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篇1
【关键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防范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现状
据统计,从2012年6月试点以来共有40家公司完成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其中6月份发行24只,7月份和8月份分别只有8只,9月份零发行。发行平均期限2.25年,月平均发行票面利率从6月份的9.17%跌至8月份的8.85%,有35家公司的发行票面利率低于10%,出现了后续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质下降而发行利率不升反降的情况,导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销售呈现两极分化格局,资质较优、有增信的债券受到欢迎,资质弱的债券受到冷遇,多数只能由承销商自己持有。投资者投资意愿下降,参与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券商的理财产品和一些主投固定收益项目的基金,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处在观望中。在完成首批发行后,为了避免违约风险,监管机构提高了发行要求,要求券商做好对私募债企业的尽职调查、发行企业必须有担保措施才能备案。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是高风险债券,其高风险的核心是信用风险,即存在到期不能兑现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初期,从监管者的思路来看,并没有阔步迈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步伐,而是在尽量避免违约风险。随着规模的扩大,私募债券将来出现违约是必然的。目前信用风险管理中主要面临的问题一是缺乏有效的风险隔离、分散和转移机制。我国没有发达的信用衍生品市场,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信托制度不够完善,缺乏转移和对冲风险的市场工具。二是增信措施难以落实。交易所和券商都倾向于要求发行人采取各种增信措施和设置偿债保证条款,但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资产做抵押,难以得到担保公司的担保,即使得到担保,高昂的费率也给企业增添很大负担。(2)流动性风险。目前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应当在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者通过证券公司转让,由于私募债券市场存量小,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果市场流动性恶,会增加投资者隐性的持有成本。而从发行以来市场投资者参与度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上的投资人参与并不积极,一、二级市场不活跃,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私募债风险溢价不足。目前2~3年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到期收益率在7%~11.5%之间。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产品年化收益一般是8%~9%,有地方政府兜底。中小企业贷款的基本收益率为9%~11%。显然,中小企业私募债低于10%的票面利率难以有吸引力。二是对投资人的限制。按目前对个人投资者的资格要求,普通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到高收益债券的市场中来。在机构投资者中,大多数公募债券型基金在其原契约中规定的投资范围多限制在“公开发行”的产品内,想要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需要经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修改基金契约。三是信用评级缺乏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漏洞。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方面仅规定券商应进行尽职调查,发行人应按照发行契约进行信息披露,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三、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的建议
(1)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至今国内投资债券还没有出现实质性违约。近期山东海龙债在地方政府的担保下解除了违约风险、江西赛维LDK公司和无锡尚德电力公司经当地市政府伸出“援手”化解违约和破产风险,因而 市场各方易存有“政府会兜底”的幻想。对此,监管层已发出风险警示,明确表示交易所与地方政府不会进行任何风险救助。(2)推动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创新,分散和和转移风险。解决好转移和对冲中小企业债券风险的问题,将大大提高合格投资者参与中小企业债券的吸引力,改变目前市场冷遇的格局。规避风险一般有两个手段,一个是资产组合,一个是运用对冲工具管理信用风险。要鼓励主承销商或其他合适机构发行风险转移工具,如信用违约互换、债券抵押债务凭证等。(3)放宽限制,改善市场流动性。要适时放宽对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保险产品进入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的限制。要为个人投资者投资高收益债券拓宽渠道,目前首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债券基金已经面世,普通个人投资者可借道债券基金投资于高收益债券。要加快场外交易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交易转让提供便利渠道。(4)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偿债保障机制。从我国实践来看,当务之急要对《公司法》等已有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司违约处置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使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补偿有法可依。同时强化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责任的约束,降低和避免中小企业融资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可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建立起相应的偿债基金和债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参 考 文 献
[1]魏玺.境外主要债券市场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J].世界经济情况.2008(3)
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篇2
关键词:企业债券;筹资风险;防范措施
1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特点
企业债券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筹资所要承担的风险。
1.1债券融资的风险相对较大
由于债券必须偿还本息的义务性、固定性和难以展期性,决定了债券融资必须充分依托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因此,相对于股本的无偿性、股息红利支付的非义务性、非固定性,债券融资的风险要大得多。
1.2债券融资的风险具有主观性
债券的各种发行条件如偿还期、利率等因素均是发行者主观确定的。
