文物的开发利用是在文物保护的基础上的进行的,目前对文物建筑保护意识不强,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文物分布分散,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只管收门票,却没有按照文物法的规定投入资金进行文物建筑的维修;有的文物建筑内部设有香案,组织烧香拜佛活动,而对建筑本体置之不理。还有的文物管理单位在没有正常履行审批的情况下对文物景点内部乱拆乱建严重影响了文物保存的历史环境。
1.3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及资金短缺
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就连当地的居民都觉得古建筑离自己遥远而陌生,更多的是觉得跟自己没有关系,甚至问起某个文物建筑都不知道,何谈保护意识,更不用说公共参与了。由于资金短缺,打造精品工程、新形式的文物建筑利用方式受到局限,很多文物景点安于现状,其它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建筑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利用。
2针对古建筑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2.1单体古建筑建筑的保护
单体古建筑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修缮性保护,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原来的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建筑工艺技术做到“四保存”。2.1.1遵循“修旧如旧”的保护原则“修旧如旧”和“延年益寿”的原则是中国古建筑专家梁思成先生提出的。他提出“经过维修的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品格和个性,给人以‘老当益壮’,而不是‘还童’的印象”[2]。这与文物法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要求相一致。由于我们身边的古建筑大都是木结构体系,用材的制约让我们在古建筑辅修过程往往要把握一个“度”,维修既要有时代痕迹,又要尽可能的恢复原有风貌。所以,要慎重对待单体古建筑好的修缮问题。2.1.2端正文物古建筑修缮的指导思想对于古建筑保护“修旧如旧”的原则还存在一些认识的误区,有的认为就是完全不加入人为的干预,随着岁月的侵蚀,任其自然消亡;另一种认为“修旧如旧”就是修过和没有修过是一样的。针对木结构的建筑特点,我国古代就已经总结出对于不同的构件要按周期进行经常性维修[3]。(1)重视经常性维修。单体古建筑要根据年限进行经常性的维修,比如:屋面的扫漏补瓦、梁柱支顶加固、室内外排水疏导、门窗构件的替换等要重视。把经常性维修的周期用文字记录下来,避免小毛病蔓延成大问题。只有这种方法才使它保持健康状态。(2)形成文字记录、落实责任。对于每一次的维修日期、维修情况、维修部位要做详细的记录。同时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要把问题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也便于管理者对古建筑的状况有个清晰的认识,发现规律。2.1.3加强古建筑人才培养我国历史悠久,文物数量众多。但是我国的古建筑保护工作与西方国家比较而言起步较晚,文物保护的人才匮乏,文物保护的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旅游活动中的导游,只是对于景点中表象、历史典故给于宣传,而对于稍专业一点的建筑知识则比较茫然,有的管理人员根本不是科班出身。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通过2个途径:一方面,要在这些岗位上引进专业的人才,另一方面,要重视就业后的专业培训和学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2群体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在单体建筑做好的基础上,古建筑群该怎么去保护和利用?与单体古建筑不同,古建筑群涉及到空间的形态和外部环境的融合以及具体的利用措施等。2.2.1注重古建筑群院落空间的完整性古建筑群的保护重在浮现历史的真实性,传统的古建筑群体主要是采用中轴对称和“合院”式的空间布局处理。然而县市以及乡镇对于这方面却存在很大的不足。若要改变这个状况,笔者建议从3个方面入手:(1)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各级管理。政府部门和相关的主管部门要利用主导作用规范市场,例如,禹州城隍庙内西关幼儿园办学的审批(地处危房中),是否过关?襄县文庙的建筑整体性被道路所阻隔,则要考虑道路的重新规划等等,都需要主管部门切实行动起来,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2)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意识,严格管理职责。根据我国的国情,文物建筑是由各级的文物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对于一些有碍于古建筑保护的行为一方面要积极劝导和教育,另一方面向公众宣传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和古建筑保护现实意义。(3)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工作。一方面可以适时的开展一些义务讲座让广大群众对古建筑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也可以通过当地媒体扩大对古建筑的宣传,提高人们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鼓励群众面对古建筑的任何不妥行为都要积极向政府部门举报,主管部门要对此种行为进行褒奖,对于所提建议要整改并落到实处,提高群众对政府保护古建的信心。2.2.2群体古建筑的保护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我国古建筑的营造从“风水学”角度考虑的是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可以说周围环境和建筑本体一起构成了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只有把建筑和环境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展现古建筑的真实性。