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班子建设情况篇1
近年来,街道党委高度重视社区党组织建设,面对原来后进班子多,干部整体素质弱的实际,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狠抓整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管党职责。街道党委领导班子认真履行管党职责,坚持把加强社区党组织整顿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实行了机关干部分工包社区制度。通过落实责任、领导带头,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2、狠抓组织整顿,精心选配党支部班子。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社区领导班子建设,并对各社区班子进行全面的考察,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全面掌握社区组织建设的情况,找症结,定重点并确定了“促强、帮弱,配套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
3、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针对社区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对奉献意识差的党员干部,突出加强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大家”与“小家”的关系,发挥带头作用;对思想保守、畏难发愁的党员干部,突出加强了解放思想的教育,启发引导他们发扬敢闯敢试、百折不挠的精神。
一、社区两委班子基本情况
通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对xx街道办事处的13个社区进行了调查。通过调研,一半以上的社区党委对两委班子建设比较重视,能够及时处理社区班子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可以说,社区党委班子建设总的形势是好的,呈现出了积极、健康的发展态势,为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同时发现,社区党委班子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影响着社区的发展和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领导班子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文化程度偏低。社区党委干部的文化程度较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仍然很高。二是学习的积极性不高。部分社区干部只注重干一些具体的工作,忽视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三是民主、法律意识淡薄。个别社区干部工作方式简单,领导方法陈旧,导致工作中与群关系紧张,矛盾增多。
2、社区干部队伍后继乏人。一是社区班子年龄结构老化。这一点普遍得到广大社区干部的重视,有些社区在换届选举中及时为班子输入新鲜血液。但目前领导班子老化现象还比较严重,大部分社区党委干部都在50岁以上。二是社区后备干部缺乏。现如今有头脑、有能力的年轻人都把眼光放在经济发展上,真正愿意服务社区、扎根基层的人越来越少。三是社区干部待遇低。社区工作环境艰苦,任务繁重,不少社区干部不安心本职工作,人心思动现象较普遍,甚至干脆“撂担子”。
3、社区办公设施不够完善。虽然近年来,政府在社区发展方面的投资力度越来越大,但由于受到地域差异的限制,建设发展不平衡,如香里社区处在老城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除了完成政府布置的行政性工作外,只能为居民提供一些简单的社区服务。也有很多社区都建立起社区服务站、托儿所、运动场所、医院等基础设施,但与社区居民日趋增长的需求相比,这些基础设施还远远满足不了他们的需要。
三、加强社区班子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班子建设的重视和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实现社区工作专业化。建立和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选任聘用、工资福利、考核评议、教育培训等制度,逐步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特别是结合这次换届选举,大胆起用一批年富力强、有思路、有能力、懂经济、会管理的人才,进入社区“两委”班子,优化班子结构,不断提高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2、切实解决好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老化问题。增强危机感,采取过硬措施,抓好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同时注重发展优秀青年入党,切实改善社区班子和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在党员发展上,实行指导性和指令性计划相结合的办法,限定发展党员年龄、学历等结构比例,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充实后备干部人才库,各社区在换届前,必须充实一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尽快吸收进班子,推进班子新老交替,不断优化社区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
区委班子建设情况篇2
为加快我区“全市争第一、全省进十强”和“工业兴区、工业富区、工业立区、工业强区”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市实绩考核安排部署,将外地的有益经验与我区实际相结合,现提出2009年度镇、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绩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则
1、考核指标坚持简化优化原则,突出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
2、考核方式坚持分类考核原则,突出差异和体现权重;
3、考核操作坚持定量定性相结合原则,突出结果认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考核认定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原则,突出考核方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
5、考核手段坚持运用科学考核原则,保证考核结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考核结果坚持以考促建、奖惩分明原则,突出结果运用的激励性和导向性。
二、考核对象
2009年度实绩考核的对象是:区人大、区政协党组副书记,镇、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督查员。
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镇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⑴经济运行情况:税收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招商引资。
⑵社会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⑶党的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
⑷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村镇建设管理、环境保护、通村水泥路建设、人均耕地面积变动率。
2、区直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⑴经济工作情况:招商引资、本单位履行职能职责及创本行业一流状况。
⑵社会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⑶党的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
⑷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
在考核领导班子上述内容的同时,设立增项和减项指标考核内容,给予奖分和减分。
(二)班子成员考核内容
1、镇、区直单位党政正职的考核,侧重考核其总揽全局、民主作风、维护班子团结、抓班子带队伍的情况以及个人德能勤绩廉测评。
2、镇、区直单位其他班子成员的考核,侧重考核其协调配合、参与集体决策、完成分管工作等情况,实行半年述绩、半年评议,评议工作由各单位党组和实绩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其全年工作实绩按个人在班子中发挥作用、上下半年分管工作评议结果、个人德能勤绩廉测评认定。同时,个人受区及以上表彰的,列为增项考核内容,予以奖分;个人分管工作受区及以上通报批评、个人违纪违规等情况,列为减项考核内容,予以减分。
