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部内部管理制度篇1
【关键词】AY检测中心;食品检验工作;质量管理;概况;现状;制度
新形势下,国家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对食品检验工程提出了更高地要求,食品检验机构的长远发展应建立在科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作为食品检验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AY检测中心食品检验工作必须将科学管理理念作为工作指导,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有效控制食品检验的质量及安全性。
1.食品检验的概况
食品检验指研究和评定食品质量及其变化的一门学科,它依据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各种技术,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原料、辅助材料、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作为产品质量检验的重要项目,食品检验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成分。从经济效益来看,食品检验可以有效提升产品的质量,并能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鉴别,同时可以减少废品损失与生产成本。
2.AY检测中心食品检验工作质量管理的现状
作为食品安全把关的重要环节,食品检验在食品安全控制方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食品检验工作质量将直接决定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实施。食品理化、微生物等性质检验工作都是食品检验工作的重要内容。食品检验室、业务室及食品抽样室等都是AY检验中心食品检验工作涉及的重要部门。食品检验室具有较大的工作量,这种情况的出现将对其本身工作质量控制造成极大的影响,在非检验技术工作中将花费大量的时间,同时,现阶段并没有进行总体质量控制部门的设置,进而无法确保食品检验的准确性。现阶段AY检测中心食品检验工作质量管理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检验过程
食品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检验环境的控制等都是食品检验室的日常工作内容。检验室作为国家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其工作内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应标准进行检验。AY检测中心的实验条件、实验环境及检验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并对检验工作的质量造成极大的影响。
2.2资源管理
药品采购、人员培训及设施建设等属于资源管理的范围。如化学实验,需要选用专人负责药品及试剂的采购,药品、耗材采购则由科室主任负责,但现阶段药品、耗材库存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导致报告延期及客户投诉现象的大量出现。在检验工作质量管理中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对其管理水平的高低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食品检验中必须使用仪器与量具进行检验,设备运用与记录维护是确保食品检验工作质量的重要条件,当没有检定仪器与量具时,将产生极大的误差,进而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现阶段,由业务室与食品检验室一起对设备、仪器检定与维护负责,遵循相应的程序,对仪器进行定期维护,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检验数据出现较大误差。
2.3评价体系
设立监督员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各个工作环节,特别是新来员工,通过评价体系,可以及时监督与指导工作人员的工作,并能核实数据的有效性,同时还要进行监督员记录的填写。监督员在内部质量评审中可以对监督范围内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现阶段,并没有建立完善的检验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也没有形成统一、整体的食品检验工作质量评价体系。
3.AY检测中心食品检验工作质量管理的改进及制度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检验作为AY检测中心质量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检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工作的整体质量。对AY检测中心食品检验工作质量管理进行改进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其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3.1调动检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作为食品检验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相应激励措施,可以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据大量实践表明,员工在没有采取任何激励措施的情况下,员工潜能只能发挥40%左右,但通过激励措施,员工潜能则可以发挥80%左右。由此可见,将激励措施合理应用到食品检验工作质量管理中,可以对员工的积极性进行充分调动,并能为单位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的保障。
3.2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
遵循一定程序,进行岗位的严格划分,并按照岗位进行工资的确定。在岗位工资制实行的基础上,还可以遵循岗位特殊性,进行不同群体多元化分配机制的建立。在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与完善中,应确保效益和收入直接挂钩,主要以目标达成为评价依据,并对结果加以重视。对绩优员工与绩劣员工进行收入调节,可以对员工心理行为造成极大影响,进而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这种情况下才能将员工的潜能充分发挥出来。同时,应根据单位部门要求,进行绩效考核机制的建立,确保考核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寻等,这样就可以约束员工的行为,确保员工主动站在单位的角度上,为单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3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检验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必须建立在有组织、有计划改进工作的基础上,并遵循相关规定,制定合理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手册、管理体系程序与作业程序等都是组成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成分,如表1所示。在食品检验工作质量管理中,应重视实验室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实验工作正常秩序、对检验人员素质的提升机确保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等都是建立实验室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这项制度的确定,可以有效提升食品检验工作的质量。
3.4库存管理制度的建立
作为实验室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库存管理将对检验工作的效率与实验结果造成直接的影响。试剂、药品、耗材采购申报制度等都是AY检测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库存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可以对工作效率进行有效提升,并能起到检验成本大大降低的目的。在库存管理中,应统一管理药品、试剂及玻璃耗材等,使用与损坏都应及时记录。同时对药品试剂仓库定期进行整理,并进行详细分类,如分类存放固体与液体等。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内,食品检验占有重要位置,目前我国AY检测中心食品检验工作质量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将先进的管理理念引入到AY检测中心食品检验工作中,并与实际工作内容相结合,在加强食品检验工作管理体系建设的同时,必须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并有效提升工作质量及员工质量管理水平,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惠桥,刘东海,李俐昭,邹国龙.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体系建设的探讨[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11(01).
