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篇1
【关键词】 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实际困惑;集中核算;权责发生制
2008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后文简称《核算办法》),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核算办法》为我国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提供了基本规范,但给实际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新的困惑。
一、执行《核算办法》的困惑
(一)储备项目成本核算的困惑
真实反映土地储备项目的成本及其构成是土地储备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之一。《核算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土地储备项目应进行成本核算。第十三条中也规定了收储项目应设置的各成本项目及其结转方法。这些规定较完整地反映了收储项目取得、开发整理和完工交付的过程,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与逻辑性,但仍未解决与土地储备运作特殊性相关的收储项目成本确认与计量的一些重大问题。
土地储备运作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 土地储备运作由不同机构与部门协同完成。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后文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土地储备工作。收储土地的取得、开发整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交付主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我国现行土地储备运作基本是按《管理办法》设计和运作的。反映在《核算办法》中就是土地储备机构完成收储项目时,应汇总核算收储项目的“交付成本”,同时,将“交付成本”转入“交付项目支出”,表示项目收储责任的解除。实际工作中,已经交付的收储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通常仍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按《核算办法》规定,这部分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不再构成收储项目成本。收储项目交付后至供应前仍发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不予以资本化是否合理?不能资本化的收储项目管理与维护支出是否费用化?《核算办法》既未明确规定也预留核算的空间。
2. 融资责任与收储责任不匹配。按《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机构有权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这意味着土地储备机构是事实上的融资主体,承担全部因土地储备而发生的还本付息责任。然而,收储项目交付后,因收储项目而发生的融资责任并未一并交付。即使是已交付的收储项目,从交付日至出让日常常存在较长的时滞,相当部分已交付的收储项目持有时间长达数年。收储项目交付后至供应前仍发生的融资费用,按《核算办法》不再计入收储项目成本。收储项目交付后至供应前仍发生的融资费用不予以资本化是否合理?不能资本化的收储项目利息是否费用化?《核算办法》同样既未明确规定也预留核算的空间。
若按《核算办法》组织收储项目成本核算,结果是收储项目成本信息不完整。为使会计核算合规,会计人员只能无奈地人为推迟已完工收储项目的交付时间,结果是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收储项目运作进程。
(二)收储项目出让核算的困惑
根据《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机构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管理,出让收储项目取得的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然后再由财政补偿收储项目发生的相关支出和返还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因此,收储项目出让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不仅事关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重要的受托责任。然而,由于收储项目从出让至款项收缴国库的周期长,金额巨大,必须由具体的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款项缴库进展,而监督款项收缴又离不开会计提供的收储项目受让人应缴款项与实缴款项信息。
《核算办法》仅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并将土地储备资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与报告。按《核算办法》,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这意味着土地出让涉及的资金不属于土地储备资金。以此为立足点,《核算办法》排除了土地储备供应业务的核算。这使土地储备机构处于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境地:一方面按《核算办法》,应适时监督的应收收储项目受让人出让款不能通过“应收账款”或其他类似债权账户及时反映,另一方面,由于财政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十分依赖这些重要会计信息,这又迫使土地储备机构只能通过备查簿进行辅助登记,满足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需要。以武汉市为例,因出让土地应收未收的出让款累计高达几十亿元,很难想象,若没有“应收账款”或其他类似债权账户及时反映和记录,这几十亿元国有资产将如何管理。此外,迫使金额巨大的收储项目出让款无奈地通过备查簿进行辅助登记,似乎也有损于《核算办法》的权威性。
(三)收支表信息质量的困惑
按《核算办法》,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编制收支表,以反映会计期间内的收入和费用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项目,反映当期财政部门拨付的土地储备资金,包括“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拨款”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的拨款”,因此“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提供的是收付实现制的收入信息。“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当期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如已收和应计利息收入,提供是的权责发生制的收入信息。“交付项目支出”项目反映的是本期已交付的土地储备项目的实际支出,包括已付和应付的支出,但不包括预付项目支出,如预付的工程款,提供的是权责发生制的信息。
从实务的角度看,当期财政部门拨付的土地储备资金极有可能是上期交付的项目垫付资金和土地收益的返还,而“交付项目支出”则是本期交付的项目实际支出。因此,按《核算办法》所提供的收入与支出信息必然存在项目或期间方面的错位,这使得收入与支出信息含义变得扑朔迷离。其次,收付实现制信息与权责发生制信息的混合提供,更使收入、支出及其差额信息含义难以琢磨。所有这些,都使得理解、分析和利用收支表信息变成一件令人十分困惑的事情,严重损害了收支表信息的相关性。
二、困惑成因分析
土地储备会计核算可将“土地储备资金”作为会计主体,也可以“土地储备机构”作为会计主体。以“土地储备资金”为会计主体,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范围可能等于、大于和小于“土地储备机构”,即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范围真正相对独立于土地储备机构。而以“土地储备机构”为会计主体,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范围只能受制于土地储备机构。
产生上述三大困惑的根本原因在于《核算办法》对“土地储备资金”这一会计主体的理解与具体运用存在偏差,模糊了“土地储备资金”与“土地储备机构”作为会计主体的界限。《核算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这一规定使土地储备资金局限于土地储备机构这一空间范围。接着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这一规定又使土地储备资金局限于土地储备机构从事的业务范围。以此为基础,只得将权责发生制限制于对土地储备项目的成本核算范围内。结果是难以规范土地储备机构范围之外的土地储备业务,如土地储备项目交付的后续业务、土地储备项目出让业务和土地储备项目损益等。《核算办法》先天不足,导致实际核算工作陷于法理冲突的两难境地。
三、对策与建议
根据《管理办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储备全程运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取得、开发整理和出让事宜。其中,土地储备项目的取得、开发整理由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运作,土地储备项目的出让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属另一机构,如土地交易中心具体运作。因此,从整体上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下属的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交易中心均是政府土地储备项目的具体受托责任者,有责任履行对土地储备项目出让款项收回进行全程监控。《核算办法》不应局限于土地储备机构,而应充分体现“土地储备资金”为独立的会计主体,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角度来设计土地储备会计核算规范。即,土地储备机构不仅是土地储备项目的取得、开发整理的具体实施机构,也是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从事土地储备相关业务核算的责任机构,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系统的土地储备项目取得、开发整理和出让各类业的集中核算的中心。
以土地储备机构为集中核算中心,“土地储备资金”为会计主体,在会计系统设计上可实现多方面优化:一是信息全面完整,合理合法。由于土地储备项目经济业务的全貌均由土地储备机构集中核算,土地储备的筹资、营运和分配全面反映在账户与报表体系中,不但消除了土地储备会计信息在不同单位之间的人为隔裂,大量被迫备查登记的重要业务能合法纳入账户与报表体系,解决了实际核算工作的法理冲突问题。二是提升了财务报表信息的信息质量。全面完整地反映土地储备业务,使土地储备会计能更好地满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银行评价土地储备的偿债能力、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土地储备营运业务的信息需要,大大提升了会计信息相关性,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三是实现规模效益。实行集中核算,有效减少土地储备会计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减少人员配备、办公场地和设施和办公用品等相关开支,切实有效地提高了会计系统的工作效率。
要实现上述目标,《核算办法》要在几个方面作相应调整:
一是修改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改为,“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出让及分配等所涉及的资金。”
二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收储项目取得、开发整理和出让进行全面反映。具体包括:对收储项目按全部成本核算,成本内容包括出让前发生的必要直接支出;反映出让收入款项的收缴情况。
三是允许土地储备机构根据需要增设相应的总账科目,如增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项目出让收入”等科目,同时资产负债表与收支表项目作相应调整。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z].2008年8月.
[2]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07年11月.