四、考核办法和等次评定
领导班子分镇、区直党群部门、社会管理服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四种类型,考核实行百分制,工作实绩目标和干部群众评价权重分别占80%和20%。区实绩考核委员会将于年底组织由区领导带队,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及区直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综合考核组,对考核对象进行全年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的认定按照职能部门日常考评和考核组年终考核专项复核、区分管领导把关、区委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考核工作程序
1、总结和述绩。镇、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别对照各自的工作实绩考核目标,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
查;年终领导班子形成工作实绩自查报告,填写《年度工作实绩卡》,班子成员形成全年工作实绩要点。
2、日常监控与督查。对经济指标的考核实行基础分制,各项经济指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得基础分,差额部分按比例减分。职能部门加强对各单位执行考核目标的日常监控与督查,指导各单位抓好目标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并按季度上报,单项工作须在12月底前汇总作为年度考评结果报送。实绩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年终一般不再就单项工作单独组织检查考核,将分部门建立日常考核信息报送台帐,完善季度督查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目标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集中精力抓好信息采集、跟踪核定、分析评准、结果纠偏等方面工作。
3、组织考核。考核组的主要任务是:考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目标完成情况,对重点工作项目进行复核;组织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测评和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测评;开展民意调查;提出考核意见。
(1)考核工作实绩目标。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单位自查中与职能部门监控结果出入较大的指标和职能部门平时监控不确定的指标进行复核;收集、汇总、核实奖分依据;对领导班子各单项工作实绩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各单项工作实绩目标考核细则打分。
(2)组织测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测评和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测评均在本单位进行,参加测评的对象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二级单位党政正职。
4、干部群众评价。组织区“四大家”领导、镇和区直单位党政正职、社会各界代表、考核组对镇、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全年工作实绩进行无记名投票评价。
5、区委审定。实绩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综合各职能部门考评情况、考核组考核意见和社会评价的基础上,拟出初步考核结果,经区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报区委审定,实绩考核结果由实绩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单位反馈。共2页,当前第1页1
(二)考核等次认定
1、领导班子按照实绩突出、实绩较好、实绩较差三个等次认定。具体认定标准是:
①实绩突出:全面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实绩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各方面评价优异。
②实绩较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考核总分在70分至90分之间,各方面评价较好。
③实绩较差:在没有大的自然灾害和宏观政策调整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各项考核指标完成较差,工作失误较多,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各方面评价较差。
2、班子成员分镇党政正职、其他班子成员、区直单位党政正职、其他班子成员四个层次,按照实绩突出、实绩较好、实绩较差三个等次逐一认定。具体认定标准是:
①实绩突出:个人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的,评定为“实绩突出”等次。
②实绩较好:个人考核总分在75分至95分的,评定为“实绩较好”等次。
③实绩较差:个人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下、各层次排末位的、经组织考核认定或组织上掌握其工作实绩较差的,评定为“实绩较差”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1、通报表彰。依据考核结果,镇按30%、区直按26%的比例,从位居前列的“实绩突出单位”中拟定“实绩考核优胜单位”,复核未过关的依次递补。在推进全区重大工作项目中成绩突出、本行业工作成效明显、当年度实绩考核位次比上年上升幅度最大的镇和区直单位拟定为“实绩考核优良单位”。其中,区“四大办”和区委常委所在的单位要率先垂范,认真履行职责,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结果作为认定等次、兑现奖惩的依据,单位不再参与表彰。拟受表彰的单位经公示后呈报区委研究确定。对四个层次的班子成员进行排位,按照同层次复核依次递补只取一人、党政正职和其他班子成员不重复、先取党政正职层次、后取其他人员的方法,分别从“实绩突出干部”中取镇党政正职前5名、其他人员前10名、区直党政正职前6名、其他人员前9名拟定为“实绩考核优秀干部”,并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区委研究确定。
2、干部选任。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干部选拔和管理。建立“实绩突出干部”信息库,在干部调整、班子换届时优先考虑。经组织核实,对那些实绩较差、群众公认度低、德才不优、不廉洁、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错误的干部,组织部门当年不受理其提拔、重用的请示。
3、经济奖惩。依据考核结果,区委、区政府对“实绩考核优胜单位”、“实绩考核优良单位”分别奖励XX元、1000元,对“实绩考核优秀干部”按党政正职1000元、其他班子成员500元的标准兑现奖励。被认定为“实绩突出”的单位,由本单位按党政正职1000元、其他班子成员500元的标准兑现班子成员奖励。“实绩较好”的单位,由本单位按党政正职500元、其他班子成员300元的标准兑现班子成员奖励。“实绩较差单位”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奖金。同时,对“实绩较差单位”的班子成员和“实绩较差干部”惩扣500元;连续两年“实绩较差干部”,予以组织调整或降职、降级等处理。
4、转换年度考核等次。区实绩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转优标准、统一转优比例、统一测算优秀人数,然后以区实绩考核委员会文件将“优秀”指标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党委依据反馈的年度实绩考核结果,结合实际,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综合平衡。对于按转优比例达不到一人的部分单位,由实绩办按集中排位的办法由高到低录足名额。“实绩较差”的个人,当年一般转化为“基本称职”等次;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班子成员按年度考核的有关文件规定确定等次。其余的班子成员转化为“称职”等次。
六、组织领导