[2]肖红,陈红.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公正、科学、统一[J].计量与测试技术,2012(10).
[3]郝鹏.AY检测中心食品检验工作质量管理研究[D].山东大学,2011.
[4]陈军,郭利敏,熊仲良,苏亮,丁平,胡宇莉.浅谈如何提高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质量[J].畜牧市场,2006(08).
[5]黄星.基于ISO/IEC17025:2005标准的江苏省纤维检验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0.
品质部内部管理制度篇2
编号:QM-28 版本:00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
颁发部门:行政部
执行日期:
制订人:
日 期:
审核人:
日 期:
批准人:
日 期:
分 发 部 门
质量管理部、销售部、仓储部、售后服务部、行政部
1 制定目的:
年度自查是通过对企业质量管理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证实质量管理运行的充分性、适宜性及有效性,以满足质量过程控制的要求,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合同和客户的要求。
2 制定依据: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部评审及上报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年度自查。
4 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
各岗位人员配合进行检查和评价。
企业负责人负责对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按药监要求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上报。
5 内容:
5.1 自查范围
自查范围包括管理制度审核、产品质量审核、服务质量审核等。
5.2 内审周期:
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每年度进行一次自查,由企业负责人主持。并于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5.3内审时间:
质量管理人确定每年的自查时间,并于自查前半个月通知到公司各个部门负责人,要求各个负责人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要求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准备好检查准备。
5.4检查人员:
质量管理人根据公司人员情况确定两名检查员,两名检查员需要来至不同的部门,检查员不能检查自己的部门的工作。
5.5检查表的制作:
质量管理人给检查人员分配检查部门和相应部门的《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制作任务,由质量管理人进行审核。
5.6自查过程
5.6.1 召开首次会议,布置自查有关事项,宣布检查的纪律和安排。
5.6.2 检查员按照事先安排好的检查顺序和《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进《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中。
5.6.3 召开末次会议,质量管理人汇总《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并对整个检查结果进行汇报,对不符合的项目进行总结,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5.6.4 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不符合的记录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包括:不符合描述、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信息。
5.6.5 整改完成后,(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时)由质量管理人整理《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7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
5.7.1质量管理自查完成后,将自查情况按照岗位进行分类统计,算出各岗位执行情况的合格率。
5.7.2按照下表合格率情况执行
合格率
评价
处理方式
≥90%
优秀
由企业负责人给予年终奖励
80%-89%
优良
由企业负责人给予适当奖励
60%-80%
一般
需要进行再度培训
60%以下
不合格
需要再度培训后对执行情况再次检查,不符合要求时换岗或者辞退
6相关文件和记录
《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
品质部内部管理制度篇3
【关键词】汽车,产品质量,自行认证,型式批准,一致性,召回
1、国内汽车产品质量情况
汽车购车半年内就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占投诉总量的六成,一年内的占到八成。新车质量投诉比例进一步上扬,投诉量与销量的增加呈现正相关,说明新车质量情况不容乐观。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价格在10万-20万的车型越来越受到用户的青睐,不过与去年同期相比,此类车型投诉比例上涨,微型车、小型车及紧凑型车投诉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热销车型的质量保障有待强化。用户因为安全隐患和厂家设计缺陷的投诉增长超过15%,说明用户对安全的关注程度进一步增加,维权意识在增强。发动机、变速器等关键部件的质量问题近几年来一直是投诉的重点,占比超过质量问题投诉总量的一半。汽车生产企业对供应商和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仍然存在较大问题,尤其以自主品牌较为突出。
当前暴露出的各类质量问题已经日渐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汽车召回已经成为2009年热销过后家喻户晓的名词。加强行业管理力度,促进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已经迫在眉睫。
2、国内汽车产品质量管理问题分析
中国汽车产品质量管理主要参考欧洲模式限制准入,不过当前国内汽车工业发展水平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促使我们不得不有机的结合美国模式的一些特点,不断加强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间接刺激生产企业重视产品质量管理。
2.1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一致性监督管理有待完善。目前,国内汽车产品管理主要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产品《合格证》、3C认证等几大体系。但是相关的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尚不完善,不能完全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等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多年来,国内相关部门下了很大力气,力图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一直未能实现突破。汽车从生产到运营,每个环节都有对应的管理部门,涉及工信部、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部等多个部委,多头管理导致一致性监督管理很难无法落到实处。
2)汽车零部件管理存在缺陷。关键零部件的质量问题一向是汽车产品质量问题投诉的重点。汽车零部件产业是隐身在整车制造产业后的一个庞大产业链,一般来说,零部件采购成本占了整车制造成本的70%。提升汽车产品质量水平的重中之重就是提升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质量。通过一系列有效的监管方式,目前国内整车的质量管理体系已经日趋完善,但是关键部件的质量管理依然存在很大漏洞。纵观全球汽车工业发达国家, 无一不是有着一个具有强大支撑力的汽车零部件工业和管理体系,我们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很大。汽车生产企业在供应商管理、零部件质量控制等方面必须加强管理。
3)仿冒零部件充斥市场,缺乏有效监管途径。有媒体曾经报道,现在国内汽车配件市场上,汽车上的每种零部件几乎都可以找到仿冒品,正品件的占有份额仅为30%左右,剩下的都被仿冒产品所占有。几乎所有汽车品牌的配件都有被假冒的经历。因使用仿冒零配件而发生事故的汽车不在少数。仿冒产品的泛滥不但严重损害了诚信企业的利益,影响了汽车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
2.2汽车产品使用环节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力度薄弱。相对国外动辄上千万的巨额罚款和大批量强制召回等处罚形式,国内对问题责任环节的处罚力度显得相当薄弱,以召回制度为例:中国从2004年实施缺陷汽车召回法至2008年7月共实施140余次汽车召回。国内的质量水平低于欧美各国,可是召回力度却明显偏弱。这与国内缺乏有力的问题监管和追溯体系存在很大关联。