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篇2
财政预算安排在落实好“三保”的前提下,创新思路,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其中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预算安排资金1.5亿元,产业发展资金安排8600万元,全力支持县委县政府“两个打造,四项建设”战略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一是强化收入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__县税收保障办法》、《__县县直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办法》和《__县财政收入征管考核办法》,推行财政收入按月、按季均衡入库考核机制,强化税务部门、财政部门、乡镇及协税护税单位的抓收职责,努力实现各项税收应收尽收,非税收入按时足额入库,确保财政收入“双过半”的如期实现。二是完善代扣代缴和协税护税机制。各代扣代缴责任单位与县政府签订抓收责任状,履行代扣代缴单位责任,各护税把关单位发挥职能作用,为税收入库把好关口,保驾护航。三是加强收入督查考核。严格落实收入奖惩制度,按月编发促收通报,及时报送县领导和各收入征管单位,为领导决策和各单位及时了解收入动态提供依据。四是强化非税收入征管。认真落实《__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出台了《__县2015年纳入公共财政预算非税收入及相关支出计划》,清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督促各执收单位应收尽收。
1.扎实做好2014年度财政决算和2015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工作。2014年度全县财政决算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我县财政收支预算按照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和“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实效、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三套全口径预算。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实事求是,合理核定全年收支。收入预算积极稳妥,留有余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支出安排统筹兼顾,突出优先保障民生资金、干部职工待遇和政权运转支出,对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环节重点保障,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支出。
2.“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建设的规定和县《关于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的十条规定》、《__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__县会议费管理办法》、《__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和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县公务接待、会议、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出省考察学习、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等经费的监督管理。
3.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力度大。上半年,局国库办共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18945笔,支出金额13.43亿元,直接支付比例达99%。二是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局从抓支出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规范性入手,严格落实部门预算与支出标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把支出审核关。
4.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完善。1-6月,实际完成采购项目39批次,采购预算资金为2083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8545万元,节约资金2292万元,资金节约率11%。实际采购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736万元,增长25.23%。
5.财政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积极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乡镇财政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工作环节程序,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反馈渠道。二是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对县交警大队、县城建投资管理办公室进行财务收支、资金安全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监督检查。三是认真做好税收
等优惠政策清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通过清理,我县涉及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部门单位有8个,涉及税收等优惠政策文件14个、合同1个,按程序提交县政府领导研究,废止不合规文件5个、合同1个。6.加强国有资产监管。1-6月,审核拨付单位资产购置(建设)费用339万元;审核批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8个,报废电子设备、家具空调6批,实现处置收入10万元。
7.全面启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成立__县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县财政局调剂3人,并从房产、住建、市政、水利、农村公路等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7人,出台《__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和《__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实施细则》,全面启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现已完成投资评审项目9个,金额1.86亿元,其中已出具评审报告的项目2个。
1-6月,通过“一卡通”发放涉农补贴47种,补贴金额1.03亿元,受益农户26.9万户;按进度和实际需要拨付社会保障资金6.61亿元;拨付教育保障经费3.54亿元,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797万元,拨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3754万元;落实水稻保险68.62万亩、玉米保险7.7万亩、油菜保险5.7万亩、公益林保险90.30万亩、能繁母猪保险4.2万头、育肥猪保险8.3万头、烟叶保险1.65万亩;完成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扫尾工作,落实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231个,拨付奖补项目资金2022.5万元。
2014年,按照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财政支持现代农业重点突出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我县集中支持了__镇和__乡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优质稻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整合农业、交通、水利、农综等部门资金6100万元,其中财政支持现代农业项目和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资金802.4万元,建设农田排灌渠道13条长6890米,机耕道4条长1230米,推广优质稻新品种新技术7.36万亩,培训农民1.12万人次。今年6月底,省财政厅绩效考评组对我县2014年现代农业项目进行考评。通过实地察看工程项目、听取当地群众反响、查阅相关资料和会计账目,对我县在__镇和__乡实施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予以充分肯定,高分通过验收。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对2013年、2014年涉农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出台《__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长__任组长,常务副县长__、副县长__(常务)任副组长,县农办、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水务局等31个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二是按上级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4月22日-5月10日,组织各乡镇、县直各涉农资金主管单位对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和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在涉农资金各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开展自查自纠与整改,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监管,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稳定与经济发展。三是认真做好迎接省、国家重点检查工作。5月12日-23日,省检查组一行8人来我县开展涉农资金重点检查。6月2日-27日,国家财政部一行24人进驻我县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部级重点抽查工作。在重点检查期间,检查组先后对我县__镇等13个乡镇,县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水务局、县工业集中区等8个县直单位的2013-2014年各级财政安排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建设等农村基本建设支出、财政扶贫资金等六个方面涉农资金进行重点检查,被检查乡镇、县直涉农单位高度重视,如实提供检查资料,主动配合检查工作,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检查组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得到省和国家检查组的好评。
1.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制定了局党委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方案和计划,上半年共组织了6次局党委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学习系列讲话精神。二是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完成2014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工作。全县财政系统评出优秀人员49人(其中乡镇财政所27人,县局22人),40人受到县政
府嘉奖,9人记三等功。2. 加大财政宣传力度。1-6月,市级以上主媒刊报、网站刊发推介我县财政工作稿件10篇;红网__站、县政府官网、__电视台等媒体编发财政信息稿件31条;自办《__财政》期刊4期,发稿28篇。
及时清理2014年度档案资料并整理归档;认真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工作;综治、反、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中心工作在半年考评中得到县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严格落实《__县税收保障办法》和《__县财政收入征管考核办法》,加强征管,依法治税;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督促各执收单位应收尽收;加大县乡、部门联动的代扣代缴和协税护税力度,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财政收入稳步增收。