区实绩考核委员会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全区的实绩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各镇、区直各单位要加强对实绩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实绩考核工作联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及工作职责。区直职能部门要坚持科学合理、量化易行的原则制定单项指标考核细则,加强平时的监控与督查,按时报送监控督查结果,本单位单项工作的考核结果由实绩考核委员会认定。实绩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日常督查和考核数据的汇总工作,对在考核中虚报或授意虚报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区委班子建设情况篇3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把手"。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分别实行百分考核,即领导班子考核九项内容(80分),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八项内容(80分),民主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档,分别占20分、15分、10分、0分。
(一)对领导班子考核(80分)
1、年终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市直单位按照反腐败工作分工的牵头单位对牵头的工作要写出专题报告(10分)。(1)2003年1月25日前报告的记5分,不按时的扣2分,截止1月31日前未报告的不记分。(2)报告经党委讨论的记5分,未讨论的记3分。
2、常委会、党组(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10分)。专题研究3次以上的记10分(不包括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案件处理的汇报),少一次扣3分。
3、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情况(5分)。(1)按时召开的记2分,不按时的扣1分,不召开的不记分。(2)对照检查问题的记2分,没有检查的不记分。(3)相互开展批评的记1分,未开展的不记分。
4、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特别是落实中、省纪委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规定情况。(8分)。落实"禁止违纪收取有关单位、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纠正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从业规定经商、违反规定到企业报销费用、公款旅游、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安排高消费"等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未发生问题的记8分,每违反一项扣2分。
5、行风建设特别是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开展情况(15)。(1)部门和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得到纠正,按时完成上级批办的反映本单位不正之风案件的记5分,未完成的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2)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记4分,未亲自动员部署的扣1分。(3)民主评议行风参评单位进行了公开承诺的记2分,未承诺的扣1分。(4)行风评议取得"先进"以上的记4分,达标的记2分,不达标的不记分。
6、廉政教育活动开展情况(8分)。(1)树立了本单位的"勤廉兼优"先进典型记3分。(2)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查处的记3分。(3)警示教育有动员有部署有活动的记2分。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8分)。年内单位任用提拔干部未发生违纪问题的记8分,每发生一起扣5分。
8、领导干部乘坐小汽车的有关规定得到落实(8分)。领导干部乘坐小汽车有关规定得到落实,发生问题纠正到位的记8分,未纠正的扣5分。
9、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问题和案件进行了责任追究(8分)。发生问题责任追究到位的记8分,应追究未追究的不记分。
(二)对领导班子成员考核(80分)
1、年终向纪委写出述廉报告情况(10分)。(1)2003年1月25日前报告的记5分,不按时报告的扣2分,截止1月31日前未报告的不记分。(2)按廉洁自律述廉报告要求报告的记5分,少一小项扣1分。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10分)。(1)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有部署、有责任分解、有制度、有考核方案的记5分,每少一项扣1分。(2)分管单位未发生违纪问题的记5分。(3)下属班子成员发生违纪问题,每有一人受到处分扣分管领导1分,下属单位每一个单位的"一把手"发生违纪问题,除扣分管领导分外,还要扣单位主管领导1分。
3、批办群众来信来访和办理上级批办信件情况(10分)。(1)对群众来信来访有明确批示意见的,比例不低于总数25%的记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2)对上级党委、纪委批示要结果的件,认真批示办理的记5分,压着不批的每封扣1分,不按时限上报的每封扣1分。
4、在会议上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10分)。在综合性会议和分管部门会议上,专题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次以上的记10分,每少一次扣2分。
5、落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安排工程、物资采购等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情况(10分)。未发生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牟利的记10分,违反规定的不给分。
6、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任何单位及个人现金和有价证券落实情况(10分)。未发生的记10分,发生的扣10分。
7、执行《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的规定》情况(10分)。(1)按照规定向党组织或纪委进行大事报告的记5分,未报告的不给分。(2)未违反规定的记5分,违反四条禁令的不给分。
8、领导干部在乘车、使用通讯工具和报销话费、公款吃喝玩乐、出国境等方面廉洁自律情况(10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记10分,每违反一项规定扣2分。
三、考核办法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组织实施。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由市纪委亲自考核,其他班子成员,由班子"一把手"和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考核,向市纪委写出考核报告。市纪委连同班子和一把手考核情况一并向市委写出报告。考核工作从2003年1月初开始,到2003年1月底结束。考核人员从市纪委和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抽调,组成6个考核组,每组由2名同志组成。每县(市、区)考核1天,市直单位考核半天。对各县(市、区)委、政府考核由市纪委领导带队,每县(市、区)考核1天。
2、考核采取听、看、访、评等方法。听,就是听取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完成情况的汇报;看,即查看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内容的领导讲话、常委会记录;访,即进行一定范围的座谈和个别谈话,认真了解班子及成员述职的真实程度;评,即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打分结果计算方法是:民主测评得分=[(好票数×20)+(较好票数×15)+(一般票数×10)+(差票数×0)]÷总票数
3、通过综合分析各项考核指标,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的总体评价。其中被评为"好"的不得超过总数的50%。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将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2、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的,单位一把手和主管党风廉政的副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才能评为"好"。否则不能评为"好"。
区委班子建设情况篇4
今年以来,__区根据上级专题述廉试点工作安排,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抓落实,在全省各试点区县中率先开展了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区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和经验。
一、专题述廉工作成效