(1)建筑高度、色彩、材质和风格的协调。(2)外部环境的协调。结合传统思想和主次关系,外部环境的规划要重视景观轴线的处理,这是做到主次分明、统一与变化的第一步。2.2.3积极探索群体古建筑的合理利用方式从某种层面上说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而不是封闭保护。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和原则来处理这些问题,又要积极创新,使利用的方式多样化,竭力在城市建设和古建筑保护之间寻求一个“古为今用”契合点。建议采用以下方式:(1)维护原建筑格局,作为宗教祭祀场所。祭祀是人们的一种方式,是意识形态的表现,也是一种民族文化的象征,共同的信仰维系了乡土感情,培养民族自豪感。(2)利用古戏楼作为传统戏曲表演的场所。在古建筑群建筑布局,特别有祭祀和会馆类的建筑往往就会有古戏楼的存在,比如许昌的关帝庙、禹州的伯灵翁庙、禹州怀邦会馆和城隍庙都有古戏楼的存在,在古代也是进行戏曲表演的场所,可以利用他们进行戏曲文艺演出,继续延续古戏楼的戏曲表演功能,即丰富了居民生活,也是保持原有使用与功能真实性的内在要求。(3)宣传与展示传统文化的场所。文物建筑直接的功能是作为城市文化性建筑和展览性建筑而存在的。同时延续的公益性文化功能的使用则能对建筑的影响和破坏降到最低,也进一步提升了古建筑的背景文化,进而影响到城市文化。可以考虑发展成与建筑文化相关的博物馆。(4)开发成为居民休闲停留的场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风貌要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人们已经不是以往仅仅满足于有地方住的状态,而是要住的好。结合已有文物建筑,在其周边开辟休闲广场,丰富了市民生活,使原本封闭的空间有透气的感觉,具体规划时应体现到空间轴线和层次的运用。(5)作为文物建筑旅游景点。旅游事业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转变在全国内不断盛行,旅游事业不仅能为政府解决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扩大宣传效应,比如通过一些媒体和影视情景剧的制作来扩大宣传,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
2.3完善管理体系能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提供保障
2.3.1加强立法建设在古建筑保护方面,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立法建设。它是规范一切行为的保障,贯穿于古建筑的保护整个过程,更有利于古建筑的保护。(1)用法律规范古建筑的修复和保护行为。国家颁布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对于省级以下古建筑的保护修复的具体维修细则少有提及。要不断的完善立法,以法律监督的方式使科学维修的观念深入到每个维修者心中,加强对个人破坏行为的惩罚。(2)用法律约束管理机构。一方面,把日常管理人员的管理目标、职责和法律责任相关联,加强管理者的责任心和公德心。另一方面,定期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修养和文化素质,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3)以法律形式规范建筑遗产的保护资金。一方面,从立法上明确规定根据建筑类别的不同,每年用于遗产保护的的资金额度。另一方面,保护资金保障的内容做到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并且这些信息应对公众透明,并接受监督。2.3.2提高公民保护意识及鼓励公众参与公众的参与也有利于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向科学、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政府要建立公众参与的政策,提高公众对古建筑的保护利用的热情。主要体现在:(1)前期反馈参与。专家根据当地社会风貌、民族风俗、居住行为等进行考察,为设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初步设计的方案、图片、文字资料应进行公开展览,并征询公众的意见,反馈到最终的设计图纸上。(2)后期反馈参与。首先,利用方案进行实施后,对它所起到的实际效果、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可以通过组织公众讨论、问卷调查等来了解情况。其次,专家可以深入其中,亲自观察后期的使用效果。(3)过程参与。公众参与的缺失使他们对政府的保护行为冷漠,从某种程度上说和政府的引导方法不当有关。首先,建立维护区域内原居民参与的制度。其次,建立专业监督机制。通过公众参与管理的政策,专业化的监督制度来保证文物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合理实现。2.3.3管理运营模式多元化随着古建筑遗产的不断增加和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同时为了解决古建筑保护和利用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有必要要进行管理模式多元化的探索。主要有以政府为主体的运营模式和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营模式[4]。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根据古建筑的位置、性质、重要程度等综合斟酌,关键是要把握好保护和开发的度,那么需要有政府的监督机制提供保障。
3结语
通过分析城市化背景下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从而建立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文化趋同”现象进一步蔓延的背景下,为挖掘发展地方特色文化背景下的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把古建筑与城市建设有机的联系起来共同发展是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专业,它需要政府强力引导,文化部门、规划部门、具体管理部门的共同协作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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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行业现状篇8