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加快2015年预算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精神,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收到通知后,迅速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尽早形成支出;对县财政年初确定的基本支出预算,及时督促各主管部门落实资金使用计划和用款申请,足额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对项目支出,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根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拨付。
认真落实《__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__县差旅费管理办法》、《__县会议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加强车辆购置运行、公务接待、外出考察学习经费管理,压缩行政性办公支出。
认真落实《__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投资项目管理 。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和银行账户管理,严格内部牵制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认真研究政策,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加大部门协调与汇报力度,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县的更大支持。
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篇3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漏洞
(一)观金收付业务管理的漏洞
1.任意涂改凭证金额,虚构业务内容。会计人员或经办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刮、擦、涂、抹”原始凭证上的会计信息。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大量货币资金被贪污或挪用。2.票据联次内容不一,大头小眼,业务人员或出纳利用职务之便,在应开具的发票,收款收据上做文章,采取收款不开收据或假复写收据,使得发票或收据联与记账联内容、金额不一致,贪污差额款。3.虚开发票,虚构开支内容。一些业务人员在采购环节,采取与销货方串通的方式虚开发票,单价加大、数量增加、商品型号改变,使得原始发票背离实际内容。4撕毁或盗用票据。一些会计人员采取撕毁收款收据。盗用已作废的现金支票头做账.盗用作废发票向客户开票收取现金等方式,将现金据为己有。5.错记发生额,贪污现金。出纳人员在登记现金日记账时,故意记错金额或将合计数加错,使得收入少记,支出多记,从而将多余现金据为己有。6.挪用公款。体外循环。一些会计人员对销货款不及时送存银行,采取压票方式,挪用公款进行体外循环。
(二)银行存款资金管理漏洞
1.擅自提现或支票购物。一些会计人员擅自签发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或利用转账支票购买物品,采取撕毁存根,不作账,将现金、实物据为己有。2.涂改或私制银行对账单。出纳人员私自提现,将银行对账单发生额进行涂改,使发生额与银行日记账相符。3.出租、出借支票、账户。一些管理层及财务人员。非法将本单位支票和账户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办理转账业务,从中谋取私利。4.私自背书转让。会计人员对收到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票据私自背书转让给第三方,套取现金,从而谋取私利。5.多头开户,套取利息。一些单位因账户管理不严,使得一些出纳人员私自开立账户。采取月初转入,月末转出的方式。到期支取利息的方式,将私存期间利息款私分侵吞。
二、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漏洞形成原因的分析
一般而言,一个良好的内部现金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部会计控制要点:现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现金收入、支出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全部收支及时准确入账,并且支出要有核准手续;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人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按月盘点现金,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做到账实相符。其中现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是现金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具体而言,现金实物的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被授权批准的出纳员来负责处理,其他职员不得接触支付前的任何现金;规模较大的企业,出纳员应将每天收到和支出的现金数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现金日记账及现金总分类账户应由其他职员来编制或登记。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用现金日记账代替现金出纳备查簿,由出纳员登记,但现金总分类账的编制和登记工作必须由其他职员担任;负责应收账款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的工作,负责应付账款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的工作;保管支票簿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负责调整银行存款账的职员应同负责银行存款账、现金支出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职员分离;现金支出的审批人员应同出纳人员、支票保管人员分离。另外,对零用现金的控制,应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并重点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审查,从而达到控制零用现金的目的。
(一)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或者虽然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但形同虚设
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内部控制是单位为了保证实现经营管理目标,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组织内部经营活动而建立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方法、程序和措施,用以明确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控制系统的总称。按其控制目的的不同,内部控制可以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是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的合法性有关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与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控制。如果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那么企业就不能保证资产的安全性。
(二)随意任用会计人员,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不严
一些单位领导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的员工从事会计岗位;一些中小企业,为了减少人员负担,聘用不了解本单位业务流程的外单位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一些单位领导任用自己的亲属从事会计岗位,以上这些,反映出一些单位违反会计岗位设置的相关规定,违反内部控制人员要素的现象。
(三)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内部牵制制度
根据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不相容职务应采取内部牵制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忽视岗位分工,批准授权制度的建立、执行
一些单位的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不能很好地分工,对货币资金支取、收付业务往往由出纳人员一人担当,对印鉴使用控制不严,出现出纳人员使用印鉴而会计人员尚不知晓的现象。
(五)对货币费金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不够
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事后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的贯彻执行力度不够,往往流于形式,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三、如何提高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
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分析,设计形成一套完整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是提高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有效途径。主要从以下方面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制度。1.严格界定现金使用范围。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2限制库存现金限额。根据人民银行对单位库存现金管理限额的规定,在收款过程中,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要及时送存开户银行。3.严格账户管理。企业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取现和转账结算。根据规定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差旅费及对个体工商户的收购款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
户是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不得在同一个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4.正确运用票据。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的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等。
(二)货币费奎收入控制
对企业因商品销售,往来款项等收到的资金要成为今后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要点。主要有:
1开票人和收款人分离。要及时由第三方核对发货票和收款收据,根据不同联次的发票编制销售报表和收款报表。
2.付货人与开票人分离。对库存商品要及时清点,保证库存商品减少数与销售数和回款一致。
3.及时核对现金总账与现金日记账是否相符,库存现金是否与日记账相符。及时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相符。要将银行未达账款原因搞清楚,防止款项商品销售已销未入账现象发生。
(三)货币资金支出控制
对企业因购买商品,支付劳务、支付固定资产等资产性支出,要按照严格的货币资金流出控制程序办理审批、支付手续。主要流程有以下四个方面:
1填写详细的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在办理商品采购、支付工资、支付劳务支出、支付个人借款,以及购买固定资产时要提前由用款部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并填制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列明用款人、款项用途、费用预算总额、本次支取金额、支付方式等关键控制点。
2.办理支付审批手续。审批环节负责人根据其职责,审批权限和业务流程对用款申请人提供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书进行详细的审批,包括是否存在虚假支付、重复支付、虚列多报支付等。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审核人有权拒绝或要求用款申请人提供合同.协议等关键控制要点,重新办理用款申请手续。
3.办理支付复核手续。复核人应当对经审批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的要点有:审批程序是否正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申请金额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货币资金支付规定等。对复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复核人有权要求货币资金申请人重新办理审批,并告之出纳人员未经复核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不得办理资金支付。
4.办理支付手续。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对于不符合资金结算办法的申请,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通过以上分析,企业财务主管要从以下几点加强内部货币资金的监管:
1.监管货币资金的流入点。要搞清资金从那里来,以何形式来,来了多少,缺口多少。要随时注意资金的到款情况,严防账外资金体外循环。
2.监管货币资金的支出关。要控制货币资金的不合法支出,严审资金支付程序,要看审批程序、权限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出纳人员是否及时登记相关账簿等。
3.对库存现金要经常盘点。财务主管人员要经常性地对出纳人员保管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保证库存现金账实相符。该工作也是对出纳人员监管的重要一环。
4.要及时了解新的结算形式。随着信息化网络的建设,银行出现了网上支付形式。财务主管人员要了解本单位是否办理网上支付,要对网上支付中涉及的密码管理设置严格的权限管理程序,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获取本单位银行账户资金。
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篇4
一、本部门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严格遵守《会计法》和《预算法》的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努力为教学、科研、行政、生活服务。
2、拟定全校性的财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监督并检查全校及下属单位一切收支、财产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与监督。
3、严格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综合财务计划管理。根据学校的党政工作意见,组织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及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负责学校综合财务计划的执行及调整等工作。
4、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抓好会计核算工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管好、用好资金。及时向校领导报告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5、积极组织收入,抓好增收节支,做好学生缴费工作。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科学合理地调度、运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财政、税收、物价、工商管理、银行等部门,做好有关发票、收据、纳税、收费标准、集团购买力专控、银行账户、现金管理和助学贷款工作。
7、审查或参与拟定校内、外的有关经济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及协议、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各种经济承包方案等文件,保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8、熟悉和了解全校财会人员的各种情况,安排业务培训,组织业务学习,考核各单位会计业务工作情况。会同人事部门做好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聘用和委派工作。
9、抓好财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建立和完善学院财务与收费系统数据库,定期将会计档案造册移交到校综合档案室。
10、加强对学校成人学历及非学历教育以及“三产”收入的经费管理工作,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对部门分成经费进行管理,对科研经费实施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基建财务和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11、制定财务工作改革方案,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学校事业支出项目定额管理,促进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办专业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把提高办学效益、降低办学成本和工程造价作为资金投入和产出的主要管理目标。
12、接受政府财政、审计、物价等机构的检查与监督,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对口的校外工作部门
1、**财政厅科教文处、预算处、综合处
2、**教育厅财务处、审计处、计划发展处
3、**审计厅科教文处、省物价局
4、**财政局科教文处、国库处、预算处、综合处、会计处、采购管理处、社保处、经建处
5、**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6、**国税局、市地税局
7、**审计局科教文处
8、**商业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有关兄弟院校财务处、审计处、物资处。
三、本部门对教职工和学生个人直接受理的事务
1、办理教职工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等各项费用的审核、审批和报销工作;
2、办理教职工因公出差、购物借款、汇款业务;、办理教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夜餐费、缺编费等人员经费发放业务;
4、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事项;
5、办理职工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话费、工会会费以及政策规定各项基金的代扣缴工作;
6、办理各项收费票据的领购、发放、审查和缴销工作;
7、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支付工作;
8、办理学生代办费的结算工作;
9、办理学生的奖学金、勤工俭学基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10、办理各部门经费指标的下达、调整和查询工作。
11、办理党费的收支工作;
四、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规章制度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6、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7、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
8、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9、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10、财政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11、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2、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13、财政部《会计证管理办法》
14、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5、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16、**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17、**工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18、**工学院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19、**工学院票据管理办法
20、**工学院成人教育经费分成管理办法
21、**工学院档案管理办法(51-56)
22、**工学院夜餐费、加班费发放办法(151-152)
23、**工学院财会人员职称聘用办法
**工学院财务处岗位工作职务说明
处长岗位工作职责
1、主持财务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有关财经政策和法规,执行各项会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3、负责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校内经济活动实行财务监督,实现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电算化。
4、拟定全校性的财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监督并检查全校及下属单位一切收支、财产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与监督。
5、参与学校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论证,检查分析投资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6、加强对基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办学成本,对后勤集团和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审查或参与拟定校内、外的有关经济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及协议、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各种经济承包方案等文件,保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7、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财务管理办法。
8、负责组织财会人员的政治学习和年度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同时做好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聘用和委派工作。
9、制定财务工作改革方案,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学校事业支出项目定额管理,促进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办专业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把提高办学效益、降低办学成本和工程造价作为资金投入和产出的主要管理目标。