(一)体现了党内法规的要求。我区实行的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区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充分体现了《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要求,把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纪检机关监督融为一体、有机结合,整合了监督资源,形成了监督合力。
(二)抓住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实行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区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有效地客服了党内监督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并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加强党内监督有效途径。
(三)增强了廉洁履职的意识。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区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汇报自己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接受全体纪委委员的评议和测评。这种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积极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发挥了纪委全委会的作用。通过专题述廉这个平台,全体纪委委员面对面地听取每一名述廉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汇报,直接进行测评和评议,既充分发挥了纪委委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又有利于纪委委员了解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情况,促进纪委全委会集体正确决策,提高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引起了干部群众的关注。专题述廉工作,畅达了干部群众对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知情权,也是对区领导权利公开监督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征求意见和询问质询两个环节,把群众的诉求直接反应给领导干部本人,倾听民意,答疑解惑;就事论事,接受监督。专题述廉工作,也是对区纪委工作一次展示,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基层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知度。
二、专题述廉工作存在的问题
__区开展专题述廉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上还不够充分。专题述廉工作虽然引起了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高度重视,但面对专题述廉这一新生事物,在思想认识程度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存在对专题述廉的目的和意义领会不深,将专题述廉与过去的述职述廉相混淆等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对自身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做法缺乏系统性的梳理,谈面上工作多,谈抓廉政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具体方法上有所忽略,不能很好的体现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二是述廉的形式和内容上还有待完善。这次专题述廉处于试点探索工作阶段,述廉的形式和内容相对比较单一。前期只对领导干部分管的部门进行了征求意见,工作面比较狭小。述廉会议过程由于保密工作需要,没有对媒体和公众开放,没有发挥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三是述廉长效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我区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专题述廉试点工作虽已圆满结束,但是下一步还要开展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的专题述廉工作。要将述廉制度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财产申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结合起来,对专题述廉做出硬性规定,进一步提高专题述廉工作的针对性、公开性、严肃性和科学性。
三、对专题述廉工作问题的整改措施
为深入推进这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__区纪委从“三个方面”继续加强专题述廉工作。
(一)进一步创新述廉方式。一是在述廉内容上,坚持全面述廉于专项述廉相结合。即可以要求领导干部就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述廉,也可以结合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比如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纠风专项治理、民生工程等,进行“点题式”专项述廉。为增强述廉内容的针对性,与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相结合,逐步建立“群众点题”制度,让群众提出自己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疑点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收集反馈,让领导干部在述廉报告中一一解答,真正使述廉贴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二是在述廉方式上,坚持开展述廉活动与落实各项廉政制度相结合。同时,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入手,坚持日常述廉,如与民主生活会相结合进行述廉,以加强班子内部的监督;于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相结合述廉,以利于上级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真实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相结合进行述廉,以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三是在述廉评议上,坚持组织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述廉核心不在于 “述”,而在于公开。 通过向社会公开的方式来约束监督领导干部,同时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注意拓展群众监督的渠道和方式,最终形成成熟的社会监督大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着眼于规范述廉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间和监督保障措施,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述廉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述廉的质量和效果。一是建立“诺廉”制度。领导干部必须对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作出公正承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并把个人践行廉政承诺情况作为述廉的主要内容,认真检查对照,公正接受组织和群众评判。二是建立“考廉”制度。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对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考察。注意拓展和延伸纪委委员发挥监督作用的有效形式,述廉对象确定后,可安排纪委委员深入述廉对象所在单位及干部群众中,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了解述廉对象的廉政表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工作实际以及干部群众的反响,原汁原味对述廉对象进行反馈,作为领导干部述廉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核廉”制度。“述廉”以后及时“核廉”,以确认领导干部所述内容的真实可靠。可以通过民主测评、廉情公示、审计监督、调查等方式,并与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廉洁自律专项清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多渠道、多途径验证述廉报告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四是建立“用廉”制度。把述廉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区委班子建设情况篇5
