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精选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十分的重要,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1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xx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关联方;修订了《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查了20xx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审核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xx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查了本行与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和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确保了本行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开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较重大的修订,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范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本行结合管理实际,拟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范,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名单进行重新梳理。
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法人的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出前述规定之外的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过300万元的,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实际执行中若超出经审批的预计额度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20xx年5月,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对法国巴黎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和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等7户公司类关联方及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经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xx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此外,20xx年8月,本行对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1亿人民币授信由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20xx年12月,本行对关联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本行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3)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主动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报告期内,本行累计发布关联交易公告5项,其中1项为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补充披露的20xx年关联交易事项,对于20xx年本行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此外,本行还通过定期报告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明细情况。
(4)关联交易日常监测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非同业关联方,本行通过对公信贷管理系统及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对关联方授信客户进行每日监测,如果发生关联交易,将交易情况反映在关联交易监测表单内,并将表单上报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披露,同时登记关联方交易日监测台帐;对于同业关联方,本行根据关联交易监测标准组织各业务、事务管理部门和各经营单位在发生关联交易的次工作日报送关联交易信息,然后将各单位报告的关联交易信息和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披露。
(5)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规定。
四、20xx年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本行与全部关联方关联交易余额总计xx亿元,其中与公司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xx亿元,与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xx亿元。报告期内,本行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在20xx年度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为保持持续稳健经营,考虑外部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公司拟定《南京银行20xx-20xx年总体战略规划》。规划明确了20xx-20xx年整体战略、战略重点、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并适时根据外部环境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
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2
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xx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
我行于20xx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xx市xx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xx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xx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xx%;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xx市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xx%。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
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
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
(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排查情况
1.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
(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2.关联交易管理
(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
(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四、已采取的整改问责措施及成效
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材料
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3
一、引言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强企业股权管理和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号召,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与合规性,我公司自XX年XX月起,全面启动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本报告旨在对我公司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自查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二、自查工作组织与实施
1. 成立专项工作组:公司高层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迅速成立了由财务部、法务部、审计部及董事会秘书处等多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项工作组,负责整体工作的`规划、执行与监督。
2. 制定自查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专项工作组制定了详细的自查方案,明确了自查范围、内容、时间节点及责任分工。
3. 开展全面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股东名册、关联交易协议、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对公司股权变动情况、股东行为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
三、自查发现问题
1. 股权管理方面:发现部分股权变更手续存在滞后现象,未能及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个别股东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了股权管理的准确性。
2. 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少数关联交易未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部分关联交易定价机制不够透明,可能引发利益输送风险。
四、整改措施与成效
1. 股权管理整改:已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股权变更手续的办理,确保所有股权变动均能及时、准确地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建立了股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股东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 关联交易整改: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批,并加强了关联交易定价机制的透明度,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同时,修订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结论与展望
通过本次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我公司及时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行为的合规性。未来,我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流程,确保公司运营始终处于合法合规的轨道上。
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4
一、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我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及自身发展需要,于近期组织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本报告旨在全面总结自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自查内容与过程
1. 自查内容:本次自查重点围绕公司股权结构、股东行为、关联交易识别与披露、定价机制及审批流程等方面展开。
2. 自查过程:通过资料收集、数据分析、访谈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近年来股权变动情况、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核查。
三、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股权结构复杂性增加: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股权结构日益复杂,部分股权变动未能及时有效地传达至所有相关方,导致信息不对称。
2. 关联交易管理存在漏洞:部分关联交易因业务关系紧密,审批流程相对简化,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合规风险。
3. 信息披露不充分:部分关联交易信息在披露时存在避重就轻、不够详尽的情况,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全面了解。
四、整改措施与计划
1. 优化股权管理机制:建立更加完善的股权变动信息通报机制,确保所有相关方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股权变动信息;同时,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范潜在风险。
2.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关联交易审批流程,确保所有关联交易均经过严格审批并符合公司利益;建立关联交易定价机制评估体系,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3.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司透明度。
五、总结与展望
本次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不仅揭示了公司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为我们指明了未来改进的方向。我公司将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5
一、引言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强企业股权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政策要求,确保我司股权结构清晰、合法合规,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特开展本次股权结构合规性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公司当前股权现状,识别潜在风险点,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自查范围与方法
1. 自查范围:涵盖公司所有股东信息、股权变动记录、股东出资情况、股权质押及冻结情况等。
2.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文件,结合访谈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比历史数据,进行全面深入的核查。
三、自查情况
1. 股东信息准确性:经核查,公司股东信息均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准确登记,无虚假记载或遗漏。
2. 股权变动合规性:历次股权变动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完成了必要的审批和登记手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3. 出资情况:所有股东均已按约定完成出资义务,未发现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形。