2)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责任认定困难。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却依然严重,每年有数万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数十万人受伤,其中相当一部分事故原因出在关键部件的质量问题上。可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事故鉴定依据,超过95%的事故责任都被认定是人为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未能得到重视,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实际上一直居高不下。
3)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完善。国内涉及汽车产品质量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主要是原则性、方向性的规定。主要政策包括质检总局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工信部的《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目前这些政策法规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深入到零部件行业还有很大困难,具体的可执行文件大多还停留在政策阶段,不能实现强制性管理。
3、发展路径浅析
1)准入管理进一步强化。2010年7月1日,工信部推出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其目的是为了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一致性保障体系,保证企业生产的每一辆车都符合国家标准。一致性监督管理是车辆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办法》提出的管理框架涵盖政府检查、企业申请检查两种检查监督模式、产品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项检查内容。一定程度上对以前分散在各部门文件中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实现了较大进步。
2)使用环节监管升级。7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了《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时隔六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迎来了升级,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隐瞒缺陷产品或者拒绝召回责任的汽车厂商,最高将面临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涉及范围也有大幅拓宽,覆盖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汽车列车和挂车,以及轮胎、底盘、儿童安全座椅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零部件;同时,在召回的具体细节上增加了规范性和约束性。
4、结论。综上所述,只有明确汽车行业的质量管理方针,规范行业管理行为,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才能从战略的高度引导汽车行业的发展,提升国内汽车产品质量水平。这是一条实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品质部内部管理制度篇4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药品生产企业各级人员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能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
(二)确保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来源合法,并且经本企业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后用于药品生产;
(三)确保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处方及工艺生产药品;
(四)确保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药品按法定药品标准检验合格,并经审核放行后才上市;
(五)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依法监测并报告本企业生产的药品的不良反应。
二、进一步明确药品生产各主要环节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本企业的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建立本企业的培训管理规程,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培训工作;
2.制订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对企业负责人及各部门的负责人,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药品管理法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及企业规定的其他内容的培训;
4.对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GMP管理规程、专业技术知识、职业道德以及企业规定的其他内容的培训;
5.对企业各岗位操作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GMP、专业技术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以及企业规定的其他内容的培训。
(七)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物料、药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检验及不良反应监测五个关键环节的管理人员的职责。
(八)物料管理负责人(是指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物料管理工作经验,经企业负责人任命,全面负责物料管理的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供应商档案管理;
2.负责从经过审计合格的供应商采购物料;
3.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管理;
4.负责所接收物料按规定申请检验的管理;
5.负责物料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的管理;
6.负责对在库的物料及成品的管理;
7.负责在库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原辅料及成品的管理;
8.监督仓库管理人员向生产部门发放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材料及原辅料,向销售部门发放合格成品。
9.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九)生产部门负责人(是指具有医药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从事药品生产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验,经企业负责人任命,全面负责药品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1.监督生产部门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2.负责进入洁净区的物料的管理;
3.负责生产设备的使用记录管理;
4.负责生产厂房及设备的状态标志管理;
5.负责执行经过批准的处方及工艺;
6.产品批号管理;
7.负责生产厂房、设备、容器及洁具的清洁卫生管理;
8.负责中间产品的储存管理;
9.负责生产全过程的管理;
10.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完成验证及再验证工作;
11.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指具有医药或者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从事药品质量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验,经企业负责人任命,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1.对质量检验人员和质量保证人员履行职责及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至少每季度抽查一次;
2.负责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检验管理;
3.每年组织对主要原辅料供应商进行审计,如变更或新增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必须进行现场审计,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负责药品批生产记录的审核;
5.批准产品放行;
6.每季度对质量保证及检验情况进行分析;
7.组织验证方案的起草及审核;
8.至少每年对本企业生产品种进行一次质量回顾性分析;
