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业保险的原因篇1
一、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主要类型及原因
(一)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主要类型
据了解,部分单位用公款为机关干部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险种主要有:安抚保障险、家庭财产险、妇女安康险、福寿安康险。另外还有大病医疗以及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投保形式可概括为以下几类:
一是单位出面用公款为集体投保。这种方式一般都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受保人针对集体帐户而不特指某个干部个人。如东城区某街道于1*9年12月,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为机关干部职工145人购买“身故责任保险”,支付保资145万元,保期2年,期满后本金、利息一次性返回该街道。西城区某街道于1*8年9月,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为116名在职工作人员投保“重大疾病医疗基金保险”,支付保险费46.6万元。某区教育局为干部职工投保家庭财产险113人,花费公款2.2万元。
二是单位出面用公款为特行人员投保。这种方式主要是各单位根据行业特点或上级的指示精神,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投保的险种。受保人也是针对集体帐户而不是特指某个干部个人。如某区公安分局在京财行[1*6]1165号文件的基础上,于*年3月用5.2万元公款为全局民警(包括二线人员)870人投保“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某区建委为质量监督站19名从事危险职业的人员办理了“健康如意B型险”。
三是单位出面用公款为个人投保。这种方式一般也都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受保人特指干部个人,其收益既可转让、继承,也可抵押、带走。如东城区某街道于1*6年12月,用公款253万元为在职干部职工172人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购买“养老保险”,男60岁,女55岁退休后,每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00元直到去世(若不满70岁身故的,可由其继承人代领到满10年为止)。通州区某镇实行医疗制度改革,取消公费医疗,为全机关82人投保“人身意外综合险”,花费保资1.43万元,以后凡遇个人医疗问题,一律由保险公司和个人共同负担,镇机关不再负担。
四是领导干部用公款“搭车”投保。我国现行政策规定,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如该单位未给其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在“人员经费”不超支的前提下,经领导和财政部门批准,可购买商业性养老保险。而某些主管事业单位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务员身份),借机也给自己和子女上一份保险,这种“搭车”投保往往没有合法理由,同时也回避了财政审批和监督。如东城区某街道下属幼儿园于1*7年6月,用公款9.09万元在中国保险公司为9名教职工购买“大病保险”,为4名职工子女购买“终身人寿保险”。与此同时,该街道某主管领导借机“搭车”为自己和女儿分别投保,共使用公款1.89万元。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有的单位领导认为,机关干部比较清苦,待遇不高,特别是退休后,由于退休金少,造成收入明显降低,生活水平下降,用公款为机关干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解决退休收入的补贴,可以解决其后顾之忧,既有利于稳定队伍,也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有的单位领导认为,用本单位资金(预算外)为干部职工投保商业保险是为国家分忧,是一种改革,从单位讲是有效使用了闲置资金,对个人讲是一种长线投资,既有利于提高干部职工的福利水平,也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抗风险能力,只要本单位有钱,就可以购买。
3、部分单位领导认为,预算外收入是本单位的自有资金(1*8年街道财政体制改革以后,各单位自有资金存量较大),因而不愿将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管理,这样可以“自主支配”,“为本单位办好事”,“为职工办实事”。
4、个别领导干部从个人私欲出发,在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过程中,借机捞取好处,谋取私利,并存在吃“回扣”的可能性。
二、对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初步分析
(一)商业保险与现行社会保险和工会职工互助保险的区别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它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其基金由全体投保人交纳的资金构成,其内容主要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以为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目的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会给予支持。工会职工互助保险是经国家批准,以为职工服务为宗旨,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互助互利性质的一种社会合作制保险形式,它也是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和工会职工互助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保险的性质不同。商业保险经办者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追求利润是它的特征之一。而现行的社会保险和工会职工互助保险是一种非赢利性的社会福利措施,是为解决社会成员和工会会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困难而开办的,一般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福利事业部门承办。
第二,保险费用量不同。商业保险投保人承担的保险费用远高于社会保险和职工互助保险。
第三,保险实施的对象范围不同。社会保险、职工互助保险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一切社会成员和工会会员。而商业保险是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前提条件,以交付保险费的多少来给付保险的,其保障范围比社会保险更为广泛;商业性人身保险是一种储蓄性质的保险合同,对投保人来说,它是一种储蓄与投资手段,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保险人最终将以各种形式返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长期性人身保险(如寿险保单)一般具有现金价值,它实为一种有价证券,可转让、继承,也可抵押、带走。
总之,商业保险与现行社会保险和工会职工互助保险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商业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购买商业保险等于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在目前情况下,商业保险是属于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需要具备相当的经济承受能力。
(二)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主要弊端
1、有悖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方案,在实现“两个确保”(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而行政机关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规定还未出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5号)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社字第66号)指出:“各地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办事,坚持‘总体设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国务院正式下文部署之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不进行。”党政机关干部已享受政府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如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性保险,形成双份“福利待遇”,其做法显然有悖于国家的现行政策规定。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投保商业保险的费用应属于“个人承担”的范围,除有特殊规定外,均不应在公款中支出。
2、有悖于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机关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会形成以下几个“不公平”:其一,某些单位(如街道办事处)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位置等因素,会比其他一些单位取得较高的经济收入。这种差别不完全是由于单位自身努力程度形成的,也就是说,经济收入的多少并不一定与自身努力程度成正比。同样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哪个单位条件好、有资金,就可以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这会在一个地区内产生某种“失衡”,形成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其二,单位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在其内部也会产生不公平。因这种做法并非是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有上级政策依据的行为,往往是由本单位自行决定、依靠当时“经济实力”的行为,没有“连续性”,以后会形成“有的给买了,有的没给买”。其三,在当前某些企业职工大量下岗、医疗费没钱报销,甚至开工资都困难的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享受“双份福利待遇”,也是一种不公平,会使群众产生思想抵触情绪,激化矛盾。