4. 股权质押与冻结:目前公司有部分股权处于质押状态,均已按规定在相关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无未经披露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四、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 问题:部分股东联系方式更新不及时,可能影响信息传达效率。
整改措施:立即通知相关股东更新联系方式,并建立定期核查机制,确保股东信息准确无误。
2. 问题:股权质押比例较高,可能对公司融资能力和治理结构产生一定影响。
整改措施: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股权质押比例;加强与质权人的沟通,确保质押风险可控;同时,加强内部治理,提升公司价值,增强市场信心。
五、结论与建议
本次自查工作表明,公司股权结构总体合规,但仍需加强股东信息管理及股权质押风险管理。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股权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股权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同时,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及时获取政策指导,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6
一、引言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特开展本次关联交易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本报告详细阐述了自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二、自查范围与方法
1. 自查范围:覆盖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销、资产转让、资金借贷、担保、租赁等。
2.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关联交易合同、财务凭证、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结合访谈相关部门负责人,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对关联交易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
三、自查情况
1. 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包括事前申报、审议批准及信息披露等环节,未发现违规审批现象。
2. 交易价格公允性:通过对比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法等方法,评估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未发现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情形。
3. 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保障了股东及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 问题:部分关联交易合同文本不够规范,条款表述不够清晰。
整改措施:组织法务部门对关联交易合同模板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避免歧义和纠纷。
2. 问题:个别关联交易审批流程中存在时间滞后现象,影响决策效率。
整改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
五、结论与建议
本次自查工作表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总体规范,但仍需进一步提升合同管理的专业性和审批流程的`时效性。建议公司继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的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加强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合规意识,确保关联交易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7
一、引言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强企业治理、优化股权结构的号召,确保公司股权结构清晰透明,防范潜在风险,我司特开展股权结构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公司当前股权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自查范围与方法
1. 自查范围:涵盖公司所有股东信息、股权变动记录、股东会决议及执行情况、股权质押与冻结情况等。
2.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记录、股权交易合同及法律文件,结合财务审计报告,进行逐项核对与分析。
三、自查情况
1. 股权结构清晰性:公司股权结构基本清晰,各股东持股比例明确,未发现隐名股东或代持现象。
2. 股权变动合规性:近年来所有股权变动均依法依规进行,及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公告了相关信息。
3. 股东会运作:股东会召开程序规范,决议内容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表决结果公正有效。
4. 股权质押与冻结:存在部分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均已向公司及监管部门报备,无违规冻结现象。
四、存在问题
1. 信息更新滞后:个别股东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在公司系统中更新,可能影响信息传达效率。
2. 股权集中度较高:公司前几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五、整改措施
1. 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股东信息更新机制,定期核对并更新股东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优化股权结构:探索多元化股权结构,鼓励员工持股计划,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增强公司治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3. 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股权变动管理,明确股权质押、转让等事项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确保合规性。
六、结论
通过本次自查,我司股权结构总体健康,但仍需在信息管理、股权结构优化及内控制度完善等方面持续努力。我司将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8
一、引言
为防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中的'不公平性和利益输送风险,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本报告详细阐述了自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二、自查范围与标准
1. 自查范围:覆盖公司近三年来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销、资产转让、资金借贷、担保等。
2. 自查标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重点检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及信息披露充分性。
三、自查情况
1. 必要性审查:大部分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实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 定价公允性: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发现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情况。
3. 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均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规。
4. 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存在问题
1. 部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够详细:个别关联交易公告中,对交易背景、定价依据等关键信息描述不够充分。
2. 少数关联交易决策过程透明度有待提高:部分关联交易在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参与度不高,意见表达不充分。
五、整改措施
1. 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细化披露要求,确保所有关键信息清晰、完整、准确。
2. 提升决策透明度:优化关联交易决策流程,增加中小股东参与渠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
3. 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六、结论
通过本次自查,我司关联交易管理总体规范,但仍需在信息披露详细性、决策透明度等方面进一步改进。我司将以此次自查为契机,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9
一、引言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强企业股权管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号召,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全面开展了股权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本次自查旨在深入排查公司在股权结构、股东行为、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股权清晰、透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自查范围与依据
本次自查范围覆盖公司所有股东及其持股情况、股权变动记录、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制度等。自查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三、自查内容与方法
1. 股权结构审查:详细核查公司股东名册,确认股东身份真实、合法,无代持、隐名股东情况;检查股权变动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股东行为评估:评估股东是否遵守公司章程,是否存在违规干预公司经营、侵占公司资产等不当行为;特别关注大股东、控股股东的.行为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3. 信息披露检查:核查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权变动、股东会决议等重要信息,确保投资者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4. 内部治理审查:评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决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加强独立董事、监事的独立性和履职能力。
四、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 问题:部分股权变动未及时在指定媒体披露,导致信息滞后。
整改措施: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明确责任人,确保所有重大股权变动均能在第一时间公开披露。
2. 问题:个别股东存在轻微干预公司经营决策的情况。
整改措施:加强股东教育,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边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和决策效率。
五、结论与展望
通过本次股权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我公司进一步规范了股权管理,提升了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了公司治理水平。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股东关系管理,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10
一、背景与目的
为防范和减少不公平关联交易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潜在损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要求,我公司组织开展了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本次自查旨在全面梳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评估其合规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二、自查范围与标准
自查范围包括公司近三年来所有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销、资产转让、资金借贷、担保等。自查标准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指引》等法规及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自查内容与方法
1. 关联交易识别:通过查阅合同、协议、财务报表等资料,全面梳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确保无遗漏。
2. 合规性评估:评估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等;检查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3. 信息披露检查:核查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充分披露了关联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对公司的'影响等。
4. 风险控制评价:评估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识别潜在风险点并提出防范措施。
四、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 问题:部分关联交易未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即实施。
整改措施: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审议;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所有关联交易均按规定程序进行。
2. 问题:部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未详细说明交易背景、定价依据等。
整改措施:加强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对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关联交易情况。
五、结论与展望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我公司进一步规范了关联交易管理,提升了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力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所有关联交易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文链接:http://www.vanbs.com/v-128-1957.html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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