9.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一)质量检验人员(QC,是指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药品监督部门及本企业培训考核合格,负责本企业药品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1.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收样、留样及检验;
2.检验仪器设备及玻璃仪器的管理;
3.检验试剂、试液、培养基、菌种、标准品及标准溶液的管理;
4.留样观察及稳定性实验;
5.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
6.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二)质量保证人员(QA,是指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药品监督部门及本企业培训考核合格,负责本企业药品保证工作的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1.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取样;
2.组织药品质量管理文件的起草,及定期对管理文件、标准操作规程的审核和修订;
3.生产过程的现场监控;
4.根据企业规定的周期,起草并实施再验证工作方案;
5.会同本企业规定的其他部门对主要原辅料供应商进行审计;
6.用户投诉的处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
7.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对本企业执行GMP的情况进行自检;
8.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三)企业负责人(是指获得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药品生产企业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生产及质量管理)应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在本企业执行国家药品监管法律法规;
2.组织企业内部各个管理部门执行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
3.确保本企业的各部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
4.每半年召开本企业药品质量分析会,对半年内所生产的药品质量进行分析,分析内容至少包括原辅料的供应及检验情况,药品生产工艺执行情况,中间品及成品检验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情况等;
5.负责组织对药监部门或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6.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四)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在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1.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
2.负责在本企业执行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对本企业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上述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超过5个工作日时,应书面委托其他人员履行其管理职责。
(十六)企业应建立确保各级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机制。
三、定期上报药品生产管理情况,及时告知变更事项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GMP的要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并在完成自查之后10天内形成自查报告,经企业负责人签署后报市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自查报告至少包括自查的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十八)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向市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其药品生产的品种、批号、数量及检验等情况:注射剂生产企业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个月情况;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的情况。
(十九)药品生产企业应监测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除需要立即上报的新的及严重的不良反应病例外,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上报季度汇总情况,未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须提交零报告。
(二十)药品生产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药品监管部门:
1.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并经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
2.变更企业的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并经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备案的;
3.变更药品生产企业的物料、生产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
4.改变药品生产企业的厂房布局、生产工艺和关键生产设备,并已按规定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的;
5.变更原料供应商经本企业审计合格同意,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
(二十一)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进行药品检验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药品监管部门。
(二十二)企业应对所有药品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实行台帐式管理,建立各个品种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台帐,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质量管理人员对各岗位执行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情况进行审核,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对所有品种的关键质量控制点情况进行检查。
(二十三)企业若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影响生产药品质量的,必须立即告知市药品监管部门,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二十四)药品生产企业需全厂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市药品监管部门,告知内容至少包括停产原因、停产时间、计划恢复生产时间、停产期间的生产车间及设备管理措施等。
四、加强药品生产的行政监督
(二十五)市药品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加强对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管理,采取行政监督及技术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企业执行下列内容的监管:
1.执行本指导意见,履行报告、备案义务的情况;
2.原料及主要辅料的合法合格性及储存管理情况;
3.执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处方及工艺的情况;
4.关键质量控制点台帐式管理情况;
5.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对成品进行检验的情况;
6.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情况。
(二十六)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并进行考核;
(二*)市药品监管部门可通过政务网站、行业年度会议或其他方式,对存在以下行为的企业进行通报:
1.因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
3.未及时报送自查报告的;
4.未及时告知按本规定要求必须告知事项的;
5.对生产工艺关键参数未实行台帐管理的;
6.未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的;
7.未按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上报其他应报事项的。
(二十八)市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安全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实施分类监管。