山东省贯彻巡视工作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九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二条 巡视组对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四)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五)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六)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四)配合巡视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市(地、州、盟)党委和同级人大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1至2次。
对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人大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
第十五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巡视组应当根据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视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地区、单位,并协调安排巡视组进驻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
第十九条 巡视工作应当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开展。被巡视地区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被巡视单位应当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布上述情况。
第二十条 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为:
(一)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 巡视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巡视组应当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视地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
(四)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以上巡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期间,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报经派出它的党组织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写出巡视报告,将巡视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且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对巡视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有关巡视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五条 巡视报告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六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除特殊情况外,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七条 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一)对涉及被巡视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问题,移交被巡视党组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二)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巡视组提出的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党组织、机关、部门收到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受派出巡视组党组织的纪检机关或者组织部门的委托,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照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 巡视组应当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也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一条 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党的秘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政务和政策法规;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 巡视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组织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四条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建立党组织,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三十七条 巡视工作人员在巡视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九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十一条 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
(五)有其他干扰巡视工作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单项规定。
第四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规定,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的规定,由xx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通知指出,《实施办法》是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范我省巡视工作的配套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办法》。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省委巡视组要严格依照《实施办法》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积极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技术等支持。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实施办法》精神,切实提高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区委班子建设情况篇6
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xx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区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如下: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是区党委自身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巩固和扩大学习调研阶段成果、继续深化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实现六个新跨越,努力建设一区三基地”实践主题,认真按照“民主公开、集思广益”的要求,精心组织召开区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市委组织部20xx年11月通知要求,20xx年度区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延至现在召开),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并在会后形成*区坚持与创新的共识。