2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种类
2.1发行风险
企业债券筹资在发行债券阶段,由于发行单位信誉、债券发行总量以及债券发行时机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债券发行不成功而形成风险。由于债券发行时的经济条件、公众的购买能力和购买偏好、其他的债券发行数量、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个人收入调节税税率、企业形象、企业债券的可转让性等的影响因素,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花费大量发行的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各种手续费用等,却没有筹集到需要的资金。
2.2经济环境风险
企业对所处的经营环境总是无法把握或确定其变化规律的。影响宏观经济环境的政治、文化、金融、税收、政府政策等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
2.3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债券到期或出售时所获得的现金购买力减少的风险,它是形成债券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一般来说,在适度的通货膨胀下,企业可以通过筹集债券来实现资金保值,从而增加了对债券的需求,导致债券市场价格上涨,但是因受到债券本身利率及市场利率的制约,这种上涨是有限的。如果过度的通货膨胀,任何市场都不会起到保值的作用,从而导致债券市场价格的下跌。
2.4经营风险
(1)企业销售和盈余是否稳定;
(2)企业是否面临原材料、能源、电力等的短缺;
(3)员工是否有不安定情况或存在罢工的潜在因素;
(4)债券期限安排是否合理。
如果利用债券筹资的目的是新建项目,应考虑债券期限的长短,如果过短,债券期限到时新项目可能刚刚建成,还未投产,或刚刚投产,还未见效益,则还本付息出现困难;如果债券期限过长,则要付出相当多的利息,给企业还本付息带来很大压力,甚至出现危机。
(1)产品是否适销对路;
(2)主要顾客是否稳定;
(3)企业的盈利能力是否稳定。
2.5可转换债券的转换风险
可转换债券是指在发行时标明发行价格、利率、偿还或转换期限,持有人有权到期赎回或按规定的期限和价格将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债券性证券。其风险特征:
(1)转股失败。如果发债企业的股价表现不好或股市低迷,正好股价低于转换价格,投资者就会宁愿承受利息的损失,要求还本付息而不转股,这会直接导致企业的财务负担过重,资本结构变差,从而增大筹资风险。因此转换价格的设计十分重要,尤其是企业分红配股的情况应灵活调整转换价格。
(2)收益削减。因为可转换企业债券转换后,需在更多的股权人中分配收益,使每股利润稀释,减少企业收益。
2.6派生性风险
派生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外部的其他因素的变异而引发出来的市场风险。它们通常是无法预期或无法预防的。
3企业债券筹资风险计量
债券筹资风险的计量通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即将情况的分析判断和数据的整理计算结合进行。
债券筹资风险的计量分析常用概率分析法。由于风险与概率有直接的联系,筹资风险程度可以用概率论的方法即引用期望值、均方差和变异系数来计算。
4企业债券筹资风险分析
4.1债券利率不稳定会造成筹资风险
(1)没有恰当地估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生产经营的长远趋势估计不足。如果按现在的情况确定的债券利率是正常的,但发行债券后,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景气,资金利润率下降,但企业仍须按照债券固定的利率支付债息,将给企业财务上带来更大的压力。企业一旦出现财务危机,濒临破产时,债权人则有权优先索偿本息,这样就会加重企业财务危机和加速企业破产。
(2)确定债券利率时没有与企业的销售、利润指标衔接。一般地讲,当企业的销售、利润等指标比较稳定,预计未来的销售和利润将会有所增长且增资的收益率大于债券利率时,企业没有筹资风险。如果未来销售和利润收益率增长低于债券利率时,筹资将会面临风险。
4.2债券发行时机欠佳造成筹资风险
债券发行时恰逢经济不景气时期,会降低投资人的收入水平,削弱投资人的购买欲望,对债券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难于筹到资金,面临筹资风险;债券发行时,债券的利率应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如果债券发行后,银行存款利率下调以及贷款利率下调,就会使企业发行债券筹资成本相对偏大,带来筹资风险。
4.3债券筹资顺序安排欠妥造成筹资风险
这主要针对股份有限企业。在筹资顺序上,要求发行债券必须置于普通股票融资之后,即必须先行筹措一定数额比例的股本,然后才可以利用发行债券筹措资金,并且要注意保持间隔期。如果发行时间不当或筹资顺序超前,那么必将带来筹资上的困难,为后面的筹资带来不利影响。
4.4债券发行条件考虑欠周造成筹资风险
(1)债券发行额,应考虑发行者的资格、信用、知名度以及债券的种类等因素来确定。发行额定得过高,则不仅会造成销售困难,而且对该债券发行后的流通市场的价格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带来筹资困难。
(2)发行人对综合市场形势缺乏判断会造成筹资风险。
(3)债券发行价格与票面利率相配合,来调整认购者的实际收益率,以与当时的市场利率保持一致。如果债券票面利率相对较低,而发行价格没有作到相对较低,则会造成债券难以出售,造成筹资风险。
(4)债券期限的确定与债券销售情况也有一定的关系,如果期限较长,销售较困难,也会有筹资风险。
5企业债券筹资风险防范
5.1提高债券资金成本的途径
(1)合理安排筹资期限。如果企业的筹资期限和使用周期能与生产经营周期想匹配,则企业就可以避免因负债筹资而产生的到期不能支付的偿债风险。对于债券筹资来说,一般多属于长期投资,由于投资是分阶段进行的,企业可以按照投资的进度合理安排筹资期限,即通过资金占用与资金来源期限的合理搭配,用较短期的资金来满足长期资产占用的需要,也同样会使风险保持在适当的水平,同时减少资金不必要的闲置,且能降低资金成本。新晨
(2)注重企业信誉,提高信誉等级。企业信誉对企业的竞争地位使非常重要的,只有恪守信誉的企业才能有长远的发展。企业需要积极参加信誉等级评估,努力提高信誉等级,让企业走向市场,这样才能为在资金市场筹集债券创造条件,才能增加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有效的降低资金成本。
(3)提高筹资效率。首先是正确制定债券筹资计划,企业既要掌握债券筹资的基本法规,筹资程序,还要周密安排债券发行的数量、时间,以制定具体实施步骤,节省时间和费用;其次,要组织专人负责具体实施,以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5.2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是部分企业防范债券筹资风险的一条蹊径
(1)对于可转换企业债券的发行进行合理科学的设计,以避免转股失败。一般来说,由于可转换企业债券自身的优势,投资者乐于接受,发行风险不大,企业要预防的是转换失败的可能性,因此企业要选择合适的发行时机,确定合适的转换价格,此外为保护双方利益,还要制定有关赎回、回售的附加条款以及转换补贴等措施,以确保转换的成功。
(2)合理利用筹集资金,正确选择投资项目。无论在可转换企业债券转换前还是转换后,企业都面临还本付息的压力,而转换后,又面临更多股东对收益的分配。因此,企业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后,要合理利用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利润较高的项目,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收益,从而使债券人增加信心,顺利实现转换,并且避免转换后股利的稀释,可以通过配股继续融资。
参考文献
[1]@杜萍,周剑杰.筹资风险与防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王化成、张新洪.现代企业筹资实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7.
[3]@袁琳、文华.筹资学[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7.