(二十九)市药品监管部门可对存在以下情况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约谈:
1.新开办的;
2.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及质量负责人的;
3.因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4.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
5.其他情况有必要约谈的。
(三十)市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药品生产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十一)本指导意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品质部内部管理制度篇5
1.控制环境较差,管理当局缺风险管理的经营理念
食品行业的准入的门揽通常较低,致使该行业内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整体不高。有些管理人员从来没有参加过有关管理的学习或培训,企业内控环境的较差。
2.控制活动不足,职责不分离
权责划分是影响企业内控环境的一个方面。食品行业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待遇通常不高,较难吸引高素质人才。加上大多的中小食品企业都是从最初的作坊式生产发展为规模化生产的民营企业,管理不是很到位,没能区分好每一环节的职能责任。
3.对控制的监督不力
没能及时评价控制的设计及其运行情况,也没能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
1.企业应营造一个良好的风险控制环境
首先应树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建立风险管理责任制度,将风险管理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员工身上,将责任履行与绩效和奖惩考核严格挂钩,从经济上、制度上约束和规范企业员工思想和行为,从而保障风险管理目标实现。其次应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由总经理管理的风险管理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整个企业风险管理实施,风险责任指标分解、风险责任履行记录,风险责任评价与考核;各部门车间设置风险管理专员具体负责风险责任纠偏、风险暴露损失统计以及信息反馈等。第三,应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胜任能力。企业应以讲诚信、求质量,保安全等作为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员工行为。
2.强化对企业现行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检测、分析和评定
及时发现和检测风险管理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了解员工对风险管理的的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评价员工风险管理绩效及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履责情况,奖优惩劣,促进员工更好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以保障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实现。
3.建构和实施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
首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建立食品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保障食品产品质量。食品质量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质量越好,相对而言,食品安全的风险越小。其次,实行标准化认证生产体系。应遵循相关国家食品企业作业规范,从原料、设施设备、人员、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善。
4.强化信息沟通及对信息系统的管理
应加强信息的传递和沟通,确保企业风险管理层及时了解风险存在的状态,将有关指令传达给员工;还应通过对政策、市场、顾客等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及时制定正确决策。
5.强化内部监督,建立食品安全监督评价机制
食品生产企业是个高风险的企业,应建立新的内部监督模式,将质量监督贯穿于整个生产链。由管理层统一调度,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和第三方监督结合起来,最大程度的避免监督漏洞。食品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规范自身的食品安全行为。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企业的生命线,保证食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利于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品质部内部管理制度篇6
全文如下: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二)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器电子产品污染而采取的下列措施:
1.设计、生产过程中,通过改变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限制使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技术措施;
2.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
3.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4.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5.国家规定的其他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措施。
(四)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是为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而制定的目录,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类目、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限制使用时间及例外要求等内容。
(五)有害物质,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
1.铅及其化合物;
2.汞及其化合物;
3.镉及其化合物;
4.六价铬化合物;
5.多溴联苯(PBB);
6.多溴二苯醚(PBDE);
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六)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是指用户按照产品说明正常使用时,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有利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措施,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商务、海关、质检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省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问题。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积极开发、研制严于本办法规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或奖励。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对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以及相关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章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第九条 电器电子产品设计者在设计电器电子产品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无害或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等方案。
第十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在生产电器电子产品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技术和工艺,限制或者淘汰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不得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销售。