10、负责检查和指导学院所有会计单位的会计业务,强化对基层会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作用,努力维护财会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权利。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副处长岗位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有关财经政策和法规,执行各项会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3、根据《预算法》和学院各项事业计划,协助处长编制学院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制定经费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并报党委办公会议审批后贯彻实施,组织编制学校的年终财务决算。
4、合理安排资金,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协助外长做好预算项目的调整和追加,监督校内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当好领导的参谋。
5、根据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制度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支出符合规定,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6、按照财务审批权限审核报帐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对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退回经办人员补办手续或拒付。
7、积极配合各级政府财政、税收、物价、银行等职能部门,做好有关发票、收据、纳税、收费标准、银行账户、现金管理等工作,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8、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财务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9、做好学生收费的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处搞好学生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工作。
10、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11、做好大宗物资采购、零星维修工程的监督工作。
12、努力做好教育成本的核算工作。
13、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财务一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财务一科的行政管理工作,主持行政事业财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熟悉和掌握各项财经制度,贯彻党的各项经济政策,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经常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三、负责抓好现金、转帐收付工作,督促会计人员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做好原始凭证与会计凭证的审核工作。负责会计凭证录入,凭证打印、装订保管归档管理工作,以及自制、外购凭证、有价证券的印刷、保管、核销工作。
四、负责抓好预算收支计划执行,组织年度收费计划的实施,支出的回收包括水电费、校内单位工资返还等。严格控制各部门的预算支出指标、专项经费的预算支出指标。
五、负责抓好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及各种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督促预算收入、支出、支出收回的指标管理,并进行核对、汇总,及时反映预算收支计划指标控制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完成情况。
六、督促及时完成各种帐册、会计报表(包括指标管理)的打印、装订、保管、归档工作,负责上报报表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对计提年度各项基金、费用,包括学生奖贷基金、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的定额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参与国有资产、库存材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其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帐、实相符。
九、根据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计划,参与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和经费分配方案,监督预算执行,如实向领导反映学校综合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根据上级要求编报部门预算报表。
九、完成处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财务二科科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财务二科的行政管理工作,主持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熟悉和掌握各项财经制度,贯彻党的各项经济政策,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经常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和改进工作。
三、负责学院下属科技产业部门以及成人教育非学历教育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会计档案整理归档;
五、负责参与国有资产、库存材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其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帐、实相符。
六、积极完成处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总帐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学院财务管理需要,主动积累各项有关资料,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每年季或年末作出学院财务活动分析,供领导参考。
2、负责编制对外报送劳动和工资统计表、财务报表和部门预算表等各类报表,负责接待审计、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
3、根据国家规定的财会制度,对制单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和出纳人员的日报表进行复核,检查会计分录、科目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检查记账凭证记载的内容和实际收支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查记账凭证上印章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
**负责接恰有关部门到财务处查询经费使用、各类帐目和票据的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5、负责计算机软件维护,管理机内数据,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负责科目、项目的定义和增删以及报表账簿的定义,做好会计资料初始化和年终结账工作。
**及时对会计资料要双备份,负责更换、升级会计软件,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性。
**保证机房设备的安全和计算机的正常运行,经常对设施进行保养,保持机房的整洁,严防事故的发生。负责硬、软件的更换、升级。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建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基建财务制度,建立适合学院实际的基建财务核算制度,全面反映学校基建资金的使用与结存情况;
2、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基建施工合同的施工进度按规定支付基建工程款,不得超进度付款。
3、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坚持按制度、按政策办事,手续不完备的不得付款。
4、正确使用和保管基建帐户银行结算凭证和有关印章,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5、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入帐,并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6、及时核对帐目,保证帐款、帐帐、帐表相符。
7、做好基建应收、暂存款的清理工作,对有关单位或人员及时催报结算,并做好已完工程款项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8、按照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做好基建会计档案的管理和查询工作。
9、负责学院工会会费、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工作。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单岗位工作职责**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并严格按政策、制度办事。要向广大师生员工及时宣传,解释有关的财经政策和财会制度。
**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准确地审查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和结报工作,负责录入记账凭证,输出记账凭证、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及有关附件应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拒绝办理。
3、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在编制记帐凭证时同时登记切块经费项目帐。
**对各种性质的暂付款、借出款要严格审核,杜绝私人借款或长期拖欠公款的现象。定期清理往来款,对长期借款负责催交,往来款核销要准确无误。
5、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管理,出现问题及时报请有关人员维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收费系统的初始化和年末结转工作,及时登记学生贷款、学费减免情况。
7、按规定及时调整内部帐目,计提工会经费、福利费、学生奖贷基金、困补基金等国家规定计提的专项经费,做到及时准确。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金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保留适当的备用金外,大额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大额现金留库,不得以“白条”抵库。
3、工作时间要集中精力,防止现金收付差错,每天下班前与制单人员核对现金余额,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如有短缺,自负赔偿责任。
4、收付款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每日将报销单据与现金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单据交给复核人员。
5、及时催要各部门领取的津贴明细表等各种附表,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6、严格保守保险柜密码秘密,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会计凭证,临时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保险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7、每日根据已收、付的现金凭证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并编制现金日报表,做到帐(现金帐)实(库存)相符,帐(手工帐)帐(计算机帐)相符。