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篇3
一是以专项企业债券形式,实现重点领域“点对点”融资支持
企业债券的最大特点是募集资金指定项目用途,能够为项目建设提供“点对点”融资支持。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陆续出台了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改造、绿色债券等七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这些专项债券是在企业债券制度框架内“量身定制”的债券品种,主要是针对相关行业和产业发展特点,统筹各项债券支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相关领域并发挥示范效应。2016年,上述专项债券核准规模达到1115.1亿元,其中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495.2亿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248.8亿元,有力支持了相关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建设。此外,为积极支持企业降低杠杆率,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率先推出了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债券资金与债转股项目直接挂钩,解决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融资难题。
二是开展融资政策巡讲,打通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
为更好地推动融资政策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11月启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融资政策巡讲,巡讲专家包括研究机构、企业债券技术评估机构、证券公司负责人等,巡讲内容既包括企业债券的政策解读,也包括债券的实务操作和典型案例,巡讲对象为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分管融资工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以及地方企业有关负责人。截至2016年底,巡讲已覆盖17个省区市,预计今年上半年将完成全国所有省区市的巡讲工作。此次巡讲活动参与度高,覆盖面广,各地高度重视,平均每场参加人员超过300人,巡讲过程中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和政策答疑,受到了各方尤其是债券发行人的高度关注和好评,成效显著,影响深远。
三是简化申报审核流程,主动探索向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制过渡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债券的受理和业务接待全部在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实行阳光审批,并在60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探索企业债券由核准制向注册管理制过渡的有效途径,将企业债券审核中的合规性审核、财务指标审核等技术评估工作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两家技术评估机构负责,建立了完善的技术评估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则集中精力负责品种创新、准入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制定。
四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企业债券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方式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企业债券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开发完成了企业债券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并上线运行,整理了相关机构的基础档案资料和债券业务数据。二是开展了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通过案例评价、社会信用评价、主管部门评价、发行人评价、技术评估和登记托管机构评价、市场机构评价、专家评价等多个评价维度,对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在债券承销、发行和存续期管理行为进行全面评估,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企业债券信用档案,以督促相关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五是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和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16年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风险频发。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企业债券无论在违约债券数量还是规模上,均处于债券市场较低水平。为有效防范债券风险,我们主动加强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债券风险排查,做好房地产领域债券风险防范,提前摸清企业债券信用风险底数,并与企业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本息兑付联动机制,做好兑付通知、公告、划款等各个环节的预警和应对预案。
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篇4
关键词: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财务风险
国际资本流动中的财务风险是指特定的环境下和特定的时期内,客观存在的导致资本损失的可能性。概括起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国家风险,主要包括主权风险和政治风险;二是经济和管理风险(或称商业风险),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利润风险、税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包括通货膨胀在内的其他风险。
一、利率风险及防范
利率风险是指不同类型的不确定因素引起的利率变化,直接或间接造成投资价值或收益损失的风险。
(一)国库券利率风险及防范。国库券(又称无违约债券)由国家发行,不存在破产而不能履约的问题。但国库券也存在利率风险。国库券的市场价值(现值)变动与市场利率变动成反比,而且,期限较长的国库券所承担的利率风险也较大。因此,随着市场利率波动而产生的债券价格波动,实际上反映了利率风险的存在。从表面上看,好像投资于短期债券可以避免或减少这种利率风险,但是必须看到,投资短期债券还会承担另一种利率风险即“息票息率风险”。因为投资者在购进短期债券的同时,也必然购进与这些债券相联系的各种息票。而市场利率的变动对债券价格及其息票均有影响,所以利率风险依然存在。因此,投资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定时间内无特殊用途的资金,可以投资于适当期限的债券;而近期内需要动用的资金,则可以投资于短期债券。
(二)公司债券利率风险及防范。公司债券同样存在着息票利率风险和价格变动风险两类利率风险。公司债券往往较国库券的利率高,以便与其存在的较大风险相适应。公司债券的价格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动作反方向变动。在通常情况下,债券资信级别是影响债券价格的直接因素。因此,投资者在购买公司债券时,首先,要对债券的资信评级特别是新发行债券的资信评级了解清楚,否则遇到风险,轻则是减少利得,重则是企业破产。另外,投资者还要在报酬与风险两者之间作出权衡。对于债券的期限,投资者应尽可能使投资的债券的到期日期与现金的支付日期相吻合。证券不到期虽可以贴现,但贴现率总要高于报酬率即利率,这会使贴现人(即投资者)蒙受损失。
(三)公司股票利率风险及防范。公司股票包括优先股票和普通股股票,其都存在风险。除享有累积分红权利的优先股股票的累积现金红利支付的金额和时间是固定的外,其余大多数非累积优先股股票的现金红利,在发行公司遇到经济困难时,则可以不付;至于普通股股票的现金股息,如果公司认为盈利情况不确定,或者支付红利将给公司带来严重经济困难,也可以取消普通股股息的支付。因此,普通股股票的股息收益所存在的风险要大于债券的息票收益。利率风险对优先股股票和普通股股票的影响,一般是通过现值机制从股票的价格上得到反映。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一方面要看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另一方面还要将所要投资的股票的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二、利润风险及防范
(一)利润分配风险及防范。通常与外国合资办企业之前,应该签订明确的利润分配比例条款,但如果遇到该国政府的更替或政策变动,且制定的新政策强行规定外国投资方在合营企业中只能占有较小的比例时,这对于那些原来占有较大比例(如占50%以上)的外国投资方来说,无疑是突然的打击,其结果是利润分配受到了直接的影响。另外,有些国家虽然不是采用这种武断的方式来改变投资比例,但是也规定外资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必须逐渐降低。除这两种方式以外,还有协议的外资逐步减少股权方式,那么,在经营初期,投资者应尽可能采用多种加速资金周转的方式来多获利润,这样,即使以后逐步减少股权比例,也能达到投资的初衷。
(二)投资利得加税风险及防范。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利得另加收税,无疑是直接减少他们的利润收入。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征收扣缴税,它是指东道国政府对支付给外国投资者的股利、商标、专利、技术等特许使用费或利息所征收的税费。例如,一家美国跨国公司在意大利的商标权所得只能向美国母公司分派70%,其余的30%要以扣缴税的形式向意大利政府缴纳。因此,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应考虑将资本投入到那些没有开征这种特别税种的国家。如果是突然加征这种特别税种,除非这个国家的投资利得特别丰厚,否则,可以考虑逐步向外转移资本直至撤资。另外,也可以采取国际避税的方式。
