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在收取一定价款后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买受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二、买卖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所谓双方有偿,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权利和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的权利,同买受人的义务。如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后,买受人有取得该转让物的物权的权利,出卖人有移交该出买物物权的义务。
三、买卖合同的主体具广泛性。1、财物的所有权人;2、抵押权人;3、质权人;4、留置权人;5、人民法院;6、行纪人。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广泛性。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对标的物权的转让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是相互的承诺。
六、买卖合同既可用文字表示,也可用口头表示。买卖双方可将协商一致的承诺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经公证后生效。买卖双方对达成一致意见的标的物的物权转移,也可以用口头的形式约定。这种方式简单、省时,但必须符合“钱货两清”,这种形式适用于标的小、现货交易等买卖。
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址;
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大写);
三、包装要求;
四、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方式);
五、标的物质量、数量检验的方法及说明;
六、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结算方式);
七、期限;
八、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组成、计算方法、赔偿数额的确定);
九、风险承担的划分;
十、争议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十一、其他条款(指前述各条件未涉及的内容)。
本文链接:http://www.vanbs.com/v-62-188.html买卖合同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合同)
相关文章:
矿山安全生产承诺书08-10
昆虫记读后感初二11-16
物流营销心得体会09-23
学生会心得体会简短09-19
以醒悟为话题议论文03-26
《赏识你的学生》教师读书笔记01-07
传承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作文01-03
好东西电影观后感11-26
株洲有哪些职高,职业技术学校,大学?10-08
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9月贵州证券从业资格报名入口已开通09-10
朦朦胧胧成语解释09-06
述怀出关魏徵的诗原文赏析及翻译07-26
工会财务自查报告09-20
自带风冷 地表强第四代骁龙8s!OPPO K13 Turbo Pro发布:1999元起07-22
优美的晚安心语朋友圈27条03-24
赞美教师名人名言11-23
恭喜结婚祝词08-17
浪漫朋友圈句子08-02
一年级数学下册教学工作计划03-19
酒店迎宾实习报告11-09
实习期间工作总结09-13
最新质检员年终工作总结报告(20篇)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