3、有悖于国家现行的财政监管制度。机关单位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行为,基本发生在1*6年至*年五年期间,其所用公款也大部分来源于预算外“自有资金”,且都没有经过上级领导和财政部门的审批。国务院早在1986年便发出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提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实际上是动用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部门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原则。随后,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法规,对预算外资金的涵义、性质、管理体制、财政专户管理、收支计划和审批、监督与处罚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用于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必须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执行”,“超出使用范围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因此,党政机关在已享受政府规定福利和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又用所谓“自有资金”自主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行为,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实际上都造成了逃避财政监管的客观结果。
4、有悖于国家的税收管理。我们在西城区调研时,发现某单位为其下属4名职工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团体人寿保险,合计一次交付保费100万元,三年期满后连本带息返还28.6万元/人,合计返还114.4万元,在失去监控的情况下,单位闲余资金(即公款)极可能转入个人名下,成为个人收入,形成了实际上的二次分配,逃避了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也早有明文规定,不允许保险公司进行储存生息式相关保险。但由于利益驱动,此类保险实际上仍在非公开地违规操作,这部分保险费未能列入正常保费收入,也必然导致税款的流失。
5、有悖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极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用公款为自己或他人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借机、化公为私。如通州区某办事处领导私自截留公款20万元购买“安抚保障险”时,一方面,给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分别投保6000元和3000元,一方面又单独给自己多投保9000元,有关受益险单和余额1.5万元归入个人手中,与此同时,她还大肆私分、侵吞公款,已受到处分。
三、各单位处理公款购买商业保险问题的三种模式
一是限期退保。西城区委、区纪委对本区内发生的问题,在政策上实行“一刀切”。即: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做出检查,全部限期退保。发生问题的四个街道根据区委、区纪委的要求,认真自查,按时纠正。在处理退保期间,各单位没有发生不稳定情况,其做法也得到大部分退保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反响较好。
二是建章立制。通州区纪委、监察局针对本区的实际情况,适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问题的规定》(通纪发[*]18号),从10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从制度上对领导干部的投保行为进行了规范管理。
三是给予处分。通州区某办事处领导截留20万元公款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为干部、职工入保险及其他错误,区委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其的处分,并退还不当收入12.1万元,办事处班子其他成员及相关人员退出公款共计13.7万元,收缴到期的未发给职工的保险金2.25万元。区纪委还适时发出通报,并以此为反面典型在全区开展了警示教育,收效不错。
四、全市应对此类问题做出禁止性的明确规定
机关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虽只发生在少数单位,但其影响面是大的。如不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或政策规定,加以制止,将会使此类问题进一步蔓延,积重难返。因此,我们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规范和解决机关单位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一)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或政策规定,禁止用公款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1、严格禁止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各类商业保险;
2、严格禁止党政机关用公款(含工会经费、单位的福利费)为职工办理安康、养老等职工互助保险。
3、严格禁止党政机关借为干部职工办理入保的名义变相转移或挪用公款。
(二)对全市各机关单位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纠正。
买商业保险的原因篇2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 保理业务 对比 完善
一、引言
截至2011年3月,我国外汇储备突破3万亿美元,进出口贸易对GDP贡献率达44.86%,我国成为当之无愧的贸易大国。伴随着国际贸易不断扩大,收汇风险日益增加。很多进口商为了便于资金周转,偏好以O/A、D/A方式进行贸易结算,因此,出口商为了扩大出口,往往会采取出口信用保险或者是国际保理业务的方式来规避出口收汇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通常是受国家财政支持,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而保理业务则是指保理商以赊销方式向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买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提供的综合性的金融业务。这两种措施都可以起到降低收汇风险的作用。本文主要就二者的差别和现状进行比较,力图为两种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二、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和保理业务共同点
与出口信用保险相比,保理业务在我国的起步更晚。1992年,中国银行率先将保理业务引入国内。经过近20年的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仍然只占我国贸易总量很少的部分。同出口信用保险比较,二者在存在的困难,面对的现状上有大量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出口信用保险和保理业务都具有四方面的作用和优势。都是规避收汇风险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都能通过承担收汇风险鼓励企业出口创汇;提高了进口企业财务的灵活性,促进了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能通过强有力的信息系统获得买方资信等信息,帮助出口企业进行信息管理,组织出口业务;是出口企业融资的有效手段,通过这两种业务,出口企业能够在货物发运后买方付款前及时通过信保公司或者商业银行获得资金融通,保证企业资金周转和组织生产。
二是宏观法制不完善。至今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保理业务法律体系,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分散。而国际上两种业务较为发达的国家大多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如英国的《出口和投资担保法》。
三是缺乏开展业务的专门人才。在我国从事两种业务的人员大都未经过专业的业务培训,且从业人员缺乏实务方面的锻炼,造成整体业务效率低下,影响其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
四是信息系统不够健全,比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加入EDI系统,这极大的限制我国获取国外企业信息的能力。我国银行办理出口保险和保理业务时,更多地需要得到国外行或联行的支持和服务来获知关于国外进口商的资信额度和还贷能力等方面的信息。
三、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和保理业务的特点比较
首先,承保机构不同。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符合WTO有关规则,是《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原则中允许采用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性手段,所以目前国际上的出口信用保险大部分都采取国营的方式,利用国家财政作为保障,推动出口贸易的增长。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明确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和出口退税作为支持外贸出口的三大政策。而目前我国的保理业务主要由商业银行来办理。从90年代初引入我国起,保理业务就成为商业银行的又一重要业务。