(三)利润汇出风险及防范。比较典型的利润汇出风险就是外汇管理,可分为宽松型的外汇管理和严格型的外汇管制两种。例如,发达国家一般要求向境外汇款时,金额超过一定限额就要向银行部门申报,这是形式上的外汇管制,属宽松型的外汇管理;而有些发展中国家规定投资每年汇往境外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利润的若干比例,而且还要经东道国主管部门批准,这是严格型的外汇管制,也正是这种管制才是影响外方投资者利益的实际因素。对于宽松型的外汇管理,外方投资者可以来用支持特许费和劳务费、偿还债务等方法转移利润。对于那些采用严格型外汇管制的国家,外方投资者的投资利润不能自由地汇出境外,投资者可将分得的利润购买某些短期会升值的资产或当地的国库券,也可将其存进银行或对其他公司贷款等,借以保值并获收益。也可以通过转移价格的方法,将所赚取的利润调回本国。外方投资者还可采用在东道国开辟新的出口业务的方法,这样既可帮助东道国解决外汇短缺问题,又可为资金的转移提供新的途径。
(四)利率变动风险及防范。当市场利率提高,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应增大,可能导致经营效益下降,盈利减少,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收益下降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方法是减少融资以防范风险,如果是因为生产经营活动的扩大急需资金时,可考虑其他方式的融资,如将企业的留存收益转增为资本等。当然,留存收益太多,可能需交纳高额的留存收益税,那么,企业只有在利率和留存收益税之间进行选择了。
三、税务风险及防范
国际资本在流动中会碰到税收种类、税负水平、税收优惠及某些突变因素对税务产生影响,因此,在事前应充分了解资本流动中的税务负担,尽可能准确地预测税收政策可能产生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及时采取各种适当的措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资本流动中的税负最小化。同时,对于突变因素应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一)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化解高额税负。仔细研究各国的税收制度。根据该国税收的特征,制订出减少税负的措施。如在所得税方面各国的税率一般都在50%左右,无大的差别,但是在公司留存收益及股利分派方面,各国的做法就不相同。如德国、日本对企业的留存收益按56%的税率征税,对分派给股东的股利和红利则按36%的税率课征预扣税。当生产规模扩大而需要追加营运资金时,不是将留存收益转增为资本,而是向外部借款。这样做的好处有:一是可避免缴纳较高的留存收益税,二是借款的利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可作为成本或费用扣除,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因此而有所减少。
(二)争取本国政府的税收饶让抵免政策。在国际资本流动中,有些资本流入到了那些旨在吸引外国资本和外国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以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的国家,这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和在一定时期内享受了收入(或所得)免税和减税的优惠。然而,这种影响国际资本流动的财税政策的实施,必须以有关国家之间加强国际税务合作为前提,即由东道国政府出面要求投资者母国的税务当局,对于这部分优惠减免的税收视同已向东道国政府纳税而给予饶让抵免。
(三)采用转移价格策略,减少税负。一般做法是:处在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向处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技术时,采用调低转移价格的策略,使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进货成本下降,利润提高,税负也相对减少;反之,处于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向处在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技术时,采用调高转移价格的策略,同样也起到利润增加,税负减少的作用。
(四)对税收政策突变的防范。一些中小国家为了吸引资金,往往给予外国投资者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的税收优惠条件。但由于政府不稳定,在政权更迭后,原来政府许诺的税收优惠条件可能会被取消和废除。在这种情况下,外方投资者最明智的方法就是加大费用支出减少利润,其通常采用加速折旧或高价从别国的子公司进口原材料、半成品和零配件的方法,以尽可能避免因税收政策的改变而带来的税务负担。
(五)研究各国的税基范围和税率差别,决定资本流向。准确地规定税基范围是确定计税标准、计算应缴税额的前提条件。各国在规定特定课税对象的课税范围方面,差异很大。尤其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各国对允许作为费用而扣除的项目及其数额的规定相差悬殊,这直接关系到税基的大小,从而也决定了外方投资者的税负轻重。投资者在将资本投入该国前,应仔细研究对方的有关税法、会计法规及会计制度,并同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做到心中有数。就税率的差别而言,对同一课税对象征税,有的国家采用比例税率,有的国家实行累进税率,还有的国家可能会以定额税率(或称“固定税额”)来开征,很少有两个国家税率结构是完全相同的。外方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对东道国税制结构和税率高低要进行研究比较,以决定投资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模式。
四、偿债能力风险
我们可从现金流量表中选取有关指标判断企业的偿债风险。
(一)现金比率,用企业期末的现金金额与企业的流动负债之比,判断企业的偿债风险。由于流动负债期限短(不超过一年),很快就需要用现金来偿还,如果企业手中没有一定量的现金储备,在债务到期时就容易出现问题。
(二)经营净现金比率,用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与企业流动负债相比。为什么要使用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呢?首先,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下,当期取得的现金收入,先要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然后才能满足偿还债务的支出。第二,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企业的主要活动,是获取自有资金的主要来源,应该说也是最为安全而且是最规范的取得现金流量的办法,用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与流动负债之比来衡量企业的偿债风险,能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企业的偿债能力状况。
(三)经营净现金与全部负债之比,用以衡量企业用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偿付全部负债的能力,这个指标能够综合地反映企业偿债风险状况。我们在对某系统30家企业的现金比率进行比较发现,现金比率在40%—80%之间的企业都是经营稳定、资金运转良好的现金比率在100%以上的企业,有的是经营情况特殊,有的是年末由于一些原因现金余额增大,虽然他们的资金状况良好,但过高的现金比率会使资产过多地保留在盈利能力最低的现金上,虽然企业没有偿债风险,但降低了获利能力。现金比率在20%以下的企业,经营上存在各种问题,其中现金紧张是共同特点,而且其中有几家企业已经出现现金周转的极度困难,偿债风险巨大。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偿债风险的预警信号:在现金比率低于30%时,企业的偿债风险加大,这时候,对企业管理者来说应引起高度重视。
五、支付能力风险
支付能力是指企业除了用现金偿还债务外,用现金来支付企业的其他各项开支,企业如果没有支付能力,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货款,不能如常支付股利,不仅会造成员工队伍不稳定,生产经营不正常,而且会影响到投资者对企业投资的信心,形成支付上的风险。
利用现金流量表的有关指标,我们可以得到这方面的信息。
1.普通股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和支付现金股利的经营净现金流量。用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与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之比反映企业支付股利和资本支出的能力,用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与现金股利之比来反映企业年度内使用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比率越大,证明企业支付能力越强,反之,则会形成支付风险。
2.综合支付能力。用本期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收入加上投资活动取得的现金收入减去偿还债务的现金支出再减去经营活动的各项支出,如果结果大于0,说明企业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收入和投资活动取得的现金收入足以支付本期的债务和日常经营活动支出,可以有一部分余额用于投资和分派股利,反之则无法用于投资活动和分派股利,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得不到扭转,则说明企业面临支付风险。
参考文献
[1] 韩建勋、张善轩、王忠。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
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篇5
在不久前举行的一个金融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表示:虽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值得高度关注,但不认为有现实的风险爆发可能。只要将与政府信用支持相关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范畴,严格按照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审核其举债行为和规模,就可以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无序扩大,防范可能出现的政府债务风险以及连带的金融风险。
记者: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迅速增长,其连带风险受到了广泛关注。您是如何看待当前条件下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冲动及其风险防范的?