第十一条 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法定检验。海关验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二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作、使用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采用无害、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遵守包装物使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的信息等;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第十五条 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确定。相关行业组织可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制定包含产品类目、确定方法、具体期限等内容的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将制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六条 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第十七条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编制、调整、发布达标管理目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整体安排,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主管部门提出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的建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主管部门依据职能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合格评定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第三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海关、质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一)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所采用的材料、技术和工艺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及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销售的;
(二)电器电子产品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三)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作或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违反包装物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等信息的;
(五)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
(六)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销售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
(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实施之日起,生产、销售或进口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或者帮助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当事人逃避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问:《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答:20xx年2月,原信息产业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等7部门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39号令施行以来,有力推动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的发展,39号令的相关制度逐渐凸显出一定的局限性,亟需进行修订。一方面,适用范围亟需适当拓宽。其他国家有关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立法,一般涵盖电子信息产品和包括家用电器等在内的其他产品。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大国,39号令仅规范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没有覆盖冰箱、洗衣机等大量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利于全面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同时,也导致部分企业使用两套标准组织生产,对出口国外的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对国内销售的产品却不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我国电器电子产业发展的实际,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需要拓宽《办法》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管理方式亟需完善。39号令对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都实施强制性认证。但不同产品污染控制管理的要求不同,且电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的周期短,有些产品的淘汰周期甚至只有两三个月,全面实行强制性认证将延迟产品上市时间,不利于产品创新和产业发展。因此,需要调整39号令的有关管理方式,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完善管理机制。
问:《办法》修订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20xx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39号令的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研究机构深入研究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害物质的种类和含量以及合格评定等主要制度。二是书面征求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意见,赴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电器电子行业有关企业进行了调研座谈。三是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进行了协调。四是向世界贸易组织进行了通报。五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部门户网站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结合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六是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20xx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办法》。
问:《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办法》主要修订了如下内容:
(一)扩大规章的适用范围并相应修改规章名称。《办法》将调整对象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并将规章名称修改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办法》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含义作出了规定。
(二)扩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办法》借鉴欧盟RoHS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将“铅”、“汞”、“镉”分别修改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
(三)增加有关科技、财政政策支持的规定。《办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四)完善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不再编制“重点管理目录”。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合格评定制度由认监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建议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问:下一步,围绕《办法》的实施还有哪些工作考虑?