其次,承保的风险类别有一定的差别。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风险主要包括买方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等。而政治风险主要包括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暴乱等卖方、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而保理业务因商业银行资金有限主要承保商业风险。
第三,保费高低有别。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偏高。我国1年期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平均为1.5%左右,对东欧、南美、非洲平均保费率高达2%。保理业务保费相对出口保险费用较低。出口保理商往往抽取发票金额0.1%-0.4%的佣金,另外可以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服务获得收益;而作为进口保理商,由于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因此佣金比例更高,一般为发票金额的0.4%-1%,并可收取30美元左右的银行费用和一定的单据费用。
第四,有各自独特的操作流程。
1.提出出口保理的业务申请
2.将有关情况通知进口保理商
3.信用评估、核准信用额度
4.答复
5.将核准的进口商的信用额度以及自己的报价通知进口商
6.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正式申请信用额度
7.发货
8.将正本发票、提单、原产地证书、质检证书等单据寄送进口商,
9.将发票副本及有关单据副本交国内出口保理商,将发运货物的应收帐款转让给国内保理商
10.国内保理商提供发票金额80%的融资
11.将副本发票及单据的详细内容通知进口保理商
12.向进口商催收。
13.发票到期后,进口商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14.我国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及有关保理费用,再将余额付给出口商
四、对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和保理业务的建议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和保理业务于企业可以融资,规避风险,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于国家能提升我国的出口竞争力,推动中国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这两种业务的特点及其在我国发展的情况,及为了更好地促进这两种业务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对策。
第一,加快立法进程。监管部门要加大立法的力度,尽快整合已有法律法规并完成完善的立法,以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二,降低保费,扩大业务范围。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因为保费过高,险别单一,业务范围狭窄,可选择性不强,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保理业务也只限于单保理业务,收汇风险保障高的双保理业务缺乏。为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两种业务并与国际接轨,我们应积极探索更丰富的业务范围,拓展保险险别,降低保费,提升企业投保积极性。
第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银行金融业运用信息的能力。正因为我国未能很好的运用EDI等信息交换和传递系统来获取国外企业的资信情况,对外信息交流不畅,才导致我国保理业务处于大面积的单保理状态。
买商业保险的原因篇3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风险;防范
一、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通过承保企业的收汇风险、补偿企业的收汇损失,保障企业经营安全,使企业能够更放心采用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更好在竞争中抓住贸易机会,不断开拓新客户、占领新市场,扩大贸易规模。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在一些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甚至占其本国当年出口总额30%以上,如法国40%、日本39%、英国37%。
1919年在英国最早出现出口信用保险,我国于2001年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作为我国惟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自该公司成立以后我国的信用保险业务实现了跳跃式的发展,尤其是2009年,在金融危机暴发的国际大背景下,国家政策鼓励和投保费率优惠的特殊背景下, 出口信用保险保额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18.6%,同比提高12%。2010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1543.3亿美元,同比增长71%,其承保金额已升至全球所有官方出口信用机构中的第一名,出口信用保险成为促进出口和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工具。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是指境内出口商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并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后,并将赔款权益转让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信保公司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规定,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出口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2010年银行短险融资业务继续保持了稳健发展态势,与中信保公司合作开展短险融资业务的银行共62家,银行融资全年累计46.7亿美元。
二、出口信保融资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贸易当事人原因导致的风险
第一,贸易真实性风险。《赔款转让协议》中规定出口商保证出口贸易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此可见贸易真实是保险公司赔付的基础。但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只调查买方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审查出口贸易真实性、合法性的义务,只有收到可损报告后才介入调查整笔交易真实情况。实践中存在出口商、进口商及中间商一方或几方共同出于诈骗、骗贷等目的,虚构贸易背景,这将会降低融资银行获得理赔的可能性。
第二,出口商的履约风险。保险公司主要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过程中因国外买方的商业风险和买方所在国或地区的政治风险而导致的收汇风险,而由于出口商原因造成融资款无法收回的风险需要由银行承担。出口商必须完全履行销售合同和保险合同项下的义务,保险公司才会赔付。出口商能否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按时按质交货,出口商(被保险人)是否完全履行了保单项下的义务,如缴纳保费、完全申报,没有漏报、瞒报等现象。
第三,汇路改变风险。贸易融资的最大特点就是自偿性,即以该笔贸易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但目前由于很大一部分出口信用保险项融资下的交易采用赊销的结算方式,融资银行无法决定性地控制汇款路线,一旦出口商与银行之间发生纠纷,进出口商容易双方协商,擅自改变汇路,无法满足融资自偿性的要求。保险公司保的是出口商不能如期足额收回货款的风险,国外买家将应付给出口商的货款按期足额支付到出口商任何一个账户,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四,中间商风险。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有中间商参与,给出口信用保险风险控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同时也大大增加了银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风险。若出口贸易通过中间商进行,国内出口商一般与国外最终买家无直接联系,不直接签订销售合同。而是与中间商直接签订贸易合同,或由中间商代最终买家签订贸易合同。运输单据的收货人一般为最终买方,不同于合同的签署方。由于出口商与最终买家没有直接沟通,最终买家可能对出口商与中间商之间的贸易并不知晓,若中间商在完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以最终买方的名义与出口商签订合同,会出现合同买方责任虚置的情况。一旦货物被拒收,最终买家或以合同不是其签署为由,不承认贸易关系存在,或称自己只是收货人,货款应由中间商支付;而中间商则称自己不是合同相对方,没有付款义务;相关各方都不愿提供有利的证据,保险公司亦很难断定损失是否属承保责任范围,使得银行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变得更加错综复杂,不确定性更多。若其间涉及中间商商业诈骗,则银行向保险公司的索赔更是无望。
(二)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风险
信保的保单有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于由于除外责任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融资银行要对保险条款加以研究,采取相应的控制办法。免责条款包括三方面:一是由被保险人的行为引起的损失。例如,在货物出口前,被保险人明知买方严重违约,仍然继续发货而造成的损失。二是由买方的行为过失引起的损失。例如,由于买方未能及时获得各种所需许可证、批准书或授权,导致货物滞港或遣返,造成的损失。三是由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的行为过失引起的损失。例如,被保险人或者买方的人违约、欺诈以及其他违约行为所引起的损失,或者被保险人的人破产引起的损失。