徐林:首先,要客观看待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和现有体制下地方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我国城市化长期是以政府投资、政府运营,由于受财政收入和融资手段的制约,加之政府直接运营的低效不适应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能力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运而生。该平台一般承担政府指定或外包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投资、建设和运营任务,是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法人,地方政府大都采取整合注入资产的模式,使其相应具备项目融资和建设运营的能力。这一模式的出现,突破了地方政府不得直接举债融资的制度性限制,为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开辟了渠道。与此同时,由于实行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制,也相应提高了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效率,与我国正在进行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是吻合的,对各地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善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应该客观看待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合理性。
其次,要客观合理地分析判断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由于地方投融资平台所承担的项目大都带有公益性,项目本身的收益率很低,难以通过项目自身运营产生的现金流来实现还本付息。因此,许多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发行各类企业债券,都采取了对政府应收账款质押、项目回购、土地资产质押、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增信。一些增信措施与地方财政收入和支付能力密切相关,形成了财政隐性担保以及连带的金融风险。这一风险是多年来累积的风险,在去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背景下,得到了进一步放大。但是,我们在判断地方投融资平台风险时也应该看到,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存在程度相等的风险。一些发达地区的经济和财政增长能力很强,其负债水平相对适度,地方政府的信用支持一般不会导致实质性的风险;还有一些地方通过融资平台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大大改善了当地的商业环境,带动项目周边土地增值,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带来了增长空间。这也是投融资平台虽然存在了十多年,但并未导致系统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当我们分析判断地方投融资平台所带来的债务风险时,必须动态地、有区别地看待其投融资行为所产生各类收益,将收益增长潜力与政府性负债综合加以考虑,避免将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不合理放大的倾向和做法。
记者:过快增长的地方债务,确实存在形成危机的可能。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有效手段来控制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呢?
徐林: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确实需要加以重视并采取措施积极予以化解。解决的办法,关键在于确立适合我国国情和体制特征的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我个人认为,具体的管理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要尽快摸清各个地方政府的债务底数,这需要确定合理的政府性债务统计口径,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一套用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标体系。对于已经超出债务风险指标控制范围的地方,要采取措施加强偿债力度,控制新的政府性举债行为,使政府债务的规模尽快回到债务风险控制标准以内。
其次,要有区别地采取措施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融资行为。要区分不同类型的投融资平台采取分类管理和规范的措施。对于那些具有较好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质量、其项目运营收益能够承担债务融资还本付息责任、无须地方政府或财政进行信用支持的投融资平台,应允许其按照市场原则融资;对于那些承担基础设施项目或市政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职责的投融资平台,其收益不足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需要地方政府或财政予以信用支持和还本付息支持的,必须将平台公司的财务条件与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水平结合起来考虑,将政府信用支持形成的平台公司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的口径,对于超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水平的,要限制其进一步扩大债务性融资规模,并采取措施降低其负债水平;对政府债务累计规模在债务风险控制水平以下的,仍可允许平台公司适度进行债务融资。
过去之所以出现一些问题,是因为我们一直没有提出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体系和制度。只要将与政府信用支持相关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范畴,严格按照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审核其举债行为和规模,就可以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无序扩大,防范可能出现的政府债务风险以及连带的金融风险。
记者:对于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的建议 “开前门、堵后门”,有的认为应当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或市政债券,以满足地方的融资需要。您以为如何?
徐林:当前,对规范地方政府和投融资平台的举债行为,防范债务风险的思路确有分歧。更多支持允许地方政府直接举债,或直接发行市政债券,用以替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对此,我个人认为,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在我国已经有了尝试,比如去年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就是一个例子。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的各类企业债券,实际上就是中国的市政债券。
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债,需要在制度上尽快消除障碍,应该作为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但从具体措施看,以地方政府作为举债主体还存在制度性缺失和障碍。一是现行预算法尚未修订完毕,仍不允许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编制赤字预算;二是各级地方政府尚未编制完整的资产负债表,难以对不同地区的政府债券进行债信评级;三是我国的政体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政体,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依然存在连带处置责任,不可能像联邦制国家那样,允许任何地方政府破产。这些制度性差异,直接关系到允许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的制度安排和建设,是需要时日才能完成的课题。如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制度基础都具备,相对于投融资平台企业而言,市场一般会认为地方政府的信用比投融资平台的信用更高,这样的话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利率可能会比同一地区投融资平台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利率更低一些,有利于降低地方基础设施融资的成本。同时,从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来看,也会更简单透明一些。因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值得探索发展的一种融资模式。
但是,在短期内每年需要发行上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无论从基础制度还是债务管理的角度看,都具有一定的风险。一旦不能在数量上合理满足地方政府正常的融资需求,对宏观经济就可能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影响。出于上述考虑,比较现实的解决办法是正视现实,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正视现实,就是要承认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现实存在以及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规范运作,就是要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行为,完善平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规范发展,提高运营效率;防范风险,就是要合理控制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防范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连带形成财政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与投融资平台融资完全对立起来、非此即彼的想法,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领域,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职责外包给企业来进行,这些企业既包括投融资平台企业,也包括部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了委托经营的关系,政府采取向企业提供现金流补贴、应收账款协议、项目回购协议等补贴方式,帮助企业维持运营并保持一定幅度的利润。企业利用政府补贴形成的现金流、项目回购协议和应收账款协议作为信用支撑,为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融资,是目前普遍实施的做法,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这也是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普遍做法。基础设施领域的PPP、BOT、TOT、BT融资建设模式,都是基于这一理念。这一做法本身不存在任何问题,关键是将政府信用支撑形成的相应债务规模,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范畴,这样就可以控制政府债务风险的不合理放大。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关键是要把与政府相关,需要政府兜底偿还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范畴,而不应该限制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方式,否则,我们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施的以外包给企业投资、建设、运营为主的体制,将受到制约。