内容摘要我国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初始于对文物建筑的保护,然后发展成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后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历史街区保护的内容,形成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
1.我国历史街区保护的发展历程
我国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初始于对文物建筑的保护,然后发展成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后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历史街区保护的内容,形成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求“特别对集中反映历史文化的老城区……更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加保护,……要在这些历史遗迹周围划出一定的保护地带,对这个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我国在这一时期限虽然还没有形成历史街区的概念,但已经注意到了文物建筑以外地区的保护问题。
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面对旧城改建新的高潮,正式提出保护历史街区的概念。主要原因有:首先,历史文化名城概念及其保护内容不清晰。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是“保护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这个标准明显的弊端就是重个体传统遗产保护而轻城市整体文化环境保护。第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没有明确界定,造成保护规划实施、管理和资金保障上的诸多不便。第三,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由于历史街区的现状条件与现代化生活的要求相去甚远,面对大规模旧城改造的冲击,名城保护工作更为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许多历史文化名城表面上是整个名城保护,其结果往往是名城整体保不住,常常只成为一“名城”招牌,许多历史街区受到“建设性破坏”,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1985年5月,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建议设立“历史性传统街区”,国务院采纳了这个建议,提出“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也予以保护,……核定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同时该文件明确地将“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作为核定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准之一,这标志着历史街区保护政策得到政府的确认。
1996年“黄山会议”明确指出“历史街区的保护已经成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1997年8月建设部转发了《黄山市屯溪老街的保护管理办法》,对历史街区保护的原则方法给予行政法规的确认,也为名地制定历史街区管理办法提供了范例。
1996年,在着名科学家钱伟长等专家的建议下,国家设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维修、整治。1997年丽江、平遥等16个历史街区共得到3000万元的资助,此后每年有10个左右的历史街区得到了这项资助。
历史街区保护制度的确定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上了一个新台阶,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向着逐步完善与成熟阶段迈进。
2.我国历史街区保护的现况
2.1我国近年来历史街区保护和整治的成功实例
历史街区保护制度确立以来,我国的历史街区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许多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我国历史街区保护比较成功的部分实例有:
(1)平遥南大街。南大街位于平遥古城中心区,1997年的整治,将架空电缆和电讯线埋入地下,并把沥青路面恢复为条石铺砌,鼓励沿街居民开店铺和办民俗展览。经过修整,该街区很好保存了历史风貌,同时又繁荣了经济、发展了旅游。
(2)丽江。第一批接受国家资助的历史街区,利用这笔资助,丽江对古城街区的排水工程和照明工程进行改造,促进了古城的保护和经济的发展。
(3)黄山市屯溪老街。在清华大学朱自煊教授的具体指导下进行规划和整治,1995年被定为建设部试点保护的历史街区。政府投资改善基础设施,居民自已出资整饰店面。
现在屯溪老街的旅游业发展良好,成为黄山旅游者的必游之处。
(4)临海紫阳街。国家第一批资助保护的历史街区,在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制订的保护与整治规划的指导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使紫阳街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利用,成为展示历史文化名城临海的重要窗口。
(5)桐乡市乌镇古街。乌镇是风貌保存比较完整的江南古镇。1999年起在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的指导下,桐乡市组织成立了专门机构,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步骤地对历史街区进行了环境和建筑整治,完整地保护恢复了原业的历史风貌和景观。乌镇用旧料来更换修补老屋、老街、老桥的办法,重现古镇原貌,“三线入地”,沿街每户设抽水马桶,旅游事业得到很快发展。