(三)操作风险
买商业保险的原因篇4
2005年7月,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了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截止到2010年5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已由汇改时的1:8.2765达到了1:6.828,累计升值超过了17%。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呈现出一种震荡整理,窄幅波动的格局,从2009年1月1日的1:6.8346到2010年5月31日的1:6.828,升值幅度仅为0.09%。但从美国通过美元贬值转嫁经济危机以及美国通过释放流动性救市的措施来看,人民币长期仍将处于升值趋势。
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在执行国际承包工程或成套设备出口业务时,主要依托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或现汇等融资方式进行。出口卖方信贷是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本币信贷,贷款协议由出口商与银行之间签订。出口商以此贷款为垫付资金,允许进口商赊购自己的产品和设备。出口商一般将利息等资金成本费用计入出口货价中,将贷款成本转移给进口商。出口卖方信贷通常用于承包工程、机器设备、船舶等出口,由于这些商品出口所需的资金较大、时间较长,进口商一般都要求采用延期付款的方式;出口买方信贷是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向进口商或进口商国家的银行提供的外币信贷,用以进口商支付进口货款;现汇是指进口商自筹资金,以现汇方式按工程进度、完工节点或货物发运量支付进口款项的融资方式。
在承包工程的出口买方信贷或现汇融资中,进口方承担了向银行还贷(一般是美元贷款)的义务,承包商则按照项目进度在建设期内收取相应款项,从而使承包商承受的汇率风险压缩在较短的建设期内。而在出口卖方信贷中,承包商承担了向贷款银行还款(主要是人民币贷款)的义务,且收款期是在项目建设完工的若干年内,从而在延期收款(进口方的美元还款)和归还贷款(在国内的人民币贷款)的较长期限里承担了汇率风险,风险相应较大。
如何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尤其是中长期收汇的汇率风险,成为摆在国际工程承包企业面前的一个课题,现将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实务中常用的控制中长期收汇风险的两种主要方法介绍如下:
一、远期结汇
远期结汇是银行与企业协商签订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远期交易合同,约定将来办理卖出外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企业按照远期结汇合同所确定的事项,向银行办理结汇的业务。人民币远期结汇业务是确定汇率在前而实际外汇收支发生在后的结汇业务。
远期结汇业务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有些银行最长可以做到18个月。对于一年以上更长期限的远期结汇,由于市场活跃性的问题,银行很难找到相反交易平仓,因此银行交易报价较难。但企业如果有较长期限结汇业务的需求,银行仍可以到银行间市场去寻找交易对手报出交易价格。
远期结汇业务根据未来收汇的具体时间是否确定,可以选择固定期限交易或择期交易。
固定期限交易是在未来收汇时间明确时选择的交易类型。在固定期限交易下,企业必须在约定的具体日期进行交割,若到期未收到应收款项,一般银行会给予企业2天的宽限期进行交易。
择期交易是在无法确定未来收汇的具体时间的情况下,企业与银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段时间内,企业有权选择在任意一个工作日办理交割的交易类型。但择期交易价格是该期间内所有价格中最差的。
如果企业因未如期收汇导致不能按期交割,则需征得银行同意后,进行展期申请或提前交易申请。在展期交易时,银行会用一个即期汇率(卖出价)将原交易平盘,同时给出一个新的远期价格;在提前交易时,银行会用一个当时市场远期价格将原交易平盘,同时在新交割日即期结汇。在展期或提前交易时,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均由企业承担。
人民币远期结汇优点:①可以在交易发生当期确定远期结汇成本,②没有额外成本。
缺点:①远期报价较差,无法享受市场向有利方向变化的利益,②较长期的报价较少,③需要占交易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远期结汇授信额度。
可见,在中长期收汇期限较确定的时候,企业可选择远期结汇交易,将应收外汇账款的汇率锁定,在即期确定未来收汇的价值,控制汇率风险。
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应收账款买断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应收账款买断(以下简称应收账款买断),是在商务合同中约定进口方延期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基础上,银行受让出口企业已完工项目的延期收汇的融资方式。
目前与国内内资银行进行的应收账款买断基本有以下两类形式:
一类是再融资保单项下的买断。
即在项目已投保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基础上,应买断银行的要求,需再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再融资保单。在该保单下,买断银行成为受益人。
进行再融资保单下的买断,需要买断银行与外方直接进行沟通,重新确立债权债务关系,修改担保或外方还款保函的受益人,将债权人或受益人变更为买断银行;另外,投再融资保险需缴纳再融资金额3‰至5‰的保险费,赔付比率一般为95%;在此方式下,延期收汇的收款人是买断银行,收款账号是买断银行的账号。
在实务中,再融资保单由于不需再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因此保险公司的批单速度较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单的出单速度要快,但买断银行与外方谈判难度大,耗费时间长,所需时间至少在3至5个月以上。
另一类是原保单项下的买断。
即无需重新投保,只需将原投保的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单的权益转让给买断银行;保险公司的赔付比率仍为原保单的比率,一般是85%或90%;在此方式下,延期收款人仍为企业,收款账号是买断银行指定的企业在该行的账号。
在以上两种买断形式下,企业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来实现应收账款的买断:
一种方式是在买断日,买断银行给出美元浮动利率,并结合利率互换产品将浮动利率互换成固定利率,以该利率作为贴现率,然后将延期应收款按照该贴现率进行贴现。计算出转让价款,根据转让价款按照一定百分比计算出安排费。贴现利息和安排费是此方式下应负担的成本,转让价款扣除安排费后是企业能够得到的转让净值。在该方式下企业一次性收到转让净值,同时一次性承担利息和安排费。
另一种方式是在买断日,企业受让全部延期应收款,同时按照受让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买断银行一笔安排费,即在买断日,企业收到的转让净值是延期收款数扣掉安排费。在获得买断款后,企业需按原延期收款日期分期支付利息给买断银行,适用的利率是买断银行给出的美元浮动利率,同时可以选择在买断日或将来的某一时点委托买断银行将该浮动利率互换成固定利率。
概括来讲,一种是买断日收取转让净值,并一次性承担利息;一种是买断日收取全部延期收款,分期承担利息。
以上两种方式,买断日的选择决定了买断有否追索性:
若买断日在完工日前,因存在未履约完毕风险,企业需提供全额第三方担保或占用应收账款买断授信额度,对于买断资金,买断银行享有全额追索权;待完工日,则出口卖方信贷保险赔付比率覆盖的部分(可能是85%、90%或95%)则变为无追索权,同时相应担保或额度可以释放,而赔付比率不覆盖的部分所占担保或额度不能释放,同时买断银行对该部分享有追索权。
若买断日在完工日或之后,则企业只需对赔付比率之外的部分(15%、10%或5%)提供担保或占用应收账款买断授信额度,买断银行只享有该部分的追索权。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追索权”的理解。对于非信用保险公司保险责任或属于信用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内情况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回笼或不完全回笼的,买断银行还是会保留对企业的追索权。因此文中提到的无追索权均是基于无瑕疵的延期收款。
在实务中,我们也注意到,如果外方拖欠支付导致买断银行不能按照商务合同中延期还款表的约定按时收到还款,则拖欠期间的利息,企业不可避免地要予以承担。
应收账款买断优点:①提前回笼延期收汇,将延期收汇汇率锁定在买断日,规避汇率风险;②冲销长期应收账款,改善资产负债率,改善报表;③对于无瑕疵的延期应收账款,实现无追索权的卖断。
缺点:①完工前无法实现无追索权的买断;②赔付比率以外的应收账款无法实现无追索权的买断;③法律责任界定比较复杂。
当然,是否采用应收账款买断方式规避汇率风险,关键的一步是企业的财务部门对在不同买断方式下需承担的利息费用和安排费对项目效益核算的影响进行测算。
买商业保险的原因篇5
一、国际商业银行国际商业融资立异特点
综不美观西方发家国家商业银行在国际商业融资的成长可以发现,它们在传统的商业融资的基本上,为顺应国际商业成长和外贸企业融资的需要,在国际商业融资体例长进行了不竭的立异,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融资体例加倍矫捷丰硕