地方债务规模在短期内增长过快,确实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过快的原因比较复杂,涉及到现行财税体制、预算支出结构、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政府投资冲动等诸多体制性问题,其根本解决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措施。由于我国的城乡差距还很大,在未来20多年,我国还处在城市化动力强、发展快的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各地的道路、地铁、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保障性住房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任务和投资需求还将保持比较旺盛的状态,是支撑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保证地方基础设施投资的正常增长,对推动城市化进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篇6
[关键词]准市政债券;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风险
一、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和效应分析
(一)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需求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庞大,工程的投资额往往超出了一个城市的年度财政收入,而且建设周期较长,是一般税收无法支撑的,因此需要多种融资方式加以保证。目前,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依靠政府财政、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债券融资占基础设施投资额不足3%。而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额中,基础设施债券融资占1/3左右。例如1989年美国州和地方的资本支出中只有20%依靠当年税收,大部分(55%)资金来自借贷(cranford,1992)。如果禁止债务融资,此类工程就很难开工,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数额就会低于社会最优水平(peletier,durand swank,1997)。所以这类工程可以主要依靠包括证券化在内的金融运作。我国基础设施资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企业大都是国家骨干企业,投资收益的可预测性强且相对稳定,并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所以基础设施支持证券的违约风险比较低。因此从投资者角度看,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也是乐观的。
(二)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效应分析
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实际上等于把不能分割的基础设施资产变成可分割的资产,把不可移动的基础设施转化为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这一方面为一般投资者提供了共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收益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把社会短期货币资金转化为长期稳定的资本金,也扩大了社会的投资渠道。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其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首先,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可以集中社会闲散资本,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短缺,缩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回收期,回笼资金用于新的市政建设,从而实现市政建设的良性循环和滚动融资。其次,由于资产证券化实现了破产隔离,将项目现金流的风险与建设企业的风险分离开来,与发行普通的企业债券相比,提高了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了融资成本,而且审批手续没有那么繁杂。最后,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还有利于扩大投资渠道,缓解社会资金投资难的难题。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有政府信誉作担保,投资风险较小,收益又比国债略高,是社会资金稳健的、理想的投资渠道。
二、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准市政债券”
我国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而无法通过发行市政债券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在地方政府所筹集到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积极寻求替代性的融资方式,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如何通过金融创新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难题?近年,一些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证券化方面进行尝试并取得了局部的成功。在这些尝试中,“准市政债券”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准市政债券”是指那些由和地方政府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发行,所募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名义上虽是企业债券,但发行单位是政府直属企业(实际上相当于政府部门),政府也提供了事实上的隐性担保,具有相当程度的市政收益债券性质,属于“准市政债券”。这一融资方式在一些城市已经得到了运用(娄涛,2004)。
从这些城市的实践可以看出,“准市政债券”呈现出如下主要特征。
1.完全按照企业债券的流程操作。尽管准市政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是那些投资额大、回报期长、带有公益性特征的市政项目,与一般的企业债券差异很大,但从债券的设计、审批到发行、流通与清偿,其模式和企业债券是一样的。
2.具有明显的政府行为特征。地方政府一方面在债券发行计划上给予发债企业极大倾斜,另一方面为发债主体提供诸如隐性担保、开发许可和税收优惠等各种政策。一旦出现兑付问题,地方政府有强烈的责任代为清偿。因此,准市政债券的发行并不是纯粹的企业行为,它带有很强的政府行为。
3.信用级别高,筹资成本较低。以地方政府信用作为最终保障的准市政债券在信用级别方面具有相当优势,再加上大型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直接融资担保,所以信用级别比较高,使得准市政债券的融资成本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一方面中国地方政府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另一方面市政债券的发行存在法律保障。因此可以预计,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市政债券借助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出现,满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将成为近期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
三、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运作
基础设施证券化主要以基础设施的未来收费所得而产生的现金流收入为支持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又称为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为保证现金流的充足和稳定,应该选择城市基础设施中有稳定、长期收益的经营性公共品着手来进行,下表给出了理论上可以通过证券化融资的公共品范畴,之前列举的“准市政债券”多属于这些类型。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收费权质押已在各类贷款业务中得到广泛运用。1999年《国务院关于收费公路项目贷款担保问题的批复》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可以通过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质押方式向国内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文件作为公路收费权的权力证书,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登记部门。该批复同时规定,质权人可以依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路收费权,并实现质押权。所以基础设施收费权的证券化在中国是一个可以尝试的项目。其基本运作过程可用下图表示。
由上图可知,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的基本运作过程是:(1)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方(一般是当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这类原始权益人)将与融资规模相当的一定期限的收费权转让给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目前该角色一般由信托投资公司或券商来充当;(2)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资产支持证券(abs)发行之前的内部信用评级;(3)spv根据内部信用评级的结果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方的融资要求,采用相应的信用增级手段,提高abs的信用级别;(4)spv向投资者发行abs(如信托受益证书),以发行收入支付收费权的购买价款;(5)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方或其委托的服务人向基础设施的消费者收取费用,并将款项存入指定的收款账户,由托管人负责管理;(6)托管人按期对投资者还本付息。
四、基础设施证券化的风险及防范
(一)违约风险
基础设施收费通常是比较稳定的,但与贷款、应收款等资产支持证券不同的是它的现金流只是未来收入,而不像贷款等作为债权有合同规定,有法律保障,因此未来现金流的不足或不稳定有可能影响其本息的支付,导致违约风险。对于违约风险,可采用对策有:调高收费水平或以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资金进行弥补等。不过后者可能引发地方财政风险。
(二)公共风险
1.影响宏观调控。现阶段的市场参数还不具有充分的有效性,宏观调控还离不开行政手段。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放开将使地方的投资权进一步扩大,这使得行政性的宏观调控将大打折扣,因为地方政府完全可以绕过银行来筹集所需的建设资金。
2.影响宏观经济。通过资金供求形成的利率水平也可影响货币供应量。在大量发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条件下,往往会抬升利率,利率水平的提高会挤压其他领域的资金供应,可能迫使货币当局增加货币供应量。
3.影响区域发展。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发行基础设施证券化的限制条件就越多,诸如可发债规模、信用评级、中介服务、债务管理等方面都有明显差距,这很容易导致“马太效应”,进一步拉大区域发展差距。