8、为确保安全,一次去银行提、缴款二万元及二万元以上时,必须通知保卫人员护送,金额巨大时必须专车护送,每日协助现金出纳一同去银行存、取钱。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银行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制单人员打印的记帐凭证和有关报销单据经复核后签发支票,不得借用、套用学院帐户,签发的支票要保证与原始凭证的单位、金额、用途相符,如发现问题应拒绝签发支票并向领导汇报。。
2、每天下班前及制单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3、收付款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每日将报销单据与银行票据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单据交给复核人员。
4、负责保管学院支票、有价证券及法人印章,对承兑汇票等票据设要登记备查帐。
5、正确使用和办理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如有短缺,自负赔偿责任。
6、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查明原因。
7、严格保守保险柜密码秘密,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会计凭证和现金支票及空白凭证,临时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保险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8、负责银行日记帐的帐务登记工作。
9、负责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保金、个人所得税等款项的缴纳工作。
10、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校区收费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熟悉国家财经制度、学校的各种财务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了解并掌握有关收费各项政策、规定、依据和标准。
2、对学校教育事业收入、对外服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实行综合管理,了解并掌握与学校有关的收费政策。
3、熟悉学生收费管理系统,对各类学生的学杂费、代办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掌握并能及时提供各类学生的收费情况。
4、及时催收应收未收款项,做好学费收取的宣传工作,争取学院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随时掌握学生欠费情况。
5、每天将收到的款项及时缴存银行,次日将收据记帐联及缴款单缴给制单人员,做到日清月结。
6、提高业务技能,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现金如有短缺,自负赔偿责任。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公积金、奖、贷学金、代办费核算岗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关于奖、贷学金的发放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奖、贷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准确及时发放学生奖贷学金。
**按规定每月计算公积金并及时准确上缴公积金,做好公积金的变更和提取工作,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
3、加强代办费核算管理工作,对学生代办费收支款项及时登记入帐,每学期期末将学生代办费收支情况按班级及时公示,并负责接待学生查询。
4、负责二级民办学院银行出纳工作;
5、负责财务处内勤工作,按时上报职工出勤情况表。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大往来、管理费核算、博雅学院核算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和省电大的有关财务制度,负责电大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款项的结算;
2、负责县区电大管理费和省电大管理费的结算和查询工作,核算电大之间往来款项。
3、负责博雅学院会计核算工作,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4、按时完备地做好博雅学院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学生助学贷款核算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设置学生助学贷款备查帐,做到按人设帐,定期核查学生贷款返还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经常与有关商业银行联系,做好贷款学生的信用资料管理工作;
3、及时做好学生助学贷款档案的归档工作;
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档案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按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的程序,保证会计档案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毁损、散失和泄漏。
**对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存储的记帐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银行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等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按照规定的期限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给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注意防火、防潮、防磁、防尘。所有会计档案必须登记造册,不得丢失、毁损、非法抄录;打印输出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凭证、账簿必须连续编号并经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保管。
**所有会计档案的借阅和归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归还时应检查其完好性,不得涂改、毁损和过期不还;不得将会计档案随便借出,查档要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5、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财务处派出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财经制度和学院管理要求,负责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建立健全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4、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综合利用效益,及时上缴应缴学院的各项费用。
5、按期报送会计报表,做好经济活动分析;
6、按照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和查询工作。
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篇5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总则
1.1**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1.2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1.3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2.2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2.3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2.4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 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2.5、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2.6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2.7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8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
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2.9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
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
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会计核算的原则
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3.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3.4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3.5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
(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6、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入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收益科目反映。
7、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不同确认利息归属。
8、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5‰的坏帐准备。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的管理
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④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人签字。
⑤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⑥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
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b、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5)、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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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篇6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
(二)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杂费、管理费、保育费等。
(三)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各种捐赠资金、各种投资(含出租)收益等。
二、收入管理
(一)收取预算外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执行。设立新的征收项目、调整征收范围和收取标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按程序报批。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统一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发放、缴验和稽查。
(三)预算外资金应当全额、直接上缴镇财政专户。
(四)各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划,报镇财政部门审核,镇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镇政府,经镇政府批准后,由镇财政部门分别向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下达执行。