国际商业融资立异借鉴了持久资金市场的某些特点,我们可以福费廷营业为例,来剖析其成本市场的特征。在福费廷营业的开展过程中,顺应国际商业转变的需要,其作法和内容被不竭地丰硕和更新,因为紧跟市场,愈加显示了其蓬勃的生命力。首先,呈现了如同成本市场的二级市场包买商买下出口商作为债权凭证的远期单据,也就是做了一笔中短期投资。因为各种原因,包买商可能不愿意将自己年夜量的资金束厄狭隘在这种投资上,是以就需要寻找机缘将一些远期单据转售给其他包买商。这种包买商之间的生意行为形成了包买单据的二级市场。在二级市场上,初级包买商可以向二级包买商出售某笔商品生意的全套远期单据,也可以有选择地出售其中的一期或几期,因为每期单据都是一份自力的、完整的债权凭证。今朝伦敦包买单据的二级市场最为活跃,这是因为那儿那里营业的迅速增添促进国内外商业银行国际商业融资立异差距剖析了市场的成长。初级包买商在二级市场上转售单据时,有时并不现实交割单据,而仅向二级市场的包买商供给有关生意的需要信息,诸如商品名称、数目、金额、单据种类、到期日、出票人和担保人名称等等,其目的主若是应出口商的要求为其保守商业奥秘。其次,辛迪加的组织形式被运用到福费廷营业中。因为包买和谈涉及的生意往往金额巨年夜,并涉及进口国某一银行担保,包买商出于资力和信用额度的限制或出于分手风险的考虑,往往同其他几家包买商连系起来组成辛迪加,配合对某笔年夜额生意供给包买单据体例的商业融资。这种融资体例近似于辛迪加商业贷款,即银团贷款。在实务中,这种包买辛迪加的组成相当简单,由一家包买商联系其它几家包买商配合告竣一个包买和谈即可。最后,多家银行进行风险介入。风险介入银行供给的担保是自力于进El商银行担保之外的完整的法令文件,对由任何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造成的票款迟付或拒付负有不成裁撤的和无前提的赔付责任,风险介入的本色浸染相当于采办出口信用保险单,初级包买商是以而享有双重保障。
可见,二级市场上的转售以及近似于银团贷款的辛迪加体例无不带有成本市场的特征,而利率的可变也打破了传统福费庭利率固定的做法,多家银行进行的风险介入则近似于再保险。
(二)借鉴证券市场经验进行打点
1.银行自动打点所持有的国际商业融资。投资者一般按期抉择是否继续持有或售出证券,或按照风险身分和市场价钱迅速改变持有量。而银行以往一般将贷款(国际商业融资)持有至到期日,其打点客户履约能力和进行贷款重组之事费时吃力。今朝银行对贷款组合风险的打点日益正视,已起头运用诸如成本资产定价模子来评估风险,经由过程地域分手化来降低整体贷款组合的风险。银行优化贷款组合的体例,搜罗出售其倡议的贷款或将贷款证券化,采办其他的贷款或证券化资产。为便利贷款组合的自动打点,一些国外商业银行国际商业融资立异差距剖析年夜银行如高盛、美林等专门成立了贷款生意部。它们为某些贷款(国际商业融资)做农户,将发卖文件和发卖勾当尺度化,以及为贷款(国际商业融资)取得自力的公共评级,以增强贷款(国际商业融资)的市场流动性。虽然到今朝为止贷款(国际商业融资)的流动性仍低于证券,但已获得了较年夜的改善,未来几年内有望迅速成长。
2.按照市场基准来权衡国际商业融资的默示。证券价钱一般可以经由过程市场基准即国库券的价钱来权衡,而以往贷款(国际商业融资)收益只能按照资金成本加利差来计较。此刻喷香港市场上的花旗银行和高盛推出了流动性杠杆贷款指数,作为基准价钱指数,以此为贷款(国际商业融资)默示供给了客不美观的权衡尺度。
(三)与国际商业结算手段慎密连系
1.以解除进出口双方的记挂为手段,以促成商业生意为目的的原则。70年月呈现的国际保理营业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这种融资体例的发生是基于在促进商业成交的前提下辅佐进出口双方规避在打点国际商业结算时可能碰着的各类风险,同时给以出口商以融资撑持。国际结算中,出口商面临的最首要的风险是进口商的信用风险,担忧其收到货色后不付款,造成出口商货、款两空。这种担忧使它不敢等闲地以承兑交单或赊账的优惠前提吸引进口商告竣商业合同。而国际保理的呈现,解除了出口商的后顾之忧。国际保理商承担了100%买方信用国际担保,只要出口商在其核准的信用发卖额度内发运合同货色,便可避免到期收不回货款的商业信用风险,削减了坏账的损失踪。同时对进口商而言,因为进口商获得了以承兑交单和赊账体例的优惠付款前提,使其既免交开证押金、有关的银行费用和打点开证、改证等手续,避免资金占用,降低了营运成本,从而降低了进口成本,又获得了资金融通,在收到货色甚至将货色出售后一按刻日再行付款,而在一按刻日内不必动用自有资金。更主要的是,采用国际保理可以保证进口商所收到的货色与合同划定相符,免受出口商的欺诈。正因为此,国际保理在西方国家被普遍接管。
2.以巧妙操作国际商业结算工具的机制为手段,以获利和融资为目的的原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商业融资营业立异的现状及策略选择。今世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操作可让渡信用证、背对背约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进行融资和获利。(1)可让渡信用证。对于可让渡信用证,中心商(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将其在该信用证项下的权力与义务全数或部门地让渡给最终供货商或制造商(第二受益人),以便获得信用证所需货色并赚取差价。授信额度或资金就可以从另一方获得,这无形中从原证获得了一笔融资。(2)背对背约用证。背对背约用证涉及统一批货色的两份自力的信用证。(3)假远期信用证。若是出口商不愿意接管远期付款,或者即期付款对买方更为有利,进口商为了融资便利,要求银行开立所谓的假远期信用证,即信用证实晰划定远期汇票、即期付款(议付),承兑费用和贴现利息由申请人承担。卖方装运货色后,签发远期汇票,按照信用证条目向指定银行即期收回全数货款。这样出口商发货后即期收回了货款;而进口商不仅先收到货色,同时,它的银行还代其垫付了货款,从而使进口商获得了资金融通。此外,跟着典质融资比例不竭上升,信用融资比例日益下降,国际商业融资典质品种类多样化,呈现了以应收账款为典质品的商业融资、信任收条、担保提货等多种形式的融资。
二、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商业融资上的立异标的目的瞻望
(一)营业成长理念的立异
商业银行立异的根柢动力是市场和客户的需求转变。在比来的10—20年内,国际市场的演变和新的打点理念的开发与实践引起国际商业规模生意各方的合作关系发生了深刻转变。在当前的国际市场上,跟着买方市场的日益强年夜,买方在合作关系中的议价能力日益增强,尤其在低附加值、无差异化商品的商业中,买方占有了绝对主导地位。是以,更利于买方转移合作风险、削减流动资金占用的赊销体例比例安靖上升。但为了避免供给链因供给商资金流动性不足而断裂并进而影响到国际化年夜出产的顺遂进行,买家需要银行为自己的供给商供给足够的流动资金撑持以保证存货能够顺畅地流动。而在部门国际商业规模,供给链的形成和深化使生意双方结成了日益慎密的合作关系。在良多运用了打点手艺的行业,供给商甚至直接到下旅客户的出产场所工作,并介入拟定出产时刻表及产物设计等关头出产轨范。
树立商业融资处事中小企业的经营理念。据统计,今朝我国中小企业数目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对GDP和工业增添值的进献率已分袂达到63%和74%。然而在全数信贷资产中,中小企业的比率尚不到30%,泛博中小企业的融资空间也为银行的成长供给了机缘。是以,我国商业银行要改变原本“从年夜从强”的不美观念,树立起从泛博中小型外贸企业中拓展市场的理念,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立异理念,加年夜对中小型外贸企业的跟踪与研究,加年夜投入,放宽融资前提,加年夜放款力度,提高立异效率,最年夜可能地知足客户的需求;同时又要注重研究客户需求,指导其金融消费行为,挖掘和缔造金融需求,积极扩年夜中小企业市场。
(二)融资体例的立异
1.福费廷即包买单据。这是一种中期的、利率固定、无追索权的出口商业融资体例。Forfeiting来自法文,是抛却或让出某种权力的意思。具体是指出口商向进口商供给货色或处事后,包买商从出口商那儿那里无追索权地采办已经承兑的,并凡是由进口商地址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以此供给融资处事。这里的包买商凡是是商业银行或银行的隶属机构。
2.保付代办署理。简称保理,是为出口商供给的是一种综合性的处事,这种综合性表此刻:对进El商进行资信查询拜访及评估、代收账款、账务打点、风险担保和商业融资。
3.结构性商业融资结构性商业融资。这并不是一种具体确定的融资体例,而是一些按照国际商业的非凡要求,缔造性的设计和组合、运用传统的融资体例和非传统的融资体例和体例的统称。它是用识趣而作的体例,在综合考虑借债人的诺言、银行资金来历、可承担的融资成本及可承受的风险、政府律例方面的要求等的基本上,为进口商或出口商专门设计的一个融资方案。结构性商业融资是一种具有很强的出口导向的营业,它既是为进口商放置、组织的融资,也是为了让出口商有机缘知足进口方的付款前提,从而在出口竞争中提高成交的机缘,扩年夜出口发卖。因为这种融资体例具有很高的矫捷性,对于很是规、非尺度、复杂、高风险的商业个案,有很高的应用价值。
4.库存融资。因为市场需求淡,或价钱太低,出口企业惜售等各种原因,造成产物年夜量积压,资金周转不畅,影响持续再出产。这时企业可以考虑将库存品典质给商业银行国内外商业银行国际商业融资立异差距剖析行或将库存品存放专业仓储公司仓库取得仓单向商业银行质押融资。库存品所有权仍属于出口企业,银行按市价的必然百分比供给融资,银行为避免价钱变换的风险,一般抵质押率不跨越70或80%。
(三)推出国际商业融资新品种
福费廷、结构性商业融资、供给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这些新兴的融资品种也如火如荼地在国内开展起来。走在国际商业融资前面的银行有深成长、中国银行、平易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尤其是深成长提出了争做国内专业性商业融资银行的计谋,并率先在我国推出供给链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
2007年,占国际结算营业首位的中国银行,也不竭增强产物立异,对客户需求“随需应变”,持续三年获得“中国最佳商业融资银行”奖项,充实反映了市场对中国银行在商业融资规模的高度认可。供给链融资是全球商业融资营业的主要成长标的目的,中国银行已经推出了用于国内商业的“融易达”产物,并将继续加年夜供给链融资产物的研发。
(四)手艺立异
为客户供给详尽、实时的收付款信息、辅佐客户削减后台操作的压力是银行商业融资处事最主要的增值部门。良多银行经由过程鼎力开发网上银行,增添渠道处事项目及开发银企直联等体例与客户之间成立起信息共享平台,辅佐客户降低操作成本。荷兰银行今年被评为最佳网上商业处事供给者,能获此殊荣得益于它们的MaxTrad手艺。MaxTrad经由过程供给24小时的在线处事,为生意双方自动措置商业生意及打点应收、应付帐款供给了精采的解决方案。
买商业保险的原因篇6
近日,广东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中山市民今后可用个人医保卡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医疗类保险,将“医保转投商业险”政策落到实处,使广大市民的医疗保障可能性再次提高,也再次引起了社会对健康医疗保障的广泛关注。
中山:医保余额可直接购买商业险
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人社发〔2012〕230号)的有关规定,若中山市医保参保人有意愿投保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等资料,前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投保手续。
据悉,从2012年年底开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被市保险行业协会确定为两家个人医疗账户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的首批承办单位。