(三)财政风险虽然,一方面因为证券化的发债主体与地方政府有着密切联系从而降低了证券化产品的违约风险,但另一方面如果由于宏观经济波动、政策改革、项目管理不善等不确定因素而导致债券违约(fisher,1996),那么地方政府难以置身事外。因为通过证券化融资来建设的基础设施都是地方政府决策的结果。所以,一旦发债公司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基础设施支持证券作为地方政府的或有负债可能大部分转化为地方政府的直接负债。地方政府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这种“或有连带责任”,便构成了地方财政风险。
(四)工程建设、经营风险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大量的地下管线处理等,因此在工程建设费用及建设质量方面会存在工程建设风险。基础设施投入使用后,包括收费和成本控制在内的运营与维护管理工作都是相当复杂的,所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项目效益低下的经营风险也是值得关注的。
(五)风险防范和发展建议
1.应适时进行市政收益债券发行试点,同时将发行市政债券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相结合,避免扩大地区之间的差距。
2.最大限度引入市场化机制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国际经验表明,完善的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市场化机制是有效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培育信用评级机构,增强评级机构的公信力,保证评级结果客观公正;加强发起主体的财务信息披露,保证发行人准确、及时地披露一切对偿债能力和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使参与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识别风险。还要建立、健全资产支持证券的财产抵押机制、债券保险制度等事后清偿机制,以保证债务的偿还。
3.实施有效、科学的监管。为防止地方政府滥用举债权盲目扩大债务融资,促进基础设施证券化市场的良性发展,有必要加强监管,主要包括:发行主体资格审核和项目审批。不过在发达国家,一般并不对发行主体进行严格限制,因为市场化机制会把风险过高的发行主体自然排除在市场之外。鉴于此,随着市场化机制的完善,我国也应逐步取消对发行主体的严格审批制度,把能否发行和发行多少的决定权交给市场。
五、结论
1.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缺口巨大,单一的融资方式无法满足需求。考虑到目前收费权质押在各类贷款业务中的广泛运用,所以基础设施收费权的证券化在中国是一个可以尝试的融资方式,而且凭借诸多优势,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将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准市政债券”借助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出现,满足市政建设融资需求,将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
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篇7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将要面临的主要风险。中小企业普遍信用较低,管理相对不规范。而私募债是3-5年的中长期的产品,所以这些发债企业的偿付能力以及是否能够接受相关约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信用问题将导致违约等一系列风险的出现。相比上市的高门槛,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发行人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等无硬性要求,无需审批,实行交易所备案发行制,与已有的债券品种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充分突出市场化原则。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场化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发行人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等没有硬性要求,由承销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资金用途进行把握;二是发行的各种要素,诸如发行金额、利率、期限等,均由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自行协商确定,通过合同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三是采取交易所备案发行制,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由此可见,中小企业私募债降低了准入门槛,但这也增加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风险,未来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如果遇到这一状况,投资者就可能遭遇较大损失。
(二)流动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另一个风险是流动性不足。按照信托法要求,每只私募债的持有人只有200位。过少的持有人基本不可能随时达成市场交易。沪深两市的试点办法也规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这可能会导致私募债的流动性风险,买了想卖没那么容易。另外中小企业私募债单期发行规模不大,一般在几千万。某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盘子太小,从深度、广度上来看与银行庞大的资金量不匹配,所以预计未来交易也不会活跃。事实上,一些信托公司人士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有信托公司人士表示,私募债交易频率比较低,小盘子私募债难以按日计算净值。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所谓的流动性设计或许只是个摆设,流动性风险同样可能阻碍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
(三)其他风险
作为创新品种,中小企业私募债除了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外,与公开发行的债券相比,还包括信息透明度较低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以及制度建设和监管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带来的制度缺陷和监管风险,有效控制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成功与否的关键。
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面临的最大问题将是风险防范的问题,而美国风险防范体系值得我国借鉴。
二、借鉴美国经验,防范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
(一)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建立适当的监管模式
美国拥有着发达、完善的私募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由国会立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行政立法、各州立法以及法院判例等有机组成的规范体系,其资本市场围绕私募债券的发行、承销、交易等环节已经构造了较健全的运行机制。尽管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债券市场制度体系,但原有的债券市场制度难以覆盖中小企业私募债,需尽快推出有针对性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规范条例,并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
此外,需建立适应我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监管模式以保护投资人利益。美国为保护投资人利益,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目前我国的私募发债市场未达到成熟的程度,行业自律亦未形成完善与有效的制约。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风险波及的范围相对较小,因此监管主要是督察在发行及债务存续期间,程序的公正和运作的规范,在确保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规范运行的同时,应积极探索较公募债券市场宽松的监管模式。
(二)实现信用增级,健全债务偿付机制
信用增级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能否成功发行的一个关键因素。在当前阶段,担保作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增信措施,非常必要。当然在通过运用传统的手段如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形式实现债券增信的同时,也可发挥私募债的个性化优势,借助证券公司的专业化支持,通过发行人和投资人谈判协商,设计出相应的债券契约条款实现债券增信。除此之外,还应加强中债增信的作用。中债增信是中国第一家专业债券信用增进机构,填补了该领域金融市场的空白,有助于探索解决低信用级别的中小企业增信难题,拓展债市发展空间。
完善有效的债务偿付机制,能有效地保护投资人权益。美国的垃圾债为保护投资人权益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比如偿债担保追索制度、初期利息支付保证制度,还设立了专门的偿债基金条款。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经验,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建立偿债担保追索、初期利息支付保证、限制分红、政府提供免费担保、财政出资设立偿债基金、债券到期定向回购、债券到期银行流动性支持等保护投资者的措施,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中小企业私募债顺利发行和后续兑付。
(三)引入信用评级,健全信用评级体系
引入信用评级可以对投资者购买债券时的定价有个参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个定价依据。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是债券市场正常运行和不断发展的基石,评级结果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经得起市场的检验,评级机构能否获得投资者对其权威性和中立性的认可,对债券市场至关重要。美国在公司债券市场产生之后不久便有了第三者的评级,对发行债券公司的财务、生产经营能力、前景等背景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一定标准给予信用级别的评定,著名的信用评级公司如穆迪公司、标准普尔公司、惠誉公司。近年来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是,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还较为薄弱,还没有单独的信用评级行业法规,信用评级机构的生存环境尚需改善,独立性还需强化,职业诚信还需提升,整体执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信用评级市场规范性不够,要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就需要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四)培育机构投资者,降低流动性风险