三、支出管理
(一)安排使用预算外资金应当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使用预算外资金应优先用于临时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常性开支,严禁以各种名义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补贴、福利。
(二)对工程建设、教育设施进行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上)、购置符合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设备,不管资金来源渠道,均需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后由镇政府采购办统一办理采购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办理的,镇财政部门有权拒绝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实施综合财政预算。为规范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的并轨,各学校(幼儿园)应该将预算内外资金在内的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将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使用预算内外资金。
(四)部门预算中的支出计划一经批准,一般不作调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对支出进行调整的,由学校提出申请,报镇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五)使用预算外资金,应当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计划均衡使用,并于每月底之前根据收支结余情况向镇财政部门申报下一个月的支出计划,并说明预算外资金的各项用途。对学校申报的分月支出计划,镇财政部门应及时审查完毕,对不符合规定,应通知学校重新申报,对符合规定的在网上下达预算外资金用款指标,并及时把批准的用款计划批转给镇集中支付中心,镇集中支付中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资金一律实行集中支付。有特殊情况急用资金时,可以申报临时支出计划,经镇财政部门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理一定手续后再予以集中支付。
四、对幼儿园的预算外资金进行集中
幼儿园收取的预算外资金中的保育费、管理费全额上缴镇财政。按照上缴总额的50%部分逐月返回,主要用于幼儿园临时人员工资,公用经费(零星维修费用)等经常性支出,多余部分再可用来弥补代管学校经费不足,另外上缴总额的50%用于全镇学校教育事业支出。在适当时候,逐步实行幼儿园同现在的代管学校收支完全脱钩,财务独立核算管理办法。
五、加大对预算外资金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篇7
粤财社〔1998〕8号文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由你们联合下发执行。
附件: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财社字〔199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政府行为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基金等。
第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应逐步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在国家财政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以前,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各级人民政府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预算年度终了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经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复。
第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应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在银行开设以下专用帐户: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该帐户的主要用途是:
1.暂存征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2.暂存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或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3.暂存该帐户的利息收入;
4.暂存滞纳金收入;
5.暂存财政补贴收入;
6.暂存其他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缴款外,只收不支。违反此项规定,银行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二)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帐户的主要用途:
1.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划入的社会保险基金;
2.接受国债到期本息及该帐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3.划拨购买国家债券资金;
4.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帐户拨付保险基金;
5.按规定划入再就业基金户。
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基金只能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帐户和再就业基金户以及拨付到国库作购买国债用,不能拨付到其他方面。违反此项规定,银行不得办理有关手续。“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应按各项保险基金分帐核算,并设专人管理专户。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该帐户的主要用途是:
1.接受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社会保险基金;
2.暂存1至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支付费用;
3.暂存银行支付该帐户资金的利息;
4.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5.支付银行手续费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其他必要支出;
6.上解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或下拨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除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及银行支付给该帐户的利息外,只支不收,违反上述规定的,银行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四)再就业基金户中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的支出,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分别留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双方印鉴。
第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为便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经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持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可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开设。凡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银行帐户一律予以撤销。
第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下列程序负责征收:
(一)银行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委托收款凭证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企业帐户中划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将上月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收入的资金全额收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待条件具备后转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户的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计息,由财政部门开具计息通知单连同银行计息单复印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帐。
第九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用于国家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要的正常经费、宣传费和退休活动费,由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各级财政部门参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年合理费用开妓和同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定额水平合理核定上述经费,保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正常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完成好的,需制定必要的奖励措施予以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工作。开展工伤、失业、女工生育保险所需管理费,按原规定比例由财政部门在专户中提取并拨针。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按季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凡是用于支付职工保险待遇的,财政部门应及时在每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前5日内,将支付待遇所需的基金拨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为了不影响基金正常业务的运转,可根据实际需要量先从财政专户一次性拨付1至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周转性资金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季将银行计付给“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的利息转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除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款计划核拨资金外,不得自行安排和使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拨款后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实行社会化服务。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额按规定预留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按国家下达的任务购买国债。购买国债时,由财政部门根据认购任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商定,直接从财政专户中拨付资金到国库购买,并书面通知社会保险部门实际主购种类、期限和金额(作记帐依据)。同时,复印国债凭证一份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记帐附件。国债到期收回的本息直接进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书面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国债兑付的本金和利息(作记帐依据),并将国债兑付本息凭单复印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记帐附件。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十四条 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存款计划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报财政部门办理。