其中,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为应对新政共推出了四款相关产品,其中有三款为社保专属产品。包括社保专属吉祥卡(A、B两款)为200元/250元/人/年,保障内容主要包括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残疾、重症监护津贴、意外、疾病住院津贴等,其中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障金额10万~15万元不等,重症及疾病监护津贴30~90元/天不等;而长期险部分,护理保险和重症疾病保险每份500元。除了重症疾病保险之外,以上其他险种都是专门为个人医疗账户购买商业保险而制定的专有业务。
早在2012年7月份,中山市政府通过《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其中就明确“允许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投保商业健康保险”。同年8月份,又出台了《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个人账户投保商业保险公司产品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类、残疾保障型、长期护理医疗保险等产品;参保人投保定点商业保险公司经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保费时,不足部分由参保人个人支付。
以一款商业护理保险为例。若投保人甲投保某保险公司护理保险,年缴保费2000元,缴费期10年。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事故或生效180日后因疾病达到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会于首次给付日及以后的每月给付对应日向被保险人给付护理保险金1076元,共可领取5年(保证领取共64560元),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领取年限届满前身故,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年限部分的护理保险金直至约定的领取年限届满。
苏州:医保结余可按限额购买商业险
其实,除了广东中山、湛江等地,江苏各地也一直在探索利用社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来强化老百姓的健康保障。
据了解,从2012年5月1日起,苏州多个区县已经开始试行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余额直接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
苏州各地的具体规定是,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在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可将1000元以内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或往年结余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可按2000元限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当时,作为纳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合作计划”的保险公司,太平洋寿险苏州分公司特别为该“合作计划”量身定制了“吉祥安康”大病保障产品,成为首批被苏州市政府指定为个人用医保卡经费购买的医保产品。该产品保障范围覆盖35种重大疾病,另增保轻微脑中风等8种常见的特定疾病,是目前国内重疾承保最多的新险种之一。投保人首年购买商业险后,还可每份获太平洋寿险提供的保额为2万元的一年期公共交通综合意外险,保障范围涵盖飞机、火车、汽车、轮船、轨交等出行工具。同时,太平洋寿险为配套“合作计划”的推出,还专门特制了惠民专属产品——“姑苏安康宝”(人身意外综合保险方案),提供最低产品费率。
老百姓健康保障可得以强化
“我现在28岁了,就快30了,其实一直想给自己买一份大病医疗保险,但是觉得每年要缴纳的保费蛮高的,10万元保额的话一年保费差不多要三四千元,还是有些小贵的。如果能用医保卡的剩余资金转投商业保险,哪怕只是使用个一两千元也是好的。”谈到个人医保资金转投商业险问题,上海市民贾小姐觉得很值得期待。
上海一家外资寿险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如果以后扩大个人医疗账户的使用范围,那么参保人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性更大。比如目前社保只能给付七八成左右的医疗费用,剩下的部分就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进行补充,缓解看病费用高的难题。
社保为每个参保个体提供统一的医疗服务,但只能是广覆盖、低保障,而商业保险提供的服务会更加个性化,例如就医的城市和医院、所用到的药物,社保有规定,而商业保险则更灵活。对于参保人而言,可以选择每年账户增加几百元余额不使用,也可以选择拿出部分购买消费性的商业保险,那么就能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加强个人健康保障体系,例如增加重大疾病保障、意外伤害保障、老年护理保险等等。
“将社保和商业保险结合起来,不但可增强个人保障体系,还可减轻社保的压力。”该险企负责人表示。不过,在实际操作当中,如何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可能还会碰到一些技术难题。
“前几年在上海、广东等地曾出现消费者滥用医保卡套现资金的行为,通过药店、超市甚至商场等地方刷医保卡,从而以较低的折扣拿到现金,或者用医保卡刷卡购买药物之外的其他物品。医保卡的合理使用变得非常重要,医保卡本身就是为了方便持有人就医以及报销,但是医保卡的经常使用的比例不是很高,有些人几十年下来都支出不了多少,日积月累的资金就相当可观,这部分资金如何使用成为一个问题。”上海一家健康险公司负责人则表示。
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许谨良分析指出,在国内寿险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不少险企已经将目光聚焦到国内的医保领域。对于险企而言,当然是寻找更多的发展机会。对于广大老百姓而言,若能利用医保卡的剩余资金,“杠杆化”购买商业保险,可以使老百姓的医疗保障程度更高、更广,对消费者来说显然是有益的,能够激发投保人的保险意识,也可以让个人的医保卡闲置资金得到善用。
买商业保险的原因篇7
汇率风险的产生主要源于由于汇率的波动,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市场、政策等宏观性因素是造成汇率波动的主要原因,具体而言,影响汇率波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国际收支及外汇储备。即某国货币收入总额与支付其它国家的货币支出总额之比。货币收入总额大于支出总额,即形成国际收支顺差;反之,则为国际收支逆差。国际收支状况能够对某一国家的汇率变动产生直接影响。形成国际收支顺差,会使得该国货币汇率上升;反之,则使得该国货币汇率下跌。二是利率。利率作为对某一国家借贷情况的基本反映,对汇率的波动起决定性作用。利率水平的高低会对国际间资本的流动产生直接影响,造成高利率国家出现资本流入,低利率国家则导致资本外流,资本流动则造成外汇市场上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对外汇的汇率波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而言,一国利率提高,将导致该国货币升值;反之,则该国货币贬值。三是通货膨胀。通常来说,通货膨胀会导致本国货币的汇率下跌,而通货膨胀的缓解则会使得汇率上浮。通货膨胀会影响本币的价值和购买力,继而引发出口商品竞争力减弱、进口商品数量增加。同时还会引发对外汇市场产生心理影响,削弱本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用地位,这三方面影响都将导致本币贬值。
四是政治局势。某一国家或国际间政治局势发生的变化,都会对外汇市场产生影响。政治局势变化一般包括政治冲突、军事冲突、选举和政权更迭等,这些政治因素对汇率的影响有时很大,但影响时限一般都会很短。
2常用的汇率风险规避手段
众所周知,汇率的波动是广泛且长期存在的,因此从事国际贸易或境外投资时涉及外汇结算,一般认为都会存在汇率风险。企业如果参与国际贸易或境外投资,需充分考虑汇率波动因素,利用各种有效手段规避汇率风险。以下列举常用的汇率风险规避手段:
2.1金融衍生品工具
利用金融衍生品规避汇率风险是国际贸易及境外投资企业最为常用的手段。使用金融衍生工具的优点,是有利于锁定远期货币交易成本,且应用灵活,可以单独运用某一种衍生品也可以多种组合,并能针对不同的业务种类和业务模式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缺点是金融衍生品种类繁多,设计相对复杂,通常需要专业的金融团队做支撑(如向银行购买相关产品),且当付款和回款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时,金融衍生品工具将很难发挥其效用。常见的金融衍生品手段包括以下几种:
(1)远期交易
所谓远期交易,指企业与金融机构(如银行)签定相关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个时期按双方约定的币种、汇率、金额办理交易,远期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远期期权、期货等。企业在从事国际贸易或境外项目投资过程中,在已知结汇、付汇的时间周期的情况下,通过采取远期结售汇、远期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手段,可以达到锁定预期成本,同时确保收益水平的目的。以出口企业为例,某企业要出口一种产品到某国,但该国汇率波动较大,不确定性因素较强,此时,该企业可以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或超远期(指一年以上)结汇交易,锁定未来结汇成本,同时确定采购成本,锁定收益,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具体操作时,可根据客户进口时的实际付款周期,将远期结售汇拆分成不同的时间段,按照不同的风险条件进行不同比例的远期结汇策略。远期结售汇的好处是成本锁定明确,且相对期权较低,不足之处在于如果汇率波动朝着对企业有利的方向变化,企业只能损失该项收益。企业也可以选择采用远期期权方式规避此类汇率风险,远期期权是指企业与银行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按某种确认的汇率水平的行使买卖外汇的权利。远期期权的好处是企业掌握主动选择权,不足之处在于成本较远期结售汇偏高。
(2)掉期交易