(6)扬州东关历史街区。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东关历史街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工程的实施、资金落实和使用、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等做出规定,保证了历史街区保护和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7)泉州中山路。近代形成的骑楼街,长约2.5km,宽12m,在泉州市统一规划领导下,采取政府补助、业主和居民部分出资的方式进行全面整治。根据不同情况用“洗脸”、“镶牙”等貌,同时也振兴了街市商业,改善了环境。
2.21990年代以后对历史街区的破坏及原因
20世纪90年代,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兴起,掀起了旧城地段的建设开发的高潮。由于许多城市没有重视历史街区的保护,用一般的城市旧区的拆建改造的方式,使得很大一批历史街区在经济发展大潮的冲击下受到破坏。
以福州市为例,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了两个历史街区:
三坊七巷和朱紫坊。1994年福州市请人做了三坊七巷地区的改建规划,使得历史街区的传统风貌丧失殆尽。朱紫坊最近也做了完全拆迁居民、拆除旧街巷的规划,这两个历史街区面临被破坏的厄运。又如沈阳市,几年内就将保留着城市原来的历史风貌、文化遗存和地方风情的旧城区基本拆迁改建完毕,传统风貌荡然无存。再如徐州的户部山仅留存了几幢保存完好的传统民居,其它房屋 全部拆光,却申报为历史街区。还有昆明,拆除了历史风貌完整的青云街,仅存的历史街区胜利堂文明街也成为房地产商开发争夺的目标。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破坏目前仍在继续,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特别是一些较大的城市,至今已难以找到较为完整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地段。
这些情况在1990年代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有着历史、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1980年代的城市建设热潮,主要是以扩大城市规模和建设新的开发区为主,旧区还不是开发的热点。
1990年代以后,国家针对1980年代的开发带来的城市规模过大、开发区过多过滥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开发区的审批。以后城市新区开发的步伐明显放慢,城市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商就把旧区作为一轮的开发热点。
我国历史城市是以旧城为中心慢慢发展形成的,城市的旧区一直是城市的生活和经济中心,有着很好的区位优势,旧城区就是房地产商争夺的黄金地段。许多有影响的国内外投资者在这时期纷纷介入旧城改建项目。同时,旧区又是居住条件较差的地段,居民有着改建的迫切要求。这种需求和房地产商的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中结合在一起形成一股很大的力量,对历史街区的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3我国目前对历史街区保护的几个误区
历史街区的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由于许多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对这项工作还不是非常熟悉,在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错误的理解和做法,这些错误往往会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1)现在流行一个不恰当的说法是“要提倡积极保护,反对消极保护”。保护就是维护保护对象的原有价值不受损害,无论对文物建筑还是历史地段,都应该有明确的保护要求。如要利用,一定要符合保护的前提。提出“积极、消极”说的实质是要降低保护的要求,以满足一些眼前利益的要求。
(2)近年来一些人看到历史街区可以带来旅游收益,将历史街区仅仅看作是旅游资源,而将保护看作为开发旅游的手段。这从理论上说是本末倒置,在实践上也会带来许多错误的做法。
一种情况是以保护和发展旅游为名拆旧建新,从北京琉璃厂拆除原有传统建筑建新的仿古建筑开始,全国陆续出现了承德的清代一条街,开封的“宋街”,沛县的“汉街”,使许多有价值的历史街区沦为“假古董”。其中有些“假古董”在短其内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以至出现竞相仿效的情况。但后来它们不再成为人们热衷的对象,旅游收益迅速减少,使得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都误码率入歧途。
这种形式的开发建设是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相抵触的,是对真正的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
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地方虽然没有大拆大建,但是提出将历史街区中的居民全部迁出,把民居全部改为旅游和文娱等设施,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历史街区失去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俗,也就失去了“生活真实性”。这种以表演性仿古活动来代替依附在这些历史场所里的真实的人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另一种造假的行为,街区会因此失去原有的历史韵味。
(3)还有一种错误的做法是把历史街区作为房地产开发的项目,用招投标方式的商业运作,以取得效益和利润。由于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就是以利润为前提,而不是以保护为目的,因此依靠房地产开发公司去保护历史遗产是难以奏效的,这也是许多历史街区受到破坏的症结所在。
(4)有一些规划设计单位往往把历史街区保护整治规划等同于一般城市旧区改建或旅游景点的规划设计,导致了一些规划的欠科学合理,对历史街区的保护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3.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的特点