第十五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历年结存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清理,并按清理后的现金、存款(包括活期、定期)和债券的实际数及时转入财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为加强基金的管理和便于帐务处理,对未回收的营运基金(包括各种贷款及股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级财政部门清理后,列表造册,积极追收,归还基金。财政部门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营运基金的追收工作,以便 及时将营运基金回收,保险基金的完整与安全,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编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应在对全年基金收入和支出进行清理核对的基础上进行,各项数字必须以经过核实的基层单位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估列代编,更不得调整收支数字,转移资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决算草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经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复。
第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票据管理和监督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收缴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标据(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发放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额存期和购买国债的安排;负责个人帐户记录、管理等。
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草案,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的管理、使用。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专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的管理、使用。
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工作;负责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各项保险基金用款计划和结余额的安排等;负责审核、汇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各项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负责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
银行负责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时将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并按规定及时划入财政专户,负责及时办理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拨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款项,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督。
审计部门贪污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计,行使审计监督的职责。
第十九条 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社会保险纲办机构基金管理情况(包括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等进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要定期核对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支及结余情况。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接受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中,不得、营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发放发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1996〕16号)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预算内管理,执行财政部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
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篇8
近两年来,**区紧紧围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形成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本预算管一年的格局
从20xx年开始,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城建四局进行部门综合预算改革的试点。通过总结和完善试点单位综合预算管理,制定了《**区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将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另外,通过对部门预算收支状况调研分析,按其工作职能、特色工作和资源占有状况,制定出不同类别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视财力,统筹安排、分类管理、综合平衡。对不同性质的部门采取不同类别的预算编制方法,执收执罚部门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编制综合预算;城建部门按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包干,预算外部分以收定支编制综合预算;街道办事处按街道财政体制管理办法编制综合预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按预算内外统一标准编制综合预算。到20xx年全区所有的51家一级预算单位、184家二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形成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本预算管一年。部门预算推行以后,不仅使全区一、二级预算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得到加强,也使财政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得到较好体现。
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现了财政资金“中转”变“直达”
20xx年底,全区所有一二级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所有预算资金支付全部实行网上运行。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大网上直接支付力度,将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实行“二卡合一”,对人员经费及政府采购资金全部实行网上直接支付,实现财政资金使用中“中转”变“直达”格局,有效控制了预算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行为。与此同时,还制定了《**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至20xx年8月,统一撤销全部预算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98个,集中资金13,500万元,实行财政资金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了部门执罚收入与自身利益的“链接”
20xx年,区财政部门首先对政法系统、城管执法大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彻底收支脱钩。由过去的预算内定额包干、预算外补充经费不足,改变为现在的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核心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对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列为财政收入;取消比例返还,不再实行收支挂钩,未纳入预算的资金,部门一律不准使用;部门履行其职能所需的经费支出全部通过编制部门预算由财政予以解决(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这一做法既保障了执法部门的正常工作经费,又切断了部门执罚收入与自身利益挂钩的“链接”。在政法系统、城管执法大队实行彻底的收支脱钩的基础上,20xx年,全区所有执收执罚部门全部实行了彻底的收支脱钩,从源头上避免了因收支“链接”而产生的腐败问题。
四、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了“采”“管”分离,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化、程序化、制度化,区政府出台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每年印发**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使全区各单位政府采购意识得到不断增强,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按照《政府采购法》,于20xx年率先在全市城区中实行采管分离,区采购办和区采购中心各司其责,区采购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区采购中心负责实际采购活动和定点采购服务的管理工作,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20xx年,财政部门把全区教育系统中小学的工程采购作为管理重点和突破口,深入推进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截止20xx年年底,全区工程采购规模突破千万元,占全部采购规模的四分之一,同比增长295%,采购规模达到区历史最好水平。与此同时,为配套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全区公务用车的定点管理办法作了重大调整,制发了《**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办法》、《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凡属于财政性资金即不论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负担的公务用车必须全部纳入定点管理范围,全部定点供应通过招标来确定。实现了新的公务用车管理方式、资金结算方式和车辆费用节约激励方式,充分调动了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推进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了街道公共事业投入,促进了区域经济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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