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在收取一定价款后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买受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二、买卖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所谓双方有偿,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权利和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的权利,同买受人的义务。如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后,买受人有取得该转让物的物权的权利,出卖人有移交该出买物物权的义务。
三、买卖合同的主体具广泛性。1、财物的所有权人;2、抵押权人;3、质权人;4、留置权人;5、人民法院;6、行纪人。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广泛性。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对标的物权的转让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是相互的承诺。
六、买卖合同既可用文字表示,也可用口头表示。买卖双方可将协商一致的承诺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经公证后生效。买卖双方对达成一致意见的标的物的物权转移,也可以用口头的形式约定。这种方式简单、省时,但必须符合“钱货两清”,这种形式适用于标的小、现货交易等买卖。
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址;
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大写);
三、包装要求;
四、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方式);
五、标的物质量、数量检验的方法及说明;
六、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结算方式);
七、期限;
八、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组成、计算方法、赔偿数额的确定);
九、风险承担的划分;
十、争议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十一、其他条款(指前述各条件未涉及的内容)。
本文链接:http://www.vanbs.com/v-62-188.html买卖合同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合同)
相关文章:
融资授权委托书08-16
学习雷锋心得02-26
年俗感想随笔01-30
IT技术员应当具备哪些技能特长12-14
晚宴邀请函10-24
娃娃小学作文03-13
端午节的作文12-17
在校大学生入党转正申请书12-12
请相信坚持的力量初三作文11-22
2025上半年河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成绩查询时间、入口及有效期(4月21日起)04-08
2025年1月新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已开通(1月3日-9日)01-08
2024年宁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10月14日-20日)08-03
惊讶近义词11-02
天仙子・水调数声持酒听原文、翻译及赏析07-20
母亲节文案短句干净治愈09-28
最新适合霜降的话语12-20
经典心情不好个性感言09-07
爱的名言07-20
优秀服装销售年终总结11-22
实习生月度工作总结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