明确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的编制特点和编制方法对认真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尤为重要。
3.1保护整治规划在编制阶段上的特点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各阶段的编制要求在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保护规划与一般的城市规划不同,它自成一套体系。一般有两个层面,即城市总体层面上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街区层面上的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两个层面的规划都有其自身的特点,相当于总规与详规但又与这两者有差异。
总体层面上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明确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地区要再进行深”。规划主要有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城市整体层次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则与方针,包括保护框架、保护区的划定、城市保护功能与结构布局等;第二部分是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界限、高度与视线控制,这部分内容以控制性要求为主;第三部分内容是重点保护地区的保护措施与整治对策,包括许多修建性的内容。也就是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以总体规划阶段的要求为主,涵盖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对于历史街区保护和整治规划,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近年来在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编制办法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宏观方面的内容,包括保护范围即核心保护区和环境协调区的具体界线的划定、历史街区用地性质的调整、道路交通规划、社会生活规划等,这部分内容以提出控制性的要求为主。第二层次是中观方面的内容,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与更新模式、建筑高度控制、空间环境整治、小品设施的布置以及各项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等,这部分内容深要根据实际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以修建性内容为主。
第三层次是微观方面的内容,针对历史街区的核心保护区的重点地段整治规划,它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空间整治和环境整治,即对规划范围内的具体空间环境布局提出整治方案,确定每个建筑平面的定形、定位和理要节点的设计以及环境小品的设计和布置等;第二部分是建筑整治,即针对每一幢建筑的立面和门、窗、屋顶、墙体等建筑度构件提出具体的保护和整治的措施。从一定意义上说,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在规划层次上有类似之处,都有宏观、中观和微?
3.2保护规划在编制步骤和方法上不同
于一般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在规划编制的具体办法和过程上和一般规划也是显着的差别,主要一点是规划编制的前期阶段即现状调查阶段的要求大大要高于一般规划。一般规划的内容主要是布置新的建设项目,在现状调查上只需对规划地块做全面的了解,搞清用地情况、收集相关基础资料等。而对于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情况就不同了,必须要充分掌握这个街区的历史遗存情况,要对每条街巷、每一幢房屋进行细致的调查,做出分析,而调查分析的同时也就提出了保护和整治措施。需要说明的是,调查要依据于规划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水平--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与鉴别,这也是不同于一般规划的。
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整治规划的现状调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是历史街区所在城市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城市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状况、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历史街区的分布和在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同时还要调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该街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的建设和规划情况。
第二是历史街区的物质方面情况调查,主要包括:(1)土地使用现状调查,不仅要调查用地性质,而且要深入到每个地块的具体内容。(2)社会生活现状分析,包括人口、户数、公共设施分布情况及规模,以及居民居住质量与居住环境、市政设施分布等。(3)建构筑物现状,不仅包括房屋用途、产权以及建筑的面积和用地面积、高度、质量、风貌、年代、特征等状况,而且包括对建筑的墙面、屋顶、门、窗、等构件的调查和分析,深度要求能够绘出现状建筑测绘图。(4)对街区环境的调查,包括铺地、水体、泊岸、树木、小品等。(5)文物古迹现状分析。调查中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调查,还要发掘出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彩独特的空间景观;另外还包括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历史遗迹。在历史街区中一般含有文物保护单位或需要特别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地段,对于这些各级文保单位就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保护范围,并制定有关的保护措施。(6)道路交通现状分析,包括机动车道和步行街巷的情况以及交通量估测。(7)各项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的内容。