所谓掉期交易,是指在买入或卖出某笔即期外汇的同时,再卖出或买入同一货币的远期外汇。掉期交易与远期交易的最大区别,在于掉期交易强调同一时间针对同一货币,完成即期和远期两笔方向不同的买卖外汇的操作。举例来说,某企业收到进口商支付的出口货款1000万美元,该企业需要将该笔资金换做人民币用于内部业务周转,同时该企业也确定于3个月后支付另一笔进口货物的货款1000万美元,此时该企业可以与银行签订掉期交易,在即期卖出1000万美元买入人民币,同时买入3个月后的1000万美元卖出人民币。这样做的好处是,在不确定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动幅度的基础上,企业通过灵活的掉期交易运作周转资金,既能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也为企业创造出新的业务价值,同时锁定交易成本。
(3)互换交易
所谓互换,是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商定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的合约。互换交易,包括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商品互换及其他互换。这里所说规避汇率风险的手段,主要通过货币互换或其他互换手段。
(4)金融衍生品组合
现代金融体系,对金融衍生品的各种工具都做了充分的创新,将不同的金融工具组合在一起,以最大化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对于规避汇率风险的避险工具使用,金融工具组合也是多种多样,比如远期结售汇与掉期业务组合使用,利用远期买、卖期权同时使用组合成零成本期权等。具体根据不同金融机构设计出的不同产品,可以解决不同客户在业务种类、业务周期、业务模式等各个方面的差异化需求,取得更加良好的效果水平。
2.2提前或延期结汇
此方法的一般原则是:在外汇汇率即将上升即外汇预期升值时,拥有外汇债权的一方延期收汇,拥有外汇债务的一方提前付汇;反之,当外汇汇率即将下降时,拥有外汇债权的一方提前收汇,拥有外汇债务的一方延期付汇。具体操作中,可以通过一些商务谈判或配合其他金融工具的使用,达到提前或延期结汇的目的。如在非洲国家投资或参与投标项目时:由于非洲国家经济相对发展滞后,相关政策法规有待完善补充,也造成其外汇汇率风险相对较高,货币汇率的变动幅度和频率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通过提前或者延迟结算的方式,或配合金融工具的利用来规避汇率风险。此外,境外企业还可利用国内其他企业在同一国家进口或出口直接协商交易,可以达到相互冲抵汇率风险的目的。
2.3货币保值法
所谓货币保值,指在签定某笔贸易、参与某个项目投资或投标时,双方为避免外汇风险损失,在合同(通常是长期合同)中约定对支付的货币加列保值条款的做法。货币保值法通常分以下几种方式:
(1)黄金保值条款
即在合同中约定黄金为保值货币,签订合同时以当时计价结算货币的含金量将货款这算为一定数量黄金,在货款结算时再按此时的含金量将黄金折算成计价结算货币进行结算。此种方法适用于固定汇率时期,目前已不再采用。
(2)硬币保值条款
即在合同中约定以某种软货币为计价结算货币,以某种硬货币为对价保值货币,签订合同时计价结算货币按当时汇率折算成硬货币,到货款结算时再按此时的新汇率由硬货币折算回软货币来结算。通常此种方法在操作过程中会约定汇率波动的幅度。例如某企业计划与非洲国家签订贸易合同,由于该非洲国家货币波动幅度大,频率高,因此双方合同中约定以该非洲国家本地货币为结算货币,但结算价格要对价同时期美元价格,如该国货币与美元的汇率波动幅度小于某个比率,则以正常当地国货币报价结算,若汇率波动幅度大于该约定波动比率,则双方结算时以原本地货币报价(*1+汇率波动比率)为新结算价格。
(3)“一篮子”货币保值条款
即在合同中约定某种货币为计价结算货币,并以“一篮子”货币为保值货币。在签订合同时按当时汇率将货款分别折算成各保值货币,货款支付日时再按此时汇率将各保值货币折回成计价结算货币来结算。采取“一篮子”货币保值,即在利用多种货币汇价方向不同,通过各种外币汇差相互抵减,以降低汇率风险。2.4多种经营法所谓多种经营法,实际就是企业通过其他贸易或投资行为,对冲当前国际贸易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例如,某企业参与境外项目的出口贸易投标,在获得中标后在开展出口产品业务的同时,通过做所在国与本国间的进口业务对冲汇率风险。或者对于出口业务的企业,可以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并将境外业务的部分收益通过投资手段转化为境外资产,以实现保值的目的。
2.5贸易融资法
所谓贸易融资法,主要是指企业利用银行提供的境外融资业务,对相关进出口贸易结算行为提供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常见的贸易融资手段包括以下几种:
(1)出口押汇/贴现
出口押汇/贴现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办理出口押汇/贴现可实现加速资金周转,并起到一定保值作用。但企业需承担的成本较高。同时,银行保留追索权,则一旦银行无法从国外收汇,客户需及时自筹资金归还垫款,对企业来说即面临双重风险。
(2)福费廷业务
福费廷业务,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业务,又叫做包买票据。其特点:远期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出口商办理福费廷业务,既可以获得终局性融资便利——即出口商一旦取得融资款就不必再对债务人偿债与否负责,且不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又可以改善现金流,节约管理费用。同时,办理福费廷业务后,客户还可以立即办理外汇核销及退税,对有效规避风险、增加贸易机会、实现价格转移等方面提供诸多便利。福费廷业务的作用不仅局限于保值,还能给企业带来其他正面效益。福费廷业务的不足之处在于成本偏高(其收费包含贴现利息、承诺费和宽限期贴息三部分),且银行对申请福费廷的企业审查较严。
(3)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指出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具体做法: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后需要组织货物出口,如此时出口商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则其可以利用进口地银行向其开出的信用证或其他保证文件,连同出口商品或半成品一起,交付出口地银行作为抵押借入款项,出口地银行在此情形下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被称作打包贷款。打包贷款的期限一般很短,出口商借入打包贷款后,很快将货物装船运出,在取得各种单据并向进口商开发汇票后,出口商通常前往贷款银行,请其提供出口抵押贷款,该银行收下汇票和单据后,将以前的打包贷款改为出口押汇,这时的打包贷款即告结束。在打包贷款中,如出口商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贷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以收回贷出款项。打包贷款的数额一般为出口货物总值的50%~70%。打包贷款目的通常主要是为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因此其保值作用相对其他手段有所欠缺,且成本较高。
(4)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着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帐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国际保理业务能为出口商和进口商带来增加营业额、风险保障、节约成本、简化手续、扩大利润等益处。出口商可以得到100%的收汇保障。
2.6购买保险
购买保险通常是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遵循属地化原则,由于目前许多国家政府可以对某些外汇风险提供保险服务,境外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的境内保险公司投保,这也可为境外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供了一项措施。二是选择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为推动本国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主要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指贸易合同中规定放帐期不超过一年的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或信贷的信用期限在1年至10年的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企业为防范出口信用方面的风险,可向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申请买方信用限额,并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批准后支付保费,保险责任即成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确保收汇的安全性,扩大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面(如L/C外还可采用T/T、D/P、D/A等),从而增加出口成交机会。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3企业防范汇率风险重点是要提升管理能力
从事国际贸易或境外业务的企业,汇率风险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在规避汇率风险的过程中,不同企业在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准备和执行中会有不同的手段,其结果自然大相径庭。企业防范汇率风险,其重点不仅是选择什么样的规避手段,还需要企业自身提升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其中,主要是做好以下两方面的风险控制工作:
3.1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具体而言,首先要根据合同或标书要求,充分评估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进而在洽谈合同或准备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充分准备并做好汇率风险的防范安排,做到事前有预案。
3.2贯彻事中事后执行