二、分析检查的内容
按照中央要求,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对照检查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和贯彻落实《党章》结合起来,要把民主生活会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最后,要着力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切实找准存在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原因、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科学发展方向,为整改落实阶段作好充分准备,为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坚实的基础。对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全面回顾总结一年来个人思想、工作、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为加快推进开发建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民主生活会安排
1、时间安排。拟安排在6月中旬召开中共*区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具体时间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批准为准。在向机关、基层、企业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民主生活会可与管委会半年度工作总结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提高效率。
2、民主生活会议程。民主生活会由区党委书记*同志主持,区党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邀请市委指导检查组亲临现场指导,区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列席会议。
首先,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中的检查内容,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开展个人述职述廉。
其次,*同志通报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自查分析和相互评议。班子成员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推心置腹,坦诚相见,围绕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坚持和创新、如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实事求是地回顾了开发建设7年多来区党委工作和自身建设的情况,深入分析形势,认真总结经验,着力查摆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围绕主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就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区党委工作指导和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开发建设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振奋精神、推进工作的目的。
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增强思想性和原则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深刻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要敢于坚持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区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中共*区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要点》的安排,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征求区党委书记*同志对实施方案的批示意见,就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和明确有关要求。区纪检组和区党委组织部按照*书记的批示,进一步完善修改实施方案。召开一次有区纪检组和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会后分头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区党委研究。区党委会议听取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的报告,研究确定实施方案,进行专门研究和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提前15天以文件形式将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3、组织集体学习。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在分析检查阶段再组织召开一次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认真组织班子和个人在巩固和扩大学习调研阶段成果、继续深化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党章》,自学时间一般安排为3天 ,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为1天。
4、开展调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深入各自联系点(企业、村、骨干项目、重点工程和部门)开展调研,结合实际进行了深入思考,广泛开展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5、交心谈心。区党委主要负责人主动与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通报在学习调研阶段约谈各局(办)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情况、及基层单位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听取意见,组织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坦诚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互相帮助,加强团结。同时,对群众提出和征求到的意见,区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原汁原味”地如实反馈给本人。
6、撰写材料。在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谈心活动、认真梳理剖析问题之后,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进行自我剖析,认真撰写好发言提纲,为开好高水平、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奠定基础。
区委班子建设情况篇7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确保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做到廉政勤政,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推动我区跨越式发展,尽快建成西部一流城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提醒谈话类型
1、区级班子主要领导同班子成员的提醒谈话;
2、区纪委负责人和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同各党(工)委、党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的提醒谈话。
三、提醒谈话范围和对象
(一)区级班子主要领导主持的提醒谈话范围和对象:
1、区委书记主要同区级各班子主要领导和区委常委进行提醒谈话,每年至少与每人谈一次。
2、区级各班子主要领导同班子副职进行提醒谈话,每年至少与每人谈一次。
(二)区纪委负责人、区委组织部负责人主持的提醒谈话范围和对象:
各乡镇街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区委各工作部门部长(主任)、区级机关各党委(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等,每年至少与每人谈一次。