答:结合企业的意见和相关工作的实际,《办法》为企业留出了一定的过渡期,将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在此期间,我部相关司局将抓紧做好有关的实施准备工作,通过解读材料、问答清单等方式进一步回应企业关注的问题,便于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相关制度。
品质部内部管理制度篇7
关键词:食品加工企业;财务控制;采购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人们日常生活离不开食品,食品是维系人们生命的重要保障。食品加工类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行业,具有门槛低、科技含量不高、市场大、受社会经济影响小等特点,因而食品加工类企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本文就此对食品加工企业内部控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旨在为食品企业加强市场竞争力提供一些参考。
一、食品加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控制
(一)加强对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的控制
企业建立内部会计信息记录体系,主要是为了保证企业内部和外部信息的真实和精确。第一,会计持有的原始凭证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所有的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且内容保持一致。第二,对会计凭证的填写、记账和编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第三,账目管理要分门别类,清晰明了,定期进行核对,且业务经办人在处理相关业务后一定要签名盖章。第四,定期对会计信息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性。
(二)加强内部成本控制
成本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要加强企业内部成本控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第一,企业要将目标成本细分,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上,比如说食品材料的选购、食品加工成本、市场促销成本等等。第二,实行成本考核制度,确保成本的使用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在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的对实际成本进行合理的计算并多次审核,避免出现浪费现象。第三,在保证食品质量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食品选购、食品加工等各项费用的支出。
(三)加强对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控制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加工类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其主要措施有三点:第一,明确财务审批的权限划分、执行程序和标准以及责任划分。第二,实行问责制,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收支不平衡等问题,要对其经办人等进行相应的处罚,共同承担经济责任。第三,对财务支出实行集约化管理,审批最好高度集中,确保对每一个细节都能进行审批。
二、食品加工采购生产内部控制
(一)重视食品质量体系建设
源头食品产品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食品加工的优劣,食品加工企业要重视源头食品采购问题。首先,建立审批制度。食品加工企业在进行源头食品采购之前,要把采购内容报上级审批,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其次,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标准体系。食品加工企业要根据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管理标准体系,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最后,加大对食品采购的监督力度。对源头食品的采购生产进行全程监管,保证食品采购质量。
(二)建立风险预警及应急管理机制
食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国家和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面临倒闭,比如“三鹿奶粉事件”,所以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建立风险预警及应急管理机制,尽量较少企业风险,保证企业经济稳定发展。首先,建立风险预估机制。加大对食品采购和加工生产前提的风险预估,有效识别和控制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的不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风险,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其次,建立专门的应急机制。食品加工企业要特别加强应急管理,组建专业的应急团队,采取科学合理的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应急团队要第一时间作出相应的回应,尽可能把损失减到最低。
(三)做好采购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食品加工企业源头食品采购涉及到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可能对食品采购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做好采购内部控制环境建设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作用。食品加工企业要实行董事会制度,强化董事会职权,发挥董事会在企业内部控制中的核心作用,同时明确董事会内部分工,建立专门委员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监管,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其次,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食品加工企业要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企业凝聚力,为企业发展共同努力。
三、食品加工企业市场促销内部控制
(一)加强对市场促销费用管理控制
食品加工企业要重视食品市场促销费用管理。首先,企业在年初要制定科学的产品促销计划,包括促销时间、促销人员、促销手段、促销总费用等,且各地区年度产品促销计划要上报销售部长、推广部和总经理,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同时要在财务部和市场部进行相应的备案。其次,做好食品市场促销相关产品和费用使用记录,使每一个促销品和促销费用都有账目可查,提高市场促销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最后,促销产品及费用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若有意外情况发生,要上报经协商后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二)市场促销费用的三种核报法
为了保证市场促销费用的科学性和精确性,可以采取有效的三种核报法:一是销售完成率核报法。把促销指标化分配到经销商身上,若完成了销售指标,促销费用核销可适当放松,若完不成,就按一定的比例给以核销。二是销售点数核报法,根据百分点核对当月市场费用,这种方法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核报。三是事后实地抽查核报法,根据上报的材料一一抽查,若查出问题则给以相应的处罚。
总而言之,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食品加工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胜利,必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要不断地进行自主创新,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任晓琴.浅析食品加工类企业内部控制[J].管理观察,2010(19).
[2]曹蕾.食品行业采购内部控制的实施途径探讨[J].商业时代,2009(18).