第三是历史街区的非物质方面情况调查,主要包括:
(1)街区的历史情况,包括历史街区形成的时期,发展和兴衰的过程及原因等。(2)名人轶事,指历史上与该历史街区有关的名人以及他们在街区内的活动情况等。(3)民俗文化,包括地方文艺、民间风俗、传统服饰、饮食文化等。总之,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现状调查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调查的深度要求也非常高。所以,对历史街区的调查特别需要耐心和毅力,需要很多的人员和时间投入,不可操之过急。
历史街区保护和整治规划的编制方法也不同于一般规划。
一般规划的编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特别是详细规划成果的编制是一个规划人员创作立意的表现,对于同一块基地可以有截然不同的多种合理方案。对于保护规划情况就不同了,保护规划可以说是在对现状的调查、研究、分析和判别的基础上直接产生的,规划是在对街区和建筑的价值的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认识历史街区的历史文化内涵,从而提出保护和改进措施。因此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立足于客观存在的现状情况的,正是由于现状情况的客观性,决定了保护和整治方式有着较为固定的、客观的、科学的标准。
对于同一个历史街区合理的保护规划,不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多种方案,只可能在局部地段或细部上有所区别。4历史街区建筑保护和更新措施确定保护和更新模式是本着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在充分现状调查和对建筑年代、建筑风貌和建筑质量等因素的综合判定的基础上,对历史街区的每一幢建筑进行定性和定位,提出保护与更新措施。确定建筑的保护和更新措施要依据文物法的要求,考虑保护历史街区的风貌完整性、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整个历史街区保护的长期要求来综合考虑,这是保证保护规划可操作性的重要手段。根据大量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实践,对于历史街区内的建筑一般有以下几种保护和更新模式:
保存,既保持原样,以求如实反映历史遗存。“保存”是针对各级文物保护建筑(文保单位)以及详细研究后确定的优秀传统建筑属“准文物”的建筑的保护措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以及“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物,……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都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和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这里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就是“修旧如故”,就是“保存”的原则。
保护,就是保护建筑的原有风貌,并在保护历史街区风貌完整性的基础上改善生活条件。“保护”是针对现状保存完好的、标志性、对构成历史街区的风貌和主要空间界面有不可替代作用的、代表城市地域特色的或代表某种特定建筑类型的建筑物、构筑物,即建筑质量和建筑风貌都比较好的建筑。“保”的具体做法对于建筑的外立面要求是不可改变原来的特征与基本材料,必须按照原有特征、使用相同材料进行修复,修旧如故,以存其真:对于建筑的内部设施和空间布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必要的变动,如增加卫生设备、灵活划分室内空间等,以改善生活条件。在有的保护整治规划中有“改善”这一措施,应包含在这一项内。
整饬,“饬”带有强制性改正的含义,即根据历史街区的风貌特征和要求,对建筑的立面和形体上不符合历史风貌的部分进行强制性的整饬,通过整饬恢复建筑的原有风貌或者减小它们与历史街区环境的冲突。整饬主要针对两类建筑,一类是局部改变但仍然保留部分原有风貌的传统建筑,对于这类建筑严格保护、修缮其特征部分,并以其原有特征类型特征对其它改变了的部分进行整修、更新、更换和改造,同时重点对建筑内部加以调整改造,配备卫生设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另一类是对于可以通过整饬使建筑风貌与历史街区整体建筑风貌协调的新建筑,这类建筑一般在体量上与传统建筑区别不大,但是由于建筑的材料、色彩、形式等原因与街区的风貌不协调,如建筑立面贴瓷砖、色彩过于纯艳、平屋顶、铝合金门窗等,可以通过各种方法如更换建筑构件、加坡屋顶、降低层数等手段,使这些建筑符合整个历史街区的风貌要求。
暂留,即暂时维持现状,特以后条件成熟时拆除、改建。这是指对一些应该拆除的不协调的建筑,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进行拆除或改建,臂如在低矮的民居中1980年代以后建的一些多层、高层建筑。以前在有的保护规划中使用的是“保留”这个词,由于容易误解成“永久的保留”或“合理保留”,有的城市就明确提过“合理保留”。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保留不是因为合理,而是在经费等现实条件制约下的无奈之举,按规划今后要拆除、改建。“暂留”可以理解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但不能改判,最终要成为完整的历史风貌。为避免歧义,用“暂”代替“保留”更确切些。
本文链接:http://www.vanbs.com/v-141-3395.html文物保护行业现状范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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