三、提醒谈话内容
(一)区级班子主要领导同班子成员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是:
1、提醒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班子各项决策;督促其加强学习。
2、提醒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督促其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
3、提醒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提醒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管理。
5、提醒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接受监督检查、各种批评、查办案件及工作意见。
6、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时间之外“生活圈”、“社交圈”等其它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有关情况。
7、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区纪委负责人、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同各党(工)委、党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1、提醒和督促各乡镇街、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政)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
2、提醒和督促各乡镇街、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党(政)主要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加强干部教育管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3、提醒和督促各乡镇街、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班子成员要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
4、了解和掌握各乡镇街、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以及学习、个人爱好等有关情况;了解工作时间以外对领导干部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
5、提醒各乡镇街、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要正确接受监督检查,各种批评、查办案件和工作意见。
6、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谈话的组织实施
谈话以个别谈话为主,可按下列方法步骤安排实施:
(一)区级班子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的提醒谈话。由各班子主要领导确定提醒谈话对象、提醒谈话内容、提醒谈话时间;区级各班子主要领导所在单位(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等相应办公室)提前3-5天负责拟定提醒谈话提纲,以书面形式将提醒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通知提醒谈话对象;提醒谈话对象在接通知后,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醒谈话实施过程中应指派专人做好记录,必要时,也可请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派人参与。并按要求填写提醒谈话登记表(见附表1)一式三份;提醒谈话结束后,提醒谈话记录及提醒谈话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统一存档备查,并将登记表分别报区纪委党风室和区委组织部干部组。
(二)区纪委负责人和区委组织部负责人主持的提醒谈话。
1、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常委主持的提醒谈话参照宝渭纪发[2003]20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2、区委组织部负责人主持的提醒谈话。由部长或副部长书面提出提醒谈话对象及提醒谈话内容,部长提出的提醒谈话对象经分管组织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副部长提出的提醒谈话对象及提醒谈话内容经部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区委组织部干部组根据部长或副部长意见提前3-5天拟定提醒谈话提纲,并以书面形式将提醒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通知提醒谈话对象;提醒谈话对象在接到通知后,根据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提醒谈话实施过程中,区委组织部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并按要求填写提醒谈话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送区纪委党风室);提醒谈话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将提醒谈话记录与提醒谈话登记表统一存档备查。
3、各党(工)委、党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主要领导每年要与班子所有成员至少进行一次提醒谈话,并将提醒谈话登记表与提醒谈话记录复印两份,分别送区纪委党风室和区委组织部干部组。
五、几点要求
1、由区级领导任部门或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提醒谈话由区委分管领导主持进行,组织实施由区委办负责。
2、各党(工)委、党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参照上述做法制定本单位提醒谈话实施办法,同时抄送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确保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提醒谈话不少于3人;要积极开展与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村(居)委会党组织主要领导及党员主任的提醒谈话。
3、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上述要求完成每年的提醒谈话人数,并将完成情况做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4、谈话要实事求是,说理示警,正面鼓励为主,辅之必要的纪律提醒。
区委班子建设情况篇8
一、以全面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为出发点,不断强化理论学习
理论武装是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只有理论上清醒,才能保持政治上坚定。我区始终把理论习作为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好。
1、以政治学习为基础,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区、乡两级党委以每月的政治学习为契机,不断加强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发表“七.一”重要讲话以后,我们召开了专题研讨会,组织全区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学习;《文选》出版发行后,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做到了班子成员人手一套,全区形成了学习《文选》的浓厚氛围。我们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习有针对性、有重点、有中心、有计划、有心得,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2、以党校为依托,增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今年党委换届后,我们不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要基地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我区先后举办了两期科级干部培训班,两期党委委员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以系统学习政治理论为主。通过培训学习,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不断提高,政治立场更加坚定。