品质部内部管理制度篇8
一、指导思想
在我县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理顺监管体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顺畅运转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县城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全部实行以入市进场检测、质量追溯和违规处罚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
2010年12月31日前,所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均实行市场准入。具体准入内容和实行时间由县政府根据我县实际规定。
三、准入品种和检测项目
蔬菜类: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六大类。包括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芹菜、蕹菜、菜豆、豇豆17种蔬菜。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
水果类:苹果、梨、枣、桃、香蕉、葡萄、柑橘类品种。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
畜产品类:猪肉、牛肉、羊肉、鸡肉。检测项目:猪肉检测项目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磺胺二甲嘧啶;鸡肉检测项目为磺胺二甲嘧啶、乙烯雌酚、土霉素;牛羊肉检测项目为磺胺二甲嘧啶。
水产品类:鲜活鱼类、虾、蟹、贝类、中华鳖。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咹类代谢物。
四、监管部门职责
农业局:负责蔬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监管,蔬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质量追溯工作;负责蔬菜产品质量监测业务培训、业务指导;负责检测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负责农业投入品及蔬菜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不合格蔬菜产品的查封和扣押;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识、标志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督员业务培训;负责产地编码或生产者信息IC卡编制、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畜牧局:负责畜产品、水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监管,畜产品、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追溯工作;负责畜产品、水产品质量监测业务培训、业务指导;负责检测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负责不合格畜产品、水产品的查封和扣押;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水产品标识、标志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督员业务培训;负责产地编码或生产者信息IC卡编制、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林业局:负责果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监管,果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追溯工作;负责果品质量监测业务培训、业务指导;负责检测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负责不合格果品的查封和扣押;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果品标识、标志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督员业务培训;负责产地编码或生产者信息IC卡编制、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监督员管理工作;负责不合格农产品销毁和对不法经营者的处理处罚工作,配合农业、畜牧、林业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追溯等有关工作。商务局:配合农业、畜牧、林业、工商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追溯等有关工作;负责肉类产品定点屠宰日常监管工作。卫生局:负责饭店、餐馆和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机关食堂、送餐中心等集体配餐、用餐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1、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凡是被列入市场准入的农产品经营主体单位,都应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凡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也不得转销其他市场或者其他经营者,并依法向农业、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报告。
2、农产品流出登记备案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产品销售证明单,详细记载产品质量状况、品种、数量及流向。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包装上市的农产品,经营者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有关内容;不能包装的农产品,经营者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3、农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销售者、超市和配送中心必须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并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不能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的,以及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饭店、餐馆和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机关食堂、送餐中心等集体配餐、用餐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票索证制度,不得采购检测不合格或者来路不明的农产品。
4、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制度:凡列入市场准入的各类市场,都要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员,其职责是负责本市场准入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5、违规经营、产品质量公示制度和优质农产品推介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对本市场内违规经营者和农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公示,并向消费者推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品种以及诚信经营者名单或摊位号。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公示的,由农业、畜牧、林业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农业、畜牧、林业部门依照相应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6、主动召回和退市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或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或销售的农产品质量负责,发现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召回农产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并向农业、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和工商部门报告。县农产品市场准入办公室通过对农产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抽查,对一年内三次抽检不合格的经营者,由工商部门依法取消农产品经营资格,退出农产品经营市场。
7、质量追溯制度:农业、畜牧、林业部门根据质量检测信息和生产者、经营者个人信息,对不合格农产品实行质量追溯。对本地农产品,农业、畜牧、林业部门直接追溯到基地和农户;对外埠农产品,由农业、畜牧、林业部门以信函形式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及时索要追溯结果,并对下批次产品重点跟踪检测。
8、入市直通车制度: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可以免检直接进入市场销售。(1)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和标志;(2)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次农产品,凭有效合格证明;(3)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4)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5)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畜牧、林业部门或者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6)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标志的猪肉,凭检疫标志和检疫合格证明。
9、考核奖惩制度:对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农业、林业、畜牧、工商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公示的,应当及时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对遵规守法经营单位,由县农产品市场准入办公室给予表彰奖励。
10、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或质量安全约定制度:生产基地和供货商都要与市场主办方签订质量安全承诺或质量安全约定书,生产基地和供货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同时,制定并实施严格的企业内控标准,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生产高标准的优质农产品。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保障体系
1、加强领导。成立*县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和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兼任。各监管部门都要明确专门领导和科(室)具体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正常开展。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制定全县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协调各监管部门开展工作。(3)定期研究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4)编制农产品市场准入年度任务目标和经费预算。(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加大投入。县财政部门应将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实施严格的企业内控标准,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生产高标准的优质农产品。
3、强化监督。县农产品市场准入办公室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问题举报。通过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文链接:http://www.vanbs.com/v-141-3230.html品质部内部管理制度范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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