中小企业债的流动性不好,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鼓励配置型机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需要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这就需要培育一批具备上述能力的机构投资者队伍。美国垃圾债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保险、高收益债基金、养老基金等多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其中前三者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占所有高收益债投资者的投资占比高达60%-70%。而我国目前债券市场主流的投资群体如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私募债券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障碍。银行类金融机构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量小,参与交易并不活跃。保险公司按照保监会的规定,只能投资A级或者相当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的债券。所以我国中小企业债市场的建设需要着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借鉴美国等的经验,逐步引入合格机构投资人制度和做市商制度,并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衍生品等来改善中小企业债的流动性。
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篇8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融资风险
任何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在为人们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风险,“转债”也不例外。对此发行企业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绝不能只看到“转债”融资优越性的一面,而无视它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对“转债”发行企业而言,利用“转债”融资存在着如下风险:
首先是转债发行失败风险。尽管“转债”对投资者有相当大的吸引力,但投资“转债”尤其是未上市国有企业发行的“转债”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一是“转债”利率远低于同期普通公司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投资者利息收益相当低;二是企业未来股票市价如果低于转换价格,投资者转股后将遭受转换损失;三是发行“转债”的未上市企业没有上市公司那样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转债”投资者与发行企业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四是发行“转债”的未上市企业未来能否上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风险的存在,使投资者在投资“转债”之前持谨慎态度,从而有可能使“转债”发行失败。目前我国证券一级市场异常火爆,从已发行的三只“转债”来看,投资者交易十分踊跃,转债发行失败的风险似乎不存在。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投资者日趋成熟和理性,成长潜力不大的企业发行“转债”,失败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其次是股票上市失败风险。这是针对股票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而言的。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转债”,从发行到股票上市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里,可能会发生种种不利于企业的情况,致使其股票不能按计划上市。一是企业未能真正进行股份制改造,不能满足股票上市条件;二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突变,企业经营环境恶劣,财务状况恶化,使股票无法上市;三是企业因种种原因未能申请到股票发行额度,而使股票上市失败。股票未能按计划上市所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一方面,投资者因转换权利不能行使,预期的转股利益不能获得而蒙受损失;另一方面,发行企业的债务不能按计划转为股权,会造成债务负担过重、资本结构失衡、财务风险增加等不良后果,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企业重组成破产倒闭。此外,企业发行转债,实际上暗含着对投资者股票上市的承诺,如今承诺不能兑现,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再次是“转债”转换失败风险。“转债”发行后,发行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债务资本比例增加,股权资本比例相对下降。如果以后“转债”在约定期限内顺利转股,报务和股权资本的比例则会发生相反的变化。从长远来看,企业发行“转债”的最终目的是转换债券筹集股权资本,因此“转债”的股权特征要多于债务特征。但是有如下因素会影响企业转股计划的成功。一是在“转债”转换期内企业股票市价持续低迷或涨幅很小,股价低于转换价格,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不愿行使转换权利,这时就会出现“呆滞转债”。“呆滞”债券的存在,使企业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比例居高不下,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轻则企业的股价与资信等级下降,导致未来融资成本增加,增大了经营困难;重则将被迫进行企业重组,甚至被兼并或破产,代价是巨大的。二是在企业经营不佳,股票市价远低于转换价格时,投资者不仅不选择转换,而且还根据“转债”发行契约规定的回售条款将债券回售给企业,使企业在短期内不得不支付巨额债券本息。此时若企业现金存量不足,将会面临支付困难而陷入困境。三是在转换期内企业股票市价持续上升,涨幅高于转换价格,这时投资者会预期股价继续走强而迟迟不愿行使转换权,将会使企业蒙受损失。股价越高,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超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不如当初直接发行普通公司债券筹资。而在此时发行普通股票,以所得资金赎回债券,筹集的资金量必然会多一些。另外,如果企业此时依据“转债”发行契约中的赎回条款以现金赎回“转债”,可能会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上的困难。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风险的防范
防范“转债”融资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是谨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时机选择不当,会直接导致“转债”发行和转股失败,因此企业在选择发行时机时既要考虑“转债”发行的成功,又要考虑目后转股的成功。一般来说,“转债”的发行以宏观经济由谷底开始启动、股市由熊走牛、市场利率下降时为较佳时机。因为此时投资者对股票正开始由逃避、害怕转向靠近、欢迎,并对股价预期看好,作为与股票紧密相连的“转债”也会因此而受到青睐,因而“转债”在此时发行会较顺利。随后随着经济运行速度的加快,股市也逐步进入牛市,股价高涨,此时投资者便会纷纷将“转债”转为股份。市场利率同“转债”市价成反比关系,利率下调,“转债”市价就会上升,从而使转债易于为投资者所接受。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应避免在经济繁荣、股市处于牛市顶峰时发行“转债”,因为随后的经济衰退、股市下滑很可能会导致“转债”在到期前转股的困难。在国内首次发行“转债”的深圳宝安公司就是失败的一例,“转债”发行时正处于股市大牛市,尽管在投资者狂热的投机心理驱使下发行取得了成功,但随后股市的长期低迷使宝安“转债”的转换率最终只有2.7%,债转股彻底失败。
第二是合理设计“转债”要素。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确定转换价格。“转债”能否转换,主要决定于预期股票市价是否高于转换价格,而发行企业股票市价受未来市场走势和企业经营业绩影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转换价格的设计就显得很重要。一般来说,为了吸引投资者,减少企业风险,转换价格应设计得尽可能低一些。但要注意的是,转换价格定的过低,会减少企业融资量,影响企业现有股东权益。因此在设计转换价格时,应均衡发行企业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以“双赢”为目标。
(2)合理确定票面利率。因为“转债”附有股票期权,其票面利率要低于不可转换债券,从而减少了发行企业融资成本。但票面利率过低会使“转债”吸引力下降,相应增加了发行和转股风险。企业应依据未来证券市场行情和投资者的期望市场收益率来设计票面利率,使“转债”风险和收益的组合实现最优化。
(3)合理确定转换期限。转换期限较长,有利于持券人选择时机行使转换权,也有利于发行企业比较主动地应付期限之内的各种情况,从而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回避风险。
(4)合理设计赎回和回售条款。在赎回条款中,发行企业可以规定明确的赎回条件,如设置随时间推移逐步降低的阶梯式赎回价格,促使持券人为了避免更大损失选择转换;规定当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幅度时企业有权赎回转债;约定赎回时以现金、普通股、认股权证或其它工具支付“转债”本息以防范现金支付困难等等。在回售条款中,发行企业可以规定较短的回售期和较低的回售价格,以尽量避免这一条款给企业带来的巨大风险。
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发行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乐观的发展潜力,这是“转债”融资风险防范的根本。企业尤其是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转债”融资的最终目的,是转换股份获得股权资本,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壮大企业实力,而“转债”的发行风险、转换风险及未上市国有企业上市失败风险的存在,使企业可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转债”发行时机的选择和要素的设计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但并不能阻止风险的产生。为了铲除风险产生的土壤,实现企业的终极目标,企业必须致力于增强自身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努力改善经营环境,提高经营业绩,这些才是治本之道。具体来说要做到:
(1)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真正转变经营机制,改善管理质量,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尤其是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也就是说必须进行公司制改造。企业如果只是简单地将发行“转债”视做“圈线”解困,而不认真地转机建制,提高效益,那么上述风险将无法回避,企业目标也将无法实现。
(2)企业“转债”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是国家扶持和鼓励发展、前景看好的朝阳产业。因“转债”期限较长,很适应一些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见效较慢的大中型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必须结合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金融改革的趋势及市场利率的变化等考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保证未来投资项目的盈利性,降低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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