3、以检查考核为主要手段,增强理论学习的实效性。为防止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各级党组织制定了学习制度,对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区委还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区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开展学习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将平时检查考核的情况与年底的班子考察结合起来,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个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依据。
二、以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切入点,不断扩大党内民主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区、乡两级党组织在坚持狠抓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不断健全了各项制度,保证了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整体效能的发挥。
1、建立党内生活制度。我区始终把建立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作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区、乡两级党委分别制定了中心学习组、民主生活会、领导成员交心通气、党内外互相监督等各项制度,并坚持不懈抓落实,使党内生活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区、乡两级党委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民主生活会,各级班子成员利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之间开展谈心活动,互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增进理解,民主氛围日渐浓厚。
2、建立党委全委会议制度。为改变过去领导圈阅、书记办公会等各种议事形式的弊端,我区建立了党委全委会议制度。换届前,我区通过全委会议票决的形式确定了33个乡镇的主职人选,充分发挥了全委会的作用。换届后,我区进一步扩大全委会议职能,凡属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本区内全局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我区都坚持由全委会研究决定。
3、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我区坚持把重大事项通报作为扩大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措施,不断扩大通报范围。凡属涉及全区重大的政治、经济、改革等方面的决定或措施,事先都广泛征求意见,事后都定期向老干部、党内外人士、全区党员群众进行通报,避免了“暗箱操作”,提高了党委的知名度,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三、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根本点,不断提高执政能力
发展是第一要务。我区始终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作指导,全面提高党委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不断推动地方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1、明确一个重点。我们始终坚持发展这一工作重点,牢记第一要务,不断加强“工业鼎城、商贸鼎城、城市鼎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区制定了经济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到20__年,全区GDP将达到115亿元,年均增长1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2.4亿元,年均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800元,年均增长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000元,年均增长8。
2、转变二种观念。一是转变党委直接抓经济的观念。我们坚持党委集中精力抓大事、管方向、谋全局,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扭转了党委领导干部直接抓经济,整天为具体事物缠身,没有时间管大事的局面。二是转变为抓经济而抓经济的观念。我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仅考虑到全区经济的发展速度,还考虑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考虑到眼前的经济利益,还考虑到为子孙后代造福。坚决不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不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
项目。
3、提高三种能力。一是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始终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不断研究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我区通过合理调整,深化改革,优化经济结构,调动一切经济要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发展的能力,增强了市场经济活力。二是依法行政的能力。帮助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改进领导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方法,用法律规范和调整行政方式,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做到重大决策都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解决问题。三是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对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做技术上的能手;鼓励各级干部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建功立业,摸索新经验,掌握新方法,做发展经济的好手;对群众需求的项目,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由领导干部先行实验,取得成功后,再带动群众致富,做引领群众致富的强手。
四、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落脚点,不断改进干部作风
干部作风的好坏影响民心的向背。我区坚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不断加强干部的作风建设,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公开接访制度、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制度,认真落实区级领导干部联系乡镇,乡镇领导干部联系村居的有关规定,并将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主要依据。我区还明确要求领导干部每年要完成一定数量的调研文章,解决一些群众的实际困难。
2、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今年,我区广泛开展了“双争创五好共建新农村”主题实践活动,即:“党员争做‘双带’(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型党员,干部争做‘双强’(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型干部,基层党组织创建‘五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新农村建设业绩好、工作机制好、农民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我区始终把开展“双争创五好共建新农村”活动作为农村党员保持先进性、建设新农村的有效载体,作为党员干部长期受教育、农民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来抓。通过开展活动,广大干部群众争先创优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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