再已经确定合同或获得中标后,企业在一定周期内完成相关国际业务时,要根据掌握的结付款项周期及业务推进情况,及时采用合理的手段,按照事前准备的大原则大方向,仔细跟踪执行,灵活应变,适时调整应对手段。方能最大程度上确保企业受益,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4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从事国际贸易或境外业务时,如何规避汇率风险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不论选择何种规避手段,其核心在于企业必须稳健经营的角度出发,对汇率风险采取必要管理,根据汇率波动方向相机行事,趋利避害,积极利用防范措施,既能保护企业受益水平,又能将筹资风险降低,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买商业保险的原因篇8
(一)居民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改革以及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为居民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提供了现实基础和经济基础。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诸如服务范围、服务标准、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都是有限的,远远满足不了人们多方面的医疗需求;同时,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为居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一项针对我国城市居民对各类商业保险需求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28.3%的城市居民把商业医疗保险作为首选,其比例已超过了养老、人身意外和人寿保险。在保险消费和需求上,医疗保险排在了第一位。麦肯锡公司也预测,中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在2004年至2008年的5年间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500亿元至3000亿元。
(二)居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行为滞后于观念行为
虽然我国居民对商业医疗保险有着旺盛的需求,但其购买行为却滞后于其观念行为。如我国目前商业医疗保费收入不到人身险保费总收入的1%。同国际水平相比,我国的差距是很大的,即使与国际上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在保险深度与密度方面差距也是很大的。究其原因还是商业医疗保险的产品和服务水平落后,不能激起居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热情,如医疗费包括门诊费、住院费和重大疾病治疗费。现有医疗险主要集中在重大疾病上。随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人们对因住院引起的收入减少及护理费用、遗属生活费用等各项保险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保险公司在这些方面服务覆盖的不足十分明显。各公司为了规避风险,采取了保险金额封顶的措施。但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医疗费用不断上涨,保险产品对一些大病、重病却缺少足够的保障。种种原因,使得居民认为购买现有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并不能解决自己的实际所需,因此,尽管有如此旺盛的需求,但始终对商业医疗保险持观望态度。
(三)居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的逆选择行为及道德风险
在医疗保险中,由于供需双方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被保险人往往做出不利于保险人的选择,即逆选择,主要表现为患病风险大的人选择参加保险,而患病风险小的人选择不参加保险或退出保险。同时,由于保险的存在,被保险人有时会做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败德行为,在医疗保险中主要表现为隐瞒病情与治疗费用的骗保和骗赔,医患双方从本身经济利益出发侵犯保险人利益。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供给行为分析
(一)我国商业医疗保险有巨大发展空间
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在于六个方面:社会医疗保险中规定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和医疗费用超封顶线部分,社会医疗保险不保的特殊药品,社会医疗保险不保的诊疗项目,社会医疗保险不保的医疗服务设施和非指定医疗机构,收入补贴型和护理津贴型费用,社会医疗保险未覆盖人群。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商业医疗保险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现行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
由于保险公司在设计开发新产品时,对该产品的现实需求或潜在需求研究不足,客户购买什么和期望得到什么产品以及市场发展趋势和市场发展潜力等问题都没有进行良好的分析,因此从供给上仍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如从险种和销售量上看,主要集中在重大疾病、手术险、住院医疗和癌症险上。险种的特点是责任范围确定在某一范围,如规定的疾病、指定的医疗服务等。而保障更为综合的险种,如包括手术、住院和治疗等内容在内的综合医疗费用保险则以极其有限的形式存在着,但这几方面却存在着旺盛的市场需求。此外,各公司推出的同类保险产品中,保障范围和限额趋同,可供投保人选择的余地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市场对保障更为广泛或对某一类疾病保障的需求。目前的这种局面不仅限制了投保人的选择,抑制了旺盛的保险需求,还造成了保险公司同一类险种恶性竞争的局面。
(三)保险公司缺乏专业人才
相比于普通的寿险产品,经营医疗保险相对复杂,要求其从业人员在风险管理、医疗服务管理、条款设计、费率厘定、准备金提取、业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的专业水平,这就要有一批从事风险分析、风险选择和风险鉴别的专业人员,但目前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专业人员仍很缺乏,这无疑成为制约商业医疗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解决商业医疗保险供需矛盾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以提高人们的认识
商业保险公司应向公众全方位、多层面的普及商业医疗保险知识,增加社会各界的保险意识。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特别要宣传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所起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人们对商业医疗保险的认知度。例如,保险公司应定期运用典型赔付案例,积极宣传商业医疗保险在保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同时,为防止保险欺诈,应向投保人宣传最大诚信的重要性及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尽量杜绝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
(二)重视产品开发策略
商业保险公司应根据医疗保险的市场需求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策略。使险种结构不断地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大力开发适销对路的新险种,诸如长期护理保险、包括门诊在内的综合保险等,都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户投保,以此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此外,险种开发要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对于不同地区、不同收入阶层、不同年龄群体应开发不同的险种,使险种具有差异化、个性化,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三)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
商业医疗保险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拥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人才队伍,对险种设计、核保、核赔费用管理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高质量管理,保证医疗保险业务的效益。由于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从业人员十分缺乏,现阶段应利用培训、高等院校等多种形式加快人才的培养,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一方面,建立公平合理的用人机制,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商业医疗保险的事业中;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从业人员实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并注重培养一批具有保险、医学、法学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此来保证商业医疗保险的健康快速发展。内容摘要: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供需存在矛盾。一方面,我国居民对商业医疗保险有着旺盛的需求;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医疗产品却供给不足。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供需行为的分析,提出解决供需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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